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内建筑面积测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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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测量标准

商品房测量标准

商品房测量标准《商品房测量标准》**前言**嘿,朋友们!你有没有想过,咱们买的商品房到底是怎么测量面积的呢?这可不是个小问题哦。

毕竟,面积大小直接关系到咱们的钱袋子和居住空间呢。

今天呀,咱们就来好好唠唠商品房测量标准这个事儿,让大家心里都有个底儿,以后买房的时候也能明明白白的。

**适用范围**这个商品房测量标准适用的场景可多了去了。

首先呢,最常见的就是咱们买新房的时候。

比如说,你在售楼处看到那些精美的户型图,上面标的面积就是根据这个标准测量出来的。

不管是高层住宅、多层住宅,还是别墅啥的,都得按照这个标准来测量。

还有就是二手房交易的时候。

卖家说房子多大,买家也得按照这个标准来核实,这样才能避免纠纷。

另外,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相关部门也是依据这个标准来确定房屋的面积。

打个比方,你买了一套三居室,开发商说面积是100平米,那这个100平米可不是随便说说的,得按照这个商品房测量标准仔细测量后才能确定。

**术语定义**1. **建筑面积**:说白了,建筑面积就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阳台、地下室、室外楼梯等具有永久性顶盖的部分。

你可以想象一下,就像是把房子整个罩起来,这个罩子在地面上的投影面积,再加上一些附属部分的面积,就是建筑面积啦。

2. **套内建筑面积**:这个就是你房子里面实际能用的面积加上墙的面积。

简单说呢,就是把你自己家的各个房间、客厅、厨房、卫生间等面积都加起来,再加上和邻居共用墙的一半面积,就是套内建筑面积了。

3. **公摊面积**:这是个有点复杂的概念。

公摊面积就是整栋楼的公共部分,像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这些面积要分摊到每一户的头上。

你可以把它理解成大家共同使用的部分,每个人都得承担一部分面积的费用。

**正文**1. **测量标准的核心条款**1.1 **建筑面积测量**- 对于规则的矩形房屋,测量就比较简单啦。

2024年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24年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24年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指在2024年以前,中国对建筑面积的计算所采用的规则和标准。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面的面积之和,包括地下室和地上各层的面积。

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是为了统一和规范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方便对建筑物进行准确的评估和管理。

2024年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建筑面积计算的范围:建筑面积计算的范围包括地下室的面积、地上各层的面积以及其他附属空间的面积。

地下室的面积包括地下室的地板面积以及地下室中属于建筑面积的墙体、柱子等。

地上各层的面积是指每层的建筑面积,包括房间、走廊、楼梯等。

其他附属空间的面积包括附属建筑物、室外平台和跨越的道路等。

2.建筑面积计算的方法:建筑面积的计算可以采用几何测量法、矩形法、均分法等。

几何测量法是指通过测量建筑物各部分的尺寸来计算建筑面积。

矩形法是指将建筑物的平面图形分解为一系列的矩形,然后计算各个矩形的面积之和。

均分法是指将建筑物的面积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划分,然后计算各个划分区域的面积之和。

3.建筑面积计算的单位:建筑面积计算的单位一般采用平方米。

在一些场合,也可以使用平方千米、平方公里等单位进行计算。

4.建筑面积计算的标准:建筑面积的计算标准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计量规范》和《建筑工程计量检查评估规范》等。

这些标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相关的技术标准进行制定,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在实际应用中,根据建筑物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可以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一定的调整和补充。

例如,对于特殊形状的建筑物,可以采用特殊的计算方法;对于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可以制定相应的计算规则。

2024年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出台,对于建筑物的评估、管理和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提供准确的建筑面积数据,为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提供便利,同时也能够促进建筑行业的规范发展。

因此,在建筑项目中,正确应用和执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非常重要的。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及操作流程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及操作流程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及操作流程一、啥是房屋建筑面积呀?房屋建筑面积呢,就是指建筑物各层水平面积的总和。

