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学会分支机构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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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学会分支机构考核评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分支机构管理,增强分支机构活力,促

进分支机构健康发展,依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中国林学会章程》和《中国林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是指经中国林学会常务

理事会批准成立的各分会、专业委员会。

第二章考核评估内容

第三条分支机构考核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分支机构

组织建设、业务活动、分支机构日常管理及贯彻落实中国林

学会工作部署等情况。

(一)组织建设情况( 占 20%):

1. 是否按期换届,换届前是否履行了报批程序( 5 分,未到换届年限的分支机构按正常换届计算);

2.分支机构委员会或常委会能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

议、研究学会工作情况(每年召开 1 次会议或以上的,得 5 分,否则视情况酌减);

3. 反映会员及科技工作者呼声和诉求情况( 3 分);

4.是否在总会授权下积极发展会员及为会员服务情况(7分)。

(二)业务活动情况( 占 30%):

1.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情况。(10 分)

2.组织开展林业科普活动情况( 7 分);

3.组织开展决策咨询活动情况( 7 分);

4.组织开展科技培训、技术推广等其它学会活动情况

(6 分)。

(三)日常管理情况( 占 25%):

1. 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否热心学会工作,是否亲自研究、部署及参与分支机构活动( 5 分);

2. 分支机构秘书长是否能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分支机构日常工作( 5 分);

3.分支机构管理规范,名称使用规范,未发生违反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及《中国林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现象( 10 分);

4. 重大活动、重大事项履行了事前报告程序( 5 分)。

(四)贯彻落实中国林学会工作部署情况(占25%):

1.能否认真贯彻落实总会工作部署,及时完成总会交

办、委托的各项任务( 10 分);

2.每年是否按要求及时报送了工作总结、活动计划和

有关报表( 10 分);

3. 平时能否积极向总会报送分支机构活动信息(5分)。

第三章考核评估办法

第四条考核评估工作在中国林学会常务理事会领导

下,由学会秘书处成立考核评估组,负责具体考核评估工作。

第五条考核评估工作每二年进行一次。

第六条考核评估主要依据分支机构上报的年度工作

总结、报表,并结合平时各方面工作情况进行。根据本办法

对各分支机构进行综合打分,得分在85 分以上(含85 分)为优秀, 60 分— 85 分为合格(含60 分), 60 分以下的为不

合格。

第四章奖惩措施

第七条考核评估结果将通报各分支机构及其挂靠单

位,并将作为评选优秀秘书长和先进分支机构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对在考核评估中获得优秀的分支机构将进行通

报表彰;对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分支机构将采取通报批评、限

期整改等措施;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采取责令改正、限期

停止活动、更换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调整挂靠单位等处

罚。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中国林学会秘书处。

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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