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公司运营管理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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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交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城市公交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城市公交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公交经营管理,提高公共交通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安全,维护城市交通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城市公交经营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具有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公交经营活动中适用。

第三条城市公交经营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保障乘客的出行权益和利益。

第四条城市公交经营管理应按照政府的管理要求和市场机制进行规范,促进城市公交服务的持续发展。

第二章公交车辆管理第五条公交车辆应具备运营资质,按照国家标准配置和装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达到城市公交服务标准要求。

第六条公交车辆应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和检测,确保车辆运行安全,保障乘客安全。

第七条公交车辆应保持车身整洁,内部环境清洁卫生,提高乘客的乘坐舒适度。

第八条公交车辆应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保持车辆良好状态,严禁超载和超速行驶。

第九条公交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提高车辆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条公交车辆应配备安全设施,保障乘客乘坐安全。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持有效驾驶证件,驾驶技术熟练,具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责任心。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状况适合从事公交驾驶工作。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维持良好驾驶纪律,服从公司管理,保证正常运营秩序。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注重服务意识,礼貌待客,热情服务,确保乘客出行安全和舒适。

第三章公交站点管理第十五条公交站点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设置合理,便于乘客上下车换乘。

第十六条公交站点应标示清晰,方便乘客辨识,提供乘车指南和信息服务。

第十七条公交站点应保持整洁,无障碍,方便残疾人和老年人使用。

第十八条公交站点应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施完好,保障乘客的安全。

第十九条公交站点应设置防护措施,保证乘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条公交站点应配备候车座椅,避免乘客长时间站立等候。

第二十一条公交站点应配备垃圾箱,防止乘客随意乱扔垃圾,保持站点环境整洁。

城市公交车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公交车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公交车运营管理规定一、引言城市公交车是城市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市民提供便捷的出行服务。

为了保障公交车运营的安全、高效和有序,制定本规定。

二、公交车运营方案1.公交车线路规划:根据城市的交通需求和人口分布情况,制定公交车线路的规划方案。

线路规划应充分考虑道路情况、人流情况和市民出行需求,尽量减少换乘次数,提高运营效率。

2.公交车班次安排:根据道路交通流量和市民出行需求,合理安排公交车班次。

高峰时段应适当增加班次,以满足市民出行需求,非高峰时段可适当减少班次,以节约资源。

3.公交车车型配置:根据乘客流量和道路情况,合理配置公交车的车型和座位数。

车型应具备舒适的乘坐体验和良好的运行性能,座位数应充分考虑乘客的需求和道路的状况。

三、公交车运行管理1.公交车驾驶员管理:公交车驾驶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资质审核,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

驾驶员需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并时刻关注乘客的安全。

2.公交车运营时间管理:公交车的运营时间应根据市民的出行需求制定,并向市民公告。

夜间运营时间可根据需求适当延长,以满足市民的夜间出行需求。

3.公交车站点设置:公交车站点应根据市民出行需求和乘客流量设置。

站点的设置应便于市民的出行,避免过于密集或过于分散的情况。

4.公交车运营监管:建立公交车运营监管系统,对公交车的运营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评估。

对不符合运营规定的行为,应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罚。

四、公交车安全管理1.公交车维护保养:公交车运营方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良好运行状态。

维修记录应及时更新并保存,以便随时查阅。

2.公交车安全设施: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紧急制动装置、灭火器、应急电话等。

车内应设置防滑地板和扶手,以提供乘客的安全保障。

3.公交车安全培训:公交车驾驶员应定期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4.公交车安全巡查:建立公交车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郑州公交集团规章制度

郑州公交集团规章制度

郑州公交集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郑州公交集团的运营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保障乘客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郑州公交集团所有员工,包括司机、售票员、监控员及后勤人员。

第三条郑州公交集团要求所有员工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有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由郑州公交集团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处理。

第二章乘务员管理第一条乘务员要遵守工作纪律,服从领导安排,维护公交车辆秩序,保障乘客安全。

第二条乘务员上岗时必须穿着统一的工作服装,严禁擅自更换服装或穿着不整洁。

第三条乘务员要热情周到地为乘客服务,绝不得对乘客无礼或态度恶劣。

第四条乘务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因私事影响工作。

第三章司机管理第一条司机要具备相应的驾驶证件,熟悉道路交通规则,确保驾驶安全。

第二条司机要保持车辆清洁,定期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第三条司机要遵守班次时间,不得迟到早退,确保乘客正常出行。

