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管道输送安全规定SY57371995
原油管道输送安全规定sy5737-1995.doc
【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颁布日期】951118【实施日期】960515【失效日期】【内容分类】综合【名称】原油管道输送安全规定【标准号】SY5737-1995【章名】全文原油管道输送安全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陆上原油管道输送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原油管道输送投产及运行的全过程。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 74-8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J 140-9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51-92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83-93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Y/T 0060-92 油田防静电接地设计规定SY 0075-93 油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SY 0031-95 石油工业用加热炉安全规程SY 5858-93 石油企业工业动火安全规程SY 5225-1994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SY/T 5920-94 原油库运行管理规范SY/T 5918-94 埋地钢质管道沥青防腐层大修理技术规定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国务院1989年3月12日第33号令3 输油站3.1一般安全规定3.1.1输油管线和输油站的改、扩建工程应按GB 50183,防火防爆应按SY 5225。
3.1.2输油站生产区和生活区应隔开,并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3.1.3输油站应建立,完善以下安全管理制度:a)三级安全教育制度;b)人员、机动车辆入站管理制度;c)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d)岗位责任制;e)领导干部安全承包责任制。
3.1.4不应用汽油、香蕉水和其它有机溶剂在岗位上擦洗设备、衣服和地面。
载热物体上不应放置易燃物。
3.1.5在油气区内应安装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仪,并定期检查。
3.1.6油品化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油气管道输送安全管理规定
油气管道输送安全管理规定油气管道输送系指利用管道将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天然气、石油液化气、压缩天然气等(以下简称“油气”)在陆地输送的过程。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油气管道工程的勘察设计者、供应商、承包商应具有与所承揽油气管道勘察设计、供应和工程施工相适应的合法资质。
第二条管道工程的勘察设计者、供应商、承包商应实行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具有良好的HSE业绩。
第三条在油气管道工程勘察设计、供应、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
第四条管道工程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组织机构从事陆地油气输送的直属企业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与管理内容相适应的人力和装备,逐级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安全机构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集团公司关于陆上油气管道作业的有关法规、规范、标准及规章制度;负责制定本企业安全管理年度工作计划;2、负责陆上油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和油气管道作业人员劳动防护、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归口管理;3、负责制订、修订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4、负责制定安全措施和隐患整改计划,深入现场监督检查,落实整改。
5、主持制定安全应急计划,并建立完善应急指挥和救助系统;6、负责油气管道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和统计工作;7、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等关键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8、负责安全考核评比工作,开展安全科技成果交流,推进安全科技进步,积极组织各种安全活动,协调有关问题。
第七条油气管道输送企业应建立实施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八条油气管道的投产应在工程竣工及“三同时”验收合格后进行。
第九条油气管道投产前应制定投产方案,投产方案内容包括制定投产方案的依据;各项投产工作的具体计划、组织机构、投产程序及各阶段的要求;工艺运行参数;投产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正文:----------------------------------------------------------------------------------------------------------------------------------------------------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3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厂区外公共区域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煤层气、煤制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和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对危险化学品管道享有所有权或者运行管理权的单位(以下简称管道单位)应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有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实施,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项目实施安全条件审查。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行为。
