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集团视野下的农民权益保护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利益的保护伞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利益的保护伞摘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保护农民利益不受侵害的重要途径。
文章分析了农民合作组织在保护农民利益方面的作用,指出广西在发展农民合作组织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利益;保护伞农民利益保护问题一直是学者关注的重点。
目前研究主要集中在,一是农民利益受损原因分析:新旧体制碰撞,农业弱质性、农民弱势性和农村落后性,缺乏自己利益集团,维权意识不够;二是失地农民利益保护制度建设: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征地制度,如身份补偿的征地补偿机制,以保障农民权益为核心,失地农民再就业;三是农民权益保护制度建设:完善保护机制,包括土地保护机制,政治表达机制,农民技能和组织化程度,农民利益集团代言人,农民的主体地位等。
尽管学者们提出了通过组建农民利益集团来保护农民的利益,但对如何组织利益集团、组织什么样的利益集团等问题的研究还不是很深入。
因此,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自己的利益集团来保护农民的利益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保护农民利益中的作用市场经济是优胜劣汰经济,弱势的农民抱成团,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在于。
(一)促农增收,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只有农民收入增加,才能更好地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
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分散的家庭经营使农民兼业化和分工专业化现象极为普遍。
青壮年外出打工,老人、妇女和小孩成为农村主要劳动力。
由于户籍制度、城乡公共产品供给的差异,农民不愿意放弃土地。
土地细碎化的家庭小规模分散经营使农民在进入市场时是量多、力小的单个市场主体。
加上农产品需求弹性小,极易形成过度竞争,成为劣势的供给者。
而农资生产、销售方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者都是规模大、数量小的企业,容易形成市场垄断,农民成为劣势需求者。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组织内部的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减少市场主体的数量,节约交易费用,壮大农民市场主体的实力和地位,解决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提高了农民的竞争力,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
农民权益保护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农民权益保护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在中国农村地区,农民是构成社会基础的重要群体,也是农业生产的主体力量。
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持续发展,社会各界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
本文将从土地保护、农产品收购、劳动权益保障和农民教育培训四个方面阐述这些重要举措的具体内容和意义。
一、土地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是农村发展的基础。
为了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
首先,土地征收需要公正、公平进行,农民在土地征收中应得到合理的补偿,同时他们的合法利益也需要得到保护。
其次,土地流转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有偿的原则,确保农民在土地流转中有更多的话语权和利益保障。
此外,国家还加大了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力度,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不受侵害。
二、农产品收购农产品收购是农民利益保障的重要环节。
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政府鼓励建立健全的农产品收购和销售体系。
一方面,政府通过补贴政策,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保证农民的利益。
另一方面,建立起完善的农产品市场体系,支持农民组织开展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产品的销售价值。
这些措施不仅能够增加农民的收入,还可以加强农产品市场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三、劳动权益保障农民是农业生产的主力军,保障他们的劳动权益对于农村社会稳定和农业生产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劳动权益的政策。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实施是其中的重要措施之一。
这一制度要求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减少拖欠和拖延支付工资的现象。
同时,加强对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加强维权能力,使农民工能够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农民教育培训教育是提升农民素质、增强他们自我保护能力的有效途径。
为了提高农民的教育水平,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举措。
首先,政府加大了教育投入,提高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力度。
其次,推进农村学校“县域化”建设,保障农村学生接受优质教育资源。
此外,政府还组织培训班和技术指导,帮助农民提升职业技能,开展农村文化教育,增加农民的文化娱乐生活,提高他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保护机制的探讨
第8卷 第1期广东财经职业学院学报Vol 18 No 112009年2月Journal of Guangdong College of Finance and Econom icsFeb 12009 收稿日期232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保护机制的探讨李惠奇(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广州510420)摘要:近年来,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越来越频繁,但土地流转的方式、程序等非常不规范。
本文分析了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利益冲突,以农民权益保护为视角,在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基本理念指导下,提出建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保护机制。
关键词:土地使用权流转;利益冲突;理念;权益保护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208(2009)01-0008-052008年10月12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重要文件明确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和战略举措,被誉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
土地流转问题是十七届三中全会的焦点议题。
《决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尽管在此之前我国已存在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现象,但这项新的土地改革措施使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更加规范化,使农民在经营土地时有了更多的自由选择权,为我国农村已经实施的一些土地改革措施提供了法律支持。
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实然考量一个国家的农村土地制度的安排,必须尊重农村土地的内在规律,选择适当的土地流转形式,才能有利于土地经营,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曾对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巨大作用。
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农村富余劳动力流动频繁,以土地经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尤其是“入世”以后,中国以农户为生产单位的农业经营模式受到国外规模经营的严峻挑战,因此“土地流转起来”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基于农民权益保护的倾斜性权利配置研究——以利益和利益机制为视角
Vo _3 l 1。No 1 .
