环境法学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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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真题及答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真题及答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真题及答案全国2011年1⽉⾃学考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课程代码:00228⼀、单项选择题(本⼤题共24⼩题,每⼩题1分,共24分)在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个是符合题⽬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分。

1.下列能够作为环境法律保护对象的是( )A.太阳B.阳光C.⽣物圈D.⾃然环境2.所谓⽣态系统,是指⾃然界⾥具有⼀定结构和功能的综合体系,它由( )A.⽣物环境和空间环境共同组成B.⽣物群体按照⾃然规律组成C.⽣物群体和⼀定的空间环境共同组成D.⽣物群体和⾮⽣物群体组成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内容是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开发利⽤与( )A.提⾼⼈类⽣活⽔平B.保护⾃然资源C.保护⽣态环境D.保证资源的可持续利⽤4.最早使⽤“公害”⼀词的是⽇本在1896年颁布的( )A.《河流与港⼝法》B.《矿业法》C.《制碱业管理法》D.《河川法》5.1987年,由挪威前⾸相布兰特朗夫⼈领导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其对“可持续发展”的解释是( )A.⼀定要努⼒满⾜世界上贫困⼈民的基本需要B.既满⾜当代⼈的需要,⼜不对后代⼈满⾜其需要的能⼒构成危害的发展C.⼈类应享有与⾃然和谐的⽅式过健康⽽富有成果的⽣活的权利,并公平地满⾜今世后代在发展和环境⽅⾯的需要D.应当将经济发展与⽣态的可持续性有机的结合起来6.环境管理是国家采⽤⾏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教育等多种⼿段,对各种影响环境的活动进⾏规划、调整和监督,⽬的在于( )A.保护⾃然资源B.防治环境污染C.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维护⽣态平衡D.体现国家的⾏政管理职能7.20世纪60年代⾄70年代,不少国家总结了治理阶段“先污染后治理”的经验教训以后,改变了单纯治理的被动政策,采取了( )A.“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措施B.“边污染,边治理”措施C.“限制污染,及时治理”措施D.“浓度控制,净化处理”措施8.我国的城市规划分为两个阶段进⾏,⼀个是总体规划,⼀个是( )A.村镇规划B.⼟地利⽤规划C.综合利⽤规划D.详细规划9.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将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分为两⼤类,即( )A.单项和综合环境影响评价B.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C.规划和建设项⽬D.现状评价和预断评价10.在我国,⾃然资源集体所有权的取得主要有三种⽅式,除法定取得外,还有( )A.天然孳息和开发利⽤取得B.继受取得和天然孳息C.天然孳息和⾃然添附D.⾃然添附和开发利⽤取得11.国际标准组织(ISO)制定的系列环境管理标准是( )A.ISO14000系列标准B.ISO9000系列标准C.GB14000系列标准D.GB9000系列标准12.⼤⽓污染的形成主要取决于排⼊⼤⽓中污染物的( )A.种类B.浓度C.排放源的⾼度D.来源13.海洋环境污染的特点中,除污染种类繁杂和污染扩散范围⼤之外,还有( )A.污染危害持续性较差B.污染危害持续性强C.污染危害难以控制D.污染危害对⼈类影响不⼤14.我国《⽔污染防治法》的适⽤范围是,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库等地表⽔体和( )A.地下⽔体的污染防治B.海⽔的污染防治C.雪⼭、冰川的污染防治D.管道⽔体的污染防治15.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范围内从事⽣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进⾏。

环境法学案例题.doc

环境法学案例题.doc

案例及答案1.养鸡场经营者甲发现:自她所在市某公司在她鸡场附近修建预制板厂以来,小鸡纷纷死亡,产蛋鸡也不再下蛋,经济损失达数万元。

同时,其住宅出现裂缝,家人住院。

主要原因是各种设备产生的震动和噪声。

据环保局监测,其住宅及养鸡场噪声已达80分贝和95分贝。

该厂自规划以来,未履行“二同时”手续,也未安装任何消声防震措施。

环保局在调解同时,对该厂罚款3万元,并要求补办“三同时”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前不得生产。

问:(1)环保局的处罚有无法律依据?环保局的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

首先,该厂未执行“三同时”规定,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

其次,该厂排放噪声及震动等已严重超标,违反了法律规定(2)该厂若拒不履行调解协议时,甲有何救济?该调解属于行政调解,不具强制执行力。

当该厂拒不履行时,甲可以到法院起诉该预制板厂。

当然甲必须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

9..四川省某县一企业建设在农村,其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环境噪声厂界排放标准10分贝,但其前后左右都是荒地,因而没有其他单位和居民受到该厂环境噪声的干扰,只有其本厂的职工受到不同程度的噪声危害。

当地环境保护局以该企业超标排放噪声为由,责令其限期治理,并征收其环境噪声超标排污费每月1600元。

该企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环保局的行政决定。

其理由是,《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16条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按照该法第2条规定,环境噪声污染必须有超标和扰民两个条件。

我企业只满足噪声超标一个条件,不属于限期治理和缴纳超标排污费的对象。

结果,法院采纳了原告企业的意见,判决撤销环保局的决定。

请问: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该法院对本案的判决是正确的。

(2分)因为:(1)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条规定,构成环境噪声污染必须具备排放噪声超标和扰民两个条件,只超标不扰民的噪声不构成环境噪声污染。

土地法学案例法律分析(3篇)

土地法学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XX市XX村位于城市近郊,随着城市扩张,该村集体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XX市政府决定征收该村集体土地,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征收过程中,由于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问题,村民与政府产生了纠纷。