对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接受举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规划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节约用地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并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科学规划。
第七条禁止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燃油(气)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燃油(气)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油(气)管道输送系指利用管道将燃油、气从油(气)卸料站/码头或输送管线输送至生产系统输送的过程。
第二条油(气)管道工程的勘察设计者、供应商、承包商应具有与所承揽油(气)管道勘察设计、供应和工程施工相适应的合法资质。
第三条管道工程的勘察设计者、供应商、承包商应实行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具有良好的安全业绩。
第四条在油(气)管道工程勘察设计、供应、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
第五条管道工程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六条使用燃油、天然气作为一次能源的发电企业应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安全监督规定》设置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配置与管理内容相适应的人力和装备,逐级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安全管理机构职责(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公司关于油(气)管道作业的有关法规、规范、标准及规章制度;负责制定本企业安全管理年度工作计划;(二)负责油(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的监督和油(气)管道作业人员劳动保护、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归口管理;(三)负责制订、修订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四)负责制定安全措施和隐患整改计划,深入现场监督检查,落实整改。
(五)主持制定安全应急计划,并建立完善应急指挥和救助系统;(六)负责油(气)管道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和统计工作;(七)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等关键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八)负责安全考核评比工作,开展安全科技成果交流,推进安全科技进步,积极组织各种安全活动,协调有关问题。
第八条使用燃油、天然气作为一次能源的发电企业应建立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九条油(气)管道的安全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一样进行“三同时”预评价和竣工验收。
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范目的为了确保油气长输管道的安全运行,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保护人民生命资产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社会稳定,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从事油气长输管道的企业及相关人员。
油气长输管道包含原油、自然气、液化气等类型的管道。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安全是最紧要的,任何行为都不能违反安全原则。
2.防备为主:采取乐观防备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3.全员参加:每个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安全管理。
4.风险掌控:对潜在风险进行科学评估与掌控。
5.法律合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1.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级责任人。
2.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
3.安全生产责任人应订立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合规运行。
4.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本领。
5.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隐患,并跟进整改情况。
第五条设备管理1.管道设备应有完满的维护和检修计划,并定期进行维护和巡检。
2.管道设备使用必需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不得使用过期设备。
3.定期对管道设备进行技术评估和修复,确保安全运行。
4.维护和修理和检修工作必需依照规定程序进行,并有专业人员负责。
第六条安全生产培训1.企业应订立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对新员工进行基础培训,并定期进行在岗培训。
2.培训内容包含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应急逃命等。
3.培训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师进行,培训记录应及时保管。
4.员工应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未通过者需重新培训。
第七条安全生产纪律1.全体员工应遵守安全生产纪律,不得违反规章制度。
2.禁止在管道相近吸烟、明火作业等不安全行为。
3.禁止没有相关资质的人员进行操作。
4.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将依法进行处理,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八条考核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履职情况。
