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教学模式阐述.docx
法学教案设计模板范文
课时:2课时年级:高中教学目标:1. 知识与技能:了解法学的基本概念、研究对象和任务;掌握法学的基本方法和研究方法;理解法学与法律的区别与联系。
2. 过程与方法:通过案例分析、小组讨论等方式,培养学生的法学思维能力和法律意识。
3.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培养学生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意识,树立法治观念。
教学重点:1. 法学的基本概念、研究对象和任务。
2. 法学的基本方法和研究方法。
3. 法学与法律的区别与联系。
教学难点:1. 法学基本概念的理解。
2. 法学方法的应用。
教学准备:1. 教师准备:多媒体课件、案例分析材料、小组讨论问题。
2. 学生准备:预习法学基础知识,了解法学的基本概念、研究对象和任务。
教学过程:第一课时一、导入新课1. 教师简要介绍法学的起源和发展历程。
2. 引导学生思考:什么是法学?法学的研究对象和任务是什么?二、讲授新课1. 法学的基本概念(1)什么是法学?(2)法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3)法学的任务是什么?2. 法学的基本方法和研究方法(1)法学的基本方法有哪些?(2)法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3. 法学与法律的区别与联系(1)法学与法律的区别是什么?(2)法学与法律的联系是什么?三、案例分析1. 教师选取典型案例,引导学生分析案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和法学问题。
2. 学生分组讨论,总结案例分析结果。
四、课堂小结1. 教师总结本节课的重点内容。
2. 学生回顾本节课所学知识,提出疑问。
第二课时一、复习导入1. 教师提问:上一节课我们学习了哪些内容?2. 学生回答,教师点评。
二、讲授新课1. 法学的基本概念(续)(1)法学的定义(2)法学的研究对象(3)法学的任务2. 法学的基本方法和研究方法(续)(1)法学的基本方法(2)法学的研究方法3. 法学与法律的区别与联系(续)(1)法学与法律的区别(2)法学与法律的联系三、小组讨论1. 教师提出讨论问题:如何提高法学素养?2. 学生分组讨论,分享讨论结果。
法学课教学设计方案模板
一、课程基本信息1. 课程名称:法学基础/专业课程名称2. 课程代码:XXX3. 学分:XX4. 教学周数:XX5. 教学对象:XX年级XX专业学生6. 教学时间:XX周二、教学目标1. 知识目标:- 学生能够掌握本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 学生能够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2. 能力目标:- 培养学生运用法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 提高学生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3. 情感目标:- 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 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
三、教学内容1. 教学大纲:- 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保课程内容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2. 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XX法律制度、XX法律关系、XX法律规范等。
- 难点:XX法律问题分析、XX法律实践操作等。
3. 教学方法:- 讲授法:系统讲解法学基本理论和知识。
- 案例分析法: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 讨论法:组织学生围绕热点法律问题进行讨论,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
- 实践教学: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模拟法庭、法律文书写作等实践活动。
四、教学进度安排1. 第一阶段(第1-4周):- 介绍课程概况、教学大纲、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
- 讲授法学基本理论,如法理学、宪法学等。
2. 第二阶段(第5-8周):- 讲授民法学、商法学等课程,重点讲解民事法律关系和商事法律关系。
3. 第三阶段(第9-12周):- 讲授刑法学、行政法学等课程,重点讲解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
4. 第四阶段(第13-16周):- 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法律文书写作等实践活动。
- 总结课程内容,布置课后作业和复习题。
五、教学手段与资源1. 教学手段:- 课堂讲授: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如PPT、视频等。
- 互动教学:通过案例分析、小组讨论等方式,提高学生的参与度。
2. 教学资源:- 教材:选用权威法学教材,确保教学内容的前沿性和实用性。
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研究实践.docx
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研究实践一、教研互融方法的解析教研互融,顾名思义即将教学方法与科学研究结合起来,互相促进互相融合。
一方面,教师在科研过程中可以让学生参与其中。
教师可以将部分科研项目的子课题交给学生完成,分配任务,这样不仅能锻炼学生的科研能力,了解和掌握科研工作的特征和流程,而且能够拓展学生理论知识的深度和广度;同时,教师也可将研究成果融入教学内容,扩充学生的知识面,开拓思维,掌握最前沿的法学理论和实践问题。
另一方面,教学也会为科研创新提供思路,并指导科研的发展。
教师在备课的过程中,在对本专业理论知识整理过程中,能为科研提供新思路新方法。
而且可以在课堂中融入科研内容和科研项目,学生在积极接受教学内容和科研任务的同时也会反哺教学,教学相长。
教师也可以通过举办学术讲座、科研前沿问题讨论等方式传授给学生,使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就能够了解本学科的前沿问题和学科动态。
二、国内高校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现状目前,国内各高校的法学专业课程设置都越来越关注实践环节的设置,但趋于表面化和形式化,模拟法庭和毕业实习等较为突出,模拟法庭实训过程中,案情就像剧本,老师充当着导演的角色,学生像演员一样背台词,没有主动性的思辨性,没有真正地去思考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和其中蕴含的复杂法律问题。