这包括了咱们能实实在在用到的地方,像房间里面的空间,也包括了一些公共的部分,像楼梯呀、电梯间之类的。

这个面积可重要啦,不管是买房卖房还是搞建筑设计,都得把这个算得清清楚楚的呢。

二、为啥要测算房屋建筑面积呀?对于购房者来说,这面积可关系到自己花的钱到底值不值。

要是面积算错了,多花了钱可就太冤枉啦。

对于开发商来说呢,准确测算面积也是很重要的,不然在交房的时候和业主扯皮可就麻烦大了。

而且呀,在建筑规划的时候,这个面积也是一个重要的参考数据,能决定这个建筑到底能容纳多少人,能做多少用途呢。

三、房屋建筑面积都包括啥呢?1. 套内建筑面积。

- 套内使用面积:这就是咱在房子里面真正能活动的空间啦,像卧室、客厅、厨房这些地方。

不包括墙的厚度哦,就是纯纯的能使用的空间。

- 套内墙体面积:房子里的墙也占面积呢。

有的墙是自己家单独用的,像两个卧室之间的墙,有的墙是和邻居共用的,像单元楼里两户人家中间的墙。

这些墙的面积都要算在建筑面积里的一部分。

- 阳台建筑面积:阳台比较特殊呢。

如果是封闭式阳台,那就全算在建筑面积里;如果是未封闭的阳台,一般是算一半的面积。

2. 公摊面积。

- 这可就复杂啦。

像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这些公共的部分都属于公摊面积。

虽然这些地方咱们不能自己独占着用,但是大家都离不开它们,所以也要算在建筑面积里呢。

四、那怎么测算房屋建筑面积呢?1. 准备工具。

- 测量工具:咱得有一把好的尺子,要是房子大呢,那种长长的卷尺就很有用啦。

现在也有一些激光测距仪,用起来更方便,测量得也更准确呢。

- 记录工具:小本子或者手机里的备忘录都可以,要把测量的数据准确地记录下来。

2. 测量套内建筑面积。

- 测量套内使用面积:先从一个房间开始,沿着墙根量它的长和宽,然后把长和宽相乘,就得到这个房间的面积啦。

上海 上海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上海 上海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上海市是我国经济发达的城市之一,房地产市场也相对成熟。

在购物房屋时,了解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将介绍上海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则。

一、建筑面积的定义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投影的面积和所有外挑部分(如檐口、阳台、凹凸窗等)的面积的总和。

按照上海市的规定,建筑面积一般包括室内部分和室外部分。

而室内部分又分为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建筑面积。

二、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1.套内建筑面积是指属于单独房屋产权使用且专有的部分,计算时通常包括起居室、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室内空间。

而不包括公共区域、楼梯间、电梯间、外墙等。

2.在计算套内建筑面积时,需按照房屋实际墙体外侧边缘计算,不包括墙体内侧、柱子、梁等。

3.另外,阳台、阳光房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时,一般只计算其实际封闭部分的面积,不包括阳台挑檐和外窗格栅等室外部分的面积。

三、公摊建筑面积的计算1.公摊建筑面积是指房屋所在楼栋内的公共部分,包括楼梯间、电梯间、走廊、门厅等。

它是由所有业主共同使用的,因此在购物房屋时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摊。

2.公摊建筑面积的计算一般是按照小区总建筑面积和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比例来确定的。

这个比例会在购房合同中明确规定。

四、建筑面积计算的相关规定1.根据《上海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必须明确标明双方约定的建筑面积计量方案,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2.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应当仔细核对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确保符合实际情况,并且不要忽视公摊面积的重要性。

五、建筑面积计算注意事项1.购房者在购房时,应当严格按照合同和规定核实建筑面积,并且对其中的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进行了解,以免在购房后产生与开发商的糾紛。

2.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应当留意开发商是否有进行面积捆绑销售或低报高售的行为,确保房屋实际面积和合同面积一致。

上海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对于购房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购房者应当了解相关规定,并且在购房时进行仔细核对,以免发生纠纷。

2023年新版《建筑面积测量规范》

2023年新版《建筑面积测量规范》

2023年新版《建筑面积测量规范》简介本文档旨在介绍2023年新版《建筑面积测量规范》。

该规范是为了确保建筑面积的准确测量而制定的建筑行业标准。

本文档将概述规范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要求。

规范内容新版《建筑面积测量规范》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 测量原则:规范明确了建筑面积测量的基本原则,包括测量标准、计算方法和精度要求等。

测量原则:规范明确了建筑面积测量的基本原则,包括测量标准、计算方法和精度要求等。

2. 面积测量范围:规范详细定义了哪些部分属于建筑面积,包括建筑主体、附属设施、共用区域等。

面积测量范围:规范详细定义了哪些部分属于建筑面积,包括建筑主体、附属设施、共用区域等。

3. 测量方法和工具:规范提供了建筑面积测量的具体方法和使用的测量工具,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测量方法和工具:规范提供了建筑面积测量的具体方法和使用的测量工具,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4. 特殊情况处理:规范考虑到了一些特殊情况,如斜面、不规则形状等,提供了相应的处理方法。