燃油(气)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燃油(气)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油(气)管道输送系指利用管道将燃油、气从油(气)卸料站/码头或输送管线输送至生产系统输送的过程。第二条油(气)管道工程的勘察设计者、供应商、承包商应具有与所承揽油(气)管道勘察设计、供应和工程施工相适应的合法资质。第三条管道工程的勘察设计者、供应商、承包商应实行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具有良好的安全业绩。第四条在油(气)管道工程勘察设计、供应、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第五条管道工程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六条使用燃油、天然气作为一次能源的发电企业应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安全监督规定》设置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配置与管理内容相适应的人力和装备,逐级建立安全管理wang络,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安全管理机构职责(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公司关于油(气)管道作业的有关法规、规范、标准及规章制度;负责制定本企业安全管理年度工作计划;(二)负责油(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的监督和油(气)管道作业人员劳动保护、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归口管理;(三)负责制订、修订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四)负责制定安全措施和隐患整改计划,深入现场监督检查,落实整改。(五)主持制定安全应急计划,并建立完善应急指挥和救助系统;(六)负责油(气)管道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和统计工作;(七)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等关键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八)负责安全考核评比工作,开展安全科技成果交流,推进安全科技进步,积极组织各种安全活动,协调有关问题。第八条使用燃油、天然气作为一次能源的发电企业应建立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第三章运行管理第九条油(气)管道的安全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一样进行"三同时"预评价和竣工验收。第十条油(气)管道投产前应制定投产方案,投产方案内容包括制定投产方案的依据、各项投产工作的具体计划、组织机构、投产程序及各阶段的要求、工艺运行参数、投产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第十一条油(气)管道投产前应进行试运行。投产试运行分单体及整体试运行,各项试运行工作应严格按投产方案进行。第十二条油(气)管道整体试运行应在系统试运合格后进行。燃油输送管道应以水为介质;天然气输送管道应以气体为介质。整体试运行各项技术指标全部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第十三条投入正常运行的油(气)管道,应按运行调度管理工作程序执行。第十四条管道使用部门应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检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内容主要包括:(一)管道的工艺流程图及操作工艺指标;(二)开停操作程序;异常情况处理措施及汇报程序;(三)防堵、防凝安全要求;清管操作程序。第十五条油(气)管道所输送介质及各种添加剂应认真分析,确定其理化性质及腐蚀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管道内腐蚀。第十六条天然气管道的输送应符合SY/T5922《天然气输送管道运行管理规范》的规定;含硫天然气管道的输送应符合SY6457《含硫天然气管道安全规程》的规定;含硫干气输送应符合SY6506《含硫气田干气输送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规定。第十八条油气管道安全装置的设置应包括管道泄漏检测报警、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火灾报警、水击保护、超温和压力异常报警、自动停泵和压力泄放、阴极防护系统等。第十九条火灾与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每年应进行一次校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应按标准要求配齐,每年进行一次校验和维护。第二十条生产设备或工艺设施的安全装置应有专人负责,并经常检查。第二十一条应急关断系统应保持完好,每年进行一次校验。第二十二条油(气)管道(干线)应设置阴极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测。第二十三条油气管道的检查与保护应严格执行国务院《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并按规定进行巡检。第二十四条在汛期应对管道穿跨越段、截断阀等进行安全检查。第二十五条使用燃油、天然气作为一次能源的发电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填写演练记录。应急预案主要包括管线断裂、设备故障、可燃物质泄漏、火灾与爆炸、人员中毒、地震与洪水、人员应急撤离等。第二十六条油气管道的抢、维修作业应严格执行作业安全规程和应急预案的要求。第二十七条油气管道修复和改造,应选用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施工单位,施工完工后出具竣工资料。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质量检验部门应进行监督检验。第四章管道检测第二十八条油(气)管道使用单位应制定定期检测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管道使用单位应建立完善检测档案。第二十九条油(气)管道技术检测单位应取得国务院石油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应资质,并对检测结果负责。第三十条油(气)管道分为一般检测(外观监测)和全面检测:(一)一般检测内容包括管道损伤及变形、管道防腐层和绝热层、管道附件和安全装置、管道防护带和覆土、管道标志桩、锚固墩、测试桩、围栅、拉索、标志牌和电法保护系统;(二)全面检测内容包括一般检测的所有内容和管道测厚、土壤腐蚀性参数测试、杂散电流测试、管道监控系统检查及管内腐蚀介质测试。第三十一条油(气)管道应按检测周期进行检测。