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同名4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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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

文件修订履历表编号:版本:A/01 目的规范本公司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环境管理,防止产生新的污染。

2 适用范围凡在本公司环境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进行的新、扩、改建设项目,均适用本程序。

3 职责行政管理部协助高层,就建设项目与环保部门联系环评、三同时等事项。

4 程序4.1 建设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

4.2 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有以下三种情况:a)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b)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c) 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应当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d) 项目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识别环境因素,填写《环境因素分析评价表》或《环境因素变更登记表》。

4.3《环境影响报告书》格式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编写。

4.4《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格式参照有关环保部门、主管机构的规定,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质保部审核,管理者代表审定,最高管理者批准。

4.4《环境因素分析评价表》、《环境因素变更登记表》按《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程序》执行。

4.5新、扩、改建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执行“三同时”制度。

4.6项目试运行期间,项目负责人应对该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验证,并对该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或监测。

4.7项目竣工验收后,应进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4.8项目经环境影响评价后需要采取环境管理方案的,由项目负责人编制《环境管理方案》,交由管理者代表审核,最高管理者批准后实施。

5相关文件a) 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b) 国家、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c)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程序6记录a) 环境影响报告书(外来)b) 环境影响报告表(外来)c) 环境影响登记表(外来)d) 环境因素分析评价表(借用)e)环境因素变更登记表(借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规范26页word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规范26页word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规范(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规范一、办理事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

二、办理依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三、实施机关重庆市及各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四、办理凭证《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通知书》五、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二份)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

六、办理程序和时限(一)程序1.申报属国家环保总局或市环保局审批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将申报所需材料提交市环保局接件大厅;属区县(自治县)环保局或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审批的项目,将申报所需材料提交区县(自治县)政务大厅或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

2.受理市环保局接件大厅或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分别作如下处理:(1)申报事项依法不需要办理的,应当即时告知申报人不受理;(2)申报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报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报;(3)申报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告知申报人当场更正;(4)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当日内一次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报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报人按照本部门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报材料的,应当受理申报。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报,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审查对申办材料进行实质审查。

4.决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核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通知书》;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直接核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不符合城乡规划、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的,书面通知申报人并说明理由。

(二)时限《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通知书》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一览表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一览表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一览表立项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环境保护要求:项目建议书应对项目建成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简要说明。

环境管理程序:1、建设单位将项目建议书及有、关资料保送环保部门,当地环保部门可提出意见和要求。

经费:环境影响评价费用在可性研究费用中支出。

建设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环境保护要求: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引进合同有环境保护的内容,不得有违反环保法规和环境公益的内容。

应单独遍[填]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在可行性阶段完成。

环境管理程序:2、建设单位须将有关资料保送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由该环保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环境影响报的形式[书或表]。

3 、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由建设单位委托评价单位;受委托的评价单位应提出评价方案,提要或大纲报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查同意。

4、建设单位提交环境影响书[表]报主管部预审,然后报有审批目的性质、规模、地址、工艺、排污情况等有较大改变时,建设单位须修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重新报批。

违反环境管理程序的后果: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办理设计任务书的审批手续、土地管理部门不办理征地手续、银行不予贷款。

经费:环境影响评价费用在可行性研究费用中支出。

建设阶段:设计阶段环境保护要求:设计文件必须有环境保护篇章以及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管理程序:6、建设单位须将有关设计文件及环境保护篇章报原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保部门审查。

违反环境管理程序的后果:环境保护设计未经环保部门审查的建设项目,设计审批部门不办理审批手续、有关部门不办理审批手续、有关部门不办理施工执照、物质部门不供应材料、设备。

经费:“三同时”费用纳入建设投资计划。

建设阶段:环境保护要求: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施工造成的污染和破坏。

环境管理程序:7、建设、施工单位必须接受环保部门对环境保护施工和其他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及时处理和修复施工过程中受到的污染破坏的环境。

建设工程项目环境管理程序

建设工程项目环境管理程序

建设工程项目环境管理程序版次 A/0 编号 GYJT-03-13-20101 建设工程项目环境管理程序GYJT-03-13-20101.目的对本公司自己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事先申报(登记)、评价,并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自己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项目可能造成的危险源和环境影响进行控制。

3.职责3.1综合办公室/总经办负责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项目的危险源和环境影响控制归口管理。