第四条司机要礼貌待人,绝不得与乘客发生争执或冲突。

第四章罚款和奖惩第一条对违反规定的员工,郑州公交集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扣工资、停职等。

第二条对表现突出的员工,郑州公交集团将给予奖励,包括表扬、加薪、晋升等。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一条郑州公交集团要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确保车辆驾驶安全。

第二条郑州公交集团要定期进行车辆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第三条郑州公交集团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六章服务质量第一条郑州公交集团要提倡“以客为尊”的服务理念,为乘客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第二条郑州公交集团要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提高服务质量。

第七章结束语郑州公交集团希望所有员工能够遵守本规章制度,尽职尽责,为公交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以上就是郑州公交集团的规章制度,希望所有员工能够认真遵守,共同努力,为公交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公交公司的营运管理制度

公交公司的营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交公司营运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出行安全,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交公司所有营运车辆、驾驶员及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以人为本;(二)科学管理,高效运作;(三)规范服务,提升形象;(四)持续改进,追求卓越。

第二章营运线路规划与管理第四条营运线路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满足城市交通需求,方便乘客出行;(二)充分考虑道路条件、客流分布等因素;(三)与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相协调。

第五条线路规划与调整:(一)新开辟、延伸、改造线路及站点设置,由营运部门根据城市发展、客流调查和群众乘车需求,提出方案,经公司研究、主管局、交警支队批准后执行;(二)营运部门负责编制各线路的车辆运行时间、配车数、车辆运行时刻表(包括冬、夏季)。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六条车辆购置与更新:(一)公司根据营运需求,购置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二)车辆购置应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七条车辆维修与保养:(一)驾驶员应按照车辆维修保养计划,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二)营运部门应加强对车辆的维修管理,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章驾驶员管理第八条驾驶员选拔与培训:(一)驾驶员应具备相应驾驶资格,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道德;(二)公司对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掌握安全驾驶技能和服务规范。

第九条驾驶员职责:(一)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二)按时出车,保证车辆正常运行;(三)文明驾驶,礼貌服务;(四)维护车辆卫生,保持车辆整洁。

第五章调度管理第十条调度职责:(一)负责车辆调度,确保车辆合理分配;(二)根据客流变化,调整运行班次;(三)确保车辆按时到达站点,提高运营效率。

第十一条调度流程:(一)营运部门根据线路规划,编制运行时刻表;(二)调度员根据运行时刻表,安排车辆运行;(三)调度员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监控,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第六章服务质量与考核第十二条服务质量标准:(一)车辆整洁,设施完好;(二)驾驶员文明驾驶,礼貌服务;(三)车辆准点发车,不延误乘客;(四)安全运行,无安全事故。

公交车辆运行管理规定

公交车辆运行管理规定

公交车辆运行管理规定一、总则公交车辆是城市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安全、便捷和舒适的运输极其重要。

为了保障乘客的运输安全和顺畅,根据国家法规和城市交通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二、车辆保养1.营运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辆正常运转。

2.客运车辆要经过专业的安全检查,车辆状况符合安全要求后才能上路运营。

3.一年内必须完成一次大修,车辆完成特殊任务后应及时保养,以确保车辆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4.技术保障中心应建立健全车辆维修记录,实行保养登记制度,严格按照保养计划及时对车辆进行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三、车辆运营1.候车点及站内合理引导、疏导出站乘客,确保乘客安全和车辆运行的顺畅。

2.营运车辆应在指定区间内按照制定的运行时刻表准时开出,绝不得擅自增加、延长班次。

3.在车辆行驶途中,车速应按照限速标准,严禁超速行驶;不得违章、闯红灯、并线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4.车辆刹车距离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车辆不得漏气、渗油。

5.公交车辆应根据载客量、行车时间、路段等具体情况灵活选用不同的运行速度,充分利用路权。

四、保障措施1.建立完善的车辆检查和保养制度,做好车辆例检和特检工作。

2.定期进行车辆技术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检测结果通报到相应部门。

3.预防和制止违反公交车辆行车安全规定和驾驶员工作纪律的行为,确保乘客安全。

4.对违反公交车辆运行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安全事故的,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5.完善客运车辆信息平台,为乘客提供方便的查询和反馈通道,及时回应乘客的投诉和建议。

