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科技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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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科技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总则
为表彰奖励在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科技工作者,鼓励全院职工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充分调动其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努力提高我院科技工作水平,以科研促进医疗等工作的发展,根据**医学院院发[2005]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目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奖励范围
1、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并经省科技成果登记获得国家及省部级、相关厅局奖励的科研成果。
2、作为第一承担单位获得省级及以上中标的课题。
3、取得专利证书的专利成果。
4、主编或参编并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科技专著、编著(章节内容在3万字以上)。
5、第一作者发表的专业性学术论著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论文。
奖励细则
1、所奖励的科研成果须是国家、省、相关厅局正式颁奖的三类成果(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奖),不含各类学会评选的成果。
2、科研成果、专利、学术论文、科技专著的奖励由项目负责
人领取。
若属集体成果、专利,所得得奖金由项目负
责人进行分配,其中第一完成人的奖金额度不少于奖金总额
的60%o
3、多次获奖的同一项目,以最高奖励标准核发奖金,不重复享受(不含上级给予的奖励);同一成果在科技奖励后又获得更高奖励等级的,比照高等级的奖励标准与已颁发奖励的差额给予补发。
4、剽窃他人成果,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一经发现,撤消奖励,追回奖金,并根据情节给予处分。
第四条评审及批准程序
科技奖励每年进行一次,由科教科依据申报者提供的成果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专著原件和国家科技评估机构出具的学术论文年度检索报告,提出奖励人员名单、奖励项目和数量,报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实施。
第五条附则
1、本办法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符者,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