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办理章程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办理规定及操作规范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办理规定及流程一、法律依据及相关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二)公安部《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办法》以上条例和办法对由公安机关负责监管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和运输作出以下规定:购买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购买许可证;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取得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一)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运输的;(二)在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的。
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由公安部确定和调整,名单另行公布。
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
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
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二、申请资料。
(一)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合法使用需要证明(原件)。
合法使用需要证明由购买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注明拟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用途,并加盖购买单位印章或者个人签名。
(二)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全区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备案)证明通过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办理。
2024年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三篇)
2024年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1、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____化学品的,在生产之日起____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经营第二类易____化学品,在经营之日起____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营第三类易____化学品的,在经营之日起____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____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____化学品的,向所在地的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购买许可证;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____化学品,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3、运输第一类易____化学品的,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运输第二类易____化学品的,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运输第三类易____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4、第一类易____化学品自销售之日起____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类、第三类易____化学品在销售之日起____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5、在每年的____月____日前向许可、备案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本单位上年度易____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储存和进出口情况。
6、在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过程中,如遇易____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同时报告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
2024年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二)第一章引言2024年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是指在我国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进口、销售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和管理,以遏制易制毒化学品滥用、非法生产和交易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健康安全的一项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范文(三篇)
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范文一、目的为了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和监控,减少易制毒化学品被非法使用的可能性,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制定本制度,明确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的相关流程和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拥有、使用、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报告备案义务1.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等活动,应当主动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备案。
2. 报告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数量、来源、用途等信息。
3. 报告备案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四、报告备案流程1. 单位和个人须在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等活动开始前,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备案申请。
2. 相关主管部门在收到报告备案申请后,将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给予报告备案编号。
3. 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提供必要的文件、证明和资料。
4. 报告备案未通过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认相关主管部门的决定,并进行整改或停止相关活动。
五、报告备案记录和管理1. 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的记录和管理系统,记录报告备案的单位和个人的基本信息。
2. 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已备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和审查,确保其仍然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3. 相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已备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抽查和核查,防止违法使用和传播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
六、违规处罚1. 对于未进行报告备案或报告备案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单位和个人,相关主管部门有权采取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
2. 对于涉嫌非法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相关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上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七、附则1. 相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本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向单位和个人公布。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范文(二)【标题】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一、背景】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和防控工作,减少其被非法使用的风险和危害,制定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和控制,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合法使用与流转。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办理规定及流程
一、法律依据及相关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二)公安部《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办法》以上条例和办法对由公安机关负责监管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和运输作出以下规定:购买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购买许可证;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取得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一)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运输的;(二)在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的。
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由公安部确定和调整,名单另行公布。
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
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
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二、申请资料。
(一)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合法使用需要证明(原件)。
合法使用需要证明由购买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注明拟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用途,并加盖购买单位印章或者个人签名。
(二)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全区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备案)证明通过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办理。
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范本
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本制度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存储、使用、报告备案等环节。
三、责任与义务1. 管理员应当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确保员工遵守相关规定。
2. 员工应当遵守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规定,不得私自购买、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如发现他人私自购买、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及时向管理员报告。
3. 管理员应当保证易制毒化学品的存放环境安全,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易制毒化学品不被非法使用、盗窃或泄露。
4. 员工在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或违反操作规程。
四、采购与存储1. 采购易制毒化学品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必须经过单位管理员的审批,并保存相应的采购记录。