具体案情如下:1. 征收范围:XX村集体土地共计1000亩,其中耕地800亩,林地200亩。

2. 征收目的:用于城市道路、绿化带、公园等基础设施建设。

3. 征收方式:政府与村集体签订征收协议,按地类、面积、土地用途等因素确定补偿标准。

4. 补偿标准:耕地补偿标准为每亩10万元,林地补偿标准为每亩5万元。

5. 安置方式:提供货币补偿和安置房两种方式。

6. 纠纷焦点:部分村民认为补偿标准过低,安置房面积不足,要求提高补偿标准或提供更多安置房。

二、法律分析1. 关于征收程序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征收公告、听证、补偿安置方案等。

本案中,XX市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履行了法定程序,包括发布征收公告、召开听证会、制定补偿安置方案等,程序合法。

2. 关于补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土地的用途、等级、地价等因素确定。

本案中,XX市政府根据土地的用途、等级等因素,确定了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

然而,部分村民认为补偿标准过低,理由如下:(1)补偿标准未考虑市场因素。

村民认为,随着城市扩张,土地价值逐年提高,补偿标准应相应提高。

(2)补偿标准未考虑土地用途变化。

村民认为,征收后的土地将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补偿标准应高于原土地用途。

针对以上两点,分析如下:(1)关于市场因素,虽然土地价值逐年提高,但补偿标准并非仅考虑市场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补偿标准应综合考虑土地用途、等级、地价等因素。

因此,本案中补偿标准未考虑市场因素,并不违法。

(2)关于土地用途变化,虽然征收后的土地将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但补偿标准仍应考虑原土地用途。

卫生法学案例

卫生法学案例

卫生法学案例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与卫生相关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往往也涉及到法律的规范和裁决。

卫生法学案例作为卫生法领域的典型案例,对于我们了解卫生法律的适用和实践意义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具体的卫生法学案例,从中学习和思考卫生法律的运用。

案例一,餐饮店卫生问题。

某市一家知名餐饮店因卫生问题被消费者举报,卫生监督部门对其进行了检查,并发现了一些违规行为,比如食材保存不当、厨房卫生不达标等。

根据卫生法相关规定,该餐饮店被责令整改,并处以一定的罚款。

同时,消费者还可以要求获得一定的赔偿。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卫生法的实施不仅是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也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案例二,医疗机构责任问题。

一位患者在某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后,出现了感染等并发症。

经过调查发现,该医疗机构存在一定的医疗事故责任。

根据卫生法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为患者提供赔偿。

同时,医疗机构也需要对医疗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卫生法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责任规定非常严格,旨在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案例三,环境卫生问题。

某工业园区附近的居民因环境卫生问题向相关部门投诉,称园区内的废气和废水排放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

卫生监督部门对园区的环境卫生进行了检查,并要求园区进行整改,同时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这个案例表明,卫生法不仅关注个体的卫生问题,也包括了环境卫生的保护,以维护整个社会的健康和安全。

通过以上几个卫生法学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卫生法在保障公众健康、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医疗机构行为、保护环境卫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增强卫生法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健康和权益。

同时,各个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卫生法的宣传和执行,以确保卫生法的有效实施,为社会的健康和安全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总之,卫生法学案例不仅是一种案例分析,更是对卫生法律的具体运用和实践。

环境法学案例分析

环境法学案例分析

环境法学案例分析title: 环境法学案例分析正文:概述环境法学是一门研究人类与自然环境关系的学科,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和改善环境。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环境法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显。

本文将通过对两个环境法案例的分析,探讨环境法在实践中的应用和意义。

案例一:水污染事件在很多地区,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水污染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

一起水污染事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案例描述某工业园区的企业未按照环境保护手续进行污水处理,直接将大量污水排放到附近河流中。

这一行为导致了河水污染,严重危害了当地居民的饮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的稳定。

法律分析根据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必须进行合法的环境保护手续,包括申请和取得排放许可证、建设和运营污水处理设施等。

对于违反法律规定进行污水排放的企业,可以面临罚款、停产整顿甚至法律责任。

结果分析在这个案例中,相关环保部门对该企业进行了罚款,并责令其停产整顿,同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通过对该案例的法律处理,一方面警示了企业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追求经济利益,另一方面也对其他企业起到了威慑作用。

案例二:大气污染事件大气污染也是当今社会面临的重要环境问题之一。

一起大气污染事件引发了广泛的舆论争议。

案例描述某个地区的空气质量长期不达标,致使该地居民普遍健康问题增多。

经过调查发现,该地区的几家企业未安装和正常运行废气处理设施,导致大量有害气体排放。

法律分析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相关法规,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安装和运行废气处理设施,并定期进行监测和排放申报。

对于违反法律的行为,环保部门可以对企业进行罚款、停产整顿等处罚措施。

结果分析在这个案例中,相关环保部门对涉事企业进行了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同时,该案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促使当地政府加大了对环境污染治理的力度。

通过这起案件的处理,不仅对企业起到了震慑作用,也加强了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关注和参与度。

环境法学案例分析

环境法学案例分析

1、某县发电厂在其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期间,为保证工期,进行施工;在其环保设施储灰场建成前,未经环保部门同意,剪彩运行开始发电。

生产过程中,因储灰场尚未完工,该厂将粉煤灰和冲灰水直排附近的河流,造成严重污染。

问:(1)该厂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请简要说明。

(2)主管部门可以给以什么处罚?答:(1)A、该厂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查批准之前就进行施工,违反了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