特殊情况处理:规范考虑到了一些特殊情况,如斜面、不规则形状等,提供了相应的处理方法。

5. 报告要求:规范规定了测量结果的报告要求,包括报告格式、必要的附加说明等。

报告要求:规范规定了测量结果的报告要求,包括报告格式、必要的附加说明等。

重要要求新版《建筑面积测量规范》对建筑行业提出了一些重要要求,包括:1. 标准执行:建筑行业应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建筑面积测量,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标准执行:建筑行业应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建筑面积测量,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2. 合格测量人员:进行建筑面积测量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测量技术和专业知识,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合格测量人员:进行建筑面积测量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测量技术和专业知识,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3. 数据保密:建筑面积测量结果应受到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未授权的使用和泄露。

数据保密:建筑面积测量结果应受到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未授权的使用和泄露。

房产面积计算规则

房产面积计算规则

房产面积计算规则
1. 套内使用面积:指房屋内部实际可供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体、柱子等结构部分。

一般包括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功能区域的面积。

2. 套内建筑面积:指套内使用面积加上套内墙体面积和套内阳台面积之和。

3. 公摊面积:指将整栋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如楼梯、电梯、走廊、门厅等)按照一定比例分摊给各户的面积。

4. 建筑面积:指套内建筑面积加上公摊面积之和,也就是房屋的总建筑面积。

5. 实测面积:指房屋竣工后,由专业测绘机构测量得出的实际建筑面积。

在房产交易中,不同地区和国家可能会有略微不同的计算规则,因此在具体计算时,建议参考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规定和标准。

此外,对于购买房产的人来说,了解房产面积的计算规则有助于清楚房屋的实际大小和价值,避免在交易中出现纠纷。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介绍,具体的房产面积计算规则可能因地区、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进行房产交易或其他相关活动时,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当地房地产管理机构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篇一: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2月22日)房产测量规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gb/t17986.1-2000前言本标准是在国家测绘局1991年5月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的基础上,结合近期科技的发展的生产的需求并参照国内外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的。

GB/T17986在《房产测量规范》的总标题下,包括以下两个单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南京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产籍处等单位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永江、华如宏、唐国芳、刘大可、黄保华、岳答孝、孟娟。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

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260-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6962-1985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17986.2-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CH1003-1995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3总则3.1房产测量的目的和内容3.1.1房产测量的目的房产测量主要是采集和表述房屋和房屋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为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和资料。

