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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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

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

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了统一志愿服务队的管理,加强组织和协调,保证志愿服务队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志愿服务队。

二、志愿服务队的组建和管理2.1 组建志愿服务队2.1.1 志愿服务队的组建须符合法律法规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2.1.2 需确定志愿服务队的名称和宗旨,并制定相应章程。

2.1.3 志愿服务队应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具体事务的执行。

2.1.4 志愿服务队成员的招募应公平公正,并进行严格的审核和培训。

2.1.5 组建志愿服务队后,需向相关部门备案并定期报告活动情况。

2.2 志愿服务队的管理2.2.1 设立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明确志愿服务队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

2.2.2 指定专人负责志愿服务队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2.2.3 建立志愿服务队成员档案,做好志愿服务队成员的信息管理工作。

2.2.4 定期开展志愿服务队成员的培训和展示活动,提高队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

2.2.5 对志愿服务队的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方案。

三、志愿服务队的活动管理3.1 活动策划3.1.1 定期制定志愿服务队的活动计划,并确保活动符合队伍宗旨和法律法规。

3.1.2 活动策划应充分调研需求,精心筹备和安排志愿服务项目,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3.2 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和实施3.2.1 指定专人负责活动的组织工作,确保志愿服务活动的顺利进行。

3.2.2 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包括活动内容、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信息,并与相关机构或团体进行沟通和协调。

3.2.3 活动实施期间,要确保志愿服务队成员的安全和健康,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2.4 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和评估活动效果,并记录活动过程,为进一步改进提供参考。

四、志愿服务队的权益和义务4.1 志愿服务队的权益4.1.1 拥有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权利,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

4.1.2 享有和社会各方面对志愿服务活动的支持和帮助。

关于成立志愿服务队的通知及管理办法

关于成立志愿服务队的通知及管理办法

关于成立志愿服务队的通知及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动志愿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培养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广大师生的爱心与责任感,我校决定成立志愿服务队。

现将有关通知及管理办法如下:一、成立宗旨1.弘扬志愿精神,培养公益意识:通过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让师生深刻理解公益事业的重要性,增强公益意识,培养爱心和责任感。

2.提升社会责任感:志愿服务队的成立旨在让师生更加关注社会问题,提高对社会的责任感,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贡献力量。

3.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志愿服务队的成立是为了培养师生的团队合作精神,通过共同参与志愿活动,增强沟通协作能力,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组织力。

二、组织设置1.志愿服务队由学校指定的负责人领导,负责队伍的组织和管理。

2.志愿者由自愿报名的师生组成,按照志愿者的兴趣爱好和专长进行分组。

三、志愿服务范围1.社区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开展义务劳动、走访慰问困难群众、组织文艺演出等活动。

2.环境保护: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垃圾分类宣传等活动。

3.扶贫帮困:组织师生参与爱心捐赠、助学支教等活动,帮助和关爱贫困地区的学生和家庭。

4.社会公益:参与地震、水灾等突发事件的救助工作,以及有关公益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四、志愿服务安排1.校方将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安排志愿服务活动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2.志愿者应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按时到达活动现场,服从指挥、安排。

3.志愿者应保持良好的形象和态度,与服务对象礼貌交流,做到真心实意地为他人服务。

4.志愿者在活动中应遵守相关的活动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五、志愿服务管理1.志愿服务队负责人承担队伍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包括志愿者的招募、培训和活动安排等。

2.志愿者应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并提前告知负责人。

3.志愿者在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或不履行义务的,将取消其志愿者资格,同时给予相应的批评和教育。

4.志愿服务队成员应定期组织例会,总结工作经验,分享服务心得,提升志愿服务水平。

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篇1)为使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经常化、制度化,提高党员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树立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光辉形象,更好地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辖区内居民群众排忧解难,进一步推进两个文明建设和各项工作,制定党员志愿者服务制度如下:1、党员志愿者服务中心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活动,负责组织和实施以党员为主体的各项服务活动。

2、根据志愿者的专长、特长,将志愿者分为若干支服务队。

如政策咨询队、就业服务队、环境卫生保护队、治安巡逻队、家电维修队、保健队等等,各支队活动由党员志愿者服务中心具体指导与协调。

3、志愿者服务活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活动方式。

开展为居民服务活动。

平时服务活动采取“小、散、灵”的活动形式,由需要服务的居民群众向党员志愿者服务中心提出服务申请,中心根据居民群众生活、居住特点和志愿者的特长及实际情况,协调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

