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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服务规范

志愿者服务规范

志愿者服务规范
志愿者“四有”
1、有帮助他人的爱心和基本素质;
2、有弘扬社会公德,倡导志愿服务的奉献精神;
3、有积极的心态及面对挑战、困难的勇气;
4、有帮助他人的能力或基础。

志愿者“四不”
1、不发表和传播反动言论和行为;
2、不利用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违规、非法行为;
3、不在志愿服务期间进行不文明行为;
4、不私自占有、变卖捐赠款项或物资。

志愿者“四必须”
1、必须维护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形象;
2、必须维护服务对象权利,保守个人隐私,尊重个人习惯;
3、必须做好志愿服务活动记录及求助登记;
4、必须基于自愿参加组织活动。

志愿服务的要求与规范

志愿服务的要求与规范

志愿服务的要求与规范志愿服务是一种无偿、自愿的行为,旨在为社会公众和个体提供帮助和服务。

为了确保志愿服务的顺利进行,保障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权益,建立相应的要求与规范是必要的。

下面将介绍志愿服务的一些基本要求与规范。

首先,志愿者应当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和素质。

志愿服务是一种对社会、对他人付出的行为,志愿者应当具备诚信、责任、敬业等基本职业道德,以及沟通、协作、团队合作等技能。

此外,志愿者还应具备一定的知识和技能,以便更好地服务社会和他人。

其次,志愿服务应当注重服务对象的需求。

志愿者的服务对象是社会公众和个体,应当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愿,制定相应的服务计划和行动方案。

志愿者应尊重服务对象的权益,不得侵犯其利益和隐私。

再次,志愿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组织规章制度。

志愿服务活动应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不得从事非法、违法的活动。

同时,志愿者应当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的管理和安排。

此外,志愿者应当注重团队合作。

志愿服务活动通常是集体的,需要志愿者之间相互配合和协作。

志愿者应当积极参与团队活动,遵守团队的规定和决策,共同完成志愿服务的目标。

志愿服务还应当注重自我评估和提升。

志愿者应当对自己的服务进行评估,及时反思和总结,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同时,志愿者还应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提升自己的服务意识和能力。

最后,志愿者应当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

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可能接触到他人的个人信息,应当妥善保护这些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不得将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或进行不当使用。

总之,志愿服务是一种光荣的行为,为了确保志愿者能够更好地服务社会和他人,建立相应的要求与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志愿者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和素质,注重服务对象的需求,遵守法律法规和组织规章制度,注重团队合作,注重自我评估和提升,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等方面。

只有这样,志愿服务才能更加有效、有序地进行,为社会和个体带来更多的福祉。

志愿服务管理制度细则

志愿服务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权益,提高志愿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的志愿服务活动,包括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考核、激励和保障等方面。

第三条本细则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志愿服务是基于志愿者的自愿参与,不得强迫;(二)公益原则:志愿服务活动应以社会公益为目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三)公开原则:志愿服务活动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四)规范原则:志愿服务活动应遵循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志愿者招募第四条志愿者招募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招募志愿者前,应明确志愿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地点等基本信息。

第六条招募志愿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一)单位内部宣传;(二)社会公益组织推荐;(三)网络平台发布;(四)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合作招募。

第七条志愿者招募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二)热爱志愿服务事业,有奉献精神;(三)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或技能;(四)自愿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章志愿者培训第八条志愿者培训是提高志愿者服务能力和素质的重要环节。

第九条培训内容应包括:(一)志愿服务理念、宗旨和法规政策;(二)志愿服务项目和服务对象的特点;(三)志愿服务技巧和方法;(四)应急处理和自我保护知识;(五)志愿服务礼仪和团队协作。

第十条培训方式可包括:(一)集中培训;(二)在线培训;(三)现场观摩;(四)经验交流。

第四章志愿者管理第十一条志愿者管理应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志愿者管理部门负责:(一)制定志愿者管理制度;(二)组织志愿者招募、培训;(三)监督志愿者服务过程;(四)处理志愿者投诉;(五)开展志愿者表彰活动。

第十三条志愿者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志愿服务活动纪律,服从管理;(二)按时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得无故缺席;(三)尊重服务对象,保护个人隐私;(四)维护志愿者形象,不得从事有损志愿者形象的活动;(五)对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保密。

志愿服务工作规章制度

志愿服务工作规章制度

志愿服务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促进志愿者和受益者之间的互动与融合,提升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建设一个和谐、积极向上的志愿服务队伍,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我单位的志愿服务工作,是志愿者和受益者之间的行为规范和工作规定,具有约束力和指导性。

第三条志愿者应当根据本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志愿服务工作,积极为社会和公益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维护志愿服务的形象和声誉。