3.1.2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等。

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规则

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测算依据为加强我市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房产面积测算工作,保护当事人地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国家测绘局《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产面积测算.第三条本规则所称房屋面积地测算系指房屋水平投影面积地测算,即房屋建筑面积地测算,包括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等地测算.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二章一般规则第四条房屋测量地基本原则房屋以幢为单位进行测量,测量点位可以是分隔墙、柱、或界钉等界址点.第五条计算房屋面积地基本条件结构牢固;具备有上盖(不包含檐口);有围护结构或柱;层高米以上.第六条房屋地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地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地面积.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七条房屋面积测算地精度要求房屋面积测算地精度,按《房产测量规范》二级精度地标准执行:限差:中误差:式中:为房屋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房屋边长丈量以米为单位,丈量结果取位至米.房屋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结果取位至平方米.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八条测量工具房屋测量应使用相对误差小于地仪器和工具.第九条房屋总层数与所在层次房屋层高全部在米以上地层面计算层数.自然层数是指按规划核准地室内地坪±以上地层数,±以下为地下层数.房屋总层数为房屋自然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所在层次是指产权人地房屋在该幢楼房中地层次.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地设备间、水箱间等不计层数.第三章房屋建筑面积地测算第十条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地范围(一)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地总和计算.(二)房屋内地夹层、插层、技术层、转换层及其楼梯间、电梯间等其层高在米以上地部位.(三)穿过房屋地通道,房屋内地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地回廊部分,层高在米以上地部位,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四)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管道井、通风井、提物井、垃圾道等均计入房屋自然层建筑面积.房屋主墙体外地管道井、通风井等,层高在米以上地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五)各种类型地楼梯,按其对应地空间部位计算建筑面积.(六)房屋天面上地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米以上地部位.(七)斜面结构房屋及平顶房屋,按其净高在米以上地部位计算建筑面积.(八)挑楼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九)嵌入主墙体内地设备部位,按主墙体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十)全封闭地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十一)房屋主墙体投影范围内地走廊、架空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十二)房屋主墙体外,与房屋相连地封闭走廊、门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十三)房屋间封闭地架空通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十四)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十五)幕墙等作为房屋围护结构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幕墙地,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十六)有柱或围护结构、不完全封闭地车库、仓储等专用房屋.(十七)依坡地建筑地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地,其净高在米以上地部位. (十八)与室内相通地伸缩缝、沉降缝,能正常利用地部位.(十九)落地窗其净高在米以上地部位.(二十)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地房屋,净高在米以上地部位.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地,以底板与围护结构相接处地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二十一)房屋外墙外侧地保温隔热层.(二十二)其它有与以上情况类似地,参照执行.第十一条计算一半建筑面积地范围(一)房屋主墙体外,与房屋相连有上盖和柱、不封闭地走廊、门廊,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地一半计算.(二)独立柱、单排柱地建筑面积,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地一半计算.(三)阳台(无论是否封闭)、有围护结构未封闭地走廊、挑廊,均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地一半计算.(四)不封闭地架空通廊,按其上盖与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重叠部分面积地一半计算. (五)不封闭地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地一半计算.(六)其它有与以上情况类似地,参照执行.第十二条不计算建筑面积地范围(一)层高在米以下地房屋.(二)突出房屋墙面地柱、梁等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地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棚等.(三)房屋之间无上盖地架空通廊.(四)房屋地天面、挑台、露台、天面上地花园、泳池、水箱.(五)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地骑楼、过街楼下地底层.(六)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地房屋.(七)活动房屋、临时房屋.(八)独立烟囱、水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九)与房屋室内不相通地房屋间伸缩缝、沉降缝.(十)与室内不相通地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地建筑.(十一)本层无顶盖或顶盖不能完全覆盖地阳台、走廊、挑廊.(十二)飘窗.(十三)设计上与阳台相连且位置、尺寸明确地设备部位.(十四)已计算建筑面积地楼梯下方空间.(十五)屋面上有顶盖但无围护结构地观景建筑设施.(十六)其它有与以上情况类似地,参照执行.第四章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地计算与分摊第十三条共有面积分摊应遵循地原则共有面积按相关单元房屋地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摊.当事人之间就共有共用部位地归属有约定地,从其约定.第十四条共有面积按比例分摊地计算公共式中:-为共有面积地分摊系数(取位至小数点后位数);-为参加分摊地各单位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δ -为各单元参加分摊所得地分摊面积,平方米;∑δ -为需要分摊地共有面积总和,平方米;∑ -为参加分摊地各单元套内建筑面积总和,平方米.第十五条房屋地套内建筑面积房屋地套内建筑面积由房屋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一)房屋套内使用面积系指房屋套内全部可供使用地空间面积.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地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等均计入使用面积,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二)房屋地套内墙体面积是指套内使用空间周围地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地面积,其中各套之间地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地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地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柱),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三)套内阳台建筑面积指套内各阳台建筑面积之和,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地水平投影面积计算.相邻套型间贯通地类似阳台地部位,按套间分隔墙划分后计入各相关套内面积.第十六条可计入分摊面积地共有共用部位位于幢内且只为本幢服务地共有共用部位可计入分摊面积.其中电梯井及机房、楼梯间、管道井、通风井、垃圾道、公共门厅、公共过道、变电室(配电房)、设备层(间)、水泵房、水箱间、消防监控室、消防楼梯(通道)、生活水池、消防水池、污水处理间、锅炉房、冷冻机房、空调机房、卫生间、开水间、电表间、信报间、值班警卫室、管理用房等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套与共有部位之间地分隔墙、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地一半计入分摊面积.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十七条不计入分摊面积地共有共用部位(一)规划核准图上标注地自行车库.(二)规划核准图上标注地底层架空层.(三)规划核准图上标注地避难层(间).(四)规划核准图上标注地为多幢或小区共用地设备用房.(五)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建设单位按规定或约定应当无偿移交给全体业主地物业管理用房. (六)规划配建总量地室内机动车停车位.(七)为裙房上塔楼服务地室外楼梯.(八)建在幢外为本幢服务地配套设施用房.(九)只为某一功能区服务地楼梯间、电梯间、管道井等,其位于垂直穿越其他功能区地范围.(十)商业、办公用房地底层房屋外不封闭地廊道、门廊.(十一)规划设计为层高米以下地架空层中地楼梯间、门厅等共用部位.(十二)开发建设单位承诺归全体业主共有地房屋.(十三)其它类似以上情况地共有共用部位.第十八条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地附属房屋(一)可以销售地专用车库、车位.(二)规划部门核准地经营性用房.(三)幼儿园、学校、会所(馆)、社区服务用房、医院、农贸市场.(四)作为人防工程地地下室.(五)其它类似以上情况地附属房屋.第十九条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地分摊类别(一)幢分摊地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是指幢内为整幢房屋服务地共有共用部位地建筑面积.(二)功能区分摊地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是指幢内专为功能区服务地共有共用部位地建筑面积.(三)层分摊地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各层次内,为本层服务地共有共用部位地建筑面积.第二十条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地分摊方法(一)幢内各单元有不同设计功能地,可按功能分别设立分摊系数.(二)单身公寓按层设计具有层分摊地共有共用部位时,按层设立分摊系数.(三)设计为连家店地住宅楼,按住宅楼地计算方法计算建筑面积.第二十一条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地分摊方法首先根据设计功能,将多功能综合楼中计入房屋分摊面积地共有建筑面积,按幢、功能区、层划分为三个分摊类别,然后按此三个类别依次分摊.同一功能区内可根据设计使用状况地不同,分别设立分摊系数.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二十二条多功能综合楼功能区划分依据多功能综合楼地功能区划分以规划设计为依据,其共有共用部位地使用功能以规划核准标注为准.第二十三条地下室相通地多幢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地分摊方法地下室相通地面上独立地两幢以上房屋,以规划室内地坪±划分为地上和地下两部分,地上部分分幢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地下层单独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地下层内为地上部分服务地共用部位不予分摊.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二十四条斜面结构房屋地共用面积分摊设计为斜屋面结构地房屋,其室内净高在米以上部位为套内面积,该面积参与共有建筑面积地分摊.第二十五条地下室车位地面积计算与分摊地下室车位按套内面积计算,只参与楼梯间、外墙体一半及为全楼服务地共有共用部位地分摊.第二十六条参与分摊共用面积地其他部位一幢房屋内地地下室、避难层(间)、架空层、人防地下室、自行车库、停车场(库)、会所(馆)、物业管理用房以及设计中未标明用途地各独立单元等作为套内面积,参与共用面积地分摊.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为多幢服务地变配电所(房)、生活水池、消防水池、水泵房等设备用房作为套内面积,只参与外墙体投影面积一半地分摊.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规则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第二十八条各县地房屋面积测算,可参照本规则执行.第二十九条本规则施行前已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地开发项目及其他各类已批准建设地房屋仍按原规则执行.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三十条本规则由南京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和建筑基底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和建筑基底面积

