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缺陷、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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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四篇)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四篇)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一、高度重视妇幼卫生信息填报工作,依法做好妇幼信息管理。

二、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填报,指定专人收集院内各相关科室的数据,认真核实后填报。

医疗机构应将负责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的人员____,按属地管理原则报所在辖区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备案。

三、认真填报妇幼卫生相关信息。

凡开展妇产科、儿科、妇幼保健科、计划生育科、产科b超检查及产前筛查诊断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严格执行相关登记制度。

四、严格执行报告程序和时间要求。

“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于孕产妇死亡后____个工作日内报告,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等信息实行季报制,将报表和死亡报告卡报送辖区内的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

五、加强信息质量控制。

为保证填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对院内数据的检查核实,加强与所在辖区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联系,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或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质量控制和相关检查。

浦北县中医医院信息安全制度一、制定和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二、维护计算机信息安全,装杀毒软件及管理软件。

三、维护管理软件正常运行四、对用户需要设置权限,不得擅自进入系统,篡改他人信息五、对信息进行有效管理并保证其信息的安全保密六、计算机网络日志文件要有专人负责、备份等操作七、建立信息编辑、审核、发布责任制及流程,信息发布之前必须经过相关人员审核八、一旦发生信息安全事故,就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并保存记录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九、对有害的信息进行过滤,用户信息进行保密浦北县中医医院妇幼卫生信息监测质量考核制度一、考核方法实行日常考核与年终相结合,并对考核并及时进行反馈和通报二、由分管保健的副院长____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三、实行妇幼卫生信息奖惩制度。

对妇幼卫生信息相关表卡的填写每错漏一项扣____元,每漏报一例孕产妇死亡、____岁以下儿童死亡、育龄妇女死亡、出生缺陷扣____元,每漏报一例传染病扣____元。

四、为了提高妇幼监测质量,调动妇幼信息监测负责人员的积极性,年终测评侯表彰优秀监测员。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出生缺陷监测报告管理工作制度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出生缺陷监测报告管理工作制度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市立医院临床医务制度三甲评审复评审修订版资料目录: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出生缺陷监测报告管理工作制度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制度一制定目的为落实《母婴保健法》及配套法规、规章制度,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高度重视,依法做好妇幼健康相关信息报告工作。

二适用范围全市医疗保健机构三主要内容1各医院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妇幼信息人员负责院内妇幼健康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2医院内部与妇女儿童出生、死亡、出生缺陷、母婴阻断、两癌筛查、叶酸发放有关的科室(妇产科、儿科、新生儿科、急诊室、病案室、内科、外科、检验科、妇女保健等)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分娩登记簿、死亡登记簿及报告卡、出生缺陷登记薄及报告卡、放弃治疗登记薄及报告卡、母婴阻断咨询登记簿、三病检测阳性登记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登记簿、两癌筛查花名册、异常病例登记簿及阳性个案登记卡、叶酸发放登记簿。

3医院内发生的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母婴阻断、两癌筛查、叶酸发放应做好相关登记并及时上报本院相应的负责科室,并于每月初3日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上报所在的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区级保健机构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上报至市级妇幼保健院。

4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利用妇幼信息例会,根据家庭地址将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放弃治疗报告卡(漏报线索)返给乡镇妇幼人员,乡镇妇幼人员认真核实后于一周内返给区级妇幼保健院。

5发生于院外的死亡由所属辖区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中心的妇幼保健信息人员负责调查核实,并上报至区级妇幼保健院。

6报送时限要求:1住院分娩月报于4日前报送,2.叶酸、两癌、母婴阻断月报于5日前报送;3.叶酸、两癌季报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报送;4.出生缺陷资料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报送。

四参考文献1《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3—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3—2030年)》2关于印发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统计调查制度等八项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国卫规划函[2023]184号)3《省妇幼卫生监测报告工作手册》4《妇幼卫生信息工作使用手册》5《关于印发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沪卫妇幼字(2023)2号)6《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通知》(沪卫妇幼字(2023)4号)7《中国出生缺陷监测系统疑难和微小畸形报告指南》(试用版2012)8《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版-制定目的1为获得准确、可靠并能反映本市主要出生缺陷基本信息;2动态观察主要出生缺陷发生情况;3为制定出生缺陷的预防措施及评价干预效果提供依据;4为政府部门制定预防出生缺陷的卫生决策提供依据。

