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学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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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会章程(参考样式)

大学学生会章程(参考样式)

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本章程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第一条 xx大学学生会的性质xx大学学生会是在校党委、校团委领导下的学生组织,是对全校同学进行服务、管理、教育的机构,具有群众性和政治性双重属性。

第二条 xx大学学生会的宗旨xx大学学生会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根本行动指南,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促进学校与学生的联系,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第三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一)团结带领全校学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党政工作大局,认真执行校团委的有关文件精神。

(二)维护校规校纪,遵循“敬业乐群,崇术笃行”的校训,配合学校搞好校风、学风建设,维护学院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的环境。

(三)确立自身领导地位,在各方面起到表率作用,正确引导广大同学的思想和行为,要做广大同学的行动标杆。

(四)积极开展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在丰富同学的课余文化生活的同时,全面培养和提升同学的能力和素质。

(五)加强对各系学生会工作的指导、沟通,达到团结协作、增强友谊、共同提高的目的。

(六)加强同兄弟院校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往,使学生提前接触社会,体验生活,开阔视野,增长才干,锻炼能力。

第四条学生会的一切活动在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开展。

第五条全体xx大学全日制在校生,不分民族、性别经过民主选举均可成为学生会成员。

第六条学生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学生会成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学生会成员对学生会工作有监督、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三)学生会成员有向学生会反映,或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学生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

(四)学生会成员有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的义务。

(五)学生会成员有积极参加学生会主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六)学生会成员有维护学生会利益和名誉,为学生会服务的义务。

学生会章程(最新完整版全国通用)

学生会章程(最新完整版全国通用)
支持学生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执行学生会的决议,努力完成学生会委托的工作,维护学生会的荣誉。
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成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四章辞职与免职制度
第十二条个人在工作中发现能力不足,如:工作效果较差、工作与学习严重冲突、缺乏工作热情等情况,可以向主管教师或主要负责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2、人格健全、品德高尚、团结同学、亲近同学,会做事、会共处,在同学中有亲和力、感召力、影响力;
3、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时时、处处、事事做同学的表率;
4、谦虚谨慎,求真务实,善于在反思中成长和提升;
5、学习勤奋,讲究方法,注重效率,成绩优良。
积极反映同学们意见、愿望,对学校的各项指示、要求、决议和安排努力做好,主动落实布置的工作。
第十五条所有会议均由专人负责考勤工作,并进行会议记录,交教育处和学生会备案,各类会议由主持人请综合处负责记录。
第十四条会议分为全体会议、部长级会议。
全体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临时召开,由主要负责人主持,总结前阶段各部工作,并研究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讨论学生会整体及各部门的重大事宜,各部部长交流工作,协调各部密切配合。
部长会议:根据工作进程和安排,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各部长(副部长)召开,每月定期召开两次,根据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四条学生会受教育处领导,学生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不做有损于学校名誉和危害社会的事。
第五条教育处对学生会的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可以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对学生会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学生会干部任职标准
第六条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爱祖国、爱学校、爱班级,甘愿服务集体,服务同学,有强烈的集体主义荣誉感;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学生会的组织和活动,加强学生自治,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学生会是由全体在校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是联系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大学学生会的任务是代表并维护学生的权益,组织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提供学术、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服务,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和道德建设。

第四条大学学生会遵循学校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稳定和谐。

第五条大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正、公开、透明。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大学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部门委员会和学生代表大会。

第七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负责召集和主持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部门委员会的会议,决定重大事项,指导学生会的工作。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是大学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主席组成。

常务委员会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预算。

第九条部门委员会是大学学生会的职能部门,包括学术科技部、文化娱乐部、体育部、社会实践部等。

各部门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开展相应的学术、文化、体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

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大学学生会的决策机构,由各班级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

学生代表大会每学年召开一次,负责审议并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选举主席团成员和常务委员会成员。

第三章选举和任免第十一条大学学生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各部门主席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十二条主席团成员和部门主席在任期内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失职的情况,学生代表大会有权予以罢免。

