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同名4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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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同名45049)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委办发[2003]50号
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
《沈阳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的重要措施。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保障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晚年生活的安定,提高其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对此项工作给予充分重视,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抓紧抓好,务求取得成效。
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12月16日
沈阳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和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03]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工作目标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目标是:2003年末,完成企业退休人员档案信息的移交;2005年末,完成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移交,并将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与服务。
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对象和范围
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均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范围。其中,由县(市)以上各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在纳入街道、社区管理时,只移交档案信息,暂不移交人事档案;
由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移交、管理问题另行规定。
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形式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本形式是将企业退休人员直接纳入街道、社区进行管理与服务。居住在市区、浑南新区、棋盘山风景旅游开发区和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退休人员由街道、社区进行管理与服务;居住在4个县(市)的退休人员,因社区组织不够健全,暂委托企业管理;居住在外埠的退休人员由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直接管理。随着社区建设的逐步发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形式将逐步过渡到由街道、社区进行管理与服务的基本形式。
中央和省属企业退休人员均应纳入其常年居住地的街道、社区实行属地管理,其养老金的发放渠道不变。
四、领导机构及部门职责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负责,组织、计划、经贸、机构编制、民政、财政、房产、公安、卫生、文化、体育、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等部门参加,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共同做好此项工作。要分别在市、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设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劳动保障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上述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一)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公室要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相关政策,组织协调计算机网络建设,监督检查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二)各区、县(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公室负责
本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强街道、社区管理服务网络的建设,强化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三)组织部门要指导街道、社区党组织经常开展党的组织活动,加强街道、社区的党建工作,加强对企业退休党员的教育管理。
(四)计划部门要把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五)民政部门要加大对街道、社区建设的指导力度,引导社区服务坚持产业化、社会化发展方向。加快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将有特殊生活困难的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扶助范围,及时提供公益性服务,向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六)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时,要统筹考虑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所需经费。各区、县(市)财政部门负责区、县(市)属破产、转制企业缴纳的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养老金、采暖费、特殊津贴及补助(以下简称“统筹外待遇”)资金的专户管理工作。
(七)公安部门要协助街道、社区对企业退休人员进行生存户口认证,搞好街道、社区的治安防范,维护社会稳定。
(八)卫生部门要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指导街道、社区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
(九)文化、体育部门要加快社区文体设施建设,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健身活动。
(十)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等组织和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利用各自的服务网络,组织和指导社会志愿者队伍和其他社会公益组织,为高龄、孤寡、病残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义务服务,并在维护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十一)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为转制续存企业分期缴纳统筹外待遇所需费用进行担保。市属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市属破产、转制企业缴纳的退休人员统筹外待遇资金的专户管理工作。
五、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网络及工作职责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区县(市)、街道、社区4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网络,明确工作职责。
(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公室的领导下,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包括制定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业务流程和操作办法;建立退休人员档案信息库;对居住外埠的退休人员进行管理和服务;对退休职工大学进行管理等。原市总工会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划入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二)各区、县(市)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主要负责收缴和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活动经费;组织移交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对街道、社区从事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街道、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大型文化体育健身活动等。原区、县(市)工会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划入区、县(市)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