B、该厂在施工、投产时,又违反了我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三同时制度”,即储灰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C、该厂在生产期间,又违反了我国的《水污染防治法》中关于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的法律规定。

(2)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该厂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不能批准的,应采取停产、搬迁或罚款等措施;对于违反“三同时”的规定,可以责令停产,并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于向水体排污行为,可以处警告和罚款(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上述处罚应当并处。

2、某糖厂与一研究所联营成立了甲公司,取得了法人资格,之后原糖厂的一车间生产过程中泄漏了数吨萃取液,致使附近农户的鱼苗死亡,县环保局查证属实后,对糖厂处以8000元罚款。

问:(1)该环保局的处罚是否合法?(2)若要提起环境行政诉讼,原告为谁?法院应如何处理?答:(1)环保局的处罚不正确。

糖厂与研究所联营成立甲公司后,糖厂已不具备法人资格,环保局的处罚对象应为甲公司。

(2)糖厂无法人资格,不能充当诉讼主体,应由其权利义务的继受者甲公司原告提起;法院应撤消环保局的行政处罚,责令重新作出。

3、某县酒厂每年生产废水10多万吨,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水体,严重影响渔业、农业生产。

县环保部门多次催促该厂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向之宣传环保法,但该厂一直将有关事项和数据隐瞒不报,环保部门依照《水污染防治法》及《实施细则》,责令该厂如实补报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表,同时依此罚款500元。

环境法学案例分析题

环境法学案例分析题

环境法学案例分析题环境法学案例分析题案例1光明造纸厂位于某河流中上游。

1998年6月,环境监测站对该造纸厂的污水进行监测,发现该厂对所排放的污水的净化处理不够,多种污染物质的含量严重超标。

遂向该厂提出限期治理的要求,但光明纸厂不予理会,没有采取任何净化措施。

1998年10月,市环保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其征收排污费,但该厂领导却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拒绝缴纳。

环保局在多次征收未果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光明纸厂缴纳应缴排污费。

【问题】市环保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答案】本题关于污染环境拒交排污费争议问题。

环保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合理的。

征收排污费是我国环保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率,治理污染,改善环境。

《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超标准排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制定规划,进行治理。

” 因而,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排污设施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经环保部门或其指定的监测单位核定后,作为征收排污费的依据,由环保部门按《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征收。

本案光明纸厂不按期缴纳排污费的行为是错误的。

至于该厂提出的“企业效益不好,无力支付”的理由,是不能支持的,因为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并没有这类可以免费的规定。

案例2某市郊四个村委会起诉位于该市郊的水泥厂。

原告诉称,被告在生产水泥过程中超标排放粉尘,污染环境,影响农作物生长和人畜健康,给原告造成了损害。

因而请求赔偿11年的经济损失共约693万元,水泥厂停产或搬迁。

2024考研法硕真题:环境法学

2024考研法硕真题:环境法学

2024考研法硕真题:环境法学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下列关于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A. 经济建设与环境发展分离原则B. 经济建设与环境发展协调原则C. 经济建设优先,环境发展次之原则D. 环境发展优先,经济建设次之原则2. 以下哪项不属于环境与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A. 资源和环境的平衡B. 资源和环境的发展C. 资源和环境的保护D. 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3. 以下哪个机构负责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A. 国家环保局B. 环境保护部C.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D.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4. 以下哪项不属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A.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B.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C. 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D. 环境税收制度5. 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以下哪项是正确的?A. 环境与发展可以分离B. 环境与发展应当协调C. 环境应当服从经济发展D. 经济发展应当服从环境二、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2.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3.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4. 环境税收制度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 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2. 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3. 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调整对象。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20分,共40分)1. 甲市为了大力发展经济,忽略了对环境的保护,导致该市的空气质量持续下降,市民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请根据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分析甲市的行为是否违法,并给出相应的法律依据。

2. 乙公司拟在某地投资建设一座化工厂,该项目可能对当地的环境造成重大影响。

请根据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分析乙公司应当履行哪些法定程序,以避免违法行为。

五、论述题(每题20分,共20分)1. 论述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以及这些原则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案例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案例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文华大酒店噪声扰民案【案情1】某市文华大酒店是由中国和新加坡合资的一家四星级酒店,1993年9月正式营业,但未按《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填写《环境影响报告》和环保设施验收手续。

该酒店试开业半年来,每天24小时噪声不绝于耳,附近居民的睡眠根本无法保证,痛苦不堪,纷纷向市环保部门投诉。

环保部门对该店的噪声进行实测,测得噪声白天为61分贝,晚间为57分贝,深夜为53分贝,均超过I 类混合区标准。

于是环保部门对该酒店下达了停业整顿、补办《环境影响报告》、补建环保设施的处理决定。

该酒店不服,认为:(1)环保局违反了《环境保护法》中限期治理或停业的决定应由所管辖区内人民政府作出决定的条款;2)该酒店是中外合资企业,应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可以不执行《环境保护法》中有关规定。

该酒店申请复议。

同时,附近居民和酒店部分职工以酒店超标排放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问题】1.中外合资企业是否可以不遵守我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2.环保部门关于停业的处理决定是否正确?3.法院是否受理附近居民及酒店部分职工的诉讼?【分析】1.中外合资企业也必须遵守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

依照我国的法律政策,“三资”企业除了在投资、税收和经营管理等方面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外,在履行法律义务上与国内企业是同等的法律义务主体。