第十三条大学学生会的选举和任免工作应当公开、公正、公平进行,遵循民主选举原则。

第十四条大学学生会的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应当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能力,热爱学生事业,具备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五条大学学生会的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代表学生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学生参与学校的决策和管理。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学生的自治意识,推动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建立和完善大学学生会组织,培养学生的领导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大学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部门和班级学生会。

第三章主席团第三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领导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会成员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四条主席团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学生会的会议;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组织和协调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代表学生会与校方和其他组织进行沟通和协商。

第四章常务委员会第五条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主席团主席为常务委员会主席。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审议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定和审核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处理学生会的日常事务。

第五章部门第七条大学学生会设立宣传部、组织部、文化部、体育部、社团部、公关部等部门。

第八条部门负责人由全体学生会成员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九条部门的职责包括:制定和执行本部门的工作计划;组织和开展各类活动;与校方和其他组织进行合作;协助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完成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第六章班级学生会第十条班级学生会是大学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各班级的学生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班级学生会的职责包括:组织和开展班级内的各项活动;代表班级学生向学生会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助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

第七章选举和任期第十二条学生会的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部门负责人由全体学生会成员投票选举产生,选举方式由学生会自行决定。

第十三条主席团成员和部门负责人的任期为一年,可以连任一次。

第八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学生会设立独立的财务账户,接受校方的监督和审计。

第十五条学生会的财务收支必须合法、合规,财务报告要及时向全体学生会成员公开。

第九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学生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十七条学生会成员应当遵守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权益。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和团队协作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学生会是由全体学生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机构,是联系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大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民主、务实、创新。

其任务是代表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组织和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推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大学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部门和各学院学生会。

第五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负责召开和主持大学学生会的各项会议,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管理和协调。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是大学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常务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大学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七条大学学生会设立文娱部、体育部、学术科技部、社会实践部、宣传部、外联部、权益部等部门,具体设置根据学生会的需要进行调整和变更。

第八条各学院学生会是大学学生会的分支机构,负责组织和开展各学院内的学生活动,代表学生会与各学院进行沟通和协调。

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大学学生会会员包括全体在校学生,享有参预学生会活动、表达意见和建议、参预学生会选举等权利。

第十条大学学生会会员有维护学生会形象和声誉的义务,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义务,有积极参预学生会活动、支持学生会工作的义务。

第四章选举和任期第十一条大学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由全体学生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二条各部门负责人由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提名,经全体学生会员讨论通过后任命,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三条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各学院内的学生代表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四条大学学生会的经费来源包括学校拨款、社会捐赠和学生会自筹等。

2023最新-最新学生会章程(10篇)

2023最新-最新学生会章程(10篇)

最新学生会章程(10篇)在生活中,各种章程频频出现,章程具有约束力,是组织所有成员的思想准则和行动规范,每个成员都应该遵章办事。

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章程很是头疼的,读书之法,在循序而渐进,熟读而精思,以下是美丽的小编为大伙儿分享的最新学生会章程(10篇),欢迎参考阅读。

学生会规章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对学生会成员的科学管理,使学生会工作走向规范化,有效发挥学生会在学生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坚持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义务和权利第三条学生会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密切联系学院和同学,倾听意见,接受监督,努力为同学服务;(二)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和本会章程;(三)维护学院的荣誉和利益;(四)努力工作,服从命令,尽职尽责,互相协作。

第四条学生会干部享有下列权利:(一)对本会工作进行讨论并提出批评和建议;(二)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享受福利待遇;(三)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利;(四)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会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办公室、学习部、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宣传部组成。

第六条各机构主要职能:(一)主席:全面负责学生会的工作;负责召集学生会部长会议和全院班长会议;负责学生会各职能部室学生干部的提名任命;代表学生会参加学联联席会议;负责向院党总支、团总支汇报工作。

(二)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分管若干部室的工作;主席职务空缺时,代理主席开展工作。