毕业实习也往往是走过场,由于培养计划一般都将实习放在大四下学期,此时多数学生忙于考研和找工作等,不能踏踏实实投入到实习过程中。
三、教研互融在促进法学实践课程中的运用(一)提升教师多元化立体结构的综合教学能力科研、教学、实践三维立体的教学模式应当由具备综合能力的教师组成,这就要求法学教师要同时具备优秀的教学能力、踏实的科研能力,以及法务实践能力。
(二)探寻多种教学模式应用于法学课程的有效性讲授式、参与式、启发式、PBL式、法律诊所式、案例教学式等多种法学教学模式有其各自的优点,应当在科研、教学和实践过程中选取合适的教学模式,运用到不同的教学模块中,以解决法学课程教学内容丰富但教学时间有限,教学效果不高的问题。
法学专业教学模式探析(全文)
法学专业教学模式探析(全文)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我国对法学人才的需求量愈来愈大,尤其是对有一定实践能力的应用型法学人才有着更大的需求。
国内高等院校大都设有法学专业,其教学大纲中的培养目标都非常明确且趋于一致,即将法学本科学生培养成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具体到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是指能把法学理论应用到实际并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型人才。
但传统的法学教育重视法学理论知识的传授,忽视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因此在实现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上显得力不从心。
基于此,设计一套科学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就迫在眉睫了。
一、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现状(一)能够指导法学实践教学的教师有限教师是教学任务的直接实施者,教师教学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教学质量的高低,进而影响着所培养学生质量的高低。
理想的法学教师应该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一定的司法实践经验,而目前我国从事法学教学的教师多数是从学校到学校,虽然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但没有从事过具体的司法实务工作,缺乏司法实践经验,因此实践教学往往是纸上谈兵,难以实现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
(二)现有的法学实践教学流于形式目前我国高等院校多数以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作为实践教学的主要方式,方式单一且流于形式。
拿法学专业来说,不论专业实习还是毕业实习,实习的方式都是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多数学生会选择分散实习,即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实习,由于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分别处于第七和第八两个学期,而这个时间段学生面临着就业、考研、考公等压力,于是学生对实习几乎都是敷衍了事,腾出精力解决就业、考研、考公等问题,而毕业生就业率又是衡量一个学校层次的重要指标,因而学校对这种情况也没有采取具体的措施来控制,法学实践教学只能流于形式。
(三)实践教学的重要性未被认可目前,几乎所有高校的法学专业均采用理论性较强的教材,这类教材的特点是强调学科知识体系的系统性、完整性,理论内容介绍多且深,通常需要较多的课时才能完成该门课程的讲授,较多的课时意味着较多的学分,另外教育部规定大学期间必修的公共外语、公共体育、公共政治理论课也占了相当多的学分,从而导致在总学分既定的情况下留给实践教学的学分就很少了。
教育法学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方案
教育法学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方案《教育法学》课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教育学专业本科阶段的一门必修专业基础课。
教育法学又称教育法律科学,是以教育法、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学科。
一、教学改革的目的现代教育观念强调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知识、能力、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突出以学习为中心,培养学生学会学习、终身学习的能力,强化远程学习支持服务,提高学习效果和持续学习动力。
现代远程教育按照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满足基层对“用得上、留得住”人才的需求,根据在职成人学习特点,优化设计远程教育系统及要素,基于多种教学媒体资源,以远程教学管理和学习支持服务为保证,以学生个别化、自主学习为主的知识获得、能力提高和素质培养的方式,构建现代远程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
本课程的教学模式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围绕着实现“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中心”,充分依靠学校的教学支持服务体系来组织、实施教学活动,探索并构建基于网络环境的课程教学模式。
通过教学模式的改革,使用不同的教学方式、方法和手段,对课程辅导教师的教学辅导和学生的自主学习提供切实可行的途径,充分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教学资源学习的同时,通过教师的导学+助学+促学,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挖掘学生的学习潜能,取得有效的学习效果。
二、背景分析1.课程特点教育法学是以实践为基础建立的学科,它从行为的角度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社会等多个方面进行研究,弄清他们之间的关系。
同时,还对其行为的后果及责任、救济进行研究。
更有效地保证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
教育法学是以教育法、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学的分支学科,教育法学在法学基础理论的指导下开拓了自己的专门领域,发展和丰富了法律科学及其体系,它具体应用法学的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和基本规律去分析教育现象,解决教育问题,用法律保障教育的正常发展。