3.2综合办公室/总经办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申报(登记),办理危险源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监督 “三同时”的实施,办理“三同时”验收手续。

4.控制要求4.1项目的申报(登记)在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前,对可能造成的危险源和环境影响以“建设项目危险源和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的形式向市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登记。

4.2申报时应对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评价,并将必要的事项(如工艺流程、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和危险源等)注明于申报表中。

4.3根据市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委托具有危险源和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对项目进行危险源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危险源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书)” 。

4.4根据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做到项目主体工程与安全、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办理“三同时”监测和验收手续。

4.5建设项目必须在“三同时”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4.6有关建设项目新产生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应按《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更新程序》,及时将新增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补充识别、评价、更新。

5.0附则5.1本制度由安全部编制、财务部、综合办公室、设备部、工程部会签,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由分管副总经理负责解释。

5.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2000万吨/年重油加工项目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管理程序文件编号:HSE-PR-0006目录1目的 (1)2范围 (1)3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4职责 (1)4.1HSE管理部 (1)4.2设计管理部 (1)4.3工程管理部 (2)4.4综合管理部 (2)4.5计划控制部 (2)4.6商务部 (2)4.7质量管理部 (2)4.8PMT (2)4.9监理单位 (3)4.10施工承包商 (3)4.11废弃物处置承包商 (3)5指导 (3)5.1基本要求 (3)5.2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 (4)5.3环境因素识别评价 (5)5.4环境监测 (5)5.5“三废”处理 (6)5.6海上作业环境保护 (7)5.7泄漏处理 (7)5.8噪音控制 (7)5.9放射性污染防治 (8)HSE-PR-0006 Rev0 环境管理程序5.10清洁生产 (8)5.11环境应急 (9)6参考文件 (9)7附件 (9)附件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100)1目的为规范石化工程建设期环境保护,控制环境污染风险,明确环境保护的管理范围、职责和要求, 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石化项目各部门、单位及施工承包商。

3定义HSE职业卫生、安全、环境保护。

PMT :项目管理团队。

HAZOP :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

4职责4.1HSE管理部4.1.1是环境保护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与修订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4.1.2负责监督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落实。

4.1.3负责组织对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监督“三废”治理和噪声防治等措施落实,提出环保达标指标,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1.4监督项目建设中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控制措施的落实。

4.1.5负责组织对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及上报工作,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建设项目各建设阶段的环保管理办理程序

建设项目各建设阶段的环保管理办理程序

建设项目各建设阶段的环保管理办理程序第一篇:建设项目各建设阶段的环保管理办理程序建设项目各建设阶段的环保管理办理程序一、项目建设书阶段——提出环保初步意见项目建设单位向环保审批部门报告项目的基本情况并提供初步资料。

环保部门要到现场查看,书面答复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是否同意该项目上报立项的环保意见。

该意见纳入上报的项目建议书文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批报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1,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向环保审批部门报批环评,环保审批部门提出批复意见。

2,在项目进入可行性研究阶段时,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报告项目情况,提供初步资料(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资料、环保方案初步资料等),并征询环保审批部门有关该项目的环保管理、环评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3,对须报批环评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委托具有资格的评价单位编写环评。

其中须编写报告书的,应该委托评价单位根据环保部门的基本要求及有关规范要求编写环评大纲,报经环保审批部门确认。

须填写报登记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直接填写。

三、项目设计阶段——报审环境保护方案1,对在环评书或报告表批复时规定的应在设计阶段报审环保方案的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的基础上编写环保方案,报环保审批部门审核。

2,环境保护方案主要内容(1)污染物产生量、治理方案、治理效果、排放浓度、排放量、须达到排放标准、排放总量、排污方式等;污染物产生量大、难治理的项目,要说明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情况及治理方案的可行性、可靠性;原有污染问题未解决的项目,要说明一并治理的措施情况。

(2)施工期环保措施(3)经环评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项目,须有专项防止生态破坏的环保措施。

经环评对可能造成明显水土流失的项目,须落实水土保持方案。

(4)绿化措施(5)环境监测计划和管理措施(6)环保投资(7)说明是否符合报告书、报告表批复要求四、项目施工阶段环保部门负责对项目施工期的环保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根据环保批复,在施工期需要设立专门的环保监督管理程序的,应按计划要求实施监测、管理。