4、志愿者在开展服务活动时,要佩戴党微,应时时处处注意树立共产党员良好形象和志愿者社会形象。

5、参加志愿服务的党员要维护集体荣誉,顾全大局,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6、县党员电化教育中心将在县委组织部的领导下,重视志愿者队伍服务活动和工作内容的记载及各种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并建立档案。

7、对志愿者的各项活动和服务情况要及时向志愿者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反馈,予以鉴定,进行必要的宣传、鼓励。

8、志愿者队伍原则上要求每月召开一次成员会议,总结上月服务活动情况,讨论安排下月服务活动。

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篇2)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有效使用志愿者资源,保证志愿者队伍素质,进一步推动志愿者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社区教育的发展和深化,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志愿服务队必须具备“六个有”:有一支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有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档案;有相对固定的服务项目;有一个相当稳定的服务基地;有完整的活动计划;有规范的规章管理制度。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办法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办法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办法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规范和促进志愿者服务活动,增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纪律,实现志愿者服务工作的经常化,推动志愿服务工作的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志愿者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支队各种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志愿者服务队的形象。

第三条组织制度(一)志愿者服务队实行队长负责制,各队员密切配合、分工协作。

每个小分队各设宣传报道员1名,服务队设组织员1名。

志愿服务队队长职责:按照支队领导的指示,对全队的日常事务做决定,对全队负责。

具体工作:1、全面统筹安排好各项活动,带领小分队组织开展每次活动;2、做好联系单位的交流;3、定期召开例会;4、做好队里成员的思想工作,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5、做好工作报告总结,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6、做好队员奖惩的建议工作。

志愿服务队副队长职责:全面协助队长开展工作,负责全队日常事务。

具体工作:1、协助队长做好日常事务工作;2、积极与队员沟通交流,并及时反映信息;3、负责并开展好各项活动,确保活动的意义性;4、按活动方案、计划,按时开展好活动,活动结束后做好工作总结。

志愿服务队宣传报道员职责:负责每次活动的宣传工作。

具体工作:1、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向办公室提供活动信息;2、参加每次活动,组织素材,随时做好宣传;3、做好活动的摄像、拍照、录音;4、每次活动后及时整理形成工作总结。

志愿服务队组织员职责:负责服务队内部协调,服务队活动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具体工作:1、做好每次会议的签到,协助做好考勤工作;2、做好会议记录;3、提早通知队员开会的时间、地点,确保通知到位;4、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志愿服务队队员职责:积极配合队内活动,及时、主动地向队长、副队长反映对服务队的建议、想法和打算,进一步完善服务队建设。

(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队员必须统一着制服。

具体着装要求执行支队《着装管理规定》,特殊情况下,按照活动带队队长要求着装。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志愿者服务队的组织、管理、培训、服务、评估和奖励等方面。

第三条志愿者服务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发扬志愿者精神,服务社会。

第四条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要注重民主化、规范化、专业化,做到公开、公正、公示,确保服务的效果和质量。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志愿者服务队应设立队长或负责人,具体职责如下:(一)全面负责队伍的总体工作,做好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二)制定队伍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三)组织队伍的培训、训练和评估;(四)组织志愿者服务活动,保证服务的顺利进行;(五)协调解决队伍内的问题和纠纷。

第六条志愿者服务队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不同的工作组,负责具体的服务事项,具体职责由队长或负责人统一分配。

第七条队长或负责人应定期召开志愿者服务队全体成员会议,进行工作安排、意见征询和矛盾调解等。

第三章志愿者甄选与培训第八条志愿者服务队的成员应经过选拔和培训方可上岗服务。

第九条志愿者的选拔标准如下:(一)热爱社会公益事业,具有服务意识;(二)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三)遵守法律法规;(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条志愿者服务队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能力。

第十一条志愿者服务队应定期进行演练和模拟服务,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服务质量的能力。

第四章服务管理第十二条志愿者服务队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境保护、扶贫济困、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

第十三条志愿者服务队应做好服务的前期准备,包括与服务对象沟通、了解服务需求、制定服务计划等。

第十四条志愿者服务队在服务过程中应保持服务对象的隐私和尊严,不泄露其个人信息。

第十五条志愿者服务队应及时向相关单位或组织报告服务情况和问题,积极改进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志愿者服务队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服务记录和服务报告,定期总结和评估工作并向上级部门上报。

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

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

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志愿服务队的组织与运行,提高志愿服务活动的效率和质量,激发社会公众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志愿服务队是指由一群自愿参与志愿活动的人组成的团队,依法自愿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

第三条志愿服务队的主要目标是开展社区、环保、扶贫、教育等领域的志愿服务活动,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志愿服务队应设立组织机构,包括队长、副队长、部长等,负责统筹组织活动、协调成员关系和处理突发事件等事务。

