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案例复习题详细分解
保险学试题整理-案例分析
保险学试题整理-案例分析第一篇:保险学试题整理-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2002年2月20日,张某被王某驾驶的运货大卡车撞伤住院治疗,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
经协商,王某赔偿了张某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18000元。
在事故发生前,张先生已向其保险公司投保了1万元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为此,张某咨询,他获得了王某的赔偿后,是否还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1万元的保险金。
答:如果损失确是保险事故所致,但事故是第三者的责任引起,根据法律应由第三者负责损失赔偿。
保险人应按保险合同规定,先赔偿保险人损失,然后从保险人那里获得对第三者的追偿权。
《保险法》第45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本案中,张某由于被第三者王某撞伤住院治疗,由此获得向王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的权利。
同时,张某已向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他因被撞伤而入院,有向保险公司申请住院治疗保险金的权利。
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张某在获得王某的赔偿后还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补偿吗?根据损失赔偿原则,被保险人所获得的赔偿不得超过其所受到的损失,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而取得额外的利益。
但一般来说,损失赔偿原则只用于财产保险,因为财产保险的标的可用价值衡量,能客观地确定保险金额和损失金额,要确保被保险人所得赔偿不超过其损失是可行的。
而人的生命和健康是难以用价值来衡量的,因此,损失赔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可以重复投保,也允许得到多份保险金。
并且如果被保险人因他人过错遭到损失,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并不影响其再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
因此,即使张某已获得王某的赔偿,除非保险合同中有相反的规定,不影响他向保险公司行使赔偿请示权。
2、某单位于1996年4月为其全体职工投保了3年期定期人身保险,后又在1998年1月办理了集体退保手续。
保险学案例分析(有题有答案)
超过可以承保的年龄限度,保险人可以接触合同,并将已收的保险费扣除手续费后,无息退还给投保人,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后发现的除外。
人寿保险案例汇编
一、人身保险条款的特殊条款
最大诚信原则和不可抗辩条款
1、1996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8月24日,龚某经同志吴某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身险,办妥有关手续。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住院和身患癌症的事实。1997年5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的证明时,发现龚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龚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对于此案该如何处理? 假如此事发生在美国,情况又该如何?假如被保险人是让别人代其体检又该如何处理?
首先,《保险法》第30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既然《保险法》和合同均未对复效保单的自杀条款起算日作出规定,就应该认为复效合同的自杀条款效力从合同成立日起算,以切实维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应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由投保人指定受益人的,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刘先生既是该份保险的投保人,也是该份保险的被保险人,因此,刘先生指定其儿子小虎为受益人符合法律规定。
保险学案例汇总知识讲解
保险学案例汇总第一章保险概述1、保险经营的原理◥23岁男性死亡率为千分之一,死亡成本为2万元。
设有5000人投保,问:每人应支付保费多少?解:赔款支出总额=保费收入总额赔款支出=5000×1/1000×20000=100000元=保费总额没人应支付保费=100000/5000=20元第三章保险合同1、恋爱中的男女能否为对方买保险?ppt13页•刘小姐的男朋友在外企工作,经常出差,刘小姐很为男朋友的安全担心,因此就想在男朋友过生日的时候送他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刘小姐填写完投保单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接过投保单问道:“您是给自己的男朋友买保险?你们还没有履行法律上的合法程序吧?有他同意为他买保险的书面授权书吗?非常抱歉象您现在的情况还不能为您的男朋友买保险,因为您对您的男朋友不具有保险利益。
”刘小姐满头雾水:“我对我男朋友不具有保险利益,不能为他买保险?那么谁能为他买保险呢?”•能不能买保险,首先要看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有没有保险利益。
法律规定,只有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才可以为其投保,否则,即使投保了,也是无效。
以刘小姐的案例来说,刘小姐和男朋友没有结婚,男朋友出现意外带给她的利益影响并不受法律承认,所以刘小姐对男朋友不具有保险利益,也就不能给男朋友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或等男朋友出差回来后征得其书面同意,同样可以以刘小姐为投保人,以其男朋友为被保险人来投保。
•我国对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的确定方式是采取了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并结合被保险人同意的方式。
2、丈夫和女儿谁能领取保险金?(详细请看PPT第三章23页)3、保险金该如何处置?•王某于1998年7月借他人5万元钱用于经商。
同年8月,他在保险公司投保人身保险,保险金额为6万元,指定其妻子和女儿作为受益人,受益份额均等,各占一半。
1999年6月,王某夫妇外出购货时不幸遭遇车祸死亡,其女儿到保险公司领取了6万元的保险金,债权人闻讯找到王某家里,要求其女儿以该笔保险金清偿欠款,但遭拒绝。
保险学概论第二次任务第十二套题案例分析及答案解析
保险学概论第二次任务第十二套题案例分析及答案解析案例一、某汽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责任限额为15万元,在保险期间先后发生两次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分别为9万元、23万元。
保险人按保单约定第一次赔偿9万元后,应对第二次责任事故赔偿多少,此险种是否还有效?参考答案:保险人应对第二次责任事故赔偿15万元,在保险期间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仍然有效。
案例二、1998年11月5日,王某通过某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黄某,投保了养老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缴费方式为年缴。
1999年1月4日,由于缴费时间快超过了条款规定的宽限期,王某第二天又要到外地出差,就将保险费交给了黄某,委托他代缴。
不巧的是,黄某的父亲病危,他必须立即回老家,缴费时间耽误了两天,王某的保单刚好过了规定的宽限期,处于失效的状态。
黄某想等王某出差回来,向王某解释一下,由自己垫付保费利息,再办理保单复效手续。
真是“天有不测风云”,王某出差返回途中遭遇车祸,经抢救治疗,王某痊愈出院,但住院期间,王某花费了2万多元医疗费用,遂向保险公司索赔。
请根据案情,回答如下问题:1、王某主要依据所投保的什么险种进行索赔。
2、如果你是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你对该案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1、依据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先按条款规定,承担对王某的保险赔偿责任;再依据保险代理合同,追究对代理人黄某的赔偿责任。
案例三、若两个不同公司的甲车和乙车在行驶中发生相撞。
甲车车辆损失5000元,车上货物损失10000元,乙车车辆损失4000元,车上货物损失5000元。