全国妇幼卫生统计调查制度

全国妇幼卫生统计调查制度

2.统计范围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孕产妇。
3.本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下年 3 月 25 日前,以网络直报方式上报。
5
4.3.2 住院分娩情况月报表
20 年
表 号:卫健统 52-1 表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50 号 有效期至:2021 年 04 月
1.妇幼保健工作情况(卫健统 52 表-卫健统 58 表):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收集辖区内
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社区相关数据后汇总逐级上报。除卫健统 52-1、52-2、
52-3 表外,省级机构于下一年 3 月 25 日前通过网络直报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报告周期为
年报,统计起止时间为前一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
填报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及方式卫健统52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年报全国所有区县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次年3月25日前网络直报卫健统521住院分娩情况月报表月报全国所有区县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次月20日前网络直报卫健统522产妇分娩信息登记表适时全国所有助产机构各级医疗卫生机内经网络直报卫健统523月报全国所有区县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次月10日前网络直报卫健统53七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年报全国所有区县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次年3月25日前网络直报卫健统54非户籍儿童与孕产妇健康状况年报表年报全国所有区县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同上卫健统55妇女常见病筛查情况年报表年报所有开展妇女常见病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同上卫健统56计划生育服务情况年报表年报所有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机构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同上卫健统57婚前保健情况年报表年报所有开展婚前保健工作的机构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同上卫健统58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机构与人员情况年报表年报本辖区内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机构和人员数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同上卫健统59出生医学信息报告卡适时全国所有助产机构各级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证件签发10内经网络直报卫健统591适时全国所有助产机构各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入库当日经网适时全国所有助产机构各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出库当日经网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半年报334个妇幼卫生监测县区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县区级评审后网络报告与纸质报表并行卫健统602孕产妇死亡监测表季报年报334个妇幼卫生监测县区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个月内网络报告卫健统611儿童死亡报告卡年报334个妇幼卫生监测县区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年1月31前网络报告与纸质报表并行卫健统612季报年报334个妇幼卫生监测县区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个月内网络报告卫健统621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季报334个妇幼卫生监测县区医疗妇幼保健机个月内网络报告与纸质报表并行卫健统622围产儿数季报表季报334个妇幼卫生监测县区医疗妇幼保健机个月内网络报告卫健统631居委会村出生缺陷儿登记表月报64个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县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次月底前网络直报与纸质报表并行卫健统632出生情况及婴儿随访登记表月报64个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县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次月底前网络43调查表式431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20行政区划代码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妇幼卫生信息是国家法定的统计信息,准确科学地收集妇幼卫生信息是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法定职责。

《母婴保健法》第23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为落实《母婴保健法》及配套法规、规章制度,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高度重视,依法做好妇幼卫生相关信息报告工作。

一、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告是指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报告,以及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制定、经统计部门批准的妇幼卫生信息的统计报告。

二、信息报告的内容及上报流程、时间(一)入院登记。

凡15-49岁育龄妇女、5岁以下儿童,均应在入院登记时,即注明本市户籍、本省外市、外省。

(二)高危孕妇管理。

执行《福建省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设立高危门诊,重度高危孕产妇由主治以上医师诊治,向上级医院转诊由专人陪护,失访应通知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协助追访;高危孕产妇由医务科报告所辖区卫生行政部门。

(三)孕产妇死亡。

各医疗保健机构发生孕产妇死亡,医务科应于24小时内将死亡孕产妇的一般情况(真实姓名、详细住址、户口地址、丈夫姓名、联系电话)电话通知所辖的区妇幼保健院,1个月内书面提供死前经过、抢救诊疗措施及死因诊断。

(四)五岁以下儿童(含婴幼儿)死亡。

凡有收容5岁以下儿童的各相关科室(可能涉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均应建立《危重抢救登记本》、《出入院登记本》、《死亡讨论登记本》、《危重病人自动出(转)院登记本》、《死亡网络直报登记》及《死亡证明存根》,必须详细记录姓名、年龄、性别、住址、诊断名称,以及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每年10月底或11月初,需向辖区内的区妇幼保健院提供一份统计时限内的(从上一年10月1日至当年的9月30日止)5岁以下儿童在医院期间死亡的一览表。

(五)围产儿死亡、婴儿出生缺陷:监测医院于每年4、7月20日前及10月10日前将《围产儿数季报表》、《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围产儿死亡登记卡》上报辖区的区妇幼保健院。

五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五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妇女保健工作制度1. 设专人负责辖区内妇女保健相关信息收集与管理、孕前与孕产期保健管理与指导、妇女多发病防治与管理、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等妇女保健工作。

开展妇女保健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

2掌握辖区内人口、已婚妇女、育龄妇女、孕产妇、人口出生、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等基本情况,定期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3. 开展青春期保健、婚姻期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生殖健康、女职工保健、心理卫生等妇女保健工作,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4负责辖区内妇女常见疾病的筛查工作,对筛查情况进行登记,对筛查出的高危妇女进行随访治疗或转诊。

开展预防常见妇科肿瘤和生殖道感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5. 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做好妇幼卫生的信息统计、分析总结、补漏和质控工作;掌握辖区内妇女健康状况和孕产妇死亡情况,分析影响妇女健康的主要因素,制定干预措施。

