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律法规
韩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韩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法旨在防止不正当地使用在国内知名的他人商标、商号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维持健全的交易秩序。
第二条定义本法中使用的用语的含义如下:1、“不正当竞争行为”指符合下列各项之一的行为。
(1)使用与他人在国内知名的姓名、商号、商标、商品的容器及包装、以及其他表明为他人商品的标识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或者销售、发布、进口、出口使用上述标识的商品,使之与他人商品构成混淆的行为。
(2)使用与他人在国内知名的姓名、商号、标样,及其他他人商业标志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与他人的商业设施及活动构成混淆的行为。
(3)除上述(1)、(2)中规定的构成混淆的行为之外,无非商业的使用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正当事由,使用与他人在国内知名的姓名、商号、商标、商品的容器及包装、以及其他表明为他人商品或商业的标识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或者销售、发布、进口、出口使用上述标识的商品,损害他人标识的显著性或名声的行为。
(4)在商品上或者通过广告、公众可以得知的方法在交易文书上或者通讯媒体上使用虚假的原产地标志,或者销售、发布、进口、出口上述商品,使消费者误认原产地的行为。
(5)在商品上或者通过广告、公众可以得知的方法在交易文书上或者通讯媒体上使用使消费者误认为在其生产、制造、加工的地域以外的地域生产、加工的标志,或者销售、发布、进口、出口使用上述标志的商品的行为。
(6)冒充他人商品或者在商品上或者广告上做使消费者误认商品的质量、内容、制造方法、用途、数量的宣传或者标志,或者使用上述方法或标志销售、发布、进口、出口商品的行为。
(7)作为下列某一国的注册商标或者与其近似的商标的权利人的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或者其行为日之前的一年以内曾经为代理人或代表人的行为人无正当事由将该商标使用于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销售、发布、进口、出口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行为。
①《关于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条约》(以下简称《巴黎条约》)的成员国;②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③《商标法条约》的缔约国。
韩国电子文件基本管理办法和关于文件档案的法律法规 (1)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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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建立信息系统安全与保护个人信息隐私的条例》:2001 年1月16日颁布,是关于信息通信网络建设的代表法。主要内容有对 网络系统安全的保护、对互联网地址资源的保护、数字信息使用的保 护、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禁止青少年浏览色情、暴力网站的保护、 对网络系统受黑客恶意攻击的保护、对垃圾邮件的限制等。 • 5、《缩小数字鸿沟条例》:2001年2月16日颁布,主要是建立措施, 提高经济、物质与社会的弱势群体如低收入者、残疾人、老年人对互 联网的使用。 • 6、《保护主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 2001年2月26日颁布,目的 是建立一个系统的、全面的对策,以保护国家主要信息通信设施受黑 客、病毒的攻击。 • 7、《关于推进行政部门的信息化以实现电子政府的条例》:2001 年5月28日颁布,主要是推进韩国的电子政府建设,实现对公民的电 子服务传递、提升政府部门的管理效率、提高政府运作透明度。
韩国电子文件法律法规
电子政务相关法律法规
• 在推进电子政务发展的过程中,韩政府一直把完善相关的立法作 为一项根本性的任务,现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电子政务法律体系。其 中主要的法规有: • 1、《对公众机构的公众档案管理条例》:1999年1月29日颁布,该 法例是保证公众档案的统一化、电子化管理,并在国家机构如国民大 会、政府机构、司法部门保留底档。 • 2、《数字内容管理条例》:2000年1月28日颁布,主要是确保国家 信息产业的基础设施,使得政府与企业都能够系统地使用所管理的信 息知识资源。 • 3、《建立与运用国家地理信息系统条例》:2000年2月21日制定, 目的是为公众提供精确的地理系统、确保对土地、资源、地下物质的 合理开发。
韩国化妆品法律法规
韩国化妆品法律法规1概况1.1主管机构及立法概要韩国卫生与社会福利部下属的食品药品管理局依据1999年9月7日颁布,2000年7月1日生效的第6025号《化妆品法》和2000年第163号条例《化妆品法实施条例》对化妆品进行管理。
在某些情况下,也可适用1965年《药事法》修订案。
韩国是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成员。
1.2法定定义根据1999年《化妆品法》的规定,化妆品是温和作用于人体,以达到清洁、美容、提高魅力、改变容貌、保养或改善皮肤或发质等目的的物品。
《药事法》中定义的药品不属于此定义。
此外,《化妆品法》还给出了功能性化妆品(有时翻译为“药物化妆品”)是在以上化妆品定义范围内,属于卫生与社会福利部法令指定的下列类别之一的产品:①用于美白皮肤的化妆品;②用于消除皮肤皱纹的化妆品;③用于防止皮肤受到太阳紫外线影响或使皮肤产生自然美黑效果的化妆品。
1965年《药事法》第2.4条将药品定义为:①《韩国药典》认可的物品;②用于诊断、治疗、减轻、治愈或预防人类或动物疾病的物品;③对人类和动物器官及功能发挥药理作用的物品。
化妆品、卫生设备、牙科材料及医疗器械不属于药品的定义范围。
2注册/许可/通报2.1企业不要求进行企业注册,但企业需要获得国家卫生部的批准,卫生部依据个案原则颁发批准文件。
企业必须符合2000年5月29日发出的第16825号《总统令》中规定的设施标准。
2.2原料韩国福利保健部发布《化妆品原料相关规定》,对化妆品最常用原料作出规定,而在该规定中所涉及的原料无需审核。
此外,韩国卫生与社会福利部还发布了一份可以用作化妆品成分的官方批准成分纲要清单。
该清单包括《韩国化妆品成分标准》、《韩国化妆品成分字典》、《韩国药典》、《日本化妆品成分标准》、《日本化妆品成分法典》、美国香化协会《国际化妆品原料字典和手册》及其他。
另外,韩国卫生与社会福利部第1999-24号公告还批准欧盟《化妆品指令》、《韩国食品目录》以及《韩国食品添加剂目录》中所列出的成分准予在化妆品中使用。
韩国合同法
韩国合同法
韩国合同法是指韩国的法律体系中关于合同的法律法规。
韩国合同法具体包括《民事法典》第6编《合同》和相关的行政法规。
《民事法典》第6编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转让、终止等方面的规定。
根据韩国合同法,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包括合同各方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意思表示真实性等。
合同一旦成立,各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可能面临违约责任。