一般检测应每年至少一次;在新建管道投产三年内应进行全面检测,以后视管道运行安全状况每五年检测一次,最长不超过八年检测一次;对停用一年以上再启用的管道应进行全面检测;对多次发生事故、防腐层损坏严重、修理、修复和改造后、受自然灾害破坏以及投用超过十五年的管道,全面检测周期应适当缩短。第三十二条油(气)管道在检测前应制定详细的检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第三十三条从事无损检测的人员应持有有效证件且在资格证书允许范围内工作。第五章输油(气)站第三十四条输油(气)站应建立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和机动车辆进站管理、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安全承包责任制等制度。第三十五条输油(气)站的生产区与生活区应隔开,生产区应实行封闭化管理,并有明显的安全防火警示标志。第三十六条输油(气)站生产区内,禁止使用汽油、轻质油、苯类溶剂等擦洗地板、设备和衣物。第三十七条输油(气)站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电缆、仪表、控制系统以及在危险区内使用的便携式灯具、测试仪器仪表等,应符合该危险区防爆等级要求。第三十八条输油(气)站生产区域应做到"三清"、"四无"、"五不漏"。第三十九条输油(气)工艺(一)输油(气)工艺的各项运行参数应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严格执行各项工艺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出现管线憋压、凝管、油罐抽空或溢罐等事故的发生;(二)输油(气)站设有的高、低压泄压阀应完好投用,并按规定定期检验;(三)工艺管线的涂色符合标准,防静电连接符合规范要求;(四)电动阀门符合防爆要求,限位开关及零部件灵活、好用,有编号、无渗漏;(五)遇有着火、爆炸、跑油等紧急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加强上下站间的联系,同时由调度向上级汇报。第四十条输油(气)泵管理(一)输油(气)泵房内电气设备、照明灯具、操作开关等符合防爆要求。非防爆电机与输油(气)泵房的隔墙应符合防爆要求;(二)输油(气)泵的启停操作应严格执行调度命令,在调整运行参数时应加强岗位之间的联系;(三)输油(气)泵、电机的润滑油压力报警完好可靠;(四)转动设备的联轴器防护罩完好,设备接地良好;(五)输油(气)泵应定期进行润滑、维护保养。第四十一条各类安全检测报警系统应按规定定期检测,并建立台账。第四十二条输油(气)站区内的施工与检修作业应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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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气)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油(气)管道输送系指利用管道将燃油、气从油(气)卸料站/码头或输送管线输送至生产系统输送的过程。
第二条油(气)管道工程的勘察设计者、供应商、承包商应具有与所承揽油(气)管道勘察设计、供应和工程施工相适应的合法资质。
第三条管道工程的勘察设计者、供应商、承包商应实行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具有良好的安全业绩。
第四条在油(气)管道工程勘察设计、供应、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
第五条管道工程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六条使用燃油、天然气作为一次能源的发电企业应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安全监督规定》设置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配置与管理内容相适应的人力和装备,逐级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安全管理机构职责(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公司关于油(气)管道作业的有关法规、规范、标准及规章制度;负责制定本企业安全管理年度工作计划;(二)负责油(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的监督和油(气)管道作业人员劳动保护、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归口管理;(三)负责制订、修订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四)负责制定安全措施和隐患整改计划,深入现场监督检查,落实整改。
(五)主持制定安全应急计划,并建立完善应急指挥和救助系统;(六)负责油(气)管道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和统计工作;(七)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等关键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八)负责安全考核评比工作,开展安全科技成果交流,推进安全科技进步,积极组织各种安全活动,协调有关问题。
第八条使用燃油、天然气作为一次能源的发电企业应建立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九条油(气)管道的安全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一样进行。
油气管道输送安全管理规定
油气管道输送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油气管道的建设和使用也不断增加。
油气管道是连接油气资源和消费市场的“大动脉”,在能源领域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但是,油气管道的建设和使用也带来了很多安全风险,例如泄漏、爆炸等,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极大的威胁。
因此,制定油气管道输送安全管理规定,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乃至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安全管理原则油气管道输送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安全是管道输送工作的第一位。
油气管道输送安全管理应当以安全为重点,把管理和安全工作贯穿于整个工程的生产、建设全过程。
2. 预防为主油气管道输送安全管理应采用预防为主的原则。
在设计、施工、运营、维护中应预防事故,减少损失。
3. 符合法律法规油气管道输送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
4. 组织有序油气管道输送安全管理应组织有序、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实行层级管理、信息畅通、配合协调等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管理的权责落实。
