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装卸车管理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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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装卸车过程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环节。

3.术语与定义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4.机构与职责

4.1销售部(国际业务部、国内业务部部)负责对供货单位的资质情况进行审查。

4.2商务支持部负责对运输单位、车辆资质情况(细化)、驾驶员及押运员资质情况进行审查核实

4.3商务支持部负责对进入本属地的装车车辆安全情况、装车情况进行审查核实。

4.4卸货部门负责向采购部索要卸货运输单位、供货单位、运输车辆、运输司机、随车押运员等相关的安全资质证明。

4.5人力资源与行政部负责危化品车辆入厂前的安全检查及核准发放入厂证。

4.6装卸车部门负责整个装卸过程的安全监督工作。

4.7安全环保部负责对装卸车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抽查及安全考核。

5.管理内容

5.1根据要求对提货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填写《危险化学品装卸车、核准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具体要求如下:

5.1.1资质审查核实主要包括以下六项内容:

5.1.1.1购货单位的资质: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5.1.1.2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资质: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5.1.1.3运输车辆的资质:具备:(1)机动车辆行驶证;(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4)《道路运输证》核

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一致;(5)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应不大于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5.1.1.4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具备:(1)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2)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5.1.1.5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运输车辆、罐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

5.1.1.6剧毒化学品生产、仓储、经营单位在开具提货单前还要查验公安部门出具其他凭证。具备:(1)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准购证;(2)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5.1.2危险化学品装车要求:

5.1.2.1销售部门(国际业务部、国内业务部)人员向商务支持部下达货物运输需求时,需确认购货单位相关的安全资质,并填写《登记表》中购货单位及购货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5.1.2.2危险化学品装车车辆入厂后到商务支持部领取《登记表》,商务支持部负责对运输单位、及车辆安全资质进行检查并填写《登记表》中运输单位、及车辆资质情况,同时检查车辆司机及押运员资质,并填写《登记表》中驾驶员及押运人员资质情况,在发货单位查检人处签字确认。

5.1.2.3装车部门装车人员收取发货单并检查《登记表》表中运输单位、购货单位、车辆资质情、车辆司机及押运员资质是否填写完整,无《登记表》或填写不全严禁装车,提货单标注的载货重量大于车辆罐体最大充装量,装车部门严禁装车,验证《登记表》后负责检查车辆的安全设施及附件的安全情况,并填写《登记表》中车辆安全配置情况,没有对车辆配置情况进行检查严禁装货;装货完毕填写装车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严禁驶离本单位,确认符合要求后在充装人处签字,装车部门管理人员为装车管理的责任人并在核准人处签字。

5.1.2.4《登记表》完成后,经驾驶员、押运员签字确认无误后,车辆方可出厂。

5.1.2.5《登记表》在商务支持部至少留存15天,后交于人力资源与行政部存档,存档周期为一年。

5.1.3危险化学品卸车要求:

5.1.3.1危化品卸车部门负责向采购部门索取危化品供应商、运输单位的相关资质,并负责现场检查运输车辆资质情况和驾驶员及押运人员资质情况,记录在《登记表》中,卸车工发现不符及时向车间报告,由车间以书面形式告知集团采购部。

5.1.3.2卸车部门卸车工负责对车辆资质、车辆司机及押运员资质及车辆安全配置

进行检查并填写《登记表》中车辆资质情况、车辆安全配置情况和驾驶员及押运人员资质情况,在卸货单位查检人处签字确认;卸货完毕填写卸车情况并在卸货人处签字;车间管理人员负责对以上情况的复查并在核准人上面签字。

5.1.3.3《登记表》完成后,经驾驶员、押运员签字确认无误后,车辆方可出厂。

5.1.3.4《登记表》在卸货部门至少留存15天,后交于人力资源与行政部存档。

5.1.4装载过程中,必须有提货单位驾驶员、押运员和发货单位操作人员在场,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操作规程,严格控制车辆数量。

5.1.5危化品严禁超装、混装、错装,否则不予发货。

5.2对装卸操作人员的工作要求:

5.2.1装卸操作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掌握装卸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措施、危化品物料性质等的人员进行操作,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5.2.2操作人员在装卸危险化学品期间不得脱离岗位,当班不能装卸完毕或有紧急情况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继续装卸时,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发生事故。

5.2.3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5.2.4装卸对人体有毒害及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物料外溢。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睛、佩戴胶皮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5.2.5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5.2.6装卸易燃液体时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铁钉的鞋子。桶装的易燃液体物料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桶装的各种氧化剂也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5.2.7各项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需远离热源和火源。

5.2.8装卸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装卸的情况,以便于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5.2.9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开启易燃易爆的桶装物料的桶盖时,应使用铜或者铜铝合金的专业扳手。

5.2.10公司内各车辆装卸点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药品,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其有效完好;如存在失效、数量不够等现象,要及时报告单位、部门领导。

5.2.11应熟练掌握装卸过程中的一般事故处理方法和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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