此外,韩国还有一些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合同进行具体规定,如《不当竞争禁止及公正交易维护法》规定了合同不得违反竞争规则的内容,韩国最高法院的判例法也对合同的解释和适用提供了指导。
总体来说,韩国合同法主要注重保护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平等性和公平性。
它是韩国商业、投资和劳动等领域的重要法律基础,对于保障经济秩序和市场竞争的公正性具有重要作用。
韩国老年法律法规.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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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政策
韩国强调儒家文化价值观,坚持“家庭照顾第一, 公共照顾第二”的养老政策。因此,韩国制定了较 为细致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家庭养老。对于 赡养老人5年以上的三代同堂家庭,在继承遗产时 给予税收额90%的减免;每赡养一个老人即可扣除 3000万韩元的遗产税;对于需赡养60岁(女55岁) 以上直系亲属的纳税人,每年可扣除48万韩元的所 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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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养老服务法律法规
刘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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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度公
共
年
韩
共 养
国老
金 制 度
保
养
障
老 保
制
障
制
度
由正处在收入活动状态的 人们缴纳一定金额的保险 费,当其因年老、突发事 故、疾病、残疾或死亡导 致收人中断时,为保险人 及其家属支付年金,使其 能够维持稳定生活的收入 保障制度。
主要依靠政府预算经营,由保健福 利部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主管并提 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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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
涉
年 人
老 法
福 利 法
律
》
法
《2009
规
年老年
人保健
福利事
业指南》
规定国家或地方政府向65岁 以上老年人 支付老龄津贴, 老龄津贴的支付对象由总统 令来决定。
养老保障事业涵盖包括老年 补充收人及娱乐活动、老年 人疗养及健康保障、提高赡 养老年人意识、独居老年人 保护及殡葬服务等在内的5个 领域32项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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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政策
韩国建设交通部发布的《住房认购制度改革方案》规定, 那些赡养父母、岳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家庭将获 得优先购房权,最高可在申购房屋时加3分。这项规定 一方面缓解了孝顺子女的购房压力,另一方面也鼓励了 赡养老人的良好社会风气。
韩国劳动基准法
韩国劳动基准法《韩国劳动基准法》(The Labor Standards Act of Korea)是韩国的一项法律法规,旨在确保劳动者的权益,规范劳动条件,包括工时、工资、休息日和年假等。
引言:韩国作为亚洲经济强国之一,拥有庞大的劳动力资源,劳动基准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和维护劳动秩序的重要法律。
该法律规定了雇佣关系中的重要劳动条件,确保雇员和雇主之间的平等和公平。
法律范围:韩国劳动基准法适用于所有在韩国本地工作的劳动者,包括本国和外国劳动者,以及韩国国内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劳动者。
该法规定了一系列劳动条件,包括工作时间、薪资、休息日、年假、工作环境等。
工时规定:根据劳动基准法,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一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超过工时的工作被定义为加班工作,必须支付加班工资。
该法还规定了法定的休息日和休息时间,以确保劳动者的生活质量。
工资和薪资:劳动基准法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雇主必须支付不低于该标准的薪资。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加班工资、夜班津贴和法定假日薪资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定有助于保障劳动者的薪资权益。
年假和休假:根据该法,劳动者有权享受带薪年假,年假的天数根据工龄和工作年限而定。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婚假、产假、护理假等各种休假制度,以满足不同情况下劳动者的需求。
工作环境和安全:韩国劳动基准法要求雇主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确保劳动者免受工作相关的危险和伤害。
法律规定了工作场所的安全标准和劳动者的权益,包括工伤保险和职业病保险。
劳动争议解决:该法律还包括有关劳动争议解决的规定,鼓励雇员和雇主通过谈判和调解解决争议。
在一些情况下,争议可以提交给劳动委员会或法院解决。
处罚和制裁:韩国劳动基准法对违反法律规定的雇主实施了一系列罚款和制裁措施。
这些制裁旨在确保雇主遵守法律,并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韩国劳动基准法是韩国劳动市场的关键法律法规,它旨在确保劳动者享有合理的劳动条件和权益,以实现劳动力市场的公平和和谐。
韩国汽车法规
韩国汽车法规
韩国的汽车法规包括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标准,用以规范汽车的生产、销售、使用和报废等各个环节。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韩国汽车法规:
1. 安全标准:韩国规定了严格的汽车安全标准,包括碰撞测试、行人保护、防火安全等。
2. 排放标准:韩国对汽车尾气排放有严格的限制,以减少空气污染。
这些标准会随着国际标准的变化而不断更新。
3. 能耗标准:为了促进节能减排,韩国对汽车的燃油效率有明确的要求,并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
4. 车辆注册和行驶许可:所有在韩国道路上行驶的车辆都必须进行注册,并持有有效的行驶许可。
5. 交通事故处理:韩国有明确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和规定,包括责任认定、赔偿标准等。
6. 停车管理:韩国城市对停车位规划和停车管理有严格的规定,以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
7. 交通违规处罚:韩国对交通违规行为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并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8. 二手车市场规范:韩国对二手车的交易、检查和认证有明确的要求,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9. 汽车进口和出口:韩国对汽车进口和出口有特定的规定,包括关税、配额管理等。