吉首大学学报 ( 会科 学版) 社
J u n l fJs o nv ri ( o il ce c sEdt n o r a ih uU iest S ca in e io ) o y S i
21 0 0年 1 月
Jn 2 1 a. 00
法 学 研 究
基于农 民权益保护 的倾斜性权利 配置研究
— —
以利 益 和 利 益机 制 为视 角
李长 健 , 江婷 邵
( 中农 业大 学 文法 学院 , 华 湖北 武 汉 40 7 ) 3 0 0
摘
要 : 当前 社 会 权 利 配 置过 程 中 , 民群 体 由 于 自身 的 弱 势 性 以 及 其 他 外 部 社 会 原 因导 致 其 正 当利 益 得 不 在 农
农 民权 益 的保 护 。
关 键 词 : 民 权 益 ; 斜 性 权 利 ; 益 ; 平 正 义 农 倾 利 公
中 图分 类 号 : 5 9 DF 2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 编 号 : 1 0—0 4 2 1 )10 1一7 0 74 7 ( 00 0 — 19O
基 金 项 目 : 育 部人 文 社 会 科 学研 究 项 目( 6A 2 O 5 教 0J 8O 1) 作 者 简 介 : 长 健 ( 95) 男 , 南 泸 溪人 , 士 , 中农 业 大 学 文 法 学 院教 授 , 士 生 导 师 。 李 1 6一 , 湖 博 华 博
其 他利 益主 体 的利 益 关 系 , 以促 进 农 民发 展 。 ( 本
文 中倾斜 性权 利 的权利 主体 是农 民) 斜 性权 力 从 倾
内在 层 面上看 , 是农 民在 某些 层 面暂 时 只享受 某 些
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民土地权益保护
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农村经济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
本文将就农村经济发展中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措施进行探讨。
一、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计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不仅能够稳定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还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
二、存在的问题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农民土地权益保护面临着一些问题。
首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
由于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限制和流转市场不完善,导致土地流转难度增加,限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其次,土地征收与补偿问题。
在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征收与补偿问题成为农民关注的焦点,一些地方政府在征收土地时存在不合理的补偿政策,导致农民土地权益受损。
再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
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不完善,导致一些农民土地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三、解决措施为了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采取一系列的解决措施。
首先,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改革。
鼓励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提供必要的流转服务和保障措施。
其次,完善土地征收与补偿制度。
加强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程序的监督,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再次,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
加大对农民土地权益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土地意识,加速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进程。
四、结语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是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只有保护好农民的土地权益,才能够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实践中,需要政府、农民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加强对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只有这样,农村经济才能够实现良性发展,农民才能够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和生活条件。
保障农民权益的措施有哪些
保障农民权益的措施有哪些保障农民权益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的重要举措。
以下是保障农民权益的一些措施。
首先,建立健全农民权益保障体系。
政府应加强顶层设计,确立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农民的权益范围和保障机制。
同时,建立健全农民权益维护机构,加强对农民权益的监督和保护,保障农民的权益不受侵犯。
其次,加强土地权益保护。
土地是农民的核心资产,保护土地权益是保障农民利益的关键。
政府应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确保农民的承包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加强对土地流转、征收和补偿的监督,确保农民合法权益的得到维护。
第三,完善农民工权益保护机制。
农民工是城乡发展的重要力量,应加强对农民工的权益保护。
政府应加大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力度,建立失信企业名单制度,严惩拖欠工资行为。
同时,加强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第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农产品是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对农民利益至关重要。
政府应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监管,建立健全质量检测体系,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同时,加强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交易透明度,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推动农村金融服务创新。