环保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流程

环保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流程

环保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流程
1. 项目启动阶段
- 制定施工管理计划
- 成立施工管理团队
- 确定环保工程项目的目标和范围
- 评估项目风险并制定相应的措施
- 确定项目进度计划和资源需求
2. 施工前准备阶段
- 进行项目现场勘测和土地评估
- 确定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
- 确保施工场地的准备工作,包括清理和安全措施的实施- 与相关政府部门协商并获得必要的环保许可证和审批文件
3. 施工阶段
- 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得到有效实施,包括噪音、粉尘和废水的控制
- 监督施工质量,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 安排人力资源和物资供应,确保施工进度正常进行
- 编制施工日志和报告,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和解决方案
- 定期与项目干系人沟通,及时汇报项目进展和风险情况
4. 施工结束阶段
- 进行项目竣工验收,确保环保工程目标的达成
- 编制项目总结报告,总结项目经验教训
- 进行环保工程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 办理项目收尾手续,包括结算工作和文件存档
以上是环保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流程的概要介绍,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细化。

希望本文档能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86国环字第00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工业、能源、交通、机场、水利、农业、林业、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等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至建设竣工投产过程中,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必须依各自职责按以下程序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办理审批手续.一、建设项目指一切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包括涉外项目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建设项目.二、国家环保局负责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招告书表的审批:1.跨越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区的建设项目;2.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如核设施,绝密工程等;3.特大型的建设项目报国务院审批,即总投资限额2亿元以上,由国家计委批准,或计划任务书由国家计委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4.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提交上报,对环境问题有争议的建设项目.三、建设项目五个主要阶段的环境管理及程序一项目建议书阶段或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环境管理.1.建设单位结合选址,对建设项目组成投产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简要说明或环境影响初步分析;2.环保部门参加厂址现场踏勘;3.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签署意见,纳入项目建议书做为立项依据.二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阶段的环境管理1.国家环保局及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计委及有关部门立项批复,督促建设单位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查制度;2.建设单位征求国家环保局意见,确定作报告书或报告表.委托持甲级评价证书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评价大纲环评实施方案;3.建设单位向国家环保局申报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环评实施方案,抄送行业主管部门,同时附立项文件及环评经费概算,国家环保局根据情况确定审查方式组织专家评审会,专家现场考察及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查意见;4.根据国家环保局对“大纲”审查的意见和要求主要包括评价范围,选用的标准,确定的保护目标,环境要素的取舍和评价经费等及确定的大纲内容,评价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开展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5.建设项目如有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应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6.建设单位将编制完成的“报告书表”,按审批权限上报主管部门的环保机构,抄报国家环保局和项目所在地省、市环保部门;7.主管部门组织报告书表预审,将预审意见和修改确定的两套环评报告书报国家环保局审批.省级环保部门应同时向国家环保局报送审查意见.国家环保局在接到预审意见之日起,二个月内批复或签署意见.逾期不批复或未签署意见,可视其上报方案已被确认;8.国家环保局可委托省级环保部门审查“大纲”或审批“报告书”;9.国家环保局参加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三设计阶段的环境管理一般建设项目按两个阶段进行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对于技术上复杂而又缺乏设计经验的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可以增加技术设计阶段;为解决总体开发方案和建设部署等重大问题,有些行业,可包括总体规划设计或总体设例.初步设计阶段的环境管理1.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必须按照87国环字第002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具体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投资概算;2.建设单位在设计会审前向政府环保部门报送设计文件;3.特大型重点建设项目按审查权限由国家环保局或由国家环保局委托省级政府环保部门参加设计审查,一般建设项目由省级政府环保部门参加设计审查.必要时环保部门可单独审查环保篇章;施工图设计阶段的环境管理1.根据初步设计审查的审批意见,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在施工图中落实有关环保工程的设计及其环保投资;2.环保部门组织监督检查;3.建设单位报批开工报告.批准后,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其中应包纳相应环保投资.四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1.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做好环保工程设施的施工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文件的整理建档工作备查,以季报的形式将环保工程进度情况上报政府环保部门;2.环保部门检查环保报批手续是否完备,环保工程是否纳入施工计划及建设进度和资金落实情况,提出意见;3.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负责落实环保部门对施工阶段的环保要求以及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主要是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防止和减轻粉尘、噪声、震动等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污染和危害.建设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五试生产和竣工验收阶段的环境管理1.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和政府环保部门提交试运转申请报告;2.经批准后,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做好试运转记录,并应由当地环保监测机构进行监测;3.建设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环保部门提交环保工程预验收申请报告,附试运转监测报告;4.省级政府环保部门组织环保工程的预验收;5.建设单位根据环保部门在预验收中提出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正式竣工验收;6.特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国家环保局参加或委托省级政府环保部门参加正式竣工验收并办理建设项目环保工程验收合格证.四、涉外项目管理涉外项目除按上述程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外,应执行国务院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在签订项目合同时应明确当事人各方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防治措施,合同中不得有违反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的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一)202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一)202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第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当强化责任主体意识,明确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机制,强化监管执法力度。

