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合同体系和JCT合同体系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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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体系和JCT合同体系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FIDIC合同体系和JCT合同体系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FIDIC合同体系和JCT合同体系的主要区别问题1、JCT合同体系和FIDIC合同体系的主要区别有哪些答案:最终要的区别就是FIDIC一般被认为是亲承包商的,因为承包商在FIDIC条件下承担的风险较小;而JCT合同条件被认为是亲业主的。

fidic讲究的是公平风险均担问题2、FIDIC施工合同与国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哪些区别答案:这里,就1999年的FIDIC《施工合同条件》和我国1999 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从结构体系、施工期、监理工程师权限、合同款支付等几方面进行比较分析,,提出了一些粗浅的看法,交流学习,希望互相切磋,共同提高。

1、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与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同点两者的总体结构一致。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FIDIC) 由3 部分组成: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

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均由20 条主要条款组成,相互对应、互为补充。

构成合同内容结构完整、思想体系一致的世界通用合同条件。

合同条件后附有一些附件,如争端裁决决议书、各类担保、投标函、合同协议书等标准格式。

《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也分为3 部分: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通用条款分11 个部分,共47 个条款,173 个子款。

专用条款的内容、编号与通用条款相对应。

合同条件后有3 个附件,分别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

《示范文本》在条款上借鉴了国际施工合同范本FIDIC 的经验,如延用了FIDIC 中的“工程师”的称谓及其职责,索赔程序、双向索赔制度等。

同时反映了国际建设工程惯例,增加了工程担保条款和有关保险的内容,使之成为工程项目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尽管还不完善,已是一大进步了,充分体现了我国合同管理的思想与国际接轨。

2 、两者都突出了项目管理的三大控制两者基本都是按照工程进度的过程展开:如进度控制条款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进度控制等,质量控制条款包括材料、设备、中间及隐蔽工程验收、试车、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质量控制等,投资控制条款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变更工程付款、竣工结算、质量保修金等。

FIDIC条件

FIDIC条件

第四讲FIDIC合同条件实用技巧一、国际工程承包中主要的合同文本(一)F IDIC合同条件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写。

1999年出版的系列有:《施工合同条件》。

为第一版。

在原《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四版(1987年出版,88年和92年修订)的基础上作了较大变动。

《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

《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简明合同格式》。

较早出版的还有:《土木工程分包合同条件》。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

(二)I CE合同条件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CE)制订。

(三)J CT合同条件JCT是英国建筑业多个专业组织的合同审定联合会,它包括英国皇家建筑师学会、皇家注册测量师学会、地区市政协会和咨询工程师协会。

最新版为1998年出版。

具体分成九个类别:1、标准建筑合同。

按照地方政府或私人投资、带工程量清单、不带工程量清单、带近似的工程量清单分为六种标准合同文本。

2、承包人带设计的合同。

3、固定总价合同。

4、总包标准合同。

5、Intermediate Form of Building Contract.(IFC) (适用于中等类型工程)6、小型工程合同。

7、管理承包合同。

8、单价合同。

9、分包合同标准文本。

(四)N EC合同条件(New Engineering Contract)也是由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CE)制订。

1993年出版第一版,1995年出版第二版。

NEC系列合同包括:1、工程施工合同。

用于业主和总包商之间的合同。

2、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用于总包商和分包商之间。

3、专业服务合同。

用于业主和项目管理人、监理人、设计人、测量师等之间的合同。

4、裁判者合同(T he Adjudicator’s Contract)。

用于指定裁判者解决任何NEC合同项下争议的合同。

(五)A IA合同条件美国建筑师学会(AIA)制定。

主要用于私营的房屋建筑工程,在美国影响很大。

文件系列十分齐全。

新版JCT标准建造合同条件与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比较研究

新版JCT标准建造合同条件与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比较研究

建筑经济CONSTRUCTION ECONOMY第 41 卷第 5 期2020 年 5 月Vol.41 No.5May 2020摘要:JCT 合同条件不仅在英国本土得到广泛使用,也被很多英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所认可。