2. 易制毒化学品的存储应当符合相应的要求,包括存放在专门的化学品储存室,定期检查易制毒化学品的质量和数量,防止毒化学品过期或缺少。
五、报告备案1. 本单位对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上级单位或相关部门报告备案,包括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数量、用途等信息。
2. 如发生易制毒化学品泄露、失窃等情况,应当立即向上级单位或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六、处罚与奖励1. 对于违反本制度、擅自购买、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员工,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法律制裁。
2. 对于积极配合报告备案、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嘉奖。
七、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管理员所有,如有需要,可进行适当修改和补充,但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员工应当学习和遵守本制度,如有不明之处,应及时向上级单位或相关部门咨询。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本单位将追究相应责任。
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
旨在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控,并防止其被非法使用或用于制毒行为。
根据该制度,生产、销售、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需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备案,以确保其使用目的和合法性。
具体制度的实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报告备案范围:制度适用于生产、销售且易制毒化学品含量达到一定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管理部门将建立配套的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系统,供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信息登记。
2. 报告备案内容:申请人需要提供一系列的信息,包括申请人的身份信息、相关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使用目的、合法来源以及处置措施等。
3. 审核审批程序:报告备案信息将经过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核,核实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审核通过后,给予相应的备案编号和有效期限。
4. 监督检查:对已备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其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符合备案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
5. 备案信息共享:相关管理部门将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备案信息库,供执法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查询和使用,以增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整体监管。
实施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有助于提高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控效果,减少易制毒化学品的非法使用和滥用,从而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办理易制毒备案登记用样本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办理易制毒备案登记用****有限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登记备案证明用)1目的为了加强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管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的危害,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的安全,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的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失或被挪用于制造毒品,维护公司和社会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责任制公司应当认真履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销售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在内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人员职责。
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第一责任人。
主要职责为:了解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了解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的基本知识,严格遵守国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各项规定;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体系,批准实施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设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机构,保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等设备设施符合国家规定和要求;保证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报告等资料的内容真实;检查各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执行与完善情况;积极推进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化工作。
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分管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分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分管负责人主要职责为:学习并组织本企业贯彻落实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学习并掌握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基本知识,组织制定和审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分部门规章制度、各岗位责任制度,组织企业易制毒化学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检查易制毒化学品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生产、储存等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组织从生产(或采购)、储存到销售(或自用)的易制毒化学品流向清查工作,组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持续改进和信息化工作,及时通报、报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情况,组织编制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定期报告等资料。
销售负责人全面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管理工作。
销售负责人主要职责为:应当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学习并掌握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基本知识,组织制定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程序及管理制度并监督销售人员严格遵守,组织建立健全销售台账、档案及销售信息系统,检查台账记录和档案整理情况,定期组织易制毒化学品库存销售盘点,及时通报、报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管理情况。
2024年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模版(二篇)
2024年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模版天长市人民医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修订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____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施严格的许可制度,严禁非法生产、交易、运输、储存、提供、持有或使用易制毒化学品。
为加强本院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相关行为,确保医疗科研需求的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宣传教育1. 由医务部门组织举办培训班,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及本院关于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参与人员包括全体医药技术人员及相关部门行政管理人员。
2. 结合科室业务学习和个人自学,全面掌握相关规章制度及专业知识。
3. 科室需开展多样化的禁毒教育工作,将其作为日常工作的重点之一。
4. 将禁毒知识纳入职工岗位培训的核心内容。
二、采购1. 采购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2. 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由本院采购部门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持有相关证件进行购买,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采购。
3. 购买第一类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需持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买印鉴卡。
4. 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在购买前向当地公安局备案所需购买的品种和数量。
5. 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供应商需审核其资质,并向供应商出具本院购买证明。
6. 严禁使用现金或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结算。
7. 采购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保存至少两年备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药剂科药库保存,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设备科保存。
8. 各采购部门应在每年规定日期前向许可或备案的公安机关及市卫生局报告上年度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情况,并尽可能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计算机联网,及时交流相关信息。
9. 要求供应商将货物送至本院指定的验收场所。
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
是指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交易等行为进行监管的制度。
根据中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易制毒化学品包括能够被非法利用制作毒品的化学原料和关键设备。
具体的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生产企业备案: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需要向当地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供相关的企业资质证明文件、生产工艺流程等信息。
2. 经营企业备案:准备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需要向当地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供相关的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经营场所租赁证明等信息。
3. 报告备案: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需要定期向当地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销售和库存情况,并提供相应的销售和进货记录。