2.环保部门的停业处理决定是正确的。

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14条、第15条和第48条规定,对未办理环保“三同时”手续的,环保部门有权责令其停业。

本案中,环保部门作出停业处理决定,主要针对该酒店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因此,该处理决定是正确的。

但需注意的是,如该酒店履行了“三同时”手续,环保部门仅基于其造成污染的事实责令其停业,则违反了法律规定。

此情况下的停业处理决定,应由所辖区人民政府决定,而非环保部门决定。

3.法院应受理附近居民的诉讼,对酒店职工的诉讼不受理。

环境法学案例分析题

环境法学案例分析题

环境法学案例分析题近年来,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环境法学成为法学领域中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

环境法学案例分析作为环境法学教学中的重要内容,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本文将以环境法学案例分析为主线,结合具体案例,对环境法学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关于环境污染的案例。

某地区的一家化工厂长期排放有害气体,导致周边居民身体健康受到威胁,环境质量急剧下降。

在这一案例中,我们可以从法律角度分析,化工厂是否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政府部门是否履行了监管责任?受害居民是否有权利要求环境修复和经济赔偿?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可以深入了解环境法在实际案例中的适用和实施情况。

其次,我们来看一个关于自然资源保护的案例。

某地区的一家矿山企业长期进行过度开采,导致当地森林减少、水源减少、土壤退化等严重问题。

在这一案例中,我们可以从法律角度分析,矿山企业是否违反了自然资源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政府部门是否履行了保护自然资源的监管责任?受影响的生态环境是否可以得到修复和保护?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可以深入了解环境法在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作用和效果。

最后,我们来看一个关于生态环境修复的案例。

某地区的一家工业园区因长期排放废水废气,导致周边土壤污染、植被减少、生态环境严重恶化。

在这一案例中,我们可以从法律角度分析,工业园区是否违反了生态环境修复的相关规定?政府部门是否履行了生态环境修复的监管责任?受影响的生态环境是否可以得到有效修复和保护?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可以深入了解环境法在生态环境修复方面的具体应用和效果。

总之,环境法学案例分析是环境法学教学中的重要内容,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可以帮助学生深入理解环境法的理论和实践,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也可以为相关法律实施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参考,促进环境法的有效实施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持续推进。

希望通过本文的案例分析,可以引起更多人对环境法学的关注,共同致力于建设美丽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原创环境法学案例分析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原创环境法学案例分析

湖市人民检察院诉嘉兴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案一、案由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嘉兴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违法倾倒大量含铬污泥,严重影响饮水水源安全,污染了环境,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案情2010年9月至10月间,被告嘉兴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将5000余吨含铬(gè)污泥倾倒在平湖市当湖街道大胜村林角圩(wéi)桥西南侧的池塘内,该区域属平湖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上述污泥中的含铬污泥是海宁四家皮革企业在制革生产过程中所产生,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海宁四家皮革企业将上述制革污泥委托给被告某公司进行处理。

2010年11月1日,平湖市环境保护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对本案予以立案调查。

2011年4月8日,环保部门认定被告某公司的倾倒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某公司限期清除上述污泥,并对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1年11月7日,平湖市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并于11月30日开庭审理。

平湖市人民检察院作为此次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提出三点:第一,海宁四家皮革企业提供的环境质量检测报告明显不符合危险废物检测的有关规定,检测对象与双方委托处置的对象不具有对应关系,被告某公司在承接四家皮革企业的制革污泥处置业务过程中具有明显过错。

第二,被告某公司在运输、贮存制革污泥过程中,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的措施,擅自倾倒、堆放固体废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污染了生态环境。

第三,被告某公司将上述固体废物倾倒于本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和《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严重影响了饮用水水源的安全,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庭审结束后,平湖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原、被告双方于2011年12月16日向法院提交和解协议,并请求确认协议有效。

经法院审查,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未违反法律规定,平湖法院依法予以确认并出具调解书。

法学案例分析通用5篇

法学案例分析通用5篇

法学案例分析通用5篇案例分析属于综合性较强的题目类型,考察的是高层次的认知目标。

它不仅能考察考生了解知识的程度,而且能考察考生理解、运用知识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它能考察考生综合、分析、评价方面的能力。

这里是可爱的小编给家人们整理的法学案例分析通用5篇,欢迎借鉴,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案例分析怎么写模板篇一一、基本情况XX(化名),X,XX岁,小学X年级学生。

