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及主要思想
法家思想和法家文化

法家思想和法家文化法家思想是中国古代思想的一派,以《韩非子》和《商君书》为代表。
它是一种实用主义、功利主义、强权主义、利己主义的思想。
它主张政治权力的集中、行政机构的完善、刑法的严厉、礼教的简化,强调“法治”思想,认为“法制”是社会稳定、国家强盛的重要保障。
法家文化是以这种思想为基础的一种文化。
它在中国历史和文化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一、法家思想的来源和发展法家思想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周朝的管仲和商鞅。
管仲主张德治,强调标本兼治,而商鞅则主张法治,强调法律的效用和实施。
这两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一个早期的法家思想的雏形。
随着中国社会的变革和演进,法家思想逐渐发展和壮大,成为了中国古代思想的一大流派。
在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思想经历了一个高峰期。
这个时期,韩非子和商君都是非常有代表性的法家思想家。
他们对政治、法律、经济和军事等领域的思考和发展,对中国古代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秦汉时期,法家思想的思想体系得到了更加完善的发展,成为了中国古代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法家思想的主要特点法家思想的主要特点是强调实用和功利。
它强调政治权力的集中,政府应当有权力制定法律和规章制度,要采取惩罚和奖励相结合的方式,以提高社会治安和行政效率。
另外,法家思想主张以刑法的威慑作用来达到社会管治的目的,要求刑罚应该足以震慑罪犯,确保法律的执行。
此外,法家思想强调军事政策的重要性,认为一个国家的强盛必须建立在强大的军事力量之上。
三、法家文化的主要特点法家文化是以法家思想为基础的一种文化形态。
它的主要特点有以下几点:1.强调实用和功利。
法家文化强调“治大病”的重要性,主张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应当以实用的效果为标准,以达到最大限度的社会效益。
这种实用主义的态度和思想,深深影响了中国古代的政治和社会生活。
2.重视法治思想。
法家文化注重法制建设,倡导“法制天下”思想。
强调法律的严格执行和规范化管理,认为“法制”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法家思想介绍

法家思想的历史 背景
法家思想的历史背景
法家思想的出现是在春秋战国时期,这是一个社会动荡、政治混乱的时期。在这个时期, 各个诸侯国之间的战争不断,社会秩序也十分混乱。因此,许多学者和政治家开始思考如 何治理国家,使社会秩序得到恢复 在这个背景下,法家思想开始兴起。他们认为,只有通过法律来管理国家,才能实现社会 的稳定和繁荣。因此,他们强调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并主张以法治国
法家思想的现代 意义
法家思想的现代意义
法家思想不仅仅是一种古代的思想流派,它也具有现代意义。首先,法家思想强调法律的 制定和执行,这为现代社会的法制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启示。其次,法家思想也强调了统治 者的权威和责任,这为现代政府的权力行使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此外,法家思想也启示我们如何处理社会问题。它强调了社会的秩序和稳定,认为只有通 过法律来管理社会,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繁荣。这为现代社会的管理提供了重要的�� 路
法家思想的主要 观点
法家思想的主要观点
法家思想主张以法治国,认为法律是治国之本,统治者应该以法律为基础进行管理。 法家认为,法律是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应该适用于所有人,无论是贵族还是平民。 同时,法家也强调法律的强制性和惩罚性,认为只有严厉的法律才能让人们遵守 此外,法家还强调统治者的权威和责任。他们认为,统治者应该拥有绝对的权威,并通过 法律来管理国家。同时,统治者也应该承担责任,保护人民的安全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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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பைடு நூலகம்
总结
法家思想是中国古代的一个重要思想流派,它强调以法治国,重视法律的作用,并强调统 治者的权威和责任。它对后来的政治、法律和社会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具有现代意 义。通过了解法家思想,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中国的历史和文化,也可以更好地处理现代 社会的各种问题
法家的核心思想是什么

法家的核心思想是什么法家的核心思想是:以法治国、以法治官。
在古代中国的百家争鸣时期,法家是道家、儒家和墨家等诸多学派中的一支。
法家的核心思想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以法治国,即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规范社会的行为,维持社会秩序;二是以法治官,即通过法律来规范官员的行为,防止官员滥用权力,确保政权稳定。