第六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应当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作用,推动环境监测、评价和管理手段的创新与发展。

第七条对于重大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在公众参与的基础上进行决策。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应当注重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增强全社会的环保参与和支持。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九条任何建设项目在实施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明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和技术要求。

第十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评价报告应真实、客观、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在公众参与的基础上进行公示,公众对报告内容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应当遵守程序规定,审批机关应及时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决定结果公告。

第三章环境保护措施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应当采取预防控制为主的原则,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轻环境污染。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噪声、粉尘、废气等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运营期间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确保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应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确保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相关责任单位应当根据情况,承担相应的行政、经济和刑事责任。

建设项目各建设阶段的环保管理办理程序

建设项目各建设阶段的环保管理办理程序

建设项目各建设阶段的环保管理办理程序一、项目建设书阶段——提出环保初步意见项目建设单位向环保审批部门报告项目的基本情况并提供初步资料。

环保部门要到现场查看,书面答复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是否同意该项目上报立项的环保意见。

该意见纳入上报的项目建议书文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批报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1,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向环保审批部门报批环评,环保审批部门提出批复意见。

2,在项目进入可行性研究阶段时,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报告项目情况,提供初步资料(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资料、环保方案初步资料等),并征询环保审批部门有关该项目的环保管理、环评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3,对须报批环评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委托具有资格的评价单位编写环评。

其中须编写报告书的,应该委托评价单位根据环保部门的基本要求及有关规范要求编写环评大纲,报经环保审批部门确认。

须填写报登记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直接填写。

三、项目设计阶段——报审环境保护方案1,对在环评书或报告表批复时规定的应在设计阶段报审环保方案的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的基础上编写环保方案,报环保审批部门审核。

2,环境保护方案主要内容(1)污染物产生量、治理方案、治理效果、排放浓度、排放量、须达到排放标准、排放总量、排污方式等;污染物产生量大、难治理的项目,要说明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情况及治理方案的可行性、可靠性;原有污染问题未解决的项目,要说明一并治理的措施情况。

(2)施工期环保措施(3)经环评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项目,须有专项防止生态破坏的环保措施。

经环评对可能造成明显水土流失的项目,须落实水土保持方案。

(4)绿化措施(5)环境监测计划和管理措施(6)环保投资(7)说明是否符合报告书、报告表批复要求四、项目施工阶段环保部门负责对项目施工期的环保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根据环保批复,在施工期需要设立专门的环保监督管理程序的,应按计划要求实施监测、管理。

施工期的环保管理应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府颁布的管理规范。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流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流程

将 表 保 织 评
业 报 送 中 估
主 告 评 心
将 书 估 评
颁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 境保护设计备案审查意见 书》
一、二类项目: 经办人初审,处 长审核, (根 会签 据协作机制需环 评处、总量处或 固废中心会签 的) 局长或分管 , 局长审签。15 个 工作日办结
三 类 项目 : 经 办 人 初 审 , 处长 审 签。10 个工 作日办结
一类项目: 经办人初 审, 处长审 核, 局办公 会审议, 局 长或分管 局长审签。 10 个工作 日办结
二类项 目: 经办 人初审, 处长审 核, 分管 局长审 签 。 10 个工作 日办结
三类项目: 经办人初 审, 处务会 审议, 处长 审 签 。 10 个工作日 办结
业 报 送 局 专 审
主 告 环 组 家
一、二类项目: 经办人初审,处 长审核, (根 会签 据协作机制需环 评处、总量处或 固废中心会签 的) 局长或分管 , 局长审签。15 个 工作日办结
三类项目: 经办人初 审, 处长审 签。10 个 工作日办 结
四类项目: 经办人直 接办理。1 个工作日 办结
颁发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批准书;公告
业主聘请环保治理单位 进行施工
颁发试生产批复, 对排污 企业同时颁发临时排污 许可证件来自颁发竣工验收批文;公告
业主正式投产 业主试生产
业主聘请的环保治理单 位进行环保设施设计
注:接发件均由接件大厅统一办理,此图从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流程图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审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 经办人提出环 评形式,草拟 环评要求通知 书, 处长审签。 3 个工作日办 结