10. 新能源汽车政策:韩国政府为了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出
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补贴政策等。
上述法规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因此在具体操作时,需要查阅最新的法律法规。
韩国的汽车法规旨在保障公共安全、保护环境、维护交通秩序,同时也支持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
韩国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1.驾驶执照在韩国,车辆在公路右侧行驶。
在有关驾车的几项规定中,对酒后驾驶的法规最为严厉。
在过去,如果拥有外国执照不需经过额外考试只要通过身体检查就可以获得韩国执照,但从2003年7月1日起根据相互主义原则,只针对承认韩国驾驶执照的国家的驾驶执照持有者免除驾驶执照考试,对不承认韩国驾驶执照的国家所签发的执照持有者实施简易学科考试。
当将外国执照更换为韩国执照时不需交还外国执照。
承认韩国执照制度的国家(97个国家)地区国家名称亚洲尼泊尔,密克罗尼西亚,马来西亚,马尔代夫,蒙古,缅甸,瓦努阿图,孟加拉国,越南,不丹,文莱,萨摩亚群岛,所罗门群岛,斯里兰卡,印度,印度尼西亚,柬埔寨,台北,泰国,汤加,巴基斯坦,巴布亚新几内亚,菲律宾,香港,日本美洲尼加拉瓜,多米尼加共和国,巴西,海地,萨尔瓦多,洪都拉斯,乌拉圭,加拿大,哥斯达黎加,巴拿马,关岛欧洲荷兰,冰岛,丹麦,德国,俄罗斯,罗马尼亚,卢森堡,比利时,列支敦士登,瑞士,西班牙,爱尔兰,英国,奥地利,塞尔维亚-黑山(原南斯拉夫),马耳他,圣马力诺,意大利,哈萨克斯坦,土耳其,葡萄牙,波兰,法国,芬兰,克罗地亚,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中东黎巴嫩,巴林,阿联酋,卡塔尔非洲加纳,加蓬,赞比亚,几内亚,佛得角,纳米比亚,尼日利亚,南非(南非共和国),尼日尔,利比里亚,卢旺达,利比亚,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里,摩洛哥,毛里求斯,莫桑比克,博茨瓦纳,是布隆迪,布基纳法索,塞舌尔,阿尔及利亚,赤道几内亚,中非,津巴布韦,科摩罗,科特迪瓦,象牙海岸,刚果,坦桑尼亚,突尼斯不承认韩国驾驶执照的国家(包括未掌握的国家在内共有91个国家) 地区国家名称亚洲不承认的国家新西兰,东帝汶,老挝,马绍尔群岛,新加坡,阿富汗,中国,澳大利亚,斐济未掌握的国家瑙鲁,基里巴斯,图瓦卢,帕劳群岛美洲不承认的国家危地马拉,墨西哥,美国,委内瑞拉,伯利兹,玻利维亚,圣卢西亚岛,阿根廷,厄瓜多尔,牙买加,智利,哥伦比亚,巴拉圭,秘鲁未掌握的国家圭亚那,格林纳达,多米尼加联邦,巴巴多斯,巴哈马,圣文生岛及格瑞那达群岛,圣基茨和尼维斯,苏里南,安提瓜和巴布达,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欧洲不承认的国家希腊,塞浦路斯,阿尔巴尼亚,挪威,立陶宛,保加利亚,瑞典,乌兹别克斯坦,乌克兰,斯洛伐克,捷克,吉尔吉斯坦,匈牙利未掌握的国格鲁吉亚,白俄罗斯,亚美尼亚,阿塞拜疆,土库曼斯坦,拉托维亚,安家道尔,斯洛维尼亚,塔吉克斯坦,摩尔多瓦,爱沙尼亚中东不承认的国家沙特阿拉伯,阿曼,约旦,伊朗,以色列,埃及,科威特未掌握的国家苏丹,也门,伊拉克非洲不承认的国家毛里塔尼亚,贝宁,塞内加尔,乌干达,赞比亚,肯尼亚,多哥,索马里未掌握的国家几内亚比绍,莱索托,斯威士兰,塞拉利昂,圣多比及普林西比,安哥拉,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吉布提,乍得湖,喀麦隆,刚果民主共和国(扎伊尔)合计不承认的国家有51个,未掌握的国家有40个驾驶执照考场电话号码•南部(南侧中心) : 南区龙湖洞45-3号电话号码)622-6145•北部(北侧中心) : 沙上区德浦2洞181-1号电话号码)301-0187交换签发外国执照的资格•必须是在签发国停留90日以上后取得的执照。
韩国公司法
韩国公司法韩国公司法是韩国的一部基础法律,旨在规范韩国的公司组织和经营活动。
以下是一些与韩国公司法相关的内容的参考:第一部分:公司的设立和组织1. 公司类型:根据韩国公司法,韩国公司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LLC)和股份有限公司(LTD)两种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适用于小型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于大型企业。
2.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和运营的基本文件,韩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章程的内容要求,包括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股本结构、股东权益等。
3. 股东和股东权益:韩国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股东的投票权、知情权、分红权等。
同时,韩国公司法还规定了大股东和少数股东之间的关系和权益保护措施。
4. 董事会和经理层:韩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组成和职责。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
5. 公司治理:韩国公司法要求公司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包括董事会的独立性和职责、外部监督机构的设立等,以确保公司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第二部分:公司的经营和核算1. 公司经营:韩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经营限制。
公司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从事与公司设立时一致的业务。
2. 公司控制和股东会议:韩国公司法规定了对公司的控制和监督机制,其中包括股东会议的设立和运作规则,以确保股东的权益和公司的合规运营。
3. 财务管理:韩国公司法要求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体系,包括财务报告的编制、审计和披露等,以确保公司的财务状况真实、准确、透明。
4. 公司合并和分立:韩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合并和分立的程序和条件,以保护相关方的利益,并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5. 公司解散和清算:韩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解散和清算的程序和责任,包括清算委员会的设立和职责,以确保公司在解散过程中各方利益的平衡。
以上是与韩国公司法相关的一些参考内容。
韩国公司法为韩国的企业提供了一系列的法律准则和规范,帮助企业保护股东权益、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和财务管理体系,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韩国汽车认证法规-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韩国汽车认证法规-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韩国汽车认证法规是韩国政府针对汽车行业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标准,旨在确保汽车的质量、安全和环保性能达到一定的要求。
