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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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购买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剧毒化学品购买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剧毒化学品购买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填报时间:2009年6月1日联系人: 联系电话:(正面)佛山市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购买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地 址 联系电话经办人姓名安全负责人 保管人员储存条件剧毒化学品用途购买单位负责人 审核意见签名: 年 月 日公安机关治安 部门审查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备注(购买单位印章) 公安机关治安 部门印章 ( ) 身份证件 名称及号码(背面)填表说明1、本表“经办人姓名”栏填写购买单位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的经办人的姓名。

2、本表“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栏填写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及号码。

3、本表“保管人员”栏填写购买单位具有上岗资格证的剧毒化学品保管员或者保管负责人的姓名。

4、本表“储存条件”栏填写购买单位储存剧毒化学品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的名称、地点及安全防范设施的简要情况。

申请单位应当随表提交的证明文件1、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书的复印件。

2、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应当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的复印件。

3、生产、科研、医疗等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提交使用、接触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证的复印件、《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记证》或相关职能部门认可的相应从业许可证明和剧毒化学品储存、使用的保安措施和管理制度相关材料。

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购买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地 址 联系电话经办人姓名保卫负责人 保管人员销售单位名称 地 址品名 数量 品名 数量购买品种储存条件购买单位负责人审核意见签名: 年 月 日公安机关治安 部门审查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身份证件 名称及号码 (购买单位印章) 公安机关治安 部门印章 ( )(背面)填表说明1、本表“经办人姓名”栏填写购买单位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的经办人的姓名。

2、本表“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栏填写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及号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于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

下面是店铺整理的条例全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现行的《危险化学品管理》2013年修订通过,那么,下面是详细内容。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部分条款经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7)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欢迎大家阅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剧毒化学品经营购销管理制度(3篇)

剧毒化学品经营购销管理制度(3篇)

剧毒化学品经营购销管理制度一、国家对剧毒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并向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

二、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

三、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四、个人不得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

五、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的剧毒化学品,进货渠道必须合法。

六、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个人或无凭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

七、剧毒化学品购买证、准购证不得伪造、变更、买卖、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得使用作废的剧毒化学品购买证、准购证。

八、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品的品名、数量、用途。

记录必须保存____年以上。

九、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十、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进行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剧毒化学品经营购销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严格管理剧毒化学品的购销活动,保障公众安全和环境安全,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下面是其中的一些内容:1. 购销资质管理:明确剧毒化学品经营者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和资质,并严格审核和管理。

2. 采购管理:要求剧毒化学品经营者在采购剧毒化学品时,必须核实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合法性,并保留相关记录。

3. 销售管理:要求剧毒化学品经营者在销售剧毒化学品时,必须检查购买者的身份和资质,严禁向未取得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同时要保留销售记录。

4. 库存管理:要求剧毒化学品经营者对剧毒化学品的库存进行实时管理,确保库存数量和种类与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一致,并建立健全的盘点和报表制度。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2005年4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05年5月25日公安部第77号令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的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个人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剧毒化学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执行。

第三条国家对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行为实行许可管理制度。

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应当依照本办法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未取得上述许可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购买、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不得使用作废的上述许可证件。

第四条公安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本办法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建立健全审查核发许可证件的管理档案,公开办理许可证件的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信箱,并监督指导从业单位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管理规定。

省级公安机关对核发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公路运输通行证应当建立计算机数据库,包括证件编号、购买企业、运输企业、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剧毒化学品品名和数量、目的地、始发地、行驶路线等内容。

数据库的项目和数据的格式应当全国统一。

治安管理、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或者通报制度。

第五条经常需要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持销售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复印件,向购买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国家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

国家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剧毒化学品购买流程及要求

剧毒化学品购买流程及要求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1日实施日期:2017年12月1日杭州市公安局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内容:适用于购买剧毒化学品的行政许可审批。

其中,经常需要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临时需要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核发《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适用对象: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注:目前该事项仍按照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受理机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五、决定机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六、数量限制无。

七、申请条件(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科研、医疗等需要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二)未取得从业许可证的,其使用、接触剧毒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三)申请单位已向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备案;(四)需要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其储存场所应符合《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002-2012)的规定。

八、禁止性要求不得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

九、申请材料目录(一)《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1份);(二)取得从业许可证的,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甲种)复印件;其他提供使用、接触剧毒化学品人员的上岗资格证的复印件,使用剧毒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批准书或者其他相应的从业许可证明;(三)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复印件(原件1份);(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1份);(五)剧毒化学品储存场所技术防范系统验收合格的证明。