第四条本规章经志愿者代表大会通过,由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对志愿者进行宣传和培训,不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二章志愿者基本要求第五条志愿者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热爱公益事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二)品德端正,诚实守信,团结友爱,乐于助人;(三)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志愿服务工作;(四)服从管理,遵守规章制度,听从领导安排。

第六条志愿者应当经过培训和测试合格,方可参与志愿服务工作。

第七条志愿者应当如实填写志愿者报名表,并遵守志愿服务的工作安排和规定。

第八条志愿者应当认真履行志愿服务协议,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挪用、私占志愿服务的物资和资金。

第九条志愿者应当坚守守则,遵循志愿服务的宗旨要求,维护志愿服务单位的形象和声誉。

第十条志愿者应当主动参与志愿服务队伍的交流和学习活动,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和志愿服务水平。

第三章志愿服务工作制度第十一条志愿服务工作按照工作性质和内容,分为社区服务、环保服务、扶贫帮困、文化宣传等不同形式。

第十二条志愿服务工作具体任务由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志愿者应当服从领导安排,认真执行任务。

第十三条志愿服务工作实行志愿者制度和实习生制度相结合,志愿者和实习生都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十四条志愿服务工作实行志愿者奖励制度和考核制度,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给予奖励和表彰,对工作不认真、态度不端正的志愿者进行批评和纠正。

第十五条志愿服务工作开展期间,志愿者应当遵守工作时间和工作纪律,不得擅自请假和迟到早退。

志愿服务规范完整版

志愿服务规范完整版

志愿服务规范完整版为了促进志愿服务的发展和规范志愿者的行为,特制定如下志愿服务规范:一、志愿者的条件和权利1.志愿服务机构应当向志愿者提供充足的服务机会,满足其志愿服务的需求。

2.志愿者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志愿服务的工作。

3.志愿者有权选择适合自身兴趣和能力的志愿服务项目,并有权利拒绝不适合自己的志愿服务任务。

4.志愿者有权获得志愿服务相关的培训和知识传递,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二、志愿服务的内容和方式1.志愿服务应当以提供公益服务为目标,为社会、个人或机构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2.志愿服务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扶贫帮困、教育支持、环保宣传、文化活动组织等多种形式。

3.志愿服务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进行,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方式。

4.志愿服务机构应当合理安排志愿者的工作时间,充分利用志愿者的时间和能力。

5.志愿者在提供志愿服务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三、志愿服务的组织和管理1.志愿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管理制度,明确志愿服务的组织和管理流程。

2.志愿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向志愿者提供详细的志愿服务信息和需求,确保志愿者了解任务的具体要求。

3.志愿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志愿者培训制度,提供相关培训和知识传递,提高志愿者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4.志愿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志愿者管理制度,对志愿者的工作进行评估和奖惩,有针对性地给予激励和帮助。

5.志愿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志愿者的信息管理制度,保护志愿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不得泄露或滥用。

四、志愿服务的宣传和推广1.志愿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志愿服务的宣传和推广活动,增加社会对志愿服务的关注和认知。

2.志愿服务机构应当利用多种渠道宣传志愿服务的意义和价值,吸引更多人参与志愿服务工作。

3.志愿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志愿者荣誉制度,及时表彰和奖励优秀志愿者的贡献和表现。

4.志愿服务机构应当与相关机构、媒体合作,共同开展大型志愿活动,提升志愿服务的影响力和社会效果。

志愿服务规章制度条例

志愿服务规章制度条例

志愿服务规章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推动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激发社会公众的志愿服务积极性,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志愿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条例。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条例适用于在国家、地方或社会组织等单位及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条:志愿服务的原则是自愿、无偿、独立和合法。

第四条:志愿服务的目标是关爱社会弱势群体,促进社区发展,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志愿者应当具备基本的法律储备知识和志愿者服务技能,注重实践能力和道德修养。

第六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根据志愿者的特长和意愿进行合理的分工和安排。

第二章志愿服务组织的职责及义务第七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负责筹划、组织、评估志愿服务活动。

第八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管理制度,确保志愿者的权益。

第九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定期组织志愿者培训,提升志愿者的服务技能和素质。

第十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对志愿者进行保险保障,确保志愿者在服务期间的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配备专业的志愿服务人员,提供志愿者服务的指导和支持。

第三章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志愿者享有自由选择志愿服务活动的权利。

第十三条:志愿者享有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平等机会。

第十四条:志愿者享有合理的服务环境和工具条件。

第十五条:志愿者享有参与志愿服务培训的权利。

第十六条:志愿者应当履行诚实守信、积极参与、保守机密的义务。

第十七条:志愿者应当按时履行志愿服务义务。

第十八条:志愿者应当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规章制度。

第四章志愿服务活动的管理第十九条:志愿服务活动应当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布局。

第二十条:志愿服务活动应当充分调动社会资源,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一条:志愿服务活动应当注重宣传和推广,提高社会公众对志愿服务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第二十二条:志愿服务活动的评估应当客观、公正、科学,对志愿者的表现进行合理的评价。