五、车辆保险公交车辆保险应按照国家法规和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要求进行,应保证乘客在车辆运营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公交车辆产生事故后能及时得到保障。

六、罚则1.严格查处公交车辆运行中的违章行为,并实施行政处罚制度。

2.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城市交通管理条例进行罚款、扣除驾照分数等处罚。

3.对恶意破坏、污染和纵火的行为,将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公交客运有限公司运营管理规定

公交客运有限公司运营管理规定

XXXX公交客运有限公司运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交客运车辆的管理,规范客运工作人员的经营行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打造公交客运品牌,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对一线人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重要依据,又是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主动性的有力措施,是全体客运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客运工作人员。

第二章管理与监督第四条客运调度指挥中心是客运经营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客运指挥中心在分管经理的领导下,对客运工作人员行使管理权,负责对客运工作人员的各项指标的考核和管理。

客运人员必须服从客运指挥中心调度人员的管理,听从工作分配.调度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管理规定,落实各项措施,做到秉公办事。

第五条稽查科是对客运人员遵章守纪、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的职能部门。

稽查科在分管经理的领导下行使对客运人员的监督检查,有权对违规违纪人员的不规行为进行纠正,并根据公司规定有权做出处罚决定。

客运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稽查管理,对不接受监督和稽查的予以处罚。

稽查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稽查管理制度,做到严肃认真,秉公执法。

第三章驾驶员工作标准第六条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本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自觉服从交警、交通等职能部门的管理与检查,严禁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员或非本公司驾驶员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七条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管理人员和安全稽查人员的管理。

增强大局观念和团体意识,维护公司形象。

第八条严格执行行车计划,保证车辆的出勤率和正班正点率达到100%,冬季每天提前40分钟,夏季每提前30分钟到岗,运行中严格执行路单和电子调度系统规定的行车时间,不得故意压点、晚点,保证线路运力均衡,不得以任何借口缺班或减少班次,严禁私自改变行车线路或无故不到终点站。

第九条爱护车辆设施,例行出车前、运行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搞好爱车例保,如因车辆故障无法继续运营时,必须及时向调度指挥中心报告,由维修厂进行维修。

公交车辆运行管理规定模版

公交车辆运行管理规定模版

公交车辆运行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交车辆运行管理,保障公交车辆运营的安全、高效和有序,促进城市交通体系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交车辆运行管理,包括公交车辆的安全管理、运营管理、维修管理和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公交车辆运行管理由城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机构为公交公司。

第四条公交车辆运行管理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并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公交车辆的安全管理第五条公交车辆的安全管理是指对公交车辆的安全运营进行监督和管理,保障公交车辆和乘客的安全。

第六条公交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装备,经过年检并获得合格证明后方可投入运营。

第七条公交车辆运行中发生事故,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现场的安全,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及处理。

第八条公交车辆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和驾驶经验,严禁酒后驾驶和超速行驶,驾驶员还应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指挥,确保乘客的安全。

第九条公交车辆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可靠。

第十条公交车辆应当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和报警装置,以及应急疏散装置,确保乘客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安全地疏散。

第三章公交车辆的运营管理第十一条公交车辆的运营管理是指对公交车辆运行过程中的调度、运营路线、票务管理等进行管理和监督,保障公交车辆的高效运营。

第十二条公交车辆运行前,应当进行车辆的调度和排班工作,确保车辆合理投放,满足乘客需求。

第十三条公交车辆的运营路线应当合理设置,覆盖城市的主要交通枢纽和商业区,确保乘客出行的便捷性。

第十四条公交车辆的票务管理应当采用电子化手段,并建立健全票款管理制度,防止票款流失和偷逃。

第十五条公交车辆应当定期进行运营数据的统计分析,及时发现运营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第四章公交车辆的维修管理第十六条公交车辆的维修管理是指对公交车辆的维护、保养和修理等进行管理,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公交车辆的维修应当按照规定的保养周期和保养项目进行,保障车辆的良好状态。