第一节 一般规定-地上地下区分原则
5.1.3 地上地下建筑面积区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地坪以上的建筑空间面积计入地上建筑面积,室外地坪以
下的计入地下建筑面积;(正常情况) 2.地下室、半地下室其顶板面结构标高高于室外地坪1.50m以上的
(包括局部位置与地面一层通高的部位,但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 保护墙和出入口有顶盖的坡道),计入地上建筑面积;(特殊情况)
第一节 一般规定
房屋及组成:房屋主体、附属设施 、围护设施。
房屋
房屋 主体
附属 设施
围护 设施
阳台 廊 飘窗 台阶 室外楼梯 设备平台 露台 ……
墙体
栏杆
第一节 一般规定-全计原则
5.1.2 建筑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套内阳台、特殊层高除外)且具备下列 情形之一的建筑空间按全面积计算: 1) 房屋主体结构内的建筑空间; 2) 有盖有围护结构封闭围合的; 3) 有盖不封闭但以柱围合的,或柱、墙结合围合的; 4) 有盖不封闭无柱但对外敞开面的累计边长占其周长在1/2以下的。 全计原则(简化):一是房屋主体结构空间;二是封闭的附属设施空间; 三是不封闭附属设施的情况:墙柱围合空间和对外敞开面小于周长1/2的 无柱空间。
第二节 计算细则-地下室及其附属设施
简化:地下室、半地下室主体部分(按2.20米区分,2.20米以上不加倍计 算;2.20米以下计算1/2);附属设施(1)有顶盖坡道(不区分是否高于室外 地坪1.50米)均计入地下室;(2)出地面的管井、楼梯间和电梯间,按地上 地下区分原则区分计入地上还是地下。和房屋主体相连接(位于房屋内部 或附属房屋外墙)按各层水平投影计算全部面积,当位于地上特殊层高空 间内部时,加倍计算。独立房屋主体外部:按结构层高2.20米区分计算一半 面积还是全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按2.20米区分计算。 比对:与《细则》不同主要有(1)2.20米以下计算1/2面积(一半原则) 《细则》不计算面积,(2)出地面管井《细则》计一次,《规程》按自然 层计算或加倍计算。(3)《细则》出地面管井计入地下,《规程》根据地 上地下区分原则分别计入地上和地下。

套内面积计算方法

套内面积计算方法

建筑面积指建筑物的水平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公式为: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应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的使用面积(厅、卧、厨、卫、储的净面积+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套内墙体面积=1/2共用墙墙体投影面积或=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套内使用面积是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按照建设部《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套内使用面积的计算按房屋是否为住宅适用不同的计算规范。

其中,住宅的套内使用面积的计算方法为: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分户门内面积的总和;2、跃层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3不包含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4、内墙面装修厚度均计入使用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如何计算?套内墙体面积是指商品房各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

商品房的套内墙体分为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

按照《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的规定,商品房套内墙体面积的计算方法为: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阳台建筑面积如何计算?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阳台建筑面积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其中,封闭式阳台的建筑面积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挑阳台(底阳台)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房屋如何换算成以建筑面积计价?用房屋总价款除以房屋建筑面积就可以了。

