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专项稽查作业标准共20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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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关合同、发票、支付单据、账簿记录等资 料;有关成交价格调整项目、运保费、特许权使用 费,以及其他有关进出口货物申报价格是否符合成 交价格条件的资料。
2.可以向价格信息部门进行咨询、向特殊关系企业、 行业协会、同行业其他企业取得相关资料;
3. 可以要求被稽查人提交陈述报告,必要时制作 相关责任人、知情人的询问笔录;
二、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本标准的定位。本标准是稽查系统内部的 作业规范,是在专项稽查相关作业环节具体实施过程 中所应遵循的最基本作业要求,同时也是稽查部门衡 量具体专项稽查作业质量的重要依据。
(二)关于《标准》设定的方式。《标准》结合各关 的实践经验和现行性做法, “查”的环节打破了传统 的按贸易方式区分的方法,而是采用以专项稽查中各 类常见问题区分设定基本作业标准的方式,有效避免 了按贸易方式区分设定作业标准易出现的对同一类风 险重复规定的问题。
报关资料; (2)有关货物规格、型号、结构原理、性能指标、功
能、用途、成份、加工方法、分析方法等可以作为归 类依据的资料。 2. 应当向海关取得商品归类决定、归类指导意见书等 归类资料; 3. 可以向行业协会、同行业其他企业取得有关证明资 料; 4. 可以进行实地检查,提取样品进行鉴定、化验,送 交归类部门进行认定等; 5. 可以要求被稽查人提交陈述报告,必要时制作相关 责任人、知情人的询问笔录; 6.取得其他可能证明或者排除归类申报类风险的资料。
4. 可以向行业协会、同行业其他企业、与被稽 查人有业wk.baidu.com关系的企业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5. 可以进行实地检查,提取样品进行鉴定、化 验等;
6. 可以要求被稽查人提交陈述报告,必要时制 作相关责任人、知情人的询问笔录;
7.取得其他可能证明或者排除加工贸易类风险 的资料。
(二)审查和认证:
1. 稽查人员应当将申报、备案资料与反映保税料 件进口、使用情况的资料进行比对,将企业核销、 补税情况与反映实际出口、内销、结转的资料进 行比对,如果发现存在货物灭失、料件短少情形 的,可以判断存在申报不实、账货不符的问题;
4.取得其他可能证明或者排除价格申报类风险的资 料。
(二)审查和认证:
1. 应当将申报价格与反映实际价格的合同、发票、 支付单据、账簿记录进行比对,如果存在不符并 导致少征或漏征税款,可以判断存在价格申报真 实性问题;
2. 应当对特许权费、买方佣金、转售收益等调整 项目、运保费等进行审查,如果有关项目未计入 完税价格并导致少征或漏征税款,可以判断存在 价格申报完整性问题;
(三)关于必做和选做项目的设置。为贴近专项稽查 工作实际,《标准》将各环节的作业内容分为应做项 目和可做项目。应做项目是对专项稽查作业的最基本 要求,是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减少;可做项目是 选择性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
三、定义
本标准所称专项稽查,是指以查发企业 各类问题,保障海关监管、税收和贸易 安全,防范走私违法活动为目的,以风 险程度较高或政策敏感性较强的行业、 企业、商品为重点而实施的一种稽查工 作方式。
第十七条加工贸易类稽查作业的实施:
(一)取得证明材料和实地检查:
1. 应当向被稽查人取得以下材料: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发票及其他随附单据、 相关手册或电子数据等报关、审批、备案、核 销的资料;
(2)反映加工、承揽、串换料、外发加工、深加工 结转和成品复出口等保税料件进口、使用情况 的资料;
针对性
行业性
在稽查方法上以实质性测试为主
四、稽查作业的实施
第十四条 稽查作业的实施应当包括:取 得相关证明材料;对取得的证明材料进 行审查核实;分析认证存在的具体问题; 提出初步的处置意见。
第十五条 价格申报类稽查作业的实施:
(一)取得证明材料:
1.应当向被稽查人取得以下材料: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发票及其他随附单 据等报关资料;
一、总体制定说明
本标准共设五章,三十三条,主要内容:
1. 第一章总则,对本标准制定的目的、依据、适 用范围和专项稽查定义等内容作了原则规定。
2. 第二章选择环节的作业标准,围绕选择对象和 内容,重点对数据、信息、资料的采集途径、采 集内容和风险判别方法作出了规定,并具体列举 了判别六类常见风险的情形。
(二)审查和认证:
1. 应当将申报资料与反映货物实际情况的资料进 行比对,如果存在不符造成税则号列申报错误, 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影响海关监管秩序、影响 国家许可证件管理,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可以 判断存在归类申报真实性方面的问题;
2.对于申报资料与反映货物实际情况的资料一致 的, 应当将申报的税则号列与海关发布的商品归 类决定、归类指导意见书进行比对,如果因申报 时没有相应的商品归类决定或商品归类决定不明 确而导致申报与相关归类决定不一致,或者由于 海关原因造成归类不正确,由此导致影响海关统 计准确性、影响海关监管秩序、影响国家许可证 件管理、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可以判断存在技 术性归类问题。
3. 应当对可能影响成交价格的特殊关系进行审查, 如果申报价格不符合海关规定的成交价格条件并 导致少征或漏征税款,可以判断存在价格申报合 理性问题。
第十六条 归类申报类稽查作业的实施:
(一)取得证明材料和实地检查: 1. 应当向被稽查人取得以下材料: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发票及其他随附单据等
3. 第三章实施环节的作业标准,对专项稽查作业 中的六类常见风险,重点从收集什么、向谁收集、 查什么、咨询什么、比对什么,以及记录什么等 专项稽查作业的关键点作出了规定。
4.第四章结果应用环节的作业标准,主要针对专项 稽查结果的内部应用和外部应用的内容和形式分 别作出了规定。
5. 第五章附则,对本标准有关用语作了说明。
(3)反映工艺流程、实际投入产出、净耗损耗记录、 残次品及边角料耗料等保税货物单耗情况的资 料;
(4)反映实际出口、内销的入账记录、款项往来、 销售价格及数量等保税货物销售情况的资料;
2. 应当盘存被稽查人有关物料实际库存情况, 并制作《检查记录》;
3. 可以要求被稽查人提供核定单耗的计算方法、 计算公式;
2.可以向价格信息部门进行咨询、向特殊关系企业、 行业协会、同行业其他企业取得相关资料;
3. 可以要求被稽查人提交陈述报告,必要时制作 相关责任人、知情人的询问笔录;
二、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本标准的定位。本标准是稽查系统内部的 作业规范,是在专项稽查相关作业环节具体实施过程 中所应遵循的最基本作业要求,同时也是稽查部门衡 量具体专项稽查作业质量的重要依据。
(二)关于《标准》设定的方式。《标准》结合各关 的实践经验和现行性做法, “查”的环节打破了传统 的按贸易方式区分的方法,而是采用以专项稽查中各 类常见问题区分设定基本作业标准的方式,有效避免 了按贸易方式区分设定作业标准易出现的对同一类风 险重复规定的问题。
报关资料; (2)有关货物规格、型号、结构原理、性能指标、功
能、用途、成份、加工方法、分析方法等可以作为归 类依据的资料。 2. 应当向海关取得商品归类决定、归类指导意见书等 归类资料; 3. 可以向行业协会、同行业其他企业取得有关证明资 料; 4. 可以进行实地检查,提取样品进行鉴定、化验,送 交归类部门进行认定等; 5. 可以要求被稽查人提交陈述报告,必要时制作相关 责任人、知情人的询问笔录; 6.取得其他可能证明或者排除归类申报类风险的资料。
4. 可以向行业协会、同行业其他企业、与被稽 查人有业wk.baidu.com关系的企业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5. 可以进行实地检查,提取样品进行鉴定、化 验等;
6. 可以要求被稽查人提交陈述报告,必要时制 作相关责任人、知情人的询问笔录;
7.取得其他可能证明或者排除加工贸易类风险 的资料。
(二)审查和认证:
1. 稽查人员应当将申报、备案资料与反映保税料 件进口、使用情况的资料进行比对,将企业核销、 补税情况与反映实际出口、内销、结转的资料进 行比对,如果发现存在货物灭失、料件短少情形 的,可以判断存在申报不实、账货不符的问题;