6. 按要求做好以“知情选择”为主的避孕节育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重点对象落实措施,对放宫内节育器者,进行定期随访。

7. 开展健康教育工作,通过宣传展板、健康教育处方、培训讲座、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妇女保健科普知识。

8. 制定辖区内妇女保健业务培训计划,举办专业技术培训班和讲座,定期开展业务交流。

9.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讨论本辖区妇女保健工作计划,总结、交流妇女保健工作情况,部署工作任务;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妇女保健工作。

妇女保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1. 按照妇女保健工作制度要求,做好妇女保健各项工作;开展保健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

2. 认真做好辖区内妇女青春期保健、婚姻期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生殖健康、女职工保健等妇女保健工作。

3. 严格遵守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工作规范,在执业范围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提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咨询服务,发放避孕药具。

4. 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制度要求,做好孕产期保健各项工作。

认真进行孕期保健、产前检查、产后访视、营养咨询、医学指导等工作,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与管理。

我国死因监测的发展及人群主要死因构成

我国死因监测的发展及人群主要死因构成

我国死因监测的发展及人群主要死因构成死亡是生命的终点,疾病和伤害的危害性常以死亡为标志,由于死亡比疾病具有更明确、更直接的含义,因此国际上都用死亡资料来反映一个地区的居民健康和卫生状况,同时死因资料还能间接反映社会、经济、文化及生物物理因素对居民健康的影响,2003年有115个国家向WHO提供了死亡统计数据,但只有64个国家的死因登记资料覆盖了大部分地区,39个国家的资料可以用来进行分析,23个国家的死因资料属于高质量,有超过四分之一的世界人口数据没有提供给WHO[1]。

1.我国死因监测发展1.1我国死因监测的历史1.1.1卫生部死因登记系统:1935年前,只有南京、北京、上海等少数几个大城市有死因登记,报告的粗死亡率在18‰到21‰之间,死因分类也比较粗糙。

1954年我国建立了出生、死亡登记制度,国家统计局也开始发布关于死亡统计数据。

1990年前,死因分类按中国疾病分类(CCD-87)进行,1990-2000年按照国际疾病分类第九版(ICD-9)进行,目前按照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进行。

1.1.2全国疾病监测点DSP系统:1978年,我国著名流行病学家何观清教授根据中国国情提出了建立综合疾病监测点的设想,并在北京市东城区和通县试建监测点[2];1989年,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流研所在世界银行项目的支持下,根据分层整群随机抽样的原则重新组建监测系统,监测点增加到71个,遍布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1990-2002年,监测点扩展到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45个疾病监测点,每个监测点有3-10万监测人口,共覆盖1000万监测人口(占中国总人口的1%);2005年在系统评价的基础上对全国疾病监测系统进行了调整,增加至161个监测点,覆盖7300万人口,覆盖全国人口的6%,由于该系统是根据分层整群随机抽样的原则建立的,其监测结果可代表全国人群。

但是由于历史不长,很难据此数据描述死亡模式的长期变化。

儿童保健信息上报制度

儿童保健信息上报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儿童保健信息上报制度篇一:幼儿园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和信息上报制度白石塘幼儿园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及信息上报制度一、应按常规及时准确地做好保健资料的记录与登记,定期分析,按时上报,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不可为了应付检查而涂改、补写。

三、除了十二种日常必须的登记表和六种每年一次的汇总表,可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增加记录本,但应避免内容重复,造成保健员过重负担。

四、资料应妥善保存,至少保留三年以上,以备日后查阅。

五、上报上级的信息必须及时、真实的填写。

六、上报的信息及时有效的上报。

篇二:妇幼卫生信息报送制度妇幼卫生信息报送制度一、高度重视妇幼卫生信息填报工作。

《母婴保健法》第23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因此,各社区、卫生院和医疗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要依法做好妇幼信息管理和填报工作。

二、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填报工作。

各医疗保健机构要明确职能科室负责妇幼卫生信息填报工作,指定专人收集院内各相关科室的数据,认真核实后填报,并按属地管理原则上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三、认真填报妇幼卫生相关信息。

对妇幼卫生年报主要指标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核查生命指标以及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指标。

生命指标主要包括:活产数、新生儿死亡数、婴儿死亡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孕产妇死亡数、死胎死产数及产后7天内死亡数等。

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指标主要包括: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住院分娩率、孕补和增补叶酸率、高危管理率、剖宫产率、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检测率、孕产妇产前筛查率、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等、体弱儿管理、出生缺陷儿数等。

四、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健全以下资料(一)建立原始登记,包括分娩记录登记、围产儿及儿童死亡登记、孕产妇死亡登记、育龄妇女死亡登记、出生缺陷儿登记、高危妊娠管理登记、体弱儿童管理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产前筛查与诊断登记、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妇女病普查普治登记、婚前保健登记、叶酸发放登记等相关登记花名册。