从合同结构、第三方合同管理者的权限、付款程序和内容、材料设备运输中的风险分配、工程索赔、争端解决等方面对新版JCT 《标准建造合同》和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进行比较研究,发现与FIDIC 合同条件相比,JCT 合同条件在合同管理者对承包商人员变动的干预权方面的规定更有利于业主,而在业主对承包商选择分包商的确定权、工程付款程序、材料设备运输中的风险分配等方面的规定更有利于承包商。

关键词:JCT ;FIDIC ;合同条件;比较研究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51X (2020)05-0019-06DOI :10.14181/ki.1002-851x.202005019Comparative Study on the Latest Version of JCT Standard Construction ContractConditions and FIDIC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ConditionsBU Weiwei 1,ZHOU Zhen 1,XU Jinnan 2(1.Yunnan university ,Kunming 650000,China ;2.Hong Kong Polytechnic University ,Hong Kong 999077,China )Abstract :The JCT standard contracts are not only widely used in UK ,but also widely accepted around the world. The paper makes a comparative study of the latest version of JCT Standard Construction Contract and FIDIC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conditions on the following aspects :contract structure ,third party contract manager ’s rights ,payment procedures and content ,risk allocation in the transportation of materials and equipment ,claims ,dispute avoidance and settlement. The study reveals that ,compared with FIDIC contract conditions ,JCT contract conditions are in favor of the owner in terms of right of intervention of the determination of contractor ’s personnel ,while in favor of the contractor in terms of selection of subcontractors ,payment procedures ,risk allocation in the transportation of materials and equipment ,etc.Keywords :JCT ;FIDIC ;contract condition ;comparative study 1 引 言作为最早开始制定工程标准合同条件的国家,英国制定的标准合同条件在世界范围内有着重要的影响。

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法律责任

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法律责任

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法律责任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法律责任法律责任:1.资质申请或获得的违规责任: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质答应,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政府建立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2.经营违规的责任:未获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政府建立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____变更手续的,由资质答应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政府建立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1)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3)其他违规责任: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政府建立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 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2)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3) 同时承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工程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4)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展不正当竞争;5)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6)法律、法规制止的其他行为。

(ENR)由构件钢材、波特兰水泥、木材和普通劳动力4种个体指数组成,ENR 1)建筑造价指数2)房屋造价指数。

FIDIC合同文本、JCT合同体系(主要用于房屋建筑工程)、ACA合同体系、ICE合同体系和皇家政府合同体系,JCT 合同体系本身又是一个系统的合同文件体系,它针对房屋建筑中不同的工程规模、性质、建造条件,提供各种不同的文本,供业主在发包、采购时选择;美国,美国建筑师学会 (AIA)的合同条件体系更为庞大,分为A、B、C、D、F、G系列。

哈萨克斯坦FIDIC合同法律特点及问题分析

哈萨克斯坦FIDIC合同法律特点及问题分析

哈萨克斯坦FIDIC合同法律特点及问题分析作者:陈泽来源:《现代企业》2021年第12期签订施工合同的传统形式是通过客户与承包商之间签订工作合同来实现的,这种形式可能会带来与控制资金分配和建设进度相关的困难和风险。

然而目前,传统的建筑合同在哈萨克斯坦正被国际惯例所采用的形式所取代,国际建筑行业使用的合同总称是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 Construction),其中最常见的EPC形式是JCT、ICE和FIDIC等合同形式。

在哈萨克斯坦,最常见的建筑合同形式是FIDIC,这是因为FIDIC形式是通用的,可用于任何国家的法律体系。

此外,这些合同形式也广泛应用于国际层面。

但是,尽管分布广泛,FIDIC合同形式仍然需要根据哈萨克斯坦的相关立法进行调整。

一、哈萨克斯坦适用FIDIC合同的特点和问题所谓的FIDIC首先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组织的简称,该联合会成立于1913年,目前从事标准合同条款的制定。

标准合同是促进国家法律法规趋向相同化的统一规则,标准合同条款结合了各种法律体系国际投资建设关系的特点,其在国际社会的广泛适用有助于国际建设合同的统一和规范。

(一)哈萨克斯坦适用FIDIC合同的特点FIDIC合同在哈萨克斯坦的适用表现出许多特征,对于这些特征必须加以考虑,以便采取适当的方式来尽可能的实现使用此类合同的积极效果。