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负主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70%;乙车负次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30%。
这两辆车都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计算保险公司对甲、乙两车的被保险人个应赔偿多少?(不考虑免赔率)参考答案:其赔款计算如下:甲车自负车损=甲车车损×甲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5000×70%=3500元甲车应赔乙车=(乙车车损+乙车车上货损)×甲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4000+5000)×70%=6300元保险人负责甲车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甲车自负车损+甲车应赔乙车)×(1-免赔率)=3500 +6300=9800元乙车自负车损=乙车车损×乙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4000×30%=1200元乙车应赔甲车=(甲车车损+甲车上货损)×乙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5000+10000)×30%=4500元保险人负责乙车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乙车自负车损+乙车应赔甲厂)×(1-免赔率) =1200+4500=5700元这样,此案甲车得到保险人赔款9800元;乙车得到保险人赔款5700元。
保险学案例分析(有题有答案)
最大诚信原则和不可抗辩条款1、1996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
8月24日,龚某经同志吴某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身险,办妥有关手续。
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住院和身患癌症的事实。
1997年5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
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的证明时,发现龚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
龚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对于此案该如何处理? 假如此事发生在美国,情况又该如何?假如被保险人是让别人代其体检又该如何处理?答案: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能有对自己健康状况有一个准确了解(患某种疾病),也可能不清楚自己究竟患何种疾病。
在前一种情况下,投保人对自己患何种疾病的陈述必须是一种观点的陈述。
在本例中,龚某不知自己已患有胃癌,仅从他未声名自己已患胃癌的角度看,并不算违反告知义务。
但是,龚某对自己几个月前住过院,动过手术的事实(这一事实对保险人来说无疑是很重要的)是不可能有不知道的,他却没有加以说明,问题有关键恰恰在这里。
也就是说,在被保险人确不清楚自己到底患何种病的情况下,倘若他对病情做了感知性陈述,尽管这种陈述不一定与事实相符(如患有胃癌,家属等善意地告诉他得的是胃病,他申请患过胃病)他在义务履行上是绝对无瑕疵的,但是如果他隐瞒或虚假陈述了就医或治疗等方面的事实,则犯有未适当告知重要事实的过错,应当承担违反告知义务的不利后果。
保险人因此获得抗辩权,拒绝给付保险金,并视故意和过失的动机不同,决定是否退还保费。
年龄误告条款3、被保险人25岁时投保终身死亡保险,保额20000元,每年应缴保费55元,但由于投保时年龄误报为28岁,故每年实收保费为60元,10年后保险人发现,有哪几种处理方法?各应如何处理?4、被保险人51随时投保终身死亡保险,保额50000元,,但由于投保时年龄误报为48岁,故每年实收保费为400元。
(新)保险学案例与计算
保险学期末考试复习资料(计算与案例)案例分析题示例:1、有一租户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
租房合同中写明,租户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租户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险一年。
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
(1)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
于是租户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
问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2)如果租户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答:(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时到保险事故发生始终要有可保利益。
本案例中,租户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一年,租期满后退房,发生保险事故时,因合同失效,保险人不履行赔偿责任。
(2)分情况而定。
若租户退租时,将保单私下转让给户东,并没有征得保险人同意,则保单转让无效。
若租房退租时,将保单转让房东,并征得保险人同意,即保险合同有效,若发生保险事故,房东可以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人索赔。
2、某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险,在提交的被保险人名单上,已注明张某因肝癌已病休2个月但因保险人未严格审查,办理了承保手续,签发了保单。
日后张某因肝癌死亡,请问保险公司能否拒赔?(最大诚信原则的应用)答:保险人不能因张某不符合投保条件而拒付保险金。
根据保险法,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这是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人的约束。
3、有一艘装载皮革和烟叶的船舶遭遇海难,大量海水浸入船舱,皮革腐烂。
海水虽未直接接触烟叶,但由于腐烂皮革的恶臭,使烟叶完全变质。
当时被保险人以海难为近因要求保险人全部赔付,但保险人却以烟叶包装没有水渍的痕迹为由而拒赔。
请问法院该如何判决此案?答:据上述情况可知,海难中海水侵入是损失的近因,海难与烟草的损失之间存在着必然的不可分割的因果关系,因此,保险人理应也对烟草的损失给予赔偿。
保险学案例分析(有题有答案)
意外伤害保险案例
12、1997年8月1日,A投保了人寿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同年8月30日,在工作时将右手不慎卷入分切机内,致使右手中指、无名指及小指三指残疾,医院和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为右手小指末节缺失,第二关节僵硬;无名指第二,三关节僵硬畸形;中指第二关节僵硬,以上三指掌关节活动尚可。A根据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所附的《保险公司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和《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残疾给付标准》第二十项的约定,即“一手中指、无名指、小指残缺者,给付保险金额的18%”,要求保险公司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3万6千元。保险公司认为从A的伤残程度来看,其右手小指部分缺失,中指和无名指部分丧失功能,不符合上述比例表和给付标准第二十项“残缺”的规定,只能适用第二十一项约定“一手中指、无名指、小指之指骨部分残缺的给付保险金额的2%”,既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4000元。A对保险公司的赔付决定不服,起诉至法院。
自杀条款只适用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精神病、未成年人儿童不适用,其女儿属于未成年人,所以保险公司要赔偿。
二、各险种案例
人寿保险案例
10、王某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单,合同生效时间为1997年3月1日。因王某未履行按期交纳续期保费的义务,此保险合同的效力遂于1998年5月2日中止。1999年5月1日,王某补交了其所拖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经保险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此合同效力恢复。1999年10月10日,王某自杀身亡。其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而保险公司则认为复效日应为保险合同的起算日,于是便以合同效力不足两年为由予以拒赔。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应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由投保人指定受益人的,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刘先生既是该份保险的投保人,也是该份保险的被保险人,因此,刘先生指定其儿子小虎为受益人符合法律规定。
