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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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1、操作者发现在生产中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并保护好现场,不得隐瞒和故意拖延,立即向企业主要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并迅速拨打援救部门(汇报部门和援救单位详见附件)。

2、企业负责人、值班人员、安全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危急情况的,迅速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3、企业负责人对发生需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1个小时内,以公司名义报告安监等有关部门。

4、发生重伤、死亡事故,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要转移现场部分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照相、录像,并详细说明。

5、清理事故现场时,需事先经事故调查组或安监部门同意。

6、发生轻伤事故要进行现场照相、经安监部门同意,由企业领导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划分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按照规定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并对干部职工进行教育。

7、事故调查组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8、发生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四不放过”的原

则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的不放过。并按照事故的性质和造成的损失危害程度,根据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9、发生事故,必须按照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主要责任。

10、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不负责等行为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视情况按照规定追究责任,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降级处分。

11、事故调查清后,应及时拟定整改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填写“职工上网事故报告表”报送安监部门。

12、事故处理方案后、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1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事故档案,其内容包括事故现场记录、照片、鉴定材料、事故教育、改进措施等资料。

1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定期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并及时报有关部门(街道安监站)。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从安装、调试、验收、到运行、维护保养、检测等各个环节的档案,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检测。

2、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检测怎人制,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3、操作人员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

4、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后续接任者。

5、维修人员,每周对生产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周周六设备工装部队所有设备进行设备保养检查,每半年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

6、认真做好设施、设备管理全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每个环节的责任人都要填写规定的记录表格或图表以及跟踪小册子,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存档保存。

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1、必须配备经过安监部门培训合格的专业电工,电工作业做到持证上岗。

2、禁止使用无厂家、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

3、必须对供电设备、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进行接地保护,接地装置的电阻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4、必须给专业电工配备合格的绝缘鞋、绝缘手套、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

5、向当地供电部门申请办理自备柴油(汽油)发电机,自备电源要装“双头四级“闸刀;严禁以流动方式给其他电网供电用户提供临时备用电源。

6、必须在电源或分路部位安装漏电保护器,电线应套非燃管保护,熔丝不得用铁丝、铜丝代替。

7、严禁在电热器具的安全距离内摆设易燃、易爆物品。

8、严禁湿手接触带电开关、拔插电源插头及更换电气元件和灯泡。

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和财产安全,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单位范围内从事的各项危险点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危险作业的种类

1、动火作业

2、220V(含)以上临时用电作业

3、大件吊装作业

4、根据各单位实际确定需要列入危险作业的种类

第三章危险作业的审批程序

第三条申请单由车间主任负责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按照审批流程的规定填写相应作业批单,在审批单上对应的栏目内正确而清晰地将具体情况填写清楚,包括作业的位置,作业开始及完成时间等,并对作业现场进行危害辨识,同时在作业审批单上签字。

第四条在申请许可证前,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采取一切相关措施,如隔离作业区,悬挂警告标志牌。

第五条负责安全的单位领导对作业许可证申请进行验证,在批准作业前应确定如下事项:

1、申请的作业区域附近无不相容的作业将要同时进行。

2、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第六条审批单审批结束签字许可后,单位领导、安全管理员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并履行手续完整后,方可投入施工作业

第七条许可证的使用必须在规定的使用期内有效,超过期限的,必须重新办理申请。

第八条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员若发现有不安全因素或隐患存在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有权撤销许可证的使用有效期或叫停作业。

201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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