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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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05-10-24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试行)》的通知

闽建筑[2005]6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

为规范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们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二○○五年十月八日

附件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进行评标。但下列建设工程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一)28层以上或单跨跨度36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高度12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三)断面20平方米以上或长度1000米以上的隧道工程;

(四)单跨4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

(五)在我省未施工过,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工程;

(六)其他工程复杂、施工技术要求高的工程。

第四条土石方、路灯、园林绿化等简易专业工程单独进行招标的,经过评审,在投标人提交的资格标、技术标、商务标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应当确定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第五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进行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应当实行资格后审。招标公告发出后,投标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不记名购买招标文件、图纸或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不组织投标人到现场踏勘。招标人应当采取措施对有关投标人的信息保密。

第六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进行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应当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本省有关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

招标人应当向投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及其电子文件光盘。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文件应当包括书面报价文件及其电子文件光盘。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确保电子文件能够打开并运行。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可提出质量与价位相当的品牌供投标人报价时选择,但不得以“暂定”形式确定材料、设备的品牌或价格、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其品质应当不低于编制预算造价时所取定的主要材料、设备。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加强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评标委员会中工程造价类专家应不少于专家总人数的60%。

第九条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招标工程应当以工程预算造价为招标最高控制价(设定为A),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工程应当以经批准的工程预算造价为招标最高控制价。招标工程预算造价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国家和省现行计价办法,省建设厅会签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人工预算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预算单价,以及材料市场价格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信息价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询价后编制和审核,严格实行编、审分离,其成果文件应当明确所采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或厂家以及质量等级。

招标人和工程预算造价编审单位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压低或抬高预算造价。招标工程预算造价超过经批准的同口径概算的,招标人应当按规定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招标工程预算造价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在截标前20天公布。公布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规费分析计算表、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以及相关说明等。

第十条工程量清单和预算造价的编制、审核单位及其工程造价执(从)业人员应当对其提交的编审成果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要求工程量清单和预算造价编审单位到评标现场说明工程量清单和预算造价的编制、审核情况,编审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一条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工程量清单和预算造价有异议时,应在截标前15天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及时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核实结果对工程量清单和预算造价有修改或澄清的,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调整截标时间。

第十二条招标最低控制价(设定为B),按预算造价下降一定幅度(设定为K)计算。计算公式为:B=A×(1-K),其中K=K1×Q+ K2×(1- Q)。

公式中K1数值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取值区间内以独立、记名方式提出,按算术平均计算,在开标抽取K2值前进行;评委在确定K1数值时应封闭进行,不与投标人见面。K2数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取值区间内,在开标前当众抽取确定,并在抽取Q值前进行。Q为K1、K2的权重系数,由招标人在公布投标报价前当众抽取。

K1和K2取值区间根据招标工程预算造价构成并结合专业特点、工程类别、施工难易程度、企业合理利润、市场风险等因素,在本规定的取值范围内确定,取值区间的幅度应不小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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