第五条志愿服务队应制定队内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志愿服务队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加强纪律教育,维护队伍的团结,确保志愿服务队的正常运行和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志愿服务队应定期组织例会,进行活动总结和计划安排。

队长应向队员传达组织的指示和要求,汇报队伍运行情况。

第七条志愿服务队应保持与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社会组织的联系,及时反馈自身的工作和需求,借助外力提升服务能力。

第三章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与实施第八条志愿服务队应根据社区、环保、扶贫、教育等领域的需求,定期组织志愿服务活动。

第九条志愿服务队应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标、内容、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物资等,并进行合理安排和调配。

第十条志愿服务队应积极协调资源,争取社区、企事业单位、个人等的支持和参与,共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志愿服务队应确保活动过程中的安全,制定安全预案,加强对志愿者的安全教育和保护工作,避免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十二条志愿服务队应根据活动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

第四章志愿服务队成员的权益与义务第十三条志愿服务队成员享有平等参与、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四条志愿服务队成员应遵守志愿服务队的章程和行为规范,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志愿服务活动的任务。

第十五条志愿服务队成员应爱护公共设施、遵守社区规则,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志愿者形象。

第十六条志愿服务队成员不得利用志愿服务活动从事违法犯罪、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志愿服务协会管理制度

志愿服务协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志愿服务协会的管理,提高志愿服务活动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志愿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志愿服务协会的组织管理、志愿者招募、培训、服务、考核、表彰等方面。

第三条本协会遵循自愿、平等、互助、奉献的原则,积极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本协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机构。

第五条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协会章程、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重大决策。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对本协会的财务、业务活动等进行监督。

第七条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行政事务、志愿者招募、培训、考核等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职责如下:(一)办公室:负责协会的文件管理、会议组织、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志愿者部: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培训、考核、表彰等工作。

(三)项目部:负责策划、实施、评估志愿服务项目。

(四)财务部:负责协会的财务收支、资产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志愿者管理第九条志愿者招募:(一)志愿者招募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招募方式包括:网络报名、现场报名、推荐等方式。

(三)招募对象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第十条志愿者培训:(一)志愿者培训内容包括:志愿服务理念、服务技能、安全知识等。

(二)新志愿者必须参加协会统一组织的培训,合格后方可参与志愿服务。

(三)定期对志愿者进行再培训,提高志愿服务水平。

第十一条志愿者考核:(一)志愿者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项目考核。

(二)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志愿者的出勤率、服务时长、服务质量等。

(三)项目考核主要考核志愿者在项目中的表现。

第十二条志愿者表彰:(一)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表彰形式包括:颁发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给予物质奖励等。

第四章服务管理第十三条服务项目:(一)服务项目应围绕社会需求,结合协会资源和志愿者特长。

(二)服务项目分为常规项目和特色项目。

志愿者管理制度及奖罚规定

志愿者管理制度及奖罚规定

志愿者管理制度及奖罚规定
一、总则
1. 为规范志愿者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及奖罚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参与公司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二、志愿者注册与管理
1. 志愿者需通过公司指定渠道进行注册,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

2. 公司将建立志愿者档案,记录志愿者服务时长、技能特长等信息。

三、服务时间与任务分配
1. 志愿者应根据个人能力和时间安排,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类志愿服务
活动。

2. 公司将根据活动需求,合理分配志愿者任务,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
指导。

四、奖罚规定
1. 奖励:
- 志愿者服务时长累计达到一定标准,可获得公司颁发的荣誉证书。

- 对于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公司将给予物质奖励或优先参与公司其
他活动的机会。

- 定期评选优秀志愿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2. 惩罚:
- 志愿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活动,累计三次将给予警告。

- 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违反规定或造成不良影响,视情节轻重给予
警告、取消资格等处罚。

- 志愿者若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将被永久取消志愿者资格,并通报
批评。

五、权益保障
1. 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受公司保护。

2. 公司将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和工作条件。

六、制度的修订与解释
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更,以最新版本为准。

七、附则
1.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2. 志愿者在参与活动前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制度。

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2024

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2024

引言概述:正文内容:一、志愿者指导和监督1. 设立专门的指导岗位:设立专门的志愿者指导岗位,负责为新加入的志愿者提供指导和培训,并在志愿者活动中提供支持和指导。

2. 制定明确的工作规范:制定详细的志愿者工作规范,明确志愿者的工作职责、权益和义务,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沟通,确保志愿者了解并遵守工作规范。

