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者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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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者行为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社区工作者行为,树立良好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范。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规章制度。

三、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团结协作、遵守职业道德、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在社区居民中有较高的威信。

四、深入居民之中,倾听群众呼声,解决居民群众的实际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五、社区工作者要仪表大方,讲究个人卫生,不蓄胡须,不浓妆艳抹。

六、接听电话时使用“您好”、“请稍等”、“再见”等文明用语,杜绝工作时间打私人电话。

七、接待来访人员时,应起立迎接,给客人让座,客人走时要起身相送。

八、接待外来办事的人员,应微笑应答,杜绝生、冷、硬、横。

九、上下班前10分钟清扫室内卫生,做到窗明几净,美化办公环境。

十、桌上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社区内各个场所无卫生死角。

十一、维护公共卫生,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随地吐痰,不随手乱扔垃圾。

十二、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

十三、工作时间不得大声喧哗,保持肃静。

十四、不准组织、参与或支持赌博、封建迷信等活动。

十五、不准在工作及中午吃饭时间饮酒。

十六、不准擅自用办公电脑传递私人信息、上网聊天、买卖股票及玩游戏。

十七、不得违反廉政规定,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向低保户“吃、拿、卡、要”。

十八、在低保工作中,严禁出现骗保、错保、虚报、瞒报。

十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居民一律不得纳入低保。

二十、不准以任何名义、任何借口收取好处费或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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