最全的保险学案例复习
案例复习:1、被保险人违反物上代位原则案[案情简介] 个体运输专业户张某将其私有东风牌汽车向某保险公司足额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10万元,以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4万元。
保险期为1年。
在保险期限内的某一天,该车在外出办事途中坠入悬崖下一条湍急的河流中,该车驾驶员,有合格驾驶执照,系张某堂兄,随车遇难。
事故发生后,张某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
该保险公司经过现场查勘,认为地形险要,无法打捞,按推定全损处理,当即赔付张某人民币10万元;同时声明,车内尸体及善后工作保险公司不负责任,由车主自理。
后来,为了打捞堂兄尸体,张某与王某达成一协议,双方约定:由王某负责打捞汽车,车内尸体及死者身上采购货物的2800元现金归张某,残车归王某,王某向张某支付4000元。
残车终于被打捞起来,张某和王某均按约行事。
保险公司知悉后,认为张某未经保险公司允许擅自处理实际所有权已转让的残车是违法的。
双方争执不果而诉讼。
试分析后得出结论。
二、代理人展业不规范导致保单失效案[案情简介] 1997年1月,A为其子投保了5份少儿保险,缴费期为6年。
根据该少儿保险条款规定,如果投保人在保险交费期间因疾病或者意外事故死亡,则可免交余下保险期间的保险费,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1998年9月,投保人A因肝炎后转肝硬化身故。
A的妻子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向保险公司申请豁免。
经保险公司调查,A于1993年就已确诊为重症肝炎,系带病投保,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但A的妻子称,投保书并非A本人亲笔签名,是业务员代签的,A投保时根本就没有能够见到投保书和保险条款,因此无法进行告知,故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笔迹鉴定,证实投保人签名的确不是A的笔迹,判保险公司败诉。
[案情分析] 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出现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投保人签名虽系他人代签,但投保人以按约缴纳了保险费,且保险公司也签发了保险单,该保险合同已事实上履行。
虽经调查投保人确属带病投保,但由于其未见到投保书,显然无法履行告知义务,因此,应予保费豁免。
保险学案例题及答案.期末复习资料.doc
案例一:王先生4年前投保20万元人寿保险,指定他的妻子陈女士为受益人。
投保后,王先生与陈女士离异,与周女士结婚并生有一子。
但王先生并未申请变更受益人,王先生发生意外事故后,其妻周女士、儿子及前妻睬陈女士都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
但保险公司经审核后,拒绝了王先生现任妻子和儿子的申请,将保险金给付了陈女士。
王先生的妻子周女士气愤难平:丈夫车祸身亡,可得到保险金的不是可怜的妻儿,而是己反目成仇的前妻。
请问,保险公司将保险金给付陈女士是否合理?为什么?答:保险公司将保险金给付了前妻陈女士是依法行事,是合理的。
由保险利益原则可知,人身保险强调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生效后,就不再追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问题,法律允许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发生变化,合同的效力仍然保持。
王先生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指定了陈女士为受益人,虽然陈女士已与王先生离婚,但是离婚并不变更受益人。
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如果变更受益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这种变更行为自保险公司收到投保人或披保人的书面通知并在保单上批注之日起生效。
由于王先生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没有办理变更手续,视为没有变更受益人。
所以,保险金的受益人仍是前妻陈女士。
案例二:2001年1月5日,某厂女工甲为其丈夫乙投保了10年期简易人身保险,指定受益人是乙的儿子丙,现年4岁。
保险费按月从甲的工资中扣缴。
缴费1年后, 甲与被保险人乙离婚,法院判决孩子由父亲抚养。
离婚后,甲继续按月从自己工资中扣缴这笔保险费。
2003年4月2日被保险人病故,于是甲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卜.述案例中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给付责任,请说明理由。
答:保险公司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其本质内容是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对投保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从本案看,投保人在投保时是被保险人配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合同有效。
保险学案例复习题详细分解
保险学案例复习题详细分解1. 有一批货物出口,货主以定值保险的方式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2. 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80 万元 (5)3. 某企业财产在投保时按市价确定保险金额64 万元 (6)4. 张某2000 年12 月18 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期间为1 年的家庭财产保险 (6)5. 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 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 (6)6. 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 小时有警卫值班 (6)7. 某甲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A 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0 万元的车辆损失险 (6)8. 某A 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30 万元的车辆损失险 (7)9、某人将一批财产向A,B 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额分别为6 万元和4 万元 (7)10、李某在游泳池内被从高处跳水的王某撞昏,溺死于水池底 (7)11、一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保费由企业支付 (7)12、张某为其妻子王某投保了一份定期寿险,保险金额为10 万元(8)13、 1998 年上海郊县赵某因患高血压休息在家 (8)14、某企业于19XX 年5 月28 日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 (8)15、王某,男,24 岁。
19XX 年12 月1 日他的姐姐王艳为其在县保险公司投保了5 份简易人身保险 (8)16、小学生张某,男,11 岁。
19XX 年初参加了学生团体平安保险 (9)17、奚某的妻子系某外商独资制衣公司的副经理 (9)18、某皮件厂于某年从国外购进一台设备,进入车间厂房后一直没有使用 (9)19、张某拥有50万元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9)20、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 (10)21、某商贸公司从国外购得一批粮食,委托当地粮食储运公司储存 (10)22、 A 银行向B 企业发放抵押贷款50 万元,抵押品为价值100 万元的机器设备 (10)23、某车主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保额为40 万元 (10)24、居民甲不慎煤气中毒死亡,他在生前投保了管道煤气保险(11)25、一外企雇员在驾驶其一辆投了保的汽车的途中,车被狂风刮倒的一棵大树压坏 (11)25、一台新设备投资4 万元,保险期内因遇暴雨而被淋坏 (11)26、某孕妇在临产时出现难产,于是其丈夫李某、已出嫁的妹妹王某护送到医院生产 (11)27、刘某投保了一份保额20万元的年金保险和一份保额12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 (12)28、小李为自己的汽车投保了车损险,保额20 万元 (12)29、在海洋货物运输定值保险中,保险双方约定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均为50 万美元 (12)30、某企业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
保险学案例复习题及参考复习资料