4. 安全控制措施: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需要制定和执行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保障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存放、运输和销售。
5. 监督检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以确保其生产、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控,有效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非法利用制毒、制造毒品,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范文(二篇)
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范文一、制度目的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提升化学品安全管理效能,有效预防和打击非法制造、买卖易制毒化学品活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与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报告备案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广泛适用于所有涉及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生产、经营、储存的单位及个人。
三、报告备案内容1. 使用单位或个人需及时向所属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以下信息报告: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名称及其具体数量。
所述化学品的来源渠道及具体用途。
化学品的安全储存措施与管理制度详情。
化学品销售对象及销售渠道的具体信息。
2. 生产单位或个人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备生产计划、生产方式、生产工艺、所用设备、原材料等相关信息,并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3. 经营单位或个人应在开展经营活动前,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备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经营设备配置及营业时间等关键信息,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4. 储存单位或个人需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储存的易制毒化学品种类、数量、储存条件及安全管理措施,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四、报告备案程序1. 报告备案主体需认真填写并提交相关报告备案表格,确保提交材料完整无误。
2. 上级主管部门在收到报告备案材料后,将进行审核并办理备案手续,随后向报告备案主体发放备案凭证。
3. 报告备案主体应妥善保管备案凭证,并在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使用、生产、储存等活动中予以展示。
五、监督检查与处罚1. 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对报告备案主体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涵盖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生产、经营、储存情况。
2. 对于未按规定进行报告备案的单位或个人,上级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暂停经营等措施。
3. 对于涉及违法买卖、非法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上级主管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制度宣传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大本报告备案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制意识与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免费下载】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办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办理制度一、责任单位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禁毒部门。
二、责任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实行队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队长主持全队全面工作,并对全队工作负全面责任,队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专干具体负责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和备案证明办理工作。
其中: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办理责任人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禁毒部门的分管局领导、禁毒部门负责人、分管副职、具体承办人。
承办人设立A、B角,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
三、权力行使及办理依据(一)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二)办理依据《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8号)。
四、申办条件取得合法资格生产、经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及单位。
五、申办材料(一)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二)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三)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四)合法使用需要证明(原件,由购买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注明拟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用途,并加盖购买单位印章或者个人签名)。
六、办理程序(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的受理,承办人应根据申请资料,按照相关规定分别作以下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书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其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有关材料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审批申请;6、受理申请应当录入全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系统,并根据一、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办理分工权限分送承办人。
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三篇)
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天长市人民医院易____化学品管理制度根据《____禁毒法》、《易____化学品的管理条例》(____(第____号),国家对易____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易____化学品。
为了加强我院易____化学品的管理,规范行为,在保证我院医疗科研需要的同时,防止易____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宣传教育1、由医务部举办培训班学习《____禁毒法》、《易____化学品的管理条例》及我院____品、精神药品、易____化学品管理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参加人员包括全体医药技人员及有关行政职能部门。
2、科室业务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掌握有关规章制度及相关知识。
3、科室____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教育工作,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抓。
4、将禁毒工作纳入职工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
二、采购1、要严格按照《____禁毒法》和《易____化学品的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采购。
2、易____化学品的采购由我院采购部门指派专人持证统一购买,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购买。
药品类易____化学品由药剂科药库购买,非药品类易____化学品由设备科购买。
3、持___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买印鉴卡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____化学品。
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____化学品的,需向____省公安厅提出申请,办理购买许可证。
4、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____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鼓楼区公安局备案。
5、对易____化学品的供货方要查验供货方资质,并向供货方出具我院购买证明。
6、禁止使用现金或实物进行易____化学品的购买结算。
7、相关的易____化学品的采购证明材料复印件要保存两年备查。
药品类易____化学品由药剂科药库保存,非药品类易____化学品由设备科保存。
8、各采购部门应当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许可或者备案的公安机关以及市卫生局报告本部门上年度易____化学品的购买情况;有条件可以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计算机联网,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易制毒物品购买管理制度
易制毒物品购买管理制度一、引言易制毒物品是一类具有危险性的化学品,其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制造毒品,对社会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为了加强易制毒物品的管理,维护社会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易制毒物品购买、使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三、购买管理1.购买权限(1)单位购买易制毒物品的权限应当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2)个人购买易制毒物品应当持有有效身份证明和相关资质证明,由公安机关核实后方可购买。
2.购买手续(1)购买易制毒物品的单位和个人需填写《易制毒物品购买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
(2)经审核通过后,购买人员可凭购买申请表到指定销售点购买易制毒物品。
(3)购买人员在购买前应当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使用管理1.存储管理(1)易制毒物品购买后,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易制毒物品存储库房进行存放管理,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2)存储库房应当配备相应的防火、防盗设施,保证易制毒物品的安全存放。
2.使用管理(1)单位和个人在使用易制毒物品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并保证使用过程中安全无事故。
(2)使用易制毒物品的人员应当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技能。
五、监督管理1.监督机构(1)公安机关、安全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都应当对易制毒物品的购买、存储、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2)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易制毒物品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和揭露。
2.监督措施(1)对于违法违规购买、存储、使用易制毒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2)对于发现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监管和整改,并督促其整改。
六、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于安全管理部门。
4.本管理制度如有需要修改,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经批准后生效。