教育法学是为保证教育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在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机构的管理、教师与学生的权利义务等方面对教育活动进行研究,教育学为教育法学的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
新世纪中国高校法学教育模式的创新 2019年文档
新世纪中国高校法学教育模式的创新观念即思想意识,一种新的事物出现,必然对人们固有的思想是一次冲击,随着这种冲击形成新的思想意识,就是观念的转变。
开放教育也是如此。
开放教育说到底是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在教育思想、教育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模式等诸多方面不同于我国的传统教育,这必然会引起传统教育观念的更新。
在开放式教育中,主体是学生的自学,辅体是教师的导学,载体是媒体的教与学。
根据这个思想,接下来我们就从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三方面来研究中国高校法学教育模式的创新问题。
一、教学内容高等教育的教学内容主要以知识这种精神客体为认识对象的,它以使个体智慧融为人类的智慧,又使人类的智慧作为间接经验而成为个体知识的源泉。
法学教育是以法律知识为认识对象的,那么,新世纪法学教育应传授给学生什么样的法律知识呢?首先,法学教育应以前端性的知识为教学内容。
前端性的知识是指与时代发展同步、反映时代精神的知识,是处于学科前沿的知识。
只有以此为教学内容,才能使未来法律人始终站在学科知识的最前沿,承担起不断创造新的法律知识增加人类法律文明新成果的重任,开发和保持学生求新、创新的创造力。
法律总是小断,因为法学教育应以基础性知识为内容。
,其次的变化和发展的,任何权威的法律资源都可能随时代的发展而失去权威,但能长久地适用:并以其相对稳定的权威来规范和影响社会的法律秩序和法律创新,这些基本法律知识能够帮助学生有效地应付在今后可能遇见的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
再次,法学教育还应注重经验知识的传授。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法科学生毕业进入社会既是一个探新创造的过程又是将所学专业知识应用于实践的过程。
由此决定法学教育应当传授给学生经验知识,并引导学生关注、思考社会问题,培养学生的实践精神。
二、教学手段教学手段虽然只是连接教学各要素的介体,但它对于教学目标的实现有着重要的作用。
在别世纪,随着现代科技的高速发展,尤其在计一算机、电子技术、通讯技术、网络技术的推动下,教育技术将获得快速的发展。
最新-新时期法学课堂模式和教学法分析 精品
新时期法学课堂模式和教学法分析一、法学教育目的和教学模式的契合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为以课堂教学为中心,以教师为讲授为中心,以教科书正本内容为中心的三中心模式。
在这种讲授式教学中,学生学习了学科的专门知识,但是却无法将学到的理论知识系统化,也无法运用所学到的知识来分析问题,更无法用所学到的理论知识来解决问题、拓宽知识面、深化自己的知识结构和拓展自己的学术研究能力。
这种情况的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大学法学教育模式和能力培养要求脱节大学生入校后,仅仅凭听教师讲授课堂知识,毕业时却要写出毕业论文;走上工作岗位后,需要参加会议,与同事或者领导讨论问题,与同行进行学术交流;更有可能需要主持会议。
而这些科研能力、学术交流能力却并没有在大学学习中系统地得到传授,只能是靠自己摸索或者模仿。
从每年的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论文中可以发现,很多学习了四年的法学本科生甚至连最合适的毕业论文选题都无法确定。
如前所言,高等法学教育目标仅靠三中心模式是无法完成的。
现有的三中心模式可以传承法学理论基础知识,而对能力培养方面略显不足。
为了培养合格的法学高等专业人才,就需要寻找其他的教学模式。
能力的习得需要受教育者在教练者正确指导下,自身做专门有针对性的练习,并反复练习,不断巩固,才能获得该种能力。
这种能力培养的教育模式的最佳选择就是教学模式。
源于拉丁语,是播下种子的意思,最早可追溯到苏格拉底的讨论式教学,后经德国唯心主义哲学家导入课堂,但是这时的课堂以终极真理的存在上帝的教义成为讨论的基础和归宿。
德国哥廷根大学率先将课堂模式引入大学,最终将其全面发展的德国教育家洪堡,在德国洪堡柏林大学开设课堂。
[1]但是一词,在欧洲和美国的含义并不统一。
在欧洲有将知名学者或者思想家所开设的大型讲学课堂称为,在商业领域也开始用一词来泛指企业或者商业组织的商品或者高科技推介会。
而在教学领域,亦有不同的课堂模式,一般可以分为初级课堂模式,中级课堂模式和高级课堂模式初级课堂模式,针对大学低年级学生;中级课堂针对高年级或者硕士、博士研究生;而高级主要针对专家学者类型的。
法学课程教案设计模板范文
一、课程名称:(例如:《宪法学》)二、授课对象:(例如:法学专业本科二年级学生)三、教学目标:1. 知识目标:- 了解宪法的基本概念、历史发展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 掌握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以及宪法修正的程序。
- 熟悉我国宪法的基本结构和主要条款。
2. 能力目标:- 培养学生运用宪法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 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和逻辑思维能力。
3. 情感目标:- 增强学生的法治观念,树立宪法意识。
- 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教学重点:1. 宪法的基本概念、历史发展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2. 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以及宪法修正的程序。
3. 我国宪法的基本结构和主要条款。
五、教学难点:1. 宪法原则与具体法律条文的联系。
2. 宪法修正程序的理解和应用。
六、教学方法:1. 讲授法:系统讲解宪法基本知识。
2. 案例分析法:通过案例分析,提高学生运用宪法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小组讨论法:培养学生合作学习、交流思想的能力。
七、教学过程:第一课时一、导入1. 提问:什么是宪法?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如何?2. 学生回答,教师总结。
二、宪法的基本概念、历史发展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1. 讲解宪法的基本概念。
2. 回顾宪法的历史发展。
3. 分析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1. 讲解宪法的基本原则。