法家首创了法律观念,强调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提出了“法得天下者治”、“刑罚以威为本,道法以正为上”的理念,强调法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法家认为法律是统治者权力的来源和限制,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础。
在法家看来,法律应该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法律应该公正客观,适用于所有人,无论贵贱贫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是法律应该明确明白,简明扼要,确保人们都能理解并依法行事;三是法律应该严格执行,无论高官还是平民,都要接受法律的制约和惩罚;四是法律应该形成稳定的制度,以保障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法家的核心思想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战国时期,中国分裂为七雄,法家的思想成为战国时期统一中国的秦国的国策基础。
秦始皇依靠法家思想,推行中央集权制度,集权统一各国的法律和制度,奠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帝国。
而秦朝的法律制度也为后来的汉朝和后世的法制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
然而,法家的思想也引起了一些争议。
一些批评者认为,法家强调法律的权威和严格执行,可能导致削弱人民的权益和自由。
他们认为,法家过于强调法律的规范性,忽视了人情和人的本性,造成了法律的僵化和刻板。
总的来说,法家的核心思想是以法治国、以法治官。
法家的思想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和法制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
尽管也存在争议,但法家的理念仍然对现代社会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总结并评述法家主要思想

总结并评述法家主要思想法家主要思想是中国古代思想流派之一,起源于战国时期的法律家和政治家,代表性人物有韩非、李斯等。
法家的主要思想可以概括为“法者天下之公器,防暴力而使人相从;刑者国家之大计,执法而治乱臣”的理念。
下面将对法家主要思想进行总结和评述。
法家的主要思想是以法治为核心,认为法律可以约束人的行为,维护社会的稳定。
他们强调法律的重要性,认为法律是统治者的重要工具,可以防范官员的滥用权力和治理社会的不确定性。
法家的主张反对以德治国,主张以法治国,通过法律的约束和刑罚的威慑来规范社会行为,使人民服从于法律的统治。
法家主张的刑罚制度是一种严格而有效的社会控制手段。
他们主张以重刑威慑犯罪行为,倡导刑罚的公开、公正和严厉。
他们认为刑罚应当公开执行,以起到警示作用;刑罚应当公正,以保护人民的平等权益;刑罚应当严厉,以减少犯罪行为。
法家强调刑罚的威慑作用,认为适量的刑罚可以防止犯罪的发生,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此外,法家还主张强化国家权力,实施集权制度。
他们认为,只有通过强大的国家权力,才能够有效地实施法律,防范社会的混乱和动乱。
法家主张集权统治,认为国家应当集中管理和统一执行法律,通过严密的法律制度控制政府官员,并对各级官员进行监督和追责。
他们主张国家权力的绝对性,认为国家权力可以通过法律的制度来保证稳定的统治,维护社会的和谐。
在中国古代,法家的思想极大地影响了社会和政治制度。
法家的主张为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尤其是在秦朝统一六国之后,法家的政治思想被秦始皇采纳并贯彻实施,推动了中国封建社会的集权和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
然而,法家的主要思想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局限性。
首先,法家过分强调法律的作用,忽视了道德和人的自由意志的重要性。
法律只是一种外部约束,不能取代内在的道德约束和个人自觉的行为规范。
其次,法家主张严厉刑罚,可能导致刑罚的滥用和不公正。
刑罚过重可能伤害无辜,而刑罚过轻可能导致犯罪泛滥。
简述法家的统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简述法家的统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法家的统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1、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
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
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2、法律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
3、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
4、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
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
5、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
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
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
