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部门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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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部门考核制度
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院团委的指导下,为了更好的促
进学生会工作,为进一步实现学生会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完善学生会内部管理制度,调动各部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学生会工作的协调统一,对学生会干部、成员在学生会期间为学院所作的工作和工作中的表现,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和鉴定而制定本制度。
基本总则:
、学生会工作人员要爱国、爱党、爱校,坚持正义,反对xx 及一切不良之风。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学生会工作原则和组织纪律。
、学生会工作人员要积极贯彻执行学生会的章程和决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
得失,加强团结,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反对一切形式的小团体主义。
五、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勇于开拓,奋力进取,勇于创新,任劳任怨。
六、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要正派,谦虚谨慎,平
易近人,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知道错误要及时改正,实事求是。
七、学生会工作人员要克服官僚作风,深入调查研究。
勇于承担责任,关心下级干部、同学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
八、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学习态度要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很好的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九、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要保持好个人形象,公
共场合要自觉维护学生会的形象。
、学生会工作人员不准酒后工作,不准在学生会办公
室里大声喧哗或做体育运动及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考核原则:
、考核对象我院学生会所有干部、干事; 干事在一学
期内被安排到的工作,三次以上无法参加的,取消考核资格;
二、学生会干部、成员考核制度实行"百分制"考核;
三、我们干部、成员品德总分为100 分,其中基本分为
70 分,奖罚分为30 分,按学期累计总分计分
四、品德操行分高于100 分者给予奖励,凡一学期内出
现60 分以下为留会察看,若低于50 分者开除会籍;
五、学生会考核制度工作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学生会
考核制度工作受团委、主席团监督; 各部部长、干事考核由
办公室负责执行。
六、考核时间为每月末考核一次,每学期学期末总结并公布考核情况;
七、考评结果公开张贴,并时时接受同学们监督,如有疑问学生会随时解答。
八、附考评表一张;
九、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本规定解释权归主席团。
考核内容:考核制度由三个部分组成:“例会考
核” 、“值班考核”
活动出勤考核” 、“工作考核” 、“其它综合考核” 。具体如
例会考核
1、例会缺席者每次扣2 分,早退、迟到扣1 分; 无故请假者扣2 分,请假一次扣1 分;
2、与会人员必须提前5 分钟到会,迟到10 分钟以上者视为缺席。若有特殊情况而不能到会者,要在例会两小时前请假,否则视为无效,事后请假视为缺席。
值班考核
、成员在轮到值日时,无故不值日的,一次扣该人、
值日人员迟到、早退扣分。
3、每学期迟到累计两次或缺席一次者,会上由主席提出
批评。迟到累计三次或缺席二次者,该同学本学期不具备评选先进个人资格,并在全体成员大会上作自我批评。
4、迟到累计四次或无故缺席三次者,视为自动退出学生会。一学期请假不能超过三次。
部门工作考核
1、对其本职或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到而不参加者扣
分,被安排到而不参加学生会组织的活动两次以上扣5分;
2、凡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
材料,没按规定时间上交的扣2 分,工作报告在工作或活
动后一周内交,否则扣2 分到4 分;
3、没有认真组织所属部门工作,包括明显地超越权限或
丢掉权利的酌情扣2-5 分。
4、对团委、主席团要求的工作任务无故不执行者扣
5分,延误者酌情扣3 分; 各部门内以以上同等情况处理、未按时按量完成本职工作者,每次扣1—3 分;
、对工作情况汇报不属实者,每人次扣2—4 分;
其他综合考核
、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一律自动退会、例会或工
作凡有需请假者必须事先向部长或者主席
团请假,经部长或主席团批准后方可离开; 违者扣2 分。
1 嘉奖方面 1 、凡重大精神、内容或学生会出现重大问题必须向主 席团汇报,能及时与主席团反映,视情况加 2—5 分。
2 、整学期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者,视其表现情况加 5分;
3 、对每次部门分配到的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有一定突出成绩者,加 5 分 ;
干事加 2 分 ;
学期例会、值班全勤者加 5 分;
8 、为学生会制订好计划或献计献策者,对其作出较大
贡献者每次加 5—10 分;
次在基础分加 4 分。
注:各部门把每次评比的结果由办公室收集、处理。接 4 、部门自行组织好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的干部加 4 分,
学期都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集体活动者,加 5分;
6 、为维护学生会荣誉和整体利益而作出贡献者加 5分
7 、主席、副主席下达的任务能顺利完成者每次加 1分;
9 、非本人执勤的而帮助别人执勤者每次加 2分; 10 、学生委员会上受表彰者每次加 2分;
依照考核制度,结合本月的工作实际, 各部门根据部门 实际情况投票评出前若干名,最多不超过 3 名。前 3 名依名
受主席团和各部长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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