农村金融服务的滞后是制约农民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政府应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支持力度,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为农民提供便捷和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增强其融资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六,加强农民教育培训。
农民素质的提高和技术的应用是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保障。
政府应加大对农民教育培训的投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科技知识培训,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和科技水平,增加其自我发展的能力。
总体而言,保障农民权益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措施。
政府、社会和农民本身都应共同努力,建立起一个完善的保障机制,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的目标。
利益集团缓和社会矛盾的例子
利益集团缓和社会矛盾的例子社会矛盾是各种利益冲突和对立观念的集合体,而利益集团则是由共同利益和目标联系在一起的团体。
在现代社会中,一些利益集团通过各种途径缓和社会矛盾,帮助实现社会和谐与稳定。
以下是一个例子,描述了利益集团如何缓解社会矛盾的经典案例。
在某个地区,农民工的权益被长期忽视,导致了他们与雇主之间存在着不可忽视的矛盾。
农民工由于缺乏组织和集体行动的能力,无法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而雇主则出于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对待农民工的权益问题不够重视。
为了解决这一社会矛盾,一个名为“农民工权益捍卫联盟”的利益集团应运而生。
该联盟由工会、社会团体和愿意支持农民工权益的企业组成,旨在通过协商和合作来解决农民工的问题。
首先,该利益集团通过走访和调研,了解农民工的具体诉求和困境。
他们与农民工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明确了解决问题的关键。
通过与工会和社会团体的合作,利益集团汇集了更广泛的资源和支持,为推动农民工权益的保障创造了更有力的条件。
其次,该利益集团通过与雇主进行对话和谈判,协商解决农民工的权益问题。
他们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要求和改进方案,如提高工资水平、改善工作条件和环境、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制度等。
通过积极的谈判和协商,利益集团逐渐获得了一些实质性的改变,使农民工的权益得到了初步保障。
最后,该利益集团通过舆论引导和法律维权等手段,推动社会对农民工权益问题的关注和监督。
他们通过媒体等渠道向公众传递信息,唤起社会对农民工问题的关注,并促使政府和相关部门更加重视和关心。
同时,利益集团还承担起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角色,帮助他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一系列的努力,农民工权益捍卫联盟成功地缓和了雇主与农民工之间的矛盾。
农民工的权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工作条件和待遇也有所改善。
这个案例表明,利益集团在缓和社会矛盾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通过协商、谈判和舆论引导等手段,有效推动了社会各方利益的平衡和协调,为社会稳定和谐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马克思恩格斯的农民利益保护思想及其现实启示
马克思恩格斯的农民利益保护思想及其现实启示马克思恩格斯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之一,对农民问题的思考和探讨具有重要意义。
在其学术思想和著作中,农民利益保护是一项重要的议题。
他认为,农民是整个社会的基础,农村是国家的命脉,必须注重农民的权益和利益,维护农村的稳定发展。
首先,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的观点。
他认为,土地是农民进行生产的重要资源,农民必须拥有土地才能生产农作物,维持其生存和发展。
因此,土地是农民的生命线,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
同时,马克思恩格斯也提出了国家应该积极地保护和扶持农民,通过成立农业合作组织和提供先进的农业技术,改善农民的生产条件和收入水平,以达到农业现代化的目的。
其次,马克思恩格斯提倡共同承包制度。
他认为,在集体农业中,农民应该共同使用土地进行生产,共享成果,实现劳动的集体化,通过这种方式促进农业的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觉得,集体农业可以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使农民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增加他们的社会地位和尊严。
再次,马克思恩格斯强调农民的平等地位。
他认为,农民和工人、知识分子一样,都是社会的一部分,都应该享有平等的待遇和权利。
因此,国家要给予农民和城市居民一样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不能将他们区别对待。
仅有农民与仅有工人的政治结合,才能实现共同的目标。
总的来说,马克思恩格斯的农民利益保护思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现代社会,市场经济的推动下,农业面临着日益激烈的竞争,农民的生存和发展面临着各种挑战。
因此,我们需要认真思考和落实马克思恩格斯的农民利益保护思想,积极保护农民的权益和利益,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促进乡村的繁荣发展。
同时,我们也要积极支持和鼓励农村的产业和经济的发展,通过扶贫、教育、科技等途径,帮助农民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实现现代化农业的目标。
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制度
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制度
1.背景
农民作为我国农村地区的主要劳动力和农业生产者,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农村发展的进一步推进和农民地位的提升,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制度建设变得尤为重要。
2.重要性
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对于实现农民持续增收、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农民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权益、劳动权益、收入权益等方面。
3.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已建立了一系列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制度措施。
其中包括土地流转制度、农民工保护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制度等。