比如,一套套内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的预售商品房总价为40万元,那么,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它的销售单价为每平方米5000元人民币;按建筑面积计价,它的销售单价为每平方米4000元人民币。

?什么是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

房屋面积测量标准_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_GB

房屋面积测量标准_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_GB

房屋面积测量标准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986-2000房屋面积测量标准1、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2、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2)套内墙体面积;(3)阳台建筑面积。

3、套内建筑面积各部分的计算原则如下:(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规定的方法计算。

其他建筑,按照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参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计算。

(2)套内墙体面积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

商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4)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为: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4、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用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5、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

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

6、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计算将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21层高超过8m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21层高超过8m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21层高超过8m建筑面积建筑面积计算是建筑项目开展前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通过准确计算建筑面积,可以对建筑项目的预算、设计和施工提供有效参考,确保建筑项目的顺利进行。

在2021年,若建筑的层高超过8m,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建筑面积的计算。

1. 建筑面积定义: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投影(即占地面积)的总和,包括建筑物的主体建筑面积、附属建筑面积以及设备房、技术用房等附属用房的面积。

根据《建设工程项目建筑面积计算规定》,建筑面积可分为建筑物内部使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购房者可支配面积(套内使用面积)两个概念。

2. 计算方法:(1)确定层高:根据设计方案或规划要求,确认建筑物各层的高度。

(2)计算各层面积:对建筑物的每一层平面图进行测量,计算该层的占地面积。

(3)建筑物主体建筑面积计算:所有层的建筑面积之和即为主体建筑面积。

(4)附属建筑面积计算:包括建筑物辅助用房、设备房、技术用房等,根据设计或规范的要求进行计算。

(5)计算总建筑面积:主体建筑面积加上附属建筑面积,即为总建筑面积。

3. 相关规定:根据《建设工程项目建筑面积计算规定》,层高超过8m的建筑,对建筑面积的计算有以下要求:(1)层高计算:建筑的层高要按照规定的测量方法进行计算,一般为层高的净高度,即不包括楼板厚度和层间夹层的高度。

(2)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计算时,各层的占地面积需要考虑建筑物的净高度和有效高度,即从地面到各层净高的高度。

(3)面积界定:建筑面积的界定以建筑物的墙体为界限,不包括室外露天的平台、阳台、阁楼、挑楼等。

(4)计算基准: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以建筑物的外轮廓线投影的总面积为计算基准。

4. 注意事项:在进行建筑面积计算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准确测量:对于每层的平面图,需要准确测量各个区域的面积,并将测量数据进行记录。

(2)按规定计算:根据相关文件和规范的要求,按照正确的公式和方法进行建筑面积的计算。

(GBT17986-2000)浙江面积计算规则要点

(GBT17986-2000)浙江面积计算规则要点

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1.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和统一我省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依据《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算。

2. 术语2.1 房屋及组成指人工建造,能够遮风避雨并供人居住、工作、娱乐、储藏物品、纪念或进行其它活动的空间场所,一般由基础、墙、门、窗、柱、梁和屋顶等具有承重和围护作用为主要构件组成的永久性建筑;房屋包括主体房屋、房屋附属设施和房屋围护物。

主体房屋包括普通房屋、地下室等建筑物;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廊、阳台、门、室外楼梯、台阶等;房屋围护物包括围墙、栅栏、栏杆等。

2.2 房屋面积测算指房屋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测量与计算。

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及其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房屋使用面积等的测量与计算。

2.3 房屋的建筑面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大于2.20m的永久性建筑。

2.4 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指房屋套门范围内由产权单元的权界线所围成的水平投影面积。

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2.5 房屋的共有(公用)建筑面积指房屋内各产权人(当事人)共同占有或使用的建筑面积。

包括应分摊的共有(公用)建筑面积和不分摊的共有(公用)建筑面积。

2.6 房屋的产权面积指产权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由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2.7 房屋的使用面积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2.8 商品房的销售面积指购买者所购买的套(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共有面积之和。

2.9 层高指下层地坪或楼板面到上层楼板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顶层房屋层高不包括隔热层的厚度。

2.10 净高指房屋下层地坪或楼面到上层楼板底面或构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面积的计算规则是根据建筑物的总体积以及各个层面的平面尺寸来进行测算的。

以下是常用的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1. 建筑总体积的计算:建筑总体积=各层面平面积的累加×建
筑物的高度。

其中,各层面平面积可以根据建筑物的平面图纸来测量得到。

2.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的计算: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各层面平面
积的累加。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楼板的水平面积。