(三)办公室:协助主席、副主席处理学生会日常事务;负责学生会的档案管理;负责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考勤,并协调各部开展工作。

(四)学习部:在全院学生中倡导良好的学风,及时了解并和学院有关部门反映同学们在学习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开展有关文化、科技学术活动,引导全院同学全面发展。

(五)生活部:协助学校、学院搞好有关学生生活方面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要求;配合校学联和院学生工作部门做好全院学生宿舍管理和卫生评比、检查工作;协助校有关部门维持学生正常的生活、学习秩序;负责全院学生各类补助的发放工作;组织发放助学贷款。

清华大学学生会章程模板

清华大学学生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清华大学学生会的组织建设,规范学生会工作,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清华大学学生会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清华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清华大学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在清华大学党委领导下,全校学生自愿参加的学生自治组织,是联系学校和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同学,服务同学成长,发挥学生主体作用,推动校园文化建设,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发展。

第四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是:(一)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合法权益,反映同学意见和要求;(二)组织开展有益于同学身心健康的学术、文体、科技等活动;(三)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提高学生会工作水平;(四)促进学校与社会的联系,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生会设主席团,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组成。

第六条学生会设秘书处、宣传部、文体部、学术部、外联部、权益部、志愿者协会等职能部门。

第七条学生会各部门职责如下:(一)秘书处:负责学生会日常事务管理、文件起草、会议组织等工作;(二)宣传部:负责学生会宣传工作,包括新闻发布、海报制作、网络宣传等;(三)文体部:负责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四)学术部:负责组织学术讲座、学术竞赛等活动,提高同学们的学术素养;(五)外联部:负责学生会对外联络工作,争取社会资源,为学生会活动提供支持;(六)权益部:负责维护同学们的合法权益,处理同学们的投诉和建议;(七)志愿者协会:负责组织志愿者活动,培养同学们的奉献精神。

第三章学生代表第八条学生会代表由全校学生选举产生,代表人数和比例由校党委批准。

第九条学生会代表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二)热爱学校,关心同学,热心学生会工作;(三)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四)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2024年大学学生会规章制

2024年大学学生会规章制

2024年大学学生会规章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学生会的组织和活动,促进学生会发展,增强学生自治能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制定本规章制。

第二条大学学生会是由全体在校学生依法选举产生的学生自治组织,是联系学校与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大学学生会依法独立行使学生自治权,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组织和开展校园文化、学术、体育等活动,提升学生个人素质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四条大学学生会依据大学生活规范、大学章程等制定本规章制。

第二章学生会组织第五条大学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部门、分会等组成部分。

第六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最高领导机构,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和决策。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是主席团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选举产生。

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安排具体工作任务,并监督各部门的工作情况。

第八条大学学生会设部门和分会等组织,负责开展学生会工作的特定领域。

第九条学生会的领导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组织管理能力,应经过学校或学生代表大会的评议和选举产生。

第三章学生会活动第十条大学学生会应依法维护学生的基本权益,代表学生与学校沟通,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诉求,促进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

第十一条学生会要组织和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包括文化艺术展演、主题讲座、创新设计竞赛等,提高学生的文化艺术素养。

第十二条学生会要组织和开展学术活动,包括学术讲座、学术研讨会等,提高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和学科素养。

第十三条学生会要组织和开展体育活动,包括体育比赛、健身活动等,增强学生体质和锻炼团队协作能力。

第十四条学生会要积极组织和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第四章选举与管理第十五条大学学生会的选举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选举应公布选举结果,接受监督。

第十六条大学学生会应制定选举管理办法,明确选举的程序和规定,保证选举的公正。

第十七条选举产生的学生会领导人员应定期向学生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接受审查和监督。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引言概述:大学学生会章程是大学学生会组织运作的基本依据,旨在规范学生会的组织结构、权责分工以及运作方式。