这些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为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提供了基础。
4.问题与挑战
尽管已经建立了一些制度,但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任务依然艰巨。
一方面,农村地区的人口流动和土地流转使农民的权益面临着改变和不稳定性。
另一方面,一些农民合法权益保护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执行难题和监管不力等问题。
5.建议
为了更好地保护农民合法权益,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合法权益的认知和保护意识;
完善农民合法权益保护制度,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框架和政策体系;
增强对农民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和维权力度,确保农民能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6.结论
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制度的建设是推动农村发展和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
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和加大保护力度,将有助于促进农民的持续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利益集团对我国公共政策制定影响机制分析
利益集团对我国公共政策制定影响机制分析【摘要】利益集团在我国公共政策制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影响机制是复杂而深刻的。
本文从利益集团的定义与分类入手,探讨了其对公共政策制定的影响,并分析了其影响机制。
通过案例分析,说明利益集团在政策制定中的具体作用,同时提出政府应对措施。
在结论中总结了利益集团对我国公共政策制定的作用,探讨了未来发展趋势。
利益集团的存在和活动对于公共政策的制定具有重要影响,需要政府引导和监管,以确保公共政策的公正和科学性。
【关键词】利益集团、公共政策制定、影响机制分析、案例分析、政府应对措施、作用、发展趋势、结论。
1. 引言1.1 研究背景公共政策制定是一个国家治理体系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在我国,公共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利益集团的作用日益凸显,其对政策制定的影响越来越受到关注。
利益集团是指在特定的社会和政治环境下,由具有相同或类似利益诉求的个人、团体或组织组成的一种社会力量。
这些利益集团可能是企业、行业协会、专业团体、地方政府等,它们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以维护自身的利益和权益。
在我国,利益集团对公共政策制定具有重要影响。
它们通过游说、lobbying、媒体宣传等方式参与政策制定过程,试图影响政策的内容和方向,使其符合自身的利益诉求。
这种影响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通过不同的机制和方式实现的。
研究利益集团对我国公共政策制定的影响机制,对于深入理解政策制定的真实运行机制、提高政策制定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利益集团的定义与分类入手,探讨其对公共政策的影响,分析其影响机制,并通过案例分析和对政府应对措施的讨论,深入探讨利益集团在我国公共政策制定中的作用和未来发展趋势。
1.2 研究意义利益集团对我国公共政策制定影响机制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深入研究利益集团在公共政策制定中的作用,有助于更好地了解我国政治体制运作的内在机制,为政府相关部门和决策者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议,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政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农民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农业法保障农民合理利用农业资源的权利,如土地、水资源等,同 时要求农民履行保护农业资源的义务。
农业收益权
农业法保障农民享有农业生产经营的收益权,包括农产品销售收益 、农业补贴等,确保农民的劳动成果得到合理回报。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农民权益的保护
1 2
农村土地承包法
该法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主体、期限、流 转等方面的内容,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 受侵犯。
社会保障权益受侵害
农民在养老、医疗、教育等方面的社 会保障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劳动权益受侵害
农民在劳动过程中遭受工资拖欠、劳 动条件恶劣、劳动安全无保障等问题 。
农民权益受侵害的原因
01Βιβλιοθήκη 0203制度不完善
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导 致农民权益保护存在漏洞 。
执法不严格
有关部门对侵害农民权益 的行为执法不力,导致违 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惩处。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农民是粮食生产的主体,保护农民权益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促进乡村振兴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保 护农民权益有助于推动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02
农民权益保护的现状
农民权益受侵害的表现
土地使用权受侵害
农民的土地使用权被非法侵占、转让 或收回,导致农民失去土地和生活来 源。
保障农民基本权利
生存权
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 保农民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保障
其基本生存权。
发展权
提供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 促进农民全面发展。
民主权利
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 权和监督权,促进农村基层民主建 设。
《民法典视野下的农村集体成员权问题研究》范文
《民法典视野下的农村集体成员权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法治化进程的深入推进,民法典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为农村集体成员权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农村集体成员权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个体成员的权益,对于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以民法典为视角,对农村集体成员权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二、农村集体成员权的基本概念及内涵农村集体成员权,是指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个体成员享有的平等参与集体事务、分享集体收益等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权、参与权、管理权和收益权等。