环境管理流程

环境管理流程

环境管理流程一、项目建议书阶段1、首先由建设单位对项目选址及投产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简要说明,提出“书面材料”。

2、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书面材料”,签署环保局的初步意见。

(时间限定一周)3、环保局签署意见后,建设单位报审项目建议书。

二、可行性研究阶段1、建设单位持批准后的项目建议书征求环保局对开展环评工作的意见,确定做环评报告书(表)。

2、对确定做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委托评价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3、环评大纲完成后,由建设ɑ繁>郑 繁>肿橹 疑蟛楹笤谝桓鲈履诟 枧 础?/FONT>4、建设单位根据环保局对大纲的批复与评价单位签定合同,开展环评工作,编环境影响报告书。

5、环评报告书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将环评报告书报业主管部门进行预审,环保部门一般参加行业预审,不再另行终审。

(特殊项目除外)6、环评报告书经预审后,在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提出预审意见后,经局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十天内给予批复。

三、设计阶段1、建设单位必须要求设计单位按批准的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进行环保设计。

2、环保局参与设计审查,审查环评报告书环保措施在设计中的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四、施工阶段项目开工后,环保部门不定期的对施工情况进行检查,落实环保设施的建设情况,促进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检查施工期的排污情况。

五、竣工验收阶段1、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向环保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环保局安排环境监测站进行竣工验收监测。

2、环境监测部门接受环保局竣工验收监测任务之后,首先编制环境监测方案,由建设单位报环保局批准后开展工作。

3、环境监测工作完成后,要提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环保局在收到建设单位上报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之后,方组织环保预验收。

4、环保预验收合格后,环保局可参加工程全面验收签字,项目投入正常生产进入正常运行。

3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1990.6

3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1990.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1990年6月国家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86)国环字第00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工业、能源、交通、机场、水利、农业、林业、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等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至建设竣工投产过程中,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必须依各自职责按以下程序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办理审批手续。

一、建设项目指一切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议项目,包括涉外项目(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建议项目)二、国家环保局负责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1.跨越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区的建设项目;2.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如核设施,绝密工程等);3.特大型的建设项目(报国务院审批)。

即总投资限额2亿元以上,由国家计委批准,或计划任务书由国家计委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4.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提交上报,对环境问题有争议的建设项目。

三、建设项目五个主要阶段的环境管理及程序(一)项目建议书阶段或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环境管理。

1.建议单位结合选址,对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简要说明(或环境影响初步分析);2.环保部门参加厂址现场踏勘;3.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签署意见,纳入项目建议书做为立项依据。

(二)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阶段的环境管理1.国家环保局及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计委及有关部门立项批复,督促建设单位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查制度;2.建议单位征求国家环保局意见,确定作报告书或报告表。

委托持甲级评价证书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评价大纲(环评实施方案);3.建设单位向国家环保局申报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环评实施方案),抄送行业主管部门,同时附立项文件及环评经费概算,国家环保局根据情况确定审查方式(组织专家评审会,专家现场考察及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查意见;4.根据国家环保局对“大纲”审查的意见和要求(主要包括评价范围,选用的标准,确定的保护目标,环境要素的取舍和评价经费等)及确定的大纲内容,评价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开展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5.建议项目如有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应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6.建设单位将编制完成的“报告书(表)”,按审批权限上报主管部门的环保机构,抄报国家环保局和项目所在地省、市环保部门;7.主管部门组织报告书(表)预审,将预审意见和修改确定的两套环评报告书报国家环保局审批。

建设单位环保措施管理流程

建设单位环保措施管理流程

建设单位环保措施管理流程
一、引言
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建设单位需要对环境进行合理的保护和管理,落实环境保
护措施。

