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外资企业章程不设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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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章程参考格式(不设立董事会)

外资企业章程参考格式(不设立董事会)

外资企业章程参考格式(不设立董事会)外资企业章程参考格式(不设立董事会)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有关法规及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年月日在中国签订的建立合资经营有限公司合同(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合营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合营公司的住所为: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国籍:第三条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地址为:甲方:在中国登记注册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乙方:在国登记注册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国籍:上述内容的任何变化均应及时通知合营公司及另一方,否则,合营公司及另一方对因此引起的任何后果不负法律责任。

第四条合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第五条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促进产品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合营公司经营范围为:第八条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规模为:第九条合营公司产品%直接出口。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三章第十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万美元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万美元。

第十一条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

第十二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分期缴付,首期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付20%,其余在年内缴清。

第十三条甲、乙方缴付任一期出资额后十五日内,由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合营公司在收取验资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出资方出具出资证明书,并报原审批机关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四条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的调整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外商独资公司章程样本模板(不设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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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设立外商独资公司,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下简称《外资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组建外商独资公司的股东为:住所(或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地:第三条外商独资公司的名称:x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英文名称为:。

]第四条公司的住所:中国xxx市。

第五条公司的营业期限: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年[或:永久存续]。

第六条执行董事[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公司为企业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第九条本章程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十条公司宗旨是:利用xxx的政策和地理优势,采用先进技术、生产设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办法,开展经营活动,不断开拓国际市场,增加国际经济贸易合作,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 。

公司经营范围的具体表述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定。

其中涉及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先行取得许可审批的事项,授权执行董事在取得许可审批或许可审批失效、被撤销后作出申请变更登记的决定,并以公司的名义依法提出申请。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十二条 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万美元[注:也可为人民币,或股东商定的其他可自由兑换币种,下同]。

第十三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美元。

实物(应明确具体种类,如:机器设备、原材料、房屋、车辆等)、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它法律允许的财产形式。

外商独资公司章程参考范本(不设董事会)

外商独资公司章程参考范本(不设董事会)

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八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经营企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_ 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H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中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司;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 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股东的名称、法定地址: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 国登记注册;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第四条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0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_ ,其中现金岀资________________ ,占注册资本的___%第八条股东认缴出资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 ,岀资时间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股东缴付任一期岀资额后三十日内,由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并岀具验资报告。

新外资企业章程不设董事会

新外资企业章程不设董事会

新外资企业章程不设董事会一、背景介绍根据最新的《外商投资法》,外资企业可以采用多种经营组织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

而其中最为常见的是有限责任公司。

传统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一个董事会,由董事会管理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决策。

但是,一些新近设立的外资企业开始尝试取消董事会,并采用其他管理方式,以提高企业效率和灵活性。

二、取消董事会的优势1. 更加灵活取消董事会后,企业可以采用更加灵活的管理方式。

此时,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设立不同的管理机构,比如执行董事、投资委员会、顾问团等,以适应不同的业务和管理需求。

2. 更为高效传统的董事会机制可能会导致企业决策效率较低。

相反,取消董事会后,企业可以采用更加快速的决策机制。

这可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使得企业更好地应对市场和业务需求。

3. 更加便于控制取消董事会也可以使得企业更加便于控制。

因为董事会成员往往来自不同的背景和利益方,而取消董事会可以避免这种复杂性和不必要的阻力,从而使得企业更加高效地运转。

三、取消董事会需要注意的问题尽管取消董事会可以带来许多好处,但是企业在实施时还需要注意一些问题:1. 合规性问题在外部环境复杂多变的情况下,企业个人设立的业务机构之间的关系也不容易处理,可能会涉及到法律问题。

因此,在取消董事会时,企业需要谨慎评估其合规性和法律合法性。

2. 风险控制问题如果企业取消了董事会,那么企业的风险控制也不容忽视。

虽然取消董事会可以提高企业的灵活性和效率,但是也可能存在风险问题,比如欠薪、组织管理等。

因此,在取消董事会之前,企业需要建立周到的风险控制机制,以应对各种挑战和困难。

3. 审批程序问题对于一些外资企业而言,取消董事会的审批程序也比较繁琐和复杂。

因此,通过更加有效和快捷的审批程序,可以降低企业的审批成本和风险,同时减少审核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四、结论总的来说,取消董事会虽然可以带来诸多好处,但是企业在实行时也需要谨慎处理各种问题。

外商独资企业章程(不设董事会)

外商独资企业章程(不设董事会)

外商独资企业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修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外文名称为:Fuzhou Co., Ltd.公司法定地址为:福州市。

第三条公司投资者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者)。

法定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职务:;国籍:。

第四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投资者对外资公司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宗旨为: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获得投资者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六条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第七条公司的生产规模为: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世界水平。

第八条公司向国内外市场销售其产品。

第三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第九条公司投资总额为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差额部分由投资方在境外自筹解决。

(根据实际投资的币种填写)第十条出资方式:外汇现金:万元。

第十一条投资者应在:1.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缴清。

2.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3)个月内先到资15%,其余在两(2)年内缴清,并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

(以上到资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保留)第十二条投资者出资到位后,聘请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公司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十三条经营期内,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如因生产经营规模变化,确须减少注册资本的,须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投资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须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经营管理机构第十六条公司不设董事会。

设执行董事一人,由投资者委派,任期为三年。

外商投资企业章程范本(不设董事会)

外商投资企业章程范本(不设董事会)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国家的****公司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投资总额:****万【币种】,注册资本:****万【币种】。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九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十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公司,住所:**************,身份证(或证件)号码:**********,有权签字人:******、******、******。