剧毒化学品购买证和准购证核发流程

剧毒化学品购买证和准购证核发流程

安庆市公安局
剧毒化学品购买证和准购证核发流程
办事程序:
1、受理;
2、行政许可科交治安支队审核;
3、审批;
4、发证
设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3、《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申报条件:
购买证:
1、经常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2、具有有效合法的资质证明
准购证:
1、必须是临时需要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
2、具有有效合法的资质证明
申报材料:
1、《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
2、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批准书或者其他相应的从业许可登记证明;
3、注明剧毒化学品品名、数量、用途的单位证明;
4、使用、接触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证;
5、储存、使用的保安措施和管理制度;
6、使用后对剩余剧毒化学品的处置方法。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窗口授权:全部授权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中心网址:/
公安局网址:/aqgaj/
咨询电话:5349790
监督电话:5219981。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严格贯彻执行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严格贯彻执行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严格贯彻执行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05.07.26•【字号】沪公发〔2005〕262号•【施行日期】2005.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上海市公安局关于严格贯彻执行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公发〔2005〕262号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有关单位,有关公安处(局):《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5年5月2 5日由公安部第77号令公布,并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办法》作为规范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行为、强化剧毒化学品治安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部重要规章,对进一步依法管理剧毒化学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有关剧毒化学品事故、案件的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根据《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38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局现就严格贯彻执行《办法》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组织学习培训,大力加强社会宣传工作。

各单位要立即从公安部三局十处网站上下载《办法》全文及其相关附件,并组织从事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治安、交警等相关部门民警认真学习条文内容,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确保严格贯彻执行。

市局治安、交警总队作为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业务主管单位,要认真抓好基层公安机关从事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业务民警的培训工作,精心制定培训计划,逐级分解培训任务,确保所有从业民警都能接受一次系统的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轮训,以全面掌握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要求和基本知识,懂得常见剧毒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应急救护常识以及有关申领、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的条件、程序及相关内容,从而进一步提升本市公安机关监管剧毒化学品的整体工作水平。

购买剧毒化学品申请许可

购买剧毒化学品申请许可

购买剧毒化学品申请许可一、服务对象:剧毒化学品单位。

二、受理条件: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

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三、办理方式:书面办理。

四、办理流程:1、申请单位书面向鄂前旗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政务大厅行政审批窗口提出申请;2、治安大队受理审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3、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2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4、审查合格后,由单位领导签署审批意见;5、经审查合格同意的,核发购买许可证。

五、办理时限:2日(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免费。

七、申请材料: 【1】剧毒化学品购买证申请表【2】剧毒化学品购买证申请表填写【3】复印件【材料描述】: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4】证明材料1 【材料描述】: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5】证明材料2 【材料描述】: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6】证明材料3 【材料描述】: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剧毒化学品购买证申请表单位名称:单位类型:填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1、本表“经办人姓名”栏填写购买单位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的经办人的姓名。

2、本表“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栏填写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及号码。

3、本表“保管人员”栏填写购买单位具有上岗资格证的保管员或者保管负责人的姓名。

4、本表“储存条件”栏填写购买单位储存剧毒化学品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的名称、地点及安全设施的简要情况。

随表提交的证明文件(一)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级证书)的复印件(二)拟购买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三)注明所需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的单位证明,提交的证明应当加盖单位印章(四)经办人身份证明剧毒化学品购买证申请表。

国务院591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591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三月二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1]
第二章 生产、储存安全
第十一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国务院工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第十六条 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环保部门的规定,将该危险化学品向环境中释放等相关信息向环保部门报告。环保部门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环境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统筹提出安全生产强制性8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统筹提出安全生产强制性8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 A.正确B.错误 答案:B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 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的是()。 A.应急管理部门B.公安机关C.生态环境部门 答案:B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统筹提出安全生产 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及时立项、编号、对外通报、 批准并发布。
A.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B.有关部门C.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答案:A
按照管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 则,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A.正确B.错误 答案:A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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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目录一、办理要素 (4)(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4)(二)实施机构 (4)(三)申请主体 (4)(四)受理地点 (4)(五)办理依据 (4)(六)办理条件 (5)(七)申请材料 (6)(八)办理时限 (7)(九)收费标准 (7)(十)咨询服务 (7)二、办理流程 (8)(一)申请 (8)1、提交方式 (8)2、申请材料全目录 (8)(二)受理 (8)1、材料补正 (8)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9)(三)办理进程查询 (9)(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9)(五)流程图 (9)三、法律救济 (9)(一)投诉 (9)(二)行政复议 (10)四、表单填写 (10)(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10)(二)告知、承诺书文本 (10)五、有关说明 (10)附件1 (11)附件2 (12)附件3 (15)附件4 (16)一、办理要素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编码:37(二)实施机构:莒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三)申请主体:本县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的单位,具有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资格(四)受理地点:莒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五)办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