保险学案例复习题及参考答案案例分析与计算题1.有一批货物出口,货主以定值保险的方式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按投保时实际价值与保险人约定保险价值24万元,保险金额也为24万元,后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保险事故,出险时当地完好市价为20万元。
问:(1)如果货物全损,保险人如何赔偿?赔款为多少?(2)如果部分损失,损失程度为80%,则保险人如何赔偿?其赔款为多少?答案(1)按照定值保险的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赔偿金额因此,保险人应当按保险金额赔偿其赔偿金额为24万元(2)保险人按比例赔偿方式(1分).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程度=24×80%=19.2万元(2分)2.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80万元,保险有效期间从199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若:(1)该企业于2月12日发生火灾,损失金额为4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1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2)5月12日因发生地震而造成财产损失6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1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3)8月18日因下暴雨,仓库进水而造成存货损失7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企业财产实际价值为7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答案(1)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保障程度=40×80/100=32万元.因为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所以采用比例赔偿方式(2)由于地震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责任免除,所以保险公司可以拒赔(3)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保险价值=损失金额=70万元.因为该保险为超额保险,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所以按保险价值赔偿3.某企业财产在投保时按市价确定保险金额64万元,后因发生保险事故,损失20万元,被保险人支出施救费用5万元。
这批财产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市价为80万元,问保险公司如何赔偿?(写出赔偿方法和计算公式)答案由于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所以采用比例赔偿方式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施救费用)×保险金额/保险价值(或保险保障程度)=(20+5)×64/80=20万元4.张某2000年12月18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期间为1年的家庭财产保险,其保险金额为40万元,2001年2月28日张某家因意外发生火灾,火灾发生时,张某的家庭财产实际价值为50万元。
保险学经典案例分析(考试必备)
保险学期末案例分析一、保险利益1、李某与妻子马某于2000年协议离婚,双方约定8岁的儿子和马某一起生活,每周六儿子到李某处生活一天。
后来李某与赵某再婚,由于李某的儿子活泼可爱,加上赵某不能生育,所以特别喜欢李某的儿子。
于2002年5月份以孩子母亲的身份为孩子买了人身保险合同,约定受益人为李某。
2003年6月,发生了保险事故,李某的孩子死亡。
思考:是否应该赔付?【争议焦点】赵某认为,自己为被保险人办理了投保,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了保险单,双方的保险合同依法成立。
被保险人发生的是保险事故,保险公司理应支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认为,由于李某离婚时,孩子判归前妻马某抚养,赵某虽然喜欢丈夫与前妻所生的小孩,但未与小孩形成抚养关系,对该小孩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为无效合同,保险公司不能承担保险责任。
【结论与法理解析】本案中,赵某对孩子是没有保险利益的。
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李某与妻子马某离婚以后,孩子是和马某生活,只是周六日和李某生活一天。
在赵某和孩子之间并没有法律上的抚养、赡养、或者扶养的关系。
所以赵某也就不享有保险利益。
该保险合同无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提出他是孩子的亲生父亲,所以它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
本案当中,李某只是受益人,而不是投保人。
虽然在孩子投保时取得了他的同意,但合同上的投保人是妻子赵某,而不是李某。
所以只能认定保险合同无效。
2、a公司租用b公司房屋用于办公,租赁期为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1日,a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火灾险,保险期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2010年9月a公司因办公需要搬离位于b公司的办公场所同时解除租赁合同,同年10月b公司房屋发生火灾,a公司知悉此情况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思考:保险公司应该对其进行赔付么?【结论与法理解析】保险利益是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保险法案例分析及复习资料
保险法案例分析及答案1. 2001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因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8月24日,龚某经吴某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易人身险,办妥有关手续.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2002年5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的证明时,发现龚某的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龚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答:在本案中,龚某不知自己已患有胃癌.仅从其没有声明自己患胃癌的角度看,并不算违反告知义务.但是,龚某对自己几个月前住过院,动过手术的事实(这一事实对保险人来说无疑是很重要的)是不可能不知道的,他却没有加以说明,问题的关键恰恰在这里.因为根据保险法的一般理论,告知义务要求告知内容是对事实的陈述,而非准确地阐明观点.它并不苛刻地要求投保人的告知完全准确无误,只要在投保人认知范围内他尽最大可能地履行了这项义务即可.也就是说,在被保险人确不清楚自己到底患何种病的情况下,倘若他对病情作了感知性陈述,尽管这种陈述不一定与事实相符(如患有胃癌,家属等善意地告诉他得的是胃病,他申报患过胃病)他在义务履行上是绝无瑕疵的,但是如果他隐瞒或虚假陈述了就医或治疗等方面的事实,则犯有未适当告知重要事实的过错,应当承担违反告知义务的不利后果. 保险人是有正当理由拒绝赔偿的.保险人因此获得抗辩权,拒绝给付保险金2.衡阳市某公司职工熊某,通过保险公司业务员陈某为其59岁母亲王某投保8份重大疾病终身险.陈某未对王某的身体状况进行询问就填写了保单.事后陈某也未要求王某做身体检查.2002年7月,王某不幸病逝,熊某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因"帕金森综合症"住院治疗的事实为由,拒绝理赔.熊某遂上诉法院,要求给付保险金24万元. 判决结果如何答:根据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但同样是该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分析上述条文可以认为:如实告知并不是主动告知.本案中业务员陈某未对被保险人,投保人进行任何询问,就填写了保单中有关被保险人病史内容.事后陈某也未要求被保险人王某做身体检查.不能认定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所以保险公司应予赔付.投保人是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关系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尽管本案中保险公司最后赔付了保险金,但对广大投保人来讲,投保时,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应尽量如实告知.当然如果保险公司没有询问,也没有必要主动告知.3.