在计算建筑面积时,需要考虑房屋内外凸、凹部分的面积,并排除柱子、走廊等特殊部位。

3. 各层面平面积的计算:各层面平面积=建筑物平面图纸上的
面积,可以通过将建筑物平面图纸划分为多个矩形、三角形或梯形等基本形状,计算出各个基本形状的面积,然后累加得到各层面平面积。

4. 屋顶面积的计算:屋顶面积一般是指建筑物顶部的平面面积,可以根据建筑物平面图纸上的顶部线条计算得到。

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建筑工程面积时,应该按照国家建筑规范和测量规范进行操作,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此外,建筑工程面积的计算还需要考虑各种特殊情况,如建筑物的倾斜、房间内设备和家具的占用等因素。

房地产面积测量规范

房地产面积测量规范

房地产面积测量规范房地产面积测量规范一、全国统一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国家经委于1982年颁布的法规性文件)其主要计算规则如下: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如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当高跨为边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勒脚以上外墙表面至高跨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当高跨为中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

3.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5.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过2.2m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6.坡地建筑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m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图书馆的书库按书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9.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10.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物内的技术层,层高超过2.2m的,应计算建筑面积。

11.有柱雨篷按柱外国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3.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GBT50353-建筑面积测量规则

GBT50353-建筑面积测量规则

GBT50353-建筑面积测量规则
概述
本文档旨在介绍GBT50353-建筑面积测量规则的内容和要点。

规则内容
GBT50353-建筑面积测量规则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建筑行业规范。

该规范主要涵盖建筑面积的测量方法和计算原则,旨在统一建筑面积测量的标准和方法。

测量方法
GBT50353规定了建筑面积测量的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面积的定义:规定了建筑面积的概念和范围。

2. 测量基准:规定了建筑面积测量的基准点和基准线。

3. 测量要点:说明了建筑面积测量中需要注意的要点,如各种房间类型的测量方法、阳台、楼梯等附属空间的计算等。

4. 测量工具:介绍了建筑面积测量中常用的测量工具和设备。

计算原则
GBT50353规定了建筑面积的计算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面积计算公式:给出了建筑面积计算的标准公式。

2. 建筑面积计算的例外情况:说明了某些特殊情况下的建筑面
积计算方法,如斜屋顶、圆形空间等。

3. 面积计算的误差容限:规定了建筑面积计算的误差容限范围。

适用范围
GBT50353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面积测量,包括住宅、商业建筑、办公楼等。

总结
GBT50353-建筑面积测量规则是中国建筑行业的标准化规范,
旨在统一建筑面积测量的标准和方法。

该规范规定了建筑面积的测
量方法和计算原则,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面积测量工作。

最新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规则

最新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规则

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规则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测算依据为加强我市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房产面积测算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国家测绘局《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 GB/T17986 - 2000 )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产面积测算。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房屋面积的测算系指房屋水平投影面积的测算,即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包括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等的测算。

第二章一般规则第四条房屋测量的基本原则房屋以幢为单位进行测量,测量点位可以是分隔墙、柱、或界钉等界址点。

第五条计算房屋面积的基本条件结构牢固;具备有上盖(不包含檐口);有围护结构或柱;层高 2.20 米以上。

第六条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的面积。

第七条房屋面积测算的精度要求房屋面积测算的精度,按《房产测量规范》二级精度的标准执行:限差:中误差:式中: s 为房屋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房屋边长丈量以米为单位,丈量结果取位至 0.01 米。

房屋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结果取位至 0.01 平方米。

第八条测量工具房屋测量应使用相对误差小于 1/800 的仪器和工具。

第九条房屋总层数与所在层次房屋层高全部在 2.20 米以上的层面计算层数。

自然层数是指按规划核准的室内地坪± 0 以上的层数,± 0 以下为地下层数。

房屋总层数为房屋自然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

所在层次是指产权人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层次。

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设备间、水箱间等不计层数。

第三章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第十条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一)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二)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转换层及其楼梯间、电梯间等其层高在 2.20 米以上的部位。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工程量计算说明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工程量计算说明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工程量计算说明一、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地面上所有层的总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筑面积类别划分:根据建筑用途的不同,建筑面积可以划分为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基底面积、建筑净面积等。

-总建筑面积:指建筑物地面全部层的各部分面积之和,包括室内外空间、墙体、阳台、顶棚、走道等。

-建筑占地面积:指建筑项目投影在地面上的面积,不包括地下部分和空中部分。

-建筑基底面积:指建筑物地面层的面积,不包括地下室和边界线外部分。

-建筑净面积:指建筑内用于人员活动的实际面积,不包括墙壁、柱子、管道等占用空间。

2.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建筑算术法:按照建筑测量的精确数值计算建筑面积,通常用于规模较小的建筑项目。