2. 分析宪法原则与具体法律条文的联系。
四、课堂小结1. 总结本节课所学内容。
2. 布置课后作业。
第二课时一、宪法的主要内容1. 讲解宪法的主要内容。
2. 分析宪法的主要内容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宪法修正的程序1. 讲解宪法修正的程序。
2. 分析宪法修正程序的理解和应用。
三、我国宪法的基本结构和主要条款1. 讲解我国宪法的基本结构。
2. 分析我国宪法的主要条款。
四、案例分析1. 分组讨论案例分析题目。
2. 各小组汇报讨论结果。
五、课堂小结1. 总结本节课所学内容。
2. 布置课后作业。
法学研究生教学模式比较探讨.docx
法学研究生教学模式比较探讨一、问题的提出在我国传统教学模式以讲授式为主;在欧洲主要有讲座(lec-tures)和席明纳(seminars)这两种教学模式。
讲座与我国的传统授课模式相似,都是以老师为主讲人,以理论知识为内容,向学生传业授道。
学生作为信息的接收者只负责认真听讲,师生之间缺乏互动。
而席明纳(seminars)通译为研讨班,起源于德国,在欧美的高等教育中被广泛运用。
在席明纳教学模式中,师生处于平等的地位,有种同等的发言权,有时老师甚至只作为席明纳的主持者,较少发言,只是引导着学生们讨论。
讨论的结果或许是多样化的,老师也会对最后的结果做出点评,与英美法系中的庭审辩论颇有相似之处。
这种互动式的教学模式则可以很好的解决师生之间缺乏互动这一问题。
在国内亦有许多学者极力推崇此种教学模式。
如中国政法大学的郑成良教授在《法学野渡》一书中对这种教学模式有所介绍与推荐。
然而就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方面,席明纳教学模式却依然显得苍白无力。
案例教学模式有一个其他教学模式无法比拟的优势便是以案例为基础,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同时采用了苏格拉底教学法,注重师生之间的互动。
这使得案例教学模式早在欧美成为了一种高效的教学模式。
只是后来被引入我国后由于诸多因素而未能有效发挥其作用,故而被一些教学人员误解,将之视为一种低效的或并不适合我国国情的教学模式。
那么究竟何种教学模式更适合我国是当下无法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三种不同教学模式比较分析如果以是否采用案例教学模式为标准进行分类的话,高等院校的教学模式大致可以分为无案例教学模式、全案例教学模式、传统讲授模式与案例教学模式相结合的教学模式这三种。
无案例教学模式即全采用讲授式的传统教学模式,这种模式注重学生理论系统的构建,而缺乏对其实践能力的培养,致使学生毕业后常常无法立即从事实践工作。
以我国的传统法学教育为例,讲授式教学模式以立法机构颁布的法律法规作为教学素材,在教学过程中着重强调法学的系统性、抽象性、理论性、概念化及其形式结构。
法学课程教学模式的重构.docx
法学课程教学模式的重构近年来,慕课(MOOC,即MassiveOpenOnlineCourses),这一教育模式迅速席卷全球,其根本理念是通过大规模、高质量的在线课程的提供,使学习者可以免受时间、学历的门槛限制,平等高效地借助网络平台分享优质教育资源。
近年来,随着我国各大高校的快速响应与加盟,这种具有创新性及颠覆性的教育模式在我国迅速发展并成为了高等教育界关注和热议的重点。
在此背景下,作为地方高校法学院系应如何应对“慕课热”所带来的巨大冲击,重构法学课程教育理念及方式方法,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慕课热”的出现及对传统法学课程教学模式的冲击(一)“慕课热”出现的原因分析“慕课”能在短短几年间成为席卷全球教育界的热潮,主要依赖于其不同于传统教学的显著优势:1.规模宏大,受众面广传统高等教育,包括一些提供线上教育的网络大学在内,都很难突破其招生数量的限制。
而“慕课”将教育与网络技术深度融合,在学习者数量方面突破了传统限制性瓶颈。
2.开放透明,易于使用传统高等教育多采取封闭运行的方式,对入学者有基本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而“慕课”课程的学习者只需在相应网络平台注册,即可免费参与学习,没有时间限制、地域限制、门槛限制,极大地促进了教育资源公平化,这也成为教育界对其进行积极推广的重要原因之一。
3.教学环节完整,交互性强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内容、教师讲授、小组讨论、师生互动、课后练习、阶段性测验等在内的教学环节均可在“慕课”平台上完整呈现;学习评价、学习成果证明也可通过平台数据直接获得;而且平台的在线互动功能,也满足了学习者的个性交互需要。
另外,现国内一流高校及名师参与下的磁吸效应,也极大地推动了“慕课热”的快速发展。
(二)“慕课热”对于传统法学课程教学模式的冲击1.对以“教”为主的传统法学教学模式的冲击多年来我国法学教育界一直试图通过改革,突破以“教”为主的传统法学教学模式,但始终收效甚微。
我国法学教育受到大陆法文化的影响,习惯采用“演绎性”的法律思维方式和讲座式的教学模式,以教师为中心完成法律的概念、逻辑与理论的传递,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习惯以教师讲授作为获得知识的主要途径。
开放法学远程教育多元互动型教学模式解析
开放法学远程教育多元互动型教学模式解析开放法学远程教育多元互动型教学模式是一种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法学远程教育模式,以多元化、互动化为特点,强调学生个体化、自主学习和深层次的学习过程。
下面将从教学模式的定义、主要理论支撑、教学模式及其特点三个方面进行解析。
一、教学模式的定义开放法学远程教育多元互动型教学模式是指在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持下,教师和学生在教学活动中互动、共同学习、共建学习场所,在教学过程中引领、激发学生的自主探究和创造性思维,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二、主要理论支撑1.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强调学生个体性、发掘学生的主动性和探究性。
其核心观点是学生是知识的主体,学习是一种建构性的、个体化的、探究性的过程。
开放法学远程教育多元互动型教学模式在实践中实现了学生的主体地位,提高了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
2.多元智能理论:多元智能理论认为每个人都具有不同的智能类型,每个人都应该通过自己的智能类型来学习。
开放法学远程教育多元互动型教学模式注重学生的智能发展,以推动学生综合智能的发展为目标,引导学生去探索和发现自己的智能类型和个性,提高学习效果。
3.认知负荷理论:认知负荷理论认为,知识获取和思维创新需要一定的认知负荷,过多的认知负荷会导致学习质量下降。
开放法学远程教育多元互动型教学模式通过降低学生的认知负荷,使学生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提高学习效果。
三、教学模式及其特点1.分层教学:依据学生的水平和学习需求,设置不同的课程和学习内容。
在这个过程中,教师还可以根据学生的情况进行个性化的指导和辅导,促进学生的深度思考。