这些法规和标准涵盖了汽车设计、生产、销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对韩国汽车市场起到了规范和监管的作用。
韩国汽车认证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汽车生产标准:韩国汽车认证法规要求汽车制造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符合一定的标准,包括汽车设计、制造工艺、零部件选用、生产线管理等几个方面。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汽车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2. 汽车安全标准:韩国汽车认证法规规定了汽车在安全性能方面的要求,包括碰撞安全、防火安全、刹车安全、安全气囊等几个方面。
这些标准旨在保护乘车人员和行车安全,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3. 环境保护标准:韩国汽车认证法规对汽车的环保性能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包括排放标准、燃油消耗标准、噪音标准等几个方面。
这些标准旨在减少汽车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
4. 售后服务标准:韩国汽车认证法规还规定了汽车销售企业在售后服务方面的要求,包括汽车保修、召回制度、维修技术支持等几个方面。
这些标准旨在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提高汽车的使用价值和市场竞争力。
总之,韩国汽车认证法规是韩国政府为了保证汽车质量、安全和环保性能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标准。
它对汽车行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引导和监管作用,既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又促进了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如下所示:文章结构部分旨在介绍本篇长文的整体组织架构,以便读者能够清晰地了解本文的逻辑顺序和各部分的内容。
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主要部分。
引言部分包括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三个方面。
首先,我们将对韩国汽车认证法规进行一个总体概述,以便读者对韩国的汽车认证环境有一个初步的认识。
其次,我们将介绍本文的整体结构,包括各个章节和各章节所涉及的要点。
最后,我们将明确本文的目的,即从多个角度全面分析韩国的汽车认证法规,为读者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和见解。
韩国虐打儿童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保护儿童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然而,近年来,韩国虐打儿童事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文旨在探讨韩国虐打儿童的法律后果,以期引起全社会对儿童权益保护的重视。
二、韩国虐打儿童的法律规定1.刑法规定根据韩国刑法第229条,对儿童实施暴力、虐待、猥亵等行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情节严重,可以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韩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
违反该法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虐待、遗弃等行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家庭暴力防治法规定韩国《家庭暴力防治法》规定,禁止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虐待等行为。
对于虐待儿童的家庭暴力行为,可以采取强制保护措施,如禁止接近、保护观察等。
三、韩国虐打儿童的法律后果1.刑事责任虐打儿童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对虐打儿童的行为,可以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
在判决过程中,法院会根据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依法确定刑罚。
2.行政处罚虐打儿童的行为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家庭暴力防治法》,相关部门可以对虐打儿童的行为人进行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3.民事责任虐打儿童的行为还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虐打行为给受害者造成了人身伤害、精神损害等,受害者可以依法要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4.监护权剥夺对于虐打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法院可以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依法剥夺其监护权。
这意味着,这些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能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5.社会信用记录虐打儿童的行为人,除了承担法律责任外,其社会信用记录也会受到影响。
在韩国,社会信用记录对个人的生活、工作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
虐打儿童的行为人可能会在就业、贷款等方面受到限制。
四、案例分析某案例中,韩国一名父亲因长期虐待女儿,导致女儿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法院依法判处该父亲有期徒刑5年,并剥夺其监护权。
韩国行政规制法
韩国行政规制法韩国的行政规制法整体上是由《行政法》和相关的附属法律法规构成的。
这些法律法规体系的核心目标是保护公众的权益和维护行政公正。
在韩国,行政规制法在保护公众利益的同时,也平衡了经济和商业利益的影响。
首先,韩国行政规制法中明确规定了政府机构的行为范围和经营活动。
这些规范保证了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并防止滥用职权。
政府机构必须在法律和公共利益的框架内运作,保证透明度和公共参与。
政府机构的决策和行为必须依照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特别注意防止出现作为领导人的不当行为。
其次,韩国行政规制法要求企业和公民必须遵守法律和规定,在各种活动中尊重社会规范和标准,保障公共利益,并避免不正当行为和损失发生。
对于企业而言,他们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和法规而不是自己的利益来行事,并尊重公共利益。
此外,政府在制定政策和规定时应当先考虑公共利益和资源分配的透明度,从全局的角度来看待问题。
政府应当遵循公共参与原则,积极听取公众意见,并考虑他们的利益和意见。
对于商业活动和企业来说,他们应当严格执行法律和道德标准,保证产品和服务的安全和质量,对客户负责,并避免有害环境或社会行为。