先秦法家的重要思想总结

先秦法家的重要思想总结先秦法家是中国古代思想流派之一,在先秦时期比较重要。
法家思想以法治思想为核心,主张以法律来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实现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以下将先秦法家的重要思想进行总结。
一、人性论:法家强调人性的恶,认为人性本质自私、贪婪,只追求自己的利益,不顾他人的利益。
因此,法家主张通过法律制度来约束人的行为,使其不敢违法乱纪,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二、法治思想:法家主张以法律为基础,以法治为手段来处理社会问题。
法家认为,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础,是权力的约束和行为的规范。
法家强调法律的严明和公正,认为法律应当是明确、简明、明确,而不应该含糊、模糊。
三、吏治思想:法家主张依靠官吏来实施法治。
法家认为,官吏是实施法律的重要力量,应该是廉洁、公正、勤奋、才干等优秀品质的典范。
法家强调官吏的选拔和培养,主张通过考试、选拔等方式选拔官吏,让能者上位,杜绝腐败和徇私舞弊的现象。
四、务实思想:法家注重实际效果,强调政策的实施和操作,主张以实际效果来评价政策的好坏。
法家认为,政策应该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不能只停留在理论上,而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来制定,并及时调整和修正。
五、重视纪律:法家强调纪律的重要性,认为纪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政府效能的基础。
法家主张通过建立严格的纪律制度,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法家还提出了权责明确的原则,主张对官员要明确其权利和责任范围,从而保证他们按规章办事。
六、重力法:法家强调对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和惩罚,主张以重法治乱。
法家认为,法律的威慑力和惩罚力度越大,犯罪的可能性越小。
因此,法家主张对犯罪行为进行严格的打击,对犯罪分子实施严厉的惩罚,以达到减少犯罪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
七、谋略思想:法家强调政治的智谋和策略,主张以智慧和策略来处理政治问题。
法家认为,政治是权力之间的斗争,只有掌握智慧和策略,才能在政治竞争中取得胜利。
因此,法家主张培养和运用政治家的智慧和策略,以实现统治的稳定和巩固。
法家思想

3)立法原则
立法要因人情好利,但法不仅保障某一个人的一 切私利,它要在相互利害关系中找出一个共同的 准则,这个准则叫“立公去私”。 “公”是事物的基本功用,法就是要保障事物实 现其基本的功能。“私”是破坏事物基本功用的 行为。 慎到认为,君主虽有立法大权,但并不是“公” 的化身,法一旦制定出来,君主也要遵守。“欲 不得干时,爱不得犯法”。“定赏分财必由 法。”“立法而行私,是私与法争,其乱甚于无 法。” 慎到通过法来限制君权的思想有可贵之处,但并 无实现此种理想的制度保障,此与近代的君主立 宪主义有所不同。
2.正名之术
君主要想让天下真心归附,就需要摆正自己 的名分。 “昔者尧之治天下也,以名。其名正,则天 下治。桀之治天下也,亦以名。其名倚,而 天下乱。是以圣人贵名之正也。” 君主应该抓一国之大事。同时,审查臣下是 否按其名分行事,并命令臣下做其名分内应 做的事务。 “主处其大,臣处其细。以其名听之,以其 名视之,以其名命之。”“为人臣者,操契 以责其名。名者,天地之纲,圣人之符”。
“尚贤”属人治与“尚法”的法治精神相 冲突,不利于君主依法而治。但君主仍应 在大权独揽的情况下,将各式人才集中起 来为己所用。 B.君无事、臣有事 慎到受道教处事哲学之影响,提出君主欲 擒故纵的统治之术,也即是“臣事事而君 无事,君逸乐而臣任劳”。君主要善于发 挥下属的智慧和才能,让他们尽力,而君 主则收臣之利。君主的职责是会用人,而 不是代臣行事。
3.尚法
1)反对“身治”(人治),提倡“法治”。 他认为人治有两大弊端:一是人治无一定 标准,随心所欲;二是,人治使“国家之 政要在一人之心矣,”“一人之识识天下, 谁子之识能足焉?”因此,“事断于法, 是国之大道也。” 2)法的内涵 慎到认为,世间每一种事务包括天、地都 有局限性。
国学常识 - 什么是法家——法家介绍_国学经典

国学常识 - 什么是法家——法家介绍(一)法家的起源法家,又称法学派,是中国古代的一种思想流派,它起源于战国时期,主要代表人物是商鞅和管仲。
法家思想强调法律和制度的重要性,强调用法治国、治理社会。
(二)法家的主要观点1.法家的核心理念是“法治”。
他们认为,唯有通过制定明确的法律和严格的制度,才能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2.法家认为,人性本恶,人们会为了自己的私利而做出违法乱纪的行为。
因此,法律的作用就是通过制裁和惩罚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以维护公共秩序。
3.法家强调权力集中和行政机构的效能。
他们认为,只有通过集中统一的权力和高效的行政机构,才能有效地管理社会。
4.法家推崇实用主义。
在他们的思想中,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应以实际效果和社会利益为导向,而不是基于道德或哲学的理念。
(三)法家的主要代表人物1. 商鞅(约公元前389年-约公元前338年)商鞅是战国时期秦国的政治家和改革家。
他被认为是法家思想的奠基人之一。
商鞅主张加强国家集权和法治,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使秦国强大起来。
他的主要思想包括分封制度的废除、平均地权和征服的合法性。