某年春节,李某为其刚满8岁的儿子买了价值200元的烟花爆竹.某日,李某与其妻出门访客.其子独自在家感觉无聊,遂将李某藏的烟花爆竹翻出,在屋内玩耍,不慎引起火灾,造成衣服,被褥,家点,家具等均有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损失约为30000元.所幸,李某投保了家财险,遂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是否赔付对于这样一起火灾,保险公司认为,火灾是李某之子故意行为造成的,而根据家庭财产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引起的财产损失,属于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不应赔付.而李某认为,其子并非故意纵火,不应视为被保险人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保险公司应该赔付. 本案的争论焦点在于对"故意行为"的认定.根据法理解释,"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引起一定的损害结果,仍然希望该结果发生或者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显然,故意总是与行为人的"明知"和"有意"有关.本案中行为人是刚8岁的儿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不满10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8岁的儿童应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本谈不上故意或非故意的问题,对其行为后果不负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民事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李某及其妻在出门之前将烟花爆竹藏起来,说明他已尽了责任,但将未成年的孩子单独留在家中,将有可能产生一些难以预料的不良后果,对此,李某及其妻应该想到,但却因疏忽而未想到.即便如此,也只能说李某及妻子有过错,但决不是"故意".结论:既然本案的财产损失不是被保险人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4.2003年4月,某乡政府为该乡农户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费为每户7.5元,保额为每户2500元,并且保险双方特别约定:保费分两次交付,11月份交清.保险公司遂向乡政府签发了保单并加盖了公章.后来,保险公司曾多次向乡政府催讨保费未果.当年7月,一场历史罕见的特大洪灾冲垮了该乡的防洪大堤,淹没了全乡的农田和房屋,农户损失惨重.灾情发生后,乡政府迅速向保险公司索赔,而保险公司则以该乡未交保费为由予以拒赔.由于事关重大,乡政府上诉到法院,法院最终该如何判决.本案争论的焦点在于,投保人按约定交纳保费是否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财险合同属于承诺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但如果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合同有特别约定的,则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在通常情况下,保险合同一经订立,合同双方就产生了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中最主要的是投保人负有支付保费的义务,保险人负有承担保险标的遭受损害补偿的义务.《保险法》第13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纳保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本案中,保险公司向乡政府签发了保单,保险合同即告成立,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应受法律保护,乡政府应按约定交纳保费,对投保人拖欠保费的,保险人可通过索讨或诉讼的方式追讨.但是,本案双方当事人并没有对合同何时生效,即保险人何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作出特别约定,只是在保单中注明,保费分两次交付,11月份交清.故乡政府是否按约定交付保费不是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除非在保单上特别约定:"保单自交费之日起生效".这样,即使投保人分文未交,保险人也必须承担保险责任.因此,本案保险合同成立时,应视为合同签订时开始生效,保险人便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例田某为其妻子钱某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田某为受益人。
保险学案例分析(有题有答案)
人寿保险案例汇编一、人身保险条款的特殊条款最大诚信原则和不可抗辩条款1、1996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
8月24日,龚某经同志吴某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身险,办妥有关手续。
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住院和身患癌症的事实。
1997年5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
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的证明时,发现龚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
龚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对于此案该如何处理? 假如此事发生在美国,情况又该如何?假如被保险人是让别人代其体检又该如何处理?答案: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能有对自己健康状况有一个准确了解(患某种疾病),也可能不清楚自己究竟患何种疾病。
在前一种情况下,投保人对自己患何种疾病的陈述必须是一种观点的陈述。
在本例中,龚某不知自己已患有胃癌,仅从他未声名自己已患胃癌的角度看,并不算违反告知义务。
但是,龚某对自己几个月前住过院,动过手术的事实(这一事实对保险人来说无疑是很重要的)是不可能有不知道的,他却没有加以说明,问题有关键恰恰在这里。
也就是说,在被保险人确不清楚自己到底患何种病的情况下,倘若他对病情做了感知性陈述,尽管这种陈述不一定与事实相符(如患有胃癌,家属等善意地告诉他得的是胃病,他申请患过胃病)他在义务履行上是绝对无瑕疵的,但是如果他隐瞒或虚假陈述了就医或治疗等方面的事实,则犯有未适当告知重要事实的过错,应当承担违反告知义务的不利后果。
保险人因此获得抗辩权,拒绝给付保险金,并视故意和过失的动机不同,决定是否退还保费。
年龄误告条款3、被保险人25岁时投保终身死亡保险,保额20000元,每年应缴保费55元,但由于投保时年龄误报为28岁,故每年实收保费为60元,10年后保险人发现,有哪几种处理方法?各应如何处理?4、被保险人51随时投保终身死亡保险,保额50000元,,但由于投保时年龄误报为48岁,故每年实收保费为400元。
保险学基础_案例分析+计算题1
• 分析:当房屋市价跌至40万元时,被保险 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就为40万元,虽然保 险金额为50万元,保险人也只能按实际损 失赔偿,即赔付40万元; 而当房屋市价涨 至60万元时,因为保险金额只有50万元, 所以保险人只能偿付50万元。 当房屋市价 跌至40万元,且屋主已将一半产权出售给 他人时,虽然保险金额为50万元,但由于 被保险人只有20万元的保险利益,故保险 公司只赔偿20万元。
解:(1)因为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是 按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均予以赔 偿的发生。该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 失(或第一危险)为15万元,所以 保险公司应当赔偿15万元。 (2)保险公司应当赔偿20万元。 该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为20万元。
6.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 100万元,保险有效期间从2001年1月1日至12月 31日。 (1)该企业于2001年2月12日发生火灾,损失金额 为8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200万元, 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2)2001年4月23日因发生地震而造成财产损失 6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200万元, 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 18 某人在行走时不幸被汽车撞死。生前他 投保意外伤害险保额10万元。其受益人在 获得10万元的保险金后,又以家属身份向 肇事车主索赔30万元。问家属应否把10万 元还给保险公司?