公交公司生产运营安全办处罚制度

公交公司生产运营安全办处罚制度

公交公司生产运营安全办处罚制度一、制度背景公交公司生产运营安全办处罚制度是为了维护公交公司的生产运营秩序,保障乘客的安全出行,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员工行为,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而制定的。

二、制度目的该制度的核心目的是建立公交公司生产运营安全办处罚机制,通过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减少事故和违规事件的发生,提升公交公司的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三、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交公司所有员工,包括驾驶员、乘务员、维修人员等。

四、违规行为及处罚措施1.违反交通规则: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违反交通规则,造成轻微事故或交通堵塞等情况,将被处以警告,并扣除相应的绩效工资。

2.超速行驶:驾驶员超速行驶,危及乘客和其他车辆的安全,将被处以罚款,并扣除相应的绩效工资,情节严重者还将面临停职或辞退。

3.乘务员不文明服务:乘务员在服务过程中言行不当,态度恶劣,将被进行批评教育,并扣除相应的绩效工资。

4.挪用公司物品:员工挪用公司物品、资金或滥用职权,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并面临停职、辞退等处罚。

5.损坏公交车:员工因私自操作、维修不当等原因导致公交车损坏,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并接受相应的纪律处分。

6.违规停车:驾驶员违规停车,影响交通秩序,将被进行批评教育,并扣除相应的绩效工资。

7.违规抽烟:员工在禁烟区域抽烟,将被处以警告,并扣除相应的绩效工资。

五、处罚流程1.发现违规行为:公交公司生产运营安全办及相关部门通过监控摄像头、巡视检查等手段发现员工的违规行为。

2.处罚决定:公交公司生产运营安全办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决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3.通知当事人:公交公司生产运营安全办向当事人发出处罚通知书,明确违规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4.进行申辩:当事人在接到处罚通知书后,有权进行申辩,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

5.处理结果:公交公司生产运营安全办根据申辩情况,决定是否变更处罚决定,并向当事人发出处理结果通知书。

公交公司运营服务质量管理规定

公交公司运营服务质量管理规定

公交公司运营服务质量管理规定公交公司运营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运营质量管理,规范运营服务,减少和杜绝服务投诉,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树立优秀企业形象。

结合我公司运营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XXX运行服务质量管理规定,是对运营生产中发生违规违章行为监督和认定的说明文件,是进行教育和处罚的依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交公司所属单位运营车辆驾驶员。

第二章运营质量监督管理第四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20元罚款。

1、未按运营计划时间到位;2、车辆运行不逢站必停、溜点、甩站;3、违反平峰时段区间点运行规定;4、车辆发生故障抛锚,未按规定负责转换乘客;5、运营车辆早晚班运营,上下乘客时不开启照明灯;1第五条有下列违背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30元罚款。

1、未规范进出站、遇阻未二次进站;2、进站未按规定先开中门、再开前门上下乘客;第六条有下列违背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50元罚款,同时分公司范围内通报,有书面搜检。

1、非本路线站点停车上下乘客;2、线路站点外停车上下乘客;3、运营行驶中途带客购买物品或就餐;第七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100元罚款,分公司范围内通报,组织其不少于3天培训。

1、首末两班不准点发车;2、车辆脱线运营、私自收车;3、车辆运行中私自请人替班,代班;4、未执行运转打算无故脱岗;5、私自拆卸、损坏车辆电子设备;6、发班不到起点站或收班不到终点站;第八条有下列违背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200元罚款,分公司构造其不少于7天培训、有书面搜检,公司范围通报。

1、越站甩客或对免费范围内搭客拒载;2、不服从调度指令、更改运转打算;3、承载超范围物品或违禁品;4、职能部门在检查纠章中,拒不在检查表签字;25、监督检查时,驾驶员不配合、不停车或驶离检查点逃避检查;第九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

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

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一、序言城市公共交通对于现代城市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城市公共交通,保障市民的出行需求,特制定本《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

二、公共交通的定义公共交通是指为市民提供出行服务的交通工具和设施,包括公交车、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

三、公共交通的运营管理1. 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具备合法经营资格,配备合格的车辆和驾驶员。

2. 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制定详细的运营计划,确保市民的出行需求得到满足。

3. 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加强车辆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和舒适性。

4. 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市民的问题和意见。

四、公共交通的票价管理1. 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合理制定票价,确保运营成本得到覆盖,同时照顾市民的经济能力。