2. 管仲(约公元前725年 - 约公元前645年)管仲是春秋时期齐国的政治家和思想家。
他提出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以统一齐国并推动社会的发展。
管仲主张以法治社会,通过制定法律和规范行为来维护社会秩序。
他的主要思想包括“刑不上大夫”、“令不行于国家而邦人从之”,以及“六法”等。
(四)法家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影响法家思想对中国古代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法家的思想奠定了中国古代政府的基本原则,即权力集中和法治。
这一思想对中国历史上的多个王朝和政权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其次,法家的思想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各个领域都有所体现,例如刑法、行政管理和经济制度等。
最后,法家思想的实用主义特点,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对法家思想的评价对于法家思想,人们有不同的评价。
有人认为,法家思想通过法治和制度建设,为中国古代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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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及主要思想一、法家及集大成者韩非的著作《韩非子》:法家思想先驱可追溯到春秋初期的齐国管仲和郑国子产,实际创始者是战国前期的李悝、商鞅、慎到、申不害等。
而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是战国末期的韩非子,他建立了完整的法治理论和朴素唯物主义的哲学体系。
据说韩非子口吃,不善言谈,但善于著述,其文章气势逼人,当时堪称大手笔。
他与李斯曾同是荀子的学生,但由于博学多能,才智过人,思维敏捷,让李斯很是嫉妒。
其虽师从荀卿,但思想观念却与荀卿大不相同,他没有承袭儒家的思想,却“喜刑名法术之学”(申不害主张君主当执术无刑,因循以督责臣下,其责深刻,所以申不害的理论称为“术”。
商鞅的理论称为“法”。
这两种理论统称“刑名”,所以称为“刑名法术之学”),“归本于黄老”(指韩非的理论与黄老之法相似,都不尚繁华,清简无为,君臣自正),继承并发展了法家思想,最终成为法家之集大成者。
韩非著作不受韩王重视。
后来这些著作流传到秦国,秦王政读了《孤愤》、《五蠹》之后,大加赞赏,发出“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的感叹,可谓推崇备至,仰慕已极。
后来秦王攻打韩国。
鉴于形势紧迫韩王安便派遣韩非出使秦国。
秦王政见到韩非,极为高兴,却未予信任和重用。
韩非曾上书劝秦始皇先伐赵缓伐韩,由此遭到李斯和姚贾的诋毁,说其“终为韩不为秦”,“不如以过法诛之。
”于是秦王下令将韩非入狱审讯。
李斯伺机派人给韩非送去毒药,让他自杀。
韩非想向秦王自陈心迹,却又不能进见。
后秦王后悔,下令赦免韩非,然而为时已晚。
《韩非子》一书,重点宣扬了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
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同时,也为以后的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的朴素辩证法思想也比较突出,他首先提出了矛盾学说,用矛和盾的寓言故事,说明“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的道理。
值得一提的是,《韩非子》书中记载了大量脍炙人口的寓言故事,最著名的有“自相矛盾”、“守株待兔”、“讳疾忌医”、“滥竽充数”、“老马识途”等等。
这些生动的寓言故事,蕴含着深隽的哲理,凭着它们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给人们以智慧的启迪,具有较高的文学价值。
二、法家的主要思想1、反对礼制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
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
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2、法律的作用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
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
积兔于市,过而不顾。
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
”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
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
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3、“好利恶害”的人性论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
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
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
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4、“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