其核心在于保障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主体地位,实现农民的全面发展。
三、民法典对农村集体成员权的法律规定民法典在财产权编和人格权编中,对农村集体成员权进行了明确规定。
例如,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地位,保障了农民的财产权益;同时,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平等参与权、管理权和收益权等。
这些规定为农村集体成员权的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四、农村集体成员权面临的问题及挑战尽管民法典为农村集体成员权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面临一些问题与挑战。
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导致农民的参与权和管理权难以得到有效行使;二是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的财产权益易受侵害;三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政府、企业等外部主体的关系复杂,导致农民的收益权受到一定影响。
五、完善农村集体成员权的对策与建议(一)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保障农民的参与权和管理权。
例如,建立民主决策机制,确保农民在集体事务中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
明确土地流转的程序和规则,保护农民的财产权益。
同时,加强对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防止农民的土地权益受到侵害。
(三)强化农民的收益权保障。
通过法律手段,确保农民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收益权不受侵害。
例如,建立健全的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的收益合理分配。
美国的利益集团汇总
PART 1
美国的主要利益集团
经济利益集团
华尔街金融集团 石油和天然气利益集团 农业利益集团 商业利益集团
政治利益集团
全国步枪协会
美国商会
美国政治行动委 员会
美国公共利益集 团
社会利益集团
工会:代表工 人利益,维护
工人权益
商会:代表企 业利益,促进
商业发展
农业利益集团: 维护农民权益, 推动农业发展
利益集团具有高 度的组织性和专 业化
利益集团对政治 具有重要影响, 能够左右政策制 定和实施
影响力
利益集团在美国政治中具有重要地位,对政策制定和实施产生深远影响。 美国利益集团通过游说、公关、广告等方式影响政府决策,以实现自身利益。 利益集团通过政治献金、选举赞助等方式与政界建立紧密联系,进而扩大自身影响力。 美国利益集团之间存在竞争和博弈,其影响力的大小取决于自身实力、资源以及策略的有效性。
要。
添加标题
政治环境变化对利益 集团的影响:政治环 境的变化,如政治制 度改革、政策调整等, 会对利益集团的生存 和发展产生影响,促 使利益集团调整策略
和行动。
添加标题
经济形势对利益集 团的影响:经济形 势的变化,如经济 增长、经济危机等, 会影响利益集团的 利益诉求和行动策 略,促使利益集团 调整策略和行动。
人口结构变化: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多元化,利益集团的需求和影响力 也在发生变化。
技术发展:新兴技术如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应用,为利益集团提供 了更高效的影响力途径。
政治环境:政治气候的变化,如政策制定和选举结果,对利益集团的 策略和目标产生影响。
国际关系:全球化进程中的国际关系变化,如贸易战和地缘政治紧 张局势,对美国国内利益集团的发展趋势产生影响。
如何依法保护农民权益谈谈观点
如何依法保护农民权益谈谈观点
保护农民权益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
以下是一些依法保护农民权益的观点:
1.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保护农民权益的法律法规,明确农民的权益和义务,为农民提供法律保障。
2.建立健全农民权益保护机制:建立健全农民权益保护机制,包括建立农民权益保护组织、完善农民维权渠道等,为农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维权服务。
3.加强农民教育:加强农民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增强农民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大执法力度: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害农民权益的行为,为农民提供更加安全、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
5.推进农村改革:推进农村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等,为农民提供更加公平、合理的制度保障。
总之,依法保护农民权益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共同参与。
只有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保护机制,才能为农民提供更加全面、有效的保护,推动农业发展和农村振兴。
当代中国公共政策过程中利益集团的行动逻辑——基于典型公共政策案例的分析
当代中国公共政策过程中利益集团的行动逻辑——基于典型公共政策案例的分析当代中国公共政策过程中利益集团的行动逻辑——基于典型公共政策案例的分析一、引言公共政策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需求而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动计划。
在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利益集团的行动逻辑。
利益集团是指在特定领域内以共同利益为基础组成的社会群体,其代表着一定的利益诉求,通过参与公共政策过程来维护和实现自身利益目标。
本文将通过对三个典型公共政策案例的分析,揭示当代中国公共政策过程中利益集团的行动逻辑。
二、第一个案例:环境保护政策环境保护政策是中国政府加强环境管理和保护的重要举措。
在环境保护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存在多个利益集团的行动。
首先,企业利益集团追求最大化利润。
在环境保护政策下,企业需要进行环境整治和减排工作,这会增加企业成本。
因此,一些企业会通过各种手段减少环境投入,甚至违法排污,以此来追求利润最大化。
其次,环保组织与公众利益集团追求环境保护。
环保组织通过调查研究、发起环保活动等方式来推动环境保护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公众利益集团也会参与到环境保护行动中,通过舆论监督、举报等途径来保护环境,维护自身的生态福祉。
同时,政府在环境保护政策中既有监管者的角色,又有投资者的角色。
政府需要从中协调各大利益集团的矛盾,平衡企业利益与公众利益,同时确保环境保护政策的有效实施。