2. 政府有权对公共交通票价进行监管,并及时调整票价,以适应市场变化和经济发展。

五、公共交通的安全管理1. 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加强车辆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市民的乘车安全。

2. 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驾驶员的业务水平和道德素质。

3. 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检查和维修,及时排除隐患。

六、公共交通的环境保护1. 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推动电动汽车等清洁能源车辆的使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 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加强车辆尾气排放治理,控制空气污染。

3. 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配备垃圾分类设施,促进垃圾的分类处理。

七、公共交通的智能化建设1. 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推动智能化技术的应用,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2. 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建设智能调度系统,提高公交车的准点率和运行速度。

3. 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建设智能支付系统,提供方便快捷的支付方式。

八、公共交通的创新发展1. 政府应当鼓励公共交通运营企业进行创新,推动公共交通的服务品质和运营方式的改进。

2. 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积极开展多元化的服务,满足市民个性化的出行需求。

公交公司生产运营部安全办处罚制度范文(三篇)

公交公司生产运营部安全办处罚制度范文(三篇)

公交公司生产运营部安全办处罚制度范文主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维护公交行业的安全秩序和保障乘客乘车安全。

具体内容如下:1. 违反交通法规:对于生产运营部安全办人员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扣除奖金、降低评定等级等。

2. 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对于生产运营部安全办人员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违规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低奖金、调整岗位、停职、解聘等措施。

3.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对于生产运营部安全办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扣除奖金、降低评定等级、接受培训教育等。

4. 事故责任追究:对于生产运营部安全办人员因工作失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据事故情节和责任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 涉嫌违法犯罪:对于生产运营部安全办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将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交警部门立案调查、司法机关判决等。

此外,在处罚过程中,公交公司应确保程序公正、客观,并遵守相关的程序规定,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同时,公司也应加强对生产运营部安全办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工作监督,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共同维护公交行业的安全稳定。

公交公司生产运营部安全办处罚制度范文(二)一、总则为了保障公交公司生产运营部的安全生产秩序,确保员工及乘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交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处罚制度。

二、处罚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处罚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执纪执法,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处罚,且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严肃公正原则:处罚必须严肃公正,公开透明,不偏不倚,实事求是,绝不纵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3.公平公正原则:处罚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依规进行裁决,对处罚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保证员工的权益不受侵害。

公交公司营运车辆管理制度

公交公司营运车辆管理制度

公交公司营运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交公司营运车辆管理,保障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安全、快捷、舒适、便利,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交公司营运车辆管理制度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合理合法”的原则,依法保障营运车辆及其相关经营行为的合法合规。

第三条公交公司营运车辆管理范围包括城市公交、乡村客运、旅游客运、出租汽车等。

第四条公交公司营运车辆管理应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提高质量、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公交公司营运车辆管理应根据运输市场需求和公交公司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合理配置车辆资源。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六条公交公司营运车辆应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备案,获得合法运营资质。

第七条公交公司应当对所有营运车辆进行全面登记并颁发运输证、行驶证等相关手续。

第八条公交公司应当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建立相关的车辆维护记录。

第九条公交公司营运车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年度车辆检测,并建立相应的检测记录。

第十条公交公司应当建立车队管理制度,明确车辆的使用、保养、维护、保险等详细规定。

第十一条公交公司应当对驾驶员进行培训,确保驾驶员具备相关的安全驾驶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公交公司应当制定车辆年度报废计划,按照国家规定报废超龄车辆。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公交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车辆安全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公交公司应当对车辆安全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并建立完善的安全记录。

第十五条公交公司应当对车辆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测,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公交公司应当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上报安全事故。

第十七条公交公司应当建立安全意识培训制度,加强驾驶员和乘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培训。

第十八条公交公司应当建立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服务管理第十九条公交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交车辆运营管理系统,完善车辆调度、运输组织和监控系统。

第二十条公交公司应当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服务水平,加强车辆调度和监控。

公交公司车辆经营管理制度

公交公司车辆经营管理制度

公交公司车辆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交公司车辆经营管理行为,保障乘客出行安全,促进公交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交公司车辆经营管理制度适用于公交公司所有经营的营运车辆。