1、该生学习成绩差,上课不专心听讲,作业经常不完成,而且书写马虎。

2、人际关系不好,总是欺负弱小的同学,总以强者形象出现,喜欢捉弄别人,在校经常会因一些小事与别人闹矛盾,然后就开始骂人,打人。

同学们都不喜欢与他相处。

3、组织纪律差,上课时有话就说,没有留心听课、认真思考、举手回答的习惯。

二、原因分析1、该生从小就跟在爷爷、奶奶生活,学习方面,在家里也没有人辅导,一到家就是去玩。

2、因为从小跟爷爷奶奶生活,大人对他言听计从,没有约束他去做一些不应做的事情。

千方百计满足他,渐渐形成横蛮任性的性格。

3、后来父亲怕他吃亏,叫他回击欺负他的人,渐渐地,他由一个受他人欺负的人转为一个欺负他人的人,由一个弱者变成一个大“天王”,令老师特别头疼。

(父亲错误的引导方式)总之,该生以自我为中心,不接受别人的意见,他并没有认识到来学校是来学知识、学文化的,更没想到来学校是要遵守纪律的。

对待这类孩子,一下子的批评教育是不能解决问题的,解铃还须系铃人,来源于家庭的病症,需要家庭的密切配合,学生的健康人格才能有效地培养。

三、综合分析与诊断该儿童目前要解决的主要有三方面问题:1、攻击性行为;2、人际关系;3、学习习惯。

为什么会有这些问题,具体分析如下:1、攻击性行为:根据儿童的成长经历,攻击性行为的产生主要是经验习得的结果。

人的行为都有_趋利避害_的特点,之所以选择某种行为,主要是这种行为能给当事人带来某种利益。

本案中的_攻击性行为_的较初形式是_被打_,而他打小朋友是角色的转换,但当他打了小朋友后没有任何的_惩罚_出现,就再一次证明了这种行为是可行的。

法学案例分析

法学案例分析

法学案例分析一、刘某系某乡女村民,已经生育三个女儿,现在又怀上了第四胎。

乡、村两级干部决心把她作典型处理。

于是,在某天一大早便破门而入,将还在睡梦中未及穿戴整齐的刘某强行带到村委会教育了一整天,并决定取消其读小学的女儿“三好学生”的称号。

问题: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乡村干部的行为侵犯了刘某作为公民的哪些宪法权利?乡村干部侵犯了刘某作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住宅不受侵犯权、人格尊严。

二、甲、乙、丙三人周末相约到野外山林去野炊,三人打了一只野兔,进行烧烤。

正在这时,天空突然乌云密布,雷电交加,眼看就要下大雨了。

甲提议下山避雨;乙说先把火熄灭;丙说雨会把火浇灭,还是赶快避雨要紧。

于是,三人扔下燃烧的火堆,慌忙往山下奔跑。

结果刚到山脚下,阴云散去,雨最终没有下,反而刮了一阵风,结果这堆火将整个山林点燃了,造成重大火灾。

问题:这一案件中,甲、乙、丙三人对发生严重的火灾事故的可能性,主观上显然都是有认识的,那么是间接故意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因为:首先,对于这个火灾的发生,三人显然都是持反对、否定态度的,都是不希望(故意)、也非放任(间接故意)火灾发生的,结果的出现是出乎他们意料的。

其次,他们当时凭借了一定的条件,有一定的依据而轻信不会发生火灾,情急之中没有想到有例外的情况发生,或者是高估了外界因素的作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于自信,属过失。

三、某甲在旅游区森林里看到一女青年乙,遂上前抓住乙并将其挟持到一僻静之处,欲行强奸,遭乙反抗,甲猛击乙的头部,将其击昏后就地进行强奸。

在强奸之后,趁乙昏迷之际,见乙的手提包扔在不远处,捡起后发现里面有手机、手表以及一千多元现金等物,于是据为己有。

问题:某甲将手提包据为己有这一行为如何认定?甲的暴力行为是为了顺利实现对乙的奸淫,而不是为了占有乙的财物,所以趁乙昏迷之际拿走其财物的行为定为盗窃比较合适。

如果出现的情况是甲强奸乙之后,乙穿衣服,惊魂未定之际,甲对乙强行搜身,乙不敢吭声,然后甲掠夺走乙的财物,那就是抢劫了。

大学生实用法律案例题(3篇)

大学生实用法律案例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小王是一名大学生,就读于我国某知名大学。

由于学校宿舍条件有限,小王决定在校外租住一间房屋。

经过一番挑选,小王找到了一套位于学校附近的两室一厅房屋,并与房东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

合同中约定租金为每月2000元,押金为一个月租金,合同到期后无违约行为可退还押金。

在入住后,小王发现房屋存在以下问题:1. 卫生状况不佳,卫生间有异味,墙壁上还残留着前任租客留下的涂鸦;2. 房屋内设施不齐全,缺少空调、洗衣机等基本生活用品;3. 房屋隔音效果差,经常受到楼下住户噪音的影响。

小王多次与房东沟通,要求其改善房屋状况,但房东以各种理由推脱,并未采取任何措施。

在此期间,小王的生活和学习受到了很大影响。

案例分析:1. 房屋租赁合同的有效性: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关于房屋租赁关系的协议。

在本案中,小王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同内容明确,双方签字盖章,因此该合同是有效的。

2. 房屋质量及设施问题: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租房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房屋结构安全、设施齐全;(2)房屋内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3)房屋环境卫生符合要求。

本案中,房东提供的房屋不符合上述条件,存在卫生状况不佳、设施不齐全等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3. 房东的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房东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属于违约行为。

房东应当承担以下责任:(1)改善房屋卫生状况,消除异味;(2)配备空调、洗衣机等基本生活用品;(3)采取措施降低噪音影响。

4. 小王的维权途径:(1)与房东协商解决:小王可以再次与房东沟通,要求其履行合同约定,改善房屋状况。

若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2)投诉举报:小王可以向当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投诉举报,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诉讼途径:若协商和投诉举报均无法解决问题,小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环境法学 案例分析题

环境法学   案例分析题

环境法学案例分析题案例1光明造纸厂位于某河流中上游。

1998年6月,环境监测站对该造纸厂的污水进行监测,发现该厂对所排放的污水的净化处理不够,多种污染物质的含量严重超标。

遂向该厂提出限期治理的要求,但光明纸厂不予理会,没有采取任何净化措施。

1998年10月,市环保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其征收排污费,但该厂领导却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拒绝缴纳。