本文将详细阐述大学学生会章程的五个主要部分,包括组织机构、会员资格、权利义务、选举程序和会议规则。

一、组织机构:1.1 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整体运作和决策。

1.2 学生会部门:包括学术部、文体部、宣传部等,各部门负责特定的工作领域,协助主席团开展工作。

1.3 学生会班级委员会:每个班级设立一个班级委员会,负责班级内的学生事务,并与学生会保持密切联系。

二、会员资格:2.1 学生会会员:所有大学本科生都有资格成为学生会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2 会员权益:会员有参与学生会活动的权利,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并享受学生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2.3 会员义务:会员应积极参与学生会的活动和组织,遵守学生会章程和决议,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利益。

三、权利义务:3.1 主席团权力:主席团有权召开学生会会议、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预算,代表学生会与学校及其他组织进行协商和沟通。

3.2 部门权责:各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工作计划,组织和推进各项活动,并定期向主席团报告工作进展。

3.3 班级委员会职责:班级委员会负责收集、反映和解决班级内的学生问题,协助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

四、选举程序:4.1 选举委员会组建:由学生会主席团组建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监督选举活动。

4.2 候选人提名:会员可以提名自己或他人参选学生会职位,提名需符合一定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提名表格。

4.3 选举投票:选举委员会组织选举投票活动,确保选举的公正和透明,选出合适的学生会成员。

五、会议规则:5.1 会议召开:学生会会议由主席团召集,按照事先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5.2 会议议程:主席团制定会议议程,确保会议的有序进行,并通知会员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5.3 决议执行:会议通过的决议由主席团负责执行,各部门和班级委员会应积极配合执行,并及时向主席团报告执行情况。

高校学生会章程文本7篇

高校学生会章程文本7篇

高校学生会章程文本7篇一、总则学生社团组织是由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在学校内部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

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样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

二、社团组织(一) 各社团必须在学校领导下,在学生处、校团委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 社团的名称,应根据名实相符的原则,由申报者提出,由学生处核准确定。

(三) 社团在基本任务是根据广大同学的兴趣爱好类活动,进行全校性的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加学生的知识,提高自身的素质。

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学习活动,为广大的同学提供开展活动的场所、时机和各种条件,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四) 学生社团的成立,需遵循专业性质相似或相近的原则,并有一位以上校级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对社团活动予以指导,并对重要活动予以把关。

(五) 凡在校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做错了均可自由加入某个社团。

(六) 社团成员对本社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的义务:有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的义务。

(七) 各社团由社团理事会负责管理,社团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

会长、副会长、理事均通过公开选拔产生,由校团委负责监督和批复。

(八) 社团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下去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热心社团工作并具有与社团性质相关的特长和才能:学习成绩良好:班主任家长支持其参与社团活动:在校期间内末受过任何处分。

三、社团组织的管理(一) 社团的管理部门和组织建设1 学生处是全校所有社团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所有社团的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更名,合开,注销,备案,协调,支持,指导社团开展活动:帮助社团解决困难,提供条件:社团考核评比等。

2 每个社团必须安排固定的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1) 社团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七实加强对社团工作和活动的指导:(2) 指导单位应是学校各处室,教研组,年级组。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一、总则为规范大学学生会的组织架构和运作,促进学生自治、民主参与和服务学生群体,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1. 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整体运作和决策。

2. 学生会部门学生会设立以下部门,负责各自的工作职责:a. 组织部:负责组织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和会议,维护学生会的组织纪律。

b. 宣传部:负责宣传学生会的工作和活动,维护学生会的形象。

c. 文化部:负责组织文化活动和艺术表演,丰富学生校园文化生活。

d. 社团部:负责管理学生社团和协助社团的活动组织。

e. 学术部:负责组织学术讲座和学术竞赛,提升学生学术水平。

f. 体育部:负责组织体育赛事和健身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g. 外联部:负责与校外机构和社会团体的联系和合作,拓展学生资源和机会。

h. 网络部:负责维护学生会的官方网站和社交媒体平台,提供信息和服务。

3. 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学生会代表组成。

学生代表大会负责选举学生会主席团和审议重要事项。

三、选举与任期1. 学生会主席团的选举学生会主席团由全体学生会代表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需获得过半数选票方可当选。

