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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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制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 FS-QG-45387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制度
Gas overr un accide nt inv estigati on and han dli ng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进一步强化现场瓦斯管理,严格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制
度,采取针对性的技术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瓦斯超限次数,
经矿研究决定,对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做如下规定:
一、凡是瓦斯超限,必须按事故进行分析追查,制订防范措施,对责任单位和负责者进行处理,追查处理结果,由事故单位负责以书面材料报送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和通风科。
二、因管理不善,无计划停电停风,设备故障等原因造
成的计划外瓦斯超限,起浓度达到1.5%以下者,由安全质量
标准化办公室主持,矿调度室、通风科和有关人员参加,进行追查处理。浓度在 1.5%以上者(含1.5),由安全副矿长主持,矿相关领导、驻矿安监站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矿调度室、通风科及有关人员参加,进行追查处理。
三、生产过程中由于放炮、割煤造成瓦斯超限,起浓度达到
1.5%以上(含1.5%)者,由驻矿安监站长主持,有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矿调度
室、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通风科及有关科室和有关人员参加追查处理,制订防范措施。浓度在1.5%以下者有矿总工程师主持,安监(检)部门及有关人员参加,分析追查处理,制订防范措施。
四、有计划的停电、停风或米取释放瓦斯措施等造成的
瓦斯超限和有关监测系统检测的瓦斯异常信息及瓦斯浓度值不超过1.5%,持续时间不超过3分钟的,均不做为瓦斯超限事故处理,计划停电停风工作必须提前制订安全措施和瓦斯放措施,排放结束后,分别向公司生产、安全、通风和调度汇报。
五、凡发生在计划外瓦斯超限,或生产中瓦斯浓度在1.5% 以上(含1.5%)的,每次对责任罚款1000元,并对责任者按责任大小分别处以罚款和行政处分。生产过程中的瓦斯超限浓度在1.5%以下的,由矿进行追查处理,追查结果报司安监局和通风救护部
六、为避免因风量不足导致的瓦斯超限,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以风定产原则,根据风量合理安排,采、掘工作面个数和产量,配足采掘工作面风量。每个月必须按照平朔公司风量计算细则,对采区风量
和主扇实际供风能力进行一次核算,核算结果,作为月报,报送公司安监局和通风救护部。
七、加强瓦斯超限统计分析和重点瓦斯工作面的排查工作。把当月瓦斯超限记录和下月重点瓦斯工作面名称上报公司安监局和通风救护部。
八、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公司下发的有关文件、管理制度等,凡与本规定不符或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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