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六)办理条件申请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购买剧毒化学品单位经主管部门批准;2、符合治安管理的条件:(1)剧毒化学品应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专用仓库库房结构必须符合“严密、坚固、通风、干燥”要求,并根据所贮剧毒化学品的性质、数量、危险程度与周围生活区、办公区等重要设施保持安全距离;(2)剧毒化学品专用仓库和贮存剧毒化学品的室、柜必须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潮、防盗及防泄漏等安全设施;剧毒化学品专用仓库还必须安装“铁门、铁窗、铁护栏”,剧毒化学品贮存单位应该设置防盗报警装置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3)剧毒化学品专用仓库必须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物品出入库应该建立核查登记制度;(4)使用剧毒化学品的部位(车间或实验室)须设有明显的剧毒化学品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5)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场所要根据所用剧毒化学品性质,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设备和必要的救护用品;使用剧毒化学品需实行双人使用制度,使用部门不得设置剧毒化学品小仓库;(6)车间、实验室等工作场所必须专人使用、专人管理,使用剧毒化学品应当建立使用登记制度,用后剩余剧毒化学品应当及时退回贮存场所;(7)库内物品应当按规定有序存放,化学性能相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不同的剧毒化学品不得在仓库或同一贮存室(柜)内存放。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批准。

(七)申请材料申请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应当向莒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提交下列材料:1、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2、从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3、销售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4、市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纸质);5、国务院质检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纸质);6、市安监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副本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标明剧毒化学品品名)(复印件1份,纸质);7、市安监部门出具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8、市安监部门核发的使用、接触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复印件1份,纸质);9、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批准书或者其他相应的从业许可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10、剧毒化学品贮存、使用的保安措施和管理制度相关材料(原件1份,纸质);11、购买单位出具的注明品名、数量、用途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纸质);1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须提供书面委托代理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1份,纸质);(八)办理时限受理时限:即时受理。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通过)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莒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咨询地址:莒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莒县青年中路155号)电话咨询号码:0633—6893086电子邮箱:二、办理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现场提交。

莒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地址:莒县青年中路155号,联系电话:。

2.获取收件编号申请人在现场提交申请的,办理人员将信息录入,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3.获取收件凭证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

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

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申请人在现场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二)受理1.材料补正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

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查询电话号码:0633—6893086(四)获取审批决定书1、获取方式:直接领取。

2、决定书类型:《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五)流程图见附件1三、法律救济(一)投诉1、投诉受理:莒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莒县公安局督察室负责对治安管理大队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4、投诉渠道莒县公安局纪委督察室:0633—7912121信箱:莒县公安局纪委督察室邮编:276599(二)行政复议1.日照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197号,联系电话:2.莒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莒县振兴东路489号,联系电话:四、表单填写(一)申请表文本见附件2(二)告知、承诺书文本见附件3、附件4五、有关说明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许可流程图申请1.申请单位现场申请2.所需材料: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从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销售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批准书或受理(时间:当场)材料合格,受理;材料不合格,告知补正。

审核(时间:2个工作日)1.治安爆管大队审查申请材料,提出审审批(时间:1个工作日)附件2申 请 书编号:( )申字 [ ]第 号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申请人(签 章) 填表说明一、本表由审批机关统一编号。

二、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单位须填写单位全称。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附件3告知书一、为降低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本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可获得批准:1、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原件)1份2、从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3、销售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原件)1份4、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批准书或者其他相应的从业许可证明(原件)1份5、购买单位出具的注明品名、数量、用途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6、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须提供书面委托代理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三、获得许可后必须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所载明的品种购置剧毒危险化学品。

四、购置单位应服从公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公安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莒县公安局年月日附件4承诺书莒县公安局:我公司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作出如下承诺:一、严格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规定,购买剧毒危险化学品,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二、建立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经过技术培训、安全教育;三、服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配合各级公安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五、我公司将遵守以上建设项目所作出的承诺。

若有违反上述承诺且经指出仍未按规定整改到位的,我公司将承担相关责任。

申请人(签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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