2. 部门负责人的选举各部门负责人由部门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需获得过半数选票方可当选。

3. 任期限制同一人连续担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或部门负责人的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四、权责与义务1. 学生会主席团的权责与义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代表学生会向校方提出建议和要求,维护学生权益和利益。

主席团成员需具备良好的组织和协调能力,保证学生会的正常运作。

2. 部门负责人的权责与义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组织和管理,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部门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

学生会章程范本

学生会章程范本

学生会章程范本第一篇: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会组织的管理与活动,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个人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会是由学校注册在册的普通本科生中选举产生的群众性团体,是学校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重要组织。

第三条学生会工作以实际行动促进资费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长,维护学生的校园权益。

第四条学生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团结、教育、服务广大学生,成功地开展工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作出贡献。

第二篇:学生会组织与机构第五条学生会由主席团、各种工作部门、会员代表大会等组成。

第六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

主席团建立健全学生会的内外联系机制。

第七条学生会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由主席团成员组织人员担任部长。

工作部门除具体负责本部门工作外,还要积极协助其他部门的工作。

第八条学生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学生会会员组成。

会员代表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由主席团负责召集。

第三篇:学生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学生会会员的权利:1.参加学生会的选举和被选举;2.参与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3.合理地使用学生会的资源;4.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5.受到学生会的及时照顾和关怀。

第十条学生会会员的义务:1.遵守学生会的章程和有关规定;2.积极参与学生会的活动和工作;3.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利益;4.爱护学生会的财产;5.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

第四篇:学生会干部的选拔与评议第十一条学生会的选举:1.学生会干部依法依规选举产生;2.学生会干部选举应民主、公开、公正、竞争。

第十二条学生会干部的评议:1.学生会干部的任期结束后,应进行考核与评估;2.对工作出色、表现突出的学生会干部给予表扬和奖励,并留任继续工作;3.对工作不力、表现不佳的学生会干部进行批评和改进。

第五篇:学生会财务管理第十三条学生会财务管理原则:1.学生会财务应遵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2.学生会财务必须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学生自治,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组织的管理水平,规范学生会的组织和活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学生会是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实施学生自治、代表和维护学生权益的重要机构。

第三条大学学生会的工作宗旨是:服务学生、联系学生、教育学生、代表学生。

第四条大学学生会的任务是:组织和开展学术、文化、体育、公益等各类活动,传递学生心声,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发展。

第五条大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平等、商议、责任。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大学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部门、专职部门、学院学生会和班级学生会等组织机构。

第七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

第八条常务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和文体部等,负责学生会的日常管理和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专职部门包括学术部、文化部、体育部和公益部等,负责组织和开展相应领域的活动,提供学生发展的平台。

第十条学院学生会是大学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各学院的代表组成,负责联系学院学生、传达学院学生意见和需求。

第十一条班级学生会是大学学生会的基础组织,由各班级的代表组成,负责联系班级学生、组织班级活动和反映班级问题。

第三章选举与任期第十二条大学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由全体学生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三条大学学生会的常务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提名,经全体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四条大学学生会的专职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提名,时常务部门负责人推荐,经全体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五条学院学生会和班级学生会的负责人由各自组织内部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四章权力与职责第十六条大学学生会主席团行使学生会的最高权力,负责制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计划,组织和协调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十七条大学学生会常务部门负责学生会的日常管理和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学生会活动的组织和协调。

大学生学生会章程模板

大学生学生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生会的组织建设,规范学生会工作,发挥学生会在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会是学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下的全校学生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和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推动校园文化的繁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下设办公室、宣传部、文体部、学术部、生活部、权益部、外联部等部门。

第五条学生会主席负责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各部门部长负责本部门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学生会成员由各学院推荐,经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学生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 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4. 获得学生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八条学生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3. 维护学生会的合法权益;4. 为学生会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九条学生会定期召开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第十条学生会各部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部门会议,总结工作,部署任务。