2.多元互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平台进行师生之间的沟通和互动。
学生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参与讨论、提问、回答问题等,获得互动式的学习体验。
3.归纳式教学:教师将基础知识进行梳理和归纳,同时通过案例分析帮助学生掌握和深入理解知识点,促进学生的知识迁移和创新思维。
4.终身学习:教师通过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让学生了解到终身学习的重要性。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念下法学教育模式创新word精品文档8页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念下法学教育模式创新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再次重申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
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人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
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是党的执政理念和国家治理理念的深刻变革。
而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至为关键的要素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律职业人队伍。
法学教育是培养职业法律人的主要途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是法学教育的主体,是法学教育质量的直接责任主体。
法学教育质量的高低某种意义上取决于法学教育模式的设计是否合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提出了根本任务和迫切要求。
一、当前法学教育模式之弊端中国的法学教育从设立之初便属于学院式法学教育。
这种教育方式把法学当作一种知识体系和学科来进行传授。
法学院的教育具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教学的规模化,二是法学教师的专门化。
法学院的课程讲授以专任教师为主,其专注于教学和研究,不从事或者仅以次要精力从事实务工作。
学院式法学教育有着学徒式法学教育无可比拟的优越性,成为现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法学教育方式。
各国学院式法学教育因人才培养的质量定位和法律制度体系的不同,在具体的教学模式上也存在差异。
以大陆法系的德国为例,德国的法学教育采用双轨制,分为基础教育和见习教育两个学习阶段,法学院学制最少三年半,其教学主要是通过案例引入基础知识讲解、法律规定释义和学说评析。
此后学生要通过两次司法考试,获得相当于法律硕士的文凭,才有资格从事法官、检察官、行政司法官、律师、公证人、经济法律人、大学教师(在攻读博士学位以后),或在国会、大学行政、教会等法律人从事的传统职业工作。
浅析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模式
浅析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模式通过对我国现行法学教学模式的考察,分析我国现行法学教学模式的特点,并提出创新路径,提出建构高等法学教育的实践性教学模式,培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法律人才的方式和方法。
标签: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模式;分析1.在动态的教学程序方面,以教师主动为主,师生互动为辅。
从教学主体在参与教学活动中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程度来划分,教学模式分学生主动型、教师主动型、师生互动型教学模式。
从教学效果的角度来看,学生主动型教学模式是最理想的教学模式,在这种教学模式下,每个学生能根据自身的能力和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情况,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学习之中,达到个人学习的最佳效果。
学生主动型教学模式虽然较为理想,但由于学生个体素质参差不齐,实际上很难达到理想效果。
所以这种教学模式很难全面推进。
由于教学资源和条件所限以及教学传统的惯性,当前我国高等法学教学模式基本是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占主动地位,学生被动接受,仅有部分院校和教师在有意识地加强课堂教学中的师生互动。
2.在动态的教学方式方面,以课堂讲授为主,讨论答疑为辅。
根据教学实施的具体方式来划分,教学模式可分为教师讲授型、学生讨论型、问答解疑型教学模式。
教师讲授型即以教师为主导,单方面传授专业知识为主要教学方式,忽视学生的参与。
学生讨论型即先由教师提出问题,然后组织和引导学生从不同角度进行讨论,最后由教师进行总结,基本还是属于教师主导型教学模式。
问答解疑型从理论上要求完全由学生自主学习,在遇到问题和难题时由教师予以指导和释疑解惑,这种教学模式能够促使学生主动学习,钻研问题,但也容易出现放任自流情况,影响教学和学习效果。
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基本是以教师课堂讲授为主,同时也在不断调整方式,尽量让学生参与,同时辅以讨论和答疑。
3.在静态的教学结构框架方面,以应试教学为主,职业训练为辅。
高等法学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质上应是素质教育,为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级人才服务。
但是,由于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弊端和高校学生获取毕业资格和升学等因素的影响,高校学生基本还是以忙于应付考试为主。
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基本模式的构建(全文)
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基本模式的构建高等教育改革是教育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教学理念的突破、教育目标的确立、教学方法的应用、教学模式的构建是高等教育改革中的重要环节。
法学教育有其自身的特点,集理论性、实践性、应用性于一体,构建完善的实践教学模式是实现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必不可少的途径之一。
笔者认为,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模式的构建应当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包含在法学教学的各个环节之中。
