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总体规(2017-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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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镇总规实施评估报告

陈家镇总规实施评估报告

上海崇明陈家镇城镇总体规划(2004-2020)实施评估报告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0年3月目录1、评估背景 (3)2、2004版陈家镇城镇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估 (3)2.1 城镇发展方向与空间布局 (3)2.2 规划阶段目标与实施情况 (4)2.3 各项强制性内容的执行情况 (5)3、相关政策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12)4、决策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13)5、各项专业规划及控详规划的情况 (14)5.1 已编制的专业规划及整体评述 (14)5.4 其他规划 (18)6、2004版总体规划的实施绩效与主要问题剖析 (20)1、评估背景现行的陈家镇城镇总体规划(2004-2020),自2004年底经市政府批复开始实施以来,对于陈家镇的开发建设发挥了积极有效的指导作用。

然而5年来,随着若干市级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以及相关项目的调整和变化,改变了原来的城镇空间规划格局。

尤其是2009年以来,陈家镇先后被确定为上海市十个发展改革试点镇之一、三大低碳经济示范区之一,并申报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因此,在上海长江桥隧工程已经建成通车,生态陈家镇迈入新的发展阶段之际,结合新形势和新情况,对于2004版陈家镇城镇总体规划及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显得十分必要。

2、2004版陈家镇城镇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估2.1 城镇发展方向与空间布局(1)2004版总规的主要内容规划确定地区空间结构采用组团布局手法,以实验生态社区、森林型商务区、教育研发区和新型农村社区4个功能区构成陈家镇中心镇区,以户外休闲运动区、绿色产业区、生态农业示范区、主题乐园和湿地观光区5个功能区构成城镇外围度假旅游区或产业活动区。

城镇总体布局结构形成“四片穿插,Y型组合”的城镇与田园相交融、人与自然相贴近的新型城镇总体格局。

“四片穿插”是指镇区规划用地由实验生态社区、森林型商务区、国际教育研发区和新型农村社区四大组团组成。

规划设置五块大型绿色开放空间,包括中央景观湖、西部郊野森林、东部湿地公园、南部郊野森林/农田和北部郊野森林/农田,总体形成与城镇组团相交织的以森林、湿地、湖泊、溪流、田园风光构成的生态型城镇绿色景观。

崇明区城桥镇总体规划-上海崇明

崇明区城桥镇总体规划-上海崇明

COMPREHENSIVE PLANNING AND GENERAL LAND-USE PLANNING OF CHENGQIAO TOWN, CHONGMING DISTRICT, 2017-2035崇明区城桥镇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公示稿)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二零一八年二月一、规划概况1.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城桥镇域行政管辖范围,面积58.4平方公里。

2.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2017-2035年,其中:近期:2017-2020年;远期:2021-2035年。

规划范围图二、发展目标1.城镇性质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的生态示范城镇,崇明三岛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生态宜居的现代化田园滨水城镇。

2.城镇职能(1)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的生态示范城区以人为本的积极生态建设强调保护与发展并重,发挥岛域中心的相对人才技术优势,发挥在生态岛建设中的高密度人居环境生态化引领示范作用。

(2)崇明三岛的公共服务中心(上海城市副中心)和旅游集散中心,城桥城镇群的核心城镇提升公共服务能级,·强化面向三岛的公共服务中心和旅游集散中心建设,重点加强与城桥城镇群城市的一体化发展。

(3)“生态+”经济为主导的新兴经济增长极在区域经济转型中发挥引领作用,培育孵化新兴替代产业,为岛域发展转型提供智力支持。

(4)崇明地域特色文化的空间载体城桥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结合旅游集散功能,发展成为崇明地域特色文化的空间载体和展示窗口。

三、发展规模至2035年,城桥镇规划常住人口15.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4万人。

至2035年,城桥镇规划总用地面积58.4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28.03平方公里。

城市开发边界内用地面积22.78平方公里,建设用地面积21.21平方公里。

四、总体发展战略1.生态永续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以建设世界级生态岛的目标为指引,坚持生态优先原则,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促进生态文明和环境友好、资源集约型社会建设。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崇明县陈家镇中滨路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崇明县陈家镇中滨路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崇明县陈家镇中滨路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8.10.21•【字号】崇府发[2008]119号•【施行日期】2008.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崇明县陈家镇中滨路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崇府发〔2008〕119号)县规划局:你局《关于上报〈崇明县陈家镇中滨路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崇规〔2008〕89号)收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崇明县陈家镇中滨路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