妇幼卫生工作制度(5篇)

妇幼卫生工作制度(5篇)

妇幼卫生工作制度____卫生院妇幼保健工作制度1.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____婴保健法》、《儿童发展纲要》和《妇女发展纲要》“一法两纲”开展妇幼卫生工作。

2.制定妇幼保健工作计划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并____实施。

3.负责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和管理,按时完成妇幼卫生资料的整理、核实、汇总和分析,确保资料录入及时、准确。

按时填报统计工作表,做好辖区妇幼信息查漏工作。

4.准确掌握辖区内____岁儿童和妇女基数,做好____岁以下儿童和孕产妇死亡个案调查,对育龄妇女、孕产妇、围产儿、____岁以下儿童死亡漏报进行调查。

5.配合县妇幼保健院建立健全三级妇幼保健网,确定专(兼)职人员,每年至少开展____次妇幼人员培训。

乡镇级每月按时召开妇幼人员例会,及时收集、整理妇幼相关数据和信息,并按时上报。

6.采用广播、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妇幼保健知识宣传。

7.定期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托幼机构儿童健康体检及教职员工的上岗健康体检工作。

8.规范使用全省各类统一表、卡、册,完善各种工作记录,保管好月报表、季报表、年报表和两个系统管理手册等资料。

____卫生院儿童保健管理工作制度1.认真完成新生儿访视工作,为新生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

2.按要求完成辖区内0—____岁儿童保健管理工作,增强儿童体质,降低____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开展____岁以下儿童的系统管理工作,开展生长发育监测,进行科学喂养指导。

4.完成体弱儿的筛查和管理工作,并做好登记。

5.做好____喂养宣传、指导及咨询,对____月内的纯____喂养进行监测。

6.采用多种形式向儿童家长开展儿童保健、安全防护知识的宣传。

7.定期对辖区内幼儿园进行卫生保健指导,完成一年一次的儿童体检和工作人员体检工作。

8.做好预防接种及传染病管理工作。

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

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

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把好人生健康的第一关,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健康X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为深入贯彻党的X和省、市卫生健康大会精神,落实《“健康XX”规划纲要》,全面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防治现状出生缺陷是指婴儿出生前发生的身体结构、功能或代谢异常,是导致早期流产、死胎、婴幼儿死亡和先天残疾的主要原因。

出生缺陷病种多,病因复杂,目前已知的出生缺陷超过8000种,基因突变等遗传因素和环境因素均可导致出生缺陷发生。

据估算,我国出生缺陷总发生率约5.6%。

出生缺陷严重影响儿童的生存和生活质量,给患儿及其家庭带来巨大痛苦和经济负担。

各级党委、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婚前医学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免费项目的开展,产前筛查和诊断工作的推进,全市逐步构建了出生缺陷三级防治体系,健全婚前孕前检查、产前筛查与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

并通过实施重大妇幼公共卫生项目,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疾病检测,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出生缺陷(遗传代谢病、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等,广泛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开展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试点工作,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出生缺陷治疗纳入大病保障, 着力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措施,神经管缺陷等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下降,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二、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 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格局,将出生缺陷防治融入所有健康政策,促进公平可及、人人享有。

坚持防治结合,健全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全程服务。

坚持精准施策,聚焦严重多发出生缺陷病种,完善防治措施。

坚持统筹协调,动员社会参与,增强工作合力。

(二)主要目标总目标。

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为群众提供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儿童健康水平。

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制度

基层妇幼卫生业务指导制度一、制定年度妇幼卫生业务指导计划,有指导人、指导时间、地点及指导内容。

二、对乡镇、社区业务指导每两月一次,每次指导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乡镇.三、全年每个乡镇至少业务指导2次。

四、妇幼卫生业务指导以妇幼卫生监测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农村孕产妇和孕早期补服叶酸项目、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妇幼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等为重点进行,同时做好妇女“两病"的筛查基础工作。

五、加大对四个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乡镇的督导力度,对年度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活产儿、出生缺陷及死胎、死产进行严格的漏报调查指导.六、下乡镇、社区进行业务指导有指导记录、有整改意见.七、每次的业务指导后的通报,要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县、乡医疗卫生单位及社区服务站。

八、全年的业务指导计划、通报、记录装订存档。

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培训制度一、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重点内容和培训目标.二、年内至少举办2期县、乡妇幼专干、社区卫生人员培训班。

三、培训通知经卫生局核准后以文件形式下达至县、乡医疗卫生机构。

培训前3天先在网络上通知培训的相关事宜.四、培训实行签到制度.迟到、早退或不参加培训的单位和个人,在年终考核中将扣除相应的分值.五、培训课程,培训资料、内容要有实用性、先进性.六、培训内容符合我县妇幼保健工作实际,以妇幼卫生监测、孕产妇和0-6岁儿童保健管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叶酸投服和“两病"筛查为授课主题。