3. 定期组织志愿者会议:定期组织志愿者会议,分享志愿者工作经验和好的实践案例,提供机会进行反馈和建议,以进一步提升志愿者的工作质量。

二、志愿者队伍的认可与奖励1. 设立志愿者荣誉制度:建立志愿者荣誉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进行认可和奖励,以激励志愿者队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 开展志愿者评选活动:定期开展志愿者评选活动,评选出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者团队和优秀志愿者项目,鼓励志愿者队伍的持续成长和进步。

3. 发布志愿者工作报告:定期发布志愿者工作报告,展示志愿者队伍的工作成果和影响力,增加志愿者的归属感和自豪感。

三、志愿者退休制度1. 制定志愿者退休规定:制定志愿者退休规定,明确志愿者的退休年龄和条件,并提供相应的退休福利和待遇,保障志愿者在退休后的权益和福利。

2. 给予退休志愿者荣誉称号:给予退休志愿者特殊的荣誉称号,并在志愿者活动中给予优先考虑,以表彰他们多年来对组织和社区作出的贡献。

四、志愿者服务质量评估1. 设立志愿者服务质量评估指标:制定志愿者服务质量评估指标,明确衡量志愿者服务质量的要素,包括志愿者的工作效率、态度和反馈等。

2. 进行志愿者服务质量调查:定期进行志愿者服务质量调查,收集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反馈,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措施。

3. 建立志愿者服务质量奖惩机制:根据志愿者服务质量评估结果,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对于工作出色的志愿者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于表现不佳的志愿者进行指导和帮助。

总结:通过志愿者指导和监督、志愿者队伍的认可与奖励、志愿者退休制度以及志愿者服务质量评估等方面的建设和管理,可以更好地提高志愿者服务队伍的效率和质量。

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

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

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志愿者服务活动,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志愿者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第二章志愿者的招募与注册
第三条志愿者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一定的专业能力。

第四条志愿者招募应公开、公平、公正,通过多种渠道进行。

第五条志愿者注册应填写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专业技能等,并签署志愿服务承诺书。

第三章志愿者的培训与管理
第六条志愿者应接受必要的培训,包括服务理念、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

第七条志愿者应遵守服务组织的规章制度,服从统一管理。

第八条志愿者服务时间、地点、内容等信息应由服务组织统一安排。

第四章志愿者的权益与保障
第九条志愿者享有参与服务活动的权利,同时享有接受培训、获得表彰等权益。

第十条服务组织应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

第十一条对于表现突出的志愿者,服务组织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志愿者服务的监督与评估
第十二条服务组织应建立志愿者服务监督机制,确保服务活动规范进行。

第十三条定期对志愿者服务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服务的
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服务组织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通过以上管理办法,旨在确保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有序进行,同时保障志愿者的权益,提升服务组织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志愿服务管理制度细则

志愿服务管理制度细则

志愿服务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的权益,发挥志愿服务的正面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组织、开展和接受志愿服务活动的各级单位和组织。

第三条志愿服务活动是指自愿参与的个人和团体,为了社会公益事业而无报酬地做出的义务服务。

第四条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益、无偿、文明、合法、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确保志愿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六条设立专门的部门或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志愿服务活动。

第七条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应当建立健全志愿者管理制度,完善志愿者招募、培训、激励、评价和退出机制。

第八条志愿者服务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志愿者档案,对志愿者的基本信息、服务记录、培训情况等进行全面管理。

第九条志愿者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培训,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服务技能,提升服务能力。

第十条按照工作需要,组织志愿者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志愿者了解工作内容和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一条志愿者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考核,评价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并及时进行奖励或纠正。

第十二条志愿者服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协作,积极争取社会资源,拓展服务领域,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更多的支持。

第十三条志愿者服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志愿者活动和风险预案,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

第三章安全保障第十四条组织活动时,应当确保志愿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志愿者参与风险较高的活动时,应当提供相应的保险保障。

第十六条对于长期参与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

第十七条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受到伤害或损失的,应当及时给予帮助,并依法妥善解决赔偿问题。

第十八条志愿者应当服从组织安排,在活动中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四章激励和奖励第十九条对于表现优秀的志愿者,应当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条组织活动时,应当设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和奖励措施,激发志愿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服务工作,加强志愿者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三条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志愿者协会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四条志愿服务工作由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统一管理。

第二章志愿者注册第五条基本条件(一)年满十八周岁或十六至十八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十四至十八周岁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二)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注册程序(一)申请人直接向协会提出申请或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提出申请,填写《志愿者注册登记表》。