5. 整体规划油气管道输送安全管理应从规划、建设、运营等各方面,实现整体规划、全流程管理,确保工程的安全、优质,最大限度保障管道运营的安全。
三、安全管理要求我国的油气管道输送安全管理要求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设计阶段(1)设计原则1.按照“安全可靠、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从安全、环保、资本等多个方面进行考虑,确定管道的优化设计方案。
2.在原材料的选用、施工技术等方面,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设计。
(2)设计内容1.准确确定管道的功能、输送介质、输送能力等运行参数。
2.设计管道的输送方式和线路,保证管道的持久安全运行。
3.设计管道的寿命,保障管道的安全、可靠使用。
(1)施工原则1.实行合理的施工计划,确保施工的进度和质量。
2.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采用科学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安全、质量和进度。
原油管道输送安全操作规程
原油管道输送安全操作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陆上原油管道输送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原油管道输送投产及运行的全过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151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83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J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SY0031 石油工业用加热炉安全规程SY/T0075 油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SY/T5536 原油管道运行规程SY/T5858 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SY/T5918 埋地钢质管道外防腐层修复技术规范SY/T5920 原油库运行管理规范SY5984 油(气)田容器、管道和装卸设施接地装置安全检查规定SY6186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规程SY/T6306 易燃、可燃液体常压储罐的内外灭火SY6503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使用规范SY/T6529 原油库固定式消防系统运行规范DL408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国务院2001年8月2日第313号令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2000年04月24日第17号令3 安全通则3.1 输油管道和输油站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执行GB50183的规定。
3.2 输油站生产区和生活区应隔开,并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在防爆区不应使用非防爆器具和非防爆通信工具。
3.3 输油站应至少制定执行以下安全管理制度;a)安全教育制度;b)人员、机动车辆入站安全管理制度;c)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d)岗位责任制;e) HSE作业指导书和应急预案。
3.4 不应使用易燃、易爆及有腐蚀性溶剂在岗位上擦洗设备、衣服和地面。
原油管道输送安全规程(doc 16页)
原油管道输送安全规程(doc 16页)原油管道输送安全规程SY/T5737-2004 代替SY5737-1995自 2004-11-1 起执行目次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安全通则4 运行5 输油机泵6 加热炉7 储油罐8 装卸原油栈桥9 输油管道10 仪表安全管理11 电气安全管理12 消防管理13 科学实验及新技术推广安全管理前言本标准是对SY5737-1995《原油管道输送安全规定》的修订。
为了适应原油管道技术进步,对SY5737-1995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并增加“电气安全管理”、“原油管道检测”等内容。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SY6186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规程SY/T6306 易燃、可燃液体常压储罐的内外灭火SY6503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使用规范SY/T6529 原油库固定式消防系统运行规范DL408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国务院2001年8月2日第313号令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2000年04月24日第17号令3 安全通则3.1 输油管道和输油站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执行GB50183的规定。
3.2 输油站生产区和生活区应隔开,并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在防爆区不应使用非防爆器具和非防爆通信工具。
3.3 输油站应至少制定执行以下安全管理制度;a)安全教育制度;b)人员、机动车辆入站安全管理制度;c)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d)岗位责任制;e) HSE作业指导书和应急预案。
3.4 不应使用易燃、易爆及有腐蚀性溶剂在岗位上擦洗设备、衣服和地面。
3.5 在油气生产区内,应按SY6503的要求安装并检测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3.6 油品化验室应有完好的符合防爆要求的通风设施。
3.7 输油管道动火应执行SY/T5858的规定。
在运行的原油管道上焊接时,焊接处管内压力应小于此段管道允许工作压力的1/2,最小应保持正压。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3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厂区外公共区域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煤层气、煤制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和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对危险化学品管道享有所有权或者运行管理权的单位(以下简称管道单位)应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有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实施,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项目实施安全条件审查。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行为。