第十一条学生会设立提案箱,接受学生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学生会设立奖惩制度,对表现突出的会员给予表彰,对违反规定的会员进行批评教育。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章程由学生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报校团委备案。

第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生会所有。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以上章程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大学学生会规章制度(三篇)

大学学生会规章制度(三篇)

大学学生会规章制度大学学生会作为学生自治组织,其规章制度主要是为了管理学生会的日常运作,促进学生会正常开展活动,维护学生权益,增强学生参与校园事务的能力。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大学学生会规章制度的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是在大学校园内,由注册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遵循学校的规章制度,以服务全体学生为宗旨。

第二条学生会遵循民主、平等、公正、团结的原则,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条学生会遵循学校的管理体制,与学校相关部门充分合作,加强各项工作的协调与配合。

第四条学生会实行主席团领导下的分委会制度,由学生代表选举产生,主席团由校团委派员指导。

第二章学生会组织第五条学生会主席团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成员组成,负责全面领导学生会工作。

第六条学生会下设分委会,具体包括组织委员会、宣传委员会、外联委员会、服务委员会等。

各委员会由相应的负责人和成员组成。

第七条学生会的成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组织管理能力,遵守学生会的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学生会活动。

第三章学生会选举与任期第八条学生会的主席团和分委会负责人由全体学生代表选举产生,实行民主选举制度。

第九条学生会主席团和分委会负责人的任期为一学年,每年进行重新选举。

第四章学生会活动第十条学生会应组织各类校内活动,如学术讲座、文化艺术节、义工活动等,以满足学生的需求,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十一条学生会应积极参与学校的大型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以展示学生的风采,增进与社会的联系。

第十二条学生会应与学校行政部门和学生组织充分沟通合作,加强与校外机构的联络与交流。

第五章学生会经费管理第十三条学生会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拨款和学生会的自筹活动,用于开展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学生会财务负责人应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负责,确保公款使用的合法、公正和透明。

第十五条学生会经费的使用需要经过学生会主席团和学校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及时做好经费报告。

第六章规章制度修改与生效第十六条学生会规章制度的修改需经过学生代表大会的讨论和表决,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生效。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一、总则1.1 名称:本组织名称为“大学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

1.2 目的:学生会旨在代表和维护学生的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加强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1.3 原则:学生会遵循民主、自治、公开、公正、服务的原则,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1.4 权限:学生会依照学校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学生自治权、代表权和服务权。

二、组织结构2.1 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校各学院的学生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一学年。

2.2 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2.3 学生会部门:学生会设立不同的部门,如组织部、宣传部、文化部、体育部等,负责开展相关工作。

三、学生代表大会3.1 职责: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学生会的章程、决议和重要事项的讨论与决策。

3.2 选举:学生代表大会每学年举行一次,代表由各学院按照一定比例选举产生,选举方式由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组织和监督。

3.3 决议: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需要经过多数代表的允许方可生效,决议具有约束力。

3.4 任期:学生代表的任期为一学年,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任期与学生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

四、学生会主席团4.1 职责: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代表学生会向校方提出建议和要求。

4.2 选举: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由全体代表投票选举产生,副主席和秘书长由主席提名并经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4.3 任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任期为一学年,主席团成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五、学生会部门5.1 组织部:负责学生会的组织建设、学生干部选拔和培养工作。

5.2 宣传部:负责学生会的宣传工作,包括校园媒体的运营、宣传活动的策划与组织等。

5.3 文化部:负责学生会的文化活动策划与组织,包括艺术展览、文艺演出等。

5.4 体育部:负责学生会的体育活动策划与组织,包括校际比赛、运动会等。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一、总则1.1 名称:本组织名称为“大学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

1.2 宗旨:学生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学生的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搭建学生与学校、社会之间的桥梁,为学生提供服务和支持。