(二)协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三)审核合格后,申请人只有在参加培训并且参加一次志愿服务活动后才可注册,协会将向申请人颁发“志愿者”证。

志愿者证上标注统一的注册号(即志愿者的身份证号),协会可根据实际需要,为志愿者编制本地管理服务号码。

第三章志愿者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权利(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五)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七)可申请取消志愿者身份。

第八条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协会的相关规定。

(二)每名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四)自觉维护协会和志愿者的形象。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或行为。

(七)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协会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组织与管理第九条组织形式(一)志愿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交通劝导、医疗服务、养老扶弱、支教助学、环境卫生、科普宣传、法律援助等七个方面,分别由公安分局、卫生局、社会事务局、教育局、建设局、科技局、司法局牵头,各推选一名负责人,负责本项目志愿服务活动的协调与沟通工作,做好活动资料的收集和宣传工作。

志愿服务管理站管理制度

志愿服务管理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服务管理站的管理工作,提高志愿服务水平,保障志愿服务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站所有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互助、奉献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本站设立志愿服务管理站,负责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评估等工作。

第五条志愿服务管理站设站长一名,副站长若干名,负责全面工作;设秘书处、项目部、宣传部、财务部等部门,分别负责具体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如下:(一)秘书处:负责制定志愿服务计划、招募志愿者、协调各部门工作、管理志愿者档案等。

(二)项目部:负责志愿服务活动的策划、实施、监督和评估,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三)宣传部:负责宣传志愿服务理念、扩大志愿服务影响力,提升志愿者形象。

(四)财务部:负责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预算、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三章志愿者管理第七条志愿者招募(一)招募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从事志愿服务的人员。

(二)招募方式: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进行宣传,组织面试、培训等活动,选拔志愿者。

(三)志愿者选拔:根据志愿者的个人特长、兴趣爱好、工作经历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第八条志愿者培训(一)培训内容:志愿服务理念、志愿者权利与义务、服务技能、安全知识等。

(二)培训方式:集中培训、线上培训、现场指导等。

(三)培训考核:对志愿者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第九条志愿者权益保障(一)志愿者享有志愿服务证书、志愿服务记录等。

(二)志愿者享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接受培训、参加志愿服务表彰等权利。

(三)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如遇到困难,有权向志愿服务管理站寻求帮助。

第十条志愿者退出机制(一)志愿者因个人原因退出志愿服务,应提前向志愿服务管理站提出申请。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如有严重违反志愿服务纪律、损害他人权益等行为,志愿服务管理站有权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

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

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一、总则⑴目的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志愿服务队的组织与管理,提高志愿者的履职能力,促进志愿服务工作的开展。

⑵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志愿服务队的组建、活动开展及志愿者的管理工作。

⑶定义(1)志愿服务队:由一定数量具备特定技能或者服务能力的志愿者组成的团队,依法开展志愿服务工作。

(2)志愿者:无偿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事业提供服务的自愿个人。

二、志愿服务队的组建与管理⑴组建要求(1)队长的选拔:根据志愿者的积极性、责任感和组织能力进行选拔,任命志愿服务队的队长。

(2)队伍规模:根据志愿服务项目的需求,确定志愿服务队的规模,并进行适当的分工与配备。

(3)队伍宣传:通过各类媒体宣传和社区活动,吸引更多的志愿者加入服务队。

⑵职责分工(1)队长:负责志愿服务队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协调队员的任务分配和工作进度。

(2)副队长:协助队长进行队伍管理,负责志愿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工作。

(3)普通志愿者:根据队长或副队长的指派,完成所分配的志愿服务任务。

⑶培训与提升(1)入队培训:新加入的志愿者应接受入队培训,强化志愿服务队的组织纪律和服务技能。

(2)专业培训:根据需要,组织专业培训,提高志愿者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3)定期考核:对志愿者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服务表现和能力水平。

三、志愿活动管理⑴活动策划(1)确定活动主题和目标:根据社区需求和志愿者队伍的特点,确定志愿服务活动的主题和目标。

(2)活动计划制定:编制详细的志愿活动计划,包括时间安排、活动地点、人员配备和活动内容等。

⑵志愿者配备(1)任务分工:根据活动内容,合理分配志愿者的任务,并明确责任和权限。

(2)人员调配:根据活动需要,协调队员的参与时间,并进行必要的调配工作。

⑶活动执行(1)活动指导:由队长或副队长担任活动指导,对志愿者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协同合作:志愿者队员之间要密切合作,相互配合,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志愿者管理制度办法

志愿者管理制度办法

志愿者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志愿者管理工作,发挥志愿者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志愿者注册机构或组织。