第二十三条:志愿服务活动应当注重实效和持续性,追求社会公益的最大化。

志愿服务相关规章制度范本

志愿服务相关规章制度范本

志愿服务相关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自愿、无偿地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领导,将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第二章志愿者第五条志愿者应当具备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条件。

第六条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一)自愿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选择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服务对象;(二)接受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培训、指导和监督;(三)获得志愿服务所需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四)获得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和相应的补贴、奖励;(五)请求志愿服务组织帮助解决问题和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六)退出志愿服务组织。

第七条志愿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按照志愿服务组织的安排,认真完成志愿服务活动;(二)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保护志愿服务对象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三)不得利用志愿服务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四)不得损害志愿服务组织的声誉和合法权益;(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志愿服务组织第八条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组织。

第九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住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二)有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必要资金和物资;(三)有具备管理志愿服务能力的工作人员;(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志愿者管理制度。

第十条志愿服务组织享有下列权利:(一)招募志愿者,组织、协调、指导志愿服务活动;(二)接受捐赠、资助,用于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三)与其他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合作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四)依法请求有关单位、个人协助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规范

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规范

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规范志愿服务活动是一种无私奉献、关爱他人、服务社会的行为,对于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志愿服务活动的顺利开展,提高服务质量,实现活动的预期目标,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组织规范。

一、活动策划1、需求调研在策划志愿服务活动之前,需要深入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

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与相关机构和人员交流等方式,收集准确、全面的信息,明确服务对象的实际问题和期望。

2、目标设定根据需求调研结果,确定明确、具体、可衡量的活动目标。

目标应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能够切实解决服务对象的问题或满足其需求。

3、活动内容设计结合目标,设计丰富多样、切实有效的活动内容。

活动内容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能够充分发挥志愿者的专长和优势,为服务对象提供实际帮助。

4、时间和地点安排合理安排活动的时间和地点。

考虑服务对象的方便性和志愿者的参与意愿,选择适宜的时间段和便于开展活动的场所。

5、人员安排根据活动内容和规模,确定所需的志愿者数量和分工。

明确每个志愿者的职责和任务,确保活动的各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

二、志愿者招募与培训1、招募渠道通过多种渠道招募志愿者,如社交媒体、志愿者服务平台、学校、社区等。

发布清晰、准确的招募信息,包括活动内容、时间、地点、要求等。

2、招募条件明确志愿者的招募条件,如年龄、健康状况、相关技能和经验、服务意愿等。

确保招募到合适的志愿者,能够胜任活动任务。

3、志愿者培训对招募的志愿者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活动背景、目标、内容、流程、服务技巧、安全注意事项等。

通过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专业素养,增强其服务意识和责任感。

三、活动宣传1、宣传内容制定详细的宣传方案,明确宣传内容。

宣传内容应包括活动的主题、目的、时间、地点、内容、志愿者招募信息等,突出活动的意义和亮点,吸引更多人的关注和参与。

2、宣传渠道选择多样化的宣传渠道,如社交媒体、官方网站、报纸、电视、广播等。

志愿服务管理制度细则

志愿服务管理制度细则

志愿服务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的权益,发挥志愿服务的正面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组织、开展和接受志愿服务活动的各级单位和组织。

第三条志愿服务活动是指自愿参与的个人和团体,为了社会公益事业而无报酬地做出的义务服务。

第四条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益、无偿、文明、合法、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确保志愿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六条设立专门的部门或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志愿服务活动。

第七条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应当建立健全志愿者管理制度,完善志愿者招募、培训、激励、评价和退出机制。

第八条志愿者服务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志愿者档案,对志愿者的基本信息、服务记录、培训情况等进行全面管理。

第九条志愿者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培训,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服务技能,提升服务能力。

第十条按照工作需要,组织志愿者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志愿者了解工作内容和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一条志愿者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考核,评价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并及时进行奖励或纠正。

第十二条志愿者服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协作,积极争取社会资源,拓展服务领域,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更多的支持。

第十三条志愿者服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志愿者活动和风险预案,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

第三章安全保障第十四条组织活动时,应当确保志愿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志愿者参与风险较高的活动时,应当提供相应的保险保障。

第十六条对于长期参与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

第十七条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受到伤害或损失的,应当及时给予帮助,并依法妥善解决赔偿问题。

第十八条志愿者应当服从组织安排,在活动中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四章激励和奖励第十九条对于表现优秀的志愿者,应当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条组织活动时,应当设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和奖励措施,激发志愿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志愿者服务活动规定

志愿者服务活动规定

志愿者服务活动规定
为确保志愿者服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志愿者队伍的形象,制定本规定。

一、志愿者报名与管理
1. 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或社区的居民、学生或其他组织的成员。