三、第二个案例:医疗改革政策医疗改革政策是中国政府为了解决医疗资源不均衡、医疗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在医疗改革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利益集团的行动逻辑也显现出来。
首先,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利益集团追求利益最大化。
医疗机构通过提高药品价格、开展高额医疗服务等方式来获取更多利润。
从业人员也可能通过“非理性医疗”等行为来获取经济利益,加剧患者负担。
其次,患者群体也是一个重要的利益集团。
他们在医疗改革政策中追求医疗资源的公平分配和医疗服务的质量提升。
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的农民工权益保护
素的 E t 益市场化 , 劳资关 系开始成为我 国社会中的一
种基 本 关 系 。在 劳动 力供 大 于求 的情 况 下 ,形 成 了
看, 如果不剥离政府与资方的利益关系 , 政府角色很
难 回归 到一个 客 观公正 的监 督者 和 仲裁者 的位 置上 。
“ 资强劳弱” 的局面 , 出现诸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 劳 动合 同短期化等有损劳动者权益的现象 。为了规范
若不 了解 这一 具体过 程 ,单 纯依赖 出 台法律 法规 . 是 盲 目而缺 乏针 对性 的 。尤其 是在 目前 遭遇经 济 危机 、 农 民工劳 动力市 场供 大 于求 的情况 下 , 从法律 立 法和 实施 的具体 过程 来探 讨这 一 问题 显得尤 为迫 切 以往研 究 , 大多讨 论 的是 资方 ( 工厂 ) 与农 民工之
的 实施 过程 中政 府 与 资方加 强联合 , 过 制造 “ 通 去合 法化 ” 条件 、 选择 性 利 用政 策等 方 式 。 民工权 益被 阻隔在 农
法律保 护之 外 ; 而 , 民工 自身 产生 了畏 惧心 理 , 乏维权 的 内在 动 力与 意愿 , 成地 方政 府 、 进 农 缺 形 资方和 农 民 工
一
6 3—
21 第 l 0 0年 2期
用人单位 与 劳动者 签 订和履 行劳 动合 同的行 为 , 保护
中, 仅有 1 3 位农 民工 提 出了2 7 件 意见 。① 18 45
劳动者的》 的立 法诉 求应运 而生 。 20 年3 0日 《 06 月2 劳动合 同法》 草案开 始征求 意 见 , 即引发 劳资 双方 及其 代言 人 、 关 利益 集 团 的 立 相 热 议 。 “ 方保 护 劳动 者 ” 单 还是 “ 等保 护 劳 资双 方 ” 平 成为学者 和利 益相 关者讨论 的焦 点 。草 案规定 , 如用
切实保障农民的政治权利
保障农民政 治权利的基本途径
1、完善保护农民权利的法律和制度。用健全的法律来保障农 民的政治权利,这是最根本的。我国宪法赋予农民与其它阶层以平 等的政治权利,但现实中,城乡不等比例的选举制度却使得这种权 利大打折扣。所以对我国的《选举法》要逐步地给以完善,同时,要打 破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制度、就业制度,取消城乡二元身份界限,给 农民以国民待遇,消除对农民的歧视,真正地将宪法上的平等转化 为具体制度中的平等,将法律文本上的平等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的平 等。除了法律的保障作用之外,还要靠健全的制度。一是要进一步完 善和健全我国的政治制度,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信 访制度等。二是要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三是作为村民自治的延伸制 度,一些农村推出了“村情民意恳谈会制度”,“农村民主恳谈会制 度”等,这些具体制度在集中民智、体现民意、保障农民政治权利方 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也需要进一步地推广和完善。
二是体制外表达条件不足。体制外表达主要有舆论、信访和法 律。舆论是重要的社会监督工具,但由于农民获得政治信息的渠道 不畅,一旦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很不容易得到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 的及时关注。信访也是农民体制外表达的途径之一,但我国的信访 部门不是主动地去发现问题,再加上垂直领导的信访体制,这就使 得农民反映的问题欠拖不决,挫伤农民上访表达的积极性。通过法 律来表达自身的利益,成本太高,且农民对法律懂得不多,也付不 起昂贵的诉讼费,所以很多农民宁愿自身利益受损也不愿通过法 律途径表达以维护自身利益,只得无奈地吃哑巴亏。
当前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
当前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摘要】当前农村土地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难题、土地规划利用不合理、土地管理监管不力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
为解决这些问题,可以提出一些对策建议,如鼓励土地流转、优化土地规划、加强土地管理监管等。
还应加强监管措施,确保这些对策得以有效实施。
通过这些措施的落实,可以有效改善当前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科学利用和持续发展。
在未来,应继续加强对农村土地管理的监管和改革,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农村土地管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土地规划利用, 土地管理监管, 对策建议, 监管措施, 引言, 正文, 结论, 农村发展。
1. 引言1.1 概述当前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引言:农村土地管理是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近年来取得了一定成就的也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
2014年以来,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化进程加快,但随之而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难题成为制约农村土地管理的重要问题之一。
土地规划利用不合理、土地管理监管不力等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加强土地管理监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确保农民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围绕当前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和监管措施加强,希望为解决当前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问题提供一定的启示和借鉴。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分析当前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找出问题的根源和原因,为制定解决方案提供理论支持。
通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难题、土地规划利用不合理、土地管理监管不力等问题进行剖析,可以为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改进提供参考和建议。