七、培训前要掌握妇幼专干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培训后要对培训内容进行测试,以检验培训效果。

八、健全培训档案.培训结束后要将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培训签到册、培训内容、课程表、试卷及培训小结等装订存档。

托幼机构人员培训和定期督导制度为加强对全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提高我县托幼机构保健工作的质量,特制定我县托幼机构人员培训督导制度.一、年内至少举办2期全县托幼机构人员培训班,授课内容要针对托幼机构保健管理、儿童意外伤害的预防与处理、儿童常见传染病的防治、托幼机构卫生消毒规范等为主要重点。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与漏报调查工作制度一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与漏报调查工作制度一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与漏报调查工作制度1.为了解基层妇幼健康信息工作运转情况,提高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对基层妇幼健康信息数据进行查漏、补漏及更正,特制定我市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工作制度。

(1)质控范围:2.(一)妇幼卫生信息:1)对 2 个或 2 个以上县(区)妇幼卫生年报进行质控。

在每县(区)至少选择 2 个乡(街道),每个乡(街道)至少选择 1-2 个村(居委会)。

2)县级每年对辖区内 20%以上的乡级(街道)进行质控,每个乡(街道)至少选择2个村(居委会)。

3)乡级(社区)要全面开展自查,包括所有的村(居委会)。

市级每次至少质控两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至少质控2个村(居委会)。

(2)妇幼卫生监测信息:每年对妇幼卫生监测县及监测医院全部质控。

3.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4.市级每年对所有县(市、区)进行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质控。

(1)其他妇幼健康信息:两癌、两病、新生儿听力筛查等所有县(市、区)进行质控。

(2)质控内容:5.包括漏报调查和各种表卡的质量检查。

①对妇幼卫生年报表数据进行表观检查。

内容包括报表填写完整性、逻辑性、上下级一致性等。

②生命指标漏报调查。

市、县、乡级(社区)三级质控均应进行规范的生命指标漏报调查,得到可靠的漏报率。

指标包括:活产数、新生儿死亡数、婴儿死亡数、1~4 岁儿童死亡数、孕产妇死亡数、死胎死产数、产后7天内死亡数。

③保健指标虚报/漏报调查。

市、县、乡三级质控均应进行。

以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 3 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为核心,开展相关保健指标的虚报/漏报调查,重点指标为孕产妇系统管理虚报/漏报率和3 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虚报/漏报率。

还要重点核查孕产妇三项检测率(艾滋病、梅毒、乙肝)、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低出生体重发生率、出生缺陷儿数等。

④数据源调查。

除上述生命指标和保健指标的漏报/虚报调查外,应当对所有数据的来源开展询问式调查,主要包括孕产妇数据的来源和口径、儿童保健数据的流动管理、收集单位、流动人口的收集范围、妇女常见病筛查数据的来源、口径和收集方法、婚前医学检查的开展单位和数据上报情况、计划生育手术数据的来源和收集方法等。

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

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

全国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2021 年8 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目录4.1总说明 (1)4.2报表目录 (3)4.3调查表式 (4)4.3.1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 (4)4.3.2住院分娩情况月报表 (6)4.3.3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卡 (7)4.3.4七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 (9)4.3.5非户籍儿童与孕产妇健康状况年报表 (11)4.3.6妇女宫颈癌及乳腺癌筛查情况年报表 (12)4.3.7避孕节育服务情况年报表 (13)4.3.8婚前保健情况年报表 (14)4.3.9妇幼健康公共卫生服务情况年报表 (15)4.3.10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机构与人员情况年报表 (17)4.3.1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机构报告卡 (18)4.3.12出生医学信息报告卡 (19)4.3.13监测点5 岁以下儿童死亡个案报告卡 (21)4.3.14监测点分娩及孕产妇和5 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报表 (22)4.3.15监测点出生缺陷个案报告卡 (24)4.3.16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分娩情况报表 (27)4.4主要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 (29)4 .5 附录 (43)4.1总说明(一)调查目的了解孕产妇、儿童、妇女等重点人群接受妇幼保健服务情况及健康状况、妇幼健康服务提供情况,为制定妇幼健康政策提供依据。

深圳市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工作制度

深圳市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工作制度

深圳市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工作,分析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原因及相关因素,为制定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的干预措施提供客观依据,依据《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广东省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试行)》、《广东省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制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章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和调查制度一、报告对象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孕产妇、围产儿死亡。

孕产妇死亡定义:指妇女从妊娠开始至妊娠结束后42天内,不论妊娠各期和部位,包括内外科原因,计划生育手术,宫外孕,葡萄胎死亡,不包括意外原因(如车祸、中毒等)死亡。