一、设置科学的课程体系综合考察全国大多数高校法学专业的培养方案,在课程设置方面大同小异。
主要包括: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公共选修课程、实践环节等几部分。
从课程内容安排上看,主要以理论教学为主。
虽然设置了实践环节,但多数形同虚设,真正能够完成实践教学环节的学校并不多。
笔者设想的课程设置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模块:(一)通识模块1.公共必修课程。
这部分课程是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大学本科阶段必设的课程,主要目的是对大学生基本素养、基本能力的培养。
2.公共选修课程和跨系、跨专业选修课程。
法学专业学生可以按照所在学校设置的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艺体类等系列的课程自主选修课程,培养学生的整体素养,实现素养教育。
同时,还应当鼓舞法学专业的学生跨系、跨专业选修课程,如经济类、治理类等课程,旨在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为培养复合型人才奠定基础。
(二)专业模块1.专业必修课。
根据教育部所确立的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的内容,将“法理学、ZG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16门课程设置为专业必修课程。
2.专业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程的设置,可以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开设。
在师资条件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开设几个选修方向,如可以分为专业基础选修课、民商法方向、经济法方向、刑事法律方向等;如果不具备条件的话,可以有选择的加以开设。
法制教育课的教案模板(通用7篇)
法制教育课的教案法制教育课的教案模板(通用7篇)作为一名辛苦耕耘的教育工作者,很有必要精心设计一份教案,教案有助于学生理解并掌握系统的知识。
写教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法制教育课的教案模板(通用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制教育课的教案1一、教学目的: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三、知识技能目标:让学生更了解法律,并知道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使学生在遇到某些情况下(如:被打劫、勒索等)懂得如何运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教学重点:通过案例分析和学生参与讨论事例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五、教学过程: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
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学生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
(一)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逐渐增强。
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的意识是很可贵的,有些未成年学生对家长和教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
如认为父母“赶不上潮流”。
对父母的话听不进去,甚至动不动就与父母顶撞,耍态度,发脾气;对教师的批评教育很反感,认为是和自己过意不去。
如果连教师,家长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那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
(二)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应该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
中学教育法学的教学模式探讨
中学教育法学的教学模式探讨导言在当今社会,法学教育日益受到重视。
各高校纷纷开设法学专业,并且与社会、政府相关机构合作,为学生提供实践教育机会。
然而,在中学教育层面,法学的教学模式却相对滞后。
本文将探讨中学教育中法学的教学模式,以期为中学法学教育的改革发展提供思路和指导。
一、传统教学模式的弊端传统中学教学模式以“灌输式”为主,将知识高度抽象化,缺乏实践性和趣味性。
在法学教学中,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没有机会亲身体验法律的实践操作,导致学生缺乏对法律的真实感和认同感。
此外,传统教学模式注重知识的数量性,却忽视知识的质量性。
大量的法学知识被刻板地传授给学生,但学生们无法将其灵活运用于实际问题解决中。
这也是当代社会对法学人才提出的新要求所在,即应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务操作能力。
二、多元化教学模式的应用1.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是一种基于真实案例的模拟教学,在法学教学中得到广泛应用。
通过分析案例,学生能更深入地了解法律的含义和应用场景,培养他们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案例教学不仅提供了实践的机会,还培养了学生的思辨能力和表达能力。
2.角色扮演角色扮演是一种将学生置于特定角色中,通过模拟实际情境,扮演相关人物进行交互和对话的教学方法。
在法学教学中,可以通过模拟法庭辩论、模拟法律咨询等方式进行角色扮演。
这样的探索式学习,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使他们感受到法律背后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3.实践活动为了让学生更好地了解法律社会化背景和实务操作,可通过参观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场所,让学生亲身体验法律实践活动。
而且,学校可以组织学生参与社区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等活动,使法学教育与社会实践结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三、教师角色的转变在多元化教学模式中,教师的角色需转变为学生的引导者和激励者。
