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大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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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1.简述节税与避税的关系。

同:两者都是不违法行为,都可以相对降低税负。

异:(1)节税定义: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以税负最低为目的,对企业经营、投资、筹资等经济活动进行的涉税选择行为。避税定义:纳税人在熟知相关税境的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不直接触犯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疏漏、模糊之处,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等涉税事项的精心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行为。

(2)节税特点:合法性、符合政府政策导向、符合立法意愿。避税特点:非违法性、不符合政府政策导向、立法意愿不一致。

(3)节税形式上、内容上合法,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符合立法意愿,应予以引导和支持。避税形式上合法,内容上不符合国家政策导向,违背立法意愿,政府要做的是完善税法,堵塞漏洞,要求纳税人补交纳税。

2.简述避税与偷税的区别。

(1)避税定义:纳税人在熟知相关税境的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不直接触犯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疏漏、模糊之处,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等涉税事项的精心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行为。偷税定义: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

(2)避税是利用税收政策,最大限度的获得税收的优惠。避税形式上合法,内容上不符合国家政策导向,违背立法意愿,政府要做的是完善税法,堵塞漏洞,要求纳税人补交纳税。偷税是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达少缴缴和不缴税款的目的。偷税形式上、内容上违法,不符合国家政策导向,违背立法意愿,法律应对其进行打击和严惩。因而,避税和偷税的主要区别在于合法与违反。

3.兴华纺织品商场某年假日以“买一送一”方式促销,期间因此实现销售35 .69万元(含税),同时赠送小商品2.91万元(成本价),赠送的小商品以成本价结转,计入当期经营费用,商场仅按含税收入35.69万元申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问:从增值税角度分析,商场行为存在何种税收问题?商场采取哪些办法可以规避这类税收风险?为什么?

(1)税法规定,“买一送一”,对于赠送的部分,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的增加,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进一步增加了企业的现金流出,降低企业的效益。

(2)存在问题:商场在申报纳税时,没有把赠送的小商品视同销售申报入内,从而导致申报不实少缴增值税。同时,由于企业少缴增值税,导致少缴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于这两项税额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所以直接导致商场少缴一部分企业所得税。此行为构成了偷税行为。

(3)规避方法:

○1降低销售价格,实行捆绑式销售。将促销商品和小商品实行捆绑式销售,将捆绑后的组合商品按促销商品的原价标价销售,只要在发票上分开注明促销商品的价格和小商品的价格,这样商场在促销前提下的销售收入没有减少,但是由于相当于原来采用赠送方式回馈给消费者的小商品却不用交税,所以可以实现降低税负的目的。

○2将赠送货物改为折扣销售来对待。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折扣额另开一张发票,无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折扣额能够冲减商场的销售收入,从而减少了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也避免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3采取“满就减”的促销方法。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价值520元,商场可以采取“满520减20”的促销方式,对于减去的“20元”,税法无规定,所以就无须纳税。

4.材料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企业存货计价方法选择先进先出法与选择加权平均法哪个更有利,为什么?

要针对企业是否处于免税期来考虑具体选择哪一种存货计价方法。

(1)如果企业刚好处于免税期,选择先进先出法,减少企业材料费用在当期的摊入,扩大企业当期利润获得更多的免税优惠。

(2)如果企业处于正常纳税期,则选择加权平均法,增加企业材料费用在当期的摊入,减少企业当期利润而少缴税。

5.A、B双方拟合作建房,A提供土地使用权,B提供资金。两企业在合同中约定,房屋建好后双方均分自用。则从营业税角度分析,采取何种合作方式建房对投资人更有利,为什么?

采取成立合营企业自建自用方式建房对投资人更有利。

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有偿销售不动产的行为要缴纳营业税。同时,自建自用的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用缴纳营业税;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也不用缴纳营业税。税法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担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也不征收营业税。

(1)对合作建房自用来说,A企业将土地使用权即无形资产转让给B企业,是有偿转让,根据税法规定,要缴纳营业税。而B企业将建好后的房子分一半给A企业使用,属于有偿转让,也要缴纳营业税。

(2)如果成立合营企业自建自用,相当于A、B企业分别以其持有的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投资入股,根据税法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6.利民商贸公司是红光日化公司的100%控股公司,当红光公司将原对外销售成套化妆品的业务,改为适当降价、化整为零分别向利民公司销售,再由利民公司组成成套化妆品对外销售。这样处理,从税收角度可取得哪些财务利益?

(1)降价分析

○1利民商贸公司是红光日化公司的100%控股公司,构成母子公司关系,总利润不变。

○2一方面,减少消费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费,导致税前扣除的税额减少,增加了企业所得税。另一方面,成本上升,导致红光公司的利润减少,导致企业所得税减少。

(2)化整为零分析

把成套化妆品分开销售,一方面若有不属于化妆品,属于其他应税消费品的,可以按其他较低的税率计算消费税,降低税负;另一方面,若其中有不属于消费税应税范围的,减少了应缴纳的消费税。

7.南方A市某食品加工企业,产品销往全国各大超市,为了保证产品供应及时,并减少运输费用,在北京、天津等地均设立了仓库。如果想在产品发往异地仓库时,不要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具体应怎样操作?

(1)税法分析:销售代销货物应视同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向购货方开具发票;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即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

纳税人以总机构的名义在各地开立账户,通过资金结算网络在各地向购货方收取销货款,由总机构直接向购货方开具发票的,其取得的应税收入应当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

(2)税务筹划:对于第(1)种情况,总公司可以采取赊销、分期收款或委托代销方式,以达到递延纳税的目的。对于销售方式的选用,应当注意务必签订经济合同,注明销售方式。

对于第(2)种情况,应采取由总公司开具发票,并由总公司收取货款。

8.假定某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在取得第一营业收入的前一年年末购入一台价值50万元的设备,残值按原值的10%计算,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所得税率为25%。该设备折旧年限按5年或9年两种情况下,哪种折旧年限更节税?为什么?

折旧年限 5 9

年折旧额90000 50000

各折旧年的节税额

前3年0 0

中3年33750 18750

后3年37500 节税总额33750 56250 从上表可以看出,选择9年的折旧年限更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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