2023年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范本
2023年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防止其被非法使用用于制毒活动,保障社会安全和公众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生产和使用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备案。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制度分为进口备案、生产备案、经营备案和使用备案四个环节。
第五条本制度实行备案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经营、生产和使用单位,可以进行合法的易制毒化学品活动。
第六条本制度的实施机构为公安机关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进口、生产、经营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接受监督管理。
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和处理。
第二章进口备案第九条进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提出进口备案申请。
第十条进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合法的进口资质,提供进口商品的真实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进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提交进口备案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 进口商品的清单和规格说明;2. 进口商品的生产和销售许可证;3. 进口商品相关质量检验报告;4. 进口商品的运输和储存计划;5. 进口商的资质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
第十二条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收到进口备案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和核实,对合法的申请进行备案,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三章生产备案第十三条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生产备案申请。
第十四条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合法的生产资质,建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生产工艺和管理体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提交生产备案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 生产商品的清单和规格说明;2. 生产商品的生产许可证;3. 生产商品基地的环评报告;4. 生产商品相关质量检验报告;5. 生产商品的储藏和运输设施。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办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办理制度一、责任单位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禁毒部门。
二、责任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实行队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队长主持全队全面工作,并对全队工作负全面责任,队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专干具体负责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和备案证明办理工作。
其中: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办理责任人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禁毒部门的分管局领导、禁毒部门负责人、分管副职、具体承办人。
承办人设立A、B角,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
三、权力行使及办理依据(一)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二)办理依据《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8号)。
四、申办条件取得合法资格生产、经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及单位。
五、申办材料(一)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二)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三)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四)合法使用需要证明(原件,由购买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注明拟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用途,并加盖购买单位印章或者个人签名)。
六、办理程序(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的受理,承办人应根据申请资料,按照相关规定分别作以下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书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其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有关材料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审批申请;6、受理申请应当录入全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系统,并根据一、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办理分工权限分送承办人。
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范例(2篇)
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范例1.目的建立易____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规定。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易____品安全管理。
3.责任者安环部、保卫科、制造部、储运部、销售部及其他使用单位。
4.程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____决定》、《易____化学品管理条例》____(第____号)和《____省禁毒条例》的有关规定,防止易____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4.1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易____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并成立易____化学品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____名专兼职易____化学品管理人员。
4.2定期对易____化学品联络员、仓管员、使用人员进行政审,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4.3每次购买易____化学品,均由联络员携带东阳市易____化学品购用申请表以及上次办理的购用证明、实际购买情况,到市公安局易____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办理购用证明。
购用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每证仅限购买一次。
在购用证明办理后未能按时购买,应在有效期满后____日内将已过期的购用证明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____销作废。
4.4购买易____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4.5购用证明仅限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应由购用单位派员前往销售单位购买,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4.6所购买的易____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4.7易____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有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____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证明簿上签名。
4.8易____化学品须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____化学品仓库。
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范本
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社会安全和公众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以通过简单的合成工艺或常见的化学实验室实施制毒的化学物质,包括但不限于乙醚、甲苯、硝酸、硫酸、氯仿等。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原则是以预防为主,依法管理,分类管理,定期报告备案,全面控制。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存储、使用、报告备案等一系列管理工作,并适用于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供应商、客户等。
第二章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和存储管理第五条公司内部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和存储工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以下原则:(一)指定专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和存储工作。
(二)采购时必须出具明确的采购需求,并按照工作需要采购适量的易制毒化学品。
(三)采购时必须严格审核供应商的证照和经营许可证,并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
(四)易制毒化学品的存储必须遵守相关规定,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保存。
(五)易制毒化学品的存放地点必须设定专门区域,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标识。
第六条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存储区进行巡查和检查,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存放。
第七条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和存储工作必须记录,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清单、采购合同、存储记录等。
第三章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和报告备案管理第八条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严禁私自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进行非法活动。
第九条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必须使用专门的设备和器材,遵循相应方法和规程,确保安全操作。
第十条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应当做到必要程度,不得超出实际需要。
第十二条对于易制毒化学品的丢失、泄露、被盗和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先行备案。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处罚措施第十三条公司将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存储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模版(3篇)
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模版一、引言本报告旨在建立和规范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控和监测工作,保障公众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二、背景易制毒化学品是指能够被非法利用制造毒品的化学物质,其非法使用对社会、环境和人身安全带来巨大风险。
因此,建立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非常必要。
三、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流通透明、规范和安全,减少其被非法使用的可能性,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和安全。