对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接受举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规划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节约用地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并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科学规划。
第七条禁止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严格控制氨、硫化氢等其他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采取可靠的工程处理措施,确保不受地质灾害影响。
危险化学品管道与居民区、学校等公共场所以及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通讯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原油管道输送安全规范
原油管道输送安全规程SY/T5737-2004 代替SY5737-1995自2004-11-1 起执行目次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安全通则4 运行5 输油机泵6 加热炉7 储油罐8 装卸原油栈桥9 输油管道10 仪表安全治理11 电气安全治理12 消防治理13 科学实验及新技术推广安全治理前言本标准是对SY5737-1995《原油管道输送安全规定》的修订。
为了适应原油管道技术进步,对SY5737-1995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并增加“电气安全治理”、“原油管道检测”等内容。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
本标准要紧起草人:闫啸、刘志红、刘洪、李金亮、姜玉梅、李明凯、柳绿、赵久长。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公布情况为:——SY5737-1995。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陆上原油管道输送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原油管道输送投产及运行的全过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依照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151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83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J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SY0031 石油工业用加热炉安全规程SY/T0075 油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SY/T5536 原油管道运行规程SY/T5858 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SY/T5918 埋地钢质管道外防腐层修复技术规范SY/T5920 原油库运行治理规范SY5984 油(气)田容器、管道和装卸设施接地装置安全检查规定SY6186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规程SY/T6306 易燃、可燃液体常压储罐的内外灭火SY6503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使用规范SY/T6529 原油库固定式消防系统运行规范DL408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石油天然气管道爱护条例国务院2001年8月2日第313号令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治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2000年04月24日第17号令3 安全通则3.1 输油管道和输油站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执行GB50183的规定。
燃油(气)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燃油(气)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油(气)管道输送系指利用管道将燃油、气从油(气)卸料站/码头或输送管线输送至生产系统输送的过程。
其次条油(气)管道工程的勘察设计者、供应商、承包商应具有与所承揽油(气)管道勘察设计、供应和工程施工相适应的合法资质。
第三条管道工程的勘察设计者、供应商、承包商应实行平安、环境与健康管理,具有良好的安全业绩。
第四条在油(气)管道工程勘察设计、供应、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
第五条管道工程项目中的职业平安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其次章安全管理第六条使用燃油、自然?气作为一次能源的发电企业应根据集团公司《平安生产工作规定》和《安全监督规定》设置平安监督管理机构,配置与管理内容相适应的人力和装备,逐级建立平安管理网络,完善各级平安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平安管理机构职责(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公司关于油(气)管道作业的有关法规、规范、标准及规章制度;负责制定本企业平安管理年度工作方案;(二)负责油(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平安卫生设施三同时的监督和油(气)管道作业人员劳动爱护、职业平安卫生工作的归口管理;(三)负责制订、修订企业职业平安卫生管理制度和平安技术规程;编制职工平安训练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四)负责制定平安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深化现场监督检查,落实整改。