围产儿死亡定义:指妊娠满28周以上(或生体重≥1000g 以上)至产后7天内死亡的胎儿及新生儿,不包括计划生育要求引产的死胎、死产。

二、报告程序(一)孕产妇死亡报告时间和部门1、责任单位在孕产妇死亡后12小时内电话报告管辖地段防保机构,同时录入妇幼信息系统上传。

24小时内电话报告辖区妇幼保健院妇女保健科。

2、辖区妇幼保健院在接到责任单位电话报告后须在孕产妇死亡48小时内电话报告市妇幼保健院妇女保健科。

3、市级妇幼保健院在接到辖区妇幼保健院的电话报告后,做出详细记录,及时向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围产儿死亡报告时间和部门1、围产儿死亡同时合并孕产妇死亡的上报时间,责任单位应随孕产妇一同上报。

2、单发生围产儿死亡的,责任单位应及时录入妇幼信息系统上传。

三、报告内容1、孕产妇:死者姓名、年龄、现住址、户籍、首诊地点、分娩地点及时间、死亡地点及时间、死亡初步诊断等。

2、围产儿:母亲姓名及年龄、出生天数、户籍、首诊地点、分娩地点及时间、死亡地点及时间、死亡初步诊断等。

四、报告的责任单位(一)所有发生、发现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医疗保健机构是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责任单位。

(二)孕产妇、围产儿转诊途中死亡的,报告责任单位是转出单位。

(三)孕产妇、围产儿不在医疗保健机构死亡的,报告责任单位是辖区防保机构。

妇幼卫生统计报表制度(儿保)

妇幼卫生统计报表制度(儿保)

妇幼卫生统计报表制度一、妇幼卫生报表总说明(一)调查目的:了解妇幼保健工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等情况,为制定妇女和儿童保健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

(二)统计对象:广西户籍妇女、孕产妇和儿童。

非广西户籍儿童死亡、孕产妇死亡统计在“非户籍儿童与孕产妇健康状况报表”。

(三)主要内容:孕产妇与儿童保健和健康、婚前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出生医学证明、妇女常见病筛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接产机构业务情况、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

(四)报告期及调查方法:1.妇幼保健工作情况(卫统36表-卫统41表):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收集辖区内医疗机构和社区相关数据后汇总逐级上报,自治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中心通过电子邮件和保密途径上报自治区卫生厅。

报告期实行月报、年报。

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

2.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其原因(卫统42表至卫统卫统43表-1表):41个妇幼卫生监测县(市、区)收集辖区内孕产妇、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报告卡网络直报,实行季报、年报,进行网络直报,调查方法为抽样调查。

3.出生缺陷(卫统44表和卫统45-1表):实行月报,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收集辖区内医疗机构和社区相关数据后汇总逐级上报,自治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中心通过电子邮件和保密途径上报自治区卫生厅,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

(五)报表的统计时限月报表:上月26日~本月25日。

统计年:上年的9月26日~本年9月25日。

自然年:上年的12月26日~本年12月25日。

(六)报表的上报时间月报表上报时间:每月5日上报统计年年报表上报时间:每年10月15日自然年年报表上报时间:每年1月10日逢法定国家节假日顺延2个工作日。

(以上是市级上报时间,卫生院须前移5-7天,以便县级妇幼能按时上报市妇幼)(七)报送方式以数据库、电子版和原件三种方式上报。

1.原件盖章后寄广西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中心;2. 数据库、报表电子表格(扩展名为.XLS)按月上报自治区服务器上的“报表上报”文件夹中的指定专项文件夹。

全国妇幼保健调查制度

全国妇幼保健调查制度

全国妇幼保健调查制度一、调查目的:了解妇幼保健工作、孕产妇和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等情况,为制定妇女和儿童保健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

二、主要内容: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婚前保健、妇女病查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情况,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健康教育工作情况。

三、统计范围、报告期及调查方法:1、妇幼健康及保健工作情况: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和社区收集辖区内相关数据后逐级汇总上报,报告期为年度报表,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

2、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其原因、出生缺陷:336个妇幼监测县区收集辖区内孕产妇、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报告卡逐级上报,报告期为季报和年报,调查方法为抽样调查。

3、健康教育工作情况:调查范围为健康教育所(中心),报告期为年报,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