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
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
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5、“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
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
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
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
这点应该注意。
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
韩非认为法、术、势三者都是“帝王之具”。
他所说的帝王就是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君主,具就是工具。
专制主义的统治者有这三种工具就可以有效地统治臣下和劳动人民。
这就是韩非为当时的地主阶级提供的一整套的统治术。
三、韩非“法”的思想主要是承继于商鞅。
首先立法:他认为:在变法的内容上,一要实行严刑峻法,适当行驶仁义,前者为主后者为辅,过分仁慈对君主来说弊大于利。
二须“不务德而务法”(《韩非子·显学》),只靠徳而不靠法是行不通的,是无法有效统治的。
三要把法作为治国的最高标准,正所谓“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者也;法者,事最适者也。
言无二贵,法不两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
”《韩非子·问辩》)因此“礼”也必须合于法。
四要靠制度不靠贤人,将治国的希望寄托于个人的才智是不妥当的。
另外“法莫如一而固”(《韩非子·五蠹》)不能经常变动,并要宣传法律使民众知法从而守法。
不过韩非认为立法权是君主的,提出“法自君出”(《韩非子·问辩》)的观点使法令成了君主个人的意志。
其次明法:他认为法律已定,即应对其公开宣传和统一解释,以杜绝官吏舞文弄法和民众行为无准则的弊端,也能“明法以制大臣之威”他主张对民众要上法律常识课,不赞“不教而诛”。
再次守法:我国古代法律的特点主要讲刑法,而基本没有民法。
他认为原则上法是君、臣、民都应该遵守的,但根据内容的不同,有些法是君主也要遵守的,有些法则是专门要臣下与民众遵守的。
君是立法者,臣是执法者,民则是执法的对象,因此民众应当遵守一切法令。
民众须按君主所定的法去思想,去行动。
最后执法:一是执法必须坚决,法律不能有弹性,该赏即赏,该罚即罚。
二是执法必须公平,应做到“法不阿贵,绳不扰曲”(《韩非子•有度》),要“刑过不避大夫,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饰邪》)。
在法制上亲情不应高于国法。
四是禁令必须严厉,指出“言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韩非子•五蠹》)。
五要保护和嘉奖执法严明的官吏,以树立典范,维护世风。
四、御臣术。
韩非还有一个最重要的思想就是“术”。
它是君主与贵族、大臣之间日益尖锐化的矛盾的产物。
1、虚静以待令,无为而治国。
英明的君主需要运用虚静的态度来审视一切事物,只有虚心,才能够得知实情的真相;只有静气,才能够洞悉事物的善恶。
如果君主运用了无为虚静之法,群臣就摸不透君主的意图,从而形成恐惧心理,竭尽全力效忠于君主。
2、不显山露水,保持神秘感。
所谓“明君之道”就是讲求君主如何将一切功劳纳为己有,而将罪责归咎于群臣,这样做就充分保持了君主的神秘性,言行举止让群臣不得揣摩,因此君主的形象也变得高深莫测。
如果让神秘感始终留存在自己的手中,就能提升自己的震慑力,如此就达到了防奸、止奸的目的。
3、赏罚分明,控制有度。
韩非子认为:人性好利和君主至上。
因此君臣之间也是充满着利益的关系的,只有用爵禄做为诱饵才能鼓励群臣去做有利于君主的事。
这正是鉴于人人自私自利,于是君主就可以运用赏罚来驾驭群臣。
但要做到赏要厚,罚要重。
4、循名而责实、因任而授官。
如此方有利于规范群臣百官的行为,有利于抑制他们的邪心杂念,有利于君主认清和掌握那些权臣、重臣的面目,而且要警惕他们利用被宠幸的优势来推荐他的同僚们。
任用选拔人才必须经过实践检验,不能偏信一词。
5、明察臣下实现奸谋的途径。
他认为在现实的利益社会里,任何人都可能成为奸臣,因此君主必须掌握知奸术,在《内储说上七术》中提出了以下几种方法:一曰众端参观,二曰必罚明威,三曰信赏尽能,四曰一听贵下,五曰疑诏诡使,六曰挟知而问,七曰倒言反事。
所谓的众端参观是指君主从多个方面来考察臣子,看其各个方面是否相矛盾、相抵触,相互参验看其忠奸。
所谓的必罚明威指的是对于犯错误的必须严惩,以此来树立君主的声威,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
所谓的信赏尽能是指君主对臣子的奖赏要兑现诺言,这样才能调动其主动性,尽心尽力地为君主服务。
所谓的一听贵下是指君主需要考察其臣子的言行是否一致,并根据他所说的责令他切实地完成、兑现诺言。
所谓的疑诏诡使是指用假诏书来考察他,看其是否忠诚。
所谓挟知而问指的是君主运用所知的事情来考察其是否诚实,看其是否老实。
所谓的倒言反事,是说君主故意装作是非颠倒、语无伦次,即做与实际相反的事情,说与实际相反的话语,以试探对方的反应和其是否有阴谋。
另外,韩非子认为君主应该采取手段不断削弱群臣的势力,以达到除去奸臣的目的,而且对于奸臣必须采取严厉的措施,即“散其党,收其余,闭其闭,夺其辅,国乃无虎。
”其实最终目的都是借“术”思想,配合着“法”与“势”的学说以促成君权绝对化与君主职位的终身制。
他的“御臣术”把君主置于与其他一切人对立的境地。
在韩非子那里,我国的君主专制已经被推向了巅峰,为此后的中国历代君王的“终极皇权”提供了充分的理论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