第十一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1外商独资(外商合资)公司(不设董事会、投资者为最高权力机构)章程样本

1外商独资(外商合资)公司(不设董事会、投资者为最高权力机构)章程样本

外商独资(外商合资)公司(不设董事会、投资者为最高权力机构)章程样本(公司章程由投资者自订,本章程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英文名称:住所:第三条投资者1姓名或名称:住所:投资者2姓名或名称:住所:……(若还有其它投资人,以此类推)第四条公司为中国法人,享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财产权。

投资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宗旨:利用成都市的各项政策和区域优势,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以科学的经营管理模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断开拓国际市场,加强国际经济贸易合作,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专项审批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限制经营的项目,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专项审批且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未限制经营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第七条公司经营期限: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年(永久存续)第三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投资总额: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注: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应表述实收资本万元人民币)第九条投资者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投资者1投资者2……(若还有其它投资人,以此类推)第十条投资者应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公司对投资者缴纳的各期出资,应委托中国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第十一条投资者足额缴纳各期出资后,公司应向投资者出具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内容包括: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投资者名称或姓名、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等。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或备案)。

外商独资企业章程(无董事会).doc

外商独资企业章程(无董事会).doc

外商独资企业章程(无董事会)第一章外商独资企业* *有限公司通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先生拟在中国福建省* *市投资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投资者概述: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香港* *法人代表:国籍:中国香港身份证号码:第三条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的英文名称:* *有限公司法定地址:** .第四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仅限于认缴的注册资本。

第五条公司是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其所有活动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令和相关规定。

第二章宗旨、业务范围第六条公司宗旨: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新产品,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

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者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所有从事批发的都需要注明(上述商品的进出口不涉及国有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特殊管理商品)。

第八条公司生产规模如下:年产值* *万元。

产品* *%已导出。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九条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第十条公司投资者认缴的注册资本应当以外汇出资。

第十一条公司的出资方案:注册资本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足15%,其余两年内缴足。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聘请在中国注册的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在出资后一个月内出具验资报告。

第十三条公司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

第十四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者其他处置,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公司的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转移或者占有公司的资金和财产。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六条投资者的主要职权如下:(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聘任和更换公司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七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由投资者委派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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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外资企业章程(不设董事会)外资企业开平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开平市设立外资企业开平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第四条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股东姓名和住所第五条股东名称:,住所(址):联系电话:代表人:,(国籍:)注册号:。

第三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六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第七条公司住所:广东省开平市;第四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宗旨为:使用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达到水平,并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为:。

生产规模为:。

第十条公司向国内、国外市场销售其产品。

销售价格由企业根据市场变化不定期予以确定,国内、国外销售比例和数量: %外销, %内销。

第五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第十一条:公司投资总额为万美元,注册资本为万美元。

厂房、宿舍、办公楼面积共平方米。

第六章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第十二条:股东以现金出资万美元,以进口设备出资万元,出资期限为: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个月内投放完毕,其中头3个月内投入不低于任认缴额的15%。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选择公司管理者等权利;(二)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四)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四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应按规定缴纳出资额;(二)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三)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否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不得抽逃出资;(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股东签字后公司归档保存。

第十六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择和更换公司管理者,决定有关公司管理者的报酬事项;(三)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四)批准监事的工作报告;(五)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决定。

第八章执行董事第十七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立执行董事1人,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由股东任命,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执行董事对公司投资者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经营计划。

2、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4、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7、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8、制订公司其它的重大事宜。

第九章监事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任命,每届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向股东提出提案;(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章经营管理机构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下设生产、技术、销售、财务、行政等部门。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人。

由股东任命,任期为三年,经聘请,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直接对执行董事负责,执行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公司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经公司股东聘请,可兼任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及企业的高级职员。

第二十五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同类组织的经理或副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企业进行商业竞争。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一名由总经理领导的会计师,其应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会计师、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时,应提前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公司股东决定,可随时解雇,如触犯刑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税务、利润分配第二十八条: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外资企业财会制度,建立健全相适应的财务制度和财务帐,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接受企业所在财税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九条:企业会计年度,从每年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会计年度,企业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三十条: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和规定缴纳税款。

第三十一条:公司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国利用外资统计制度的规定,提供统计资料,报送统计报表。

第三十三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注册资本的百分至五十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第十二章劳动管理第三十四条:公司职员及生产工人的招聘、招收、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资企业的一切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公司生产所需的职员及工人,公开招收,通过考试择优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公司有权对违犯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员及工人,给予警告、记过、降薪处分,情节严重,可以开除。

开除职员和工人须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生产工人工资制度根据生产情况制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制定,企业员工均享受劳保福利待遇。

第十三章工会组织第三十八条:公司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三十九条: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的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协助外资企业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技术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纪律,努力完成外资企业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四十条: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外资企业的开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十一条:公司工会参加调解职工和外资企业之间的争议。

第四十二条:公司按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费。

外资企业工会按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第十四章期限、解散、清算第四十三条:公司经营期限为年,自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计算。

第四十四条:公司如需延长经营期限或提前终止,经股东决议,应在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或终止,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十五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四十六条公司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第四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八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四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归股东所有。

清算期间,公司续存,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五十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报公司审批机关批复备案,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五章章程的修改和程序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补充,必须经投资者同意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须经中国的主管机关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三条:公司物资进出口岸是:江门、。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于年月日由公司代表在广东省开平市签署。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的订立、效力、解散、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国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公司(盖章)代表人(签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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