四、妇幼保健调查表目录(后附)。

孕产妇保健情况调查表_____年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 县(市、区) 行政区划编码:□□□□□□1.活产数 □□□□□□□ 其中:男 □□□□□□□ 女 □□□□□□□ 性别不明 □□□□□□□2. 产妇数 □□□□□□□3.孕产妇管理情况3.1 产妇建卡人数 □□□□□□□3.2 产妇产前检查人数 □□□□□□□3.3 产妇孕早期产前检查人数 □□□□□□□3.4 产妇孕产期中重度贫血人数 □□□□□□□3.5 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检测人数 □□□□□□□3.6 孕产妇艾滋病病毒阳性人数 □□□□□□□3.7 孕产妇梅毒检测人数 □□□□□□□3.8 孕产妇梅毒临床确诊人数 □□□□□□□3.9 孕产妇产前筛查人数 □□□□□□□3.10 孕产妇产前筛查阳性人数 □□□□□□□3.11 孕产妇产前诊断人数 □□□□□□□3.12 孕产妇产前诊断确诊人数 □□□□□□□3.13 产妇产后访视人数 □□□□□□□3.14 产妇系统管理人数 □□□□□□□4. 接生情况4.1 住院分娩活产数 □□□□□□4.2 剖宫产活产数 □□□□□□4.3 非住院分娩中新法接生的活产数 □□□□□□5.孕产妇高危管理5.1 高危产妇人数 □□□□□□5.2 高危产妇管理人数 □□□□□□5.3 高危产妇住院分娩人数 □□□□□□6. 孕产妇死亡情况表 号:卫统39表 制表机关:卫生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7]31号 有效期至:20096.1 孕产妇死亡人数□□□6.2 孕产妇产科出血死亡人数□□□6.3 孕产妇妊娠高血压疾病死亡人数□□□6.4 孕产妇产褥感染死亡人数□□□6.5 孕产妇内科合并症死亡人数□□□6.6 孕产妇羊水栓塞死亡人数□□□6.7 孕产妇其它原因死亡人数□□□7.围产儿情况7.1 出生体重〈2500 克活产数□□□□□□7.2 死胎数□□□□□7.3 死产数□□□□□7.4 早期新生儿死亡数□□□□□其中:男□□□□□女□□□□□性别不明□□□□□8.新生儿破伤风情况8.1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人数□□□□8.2 新生儿破伤风死亡人数□□□□填表人签名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签章实际报出日期年月日《孕产妇保健情况调查表》说明一、制表目的:了解孕产妇系统管理及围产保健情况,为孕产妇保健管理决策提供参考。

儿童死亡报告管理制度

儿童死亡报告管理制度

儿童死亡报告管理制度一、前言儿童是国家未来的希望,保护儿童的生命安全是社会的责任。

然而,儿童死亡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建立健全的儿童死亡报告管理制度对于及时了解死亡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经验,探讨建立一套完善的儿童死亡报告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具体实施方法。

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儿童的生存、发展的权利,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对儿童的死亡情况也应当予以重视,建立儿童死亡报告管理制度是贯彻该法律的要求之一。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规定,对于儿童死亡事件的及时报告和处置也有具体规定。

3. 《儿童安全保护法》《儿童安全保护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保障儿童的人生安全,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对儿童的死亡事件应当实行严格的报告制度和调查处理程序。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建立儿童死亡报告管理制度是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

三、儿童死亡报告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及时了解死亡原因建立健全的儿童死亡报告管理制度,能够及时了解儿童死亡的原因和情况。

通过对死亡事件的详细报告和分析,可以帮助相关部门和机构迅速找出事故原因、责任主体和相关责任。

2. 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及时报告和详细分析死亡事件,有助于发现问题、改进工作,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对于那些因为疾病、意外等原因导致死亡的儿童,通过建立健全的儿童死亡报告管理制度,能够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3. 保障儿童权益建立健全的儿童死亡报告管理制度,不仅是对儿童权益的保障,也有助于提高社会对儿童生命安全的重视程度。

通过加强社会各界的监督,建立更完善的儿童安全保护体系。

四、建立儿童死亡报告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法1.建立儿童死亡事件报告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儿童死亡事件报告制度,要求相关单位发生儿童死亡事件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儿童保护机构报告。

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报告制度

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报告制度

XX市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为及时掌握我市孕产妇死亡情况,为政府提供制定孕产妇死亡干预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广西母婴保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XX市卫生局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XX市妇幼保健院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实施辖区内孕产妇死亡监测工作。

主要是收集、统计、审核、分析和报告孕产妇死亡情况。

并组织对负责孕产妇死亡监测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设产科的医疗保健单位负责对本院发生的孕产妇死亡病例报告,提供病例资料和协助调查。

四、建立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制度(一)医疗保健机构内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在24小时内将死亡孕产妇情况电话上报市卫生局和市妇幼保健院,3日内组织院内孕产妇死亡病案讨论,并将死亡病案讨论报告、《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附卷》7天内报XX市妇幼保健院,15天内由XX市妇幼保健院上报贵港市妇幼保健院。

(二)市妇幼保健院组织专业人员对孕产妇死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将《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及《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附卷》于死亡后15天内上交至贵港市级妇幼保健院。