• 分析:如果按照损失补偿原则,被保险人 不能同时从保险人和第三者责任方获得赔 款。但由于本案例属于人寿保险,不适用 损失补偿原则,故被保险人可获得两笔赔 款,在向肇事司机索赔30万元后,不用把 10万元退还给保险公司。
解:(1)李某死亡的近因属于意外 伤害,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 任,因此李某的家人只能领到2万元 的保险金。 (2)对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全 部归李某的家人所有。人身保险是 给付性质,不存在额外获益,所以 可以同时获得赔款和保险金。
保险基础知识历年简答、分析案例及答案
保险基础知识历年简答、分析案例及答案名词解释1.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风险责任向其他的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即为“保险的保险”。
2.重复保险:被保险人将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在同一时间内,向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投保同一风险,且其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就构成了重复保险。
3.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是在被保险人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产生的补偿原则的一个派生原则。
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所能得到的赔偿金由各保险人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分摊,从而使其所得到的总赔偿金额不超过实际损失额。
这样,使被保险人既能得到充分补偿,又不会得到超过其损失的额外利益。
4.重复保险分摊方法:比例责任制、限额责任制、顺序责任制。
P925.(百度百科)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即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不论是否足额保险,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赔偿,而不是按责任比例分摊损失,但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6.代位原则:是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向对此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求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险人对受损的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P877.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它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的利害关系。
P668.风险管理: 一个组织或者个人用以降低风险的消极结果的决策过程,即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评价,并在此基础上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盒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的后果,从而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9.近因原则:是判明保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以确定保险责任的一项今本原则10.保险金额: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11.非比例再保险:又称超过损失再保险,是一赔款或损失确定再保险双方当事人的责任的再保险方式,即以赔款为基础规定一个分出公司自己负担的赔款额度,对超过这一额度的赔款由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学复习资料整理(增加问答及案例)
某企业一批财产在投保时按市价确定保险金额300万元,后因发生保险事故,损失300万元,被保险 人支出施救费用20万元。这批财产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市价为600万元,请问保险公司应如何赔 偿?
某日,甲、乙两车相撞,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车损8万元,医疗费3万元,货物损失2万元; 乙车车损12万元,医疗费4万元,货物损失4万元。甲车负主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的90%;乙车负 次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的10%。该两辆车均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甲车在A保险公司 投保了保险金额为16万元的车辆损失险、赔偿限额为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乙车在B保险公司投 保了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赔偿限额为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 问:在不考虑免赔额的条件下,分别计算A、B保险公司对甲、乙两车的被保险人各应承担的赔偿金 额?
保险公司不能承保。(3分)因为在未经其姐同意的情况下,王某与其姐没有法律承认的法 王某陪其姐到医院检查身体,得知其姐已怀孕。王某感到非常高兴,于是在未经其姐姐同意的情况 律利益。(2分)在我国《保险法》规定: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 下,自己花钱为其姐姐购买了一份“母婴安康保险”以示庆祝。问保险公司是否承保?为什么? 抚养、赡养或者抚养管线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除前项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 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1分)
某个体户经批准合资经营了一个小煤矿,该矿主与采矿工人之间签订了雇佣合同,该雇佣合同规 定:如果工人在采矿中发生意外事故致死时,由矿方给付丧葬费、抚恤金2万元。考虑到工人意外 伤害风险的客观存在,矿方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以工人在受雇期间的意外伤害赔偿为保 险责任,每人保险限额2万元,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均为矿方。不幸的是,在保险有效期内,由于发 生瓦斯爆炸导致8名工人窒息死亡,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同时向矿方和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的险种属于什么险种? (2)保险合同关系存在于哪两个当事人之间? (3)受害人家属对被保险人的索赔是否有效? (4)受害人家属是否能向保险人索赔? (5)各受害人家属最终可以获得的保险赔偿额为多少? 某甲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1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乙车主将其所有的 车辆向B保险公司投保了赔偿限额为2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后在保险期间造成交通事故,导致甲车 辆财产损失8万元和货物损失1万元;乙车辆损失5万元和货物损失2万元。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 车主负主要责任,为70%;乙车主负次要责任,为30%,按照保险公司免赔规定:负主要责任免赔 15%,负次要责任免赔5%,则:(1)A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2)B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某甲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乙车主将其所有的 车辆向B保险公司投保了赔偿限额为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后在保险期间造成交通事故,导致甲 车辆财产损失18万元和货物损失2万元;乙车辆损失15万元和货物损失5万元。经交通管理部门裁 定,甲车负主要责任,为60%;乙车负次要责任,为40%,按照保险公司免赔规定:负主要责任免 赔15%,负次要责任免赔5%,则: (1)A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某甲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向B保险公司投保了 赔偿限额为5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乙车没有投保。某日甲车与乙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导致乙车 辆财产损失10万元和人身伤害2万元,甲车辆损失8万元和人身伤害2万元。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 甲车主负主要责任,为80%;乙车主负次要责任,为20%,按照保险公司免赔规定(负主要责任免 赔15%,负次要责任免赔5%),则:(1)A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2)B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某企业一批财产在投保时按市价确定保险金额180万元,后因发生保险事故,损失80万元,被保险 人支出施救费用10万元。这批财产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市价为200万元,问保险公司如何赔付?