环保局在多次征收未果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光明纸厂缴纳应缴排污费。

【问题】市环保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答案】本题关于污染环境拒交排污费争议问题。

环保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合理的。

征收排污费是我国环保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率,治理污染,改善环境。

《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超标准排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制定规划,进行治理。

” 因而,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排污设施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经环保部门或其指定的监测单位核定后,作为征收排污费的依据,由环保部门按《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征收。

本案光明纸厂不按期缴纳排污费的行为是错误的。

至于该厂提出的“企业效益不好,无力支付”的理由,是不能支持的,因为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并没有这类可以免费的规定。

案例2某市郊四个村委会起诉位于该市郊的水泥厂。

原告诉称,被告在生产水泥过程中超标排放粉尘,污染环境,影响农作物生长和人畜健康,给原告造成了损害。

因而请求赔偿11年的经济损失共约693万元,水泥厂停产或搬迁。

环境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环境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环境法学案例分析【案情】湖北省某市三义垃圾处理站本靠近市郊,但随着城市的发展,该站的位置逐渐发展为城市市中心的黄金地段 ,于是不断有人找该站商量, 愿出高价租用该垃圾站改作他用。

在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下,该站想出两全其美的策略,一方面将垃圾站高价出租,另一方面将所辖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全部拉到位于市郊的省级竹山自然保护区内进行填埋。

【问题】1、三义垃圾处理站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如群众举报,应向哪些部门投诉 ?【分析】1 、三义垃圾处理站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22 条规定: “ 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 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本案中,三义垃圾处理站将城市生活垃圾倾倒在省级竹山自然保护区进行填埋,违反了上述国家禁止性条款。

(2)《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40 条规定: “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

”本案中,三义垃圾处理站未经任何部门同意,擅自关闭垃圾处理站改作他用,同样违反了国家禁止性法律规定。

2 、群众应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 因为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 40 条明确规定: “ 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 , 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并采取措施 , 防止污染环境。

【案情】南湖小区属大型居民住宅区,住宅区内建有一座 800 千伏以上变电站。

过去该变电站附近没有任何建筑,后房产开发商为充分利用土地,便在离变电站不到 2 米的地方开始修建两座居楼。

后买楼房的居民从报纸上了解到电磁辐射本身是一种污染要素,人体暴露在强电磁场中会受到一些有害影响,于是纷纷向小区开发商反映,要求停止建设居民楼开发商告知 , 居民楼的建设规划已经过规划局批准,不存在违法问题,对居民的要求置之不理。

2024考研法硕(法学)真题及答案:案例分析题:37-38

2024考研法硕(法学)真题及答案:案例分析题:37-38

2024考研法硕(法学)真题及答案:案例分析题:37-38业务课名称:法硕考生须知:1.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上,写在其他纸上无效。

2.答题时必须使用蓝、黑色墨水笔或圆珠笔做答,用其他答题不给分,不得使用涂改液。

五、案例分析题:第37~38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37.甲女与乙男系恋人关系,乙男提出分手,甲女向乙男索要青春损失费,乙男不给,甲女将其锁在卫生间。

两天后,甲女给朋友丙打电话,丙踹了乙男一脚,导致其死亡。

时候查明,乙男患有肿瘤疾病。

(1)甲的辩护人认为甲女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是犯罪。

参考:在这个情况下,甲女的行为很难被视为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通常是指在面临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采取的反击行为。

在这个案例中,乙男提出分手并不构成对甲女的非法侵害,因此甲女将乙男锁在卫生间的行为不能被视为正当防卫。

这可能构成非法禁锢或者其他相关的犯罪行为。

(2)(3)甲女是否成立犯罪中止。

参考:在这个情况下,犯罪中止通常是指犯罪行为在完成之前由于犯罪人自己的原因而停止,或者犯罪结果没有发生。

在这个案例中,甲女将乙男锁在卫生间,并且乙男最终死亡,这个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并且犯罪结果已经发生,因此很难说甲女的行为构成犯罪中止。

(4)丙(处于缓刑考验期)是否成立累犯。

参考:累犯通常是指在刑罚执行完毕后或者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罪的行为。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丙在缓刑考验期内踹死了乙男,那么他的行为可能构成累犯。

但是,具体是否构成累犯,以及累犯的法律责任如何,需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38.A公司和B公司挨在一块,排放经过处理以后的废水,久而久之新村里的水井的水就开始变质了。

然后村民就开始用矿泉水,不敢用水水井的水用矿泉水喝。

经过媒体发酵,c村小卖部一个美食街好停止运营了,没有顾客光顾了停了。

问题:(1)村民能不能就是村民用矿泉水的钱,能不能找A公司B公司赔偿?参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村民们能够证明A公司和B公司的废水排放是导致水井水质变差的直接原因,并且这种变质导致他们不得不购买矿泉水来替代,那么他们可能有权要求这两家公司赔偿他们购买矿泉水的费用。

环境法学案例分析

环境法学案例分析

(一)2005年3月,某村村民王某承包本村集体所有的一片池塘养鱼。

同年5月,同村的李某兴办了一个水银温度计厂,位于鱼塘边的山坡上,温度计厂的生产废渣即露天堆放。

同年7月尚未造成大量死鱼事件,但对鱼的质量会有影响。

经与李某协商,李某同意向王某一次性支付2000元赔偿金,两人签订了协议。

8月,该地连降暴雨。

8月15日王某发现鱼塘中的鱼大面积死亡泛塘,损失惨重,经环保部门监测发现鱼塘中汞含量严重超标是造成死鱼的主要原因,于是向李某提出增加赔偿金的要求,李不同意。

王即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请求处理要求李某增加赔偿的的纠纷。

后由于王某不满环保局的处理决定,又以环保局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李某,请求法院撤消该行政调解决定。