(三)对在医疗机构外死亡的孕产妇,乡镇卫生院应协助市妇幼保健院对孕产妇死亡情况进行了入户调查;各医疗保健机构应严格按报告管理规定的要求,配合XX市卫生局及市妇幼保健院人员开展孕产妇死亡调查,按时上报相关调查资料,及时进行分析。

五、XX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孕产妇进行死亡评审。

XX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辖区内孕产妇死亡上报的原始资料档案保存。

XX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报告制度一、按自然年分行政村建立儿童花名册。

二、监测单位填写0-4岁儿童死亡监测表和儿童死亡报告卡,于每月30日前上报上一个月的活产数及5岁儿童死亡数至XX市妇幼保健院。

三、XX市妇幼保健院每季度经审核、汇总后填报0~4岁儿童死亡监测表(一)及儿童死亡报告卡,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4、7、10)的2日前报贵港市妇幼保健院。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报告制度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报告制度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报告制度近年来,全球范围内儿童死亡率显著下降,然而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仍然是一个严重的全球性问题。

为了更好地监测和分析这一情况,各国纷纷建立了儿童死亡监测报告制度。

本文将介绍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报告制度的重要性,阐述其功能及效果,并探讨发展中的挑战和前景。

一、儿童死亡监测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儿童是一个国家的未来,儿童的健康和幸福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发展。

因此,建立有效的儿童死亡监测报告制度对于制定儿童保护政策、推进生育健康以及改善儿童医疗服务至关重要。

首先,儿童死亡监测报告制度可以提供全面的数据和统计信息,帮助相关部门了解儿童死亡的原因、模式和趋势,为政策制定者提供科学依据。

其次,通过监测报告,政府和社会组织可以了解儿童死亡情况在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中的差异,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改善儿童健康状况。

最后,儿童死亡监测报告制度还可以促进国际间的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加强全球范围内的合作与合理资源配置,提高儿童生存率。

二、儿童死亡监测报告制度的功能及效果儿童死亡监测报告制度主要包括数据收集、分析、报告以及政策推动等环节,通过完善这些环节的功能来实现有效的监测和报道工作。

首先,数据收集是儿童死亡监测报告制度的基础。

各国需要建立起全国范围内的儿童死亡数据收集机制,包括建立统一的数据报告标准、建立覆盖全国的死亡登记系统以及加强死亡原因的诊断和统计工作。

其次,数据的分析和整合是监测报告制度的核心环节,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儿童死亡的趋势和原因,推动相关行动和政策的制定。

最后,儿童死亡监测报告制度还需要设立专门的部门或机构,在政策监督和实施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这些功能的发挥将带来显著的效果。

首先,儿童死亡监测报告制度可以及时地发现并纠正儿童死亡的状况和趋势。

其次,这一报告制度有助于政府和相关机构更加全面地了解儿童死亡的原因和地域特点,从而制定更加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

最后,儿童死亡监测报告制度的实施还能够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为解决全球儿童死亡问题探寻更有效的途径。

福建省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

福建省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

福建省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篇一: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妇幼卫生信息是国家法定的统计信息,准确科学地收集妇幼卫生信息是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法定职责。

《母婴保健法》第23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为落实《母婴保健法》及配套法规、规章制度,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高度重视,依法做好妇幼卫生相关信息报告工作。

一、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告是指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报告,以及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制定、经统计部门批准的妇幼卫生信息的统计报告。

二、信息报告的内容及上报流程、时间(一)入院登记:凡15-49岁育龄妇女、5岁以下儿童,均应在入院登记时,即注明本市户籍、本省外市、外省。

(二)高危孕妇管理:执行《福建省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设立高危门诊,重度高危孕产妇由主治以上医师诊治,向上级医院转诊由专人陪护,失访应通知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协助追访;高危孕产妇由医务科报告所辖区卫生行政部门。

(三)孕产妇死亡:各医疗保健机构发生孕产妇死亡,医务科应于24小时内将死亡孕产妇的一般情况(真实姓名、详细住址、户口地址、丈夫姓名、联系电话)电话通知所辖的区妇幼保健院,1个月内书面提供死前经过、抢救诊疗措施及死因诊断。

(四)五岁以下儿童(含婴幼儿)死亡:凡有收容5岁以下儿童的各相关科室(可能涉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均应建立《危重抢救登记本》、《出入院登记本》、《死亡讨论登记本》、《危重病人自动出(转)院登记本》、《死亡网络直报登记》及《死亡证明存根》,必须详细记录姓名、年龄、性别、住址、诊断名称,以及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每年10月底或11月初,需向辖区内的区妇幼保健院提供一份统计时限内的(从上一年10月1日至当年的9月30日止)5岁以下儿童在医院期间死亡的一览表。

(五)围产儿死亡、婴儿出生缺陷:监测医院于每年1、4、7月20日前及10月10日前将《围产儿数季报表》、《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围产儿死亡登记卡》上报辖区的区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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