保险学概论第二次任务第五套题案例分析及答案解析
保险学概论第二次任务第五套题案例分析及答案解析案例一、李某投保了一份普通终身寿险,受益人指定为他的儿子。
采取的是分期缴费的形式,2001年6月13日,李某应缴费而未缴费,7月5日,李某遇车祸不幸身亡,请问李某的儿子还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吗?理由是什么?答: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金。
根据宽限期条款和保费自动垫缴条款,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因为宽限期为60天。
案例二、某毛织厂女工朱某,因恋爱受刺激两次自杀未遂被及时发现而救下,经医生诊断为“抑郁性精神病”。
出院后的朱某,并无异常行为,只是变得更加抑郁寡欢,常流露出悲观厌世的情绪。
一日,朱谋乘母亲外出买菜时,悬梁自尽了。
3年前朱谋投保了20年期简易人身保险10份,保险金额4000元,其间并无欠缴保险费的记录。
朱谋死后,其母亲以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4000元的死亡保险金。
问保险公司是否给付保险金,说明理由。
答:自杀属于一般除外责任,既不是疾病也不是意外伤害,而是可以人为抑制的行为。
属于“不可保风险”。
但也有例外。
我国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两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朱某的死亡不是为谋取保险金而故意自杀,且保单生效已超过两年,保险公司应该对这样的案件给付赔偿。
案例三、1998年11月5日,王某通过某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黄某,投保了养老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缴费方式为年缴。
1999年1月4日,由于缴费时间快超过了条款规定的宽限期,王某第二天又要到外地出差,就将保险费交给了黄某,委托他代缴。
不巧的是,黄某的父亲病危,他必须立即回老家,缴费时间耽误了两天,王某的保单刚好过了规定的宽限期,处于失效的状态。
黄某想等王某出差回来,向王某解释一下,由自己垫付保费利息,再办理保单复效手续。
真是“天有不测风云”,王某出差返回途中遭遇车祸,经抢救治疗,王某痊愈出院,但住院期间,王某花费了2万多元医疗费用,遂向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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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一批货物出口,货主以定值保险的方式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2. 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80 万元 (5)3. 某企业财产在投保时按市价确定保险金额64 万元 (6)4. 张某2000 年12 月18 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期间为1 年的家庭财产保险 (6)5. 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 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 (6)6. 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 小时有警卫值班 (6)7. 某甲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A 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0 万元的车辆损失险 (6)8. 某A 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30 万元的车辆损失险 (7)9、某人将一批财产向A,B 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额分别为6 万元和4 万元 (7)10、李某在游泳池内被从高处跳水的王某撞昏,溺死于水池底 (7)11、一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保费由企业支付 (7)12、张某为其妻子王某投保了一份定期寿险,保险金额为10 万元 (8)13、 1998 年上海郊县赵某因患高血压休息在家 (8)14、某企业于19XX 年5 月28 日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 (8)15、王某,男,24 岁。
19XX 年12 月1 日他的姐姐王艳为其在县保险公司投保了5 份简易人身保险 (8)16、小学生张某,男,11 岁。
19XX 年初参加了学生团体平安保险 (9)17、奚某的妻子系某外商独资制衣公司的副经理 (9)18、某皮件厂于某年从国外购进一台设备,进入车间厂房后一直没有使用 (9)19、张某拥有50万元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 (9)20、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 (10)21、某商贸公司从国外购得一批粮食,委托当地粮食储运公司储存 (10)22、 A 银行向B 企业发放抵押贷款50 万元,抵押品为价值100 万元的机器设备 (10)23、某车主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保额为40 万元 (10)24、居民甲不慎煤气中毒死亡,他在生前投保了管道煤气保险 (11)25、一外企雇员在驾驶其一辆投了保的汽车的途中,车被狂风刮倒的一棵大树压坏 (11)25、一台新设备投资4 万元,保险期内因遇暴雨而被淋坏 (11)26、某孕妇在临产时出现难产,于是其丈夫李某、已出嫁的妹妹王某护送到医院生产 (11)27、刘某投保了一份保额20万元的年金保险和一份保额12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 (12)28、小李为自己的汽车投保了车损险,保额20 万元 (12)29、在海洋货物运输定值保险中,保险双方约定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均为50 万美元 (12)30、某企业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
在保险有效期内企业发生火灾 (12)31、某业主将一幢价值为120 万元的房子先后向A、B、C 三家保险公司投保 (12)32、一台进口设备投保,保险金额为6 万美元 (13)33、某财产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8 万元,期内因发生保险事故 (13)34、李先生将家里珍藏的一幅名画投保,经与保险人协商 (13)36、一外地游客来上海旅游,在游览完东方明珠电视塔后 (13)37、有一租户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 个月 (13)38、某外贸企业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与卖方交易采取的是离岸价格 (13)39. (重复)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 小时有警卫值班 (14)40 某外贸企业于1995 年5 月8 日将一批出口货物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保险 (14)41、某企业于1997 年12 月1 日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 (14)42、一游客到北京旅游,在游览了故宫博物院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 (14)43、王某陪其姐到医院检查身体,得知其姐已怀孕 (14)44、 A 银行向B 企业发放抵押贷款50 万元,抵押品为价值100 万元的机器设备 (15)45、某甲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A 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0 万元的车辆损失险 (15)46、某外贸企业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与卖方交易采取的是离岸价格 (15)47、某茶叶加工厂要出口一批茶叶到美国,与买方交易采取的是到岸价格 (15)48、李某于1988 年以妻子为被保险人投保人寿保险,每年按期交付保费 (15)49、 1996 年上海郊县有一农村妇女因患高血压休息在家,8 月投保保险金额为20 万元 (16)50、某房主将其所有用于居住的房屋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 (16)51、某银行将借款单位抵押给它的一栋房屋投保 (16)52、某家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在保险期内因发生地震而造成厂房设备等标的毁坏 (16)53、一居民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在保险期内因发生洪水,财产受损严重 (16)54、某企业将其所有的一台机器投保火险,保险金额为 100 万元 (16)55、某房主将其房屋投保火险,保险金额为 10 万元 (16)56、某屋主将其所有的一栋房屋投保火险,投保时的市价为50 万元 (17)57、某企业投保财产保险,采用重置价值保险方式,保险金额100 万元 (17)58、某人在行走时不幸被汽车撞死。