(五)主持制定平安应急方案,并建立完善应急指挥和救助系统;(六)负责油(气)管道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和统计工作;(七)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等关键设备的平安监督管理工作;(八)负责平安考核评比工作,开展平安科技成果沟通,推动平安科技进步,乐观组织各种平安活动,协调有关问题。
第八条使用燃油、自然?气作为一次能源的发电企业应建立实施平安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九条油(气)管道的平安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一样进行三同时预评价和竣工验收。
采出水储水罐安全管理标准
采出水储水罐安全管理标准(最新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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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出水储水罐安全管理
编号:FS-QG-76366采出水储水罐安全管理
Production water storage tank safety management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本标准适用于原油采出水除油罐、调节罐、清水罐的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
SY5737-1995原油管道输送安全规定。
3安全规定。
3.1储水罐竣工后,应经过安全、消防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能交公投产。
3.2操作人员应熟悉罐区工艺流程及各阀门的用途。
3.3储水罐的安全附件(阻火器、液位计)均应齐全,性能良好。
3.4对储水罐各附件应定期检查。
3.5为防止储水罐溢罐和抽瘪,应按规定的安全高度控制液面。
3.6上罐应遵守:
3.6.1夜间上罐采用防爆电筒。
3.6.2一次上罐人数不应超过5人。
3.6.3遇有雷、雨或5级以上大风时,不应上罐。
3.6.4不应穿带钉子的鞋上罐。
3.7水罐顶部应保持无积雪、无积水和无油污。
3.8储水罐检修时应制定检修方案,方案中要有明确的安全措施,并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同意。
3.9油罐区动火应按SY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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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管道输送安全规定SY57371995【颁布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颁布日期】951118【实施日期】960515【失效日期】【内容分类】综合【名称】原油管道输送安全规定【标准号】SY5737-1995【章名】全文原油管道输送安全规定1 范畴本标准规定了陆上原油管道输送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原油管道输送投产及运行的全过程。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 74-8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J 140-9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51-92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83-93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Y/T 0060-92 油田防静电接地设计规定SY 0075-93 油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SY 0031-95 石油工业用加热炉安全规程SY 5858-93 石油企业工业动火安全规程SY 5225-1994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治理规定SY/T 5920-94 原油库运行治理规范SY/T 5918-94 埋地钢质管道沥青防腐层大修理技术规定石油天然气管道爱护条例国务院1989年3月12日第33号令3 输油站3.1一样安全规定3.1.1输油管线和输油站的改、扩建工程应按GB 50183,防火防爆应按SY 5225。
3.1.2输油站生产区和生活区应隔开,并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3.1.3输油站应建立,完善以下安全治理制度:a)三级安全教育制度;b)人员、机动车辆入站治理制度;c)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治理制度;d)岗位责任制;e)领导干部安全承包责任制。
3.1.4不应用汽油、香蕉水和其它有机溶剂在岗位上擦洗设备、衣服和地面。
载热物体上不应放置易燃物。
3.1.5在油气区内应安装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仪,并定期检查。
3.1.6油品化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3.1.7生产区内动火应按SY 5858。
3.2试运与投产试运、投产之前应制定试运投产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3工艺流程启动、停运与切换3.3.1输油工艺流程的运行和操作应按SY/T 5920。
3.3.2输油工艺的运行参数应操纵在规定的范畴之内。
3.3.3遇到有着火、爆炸、跑油等紧急情形,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加强上下站间的联系,同时由调度向上级汇报。
3.3.4旁接油罐流程运行时,要防止旁接油罐抽空或溢罐。
3.3.5实行正、反交替输送的管线,反输油温、流量和总输量应符合安全要求,幸免发生凝管。
3.3.6输油站设有的高、低压泄压阀应长期使用,并按规定定期检验。
3.3.7对较长时刻内不投入运行的管线和阀门,为防止管线和阀门憋压、冻凝,应进行扫线或定时“活动”管线和阀门。
3.3.8在倒流程时,操纵显示外表应灵敏准确,不应在无爱护和无指示的情形下进行操作。
3.3.9在输油站与上级调度通信中断时,站调度应主动与上下站进行联系,坚持原运行流程生产,紧密监视运行参数的变化,发觉专门应采取应急措施。
若上下站失去联系,应严密监视本站的进、出站压力和旁接油罐的液位,并采取措施,防止憋压和溢罐事故。
4 输油机泵4.1机泵操作遵守事项4.1.1操作人员在启泵前,应按操作规程做好各项预备工作。
4.1.2盘车、启停泵应有人监护。
4.1.3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调度命令,在调整运行参数时要加强岗位之间的联系,防止憋压和抽空。
4.2正常运行的安全检查与监护操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对运行和备用机泵逐台、逐项、逐点地检查,发觉咨询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有关记录。