具体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中滨路的平面线型。

中滨路是陈家镇“三纵一横”道路网体系中主要纵向道路,南起揽海路,北至北沿公路,由南向北连接滨江休闲运动居住社区、实验生态社区、中央商务区和裕安社区,全长8.2公里,红线宽度50米。

二、原则同意中滨路的横断面布置和交叉口渠化,以及公交停靠站的设置。

中滨路道路规划等级为城市主干道I级,横断面采用双向6车道。

中滨路的交叉口渠化应合理标划渠化线,满足交叉口交通需求。

中滨路公交港湾式停靠站应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结合项目和人流集中的地方设置。

三、原则同意中滨路沿线桥梁的设置。

中滨路共跨越7条河道,全部设置桥梁,其中,遇通航河道,桥梁高度应满足河道通航净空要求。

四、原则同意中滨路管线综合规划。

中滨路沿线应按规范敷设给水、雨水、污水、电力、弱电、燃气等市政管网,并结合规划实施。

五、中滨路道路附属设施应参照相关规范设置,其中,路面结构、绿化及照明系统等应优先采用生态技术进行设计。

六、本专项规划作为指导今后中滨路建设的主要依据,请实施单位按照本专项规划编制详细设计方案,经审核批准后实施。

此复。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陈家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陈家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陈家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
•【公布日期】2009.03.17
•【字号】
•【施行日期】2009.03.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陈家镇社区文化活动中
心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县规划土地局、陈家镇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呈报<陈家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崇规〔2009〕6号)收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陈家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

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陈家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规划范围。

陈家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位于裕国路与安振路交叉口北面,南距杜鹃河北侧绿线约54米,西至裕国路东侧道路红线,东面界线由西至东最大距离不超过96.6米,北面界线由南至北最大距离不超过92.6米至商业金融用地界线,总用地面积约8068.4平方米。

二、原则同意陈家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地块的规划控制要求。

陈家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地块的容积率不大于0.6;建筑密度不大于25%;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绿地率不小于35%,其中集中绿地率不小于10%。

三、凡涉及环保、消防、水务、卫生、民防等要求的,应征询相关部门的意见。

四、应严格按照本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详细设计方案,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此复。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文本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文本
简称《总体规划》)。《总体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 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 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 共享的发展理念,紧密对接“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坚持以人民为 中心,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在发展中保障 和改善民生,注重远近结合、城乡统筹,注重减量集约、多规合一, 符合上海市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有利于促进上海城市全面协调可持 续发展。
II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编制目的 体现国家战略要求和市民需求,立足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促进 上海未来的可持续发展,编制本规划。
第2条 规划作用 国务院 2001 年 5 月批复的《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 确立了把上海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国际经济、金融、 贸易、航运中心之一的目标,对上海城市发展发挥了重要的引领作用, 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已经初步实现。 本规划是指导未来上海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 的法定依据,是引领上海城市创新转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优化空 间资源配置的战略蓝图、政策平台和行动纲领。凡在规划范围内涉及 土地利用与空间布局的各项政策、规划的制定,以及各类规划建设活 动,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六章 公共服务和文化风貌 ............................ 64
第一节 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 ........................ 64 第二节 高等级公共服务 ............................ 69 第三节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 71 第四节 总体城市设计 .............................. 81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崇明县陈家镇鸿田村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的批复-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崇明县陈家镇鸿田村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的批复-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崇明县陈家镇鸿田村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的批复正文:----------------------------------------------------------------------------------------------------------------------------------------------------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崇明县陈家镇鸿田村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的批复县规划局:你局《关于呈报〈崇明县陈家镇鸿田村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的请示》(崇规〔2007〕25号)收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崇明县陈家镇鸿田村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以下简称鸿田村新农村规划)。