第三条志愿者注册机构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志愿者管理制度,明确志愿者的权益和义务,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第四条志愿者注册机构或组织应当依法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并提供志愿者服务证书。

第五条志愿者注册机构或组织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志愿者的招募对象和服务对象。

第六条志愿者注册机构或组织应当与志愿者签订志愿服务协议,明确志愿者和注册机构或组织之间的权益和义务。

第七条志愿者注册机构或组织应当建立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志愿者的基本信息、服务经历和培训情况等。

第八条志愿者注册机构或组织应当定期对志愿者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九条志愿者注册机构或组织应当定期组织志愿者活动,促进志愿者之间的互动交流和学习。

第十条志愿者注册机构或组织应当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确保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章招募第十一条志愿者注册机构或组织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招募志愿者,包括但不限于公告、网站、社交媒体等。

第十二条志愿者注册机构或组织应当对志愿者进行初步筛选,选取符合条件的志愿者参与服务。

第十三条志愿者注册机构或组织应当对志愿者进行面试,以了解其背景和动机,同时进行合适的岗位安排。

第十四条志愿者注册机构或组织应当对志愿者进行背景调查,确保其身份和资质真实有效。

第十五条志愿者注册机构或组织应当对成功招募的志愿者进行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志愿服务知识、技能和行为规范等方面。

第三章管理第十六条志愿者注册机构或组织应当建立完善的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志愿者的基本信息、服务经历和培训情况等。

第十七条志愿者注册机构或组织应当定期对志愿者进行服务质量评估,以提供质量保证和改进意见。

第十八条志愿者注册机构或组织应当组织志愿者培训活动,提高志愿者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

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

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一、组织机构与管理体系1.志愿服务队应设立责任部门,负责队伍的组织、管理和评估。

2.志愿服务队应设立指导员,具备一定的志愿服务经验和专业能力,负责队伍的指导和培训工作。

3.志愿服务队应设立队长和副队长,负责队伍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成员招募与选拔1.志愿服务队应通过宣传和招募活动吸引志愿者参加,包括线上和线下的宣传渠道。

2.志愿服务队应对志愿者进行选拔,评估其能力和意愿,确保志愿者的参与具备基本条件。

3.志愿服务队应加强对新加入志愿者的引导和培训,使其熟悉队伍的文化氛围和服务原则。

三、志愿服务项目与活动1.志愿服务队应规划和组织一系列的志愿服务项目和活动,以满足社区的需求和志愿者的兴趣。

2.志愿服务项目和活动应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包括时间安排、任务分工和资源支持。

3.志愿服务队应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他们能够胜任所分配的任务。

四、工作记录与评估1.志愿服务队应建立志愿者工作记录,详细记录志愿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长和工作成果。

2.志愿服务队应定期对志愿者的工作进行评估,包括个人表现和团队合作情况。

3.志愿服务队应对优秀志愿者进行表彰和奖励,以鼓励志愿者的积极参与和贡献。

五、队伍建设与文化塑造1.志愿服务队应建立积极向上的团队氛围,鼓励团队成员互相帮助和支持。

2.志愿服务队应加强内部交流和分享,定期组织团队会议和交流活动。

3.志愿服务队应注重团队的培训和成长,提供学习机会和实践机会,提高队伍整体的能力和素质。

以上是一份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的建议,通过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提升志愿服务队的管理效能和团队凝聚力,更好地推动志愿服务的发展和社会服务的进步。

志愿服务积分管理办法

志愿服务积分管理办法

志愿服务积分管理办法一、奖励办法1、经审核确认的志愿服务时长(下同)累计达到50小时,且志愿服务积分(下同)在500分及以上的,授予一星级志愿者;2、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达到100小时,且积分在1000分及以上的,授予二星级志愿者;3、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达到200小时,且积分在2100分及以上的,授予三星级志愿者;4、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达到400小时,且积分在4200分及以上的,授予四星级志愿者;5、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达到800小时,且积分在8400分及以上的,授予五星级志愿者;6、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达到1000小时,且积分在10500分及以上的,授予金牌志愿者;7、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达到2000小时,且积分在21000分及以上的,授予钻石志愿者;8、志愿服务时长大于0且积分不低于10倍志愿服务时长数的志愿者,在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可要求团区委或龙泉驿区志愿者协会无偿提供不超过自身服务时长的志愿服务,在接受无偿服务后,其志愿服务时长相应扣减。