最后,韩国的行政规制法强调了行政机关的负责性。
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保护环境、利益和安全,并定期报告和公示重要信息,增强社会的透明度。
如果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出现失误或错误,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赔偿。
总之,韩国的行政规制法对国家、企业和个人的行为都有相关的规定。
这些规定保证了公众的利益和维护了社会的规范,同时保护了商业活动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特别是对于政府来说,必须要坚持公正和透明的原则,积极保护公共利益,并保持职能部门的高效性。
韩国法概论
韩国法概论
韩国法是指韩国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原则。
韩国的法律体系是民法系,主要受到大陆法系和日本法系的影响。
韩国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宪法、法典和法律法规等。
韩国宪法是韩国法律体系的最高法律文件,确立了国家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治结构、行政机构和司法制度等。
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规定了国家的义务和责任。
韩国的法典是韩国法律体系的核心部分,包括刑法、民法、商法、劳动法等。
韩国刑法规定了犯罪行为及相应的刑事责任。
韩国民法规定了公民的个人权利、家庭关系、财产权和合同等。
韩国商法规定了商务活动、公司组织和商事纠纷解决等。
韩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和劳动关系管理等。
除了宪法和法典外,韩国还有大量的法律法规,以及各级法院的判例法。
韩国的法律法规由国会立法,包括各种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
韩国的法院判例是指法院在具体案件中作出的判决和裁决,形成了一定的判例法。
韩国法律体系的特点之一是强调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注重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道德。
韩国法律体系也体现了逐渐民主化和现代化的特点,强调公民权利和法治原则。
韩国的法律体系在制度和实践上与其他国家的法律体系存在差异,因此需要了解和研究韩国法律体系才能有效地处理韩国法律事务。
韩国kbpr法规
韩国KBPR法规引言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日益关注,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来保护个人隐私权。
韩国KBPR(Korea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ct)法规作为韩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基础,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韩国KBPR法规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地探讨,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该法规的内容与实施情况。
什么是KBPR法规定义KBPR法规是韩国针对个人信息保护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该法规旨在保护个人信息的隐私和安全,并规定了相关的信息收集、使用和处理的要求。
背景KBPR法规的制定是为了适应现代社会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并保障个人的隐私权。
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普及,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制定了这一法规以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KBPR法规的主要内容个人信息的定义KBPR法规明确了个人信息的定义范围,即任何可以直接或间接地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
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原则KBPR法规规定了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原则。
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获得个人信息时需事先获得个人的同意,并且需明確告知收集的目的和范围。
2. 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超出事先告知的范围进行使用。
3. 个人信息的使用仅限于与收集目的相符的范围。
个人信息的处理与保护措施KBPR法规规定了个人信息的处理与保护措施,以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 1. 个人信息的处理需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泄露和滥用。
2. 个人信息收集与处理者需采取技术和组织措施,防止个人信息的丢失、窃取和损坏。
3. 个人信息的存储需采取符合安全标准的措施,并且定期进行备份。
个人信息泄露事件的通报和应对KBPR法规要求在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发生时,相关机构和企业需及时通报受影响的个人和相关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1. 受影响的个人需及时获得通知,并了解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
韩国法律法规
韩国法律法规韩国法律法规韩国法律法规是指韩国政府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法律和规章,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以及规范企业行为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以下将对一些韩国的主要法律法规进行介绍。
宪法和基本法律韩国宪法是韩国最高法律,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定效力。
宪法确立了韩国的政治体制、公民权利和责任以及国家的基本原则。
宪法规定了韩国的国家机构和权力分配,为其他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框架。
另外,韩国还有一些基本法律,如《公务员法》、《劳动法》和《刑法》等。
这些法律对韩国的公务员管理、劳动关系以及刑事犯罪行为等方面提供了详细规定。
企业法律法规在韩国,企业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公司法》、《商业登记法》和《劳动基准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旨在规范企业的设立、经营和终止。
比如,《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以及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规定;《商业登记法》规定了企业登记和相关手续;《劳动基准法》则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规定了工时、工资和休假等劳动标准。
