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校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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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校产管理制度

1、学校一切校产、设施管理实行层层负责、分类包干责任到人制度。即各处室、保管室、教室的物品器材由各处室负责人、保管员和班主任负责,落实到具体人员管理,各处室主任、保管人员、班主任对校长负责。

2、凡属学校的课桌凳、教学用品、文娱体育器材等固定资产各有关部门必须建立账目,并交一份总务处保管,以备学校查询、对帐,如因保管或使用人不负责任损失,应追究责任并赔偿损失。

3、每学期第一周由总务主任和总务员与各处室负责人、保管室责任人、班主任清点室内公共设施及有关物品,并填写《室内公物配备登记表》,双方签字;学期结束前一周,组织人员逐一按《登记表》清点,查对如有丢失、损坏者应在清点核对前责成有关人员负责赔偿或修理;如当时未能办理,应落实责任人,并及时办理赔偿手续。

4、每学期开学初,由总务保管员将各班财产交给班主任,并在财产登记册上作好借出签名;学期结束前,总务管理员对各班教室进行一次全面对照检查,按规定评定等级和损坏严重程度,予以适当的奖励或惩罚。罚金直接从班主任津贴中扣除。

5、教职工使用校产,由总务处登记造册,使用人签名。各办公桌、凳、柜子等公物,由总务处统一登记,专人管理,不准随意调换或私自带回家使用。各办公室的门窗、桌凳、柜子的维修,由总务处安排。教师下班后,各办公室要关灯、关窗、锁门、断电。

6、要教育学生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不准在门窗桌凳上乱刻乱画,更不准将公物长期占用,化为己有。

7、调配给个人使用的公物须妥善保管,严防丢失拆散;学校音像、摄像、电教等器材为学校教学设施,不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外借;各室保管人员换人时,须有总务管理员参与,按照清单逐一清点核查,认真搞好交接;教职工调离学校时,应持“办理手续通知单”分别到电教室、图书室、教导室、总务处等地办清归还手续,才能办理工资转移和介绍信,否则不予办理;外单位借用教室,按一定标准收取租金。

8、认真管理好校园的树木花草。管理人员应努力学习花草树木的种植、管理知识技术,科学地种植、浇水、施肥、修整、锄草、灭虫,保证校园的绿化、美化,若因失职造成树木花草死亡、损坏,视情节由管理人员照价或加倍赔偿。严禁随意攀枝折叶、采摘花草、践踏草坪,发现有意损坏者,按一定标准赔偿。

9、凡购买学校宿舍单元住房和租赁学校房屋者,都无权出租或私自转让,否则学校有权将房屋收回或予以经济处罚;在房屋装修时未经学校批准同意,不准擅自改变房屋内结构,改变水电线路,私自拆装水表、电表、水箱等公共设施。室内水龙头、洗理槽、洗脸盆、大便器、水电开关、阀门、灯泡、灯管等易碎易耗物品由各用户负责维修、更换。

10、学校综治办、政教处会同总务处要定期进行防火、防盗、防止事故的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杜绝一切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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