1.3 遵循原则:学生会的工作遵循民主、公正、开放、透明的原则。

二、组织结构2.1 学生会主席团2.1.1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财务长组成。

2.1.2 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规划、决策和协调。

2.1.3 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2.2 学生会代表大会2.2.1 学生会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学生会代表组成。

2.2.2 学生会代表大会负责选举主席团成员、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决策重大事项等。

2.2.3 学生会代表大会每学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

2.3 学生会部门2.3.1 学生会设立各个部门,包括学术部、文艺部、体育部、公关部等。

2.3.2 各部门负责开展相关工作,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和项目组。

2.3.3 各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任命,任期为一学年。

三、权益保障3.1 学生权益保障3.1.1 学生会积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代表学生提出合理诉求,与学校进行沟通和协商。

3.1.2 学生会开展各类活动,提供学习、就业、实习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3.1.3 学生会建立学生意见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处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3.2 社团组织管理3.2.1 学生会负责管理和指导各类社团组织的活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3.2.2 学生会为社团组织提供必要的场地、经费和资源支持。

3.2.3 学生会组织社团组织间的交流和合作,举办社团展示和交流活动。

四、学生会活动4.1 学生会活动的种类4.1.1 学生会开展各类学术讲座、文艺演出、体育竞赛等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4.1.2 学生会组织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引言概述:大学学生会章程是大学学生会的基本法规,规定了学生会的组织结构、权力职责、运作机制等内容,对于学生会的正常运行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大学学生会章程的内容,包括组织结构、权力职责、运作机制、选举程序和会议制度。

一、组织结构:1.1 主席团: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领导和协调。

1.2 部门和委员会: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各个部门和委员会,如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等,负责具体的工作开展。

1.3 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审议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权力职责:2.1 学生会主席: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代表学生会向校方提出学生的合理要求和意见。

2.2 部门和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本部门或委员会的工作,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方案。

2.3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决策权,审议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监督学生会的工作。

三、运作机制:3.1 决策程序:学生会的决策程序包括提案、讨论、表决等环节,确保决策的民主和公正。

3.2 工作计划和报告:学生会每学期制定工作计划,每学期末向全体学生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反映学生会的工作情况。

3.3 资金管理:学生会负责管理学生会的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规范。

四、选举程序:4.1 选举组织:学生会设立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监督学生会的选举工作。

4.2 选举程序:选举程序包括提名、公示、竞选演讲、投票等环节,确保选举的公平和公正。

4.3 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公布,选举产生的学生会成员正式上任。

五、会议制度:5.1 主席团会议:主席团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召集,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要事项。

5.2 部门和委员会会议:各部门和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讨论和安排具体工作事项。

5.3 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至少每学期召开一次,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学院学生会工作章程模板

学院学生会工作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学生会的组织建设,明确学生会的工作职责,规范学生会的工作程序,提高学生会的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院团委指导下,全体学生自愿参加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学院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学院学生会的宗旨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学院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学校规章制度,保持与同学的联系,接受同学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院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各部门部长、副部长若干名。

第六条学院学生会设以下部门:1. 主席团: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主持学生会会议,协调各部门工作。

2. 办公室:负责学生会日常事务的处理,协调各部门工作,负责学生会文件的起草和发布。

3. 组织部:负责学生会组织建设,团员发展、教育和管理,以及学生会活动的组织策划。

4. 宣传部:负责学生会宣传工作的策划、实施和推广,包括校园媒体、网络平台等。

5. 文体部:负责组织文体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同学们的身体素质。

6. 社团部:负责学院社团的管理和指导,协调社团活动,促进社团发展。

7. 生活部:负责同学们的生活服务,维护同学们的生活权益,解决同学们的生活困难。

8. 外联部:负责学生会与其他学院、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联系与合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主席职责:1. 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负责学生会会议的召开。

2. 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学生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3. 向学院党委和院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

4. 代表学生会参加学院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活动。

第八条部门职责:1. 各部门按照学生会章程和主席团的安排,负责各自领域的工作。

2. 各部门要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工作情况,接受主席团的指导和监督。

学生会章程范本

学生会章程范本

学生会章程的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明确学生会的基本任务、组织架构、职责权限、运作方式等,以确保学生会的正常运作和健康发展。