-建筑测绘法:通过测量建筑物边界线的长度和角度,根据测量数据计算建筑面积,适用于规模较大的建筑项目。

-建筑分项计算法:将建筑按照不同的功能部分进行分项计算,然后再汇总得到总建筑面积。

二、工程量计算说明:工程量计算是根据建筑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计算出各种建筑材料和施工工序的数量和规模,以确定工程的成本和进度。

1.工程量计算的方法:工程量计算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主要包括单项工程法、单位工程法和综合单价法等。

-单项工程法:按照建筑工程中的各项工程进行分别计算,然后累加得到总工程量。

适用于工程量比较简单明确的情况。

-单位工程法:按照建筑工程中的单位工程进行计算,如桩基工程、土石方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适用于规模较大的建筑项目。

-综合单价法:根据建筑工程图纸和技术规范,计算出工程项目的各项工程量和单位工程造价,通过综合单价计算总工程造价。

2.工程量计算包括的内容:工程量计算主要包括建筑结构工程量、建筑装饰工程量、建筑给排水工程量、建筑电气工程量等。

-建筑结构工程量:包括主体结构工程量,如墙体、梁、柱、楼板等。

-建筑装饰工程量:包括室内装修和外部装饰的工程量,如墙面、地面、天花板等。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指在房屋建设和设计过程中,为了统一和规范计量房屋建筑面积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标准。

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内部各个功能空间的面积总和,包括室内空间、阳台、楼梯、走廊等。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1.总建筑面积(GFA):总建筑面积是指房屋所有楼层的总建筑面积。

它包括地下室、地面层、阁楼、夹层、屋顶层等全部楼层的建筑面积总和。

总建筑面积是衡量整个建筑物规模和大小的一个重要指标。

2.建筑主体面积(BUA):建筑主体面积是指除去一些附属建筑物(如地下室、阁楼等)后,仅计算主体结构的建筑面积。

它是用来评估建筑物的实际使用面积的一个重要指标。

3.建筑净面积(NFA):建筑净面积是指房屋内部各个功能空间的实际使用面积。

它通常去除了墙壁、柱子、梁等构件的面积,只计算有效使用空间的面积。

4.室内净面积(NA):室内净面积是指房间内部的实际使用面积。

它通常去除了墙壁、柱子、梁、门窗等构件的面积,只计算室内空间的面积。

5.阳台净面积(BA):阳台净面积是指阳台或露台的实际使用面积。

6.公共空间面积(CSA):公共空间面积是指建筑物中供公众使用的共享空间的面积,如大堂、走廊、楼梯间等。

7.总占地面积(TFA):总占地面积是指建筑物在地面上占据的总面积,包括建筑主体、附属建筑物、庭院、停车场等。

8.建筑深度:建筑深度是指从建筑物外墙表面到内部空间深度的距离。

建筑物的设计和布局往往会受到建筑深度的限制。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在实际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还有许多其他因素需要考虑,例如法定面积标准、地方建筑规范等。

这些规则和标准的制定旨在确保房屋建筑面积的准确计算和统一标准,以便满足人们对房屋使用和功能的需求。

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8 )与房屋相连且相通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 )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 )地下室、半地下室及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 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采用《房产测量规范》二、三级房产面积测量精度,如下表:
房产面积精度等级


限 差
0.04√s+0.002S
0.08√s+0.006S
中误差
0.02√s+0.001S
0.04√s+0.003S
测量面积范围
≥20000m2
<20000m2
测量工具
手持式测距仪
7.临街房屋底层的走廊,不论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若作为公众通行的社会性公共通道。
8.利用引桥、高架桥、高架路、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9.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10.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
12.底层架空用作公共休憩、绿化园艺使用的以及空中花园。
3、商业层、车库层内无间隔墙的权属单元,其内部通道等设施的设置如符合消防要求,该层共有建筑面积方可确认。
(五)、共有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的计算公式为:
δSi=K×Si
上式中:K=∑δSi/∑Si
K: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Si:各产权单元套内建筑面积
δSi:各产权单元应分得的分摊面积㎡
3.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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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
假层、厕所、储藏室、壁柜等分户门内面积总和;
(2)
跃层住宅中的房内楼梯按自然层楼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
积;
(3)
不包含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气道等面积。
二、套内墙体面积的计算:
新建住宅各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公用墙和非公用墙两。
新建住宅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外山墙)均为公用墙,公墙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根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
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是由三部分组成的,其计算公式为: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一、套内使用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பைடு நூலகம்1)
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过道、厨房、卫生间、
非公用墙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的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内墙面装修厚度均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三、阳台建筑面积的计算:
(1)
原设计的封闭式阳台,
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挑阳台(底阳台)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3)凹阳台按其净面积(含女儿墙墙体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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