FIDIC合同在哈萨克斯坦的适用中表现出的这些特征与哈萨克斯坦的国内立法体系的特殊性有关,而另一些则与哈萨克斯坦相关的法律实践以及监管框架尚未完善的事实有关。

1.对合理性、可接受性和有效性等概念的运用。

FIDIC合同包含大量对“合理性”和“可接受性”等术语的运用。

在分析这些合同时,人们经常可以看到承包商必须“作为一名合理的承包商,考虑到客户的最大利益”,客户必须“表现出合理的行为”等的规范表述。

此类规范存在的原因是通过适用于任何标准合同形式的一套商业惯例来解释的。

JCT与AIA 与NEC和FIDIC区别

JCT与AIA 与NEC和FIDIC区别

JCT (The Joint Contract Tribunal) 英国工程承包合同审定联合会,1998年第六版ICE (The Institution of Civil Engineers) “ICE 合同条款”,1995 年出版NEC (The New Engineering Contract) 第二版AIA (The American Institute of Architects) 美国建筑师协会合同条件FIDIC 合同条件: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采用何种合同条款,是业主和承包商共同商定的,一旦形成合同,当然都具有法律效力了。

JCT 合同条件总价合同的文本合同格式包括5个部分:第一部分:通用条件第二部分:指定分包商和指定供货商第三部分: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第四部分:合同争端的解决第五部分:完成制定的工作AIA 合同条件主要分为A,B,C 三个系列,共有31个标准文件:A系列:适用于业主和承包商的标准合同,包括合同条件、资质报表、各类担保的标准格式B系列:适用于业主与建筑师建筑设计、创修工程的标准合同C系列:适用于建筑师与专业咨询人员之间的标准合同文本NEC和FIDIC 的主要区别ICE(NEC)是亲业主的,它侧重于维护甲方业主的利益FIDIC 相对比较公平,它维护乙方承包商的利益相对较多如果当承包商,你会尽量向业主推荐用FIDIC;如果当业主或向外分包,尽量采用ICE(NEC)。

英联邦的法律属英国普通法体系,目前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承包工程大都采用ICENEC 合同条件包括四个系列的合同文本:工程与施工合同工程与施工分包合同专业服务合同裁判者合同NEC 合同的六种计价方式带分项工程报价表的工程施工总价合同带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施工单价合同带分项工程量表的目标合同,价格风险和数量风险由双方按约定分担带工程量清单的目标合同,数量风险由业主分担,价格风险由双方共担成本补偿合同管理合同,分包合同的价格作为成本支付给管理承包商,另支付管理费用NEC 合同的特点:灵活性6种计价方式可根据合同要求选择合同条款可任意组合,例如通货膨胀、保留金、价格调整等承包商可能设计的比例从10% - 100%分包的比例可以从0% - 100%NEC 合同的特点:清晰简明除了在保险部分保留了法律用语,其他部分避免采用法律用语,采用简单的语言和简短的句子合同结构简单,易于理解条款数目较少,且相互独立对参与各方的行为有明确定义,减少在责任方面的争议FIDIC 合同文本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缩写1913年成立,我国于1996年加入1957年,FIDIC 以当时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的《ICE 合同格式》为基础,首次出版了《FIDIC 施工合同条款》对工程合同影响最大,在国际工程承包项目广泛使用,包括世银和亚洲开发银行的工程项目、政府投资的项目、跨国公司的项目和采购合同等我国建设部1999 年以及去年发布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和其他部委发布的合同文本都特别参照和借鉴了FIDIC 条款FIDIC 1999年新版合同条款《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永久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条件》(新黄皮书)《EPC 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银皮书)《简明合同格式》(绿皮书)。

国际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比较研究

国际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比较研究

国际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比较研究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国际工程总承包成为工程建设领域的重要趋势。

合同范本作为工程总承包的核心文件,对于约定各方权利义务、规范工程实施过程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国际上具有代表性的几种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进行比较研究,以期为国际工程总承包提供有益的参考。

国际工程总承包合同是指业主与总承包商之间就国际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所达成的协议。

合同范本则是合同条款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旨在为各方提供明确的指导,减少误解和纠纷。