本制度所称车辆经营管理,是指对公交公司车辆的运营管理、维护保养、安全保障等工作。

第三条公交公司车辆经营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保证车辆运营安全、服务质量并不断提升。

第四条公交公司车辆经营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保证车辆运营合法合规。

第二章经营监管第五条公交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营运监管制度,对车辆的运营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六条公交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车况良好。

第七条公交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车辆驾驶员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公交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诉事件,提升乘客满意度。

第三章车辆运营第九条公交公司应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测,确保重要部件的完好,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营。

第十条公交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车辆维护保养制度,按照规定的周期和方法对车辆进行保养和维修,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

第十一条公交公司应加强对车辆运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做好车辆防火、防盗等工作。

第十二条公交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运营调度管理制度,对车辆的运行计划进行合理安排,提高运输效率。

第四章车辆服务第十三条公交公司应为乘客提供优质的出行服务,保证车辆的舒适性和卫生条件。

第十四条公交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客户服务中心,及时解决乘客的咨询和投诉问题,提升服务水平。

第十五条公交公司应对车辆驾驶员进行服务意识培训,提高驾驶员的服务态度和乘客对接能力。

第十六条公交公司应加强对车辆内部广告的管理,保证广告内容合法合规,不影响乘客出行。

第五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七条公交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各级运输机构公交车运营管理规定(2023年版)

各级运输机构公交车运营管理规定(2023年版)

各级运输机构公交车运营管理规定(2023年版)第一章总则本规定旨在规范各级运输机构对公交车运营的管理,保障乘客出行安全,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第二章运营要求1. 运营机构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驾驶员,确保公交车驾驶员素质和技能符合相关要求。

2. 公交车应经过定期检修和维护,保证车辆安全可靠。

3. 运营机构应制定有效的运营计划和班次安排,确保乘客的出行需求得到满足。

4. 运营机构应在车站和车辆上设置明显的服务标识和紧急联系方式,以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应急救援。

第三章安全管理1. 运营机构应加强对公交车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2. 运营机构应加强对车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设备正常运行,减少事故风险。

3. 对于发生的交通事故,运营机构应及时报警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确保事故责任追究和受伤乘客得到妥善处理。

第四章服务质量1. 运营机构应提供舒适、干净的乘车环境,保持车内空气流通,妥善处理垃圾和污渍。

2. 运营机构应制定乘客行为规范,禁止乘客在车内吸烟、乱扔垃圾等行为,维护良好的乘车秩序。

3. 运营机构应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乘客的关注和照顾,确保其安全和舒适。

第五章监督管理1. 各级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公交车运营的监督力度,定期组织检查和评估运营机构的工作情况。

2. 对于违反规定的运营机构,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处罚措施,确保规定的执行和公交车运营的合法性。

第六章附则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废止之前的相关规定。

2. 对于本规定未涉及的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以上为《各级运输机构公交车运营管理规定(2023年版)》的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和条款请参阅正式文件。

注:此文档中的内容仅供参考,不可抄袭或引用未经证实的内容。

公交车辆运行管理规定

公交车辆运行管理规定

公交车辆运行管理规定为切实加强公交车辆运营管理,理顺经营秩序,提高线路及车辆运行质量,切实服务好城区居民出行,根据公交实际运行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各车司机一定要加强自身修养,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服从公司管理。

二、各车司机要按发车表发车,早上发车时间提前五分钟到站点,对表后发车,迟到3分钟以上扣款50元。

三、班次必须整点发车,整点进站(包括整点进入每个小站点),如果提前2分钟以上或晚3分钟以上进站的扣款20元。

四、同方向两个站点之间有两部车辆以上的为串车,串车有错方每次罚款10元。

五、严禁中途调头,中途甩客,否则发现一次取消当月服务奖,发现第二次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六、运营中不开启或关闭监控设备的扣款50元。

七、驾驶中做本岗位不相符的行为每次扣款50元。

八、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教育无效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在公交站牌、站点不按规定停车,中途乱停乱放的发现一次扣当班人员50元。

十、待岗驾驶员岗位,由调度员找人替补。

十一、驾驶员有事需请假(上午班的需前一天下午六点前报,下午班需提前至少四个小时,否则就按脱班),经过调度室批准后,由调度员找人替补。

十二、驾驶员拒绝生产安排无正当理由拒绝顶班加班,每次扣100元。

十三、依线运营,不能私自变更行车路线(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否则,一经查实扣款300元,第二次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十四、不服从调度人员指挥及时发车的每次扣款50元;有顶撞现象的待岗;十五、在运营管理中,被处罚人对管理人员侮辱谩骂的待岗;人身攻击管理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永不录用,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构处理。