此外,韩国还有一些行业特定的法律法规,如金融业的《金融投资业务法》和医疗行业的《医疗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不同行业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提供了具体的法律要求和规范。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韩国非常注重环境保护,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其中,《环境保护法》是韩国的基本环境保护法律,主要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废物管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此外,韩国还有一些特定的环境保护法律,如《大气环境保护法》、《水环境保护法》和《土地环境保护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不同领域的环境保护提供了具体的法律要求和措施。
人权法律法规韩国重视保障人权,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其中,《人权委员会法》是韩国专门负责保障人权的机构的法律依据,主要规定了人权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
此外,《种族歧视禁止法》、《性别平等法》和《残疾人权利保护法》等也是韩国的人权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旨在保护不同群体的权益,禁止各种形式的歧视和不平等对待。
(完整版)韩国商法
商法[2012.6.11施行] [2010.6.10,法律第10336号,依他法修订]第1编总则第1章通则第1条(商事适用法规)关于商事,若本法无规定,依照商事习惯法;若无商事习惯法,则依照民法规定。
第2条(公法人的商行为)关于公法人的商行为,限于法令中另无规定时,适用本法。
第3条(单方的商行为)当事人中一名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商行为时,对于全体当事人适用本法。
第2章商人第4条(商人—当然商人)商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商行为的人。
第5条(同前—拟制商人)①依店铺或者其他类似设备,以商人的方法作出营业者,即使不为商行为也视为商人。
②公司即使不作出商行为,与前款相同。
第6条(无行为能力人的营业及登记)未成年人或者限定治产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进行营业时,须进行登记。
第7条(无行为能力人与无限责任股东)未成年人或者限定治产人,经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成为公司的无限责任股东时,对于其以股东资格作出的行为,视其为有行为能力人。
第8条(依法定代理人的营业之代理)①法定代理人为未成年人,限定治产人或者禁治产人进行营业时,须进行登记。
②不得以对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的限制来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第9条(小商人)本法中有关经理人,商号,商业账簿及商业登记的规定,不适用于小商人。
第3章商业使用人第10条(经理人的选任)商人可以选任经理人使其在总店或者分店从事营业。
第11条(经理人的代理权)①经理可以代替营业主进行与其营业相关的裁判上或者裁判外的一切行为。
②经理人可以选任或解任非经理人的店员或者其他使用人。
③不得以对经理人之代理权的限制来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第12条(共同经理人)①商人可以使数名经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
②在前款情形下,向一名经理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对营业主发生效力。
第13条(经理人的登记)关于经理人的选任及其代理权的消灭,商人应在设置该经理人的总店或者分店所在地进行登记。
前条第1款所规定的事项及其变更,亦同。
第14条(表见经理人)①总店或者分店的本部长,支店长及其他使用可以被视为经理人的称谓者,视为具有与本店或支店的经理人相同的权限。
根据韩国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韩国,作为东亚地区的重要国家,拥有自己独特的法律体系。
韩国法律规定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个领域,对于维护国家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韩国法律的基本原则、立法体系、主要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简要介绍。
二、韩国法律的基本原则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韩国法律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论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职业、社会地位等,都应受到平等对待。
2. 民主原则韩国法律强调民主原则,尊重公民的民主权利,保障公民的言论、新闻、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
3.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韩国法律遵循“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即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范围内,才能对公民进行处罚。
4. 保障人权韩国法律注重保障人权,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等。
三、韩国立法体系1. 立法机关韩国的立法机关为国会,由国民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和修改法律。
2. 立法程序韩国立法程序分为四个阶段:提案、审议、表决和公布。
法案需经过国会两院(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的审议和表决,才能成为法律。
3. 立法监督韩国实行立法监督制度,国会可以对政府部门的立法行为进行监督,确保立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韩国主要法律法规1. 宪法韩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2. 刑法韩国刑法规定了犯罪和刑罚,包括故意犯罪、过失犯罪、共同犯罪、犯罪中止等。
3. 民法韩国民法规定了个人、家庭、财产、合同等方面的法律关系,包括人格权、物权、债权、继承权等。
4. 商法韩国商法规定了商业活动中的法律关系,包括公司、证券、破产、保险等方面的法律。
5. 劳动法韩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和劳动条件,包括工作时间、工资、休息、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法律。
6. 环境法韩国环境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措施,包括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法律。