常见的国际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包括FIDIC、ICE和JCT等。

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合同范本是最具代表性的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之一。

它分为红皮书、黄皮书和白皮书三种类型,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工程项目。

FIDIC合同范本的最大特点在于其严格的风险分担机制,以及清晰、公正的条款。

优点:FIDIC合同范本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公正性,能够合理分配风险,降低纠纷发生率。

其标准化的条款和格式便于各方理解和使用。

缺点:由于FIDIC合同范本的严格性和标准化,在某些特定项目中可能存在适用性问题。

FIDIC范本的灵活性略显不足,可能无法满足某些项目的特殊需求。

ICE(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合同范本是一种广泛应用于英国及其殖民地地区的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

它分为“新红皮书”和“新黄皮书”两种类型,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工程项目。

ICE合同范本在条款上较为简单明了,易于操作。

优点:ICE合同范本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简便性,适合于英国及殖民地地区的工程项目。

其条款清晰易懂,减少了理解和执行过程中的困难。

缺点:由于地域限制,ICE合同范本在国际范围内的适用性较弱。

ICE 范本的风险分担机制相对FIDIC合同范本而言不够完善。

JCT(日本建筑师协会)合同范本是一种广泛应用于日本国内的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

它分为“通用合同”和“施工合同”两种类型,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工程项目。

JCT合同范本在条款上较为详细,对各方权利义务约定较为明确。

FIDIC合同与国内现行的合同文本的比较

FIDIC合同与国内现行的合同文本的比较

合同⽂件是伴随着⼯程的需要⽽发展的。

我们国家的情况是从计划经济下的定额模式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清单模式转变。

国内现⾏《建设⼯程施⼯合同⽰范⽂本》是1999年推出的,是清单体例之前出的推荐版本,⽽FIDIC合同是近百年来与对应的清单计价模式共同发展⽽来。

认识⼀下两个合同之间的区别,有助于我们理解单价合同的原理。

⼀、国内现⾏施⼯合同⽂本是FIDIC合同的简版既然是简版,国内现⾏施⼯合同⽂本就没有FIDIC合同适⽤⾯⼴,特别是费⽤相关规定。

国内现⾏施⼯合同⽂本产⽣于定额时代,对FIDIC合同简化得⽐较彻底,费⽤相关规定简化到⼏乎没有,更没有单价合同所要求的事项与费⽤⼀⼀对应的关系。

这种过于简化,直接导致国内现⾏施⼯合同⽂本与当前⼯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匹配性很差。

实际上,这个问题正在成为我国清单规范实施的症结所在。

单价合同的基本调整原则是“清单有单价的按清单,清单有相似单价的参照清单,清单没有单价的协商解决”。

“清单有单价的按清单”,其实质是要求投标单价必须是包⼲单价。

既然是包⼲单价,那单价包⼲的⼯程内容、合同责任以及费⽤,必须定义得很精确才⾏。

否则很容易在“包⼲边界”上产⽣合同价格的争议。

综合单价包⼲“必须定义得很精确”这个要求,显然需要⼀套完整的清单原则来定义。

国内现⾏施⼯合同⽂本本⾝没有多少单价合同的属性,加上我国清单规范还有许多不成熟的地⽅,将推荐合同与国内清单规范匹配到⼀起,解决单价性争议就有许多不确定的地⽅。

FIDIC施⼯合同本就是国际惯例的单价合同。

与之同时发展的清单计价体系,⽐如英国SMM,匹配度可以说是“与⽣俱来”、“⽆缝联接”。

这个特性,正是现在推⾏“清单计价”最需要加强的合约理念。

⼆、国内现⾏施⼯合同⽂本是⼀个独⽴⽂件它没能将清单规范、物料规范、各项措施等直接影响⼯程实施与价格的相关⽂件匹配起来,特别是其中的费⽤匹配关系,⼀直都没有进⾏良好整合。

⽽FIDIC合同长期与这⼏个合同组件共同发展,相互之间的⼯作关系已近完美。

fidic与国内合同范本

fidic与国内合同范本

fidic与国内合同范本FIDIC 与国内合同范本的比较在工程建设领域,合同范本是规范项目各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文件。

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合同范本在国际工程中被广泛应用,而国内也有自己的合同范本。