2. 志愿者需填写相关报名表,并承诺遵守本规定。

3. 志愿者需接受组织者的统一管理,执行活动安排。

二、志愿者活动内容
1. 志愿者服务活动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乱纪。

2. 志愿者应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选择适合的服务项目。

3. 志愿者需服从组织者的安排,不得随意离队。

三、志愿者活动安全
1. 志愿者应遵守安全规定,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2. 志愿者需提前了解服务对象和服务场所的情况,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 志愿者遇事应及时向组织者报告。

四、志愿者活动纪律
1. 志愿者应尊重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不得辱骂、恐吓、诽谤等。

2. 志愿者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感情上的纠纷。

3. 志愿者应当严格遵守时间、规定,如确有事情,应提前向组织者请假。

五、志愿者活动奖惩制度
1. 对于表现良好的志愿者,单位或社区将予以表扬,并颁发证书、奖品等。

2.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志愿者,单位或社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取消资格等处罚。

六、附则
本规定解释权归本单位或社区所有。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志愿服务指南手册

志愿服务指南手册

志愿服务活动规范手册文明创建没有终点,文明提升永无止境。

全国文明城市一块金字招牌,今年是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大考”之年。

为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进一步提升志愿者业务能力,实现志愿服务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团市委自8月份起联合开展全市志愿服务质量集中提升行动,营造全民争当志愿者、全民都是宣传员、全民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浓厚氛围。

志愿服务通用行为规范:1.志愿者上岗时统一着志愿者服装、戴志愿者帽子,保持仪表整齐规范、干净整洁,不得浓妆艳抹、佩戴饰物,不得穿短裤、拖鞋,不得背包。

2.在志愿服务期间,应面带微笑,主动服务,使用文明用语、礼貌用语,纠正不文明行为时讲究方法,做到态度诚恳、待人热情。

3.志愿服务期间注意力集中,展现良好的精神状态,须站姿得体、直立挺拔;坐姿端正、上身直立;避免蹲姿,不勾肩搭背,不倚墙靠墙而立,不席地而坐。

4.志愿者按规定时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无故脱岗离岗,不得看手机、聚堆聊天、抽烟、吃东西。

5.有人咨询时,应站立服务,使用肢体语言得当,指路时,五指微并、手掌斜向上指示,切忌单独用手指指点。

6.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期间,不得穿志愿者服装在周边商场、超市内闲逛。

7.志愿者在往返服务岗点途中及在岗开展服务活动中,不得出现不文明行为。

一、路口志愿服务活动规范岗位设置:一般情况下,十字路口设置不少于4个志愿者岗位,丁字路口设置不少于3个志愿者岗位。

岗位职责:协助交警维护路口交通秩序,对非机动车辆和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辆逆行等违章行为及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

服务活动内容:1.路口上岗期间,志愿者应站在待行线与人行步道交接处,根据信号灯指示,红灯亮时伸臂举旗(右大臂伸直与肩同高,与身体正面成90°,交通引导旗与待行线平行),绿灯亮时应将交通引导旗平移至通行方向,与身体成180°(如绿灯超过30秒后可自行放下),引导市民有序通行;2.对非机动车辆闯红灯违章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3.对非机动车辆逆向行驶违章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4.对超越待行线停车待行的非机动车辆,提醒和劝导骑乘人员,将其非机动车辆停在待行线以内;5.非机动车辆和行人应按照非机动车辆和行人信号灯指示通行,对按照机动车辆信号灯(左转时)通行的违章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6.对行人闯红灯违章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7.对志愿岗周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烟蒂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

志愿服务日常工作制度

志愿服务日常工作制度

志愿服务日常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志愿服务日常工作,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和志愿服务组织的权益,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志愿服务日常工作应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

第三条志愿服务日常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志愿服务日常工作应积极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志愿者招募与培训第五条志愿服务组织应通过适当方式公开招募志愿者,明确志愿者资格条件、职责和权利义务。

第六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对志愿者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七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建立志愿者档案,记录志愿者的基本信息、服务时长、培训情况等。

三、志愿服务内容与形式第八条志愿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关爱弱势群体、环境保护、社区服务、文化传播、慈善公益等。

第九条志愿服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服务、在线服务、咨询指导、宣传推广等。

第十条志愿服务组织应根据志愿服务内容和要求,合理配置志愿者资源,确保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四、志愿服务调度与管理第十一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调度制度,确保志愿者能够及时、有效地响应志愿服务需求。

第十二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制定志愿服务计划,明确服务时间、地点、内容等信息,并提前通知志愿者。

第十三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对志愿服务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志愿服务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定期对志愿服务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不断优化志愿服务方案。

五、志愿者权益保障第十五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尊重志愿者的意愿和选择,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志愿服务组织应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包括安全培训、保险、物资等。