四、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及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五、主体内容1. 信息登记所有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或获取易制毒化学品之前,须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信息登记,包括提供购买数量、用途、销售渠道等详细信息。
登记信息将用于备案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共享。
2. 报告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购买、销售、使用或发现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情况时,应立即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包括提供详细的涉及人员、时间、地点、数量等信息。
3. 反馈机制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受理和处理收到的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并对举报人给予保密和奖励,以鼓励更多的报告行为。
4. 调查追踪相关管理部门收到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追踪,并组织力量进行取证、扣押等行动,以打击非法行为,并对违法人员予以法律追究。
5. 备案管理相关管理部门对收到的易制毒化学品报告进行备案管理,建立备案档案,并对报告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为进一步的防控工作提供参考。
6. 监督检查相关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7. 培训教育相关管理部门应组织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单位和个人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强化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六、责任与义务所有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履行报告义务和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主动参与培训教育活动。
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模版(三篇)
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模版一、引言本报告旨在建立和规范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控和监测工作,保障公众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二、背景易制毒化学品是指能够被非法利用制造毒品的化学物质,其非法使用对社会、环境和人身安全带来巨大风险。
因此,建立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非常必要。
三、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流通透明、规范和安全,减少其被非法使用的可能性,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和安全。
四、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及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五、主体内容1. 信息登记所有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或获取易制毒化学品之前,须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信息登记,包括提供购买数量、用途、销售渠道等详细信息。
登记信息将用于备案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共享。
2. 报告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购买、销售、使用或发现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情况时,应立即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包括提供详细的涉及人员、时间、地点、数量等信息。
3. 反馈机制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受理和处理收到的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并对举报人给予保密和奖励,以鼓励更多的报告行为。
4. 调查追踪相关管理部门收到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追踪,并组织力量进行取证、扣押等行动,以打击非法行为,并对违法人员予以法律追究。
5. 备案管理相关管理部门对收到的易制毒化学品报告进行备案管理,建立备案档案,并对报告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为进一步的防控工作提供参考。
6. 监督检查相关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7. 培训教育相关管理部门应组织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单位和个人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强化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六、责任与义务所有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履行报告义务和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主动参与培训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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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办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禁毒部门。
二、责任人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实行队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队长主持全队全面工作,并对全队工作负全面责任,队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专干具体负责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和备案证明办理工作。
其中: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办理责任人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禁毒部门的分管局领导、禁毒部门负责人、分管副职、具体承办人。
承办人设立A、B角,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
三、权力行使及办理依据
(一)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二)办理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8号)。
四、申办条件
取得合法资格生产、经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及单位。
五、申办材料
(一)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二)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三)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合法使用需要证明(原件,由购买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注明拟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用途,并加盖购买单位印章或者个人签名)。
六、办理程序
(一)受理
县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的
受理,承办人应根据申请资料,按照相关规定分别作以下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书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其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有关材料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审批申请;
6、受理申请应当录入全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系统,并根据
一、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办理分工权限分送承办人。
(二)审查
由承办人对申办材料进行以下方面的初审
1、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
2、按照审批条件对申请人材料内容进行合法、真实性审查;
3、审查该申请事项是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需要的,进行现场核实;
4、提出初审意见,报县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分管队领导复审。
5、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备案申请由县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负责人审核。
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分管禁毒工作的局领导审定。
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将申办材料退回承办人或受理窗口。
(三)决定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分管禁毒工作的局领导作出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管理的批复决定。
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签发同意批复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不予批复的意见,并写明不予批复的理由,将申办材料退回承办单位或
受理窗口。
(四)送达与公告
1、对通过审定的,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未通过审定的,承办人制作不予许可文书,将理由及相关权利告知申请人,并将未通过的申办材料退还申请人;
3、按有关程序在湘警网上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范畴发布。
七、办理期限
负责审批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申请当日内,做出对购买许可或备案申请是否许可的决定。
八、监督管理
(一)建立完善公安机关禁毒部门行政许可制度,禁毒部门内根据分工,每个办事环节经办人都要签名,并归档保存;
(二)禁毒部门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的自检自
查;
(三)法制部门进行执法质量检查;
(四)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九、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购买申请不予受理;
2、对不符合条件的购买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批准;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决定的;
4、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6、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7、有其他过错行为的。
(二)责任主体认定
行政审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两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责任;
3、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追究形式
1、违反行政许可有关法律法规,情节较轻的,由各级公安纪委监察机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党纪、行政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
2、副厅级以上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3、上述责任人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廉政风险点
对不符合要求的购买易制毒单位违规通过审核。
十一、防范措施
(一)加强办案民警职业道德教育;
(二)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的单位进行公示。
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工作流程及廉政风险识别图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办理流程及
廉政风险识别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