教师应该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活动,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同时,教师还应充分发挥自己在法学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学生的实践探索提供指导和建议。
法学课程教学模式选择与多技术
法学课程教学模式选择与多技术摘要:教学模式的选择是教学的核心内容之一,它必须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
本文通过对教学模式的理论与探讨,并联系法学教学中学科特点和目前存在的缺陷,得出多教学模式是目前法学教学中最为有效的一种教学模式,有很强的现实推广意义的结论,并提出了多教学模式在法学教学应用中须注意的几个问题和相应的。
关键词:教学模式;多技术;多教学模式XX一、教学模式理论分析及应用随着现代教育学理论的深入,教学模式的分类也日益细致。
首先,根据教学主体在参与教学活动中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程度,可以把教学模式分为三种:学生主动型、教师主动型、师生互动型。
其中,学生主动型教学模式一直是教育所追求的最高目标,因为在这种模式下,每个学生都能根据**自的需要和能力,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运用**种教学,进行兴趣学习、学习、创造性学习和个别学习.甚至有的理论认为所谓“主体性学习模式”就仅指此模式.但是,绝对的学生主动型模式很难规模性地开展,原因有三:①应用这种模式,需要学生都具备很强的学习和学习能力,而实际情况则是学生的学习素养参差不齐,难以保证教学目标顺利完成;②应用此模式,必须有完善的教学辅件作保证,否则难以有效组织教学,这就需要教育成本的高投入和高效率运转;但是,短缺、教学硬件不能配套、教学机构功能紊乱是当前**个学校的通病。
③灵活的教育,是开展该模式的外在环境保证,而目前以学历为标准、以集中教学为常规组织形式的极大地限制了它的规模性开展。
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模式是现阶段普遍采取的一种形式,其最大的优点是能顺应目前的教育,经济有效地组织教学,保证教学目标的实现.但是,这种教学模式的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忽略了教学活动中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忽略了教学对象个体性的差异,容易产生僵硬呆板的学习气氛,影响学生的创新能力、能力。
师生互动型教学模式正好能够弥补前两种教学模式的缺点,并且充分发挥二者的优势,因此值得推广。
浅析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模式论文
浅析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模式论文摘要:在动态的教学程序方面,以教师主动为主,师生互动为辅。
从教学主体在参与教学活动中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程度来划分,教学模式分学生主动型、教师主动型、师生互动型教学模式。
从教学效果的角度来看,学生主动型教学模式是最理想的教学模式,在这种教学模式关键词:浅析,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模式,论文,1.在动态的教学程序方面,以教师主动为主,师生互动为辅。
从教学主体在参与教学活动中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程度来划分,教学模式分学生主动型、教师主动型、师生互动型教学模式。
从教学效果的角度来看,学生主动型教学模式是最理想的教学模式,在这种教学模式下,每个学生能根据自身的能力和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情况,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学习之中,达到个人学习的最佳效果。
学生主动型教学模式虽然较为理想,但由于学生个体素质参差不齐,实际上很难达到理想效果。
所以这种教学模式很难全面推进。
由于教学资源和条件所限以及教学传统的惯性,当前我国高等法学教学模式基本是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占主动地位,学生被动接受,仅有部分院校和教师在有意识地加强课堂教学中的师生互动。
2.在动态的教学方式方面,以课堂讲授为主,讨论答疑为辅。
根据教学实施的具体方式来划分,教学模式可分为教师讲授型、学生讨论型、问答解疑型教学模式。
教师讲授型即以教师为主导,单方面传授专业知识为主要教学方式,忽视学生的参与。
学生讨论型即先由教师提出问题,然后组织和引导学生从不同角度进行讨论,最后由教师进行总结,基本还是属于教师主导型教学模式。
问答解疑型从理论上要求完全由学生自主学习,在遇到问题和难题时由教师予以指导和释疑解惑,这种教学模式能够促使学生主动学习,钻研问题,但也容易出现放任自流情况,影响教学和学习效果。
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基本是以教师课堂讲授为主,同时也在不断调整方式,尽量让学生参与,同时辅以讨论和答疑。
3.在静态的教学结构框架方面,以应试教学为主,职业训练为辅。
高等法学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质上应是素质教育,为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级人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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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教学模式阐述
一、高等法学毕业生就业素质的构成
素质是主体(个体、群体、人类整体)以先天秉性为基础,在外部环境和教育影响下,以自主活动为中介,在对人类文明接纳、加工、整理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相对稳定的身心组织的要素、结构及其质量水平,它外化为个体在实践活动中的态度和行为的基本倾向于稳定特点。
高等法学毕业生的素质包含以下两个方面:(1)从素质类型上分,高等法学毕业生的素质包括人文素质、职业素质和学术素质。
人文素质是与科学素质相对而言。
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分科过早过细,理工科学生很少接触文史文化知识,虽然在自然科学学习和研究上取得很大成绩,但人文素质匮乏。
法科学生尽管在高等教育阶段学习了具有人文社会科学属性的法学专业,但由于专业分科过细的影响和法学专业的工具性特征等因素,人文素质也不容乐观。
职业素质是法科学生的从业能力,包括知识储备、知识运用、职业伦理等内容,是一个社会人立足社会、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最重要的能力素质。