具体批复如下:一、陈家镇鸿田村是本市确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试点村之一。

规划目标是将鸿田村建设成为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村。

二、原则同意鸿田村新农村的规划期限、范围和人口规模。

鸿田村新农村规划期限近期至2010年,远期至2020年。

规划范围为除去北侧裕安现代社区城镇建设用地后的鸿田村村域,实际用地面积约485公顷。

规划人口规模近期控制为2200人,远期控制为1300人。

三、原则同意鸿田村新农村的村域规划结构。

鸿田村新农村村域根据现状特点和规划原则形成“一心、两区、一带”的规划结构。

“一心”,即以村委会为核心布局设置各类公共配套设施,从而建设形成的公共活动中心。

“两区”,即农业生产区和农民居住区,其中,农业生产区划分为稻蟹混合养殖区,经济林种植区和一般耕作区;农民居住区划分为集中建设区和保留整治区。

“一带”,即依集中建设区内的主要道路和河流布局的生活景观带。

四、原则同意鸿田村新农村的道路系统规划。

鸿田村新农村道路系统由纳入区域客货运输组织的市县级公路和镇级公路,以及主要满足农村生产、生活需要的村级路组成。

其中,市县级公路分别为北陈公路和裕安公路。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五年实施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五年实施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五年实施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6.30•【字号】沪府办〔2023〕19号•【施行日期】2023.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五年实施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23〕1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五年实施评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6月30日《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五年实施评估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超大城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本市组织开展《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以下简称“上海2035”总规)五年实施评估,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提高站位、放眼国际。

围绕“五个中心”建设要求,坚持“四个放在”,全面评估“上海2035”总规五年实施情况,加强与全球城市的对标分析。

(二)战略引领、突出重点。

准确把握超大城市发展规律,聚焦上海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重要问题和关键变量,深入开展实施评估工作。

(三)科学评估、动态维护。

大兴调查研究,运用数字化技术方法,组织第三方独立评估,邀请多领域专家参加,在科学评估基础上,强化实施评估成果对总规动态维护和政策制订的反馈作用。

(四)协同协作、统筹推进。

注重部门合作、市区联动、区域协作,将“上海2035”总规五年实施评估工作和“十四五”中期评估工作紧密结合,促进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衔接。

二、评估对象和时点主要评估“上海2035”总规实施情况,同步评估《上海市国土空间近期规划(2021-2025年)》、各有关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城区单元规划、市级各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陈家镇配套商品房三期修建性详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陈家镇配套商品房三期修建性详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陈家镇配套商品房三期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崇府发[2011]25号
【发布部门】80903H002
【发布日期】2011.03.16
【实施日期】2011.03.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陈家镇配套商品房三期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崇府发〔2011〕25号)
县规划土地局:
你局《关于陈家镇配套商品房三期修建性详细规划报批的请示》(崇规土〔2011〕27号)收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陈家镇配套商品房三期修建性详细规划》。

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陈家镇配套商品房三期的规划用地范围。

陈家镇配套商品房三期东至安秀路,南至安秀路,西至安通路,北至安寓路,建设用地面积为85951.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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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上海崇明县陈家镇滨江生态休闲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上海崇明县陈家镇滨江生态休闲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上海崇明县陈家镇滨江生态休闲运动居住社区3号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
【发文字号】崇府发[2009]98号
【发布部门】80903H002
【发布日期】2009.07.03
【实施日期】2009.07.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上海崇明县陈家镇滨江生态休闲运动居住社区3号
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崇府发〔2009〕98号)
县规划土地局:
你局《关于上海崇明县陈家镇滨江生态休闲运动居住社区3号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报批的请示》(崇规土〔2009〕91号)收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上海崇明县陈家镇滨江生态休闲运动居住社区3号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

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上海崇明县陈家镇滨江生态休闲运动居住社区3号地块的规划用地范围。

上海崇明县陈家镇滨江生态休闲运动居住社区3号地块东至滨江2号地块,南至现状中心河,西至滨江4号地块,北至规划揽海路,总建设用地面积220921.5平方米。

二、原则同意上海崇明县陈家镇滨江生态休闲运动居住社区3号地块的总体规划布局。

上海崇明县陈家镇。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陈家镇裕安社区6―13街坊修建性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陈家镇裕安社区6―13街坊修建性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陈家镇裕安社区6―13
街坊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崇府发[2011]176号
【发布部门】80903H002
【发布日期】2011.10.08
【实施日期】2011.1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陈家镇裕安社区6-13街坊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崇府发〔2011〕176号)
县规划土地局:
你局《关于陈家镇裕安社区6-13街坊修建性详细规划报批的请示》(崇规土〔2011〕124号)收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陈家镇裕安社区6-13街坊修建性详细规划》。