7. 教育法韩国教育法规定了教育的基本制度、教育机构的设置和职责、教育内容和方法等方面的法律。
韩国护照法
【法规名称】韩国护照法【颁布部门】【效力属性】有效【正文】韩国护照法第一条:目的本法律规定护照的发放、生效以及其他与护照相关的事项。
<修正1994.3.24>第二条:护照的携带外国旅行国民,按照本法律规定,携带发放的护照。
<修正1994.3.24>第三条:护照的种类护照种类有普通护照、公务护照以及外交官护照,各个护照又可分为一次往返护照(1次外国旅行护照)和多次往返护照(可在有效期限内,不限制地来回外国的旅行护照。
以下同)。
[全文修正1982.12.31]第四条:发放权者护照由外交通商部长官发放。
<修正1999.9.9> [全文修正1982.12.31]第五条:申请发放护照①申请发放护照者,应按照总统令的规定,向外交通商部长官申请发放。
<修正1981.2.28,1982.12.31, 1999.9.9>②删除<1994.3.24>第六条:变更记载事项护照所有者有变更护照记载事项的必要时,可以向外交通商部长官申请变更护照记载事项。
<修正1982.12.31, 1999.9.9>第六条之2:延期护照有效期限①护照所有者,可以向外交通商部长官申请延期护照的有效期限。
②对第一项规定之护照有效期限延期,以总统令规定总有效期限的范围等相关事项。
[新加本条1999.9.9]第七条:重新发放护照所有者的护照严重损坏时,如果外交通商部长官认可,可以申请重新发放。
<修正1999.9.9> [全文修正1982.12.31]第八条:护照发放等的限制①对属于下列各小项的人员,外交通商部长官可以拒绝护照发放、记载事项变更、有效期限延期或重新发放(以下简称“护照的发放等")。
<修正1981.2.28, 1982.12.31, 1994.3.24,1999.9.9>1、依据旅行目的国的法规,禁止入境者;2、犯两年以上长期刑罚相关罪行而被起诉者,或犯总统令中规定的3年以上刑罚相关罪行后,因逃避到境外而中止起诉者;3、犯第十三条规定的罪被判刑后、刑期还没有到期者,或没有确定免予执行者;接受第十三条2规定的过失罚金处分或判决后,还没有交纳过失罚金者,或没有确定免予交纳者。
韩国原料药法规
韩国原料药法规(最新版)目录1.韩国原料药法规概述2.韩国原料药市场的特点3.韩国原料药进口法规4.韩国原料药的监管机构5.韩国原料药法规对企业的影响正文【韩国原料药法规概述】韩国原料药法规是指在韩国境内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原料药所需遵循的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规旨在保障原料药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以保护公众健康。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是负责原料药监管的主要政府机构。
【韩国原料药市场的特点】韩国原料药市场具有以下特点:高度竞争、高度依赖进口、对质量要求严格。
韩国医药企业主要依赖进口原料药来满足国内生产需求,而且对原料药的质量和安全性要求较高。
因此,国外原料药企业在进入韩国市场时,需要充分了解韩国的法规要求,以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韩国原料药进口法规】韩国原料药进口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进口许可证:进口原料药需获得进口许可证,企业需向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注册:进口原料药需在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进行注册,企业需提交产品相关信息,包括化学成分、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
3.检验:进口原料药需接受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的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韩国市场。
4.标签和说明书:进口原料药的标签和说明书需符合韩国相关法规要求,需使用韩国文字。
【韩国原料药的监管机构】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是负责原料药监管的主要政府机构,其职责包括:制定原料药法规、审批原料药进口许可证、监督原料药生产和经营企业、对原料药进行抽检等。
【韩国原料药法规对企业的影响】韩国原料药法规对企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企业准入门槛:企业需遵循严格的法规要求,才能进入韩国市场,这有助于提高整个行业的准入门槛。
2.增加企业成本:企业需投入更多资源来满足韩国的法规要求,如办理进口许可证、进行产品注册等,这将增加企业的成本。
3.保障产品质量:韩国原料药法规对产品质量有严格要求,这有助于保障原料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从而保护公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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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1.驾驶执照在韩国,车辆在公路右侧行驶。
在有关驾车的几项规定中,对酒后驾驶的法规最为严厉。
在过去,如果拥有外国执照不需经过额外考试只要通过身体检查就可以获得韩国执照,但从2003年7月1日起根据相互主义原则,只针对承认韩国驾驶执照的国家的驾驶执照持有者免除驾驶执照考试,对不承认韩国驾驶执照的国家所签发的执照持有者实施简易学科考试。
当将外国执照更换为韩国执照时不需交还外国执照。
承认韩国执照制度的国家(97个国家)地区国家名称亚洲尼泊尔,密克罗尼西亚,马来西亚,马尔代夫,蒙古,缅甸,瓦努阿图,孟加拉国,越南,不丹,文莱,萨摩亚群岛,所罗门群岛,斯里兰卡,印度,印度尼西亚,柬埔寨,台北,泰国,汤加,巴基斯坦,巴布亚新几内亚,菲律宾,香港,日本美洲尼加拉瓜,多米尼加共和国,巴西,海地,萨尔瓦多,洪都拉斯,乌拉圭,加拿大,哥斯达黎加,巴拿马,关岛欧洲荷兰,冰岛,丹麦,德国,俄罗斯,罗马尼亚,卢森堡,比利时,列支敦士登,瑞士,西班牙,爱尔兰,英国,奥地利,塞尔维亚-黑山(原南斯拉夫),马耳他,圣马力诺,意大利,哈萨克斯坦,土耳其,葡萄牙,波兰,法国,芬兰,克罗地亚,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中东黎巴嫩,巴林,阿联酋,卡塔尔非洲加纳,加蓬,赞比亚,几内亚,佛得角,纳米比亚,尼日利亚,南非(南非共和国),尼日尔,利比里亚,卢旺达,利比亚,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里,摩洛哥,毛里求斯,莫桑比克,博茨瓦纳,是布隆迪,布基纳法索,塞舌尔,阿尔及利亚,赤道几内亚,中非,津巴布韦,科摩罗,科特迪瓦,象牙海岸,刚果,坦桑尼亚,突尼斯不承认韩国驾驶执照的国家(包括未掌握的国家在内共有91个国家) 地区国家名称亚洲不承认的国家新西兰,东帝汶,老挝,马绍尔群岛,新加坡,阿富汗,中国,澳大利亚,斐济未掌握的国家瑙鲁,基里巴斯,图瓦卢,帕劳群岛美洲不承认的国家危地马拉,墨西哥,美国,委内瑞拉,伯利兹,玻利维亚,圣卢西亚岛,阿根廷,厄瓜多尔,牙买加,智利,哥伦比亚,巴拉圭,秘鲁未掌握的国家圭亚那,格林纳达,多米尼加联邦,巴巴多斯,巴哈马,圣文生岛及格瑞那达群岛,圣基茨和尼维斯,苏里南,安提瓜和巴布达,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欧洲不承认的国家希腊,塞浦路斯,阿尔巴尼亚,挪威,立陶宛,保加利亚,瑞典,乌兹别克斯坦,乌克兰,斯洛伐克,捷克,吉尔吉斯坦,匈牙利未掌握的国格鲁吉亚,白俄罗斯,亚美尼亚,阿塞拜疆,土库曼斯坦,拉托维亚,安家道尔,斯洛维尼亚,塔吉克斯坦,摩尔多瓦,爱沙尼亚中东不承认的国家沙特阿拉伯,阿曼,约旦,伊朗,以色列,埃及,科威特未掌握的国家苏丹,也门,伊拉克非洲不承认的国家毛里塔尼亚,贝宁,塞内加尔,乌干达,赞比亚,肯尼亚,多哥,索马里未掌握的国家几内亚比绍,莱索托,斯威士兰,塞拉利昂,圣多比及普林西比,安哥拉,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吉布提,乍得湖,喀麦隆,刚果民主共和国(扎伊尔)合计不承认的国家有51个,未掌握的国家有40个驾驶执照考场电话号码∙南部(南侧中心) : 南区龙湖洞45-3号电话号码)622-6145∙北部(北侧中心) : 沙上区德浦2洞181-1号电话号码)301-0187交换签发外国执照的资格∙必须是在签发国停留90日以上后取得的执照。