4.3输油泵检修注意事项4.3.1应切断电动机的电源,并在相应的开关柜上挂“严禁合闸”警示牌。
4.3.2应切断进出口电动阀的电源,阀门处于关闭状态,手柄放到空档位置,并加以固定。
5 加热炉5.1一样安全要求加热炉的使用、治理、检验和报废应按SY0031。
5.2开炉前检查5.2.1炉体各部件,如人孔、看火孔、防爆门、调风器和紧急放空阀,应齐全完好。
5.2.2加热炉宜具备燃烧器灭火,超温报警、燃料油高、低压报警等安全爱护装置。
5.2.3原油、燃油、热媒系统应畅通无阻。
5.2.4新炉投用按3.25.2.5热媒炉添加热媒时应对所加的热媒进行脱水,确保质量合格。
5.2.6各种外表、自动调剂及爱护装置应齐全完好。
5.3启、停炉安全要求5.3.1操作人员应执行输油调度命令,并按操作规程的启停步骤操作。
5.3.2点炉时应加强岗位之间的联系,紧密凝视各系统运行状况,按规定的工艺参数进行调剂。
5.3.3当燃料油系统采纳其它燃料置换时,为幸免因操作波动发生突然灭火,应加强检查监护,合理调整,直到燃烧完全正常。
5.4运行中检查与监护5.4.1应认真进行日常巡检,注意各工艺参数及运行变化情形,及时调整操作,并做好记录。
5.4.2出炉温度及进出口压差不应高于设计规定值。
5.4.3井联炉管的原油出炉温差不应大于规定值,幸免偏流。
5.4.4火焰不应舔炉管。
5.4.5发觉突然大火,应赶忙关闭火嘴的燃料油阀门,并查找灭火缘故,排除故障,重新点炉前应按规定进行炉膛吹扫。
5.5紧急停炉因事故状态需要紧急停炉时,不同型式的加热炉应按各自的操作规程执行。
5.6炉管漏油、破裂的处理发觉加热炉漏油时,应及时改变输油运行方式,并采取下列措施:a)关闭燃料油阀;b)关闭事故炉管进、出口阀;c)打开紧急放空阀;d)进行炉管扫线;e)切断风机电源,关闭火嘴一、二次风门;f)用蒸汽或灭火器进行灭火。
6 储油罐6.1储油罐的投产6.1.1油罐峻工后,应通过安全、消防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能交工投产。
6.1.2操作人员应熟悉罐区工艺流程及各阀门的用途。
6.2储油罐的安全附件6.2.1拱顶油罐安全附件(包括呼吸、安全阀、阻火器、透光孔、抗震软连接、冷却喷淋和消防泡沫管线、空气泡沫产生器)和浮顶油罐安全附件(包括中央排水管、冷却喷淋和消防泡沫管线、空气泡沫产生器)均应齐全、性能良好。
6.2.2对油罐各附件应定期检查,发觉咨询题赶忙整改。
6.3防雷防静电设施6.3.1油罐防雷设施应按GBJ 74,防静电接地应按SY/T 0060。
6.3.2油罐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包括避雷针、消雷器、防雷防静电接地、浮船和挡油板的防静电软连接)应每季检查一次。
春秋季各测一次接地电阻,电阻值不应大于设计要求。
6.3.3量油尺的重锤应采纳铜金属,检尺口应设有色金属衬套。
6.4储油罐区防火堤与消防道路6.4.1油罐或油罐区的防火堤按SY 0075。
6.4.2罐区消防道路应保持畅通。
6.5油罐运行检查6.5.1为防止油罐溢流和抽瘪,宜按规定的安全高度操纵液面。
6.5.2油罐的量油孔、透光孔应经常盖好。
6.5.3运行油罐宜每2h上罐检查一次。
6.5.4上罐应遵守:a)夜间上罐采纳防爆电筒;b)一次上罐人数不应超过5人;c)遇有雷雨或5级以上大风时,不应上罐;d)不应穿带钉子的鞋上罐。
6.5.5油罐放水时应设专人负责。
6.5.6储油罐宜保持规定的温度。
6.5.7呼吸阀冬季每月至少检查两次,阻火器每季至少检查一次。
6.5.8油罐顶部应保持无积雪、积水和油污。
6.6油罐检修6.6.1油罐检修时应制定检修方案。
方案中要有明确的安全措施,并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同意。
6.6.2油罐区动火应按SY 5858。
7 装卸原油栈桥7.1一样安全规定区”,在栈桥要紧进出口处,应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
7.1.2接送槽车的机车头不宜进入“严禁烟火区”。
接送槽车时,机车头应按规定拖挂隔离车。
7.1.3栈桥“严禁烟火区”内不应存放易燃品,应保持道路畅通,夜间装卸油品时应有足够的照明,机车进出站信号应保持完好。
7.1.4装卸原油时,任何机动车辆不应进入栈桥“严禁烟火区”内。
7.1.5雷雨及5级以上大风天气应暂缓装卸。
7.1.6栈桥所有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规定。
电气设备修理以及更换灯泡等不应带电作业。
在栈桥和槽车内应使用防爆电筒。
7.2防静电设备的连接、接地和检测7.2.1栈桥每根道轨连接处和鹤管法兰处应用金属跨过连接,每200m应设接地点一个。
7.2.2装卸油鹤管应采纳内有铜丝的专用胶管,以便导走静电。
防静电设施应按SY/T0060。
7.2.3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应每季测定一次,电阻值不应大于10欧。
7.2.4栈桥在装卸油时,不应用高压蒸汽在油槽车和栈桥上吹扫、清除油污、防止产生静电引起火灾。
7.3装油前的检查7.3.1鹤管应经常保持安全位置。
道轨内应无任何障碍物。
7.3.2装卸前应对槽车顶盖、铁梯、踏板、车盖垫圈、底部阀门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才能装油.7.4装油操作装油操作按SY/T 5920。
7.5栈桥消防道路和消防设施栈桥消防道路和消防设施按GB 50183。
8 阀门8.1电动阀的检查与操作8.1.1油杯的润滑应符合要求。
8.1.2电动阀的限位开关、阀门及零部件应齐全完好。
8.1.3电动阀的操作应按操作规程进行。
8.2液压球阀和平板闸阀的安全操作。
液压球和平板阀操作时应全开或全关(不含调剂阀)。
手动阀开完后,应将手轮返回半圈至一圈。
9 输油干线9.1干线的检查与爱护9.1.1输油管道(包括地下管道、河流、铁道、公路的穿跨过段及线路阀室)应按国务院《石油天然气管道爱护条例》的要求执行。
9.1.2重点穿跨过管段应设守卫人员。
9.1.3管道的巡视检查包括下列内容:a)在管道安全防护带内有无挖沟、取土、开山采石、采矿及盖房、建打谷场、饲养场、猪圈及温床等其它构筑物;b)在管道安全防护带内有无种植果树(林)及其它根深作物,打桩,堆放石头或砖头及其它阻碍管道巡线和管道爱护的物质;c)在管道附属工程、设施(如各类挡土墙、过水路面、护坡等)及线路阀室上有无拆石、拆砖、破坏门窗、任意损坏管道标桩和告示牌等;d)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00m范畴内有无进行爆破作业及大型工程设施的规划;e)管道沿线有无露管。
9.1.4穿跨过管段巡视与检查内容:a)巡视检查穿越管段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情形,发觉损坏应及时复原,无力复原的应及时向上级汇报;b)对重大的穿越河流管段,洪水期间应定期观测水位,收集流量、流速等数据,并随时通报汛情;c)定期检查和监测管道埋深、露管、穿越管道爱护工程的稳固性及河道变迁等情形;d)跨过管段两侧应设立“禁止通行”标志,阻止行人直截了当在管道上部通行;e)定期检查跨过管道支撑、固定墩、吊架、拉索和钢质套管腐蚀等情形;f)在水下穿越管道安全防护带内有无设置码头、抛锚、炸鱼、挖泥、淘沙、拣石及疏通加深等作业。
9.1.5输油干线宜定期进行内检测。
9.1.6当检查发觉管道漏油、人为破坏或其它威逼管道安全的事件时,应爱护好现场,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向上级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