二、处罚办法1、因各种原因被扣减服务时长和积分,累计服务时长和积分低于“奖励办法”所列各档底限的,志愿服务荣誉等级相应降级;2、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凡志愿服务项目发布后,凡以网络、电话、短信等任何方式报名申请参加,但志愿服务现场累计满五次无故缺席的,或累计三次恶意缺席的,注销其注册志愿者身份,有星级称号的保留星级称号;3、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志愿服务积分在0分以下的,注销其注册志愿者身份,有星级称号的保留星级称号;累计志愿服务积分在0分以下的,注销其志愿者注册档案;4、因拒不服从统一安排、索要报酬、侮辱服务对象、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散播诋毁志愿服务言论、影响志愿服务声誉等行为,被累计扣分在300分以上者,注销其注册志愿者身份和星级称号,并列入黑名单,仅保留服务时长;4、其他干扰正常志愿服务秩序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注销其志愿者注册档案,永久列入黑名单。

志愿服务管理规范

志愿服务管理规范

志愿服务管理规范志愿服务是一种无私奉献、关爱他人、服务社会的高尚行为。

为了确保志愿服务活动的顺利开展,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志愿服务管理规范至关重要。

一、志愿者招募与选拔1、明确招募需求在招募志愿者之前,应根据服务项目的性质、目标和任务,确定所需志愿者的数量、技能、经验和服务时间等要求。

2、多渠道发布招募信息通过官方网站、社交媒体、志愿者服务平台、社区公告栏等多种渠道,广泛发布招募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吸引力。

3、选拔标准与流程制定明确的选拔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年龄、健康状况、相关技能和经验、服务意愿等。

选拔流程应公正、透明,包括报名、资格审核、面试(如有需要)等环节。

二、志愿者培训1、入职培训新招募的志愿者在正式服务前,应接受入职培训,内容包括志愿服务理念、组织文化、服务项目介绍、安全注意事项等。

2、技能培训根据服务项目的特点和要求,为志愿者提供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如急救知识、沟通技巧、活动组织等。

3、定期复训定期对志愿者进行复训,以更新知识和技能,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三、志愿服务活动策划与组织1、明确服务目标在策划志愿服务活动时,应明确活动的目标和预期效果,确保活动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2、制定详细方案包括活动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服务内容、流程安排、物资准备等,确保活动有序进行。

3、风险评估与防范对活动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保障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安全。

4、活动组织与协调在活动实施过程中,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活动按计划顺利开展。

四、志愿者服务时间与考勤1、服务时间安排根据志愿者的意愿和服务项目的需求,合理安排服务时间,避免过度劳累。

2、考勤制度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对志愿者的服务时间进行准确记录,作为志愿者评价和激励的依据。

五、志愿者权益保障1、安全保障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和装备,确保其在服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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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及志愿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利用自身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的非盈利性社会公益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志愿者是指在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或注册~为社会和他人提供志愿服务的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的志愿服务组织是指常州市志愿者总会及志愿者协会、分会、服务总队~以及在授权机构备案登记的志愿服务团体。

第四条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诚信、平等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将志愿服务纳入社会发展规划~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

本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提倡和支持志愿服务活动。

第六条常州市志愿者总会负责全市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总会由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领导~其秘书处设在共青团常州市委员会。

总会直属志愿服务团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组—1—织内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章志愿者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向志愿服务组织提出申请登记、注册成为志愿者:,一,自愿从事志愿服务,,二,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三,具有相应的体能和技能。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应当征得其监护人同意~在成年人的指导下可以参加与其年龄、身心状况相适宜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八条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一, 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二,参加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培训,,三,对志愿者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并进行监督,,一, 获得所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完整信息,,二, 有志愿服务需求时优先获得志愿服务,,六,退出志愿服务组织,,七, 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九条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章程和其他管理制度,,二,维护志愿者及志愿服务组织的形象和声誉,,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工—2—作,,四,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意愿~不得损害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五,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六,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性活动,,七,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三章志愿服务组织第十条常州市志愿者总会及辖市,区,志愿者协会~应当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在市、辖市,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

第十一条志愿服务组织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各级志愿服务组织的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各项制度,,二,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和考核,,三,制定志愿服务计划并组织实施,,四,负责志愿服务活动资金、物资的筹备、使用和管理, ,五,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的宣传、合作活动,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国内外交流活动,,八,承担政府指定的志愿服务项目,,九,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各级志愿服务组织~应当按照志愿服务组织章程的规定—3—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各级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建立志愿者注册制度~向注册志愿者颁发注册志愿者证等相关材料~其具体式样和管理办法由常州市志愿者总会统一规定。