两者在一些方面存在相似之处,但也有一些显著的差异。

一、合同体系和结构FIDIC 合同范本具有较为完善的体系和结构,通常包括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两部分。

通用条件涵盖了工程项目中常见的条款和规定,具有通用性和普遍性;专用条件则是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对通用条件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这种体系结构使得 FIDIC 合同范本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适应性,能够满足不同项目的需求。

国内合同范本的结构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一般包括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与 FIDIC 合同范本类似,通用条款规定了一般性的权利和义务,专用条款则针对具体项目进行个性化的约定。

然而,在某些方面,国内合同范本的条款设置和表述可能与FIDIC 合同范本存在一定的差异。

二、风险分配原则FIDIC 合同范本强调风险的合理分配,认为项目参与各方应该根据各自的能力和责任承担相应的风险。

例如,在工程变更、不可抗力等方面,FIDIC 合同范本规定了较为明确的责任划分和处理程序,以避免风险的不合理转移。

国内合同范本在风险分配方面也逐渐借鉴了国际上的先进经验,注重公平合理地分配风险。

但是,由于国内工程建设市场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在某些情况下,风险分配可能会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需要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进行充分的协商和谈判。

三、质量管理和验收标准FIDIC 合同范本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和验收标准有较为详细的规定,强调质量管理的全过程控制,包括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方面。

验收标准通常参照国际通用的标准和规范,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国内合同范本也对工程质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且结合国内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了验收程序和标准。

在实际操作中,国内合同范本更加注重与国内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衔接,以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控制。

国际常用施工合同及与我国施工合同比较

国际常用施工合同及与我国施工合同比较

国际常用施工合同及与我国施工合同比较1. 引言在建筑工程领域,建筑师、建筑承包商、房地产开发商以及投资者等各方都需要通过合同规范他们的行为,确保他们的利益得到保护。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贸易的日益增多,国际常用的施工合同也从原先简单的书面协议发展到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复杂文件。

本文将介绍国际常用的施工合同,并对其与我国的施工合同进行比较。

2. 国际常用施工合同2.1 FIDIC合同FIDIC(国际性工程承包商联合会)是一个国际性建设工程行业组织,FIDIC合同是最为广泛使用的国际化施工合同之一。

FIDIC合同推崇当事人自由协商原则,注重合同的公正、合理、平衡。

FIDIC合同一般包括工程设计、建设、设备采购和安装等方面,完整地规范了建筑生命周期中的各个阶段。

2.2 JCT合同JCT(英国施工合同联合委员会)合同大体分为三类:标准合同、设计及施工管理合同、客户定制合同。

JCT合同适用于英国境内国内市场,并协调了工人利益和商业实际。

2.3 NEC合同NEC(新工程合同)合同是英国公共部门施工项目常用的合同形式,注重分赋和弹性。

3. 国内常用施工合同3.1 GB/T 50430-2007GB/T 50430-200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国内最为常用的施工合同之一。

该合同规定了建设工程范围、标价、合同进行期限、质量标准、施工保证金、支付方式等内容,适用于各种规模建筑工程。

3.2 FIDIC合同中国版FIDIC的中国本土合同版本,在网络版、印刷版、电子版均有出版,在FIDIC合同的基础上针对中国实际情况加以改进,逐渐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应用。

3.3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是建筑工程常用的合同之一。

该合同规定了施工总承包商的责任和义务,适用于境内各种规模的建筑工程。

4. 国际常用施工合同与我国施工合同比较国际常用的施工合同与我国施工合同在签署时需遵守不同的法律法规,法律制约不同。

然而,这两者之间却存在很多相似之处。

FIDIC施工合同

FIDIC施工合同

FIDIC施工合同1. 引言FIDIC(国际土木工程承包商协会)是一个国际性组织,致力于推动土木工程承包商之间的合作和发展。

FIDIC施工合同是一种常用的施工合同模板,被广泛采用于国际和国内的土木工程项目。

2. FIDIC施工合同的特点FIDIC施工合同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标准化FIDIC施工合同是按照国际标准制定的,具有统一的格式和内容。

这使得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承包商可以使用相同的合同模板,以便更好地进行合作和交流。