李某也认为环保局的处理决定不正确向该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1)环保局能否受理王某的请求,如果受理,应当怎样进行处理?(2)法院应当怎样处理该行政诉讼案?王某应以谁为被告提起什么诉讼?(3)王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请说明理由。

(4)若在诉讼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请说明理由。

一、1、可以受理,受理后进行调解解决,并可以对污染人进行行政处罚2、不应受理该行政案件,王某应向李某提出民事赔偿诉讼3、有李某承担,构成环境侵权责任4、王某证明自己损失事实和数额,李某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二)2004年7月,甲化工厂与乙化工厂签订供货合同,规定甲向乙提供工业用三氯化磷10吨。

8月初,乙因故暂时停产,于是乙提出变更合同的履行期限,同时电告甲暂停发5。

9月初,甲未征得乙同意即用汽车将货运至乙。

乙先拒绝接收,后经双方协商,乙同意暂为保存,并介绍由丙运输公司负责卸车。

此后,在卸车过程中由于甲未向运输公司交待卸车必要规则,同时又由于丙运输公司装卸工操作不慎,造成装有三氯化磷的容器阀门断裂,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外泄,使周围6•2万余平方米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事发后,乙所在地市环保局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对甲处以⒈5万元的罚款,对丙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

2024年环境法学教案

2024年环境法学教案

环境法学教案教案环境法学导论一、教学目标1.让学生了解环境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体系。

2.使学生掌握环境法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内容。

3.培养学生运用环境法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增强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教学内容1.环境法的基本概念:环境、环境问题、环境法等。

2.环境法的基本原则: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损害赔偿、公众参与等。

3.环境法的体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

4.环境法的基本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环境保护税制度等。

5.环境法的主要内容: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三、教学方法1.讲授法:讲解环境法的基本概念、原则、体系和制度。

2.案例分析法:分析实际环境案例,引导学生运用环境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3.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环境法相关问题,培养学生的合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4.视频辅助法:观看环境保护相关视频,增强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四、教学步骤1.导入新课:介绍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引出环境法的重要性。

2.讲解环境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体系。

3.讲解环境法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内容。

4.分析实际环境案例,引导学生运用环境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5.分组讨论环境法相关问题,培养学生的合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6.观看环境保护相关视频,增强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7.总结本节课内容,布置课后作业。

五、教学评价1.课后作业:检查学生对环境法知识的掌握程度。

2.课堂讨论:评估学生在讨论中的表现,了解学生对环境法问题的理解和分析能力。

3.案例分析报告:评价学生运用环境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教学资源1.教材:《环境法学》(法律出版社)2.参考书籍:《环境法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环境法学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3.网络资源:中国环境法网、中国环保部官网等七、教学建议1.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2.加强课堂互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法学案例分析(优秀7篇)

法学案例分析(优秀7篇)

法学案例分析(优秀7篇)案例分析怎么写篇一一、海底捞服务管理案例1996年,海底捞经过两年的努力,店面由原先的70多*方米曾扩到400多*方米。

由于店面扩大,桌数增多,刚开始总是坐不满,生意也**淡淡。

此时张勇非常着急,但他没有乱了分寸,他知道只有通过更好的服务,让所有消费的顾客都满意,生意才能一步一步好起来。

细心的张勇发现最近总有一对母女俩到店里吃饭,这对母女每次来最多点三样素菜,消费奇低,最多吃十几块《.》钱。

张勇没有应为这对母女消费低而轻视客人,他总是一视同仁的给母女二人服务。

但是个别员工并没有真正理解到服务的真谛。

一天,母女二人来吃饭,当台服务员表现的比较懈怠,还小声对旁边服务员说“这两位又来了,每次都吃那么一点钱…”。

母女听到了服务员谈话,觉得非常没有面子,起身准备离开。

细心的张勇发现了母女的举动,赶忙上来询问原因。

母亲非常有修养,还不好意思的对张勇说:“其实每回来吃饭,我们也挺不好意思的,但是我们俩饭量又小,点多了怕浪费。

再说我们俩又不吃肉,就喜欢吃一些素菜…。

”。

张勇听完母亲说的话,又看了看当台服务员的表情,立刻知道了是什么原因。

“姐,实在不好意思,都是我的错,我没教育好自己的员工,其实你们每一个顾客对于我们海底捞都是一样重要的,你们都是我们的衣食父母;姐,您看这样可以吗,今天这桌饭我请了,这是一张八五折的金卡,从今以后你就是我们最重要的客人。

