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生产期间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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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RHD-QB-K6744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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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生产期间安全管理规

定标准版本

试生产期间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 总则

1.1 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我公司试生产阶段的安全管理,规范公司试车安全措施以及各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督促隐患整改,建立长效机制,杜绝事故发生,保证人员安全和按时试车成功,特制订本规定。

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3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多晶硅项目的试生

产,如公司现行有关制度与本制度发生冲突,执行本制度。

1.4 试生产包括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以及相应的物料贮备。

1.5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1.6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

2 术语和定义

2.1 单机试车:现场安装的驱动装置空负荷运转或单台机器、机组、设备以水、空气等为介质进行的负荷试车,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机械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2.2 联动试车:对规定范围内的机器、设备、管道、电气、仪表、自动控制系统等,在各自达到试车标准后,以水、空气等为介质所进行的模拟试运行,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装

质量。

2.3 投料试车:对规定范围的全部生产装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介质打通生产流程,进行各装置之间首尾衔接的试运行,以检验其除经济指标外的全部性能,并生产出合格产品。

2.4 中间交接:单项工程或部分装置按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全部完成,并经管道系统和设备的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及单机试车合格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所作的交接工作。

2.5 工程交接:工厂全部装置在联动试车完成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按规定内容所作的交接工作。

2.6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不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生产安全以及试车进度的,且车间能够自行解决的事故隐患。

2.7主要安全隐患: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生产安全及试车进度的,且车间能够自行解决的事故隐患。

2.8重大安全隐患:危害程度大或处理难度大,不及时处理会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生产安全以及试车进度的,需要总经理或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

2.9“五定”:定隐患、定措施、定时间、定负责人、定复查人。

2.10“四不推”: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向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推向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向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推向上级部门。

2.11 “六不开车”:不具备条件不开车,程序不明不开车,指挥不在现场不开车,出了问题没有检查清楚不开车,存在问题没有解决不开车,违章指挥不开车。

3 职责

3.1 公司各部门、车间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负主要责任。

3.2 各部门、车间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岗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参加试生产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3 各部门、车间必须做好试生产的各项准备工作,对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做到隐患不消除不试车、条件不具备不试车、事故处理方案不落实不试车。前一阶段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试车。

3.4 参加试生产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出现异常情况,试生产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研究提出解

决方案,难以及时消除并对安全有影响的,应中止运行。

3.5 锅炉与压力容器、气瓶、液化气体槽车、起重机械等的安全检查,由供销部、安全部、保卫部、生产技术部负责;防雷、防静电由供销部、电气车间、生产技术部负责;防冻保温、工艺安全等检查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化学危险品装卸、储运安全、防火防爆等安全检查由生产技术部、安全部、保卫部、供销部、电气车间、仪表车间负责;防洪防汛、基建安全等的安全检查由工程部负责;岗位操作人员作业证、上岗证、特种作业证等的安全检查由人劳部、安全部、生产技术部、供销部负责;厂内人员“三违”现象、安全作业票证等由所有部门及车间检查人员负责。

3.6 公司安全部负监督检查责任,有对公司各

车间进行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考核的权利,对各业务部门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4 各项要求

4.1 试生产阶段安全要求

4.1.1 试生产前生产装置及现场环境必须具备的安全条件:

①.已通过化工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②.试车范围内的工程已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完成;

③.试车范围内的设备和管道系统的内部处理及耐压试验、严密性试验合格;

④.试车范围内的电器系统和仪表装置的检测、自动控制系统、联锁及报警系统等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⑤.试生产所需的水、电、汽、气及各种原辅材物料满足试生产的需要;

⑥.试车现场已清理干净,道路、照明等满足试生产的需要。

4.1.2 单机试车安全要求

驱动装置、机器或机组,安装后必须进行单机试车,其中确因受介质限制而不能进行试车的,必须经现场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留待投料试车时一并进行。

①.单机试车时,必须设置盲板,使试车系统与其它系统隔离;

②.单机试车必须包括保护性联锁和报警等自控装置;

4.1.3 联动试车安全要求

在试车范围内的机器,除必须留待投料试车阶段进行试车的以外,单机试车已经全部合格并经中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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