4.取得其他可能证明或者排除价格申报类风险的资 料。
(二)审查和认证:
1. 应当将申报价格与反映实际价格的合同、发票、 支付单据、账簿记录进行比对,如果存在不符并 导致少征或漏征税款,可以判断存在价格申报真 实性问题;
2. 应当对特许权费、买方佣金、转售收益等调整 项目、运保费等进行审查,如果有关项目未计入 完税价格并导致少征或漏征税款,可以判断存在 价格申报完整性问题;
(三)关于必做和选做项目的设置。为贴近专项稽查 工作实际,《标准》将各环节的作业内容分为应做项 目和可做项目。应做项目是对专项稽查作业的最基本 要求,是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减少;可做项目是 选择性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
三、定义
本标准所称专项稽查,是指以查发企业 各类问题,保障海关监管、税收和贸易 安全,防范走私违法活动为目的,以风 险程度较高或政策敏感性较强的行业、 企业、商品为重点而实施的一种稽查工 作方式。
第十七条加工贸易类稽查作业的实施:
(一)取得证明材料和实地检查:
1. 应当向被稽查人取得以下材料: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发票及其他随附单据、 相关手册或电子数据等报关、审批、备案、核 销的资料;
(2)反映加工、承揽、串换料、外发加工、深加工 结转和成品复出口等保税料件进口、使用情况 的资料;
针对性
行业性
在稽查方法上以实质性测试为主
四、稽查作业的实施
第十四条 稽查作业的实施应当包括:取 得相关证明材料;对取得的证明材料进 行审查核实;分析认证存在的具体问题; 提出初步的处置意见。
第十五条 价格申报类稽查作业的实施:
(一)取得证明材料:
1.应当向被稽查人取得以下材料: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发票及其他随附单 据等报关资料;
一、总体制定说明
本标准共设五章,三十三条,主要内容:
1. 第一章总则,对本标准制定的目的、依据、适 用范围和专项稽查定义等内容作了原则规定。
2. 第二章选择环节的作业标准,围绕选择对象和 内容,重点对数据、信息、资料的采集途径、采 集内容和风险判别方法作出了规定,并具体列举 了判别六类常见风险的情形。
(二)审查和认证:
1. 应当将申报资料与反映货物实际情况的资料进 行比对,如果存在不符造成税则号列申报错误, 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影响海关监管秩序、影响 国家许可证件管理,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可以 判断存在归类申报真实性方面的问题;
2.对于申报资料与反映货物实际情况的资料一致 的, 应当将申报的税则号列与海关发布的商品归 类决定、归类指导意见书进行比对,如果因申报 时没有相应的商品归类决定或商品归类决定不明 确而导致申报与相关归类决定不一致,或者由于 海关原因造成归类不正确,由此导致影响海关统 计准确性、影响海关监管秩序、影响国家许可证 件管理、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可以判断存在技 术性归类问题。
3. 应当对可能影响成交价格的特殊关系进行审查, 如果申报价格不符合海关规定的成交价格条件并 导致少征或漏征税款,可以判断存在价格申报合 理性问题。
第十六条 归类申报类稽查作业的实施:
(一)取得证明材料和实地检查: 1. 应当向被稽查人取得以下材料: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发票及其他随附单据等
3. 第三章实施环节的作业标准,对专项稽查作业 中的六类常见风险,重点从收集什么、向谁收集、 查什么、咨询什么、比对什么,以及记录什么等 专项稽查作业的关键点作出了规定。
4.第四章结果应用环节的作业标准,主要针对专项 稽查结果的内部应用和外部应用的内容和形式分 别作出了规定。
5. 第五章附则,对本标准有关用语作了说明。
(3)反映工艺流程、实际投入产出、净耗损耗记录、 残次品及边角料耗料等保税货物单耗情况的资 料;
(4)反映实际出口、内销的入账记录、款项往来、 销售价格及数量等保税货物销售情况的资料;
2. 应当盘存被稽查人有关物料实际库存情况, 并制作《检查记录》;
3. 可以要求被稽查人提供核定单耗的计算方法、 计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