姐,你不是怕点多了浪费吗,以后过来所有的菜你都可以点半份。

姐,今天的事您千万不要生气,再给我们一次机会好吗?”母女听到这样的解释后,大为感动。

事后,这位女士的老公,简阳市工商银行行长与张勇一家人都成了好朋友。

行长为海底捞介绍了大量的客户,同时也为海底捞贷款方面帮了大忙。

二、海底捞服务管理案例分析永远不要轻视任何客人,对所有顾客都要全力以赴的服务,争取每一个客人的满意。

我们不能轻视任何一位客人,也许客人的消费水*比较低,但不代表他的朋友或家人没有消费能力,只有他满意了才可能通过口碑效应取得更大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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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仅支持了渔民们的索赔请求, 也支持了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和海洋 局的请求。
随后,天津市塘沽区大沽渔民协会代表当 地129位渔民、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 以国家渔业资源受到损害为由、天津市海 洋局以海洋环境受到污染为由分别提起诉 讼,要求肇事航运公司赔偿损失。天津海 事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大沽渔民请求的 是因污染造成的海洋捕捞停产损失、网具 损失和滩涂贝类养殖损失;天津市渔政渔 港监督管理处请求的是渔业资源损失;天 津市海洋局请求的是海洋环境生态污染破 坏和生态恢复的索赔;三者不存在重复索 赔的问题。
第三 ,合理地保护了渔民的合法权益。
当单个渔民遭受外国侵权人的损害时,他是 典型的弱者。在该案中,渔民都由渔民协会 作为诉讼代表提起诉讼,便于统计渔民所受 损失,提出合理的诉讼请求,也提高了法院 的办案效率,为尽快结案、恢复渔民的权益 创造了条件。
第四 ,为法院处理大型海洋污染侵权案件 积累讼主体,涉及自然人 1500余人,总标的额达到1.7亿元人民币。这 是我国加入《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 公约》后,第一例根据该《公约》向外国船 公司保险人进行索赔的案件。
第一,开创性地维护了我国的海洋生态环境 权益。
本次海洋生态索赔是我国第一例根据1992 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向外国 船公司保险人进行索赔的案件,是我国海 洋行政管理部门在法律框架内提出污染海 洋生态环境涉外索赔第一案,首次以司法 程序确定了海洋生态环境价值,开创了维 护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权益的先河,提供了 运用国内法和国际法维护国家生态环境权 益即环境生态公益的成功范例。
天津海事法院受理案件后,鉴于此案案情复杂,当事人众多, 为了节省司法资源,提高效率,采取了对本案涉及的共同问题 作为共同证据进行合并审理的审判方式。
“塔斯曼海”油轮溢油事故案发后,受损各方以肇事船东英费尼特航运 公司和伦墩汽船互保协会为被告,分别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了诉讼。国 家海洋局授权天津市海洋局代表国家提起海洋生态损失索赔,请求赔偿 金额为9830余万元;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代表国家提起渔业资源 损失索赔,请求赔偿金额为1830余万元;天津市塘沽区大沽渔民协会等 代表1490户渔民、河北省滦南县渔民协会代表921户渔民和15户养殖户、 天津市塘沽区北塘渔民协会代表433户渔民、大沽渔民协会代表当地236 户渔民以及汉沽地区256户渔民、养殖户等就渔业资源遭受的损失提起海 洋捕捞损失索赔,请求赔偿金额为6228万元。
法院成功地将众多原告的诉讼合并审理, 实现了污染损害事实证据共享,减轻了原 告的举证负担,提高了诉讼效率,实际上 也有利于被告减少诉讼的时间成本;院士 及众多专家学者出庭作证,在我国司法审 判史上,尚属首次,专家证人作出的鉴定 结论对海洋环境污染案件的科学处理起到 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第五,本案兼有公益诉讼的性质。
第二,有力地保护了国家渔业资源。
农业部黄渤海区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接受 委托,于2002年11月26-27日对污染海域进行 了环境质量监测,并于2002年11月30日至12 月1日对污染海域的渔业资源现状进行了拖网 调查,确定本次污染事故造成了约690平方公 里海域石油类浓度超过《渔业水质标准》 (50μg/L)4倍以上,污染造成渔业资源经济 损失和评估费用共计1832.8万元人民币,得 到法院的采信。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30条规定,“对破坏海洋 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 重大损失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监督管理 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上述规定虽然没有提到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 但已经隐含有环境公诉的意思,有利于环境公 诉的实现。在本案中,“塔斯曼”海轮在天津大 沽口东部海域发生船舶碰撞,造成该轮船载原 油泄漏。泄漏原油形成长约2.5海里、宽1.4海 里的溢油漂流带,对海洋生物、生态系统造成 了严重损害。
事故发生后,天津海事局立即启动 天津水域污染应急计划;动用辖区内所 有清污设备和人员;尽全力清除原油污 染。与此同时。海事执法人员开始对污 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认定“塔斯 曼海”轮违反了《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 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该法 的规定对该轮给予二十万元人民币的行 政处罚。这是天津海事局成立以来对违 法船舶实施数额最大的一起行政处罚。
2004年12月24日对天津海事法院依法对渔民诉两被告 索赔案的8个个案分别做出判决。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河 北省滦南地区、天津市汉沽地区、塘沽区北塘地区、塘 沽区大沽地区共计1490名渔民、养殖户渔业捕捞损失、 滩涂养殖损失和网具损失等共计1700余万元
2004年12月30日天津海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天津市海洋局海洋环境容 量损失及相关调查、评估及研究经费等共计1000余 万元;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 理处渔业资源损失和调查评估费等共计1500余万元。
“塔斯曼海”案例分析
2002年11月23日凌A晨4时,满载原油的马耳他 籍“塔斯曼海”油轮与中国大连“顺凯一号” 轮在天津大沽锚地东部海域23海里处发生碰撞, 导致原油泄漏。经中国国家海洋局北海监测中 心对事故海域以及沿岸区域进行调查取证和海 洋生态环境污损监测,发现受溢油事故影响海 域面积达359.6平方公里,沉积物中油类含量高 于正常值8.1倍,原油泄漏使作为海洋渔业资源 的重要产卵场、索饵场肥育场的渤海湾西岸的 海洋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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