第十七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建立健全志愿者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对志愿者个人信息保密,不得泄露志愿者隐私。

六、志愿服务资金管理第十九条志愿服务资金包括志愿服务经费、捐赠款物等。

志愿者服务规范

志愿者服务规范

志愿者服务规范
志愿者“四有”
1、有帮助他人的爱心和基本素质;
2、有弘扬社会公德,倡导志愿服务的奉献精神;
3、有积极的心态及面对挑战、困难的勇气;
4、有帮助他人的能力或基础。

志愿者“四不”
1、不发表和传播反动言论和行为;
2、不利用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违规、非法行为;
3、不在志愿服务期间进行不文明行为;
4、不私自占有、变卖捐赠款项或物资。

志愿者“四必须”
1、必须维护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形象;
2、必须维护服务对象权利,保守个人隐私,尊重个人习惯;
3、必须做好志愿服务活动记录及求助登记;
4、必须基于自愿参加组织活动。

社区志愿服务者规章制度

社区志愿服务者规章制度

社区志愿服务者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志愿服务者的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和谐社区氛围,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义工、志愿服务团体、企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内容包括志愿服务基本原则、参与条件、服务内容、服务保障、服务管理等方面,服务者应严格遵守。

第四条所有参加社区志愿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社区志愿服务者应当以奉献精神为宗旨,积极参与服务活动,尽心尽力为社区居民提供帮助和支持。

第六条社区志愿服务者应当维护社区和谐秩序,不得进行任何损害社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社区志愿服务者应当尊重社区居民的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他人隐私信息或侵犯他人权益。

第八条参加社区志愿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履行服务承诺,不得擅自取消或推迟服务活动。

第二章参与条件第九条参加社区志愿服务的个人应当具备健康的身体条件和积极的服务态度,不得有影响服务的疾病或不良情绪。

第十条参加社区志愿服务的组织应当具备合法的注册资质和相关经验,符合社区服务需求和志愿者管理标准。

第十一条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参加社区志愿服务应当取得家长或监护人的同意,并由指导老师或社会工作者陪同或监督。

第十二条参加社区志愿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应当遵守服务项目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擅自修改或超越服务范围。

第十三条参加社区志愿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应当具备必要的服务能力和专业知识,不得因个人行为或能力不足导致服务质量低下。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十四条社区志愿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义工活动、关爱帮扶、文化宣传、社会调查等,服务方式多样,需根据社区需求确定。

第十五条社区志愿服务的主要对象包括社区居民、老人儿童、残障人士、环卫工人、流浪动物等弱势群体,服务目标明确,服务对象多样。

第十六条社区志愿服务应当注重服务对象的需求和期待,不得强迫或诱骗服务对象接受服务,应根据服务对象意愿进行沟通和协商。

志愿服务制度

志愿服务制度

志愿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活动,为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健全和完善志愿服务活动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志愿服务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倡导和扶持下,组建以我局职工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共同推动志愿服务活动的建设。

第三条志愿者是在我局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据总支自愿者服务队和各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第七条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

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八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我局职工,志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承认志愿者协会章程,履行入会登记手续,接受入会辅导,均可到志愿者组织申请。

第九条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局志愿者组织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十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

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三)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一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二)遵守志愿者协会的章程;(三)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第四章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第十二条志愿服务范围包括环境保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帮困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

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为限。

第十三条社区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

志愿者服务及行为规范

志愿者服务及行为规范

志愿者服务及行为规范 Last updated on the afternoon of January 3, 2021爱心家园志愿者服务及行为规范(一)志愿者证件佩戴与使用1、志愿者上岗时应正确佩戴志愿者证,遇检时应主动出示证件接受查验。

2、志愿者应妥善保管志愿者证,不得转借、伪造及涂改,不得冒用他人证件。

3、若证件消磁,由带队老师向志愿者部申请临时通行证,审核办理后志愿者凭临时证件入园。

(二)志愿者仪容与着装1、志愿者应仪态端正、讲究卫生,妆容得体。

2、志愿者应按照统一标准穿戴志愿者服装及装备上岗。

3、志愿者服装只能在工作时段穿着,不得随意改裁、涂鸦,更不得将服装转作他用。

4、志愿者的服装应做到整洁、配套、规范,不得与其他衣、帽混合穿戴。

不得佩戴、系挂与志愿者工作无关的标志或物品。

(三)志愿者行为与举止1、遵守活动场所的工作制度,按照志愿者岗位职责要求,文明服务。

2、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换岗,在岗时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在换休时不得串岗。

3、在岗时不得倚靠栏杆或坐着休息,列队离岗时不得手挽手或者勾肩搭背。

4、服务期间不得观看表演、活动等;不得擅自摄影、拍照。

5、不得浪费粮食、乱倒饭菜,保持就餐点秩序和卫生。

6、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在网络上发表过激言论。

7、不得索要服务对象的签名或与服务对象合影,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现金或物品馈赠。

