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学会分支机构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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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学会分支机构考核评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分支机构管理,增强分支机构活力,促进分支机构健康发展,依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中国林学会章程》和《中国林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是指经中国林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成立的各分会、专业委员会。

第二章考核评估内容
第三条分支机构考核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分支机构组织建设、业务活动、分支机构日常管理及贯彻落实中国林学会工作部署等情况。

(一)组织建设情况(占20%):
1. 是否按期换届,换届前是否履行了报批程序( 5 分,
未到换届年限的分支机构按正常换届计算);
2. 分支机构委员会或常委会能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会工作情况(每年召开 1 次会议或以上的,得 5 分,否则视情况酌减);
3. 反映会员及科技
工作者呼声和诉求情况( 3 分);
4. 是否在总会授权下积极发展会员及为会员服务情况分)。

(二)业务活动情况(占30%):
1. 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情况。

(10 分)
2. 组织开展林业科普活动情况(7 分);
3. 组织开展决策咨询活动情况(7 分);
4. 组织开展科技培训、技术推广等其它学会活动情况( 6 分)。

(三)日常管理情况(占25%):
1. 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否热心学会工作,是否亲自研究、部署及参与分支机构活动( 5 分);
2. 分支机构秘书长是否能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分支机构日常工作( 5 分);
3. 分支机构管理规范,名称使用规范,未发生违反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及《中国林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现象(10 分);
4. 重大活动、重大事项履行了事前报告程序( 5 分)。

(四)贯彻落实中国林学会工作部署情况(占25%):
1. 能否认真贯彻落实总会工作部署,及时完成总会交办、委托的各项任务(10 分);
2. 每年是否按要求及时报送了工作总结、活动计划和
有关报表(10 分);
3. 平时能否积极向总会报送分支机构活动信
息(5 分)第三章考核评估办法第四条考核评估工作在中国林学会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由学会秘书处成立考核评估组,负责具体考核评估工作。

第五条考核评估工作每二年进行一次。

第六条考核评估主要依据分支机构上报的年度工作总结、报表,并结合平时各方面工作情况进行。

根据本办法对各分支机构进行综合打分,得分在85 分以上(含85 分)为优秀,60 分—85 分为合格(含60 分),60 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四章奖惩措施
第七条考核评估结果将通报各分支机构及其挂靠单位,并将作为评选优秀秘书长和先进分支机构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对在考核评估中获得优秀的分支机构将进行通报表彰;对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分支机构将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措施;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采取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更换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调整挂靠单位等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中国林学会秘书处。

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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