本文旨在介绍建设单位环保措施管理的流程。

二、建设单位环保措施管理流程
1.制定环保措施计划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招标前制定环保措施计划,明确环境保护要求,建立工程环
保预算,提出环保管理方案,制定环保责任清单。

2.环保措施评审
在工程推进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组织项目管理人员、环保专家
等对环保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评审,确保环保措施能够有效实施。

3.预警和应对
对于环境风险等情况,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协调应急处置方案,保障环境安全。

4.监管与检查
建设单位应配合环保部门进行现场监管和检查,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整改环
保污染问题。

5.环保验收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邀请环保部门对环保措施实施情况进行验收,确保环
保要求得到满足。

三、建设单位环保措施管理的意义
建设单位环保措施的管理不仅有益于环境的保护,还有利于建设单位本身的可
持续发展。

对于建设单位而言,环保措施管理的好坏将直接影响施工质量和操作透明度,进而影响工程进度和施工成本。

同时,建设单位环保措施的管理还能提升建设单位的社会责任感和环保形象,
加强与监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的沟通,增加企业的可信度和声誉。

四、总结
本文从建设单位环保措施管理流程的角度出发,介绍了建设单位应遵循的管理
流程,以及这一流程对于建设单位的意义。

建设单位应重视环保管理,制定合理的
环保措施计划并有效实施,同时与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进行积极沟通和交流,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同名42082)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同名42082)

1、项目建议书阶段凡从事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在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必须向环保局开发监督科申请审批。

项目审批人员在收到申请后应根据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的程度,明确环境影响评价深度。

审批时限:一般当日办结,特殊情况三日内办结。

2、可行性研究阶段(1)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适用于对环境基本无影响或对环境有一定影响,但有较成熟污染防治措施的小型和部分中型建设项目,一般由建设单位自己填报。

有一定难度应委托持环评证书单位填写。

对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不召开审查会直接批复。

审批时限:a、环境影响报告表,3个工作日内办理,尽量做到当天办结。

b、环境影响报告表附影响分析,5个工作日内办理。

办文条件:a、环境影响报告表或附环境影响分析b、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c、主管部门及当地环保部门审查意见d、项目污染物产生明细及防治措施(2)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适用于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中型项目和大型建设项目,必须由持有环评证书的单位编制,以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按报告书审批程序办理。

A、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批复评价大纲批复可根据项目工作深度分为复函(不召开审查会)和审查批复,环评大纲审查会可请业务对口专家主持,但专家人数要限制。

审批时限:a、复函在相关文件齐备后,5个工作日办理。

b、审查批复在评审会后按要求备齐相关文件后,5个工作日办理。

办文条件:a、报批的环评大纲b、环评大纲的请批报告c、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d、专家组评审意见B、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完成后报环保局审查,报告书必须经专家审查后才能批复。

审批时限:接到报告书及相关文件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文条件:a、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经专家审查并修改后)b、当地环保部门预审意见c、报告书请批报告d、专家组评审意见e、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f、污染物防治方案3、设计、试运行和竣工验收阶段(1)环保设计专项审查污染物防治方案完成后必须经环保局审查备案,根据《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规定污染物防治方案必须由持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证书单位编制,否则不予受理。

建筑现场施工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流程

建筑现场施工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流程

建筑现场施工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流程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建筑施工项目环境管理制度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止由于建筑施工造成的作业污染和扰民,保障建筑工地附近居民和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我公司将努力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1组织措施施工期间对环境进行保护是业主对承包商的要求,也是承包商的自身职责。

我公司将根据公司管理标推、国家省市规定、业主要求,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工程《环境保护实施细则》,以细则的各项具体规定作为统一和规范全体施工人员的行为难则。

加强环保教育和激励措施,把环保作为全体施工人员的上岗教育内容之一,提高环保意识。

对违反环保的班组和个人进行处罚。

2防止大气污染措施(1)清理施工垃圾时使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撤造成扬尘。

施工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施工道路采用硬化,并随时清扫洒水,减少道路扬尘。

(3)工地上使用的各类柴油、汽油机械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使用气体排放起标的机械。

(4)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尽量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时采用严密苫盖。