8、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领队或志愿者部负责人,不得与他人发生冲突。

9、不准损毁建筑、设施和展品,践踏草坪;不准攀爬建筑、翻越围(护)栏;不准在活动场所吸烟;不准有违反禁止性标识要求的行为。

10、入园时不得携带危险品和其他与志愿者工作无关的物品。

11、不得有其他可能妨碍他人参观、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扰乱活动秩序和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

(四)志愿服务基本要求1、了解志愿精神和所在岗位职责。

2、掌握活动概况和地图信息。

3、掌握服务点及周边区域场馆、卫生间、就餐点及其他服务设施的详细信息和位置。

志愿者行为要求规范

志愿者行为要求规范

2014世园会志愿者服务规为保证2014年世园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每一名志愿者在上岗前都必须要了解志愿服务的要求与服务规,这是做好志愿服务的前提。

(一)世园会志愿者服务要求遵守纪律、服从安排;按时上岗、真诚服务;举止文明、热情周到;尽职尽责、甘于奉献。

(二)世园会志愿者服务规1、仪表及着装的规(1)奉行微笑服务理念,面对他人以真诚的微笑主动示意。

(2)志愿者上岗服务期间必须穿着统一配发的志愿者服装,并只在工作中或上下班途中穿着。

着装要保持干净整洁,T恤衣领要翻好,外套拉链要拉到胸前,外层衣服不要扎在裤子里面,衣服不能缺扣、不能立领、不能挽袖挽裤,不能穿无袖背心、短裤,严禁将外套围在腰间或披在肩上。

(3)遵守着装规定,志愿者上岗服务期间必须带帽子,帽檐必须正对前方,帽子帽檐不能太低或太高。

女士要将两鬓头发、留海等碎发全部扎在帽,确保清爽大方。

(4)在岗服务期间,女志愿者不能化浓妆,留长发的要束发;男志愿者不可蓄胡须、不能留长头发(头发不能盖耳、遮面)。

(5)在岗服务期间,志愿者不可穿拖鞋、高跟鞋,以不佩戴首饰为好,不要佩戴过于夸的饰品和名贵珠宝饰品。

2、工作秩序规(1)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工作时间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如需请假,应提前一天向上级领导及所在区域志愿者负责人请假,并妥善安排好工作。

(2)严格按照岗位分配在规定区域工作,轮岗时在本场馆指定的休息区休息,换岗时,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交接。

(3)工作期间保持通讯工具畅通,遇到问题应按照规定流程及时请示报告。

(4)除了工作需要外,不得在工作时间观看表演。

午休或工作间隙,不得在园区闲逛或到展区观看。

(5)工作时间不得主动与服务对象合影,不得向服务对象索取签名、礼品等,不得擅自接受服务对象的馈赠。

(6)严禁携带安保规定的违禁品或为他人夹带不明物品进入工作区。

(7)志愿者上岗服务期间要主动服务,严禁在岗位上吸烟、喝酒、化妆,不得扎堆聊天、打瞌睡、看书、玩手机、长时间讲等与志愿者服务无关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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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启航志愿者团队志愿者服务规范北京启航青年志愿者团队成立于2009年08月20日,团队注册于北京市昌平区志愿者协会,是由热心志愿服务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结成的团体组织。

主题口号是:奉献时间、志愿人生、热心帮助、不求回报;工作原则:热情周到,礼貌微笑,理解尊重;我们的目的:通过各种志愿活动,传递爱心,传播文明。

创造接触社会、奉献社会的机会。

促进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和互助,在人与人之间、各级社会群体之间架起友爱之桥。

倡导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我们的宗旨:奉献、友爱、互助、进步;我们的目标∶打造一支以积极奉献青春,与社会同进步的志愿团体;团队将安排志愿者利用休息时间做志愿服务工作,主要在以下几方面:社会公益活动、社区服务、帮孤助残、青少年援助、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公共事务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为具有特殊困难的成员提供服务。

为了更好更规范的发展启航志愿者队伍,经团队领导会议决定拟定一份《启航志愿者团队奖惩制度》,内容如下:一总则:启航青年志愿者应传播团结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展示首都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建设成果。

为规范志愿者的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树立并维护志愿者的优秀形象,北京启航青年志愿者团队制订并施行本工作规范。