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陈家镇裕安社区6-13街坊的规划用地范围。

陈家镇裕安社区6-13街坊东至安秀路、安振路,南至裕政路、安通路,西至安岛路、安通路,北至北沿公路。

总建设用地面积为75.55公顷,6街坊、7街坊、8街坊、9街坊、10街坊、11-12街坊、13街坊建设用地面积分别为9.02公顷、9.24公顷、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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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规划院的市政规划

崇明规划院的市政规划

崇明规划院的市政规划(一)电力工程规划1、周边现状情况商务区内缺供电设施,地区内现无35/110KV变电站。

周边现有一座220kV 变电站——陈家镇站,容量为2*240MVA,其站址位置在陈海公路以北,八滧港以东。

2、规划(1)电力负荷预测考虑到新能源的使用(如地热、太阳能等),本次规划负荷密度指标取值和负荷预测如下表:同时参考上海智慧岛数据产业园可行性研究报告对用电量的估算,由于园区计划建设3个公共数据中心以及工业研发用地的一些特殊用电需求,园区总用电负荷预测达到251.87MW。

规划区用电总负荷约为472.4MW。

(2)电源及变电站规划以陈家镇220kV变电站为两区主要电源,远景容量为3×240MVA,同时利用可再生的风、光、生物质等能源发电,提供清洁能源。

根据用电负荷预测以及电力部门的计划,商务区内新规划2座110kV变电站,远期主变容量均为3×80MVA。

分别位于04单元18街坊和05单元27街坊内,每座110KV变电站用地原则上在3000平方米左右,如果地块不规整可适当放大。

规划区域内10KV变电站结合规划居住、配套公建及商业办公等用地设置,变电站主变容量一般采用2×1000KVA,电源来自规划的两座110KV变电站。

(3)规划管网根据规划区远期高中压配电网电缆走向,在主要道路上进行了电力排管规划,根据不同的道路上电缆线路回数,分别设置电力排管,另外在未设置电力排管的道路上应预留电缆直埋通道,在电缆跨越道路处设置一定数量的过路管。

根据总体规划供电线路敷设于道路东侧或南侧,排管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道路两侧的具体建设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4)低碳环保a)低碳环保的理念——太阳能供热通过太阳能转换成热能进行热回收,利用热回收的能量加热热水,充分利用清洁能源,减少了对其它能源的消耗。

规划在住宅及公建集中区可结合小区规划设计时统筹考虑太阳能的收集与利用。

b)地源热泵地源热泵是利用水源热泵的一种形式,它是利用水与地能(地下水、土壤或地表水)进行冷热交换来作为水源热泵的冷热源,冬季把地能中的热量“取”出来,供给室内采暖,此时地能为“热源”;夏季把室内热量取出来,释放到地下水、土壤或地表水中,此时地能为“冷源”。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浦东新区新场镇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的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浦东新区新场镇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的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浦东新区新场镇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9.10•【字号】沪府〔2018〕74号•【施行日期】2018.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浦东新区新场镇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的批复沪府〔2018〕74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沪规土资总〔2018〕512号文收悉。

经研究,市政府同意《浦东新区新场镇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以下简称《镇总规》),具体批复如下:一、严格落实底线约束要求。

要落实规划建设用地“负增长”的总体要求,严守人口规模、土地资源、生态环境、城市安全底线,实现城镇可持续发展。

严格控制城镇常住人口规模,推进产城融合和农村人口集中居住,优化人口布局。

到2035年,规划常住人口不超过12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约10.4万人。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到2035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3.71平方公里。

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1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820公顷。

至2035年,在确保满足耕地保有量要求的前提下,实施基本农田分类管理,严格保护粮食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

到2035年,规划城镇公园绿地不低于124公顷,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主干河流水质提升至Ⅱ类标准以上,大气环境质量稳定控制在二级标准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防灾减灾设施规划建设,提升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能力、应急响应能力和灾后恢复能力。

二、构建城乡统筹的空间格局。

要依托良好的区位、文化、生态条件,将新场镇打造成为古今融合、生态宜居、特色鲜明的全国历史文化名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金山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的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金山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的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金山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2.28•【字号】沪府〔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金山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的批复沪府〔2019〕20号市规划资源局、金山区政府:沪规划资源总〔2019〕79号文收悉。

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上海市金山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以下简称“金山区总体规划”),具体批复如下:一、金山区是上海南部滨海门户地区和上海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重要战略功能区。