第二条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学生自愿组成的群众组织,代表广大学生的利益和意愿,为学校和广大同学服务。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三条学生会由主席团、秘书部、纪检部、宿管部、纪检部、纪检部、纪检部、纪检部等部门组成。

第四条主席团是学生会的领导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等成员组成。

主席团负责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决策,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

第五条秘书部是学生会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文件起草、资料整理、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六条纪检部是学生会的纪律监察部门,负责对学生会成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声誉。

第七条宿管部是学生会的宿舍管理部门,负责宿舍卫生、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其他部门根据需要设立,具体职责由学生会主席团确定。

第三章基本任务第九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包括:1.在校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在德、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

2.进行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宣传,帮助同学进步和成长,成为“合格的中专生”。

3.做学校组织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在维护学校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正直利益,促进各年级、各班级同学间的团结。

4.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陶冶同学们的情操,增进身心健康,努力为同学服务。

5.帮助指导基层学生干部、单项先进的名单。

6.协作学校各个阶段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我校双文明建设。

7.带领全校同学,以主人翁的姿态为我校的各项建设和教育体制改革出谋划策。

8.加强与兄弟学校学生会的联系。

第四章职责权限第十条学生会主席团的职责权限包括:1.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和决策,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

2.代表学生会与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3.监督和管理学生会成员的行为,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声誉。

4.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和文化活动,提高同学们的文化素质和审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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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学生会章程
1
2020年4月19日
健康管理学院





做人最求卓越,做事精益求精.
健康管理学院学生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健康管理学院学生会。

第二条本会是一个群众性的组织,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在保持最广泛的群众性和组织系统的独立性的同时,本着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原则,依靠全体学生开展有利于学院建设和学生发展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和学院乃至学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以“自主创新,高效透明”为工作理念,积极开展文艺、体育、日常生活等方面的活动,促进我校的建设。

第一章任务
第四条围绕学校和学院的中心工作,开展各类有益的活动。

第五条定期召开班干部会议,布置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学生日常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六条协助学校搞好各项常规工作,建立良好的校园秩序。

第七条加强师生、同学之间的信息交流,促进团结。

第八条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二章成员
第九条凡我院学生,承认本学生会章程,均可申请入会。

3
2020年4月19日
第十条健康管理学院学生会干部实行应聘制,应聘期为半年。

由团委根据相应的考核情况予以续聘或解聘。

第十一条会员须遵守会章,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第十二条会员如受过一定的学校处罚,经本会经过,则退出本会。

第十三条学生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与义务:
(一)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会议和活动的权利;
(二)有对学生工作进行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三)有向上级充分阐明自己意见,建议,观点,看法,并保留意见的权利。

第十四条学生会成员有以下义务:
(一)有遵守本章程,维护学院学生会的团结、荣誉和形象的义务;(二)有积极参与支持学生会的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的义务;
(三)有服从上级指导的义务。

(四)有密切联系同学,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的义务;
(五)有在学习、工作上作同学的表率,接受同学的监督的义务。

第十五条学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勤奋学习,作同学的学习榜样;
(三)关心同学,作同学的知心朋友;
4
2020年4月19日
(四)以身作则,作遵纪守法的楷模。

第十六条学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一)决策能力;
(二)组织管理能力;
(三)协调能力;
(四)宣传能力;
(五)社会交往能力。

第十七条学生会干部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疏导原则;
(二)服务原则;
(三)自治原则。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八条本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秘书处,学习部、组织部、新闻中心、体育部、外联部、文艺部、生活部、青协各部设正职
部长一名,副职部长一名,干事若干名。

第十九条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召开学生会会议,负责日常事务的决策和审批,领导协调监督学生会各部的工作。

对学生会
的工作调整运行进行督促和考察,协助学院、院团委处理好学
生的工作。

5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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