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N55473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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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I N554732008年3月

包装辅助用品

干燥剂袋

交货技术条件

前言

本标准是由NA 115-03-04 AA“干燥剂”修订的。

修订

对代替DIN 55473:2001-02作为如下修改:

a) 更准确地说明了吸附速度;

b) 删去了表1在80%的空气湿度下的吸附能力一项;

c) 修改了检验计划;

d) 作了编辑修改。

1 应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少量水蒸汽透入包装中使用的透蒸汽袋的吸湿干燥剂。

本规定的目的是对干燥剂袋性能和提供形式提出统一的评定尺度。在储运过程中应避免将包装物品置于高湿度下,以防出现腐蚀、长霉和类似情况。

2规范性引用标准

使用本标准需要下列引用文件。注明日期的参考标准仅以相关版本为准。未注明日期的参考标准则以相关出版物的最新版为准(包括所有修改)。

DIN 50011-13, 气候及其技术应用-气候试验设备-气候参数:空气湿度和空气温度

DIN 55405,包装-术语-定义

DIN EN ISO 15106-3,塑料-薄膜和表面形成物-水蒸汽渗透性-第3部分:电解证明-传感方法

DIN ISO 3310-1, 试验筛-技术要求和试验-第1部分:金属丝网的试验筛

DIN ISO 3310-2, 试验筛-技术要求和试验-第1部分:带孔板的试验筛

TL 6685-0003 第5版,供货技术规范-包装辅料-湿度指示卡-湿度检查窗,大、小

3 术语

本标准中的专业术语采用DIN55405中的术语:

3.1 干燥剂袋(TMB)

由一种低尘或无尘、透水蒸汽袋子,并用化学性质稳定的、吸水蒸汽的活性填料作为干燥剂组成的包装辅助用品。

3.2 干燥剂单位(TME)

在(23 2)℃和40 %相对湿度的空气中达到吸湿平衡时,吸收水蒸汽至少能达到6.0 g的指定数量的干燥剂。

3.3包装袋

用于干燥剂袋的具有规定的水蒸汽渗透性、防止干燥剂活性意外损失的包装(活性保护包装)。

3.4生产厂商

本标准定义的生产厂商是指工业或手工自行制造或受委托制造并按其自己名称使干燥剂袋投入使用的厂商。该生产厂商必须能满足第7~9章自检和外部检查要求,并进行必要的试验或让外部试验以作证明。

4 要求

4.1 干燥剂

4.1.1 总则

干燥剂仅决定于其物理和化学性能(见下面的要求)。干燥剂(例如活性粘土、硅酸铝、硅胶、氧化铝凝胶和其它;粒状或珠状)须无异物,不得碎裂。

4.1.2 萃取液的pH值

干燥剂萃取液的pH值应在3.5 ~ 8.5之间,试验根据5.2.1的规定。

4.1.3 萃取液的电导率

干燥剂萃取液的电导率最多为0.3 S/m。

试验根据5.2.1的规定。

4.1.4 水溶物含量

水溶物含量最多为2 %。

试验根据5.2.2的规定。

4.1.5 粒度

干燥剂必须完全通过DIN ISO 3310-1规定、筛目为6.3 mm的金属丝筛;且滞留在DIN ISO 3310-1规定、筛目为0.25 mm的金属丝筛上,透过的比例最大为2 %。

试验根据5.2.3的规定。

4.2 干燥剂单位

4.2.1 吸湿性能

在供货状态下,装在袋中的干燥剂,每个单位应吸收下列重量的水蒸汽:

- 在(23 ± 2)℃、40 %相对湿度下至少为6.0 g。

试验根据5.3.1的规定。

4.2.2吸湿速度

在供货状态、(23 ± 2)℃和40%相对空气湿度下7小时,干燥剂袋须具有表1所示的吸湿性。

表1

试验根据5.3.3的规定。

4.2.3 体积

每个干燥剂单位的体积最大允许为45 cm3。

试验根据5.3.2的规定。

4.2.4 质量

每个干燥剂单位的质量最大允许为39 g。

试验根据5.3.2的规定。

4.3 干燥剂袋

4.3.1 包装材料

采用织物、纸、纤维无纺布或其它的具有足够强度能渗透水蒸气的材料,满足第5章的要求。

按5.4.2条试验干燥剂袋的强度。

4.3.2 型式

干燥剂袋按下列方式区分:

a) A 型:低尘

每单位干燥剂容许最多10 mg灰尘穿过包装材料。

试验按5.4.1。

b) B 型:无尘

不论袋内干燥剂的单位数量多少,每个干燥剂袋,试验后容许可测取灰尘最多1 mg。

试验按5.4.1。

4.3.3 每袋干燥剂单位的数量

干燥剂袋含1/6、1/3、1/2、1、2、4、8、16、32个干燥剂单位。

5 试验

5.1 总则

必须快速进行试验,以减少样品受空气中潮气的影响。

5.2 干燥剂

5.2.1 萃取液的pH值和电导率

将10 g散装的干燥剂在100 ml的蒸馏水中煮10 min,(蒸汽要被回收,待冷却后过滤,)在

(20 ± 2)℃下取滤液进行试验。

5.2.2 水溶物含量

将用于测量pH值的清澈滤液放至已恒重的蒸发皿中,在105℃下经一小时烘干后,用重量法测定蒸发残余物(测量精度5 mg)。

5.2.3 粒度

试验时应使用在水平位置可以(300 ± 10) min-1的速度进行圆周运动、振幅为15 mm的一台筛分机。应使用一个自动定时器。每个金属筛底应采用DIN ISO 3310-1规定的6.3 mm和0.25 mm 的筛目,筛的直径在200 mm左右,并配有一个盖和一个底。将100 g的干燥剂置于最上方的筛上,在机器至少筛3 min。筛选后立即对每个筛和底上和残余物称重,精确到0.5 g,求出筛余物的质量百分比%,将筛分后求出的每一层干燥剂质量之和作为总量。

5.3 干燥剂单位

5.3.1 吸湿能力

5.3.1.1 动态恒温法

图1给出了一台装置的结构。配有适当的磨口瓶塞、盛有饱和液的套瓶上接有气泡分配进气管和出气管。气泡分配件置于液面下方,当瓶内的溶液为1 L时,应位于75 mm ~ 25 mm之间。6个饱和瓶中的每一个瓶都注有表2指定相同浓度的1 L硫酸液(H2SO4)。

盛液瓶应是具有一个适当塞头的普通吸液瓶。

室温需保持在(23 ± 2)℃下。

至少500 cm3有吸湿能力的干燥剂应接在饱和瓶前,以吸收流入空气中的杂质。

表2

内,然后将装有干燥剂的吸收瓶放入装置内,将气流调节到(4 ± 0.5) l/min。

压力计所示压力最大为40毫巴。

试验中定时将吸收瓶从装置中取出并关闭阀门。对吸收瓶称重,直到相隔1 h的二次称重的差异不超过10 mg为止。

试样的质量增加量为∆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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