通过研究和分析,可以探讨如何加强土地管理监管,推动土地规划利用的合理化,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问题,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推动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农民收入的增加,也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农民生活的改善。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着一系列问题,阻碍其健康发展。
本文将就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分析和探讨。
问题一:产权制度不健全。
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的产权制度存在不完善的问题,集体经济所有权不明确,农民对集体资产的认识不足,导致了资产流失和浪费,也影响了农民积极性和主动性。
对策一:健全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
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的产权归属,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保护,增强农民对集体资产的认识和责任意识。
问题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水平低。
由于集体经济组织多为传统农村村集体组织,管理水平和能力都相对较低,导致集体资产的有效利用率低,经营效益不高。
对策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制。
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
鼓励村集体组织引进专业人才,建立科学的组织管理体系,提高集体经济的运营效率。
问题三:农村集体经济与现代市场需求不匹配。
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畅通,农村集体经济的产品和服务往往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导致销售困难和经营不善。
对策三: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的市场开拓能力。
通过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的市场意识和市场竞争能力。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与现代农业产业链相结合,开展农产品加工和品牌建设,提高产品附加值,满足市场需求。
问题四:资金渠道有限。
农村集体经济往往缺乏资金支持,难以发展壮大。
对策四:完善资金支持机制。
加强金融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的金融支持,提供贷款和融资服务。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合作经济,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拓宽资金来源。
问题五:农村集体经济中利益分配不公。
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农村集体经济中存在着利益集团的形成,导致资产分配不公,农民合理权益得不到保障。
对策五: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利益分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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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集团视野下的农民权益保护【原文出处】江苏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原刊地名】镇江【原刊期号】20054【原刊页号】38~42【分类号】D4【分类名】中国政治【复印期号】200604【作者】魏福明/刘红雨【作者简介】作者单位:东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系,江苏南京210096【内容提要】我国农民在现阶段的利益格局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不能有效地维护自身基本权益,这在很大程度上是源于利益集团发展的不平衡。
农民在个人意愿层次、组织建制层次和社会宏观层次上都缺乏建立自主的利益集团的条件。
要维护农民的基本权益,就必须允许和支持农民建立自己的维权组织,防止既得利益集团结成分利联盟并主导改革路径,政府要充当公共利益的代言人和各利益集团的仲裁者,为多元利益集团的均衡博弈提供制度平台。
【摘要题】民主与法治建设【关键词】利益集团/农民/权益保护【参考文献】[1]卢周来. 制度功能·利益集团·腐败[A]. 中国农民权益保护[C]. 海口:海南人民出版社,2004.[2]李强. 当代中国的四大利益集团[J]. 南方农村,2004(3):50.[3]李成贵,赵宪军. 三农困境的主要原因在于二元结构[J]. 国际经济评论,2003(4):57.[4]张静. 法团主义[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5]谭融. 美国的利益集团理论综述[J]. 天津大学学报,2001(1):58.[6]徐大同. 当代西方政治思潮[M]. 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5.文章编号:1673-0453(2005)04-0038-05中国社会正从单一性社会向多样性社会转型,整个社会利益结构发生了分化和组合,原有的利益格局被打破,新的利益群体和利益阶层逐渐形成,并分化组合成特定的“利益集团”,并不同程度地对政府决策施加影响。
有了这样的基础,加上公民意识的觉醒和维权意识的加强,特别是“集团意识”的形成以及政治民主化、法治化和现代交通与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利益集团的产生成为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趋势。
但由于中国现阶段利益集团发展的极度不平衡,使得利益集团并没有行使集中和表达多元利益的功能,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利益均衡调节的作用以推动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公共决策的科学化,反而强化了本已存在的各利益集团的经济、政治和社会不平等,使得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
三农问题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利益集团发展的不平衡。
寻求维护广大农民权益的根本途径,对于我们党能否切实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于社会的稳定和民主政治的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本文着眼于从利益集团视野来分析农民权益维护的现状和成因,并探索一条维护农民权益的可靠途径。
一、中国现阶段利益格局中的农民权益状况农民在中国现阶段利益格局中到底处于什么样的位置呢?有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来阐明中国现阶段利益格局,并分析了农民利益群体的权益维护现状。
有的学者按获得生活资料的手段来对经济领域的利益群体进行划分,认为“我国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四类集团:权力集团,即政府及公有制经济中的管理者;资本集团,主要指私人及外商投资者;劳动力集团,主要包括企业职工与农民;知识集团,主要指人文知识分子与技术知识分子”。