学术素质是职业发展的必要条件,无论在何种职业岗位上,单纯技术性知识难以保障可持续发展,经历一定的学术训练和具备一定的学术素养是法律人健康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2)从素质教育方法上分,高等法学素质教育包括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
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社会科学知识的积累和进步也是持续加速,早期过窄的专业知识难以适应快速变迁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促使我们拓宽专业口径,注重与相邻学科专业知识的衔接,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加强通识教育。
当然,
这也是我们的薄弱环节。
日本教育界评论我国的高等教育专业太专,把大学教育变成了职业培训,这种评论不无道理。
专业教育是基于明确的职业定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的发展的根本要求。
一个毕业生可能进入社会的所有领域,或者说,哪里有法律调整,哪里就需要法律毕业生,但是,法学教育是有自己的专业领域的,有特定的学科结构和知识要素,有特定的人才培养任务和标准,不能因通识教育的加强而忽视专业教育的存在。
在这个意义上,高等法学素质教育是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的教育。
二、高等法学传统教育教学模式的基本特点
1.在动态的教学程序方面,以教师主动为主,师生互动为辅。
从教学主体在参与教学活动中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程度来划分,教学模式分学生主动型、教师主动型、师生互动型教学模式。
从教学效果的角度来看,学生主动型教学模式是最理想的教学模式,在这种教学模式下,每个学生能根据自身的能力和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情况,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学习之中,达到个人学习的最佳效果。
学生主动型教学模式虽然较为理想,但由于学生个体素质参差不齐,实际上很难达到理想效果。
所以这种教学模式很难全面推进。
由于教学资源和条件所限以及教学传统的惯性,当前我国高等法学教学模式基本是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占主动地位,学生被动接受,仅有部分院校和教师在有意识地加强课堂教学中的师生互动。
2.在动态的教学方式方面,以课堂讲授为主,讨论答疑为辅。
根据教学实施的具体方式来划分,教学模式可分为教师讲授型、学生
讨论型、问答解疑型教学模式。
教师讲授型即以教师为主导,单方面传授专业知识为主要教学方式,忽视学生的参与。
学生讨论型即先由教师提出问题,然后组织和引导学生从不同角度进行讨论,最后由教师进行总结,基本还是属于教师主导型教学模式。
问答解疑型从理论上要求完全由学生自主学习,在遇到问题和难题时由教师予以指导和释疑解惑,这种教学模式能够促使学生主动学习,钻研问题,但也容易出现放任自流情况,影响教学和学习效果。
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基本是以教师课堂讲授为主,同时也在不断调整方式,尽量让学生参与,同时辅以讨论和答疑。
3.在静态的教学结构框架方面,以应试教学为主,职业训练为辅。
高等法学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质上应是素质教育,为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级人才服务。
但是,由于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弊端和高校学生获取毕业资格和升学等因素的影响,高校学生基本还是以忙于应付考试为主。
在教学方式上,即使不是单纯地为学科考试而应付教学,也没有脱离学生考研、升学、参加司法考试等与考试相关的现实,教学模式和方法上主要是围绕在考试中如何获取高分服务。
考虑到教学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大部分要就业走向社会的实际需要,各高等法学院系也在不断重视学生职业技能训练。
4.在静态的教学内容方面,以理论灌输为主,实习实践为辅。
法学教育之所以成为可能,就是因为法理的存在,这和其他人文社会学科有相同之处。
专业不同,但学理相通。
所以,高等教育中尤其是文科专业教育,特别注重理论灌输。
在高等法学教育中,这一点尤为
明显。
高校法学教师一般都是学术科班出身,自身拥有一定的理论功底和知识储备,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为其传授理论知识提供了天然条件,满堂灌输理论知识成为我国当前高等法学教学的主要模式,实习实践环节基本是为完成教学培养方案的规定动作而已,成为教学活动中的点缀,甚至为应付检查和督导出现走过场搞形式的不良现象。
三、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语境下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模式的改革路径
1.创建学生参与式学习课堂,融合人文教育、学术教育,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
教学活动是师生双方参与互动的教与学的过程,传统的教师主导、课堂理论灌输的高等法学教学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和满足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不能为学习型社会的创建提供良好的保障,迫切需要改革。
在我国现有国情下,不能完全放弃教师的主导和主动地位,只能在现有资源和条件下,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创造条件,改革教学方式,有意识地让学生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在教师的引导之下,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强化师生互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进而提高教学效果。
因此,创建学生参与式学习课堂是改革的方向和路径之一。
2.提高学生实习实践环节比重,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职业教育,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
高等法学作为专业学科之一,理论教学环节不可缺少,这是完善学生知识结构的重要手段。
但是,要正确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习实践环节的关系,合理分配好比例,并注重实习实践的实效性。
据调查,大部分院校法学本科教学培养方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