第四章志愿服务第十五条志愿服务主要包括帮残助弱、扶贫济困、支教助学、环境资源保护、抢险救灾、救死扶伤、治安防范、法律援助、社区服务和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等。

第十六条志愿服务的主要对象是有特殊困难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和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七条需要志愿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志愿服务组织提出申请~如实说明情况。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对申请进行核实~及时给予答复,对不能提供志愿服务的~应当说明原因。

第十八条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与志愿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和相互尊重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第十九条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志愿者提供与志愿服务相应的支持和保障。

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与志愿服务对象之间~可以根据需要签订志愿服务协议。

第二十条注册志愿者或者经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佩戴志愿服务标识。

第五章支持和保障—4—第二十一条本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鼓励和支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维护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各级政府应当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常州市志愿者总会及各辖市,区,志愿者协会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活动进行捐赠、资助。

捐赠人和资助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享受相关优惠。

第二十三条志愿服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捐赠人、资助人和志愿者的监督。

志愿服务经费的使用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

第二十四条学校、家庭和社会应当将培养青少年志愿服务意识纳入公民道德教育的范围~鼓励支持青少年参加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

推广成人预备期志愿服务制度~提倡16周岁至18周岁的青少年进行累计100小时的志愿服务。

第二十五条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志愿服务的公益性宣传。

第六章奖惩第二十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及支持、帮助志愿服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鼓励用人单位招收工作人员或学校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录取优秀志愿者。

第二十八条志愿者在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过程中~因故—5—意或重大过失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由志愿服务组织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志愿服务组织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志愿者行使追偿权。

第二十九条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志愿服务组织因自身过错给志愿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志愿服务对象在接受志愿服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对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侵占、挪用或者截留志愿服务经费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名义、标志进行商业性或者非法活动的~可以由常州市志愿者总会及辖市,区,志愿者协会予以劝阻,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制止~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志愿者经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到市外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06年12月5日起施行。

附件2:—6—常州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起草说明“志愿者”一般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1993年12月~共青团中央实施“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向全社会推出“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重点为困难群众和社会公益事业提供服务和帮助。

1994年我市启动开展青年志愿者行动~并于1997年成立了常州市青年志愿者协会。

与此同时~党员志愿者、社区志愿者、巾帼志愿者、老年志愿者、民兵志愿者、红领巾志愿者等各类志愿者群体活跃在龙城大地~成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道亮丽风景。

2005年3月5日~为进一步适应我市志愿者工作的发展要求~整合全市志愿者队伍和资源~在市文明委的领导下~成立了常州市志愿者总会。

总会由市文明办和团市委牵头~目前共有志愿者协会、分会和服务总队等团体会员31个~下辖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1551个~代表着全市17万余名志愿者~其中由各级共青团组织组建并协调开展活动的青年志愿者占75%以上。

在党政的高度重视、群众的热切关注和志愿者的踊跃参与下~经过11年的发展~我市的志愿者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开始迈上规模化招募、规范化发展、事业化推进的新水平~显示出强大的发展活力和美好的发展前景。

志愿者工作已经成为推动我市三个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展示常州文明形象的重要窗口~推动党政工作的有力帮手。

自2002年上半年起~团市委在市人大内务司法工委、市政协社会—7—法制委员会的协助下~就着手开展了《常州市青年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的调研起草工作。

2005年~在探讨原有《常州市青年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经过认真调研~从本市志愿服务工作的实际出发~在借鉴了志愿者工作先进城市如杭州、成都、南京及《江苏省志愿服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国外有关志愿服务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并充分征求了财政、人事、文明办等各方面意见后~起草了《常州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办法》条文不多~共三十四条~但涵盖志愿服务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志愿服务对象、对志愿服务的支持等各个方面。

与其他省市有关志愿服务条例的地方性法规相比~《办法》具有鲜明的特色。

一是调整范围广泛。

我市除了志愿者总会这一专门从事志愿服务的社会团体外~一些机关、事业和社会团体~也经常组织志愿服务活动。

《办法》将这些组织活动也纳入了法规调整的范围。

和其他只规范青年志愿服务的地方性法规相比较~《办法》扩大了调整范围~对进一步促进我市志愿服务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是管理体制有所创新。

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我市志愿服务工作~扩大志愿服务在全市的影响~结合我市志愿服务历史沿革和现实情况~《办法》在志愿服务管理体制上有所创新~规定~这为我市志愿服务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夯实了基础。

三是保障措施具体可行。

《办法》对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的保障结合常州实际作了规定~不仅规定了资金来源~还规定了培训和物质保障、表彰等。

这些内容对志愿服务工作稳定有序开展无疑有着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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