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

(5)搅拌站格设封闭的搅拌棚,在搅拌机上设置喷淋装置。

(6)在施工区禁火焚烧有毒、有恶臭物体,3防止水污染措施(1)办公区、施工区、生活区合理发置排水明沟、排水管,道路及场地适当放坡,做到污水不外流,场内无积水。

(2)未经处理的泥浆水,严禁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所有排水均要求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3)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4防止施工噪声污染措施(1)作业时尽量控制噪音影响,对噪声过大的设备尽可能不用或少用。

在施工中采取防护等措施,把噪音降低到最低限度。

(2)对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设置封闭的操作棚,以减少噪声的扩散。

(3)在施工现场倡导文明施工,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不使用高音喇叭或怪音喇叭,増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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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建议书阶段
凡从事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在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必须向环保局开发监督科申请审批。

项目审批人员在收到申请后应根据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的程度,明确环境影响评价深度。

审批时限:一般当日办结,特殊情况三日内办结。

2、可行性研究阶段
(1)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报告表适用于对环境基本无影响或对环境有一定影响,但有较成熟污染防治措施的小型和部分中型建设项目,一般由建设单位自己填报。

有一定难度应委托持环评证书单位填写。

对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不召开审查会直接批复。

审批时限:
a、环境影响报告表,3个工作日内办理,尽量做到当天办结。

b、环境影响报告表附影响分析,5个工作日内办理。

办文条件:
a、环境影响报告表或附环境影响分析
b、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c、主管部门及当地环保部门审查意见
d、项目污染物产生明细及防治措施
(2)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书适用于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中型项目和大型建设项目,必须由持有环评证书的单位编制,以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按报告书审批程序办理。

A、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批复
评价大纲批复可根据项目工作深度分为复函(不召开审查会)和审查批复,环评大纲审查会可请业务对口专家主持,但专家人数要限制。

审批时限:
a、复函在相关文件齐备后,5个工作日办理。

b、审查批复在评审会后按要求备齐相关文件后,5个工作日办理。

办文条件:
a、报批的环评大纲
b、环评大纲的请批报告
c、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
d、专家组评审意见
B、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境影响报告书完成后报环保局审查,报告书必须经专家审查后才能批复。

审批时限:接到报告书及相关文件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文条件:
a、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经专家审查并修改后)
b、当地环保部门预审意见
c、报告书请批报告
d、专家组评审意见
e、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f、污染物防治方案
3、设计、试运行和竣工验收阶段
(1)环保设计专项审查
污染物防治方案完成后必须经环保局审查备案,根据《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规定污染物防治方案必须由持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证书单位编制,否则不予受理。

审批时限:接到符合规定的方案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2)试运行申请批复
项目在完成建设后,应向环保局申请试生产,项目管理人员应现场踏勘后,经予批复。

审批时限:现场踏勘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文条件:a、试运行申请报告
b、检查污染物防治措施是否全部落实到位
(3)竣工验收
大型建设项目或污染影响较大的中型建设项目应编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其他项目可编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表》。

建设单位需委托负责验收的同级环境监测站编制《环境保护工程(设施)竣工验收环境监测报告》,对环境有重大影响项目需进行回顾性评价。

审批时限:在材料备齐后,7个工作日内召开验收会(特殊情况和建设单位协商),验收会后3个工作日办结。

办文条件:a、建设单位申请验收报告
b、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表(书)
c、环境监测站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或回顾性评价报告书
d、建设单位的有关管理资料
昆山市商业设置环境保护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商业设置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
第十条建立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内部会商制度。

规划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商业设置规划和环境污染控制管理标准。

环保部门要通过商业设置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审批把关,并将审批情况及时抄告市城管执法局及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可召集相关部门会商。

市城管执法局、卫生局、交通局、文广局、公安局(消防)等要积极参与现场踏勘调查和会商,并及时将有关涉及环境污染管理方面的意见反馈环保部门。

工商行政部门根据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及验收合格、消防验收合格、卫生部门卫生许可证以及文广部门文化经营许可证、交通部门机动车专项维修许可等,核发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市城管执法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商业设置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及时调查取证,对无证无照经营开设影响环境的商业设置要依法从严查处;对环境污染治理不达标、影响居民生活的商业设置,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恢复原状,依法进行处罚,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经营业主应当配合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有关管理人员检查。

对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如有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第十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区范围暂定:东至黄浦江路,南至312国道改道线,西至虹祺路,北至339省道。

各镇镇区商业设置环境保护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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