认为“现在的问题在于,劳动力集团地位的下降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并潜存着极大的危险性”,“劳动力集团有可能进一步边缘化”[1] (P237)。
劳动力集团中农民占大多数,劳动力集团的边缘化也意味着农民的边缘化。
有的学者从利益结构变迁的角度把社会群体分成四个利益群体:特殊获利者集团、普通获利者集团、利益相对受损集团和社会底层集团。
特殊获利者集团指的是在改革开放以来获利最大的群体,比如民营企业家、老板、经理、各种工程的承包人、市场上的各种经纪人、歌星影星等。
普通获利者集团指的是一般干部、一般工人、农民、职工等。
利益相对受损集团指的主要是国企下岗职工。
社会底层集团包括领取社会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市居民以及很大部分从农村到城市来的流动人口、民工群体。
认为“在上述四个集团中,第二个集团的人数在减少,第三个集团的人数在迅速增加,……社会底层集团已成为严重的不稳定的因素”[2]。
还有学者把中国现阶段的利益格局归结为二元对立格局,认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显著扩大,而城市居民还享有农民无法享受到的多种福利,如福利住房、公费医疗、单位发放的实物收入等,……从资源分配的具体情况看,城乡之间的不平等随处可见,……在社会发展方面,城乡在获得资源方面更为不平等,农民落后得更为明显。
……在教育方面,城乡教育资源的分享也存在严重的不平衡,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主体发生了错位,农村教育附加费和教育集资显著加大了农村基础教育的成本和农民负担”[3]。
何清涟在《中国社会结构总体分析》中说:“宪法上规定处于领导阶级地位的工人阶级及位于次领导阶级的农民阶级事实上已处于边缘状态。
”中国已出现了庞大的社会边缘化群体:据统计,中国现有城市下岗、失业人员与农村困难户共有1亿左右,占总从业人数的40%左右,这种社会结构将是中国社会不稳定的根源。
二、农民权益现状的利益集团原因利益集团一词有一定的含义,不少学术著作对此作过界定,大同小异。
以两个著名的美国学者为例。
戴维·杜鲁门认为,“一个利益集团就是一个持有共同态度并对社会上其他集团提出某种要求的集团。
”[4] (P76)罗伯特·达尔认为,“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任何一群为了争取或维护某种共同利益或目标而一起行动的人,就是一个利益集团。
”[5] 根据不同学者所作的类似解释,利益集团,简而言之就是一个有共同利益或要求并为之而奋斗的社会集团,一般有某种组织形式。
“利益集团可以从三个角度进行分析:个人行动者的意图、价值及参加组织的期望,他能够影响政治的机会,以及他可以利用的资源和组织成果;也可以从组织本身出发,讨论利益集团的资源聚集、成长、内部程序管理的差异,及其和外部组织的关系;我们还可以聚焦于社会宏观制度体系,研究它分配给利益群体的角色,给对方什么空间和非法限定,它如何安排利益集团和社会其他要素的结构关系。
”[6] (P427)这三个角度可以概括为:为个体意愿层次、组织建制层次、宏观制度层次——它提供利益集团行动的机会结构。
现阶段农民处于弱势地位,未能建立自主的利益集团以维护自身权益的原因,可以从这三个角度得以说明。
从为个体意愿层次上看,长期的封建集权统治和统治者实行的愚民政策,使得农民政治意识淡薄。
尽管他们有时会起来反抗暴政,但那只不过是冷兵器时代在没有活路下的极端行为,常态的情况下,他们是政治的观众和国家权力的顺从者,表现出的是低调的集体意识和政治意识。
早在战国时期,商鞅在秦国着手变法时就倡导“农战”政策,并奉之为国家富强之要政,原因就在于在他心目中“民农则朴,朴则易用”,这直接说明了问题的实质。
时至今日,这种历史铸造的政治淡漠意识在中国农民中间仍然是普遍存在的,并成为一种显著的文化形态,从根源性质上制约着他们的利益表达和对政治生活的参与。
选票在西方政治系统中是最重要的政治资源,一人一票制是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但我国农民并不因人数的优势而占有选票资源的优势。
虽然我国宪法规定了每个公民的权利是平等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章第二十四条却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的人口数4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原则分配。
”农民选举一个代表的人数是城里人的4倍。
也就是说4个农民的选举权利,相当于1个城里人的选举权利。
尽管不是全部,这至少是农民成为政治上弱势群体的一个原因。
这样,在选举权利上,8亿农民就变成2亿农民。
他们很难和5亿城镇居民抗衡。
从组织建制层次上看,由于农村实行分散的以家庭为主的生产经营方式,再加上落后的交通和信息技术,客观上阻碍了农民进行充分的信息交流、聚集组织资源和统一行动。
另外,由于党和政府机构的权力层层深入到乡镇乃至村基层组织,一旦农民在村或乡层次自发组织起来协同行动时,这些基层的政权机构往往会认为这是对政府的威胁而动用一切资源把农民的自发行动和组织消解在萌芽中,这也使得农民很难形成较大规模且组织化程度比较高的利益集团,利益诉求也因此不能上达较高的权力机关,其基本的权益要求也因此不能在较大程度上得到重视和考虑。
在法律层次上,农民的自由结社权也受到诸多的限制,甚至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一些合法的非政治性的组织也被视为非法组织。
此外,农民的人数众多反而影响了他们的集体行动。
按照集体行动理论,较大的有共同利益的阶层在自愿结成团体和形成共同利益代表方面受到了更多的限制:一是团体越大,个人在团体取得的成果份额越小,也就越难于对个人的努力进行激励;二是因为团体越大,结成团体的组织成本也就越高。
因此,在较大的团体中,由于缺乏决策的内聚力,很难指望有真正的一致行动。
中国农民数量庞大,但由于有这种集体行动机制的制约,反而影响了他们的政治活动能力。
在国家与个人之间建立各种自主的维权组织,对于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多重的意义。
这些中间组织可以聚集利益诉求,以有序的方式参与政府决策,减少政治的不稳定因素,并为政府决策提供有效信息,为公民的政治社会化提供有效途径。
农民作为中国最大的利益群体,建立自己的维权组织尤为重要。
目前,农村虽然存在各类组织,但没有一类组织是服务于全国农民整体权益的。
村民自治组织仅局限于村内部的公共事物,主要维护本村村民的权益,且并不彻底;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主要是以农民经济权益为目的而设立;其他社团组织各有其目的,并非服务于农民整体权益;农民自发组织以农民权益为主要诉求,但通常规模较小,又被某些人认为是非法组织,其作用也很有限。
从整体上看,中国农民权益的保护在组织上缺乏有效的支撑和保证,即组织缺位。
从宏观制度层次上看,建国以来,党和政府推行的是非均衡发展战略,优先工业化。
工业化需要大量的资源,而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资金尤其匮乏。
为了超常规地推进工业化,只好采取以牺牲农民利益的方式筹集资金。
国有财产名义上是属于全民的,农民也是所有者中的一员,理应从国有财产的收益中得到好处。
可事实上,农民对国有财产没有实际占有权和支配权,从国有财产的收益中分到的好处也很有限。
国家在奠定工业化基础的过程中以价格剪刀差的形式从农民那里取走了大量资金,农民为国家做出的真实贡献长期被掩盖了。
到头来,农民反而成了困难户,成了被“救济”的对象。
农民在财产关系上的这种不平等地位,是其社会地位整体低下的重要根源。
城乡居民作为社会系统的两类行动者对资源的控制、结构位置、行动的能力和可行性存在着明显的不平等和能力反差,这些差异又通过社会相互作用的过程对权力资源的聚集和政策的安排的损益产生巨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