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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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1.驾驶执照
在韩国,车辆在公路右侧行驶。
在有关驾车的几项规定中,对酒后驾驶的法规最为严厉。
在过去,如果拥有外国执照不需经过额外考试只要通过身体检查就可以获得韩国执照,但从2003年7月1日起根据相互主义原则,只针对承认韩国驾驶执照的国家的驾驶执照持有者免除驾驶执照考试,对不承认韩国驾驶执照的国家所签发的执照持有者实施简易学科考试。
当将外国执照更换为韩国执照时不需交还外国执照。
承认韩国执照制度的国家(97个国家)
地区国家名称
亚洲尼泊尔,密克罗尼西亚,马来西亚,马尔代夫,蒙古,缅甸,瓦努阿图,孟加拉国,越南,不丹,文莱,萨摩亚群岛,所罗门群岛,斯里兰卡,印度,印度尼西亚,柬埔寨,台北,泰国,汤加,巴基斯坦,巴布亚新几内亚,菲律宾,香港,日本
美洲尼加拉瓜,多米尼加共和国,巴西,海地,萨尔瓦多,洪都拉斯,乌拉圭,加拿大,哥斯达黎加,巴拿马,关岛
欧洲荷兰,冰岛,丹麦,德国,俄罗斯,罗马尼亚,卢森堡,比利时,列支敦士登,瑞士,西班牙,爱尔兰,英国,奥地利,塞尔维亚-黑山(原南斯拉夫),马耳他,圣马力诺,意大利,哈萨克斯坦,土耳其,葡萄牙,波兰,法国,芬兰,克罗地亚,波斯尼亚-
黑塞哥维那
中东黎巴嫩,巴林,阿联酋,卡塔尔
非洲加纳,加蓬,赞比亚,几内亚,佛得角,纳米比亚,尼日利亚,南非(南非共和国),尼日尔,利比里亚,卢旺达,利比亚,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里,摩洛哥,毛里求斯,莫桑比克,博茨瓦纳,是布隆迪,布基纳法索,塞舌尔,阿尔及利亚,赤道几内亚,中非,津巴布韦,科摩罗,科特迪瓦,象牙海岸,刚果,坦桑尼亚,突尼斯
不承认韩国驾驶执照的国家(包括未掌握的国家在内共有91个国家) 地区国家名称
亚洲不承认的国
家
新西兰,东帝汶,老挝,马绍尔群岛,新加坡,阿富汗,中国,澳大利亚,
斐济
未掌握的国
家
瑙鲁,基里巴斯,图瓦卢,帕劳群岛
美洲不承认的国
家
危地马拉,墨西哥,美国,委内瑞拉,伯利兹,玻利维亚,圣卢西亚岛,
阿根廷,厄瓜多尔,牙买加,智利,哥伦比亚,巴拉圭,秘鲁
未掌握的国
家
圭亚那,格林纳达,多米尼加联邦,巴巴多斯,巴哈马,圣文生岛及格瑞
那达群岛,圣基茨和尼维斯,苏里南,安提瓜和巴布达,特立尼达和多巴
哥
欧洲不承认的国
家
希腊,塞浦路斯,阿尔巴尼亚,挪威,立陶宛,保加利亚,瑞典,乌兹别
克斯坦,乌克兰,斯洛伐克,捷克,吉尔吉斯坦,匈牙利
未掌握的国格鲁吉亚,白俄罗斯,亚美尼亚,阿塞拜疆,土库曼斯坦,拉托维亚,安
家道尔,斯洛维尼亚,塔吉克斯坦,摩尔多瓦,爱沙尼亚
中东不承认的国
家
沙特阿拉伯,阿曼,约旦,伊朗,以色列,埃及,科威特未掌握的国
家
苏丹,也门,伊拉克
非洲不承认的国
家
毛里塔尼亚,贝宁,塞内加尔,乌干达,赞比亚,肯尼亚,多哥,索马里未掌握的国
家
几内亚比绍,莱索托,斯威士兰,塞拉利昂,圣多比及普林西比,安哥拉,
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吉布提,乍得湖,喀麦隆,刚果民主共和国(扎
伊尔)
合
计
不承认的国家有51个,未掌握的国家有40个
驾驶执照考场电话号码
∙南部(南侧中心) : 南区龙湖洞45-3号电话号码)622-6145
∙北部(北侧中心) : 沙上区德浦2洞181-1号电话号码)301-0187
交换签发外国执照的资格
∙必须是在签发国停留90日以上后取得的执照。
将外国执照交换为韩国执照时所需要的资料
∙本国驾驶执照,身份证,彩色照片(3×4cm)3张
∙取得本国驾驶执照时的护照(必须证明取得驾驶执照时在本国--如没有护照:需要提交出入境事实证明书)
∙本国驾驶执照的翻译公证,大使馆确认书
∙没有护照时:出入境事实证明书
外国人用简易学科
∙持有外国执照(由不承认韩国执照的国家签发)者为获得韩国执照而参加考试
∙可以采用英语、中国语、日语、德语、法语进行考试
∙共20道题,题为四选项多选题韩国的执照考场出售外国人用学科考试标准课本(英语,中国语)。
∙如若采用日本语、法语、德语或其它语言,请参考驾驶执照考试管理团主页(dla.go.kr)的资料室。
汽车保险
∙汽车保险法包括《汽车损害赔偿保障法》所规定的车辆所有者必须义务性地加入的责任保险(对人赔偿)和驾驶者(车主)自愿加入的综合保险。
∙加入综合保险时根据保险种类可以获得对人赔偿、对物赔偿、自身身体事故、无保险伤害、自身车辆损害等保障。
∙加入保险时可以就保障内容要求详细说明。
2.汽车注册登记程序
新车注册登记是指主管部门(当地政府)按照汽车管理法第8条、第9条、第84条、登记令第18条以及登记规则第27条规定,对在韩国制造或销售的汽车进行注册登记的行政业务。
所需材料
韩产汽车
∙新车注册登记申请表
∙汽车制造证明
∙保险证明
∙临时行驶车号牌(前、后)和临时行驶证明(限获准时)
∙税单
∙身份证(由代理人申请时,须提交加盖所有人印章的委托证明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进口汽车
[ 通过经销商进口汽车]
∙新车注册登记申请表
∙进口申报完毕证明
∙转让证明和转让人的印章证明
∙保险证明
∙临时行驶车号牌(前、后)和临时行驶证明(限获准时)
∙汽车尾气测试认证证书和噪声测试认证证书
∙税单
∙身份证(由代理人申请时,须提交加盖所有人印章的委托证明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个人进口汽车]
∙除通过经销商进口汽车所需材料外,还须提交安检证明
登记程序
提交新车注册登记材料→ 公务员核对材料、新车注册登记→ 缴纳登记税并购买公共债券、印花税票→ 领取注册登记凭证→ 购买和安装车牌
备注
∙一、购置税须在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部门(当地政府)缴纳。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加收不诚实补加税(计税金额的20%)和未缴纳补加税(每日加收计税金额的10000分之3)等滞纳金。
∙二、汽车注册登记号码可在两个号码中选择其一,或指定最后一位号码的奇偶申请。
∙三、临时行驶期限(新车注册登记限10日)过期时,将课以最高100万韩元的罚款。
∙新车注册登记负责人: 82-51-290-5414、5422
汽车注销登记是指主管部门(当地政府)按照汽车管理法第13条、第84条、登记令第31条以及登记规则第37条规定,对报废车辆进行注销登记的行政业务。
所需材料
∙汽车注销登记申请表
∙废车接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