将外国执照交换为韩国执照时所需要的资料∙本国驾驶执照,身份证,彩色照片(3×4cm)3张∙取得本国驾驶执照时的护照(必须证明取得驾驶执照时在本国--如没有护照:需要提交出入境事实证明书)∙本国驾驶执照的翻译公证,大使馆确认书∙没有护照时:出入境事实证明书外国人用简易学科∙持有外国执照(由不承认韩国执照的国家签发)者为获得韩国执照而参加考试∙可以采用英语、中国语、日语、德语、法语进行考试∙共20道题,题为四选项多选题韩国的执照考场出售外国人用学科考试标准课本(英语,中国语)。
∙如若采用日本语、法语、德语或其它语言,请参考驾驶执照考试管理团主页(dla.go.kr)的资料室。
汽车保险∙汽车保险法包括《汽车损害赔偿保障法》所规定的车辆所有者必须义务性地加入的责任保险(对人赔偿)和驾驶者(车主)自愿加入的综合保险。
∙加入综合保险时根据保险种类可以获得对人赔偿、对物赔偿、自身身体事故、无保险伤害、自身车辆损害等保障。
∙加入保险时可以就保障内容要求详细说明。
2.汽车注册登记程序新车注册登记是指主管部门(当地政府)按照汽车管理法第8条、第9条、第84条、登记令第18条以及登记规则第27条规定,对在韩国制造或销售的汽车进行注册登记的行政业务。
所需材料韩产汽车∙新车注册登记申请表∙汽车制造证明∙保险证明∙临时行驶车号牌(前、后)和临时行驶证明(限获准时)∙税单∙身份证(由代理人申请时,须提交加盖所有人印章的委托证明和受托人的身份证)进口汽车[ 通过经销商进口汽车]∙新车注册登记申请表∙进口申报完毕证明∙转让证明和转让人的印章证明∙保险证明∙临时行驶车号牌(前、后)和临时行驶证明(限获准时)∙汽车尾气测试认证证书和噪声测试认证证书∙税单∙身份证(由代理人申请时,须提交加盖所有人印章的委托证明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个人进口汽车]∙除通过经销商进口汽车所需材料外,还须提交安检证明登记程序提交新车注册登记材料→ 公务员核对材料、新车注册登记→ 缴纳登记税并购买公共债券、印花税票→ 领取注册登记凭证→ 购买和安装车牌备注∙一、购置税须在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部门(当地政府)缴纳。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加收不诚实补加税(计税金额的20%)和未缴纳补加税(每日加收计税金额的10000分之3)等滞纳金。
∙二、汽车注册登记号码可在两个号码中选择其一,或指定最后一位号码的奇偶申请。
∙三、临时行驶期限(新车注册登记限10日)过期时,将课以最高100万韩元的罚款。
∙新车注册登记负责人: 82-51-290-5414、5422汽车注销登记是指主管部门(当地政府)按照汽车管理法第13条、第84条、登记令第31条以及登记规则第37条规定,对报废车辆进行注销登记的行政业务。
所需材料∙汽车注销登记申请表∙废车接管证明∙汽车注册登记凭证∙登记车牌一套(报废车辆回收公司接管时除外)∙身份证(由代理人申请时,须提交加盖所有人印章的委托证明和受托人的身份证)登记程序提交汽车注销登记材料→公务员核对材料→缴纳登记税并购买印花税票→在材料上粘贴→领取注销登记凭证及其证明(有必要时)备注∙一、随意丢弃汽车属于违法行为。
汽车所有人若随意丢弃汽车,将被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最高300万韩元的罚金。
同时还因不办理注销登记,构成拖欠汽车税、未投责任保险,汽车所有人将被课以罚款,遭受经济上的损失。
∙二、注销登记申请期限(自报废之日起一个月内)过期时,将被课以最高50万韩元的罚款。
∙汽车注销登记负责人: 82-51-290-54303.电动二轮车注册登记程序办理电动二轮车注册登记时,具备所需材料后到居住地区当地政府交通行政科(区、郡)或事务所(邑、面)办理即可。
登记对象: 50毫升以上电动二轮车登记程序具备所需材料后投入保险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时: 责任保险投保证明、汽车制造证明、身份证以及印章购买有号牌的二手车时: 责任保险投保证明、交易合同、出售人印章证明以及驾驶申报完毕证明购买无号牌的二手车时: 责任保险投保证明、交易合同、出售人印章证明以及停驶证明填写申报书在填写当地政府或事务所里所配备的申报书后,将所需材料一并提交给负责人缴纳登记税、购置税、号牌费以及铅封费向负责人缴纳登记税、购置税、号牌费以及铅封费后领取驾驶申报完毕证明安装车牌领取并安装车牌,所有程序就此完毕。
驾驶申报完毕证明须随身携带。
未申报转籍或未投入保险时转籍时须在15日内办理转籍申报(汽车管理法第48条)。
电动二轮车所有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发生变更时,亦须在15日内向居住地区当地政府或事务所申报。
[ 违规时将被课以最高10万韩元的罚款(主动申报时可享打折优惠)]∙自申报期满之日起90日内:2万韩元∙自申报期满之日起90日-180日内: 6万韩元∙自申报期满之日起超过180日:10万韩元注销登记或申报停驶时停驶电动二轮车时,请您办理注销登记或停驶申报。
程序如下:具备所需材料驾驶申报完毕证明、号牌、铅封以及由公安机关出具的丢失或失窃申报证明向当地政府或事务所申报到当地政府或事务所,向负责人提交上述材料咨询: 居住地区当地政府交通行政科(区、郡)或事务所(邑、面)不论国籍,居住在韩国境内的所有人都需向韩国纳税。
个人缴纳的主要税种有向政府缴纳的所得税、增值税,向地方自治政府缴纳的居住税、取得税、登记税等。
所得税和收入扣除所得税有以下几类∙普通的所得税对普通收入的总额课征,税金总额由税务所确定。
∙退休所得税对退休金课征,转让税对转让收入课征,林业所得税对林业收入课征。
∙税金缴纳者的收入扣除工作于次年5月1日到31日之间,在居住地区的税务所进行。
增值税∙增值税是对所有业务中发生附加价值的活动课征的税金,由公司或个人缴纳。
∙生意人在地区税务所进行工商注册之后,须将各种业务转换为税金会计记录。
∙然后,在增值税扣除期间提交该会计记录。
地方税地方税包括取得税、登记税,居住税、汽车税、执照税、资产税等,向地区自治政府缴纳。
* 若要获得有关韩国政府对税金的更多信息,请访问财政部网站,此外,有关外国劳动者权利的釜山支部也会对提问进行解答,并向外国人提供帮助。
外国人之间或外国人和韩国人结婚时需要下列材料。
用于向外国配偶的原居住地区或相关地区提交的结婚状态证明书和国际结婚证明书国际结婚证明书的签发对申报结婚的结束日期没有限制。
为获得结婚证明书,外国人需要提供他们的出生证明书或护照,韩国人需要提供居住证明书的英文版本。
若要获得有关申报结婚或结婚证明的信息,可与各区的市民服务科取得联系。
在韩国,男子满18岁、女子满16岁即可成婚。
但是20岁以下青年结婚都需取得父母的同意。
女性除非被医生诊断为怀孕,在从前一次婚姻结束之日起6个月之内不能再次结婚。
各个区政府处理国际结婚程序的市民服务科内都设有向市民提供帮助的窗口。
公用电话项目内容投币式公用电话通话范围:限打韩国国内电话包括市内、长途、手机电话收费标准:以市内电话为例,每3分钟70韩元卡式公用电话卡片种类:公用电话卡、信用卡、IC卡通话范围:市内、长途、手机以及国际电话使用方法:卡片储值有2千、3千、5千及1万韩元4种。
电话卡可在报摊或便利店购买。
投卡两用公用电话要打对方付费国际电话时,先按紧急钮或“00799”可以使用信用卡* 打长途电话时,先投币或插卡,拨地区代码后再拨电话号码。
主要地区代码02 首尔032 仁川051 釜山042 大田052 蔚山053 大邱062 光州031 京畿033 江原043 忠北041 忠南063 全北061 全南054 庆北055 庆南064 济州国际电话韩国的国际电话服务公司有韩国电信(001)、LG Dacom(002)、Onse电信(00365)以及SK电信(0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