1:秉持志愿理念,弘扬志愿精神,热心志愿服务事业;2: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具有一定的开拓、创新意识;3:策划或组织(参加)过相关的志愿者活动,有较强的团队合作能力;4:参加活动目标明确,态度端正、积极,服从组织安排;5:注册志愿者为志愿服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或为组织发展、服务活动提出建设性建议,并取得较好效果的将予以表彰,并公布、记录档案;6:注册志愿者参与荣誉评选应具备下列条件: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工作,在活动中表现积极、优异,服务时间达到一定时数,并为启航志愿团队做出突出贡献;7:注册志愿者可申请“启航星级志愿者”评选:半星级: 参评当年服务时数不少于20小时;一星级:参评当年服务时数不少于50小时;一星半级:参评当年服务时数不少于100小时;二星级:参评当年服务时数不少于180小时;三星级:参评当年服务时数不少于300小时;四星级:参评当年服务时数不少于400小时;五星级:参评当年服务时数不少于500小时;8:注册志愿者多次不接受本团队领导层、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的管理、协调或多次不参加服务活动或违反服务的宗旨和国家法律法规,经相关部门批准,启航志愿者领导商议讨论后予以批评及必要的惩罚,视情节严重性予以以下处分:①:警告;②:协会通报;③:暂停一定时期的志愿服务;④:扣除一定时数的服务时间;⑤:情节过于严重或警告、通报三次以上,予以开除;被撤消志愿者身份的在处罚决定生效后三个月内不得向团队提出重新注册申请,三个月后经审批后才可恢复申请;二基本制度1: 启航志愿者应保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遵守如下基本礼仪规范,做到仪容大方,仪表整洁,仪态端庄;(1)仪态方面:优雅有礼、亲切健康、微笑服务,任何志愿者在上岗期间均需站姿得体、直立挺拔;坐姿端正、上身直立;避免蹲姿,不勾肩搭背,不倚墙靠墙而立,不席地而坐;(2)着装方面:志愿者在岗期间须身着统一配发的志愿者服装,佩带统一的标志(团队的徽标);做到整齐规范、干净整洁;上岗期间应佩戴志愿者工作证件,如在工作过程中发生装备损坏,应及时报告。

上岗期间严禁浓妆艳抹、佩戴饰物,屡次不改者,扣除服务时间5小时;(3)语言方面:接待前来询问交流的游客要使用普通话,做到大方得体,必须使用文明用语,如“您好”、“请”、“对不起”等,做到态度诚恳、待人热情。

在志愿服务期间,应面带微笑,主动服务,注意自身言行及自身素质,做文明的志愿者,合格的志愿者;(4)动作方面:有人咨询时,应站立服务,使用肢体语言得当,指路时,五指微并、手掌斜向上指示,切忌单独使用手指指点;与被服务者同行时,陪同人员行走于外侧,即左侧。

避免当众打哈欠等不雅动作;当众抓挠身体;上岗服务前食用有刺激性气味食物等行为举止。

大笑、咳嗽时应用手盖住口鼻;造成恶劣影响的,扣除服务时间10小时;2:志愿者应服从岗位安排、指挥调度。

工作时间不得长时间离开工作岗位,积极主动参加培训,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服务技能和水平。

长时间不归岗者, 扣除当天志愿服务时间;3:在服务期间严禁嬉笑打闹,大呼小叫、口出污言,违反者,扣除当天服务时间,如当天带班负责人劝阻无效,额外扣除十小时服务时间;情节严重者,当天带班负责人有权宣布开除该志愿者;4:在志愿服务期间,应面带微笑,主动服务,注意自身言行及自身素质,做文明的志愿者,合格的志愿者;在工作时,做到不闲聊,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否则扣除服务时间15小时;5:严禁在服务期间在服务区域内吸烟;否则一经发现,扣除服务时间10小时;在上岗前严禁饮酒,扣除服务时间10小时;6:在上岗期间,请勿携带贵重物品,如已携带,请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后果自负;7:在服务期间,严禁携非志愿服务人员进入志愿服务区域,否则一经发现,扣除服务时间20小时,情节严重者,当天带班负责人有权宣布开除该志愿者;8:在上下岗途中,志愿者应注意交通安全,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如有领队,则听从领队安排,否则出现意外,后果自负;9:志愿者在上下班途中及工作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处理突发情况;遇紧急情况联系不上的,扣除服务时间20小时或开除;10:志愿者应明知自己的身份,做好角色定位,不越位行事。

禁止决策越位,不可擅作主张或者反辅为主;禁止表态越位,确需以组织的名义表态,需经正式工作人员(启航领导层、管理层)授权;11:志愿者须做到不计较个人得失。

不提出超出工作必需的物质要求;严于律己,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服务对象的钱物;不可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不得像服务对象所要小费、礼品。

不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盈利性活动和一切有悖于志愿者精神的活动;12:志愿者个人应时刻牢记志愿者没有任何特权,当身着制服时,应铭记自身在遵守公序良俗上的榜样力量,发扬志愿者精神,履行服务承诺,严格规范言行,维护志愿者形象,不做违反职业道德的事,严禁做出有损志愿者形象及首都文明的言行;13: 城市志愿者应自觉维护服务地点卫生。