生前他投保意外伤害险保额10 万元 (17)59、国外某仓库投保财产保险。
在保险期间因被敌机投弹击中燃烧起火 (17)60、一英国居民投保了意外伤害险。
他在森林中打猎时从树上跌下受伤 (17)61、某人在行走时因心脏病突然发作跌倒死亡,生前他投保了意外伤害险10000 元 (17)62、一栋房屋价值60 万元,屋主以此屋为保险标的投保火险,保险金额为50 万元 (17)63、某车主将其价值50 万元的汽车向保险人投保,保险金额50 万元 (18)64、某居民投保家庭财产险,由于他妻子的过失造成火灾而损坏了财产 (18)65、王某投保意外伤害人身保险,保险金额20 万元 (18)66、二次大战期间,英国某保险人承保了一船黄金 (18)67、某投保人将价值50 万元的财产向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投保同一险种 (18)68、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 (19)69、一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保险费由企业支付 (19)70、王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10 万元。
(19)71、某车主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保额为40 万元 (19)72、甲车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乙车只保第三者责任险 (19)73、某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100 万元。
在保险期间王某家中失火 (20)74、王某拥有100 万元的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60 万元 (20)75、某外贸公司以承兑交单90 天(D/A90 天)条件出口一批货物 (20)76、田某为其妻子钱某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10 万元 (20)77、(重复)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
(21)78、某车主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保额为40 万元。
在保险期内先后发生数次保险事故 (21)79、某建筑公司以进口奔驰轿车向某保险代办处投保机动车辆保险 (21)80、赵某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险合同,2001 年1 月5 日赵某应缴费而未缴费, (21)81、李某投保了一份普通终身寿险,受益人指定为他的儿子。
采取的是分期缴费的形式 (21)82、某汽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责任限额为15 万元, (21)82、某个体户经批准合资经营了一个小煤矿,该矿与工人签定了雇佣合同, (21)83、(重复)一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保险费由企业支付。
(22)84、用户张某在2000 年8 月购买了一台N 公司价值2 500 元的电热水器 (22)85、 2000 年3 月,刘某向一家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3 万元 (22)86 (重复)小学生张某,男,11 岁。
2000 年初参加了学生团体平安保险, (23)87、某企业于2001 年9 月28 日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 (23)88、某企业在一次寒流袭击下,由于施工人员的疏忽,导致该企业 (23)90、 1996 年2 月30 日,某中外合资石化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平安福寿险 (23)91、王某,男,24 岁。
2000 年12 月1 日他的姐姐王艳为其在县保险公司投保了5 份简易人身保险 (24)92、 A 国外贸公司甲为B 国进口商乙申请了10 万美元的信用限额。
(24)93、某公司总资产为4000 万元,该公司仅将价值1200 万元的房屋投保了火灾保险 (24)94、于某投保了一份保额10 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
(24)95、某毛织厂女工朱某,因恋爱受刺激两次自杀未遂被及时发现而救下 (24)96、某企业在阿富汗投资100 万美元,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投资保险,保额为投资额的90%。
(25)97、 1998 年11 月5 日,王某通过某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黄某, (25)98、若两个不同公司的甲车和乙车在行驶中发生相撞。
甲车车辆损失5000 元, (25)99、某企业于1999 年5 月28 日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 (25)100、某建筑公司在承建某工业局主管的工厂进行技术改造时,对扩建的四车间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 (26)101、 1998 年5 月,投保人王某向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10000 元 (26)102、奚某的妻子系某外商独资制衣公司的副经理,一日奚之妻乘本公司汽车由公司前往加工厂途中 (26)103、 19XX 年9 月11 日,某面粉厂向保险公司报案,告知出险。
(26)104、某皮件厂于19XX 年从国外购进了一台自动化生产设备,进入车间厂房后一直没有使用 (27)105、张某拥有50万元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40万元。
(27)106、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
在保险期间发生火灾, (27)107、有一批货物出口,货主以定值保险保险的方式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 (27)108、某商贸公司从国外购得一批粮食,委托当地粮食储运公司储存 (28)109、张某2000 年12 月18 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期间为1 年的家庭财产保险 (28)110、张某为其妻子王某投保了一份定期寿险,保险金额为10 万元.保险期间为S 年 (28)111、某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A 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保险金额10 万元) (28)112、某企业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100 万元, (29)113、居民甲不慎煤气中毒死亡,他在生前投保了管道煤气保险。
(29)114、一外企雇员在驾驶其一辆投了保的汽车的途中,车被狂风刮倒的一棵大树压坏 (29)115、一批财产在投保时按市价确定保险金额60 万元,后因发生保险事故,损失20 万元 (29)116、一台新设备投资4 万元,保险期内因遇暴雨而被淋坏,无法修复 (29)117、某房东将其所有的房屋投保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100 万元 (30)118、某甲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A 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40 万元的车辆损失险 (30)120、 12 月18 日因下暴雨,仓库进水而造成存货损失70 万元, (30)121、某宾馆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能做到全天有警卫值班, (30)122、某企业财产在投保时按市价确定保险金额64 万元,后因发生保险事故,损失20 万元 (30)123、某A 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30 万元的车辆损失险 (30)124、(重复)李某在游泳池内被从高处跳水的王某撞昏,溺死于水池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