十六、如遇雨、雪、雾天气及特殊情况,运行时间及线路另行调整。

公交公司生产运营安全办处罚制度(5篇范文)

公交公司生产运营安全办处罚制度(5篇范文)

公交公司生产运营安全办处罚制度(5篇范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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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公司生产运营安全办处罚制度

公交公司生产运营安全办处罚制度

公交公司生产运营安全办处罚制度一、制度背景公交公司是为市民提供城市出行服务的企业,生产运营安全是公交公司的重要经营管理工作,也是保障乘客安全和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保证。

为加强公交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事故责任追究,维护行业形象,建立健全处罚制度,对于保障乘客安全、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促进公交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交公司生产运营安全办正常工作,明确公交公司生产运营安全办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公交公司生产运营安全办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提高公交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降低生产、运营安全风险,促进公交公司健康发展。

三、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交公司生产运营安全办的日常工作中,包括生产运营安全责任规定、违章和事故责任追究、处罚和奖励等方面。

四、制度内容(一)职责和权利1.公交公司生产运营安全办是公交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维护公交公司行业形象和客户满意度,确保公交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2.公交公司生产运营安全办对公交生产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提出风险管理意见、严肃追究安全责任,做到早防早处理,确保生产运营安全。

3.公交公司生产运营安全办依法管理事故,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发现生产运营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配合公安、安监等部门对事故调查处理。

4.公交公司生产运营安全办应当向公司领导层报告生产运营安全情况,向公交公司干部员工宣传安全知识,倡导安全生产文化,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紧急处置能力。

(二)违章和事故责任追究1.公交公司生产运营安全办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追究事故责任,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公司主要领导。

2.对于有违章行为或事故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公交公司生产运营安全办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公交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规定进行罚款或警告处罚,并做好记录、档案和报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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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公司运营管理处罚规定
1、未经调度人员批准擅自缺班、绕近道、改变运行线路、不按照规定起止站点发车、中途调头、随意更换驾乘人员、甩站甩客的,当班驾驶员和乘务员各罚款50元;末班车不按照规定站点、时刻发车、中途下线、不到终点站的,驾乘人员各罚款100元。

2、乘务员早上迟到耽误发车时间的,每次罚40元,造成缺班的由本人或所属车主承担缺班车的缺班损失(按当天线路班次收入计算)。

3、因事故、路阻、修车必须停班时,该车驾驶员应当立即电话告知调度、安全、稽查人员,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停班,除因事故被扣车外,驾乘人员应随时准备上线运营,不得离开车辆办私事,否则按照擅自缺班处理,每人每次罚款30元。

4、车辆正常运营时间,驾乘人员不准随意离车、离岗(包括车辆在站等班、等客时间),违者按照私自缺班处罚,每人每次罚款30元。

5、驾乘人员应当保持车内外卫生,驾驶员负责车体外表,乘务员负责车内卫生。

除雨雪等特殊情况外,凡车辆卫生不合格的,当班驾乘人员根据各自责任每次罚款20元。

6、乘务员必须熟悉线路站点,按照运行线路站点提前报站,并组织乘客有序上下车,因乘务员不报站或报站不正确而造成乘客越站、漏乘、错乘等服务质量事故,每次罚款30元,由此引起的一切服务纠纷和后果由乘务员本人承担。

7、驾乘人员在车辆正常运行时间(中午用餐时间除外)不准在车上看书、睡觉、打电话聊天、聚堆嬉闹、吃零食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每人每次罚款30元。

8、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准酒后驾驶,不准闯信号,不准超速,禁止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车,车辆到站停靠时车轮距离路沿石不超过40厘米,车辆回场后必须按照划定位置停放,关闭门窗,切断电源,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场。

因驾驶员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完全由本人自负。

发现酒后驾车者每次罚款500元。

9、驾乘人员应按照规定填写路单,如实填写修车缺班、包车缺班情况,如果发现虚填班次、私改路单,按贪污票款论处,每次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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