随时清理垃圾。

保持桌面整洁、物品摆放要整齐。

食品、个人随身物品置于服务地点储物柜内;14:若遇天气恶劣或其他特殊原因时,当天带班负责人有权宣布提前离岗;15:各种志愿者均应具有城市志愿者的基本能力,包括应急服务、信息咨询、语言翻译;16:志愿者需认真参加培训,熟知并准确把握所在岗位的职责、工作标准、流程、业务知识、信息、技能、组织联络体系、应急预案以及各项相关管理规定;17:在志愿服务期间,若与其他志愿者发生争执,应保持冷静,首先与当天带班负责人沟通解决。

若与游客或其他群众发生冲突,也应保持冷静,必要时可寻求110的帮助;18:志愿者需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服务地点,不迟到、不早退,并由当日带班负责人负责其签到及物资发放等工作;上岗前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换岗时做好交接,不得出现空岗现象,否则扣除当日负责人服务时间20小时;如志愿者迟到45分钟以上,则取消当日当次志愿服务,屡次迟到者,扣除服务时间20小时,情节严重者,启航团队宣布开除该志愿者;19:志愿者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志愿服务时,需提前4小时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并扣除服务时间20小时(特殊情况除外);20:在服务期间,如遇媒体或个人要求拍照、录像或采访,请对方出示证件并记录采访记者的单位、姓名、采访情况及照片用途等相关内容后,方可进行;21:请志愿服务人员安排好自己的工作时间,不得以志愿服务为由请假,启航官方不出具任何证明;22:注意合理休息、饮食卫生,加强体育锻炼,保持身心健康;23:志愿者个人如有违法行为则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启航官方不做任何担保;启航团队直接开除该志愿者,并终身不得录用;24:志愿者个人不得泄露启航团队的官方机密;如有违反,启航团队直接开除该志愿者,并终身不得录用;泄露机密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启航官方不做任何担保;25.志愿者对志愿服务工作有任何意见、建议,请反馈启航管理层,由管理层负责答复;26:启航团队官方要求任何志愿者不得以任何形式给予需要帮助的人任何食品,以防出现其他危机。

城市志愿者给予帮助者食品时,不得打开包装,给予饮料时,不得打开包装,给予水杯时,需要有其他志愿者在场证明(两位及以上,并提前跟值班负责人打招呼。

)27:志愿者在参与服务期间,须听从对接单位以及启航团队的统一管理,不得强行违抗命令;28:志愿者在参与志愿服务后,须填写“启航团队服务反馈”,并上交至负责人处,启航团队相关部门须存档;29:遵守所在团队和服务岗位的其他相关规定;三具体规范要求一:城市规范服务行为规范(一)志愿者在岗时,要严格按照《北京青年志愿者服务手册》中“十要十不要服务规范”要求,规范着装,热情服务,遵守作息时间和工作纪律,不允许亲戚朋友在岗陪同服务;(二)服务的志愿者没有任务时,应规矩坐在椅子上,不能相互打闹嬉笑,低头睡觉,更不能做出将脚放到椅子上、桌子上等不雅动作;在岗时间不能看小说、杂志、报纸等与工作无关的东西,不允许在服务时间吃雪糕等冷饮或零食;(三)志愿者在岗服务期间,对前来咨询的,原则上给予指明方向或乘车地点即可,不应长时间脱离岗位送求助人抵达目的地;二:语言翻译城市志愿者服务规范(一):如有外国友人前来咨询,根据服务地点语言翻译志愿者配置,在语言相通的情况下,热情帮助外国友人解答问题;(二):在与外国友人交谈时,注意各国风俗,切忌谈论个人隐私问题;三、交通维护志愿者服务规范。

(一):交通维护志愿者要在人行道等安全区域指挥交通,不允许到马路中间指挥交通,指挥时不能与交通信号相冲突;(二):志愿者要在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下开展相关志愿服务;四:应急志愿者服务规范(一):提供专业的医疗救护,遇到突发情况保持冷静,正确判断伤者伤势,迅速开展救护行动;(二):遇到不可在服务地点进行简单救护的重症急症患者要及时拨打120或999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切忌不可擅作主张!(三):出现其他突发事件,按照志愿者应急预案,冷静处理,及时上报上级单位;五:各类规范服务用语(一)游客前来咨询时,应主动起立,热情接待,开头应以“您好,请问需要什么帮助吗?”作为开始。

(二)如有超出服务范围的提问,可说“对不起,这个问题建议您向其它部门咨询”。

(三)严禁跟服务对象发生冲突。

发生冲突时应冷静处理(四)游客走时,应以“走好,请慢走”等礼貌用语结束交谈;实施本服务规范将作为考核北京启航青年志愿者上岗服务的基本依据。

北京启航青年志愿者团队有权利对本服务规范条例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届时北京启航青年志愿者团队将另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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