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缴费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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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缴费申报程序
及注意事项
1、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时间为每月10号前。

10号为法定假日
时,申报时间相应顺延1日。

2、初次申报工伤保险的企业,需要提交《工伤保险登记表》
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定费率用)各一份。

3、工伤保险申报时需要《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三份、《职
工工伤保险费明细表》、《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工伤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各一份,同时报送工伤保险数据盘。

4、申报工伤保险时,如果当月人员无增减,工资基数没有变
化,可以不用工伤保险数据报盘。

但如果有变动,必须报盘。

每月报盘前,需要到保险所拷贝导出的人员信息(人员、单位已编号,文件为“10XXX-200101.txt”,XXX为单位工伤编号),由用人单位使用软件把该文件导入到本单位的电脑中,在新导入的数据上做修改。

5、由于开发区各企业工资基数管理上不统一,为了规范工伤
保险的信息管理,各用人单位每月申报当月的工伤保险。

如果当月工资基数在10号前无法出来时,可以上月的工资基数申报本月的工伤保险。

6、申报工伤保险每月缴费时,如果费用少于500元,由开发
区保险所现金收取,超过500元的由银行托收。

7、相关政策文件信息,请登陆
(廊坊开发区社会保险)的第一个拼音字母或复制以下链接进入,以上表格资料在网上都有下载,请仔细查看。

/blog.php?uid=149查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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