金山区总体规划要立足金山区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以落实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为动力,以功能提升为出发点,以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为核心,注重两规融合,体现多规合一,注重城乡统筹,推进全域规划,注重陆海统筹,实施海洋战略,突出公共属性,指导实施建设,推动金山区建设成为打响“上海制造”品牌的重要承载区、上海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先行区、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桥头堡。

二、要落实规划建设用地“负增长”的总体要求,严守人口规模、土地资源、生态环境、城市安全底线,实现可持续发展。

严格管控常住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和布局。

到2035年,金山区常住人口调控目标不超过82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72万人左右。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到2035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19.3平方公里,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5.9万亩;到2020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低于34.7万亩。

到2035年,生态空间面积不小于354.28平方公里,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0.48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不低于3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历史文化风貌区面积1.45平方公里,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崇明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的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崇明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的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崇明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5.11•【字号】沪府〔2018〕40号•【施行日期】2018.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崇明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的批复沪府〔2018〕40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崇明区人民政府:沪规土资总〔2018〕225号文收悉。

经研究,市政府原则同意《崇明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以下简称《崇明区总体规划》)。

具体批复如下:一、严格落实底线约束要求。

要落实规划建设用地“负增长”的总体要求,严守人口规模、土地资源、生态环境、城市安全底线,实现可持续发展。

严格管控崇明区常住人口规模,优化人口布局。

到2035年,规划常住人口不超过70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56万人左右。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到2035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65平方公里,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3.5万亩,在确保满足耕地保有量要求的前提下,划定A类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54万亩,衔接粮食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管理要求,实施最严格保护。

到2035年,生态空间面积161858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1018.63平方公里),生态保护红线面积506.7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到3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100%,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不低于9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防灾减灾设施规划建设,提升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能力、应急响应能力和灾后恢复能力。

二、构建城乡统筹的空间体系。

要立足全域,以城乡建设平衡与自然生态协调为导向,推动生态、城镇、乡村融合发展,从大集中大分散走向相对有效集中,强化生态空间对空间结构和布局的硬约束,形成“三区两带两片”的总体空间结构,构建“核心镇-中心镇-一般镇-小集镇-村落”的城乡体系,以五大城镇圈为抓手统筹三岛资源要素,挖掘空间发展潜力,按照撤并、保护、保留三类方式对乡村地区进行分类指引。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发展规划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发展规划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发展规划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07•【字号】沪府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发展规划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沪府发〔2022〕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发展规划纲要(2021-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22年1月7日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发展规划纲要(2021-2035年)一、明确总体战略(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高质量发展统筹全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严格落实长江大保护任务要求,坚持生态立岛不动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深入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持续提升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生态文明软实力,推动率先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制度体系,统筹好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样板”,让崇明世界级生态岛成为彰显中国作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的重要窗口。

(二)发展原则一是保持战略定力。

保持历史耐心和战略定力,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统筹保护和发展,一张蓝图绘到底,一茬接着一茬干,推动美好蓝图变为生动现实。

二是提升发展品质。

主动丰富内涵、持续拓展外延,将有限空间谋划好、保护好、利用好,打造“滩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

以绿色发展、品质提升为导向,打造高能级生态,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发挥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引领作用。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陈家镇滨江生态国际社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陈家镇滨江生态国际社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陈家镇滨江生态国际社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
•【公布日期】2011.05.19
•【字号】崇府发[2011]57号
•【施行日期】2011.05.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陈家镇滨江生态国际社
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崇府发〔2011〕57号)
县规划土地局:
你局《关于<陈家镇滨江生态国际社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报批的请示》(崇规土〔2011〕57号)收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陈家镇滨江生态国际社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

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陈家镇滨江生态国际社区的总体规划范围不变,容积率指标不超过原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核定规模。

总建设用地面积为66.66公顷,总建筑面积调整至349023.33平方米,容积率调整至0.34。

二、原则同意陈家镇滨江生态国际社区的道路网络优化调整,用地东侧揽海路增设一处次要出入口。

三、原则同意陈家镇滨江生态国际社区的部分建筑单体形式及高度调整。

沿揽海路、用地东界原有多层住宅分别调整为联列式、独立式住宅,建筑层数由六层调整为二层;用地东侧、西侧沿揽海路分别增设一处综合配套中心及商业用房。

四、应严格依据《陈家镇滨江生态国际社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及《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深化调整规划设计方案。

此复。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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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坊控制一览表中的建设用地面积不包括未落地指标,未落地指标可在乡村单元或其他专项规划中予以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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