2.2 灵活性FIDIC施工合同可以根据具体项目的需求进行修改和调整。

合同中包含了各种可选和可变的条款,以适应不同项目的特殊要求。

承包商和业主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对合同进行个性化定制。

2.3 公正性FIDIC施工合同注重公正性和平衡性。

合同中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争议解决的机制。

这样可以保证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权益平衡,并提供对争议的公正和公正的解决方式。

3. FIDIC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FIDIC施工合同包含了许多重要的条款,以下是其中一些主要条款的简要介绍:3.1 承包价格和支付方式合同明确约定了承包商的报价和支付方式。

承包商需要提供详细的价格清单,并就工程变更、索赔和支付条件等事项与业主达成一致。

3.2 工期和进度管理合同规定了工程的开始和完成时间,并要求承包商制定详细的工期计划和进度表。

合同还包含了工期延误和赔偿的条款,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工期变更和延误情况。

3.3 质量管理和验收标准合同明确了工程的质量标准和验收要求。

承包商需要按照这些标准进行施工,并确保工程达到业主的要求和期望。

3.4 争议解决机制合同规定了争议解决的程序和机构。

双方应尽最大努力通过协商和谈判解决争议。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4. FIDIC施工合同的优势和挑战FIDIC施工合同的优势主要包括:提供了一个标准的合同模板,简化了合同的起草和审查流程。

具有灵活性,可以根据项目需求进行个性化定制。

ICE合同的全称

ICE合同的全称

ICE合同的全称JCT合同范本情况简介JCT合同范本情况简介1. 国际知名工程合同范本现在国际上具有影响力的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包括: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制定的FIDIC系列合同、美国建筑师学会的AIA系列合同文件、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的ICE施工合同条件及NEC施工合同条件、英国联合合同委员会制定的JCT合同条件。

1.1(FIDIC 合同范本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简称,是当今世界上最权威的咨询工程师组织。

1999 年,FIDIC 正式出版了一系列新的标准合同条件,即《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生产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 (新黄皮书)、《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合同条件》 (银皮书)、《简明合同格式》(绿皮书)。

1.2(AIA 合同范本AIA 是美国建筑师学会(The American Institute of Architects)的简称。

AIA 出版的系列合同文件在国际工程承包界,特别是在美洲地区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应用广泛。

AIA出版的合同文本可以按照两种方式来进行分类。

第一种方式是按照“系列”(series),即使用该合同文本的合同双方的关系,共分为五个系列。

第二种方式是按照“族”(family),即该合同文本所适用的工程建设模式,共分为八族。

1.3(ICE 合同范本与 NEC 合同范本ICE 是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The Institution of Civil Engineers)的简称。

CE 在土木工程建设合同方面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对 FIDIC 合同条件有重要影响。

NEC最新版是 2005 年 7 月出版的第三版。

NEC合同采用了全新的理念编制,其目的是增进合同各方的合作、建立团队精神,明确合同各方的风险分担,减少工程建设中的不确定性,减少索赔以及仲裁、诉讼的可能性。

1.4. JCT合同范本JCT是英国合同审定联合会(Joint Contract Tribunal)的简称。

国际工程常用合同文本简介

国际工程常用合同文本简介

国际工程承包是指一个国家的政府部门、公司、企业或项目所有人(一般称工程业主或发包人)委托国外的工程承包人负责按规定的条件承担完成某项工程任务。

在国际工程承包过程中,合同文本是双方达成共识、明确权益和义务的重要文件。

目前,国际上常用的工程合同文本主要有FIDIC、AIA、JCT、ICE和DIA等。

1. FIDIC合同条件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合同条件是全球工程承包领域最权威、应用最广泛的合同文本之一。

FIDIC合同条件分为红皮书(施工合同)、黄皮书(设计-建造合同)、绿皮书(运营和维护合同)和银皮书(采购和供应链管理合同)等。

其中,红皮书和黄皮书在国际工程承包中应用最为广泛。

2. AIA合同文本AIA(美国建筑师协会)合同文本是美国国内工程承包的主要合同文本,同时也被许多国际工程项目采用。

AIA合同文本分为施工合同、设计-建造合同、项目管理合同等系列,以满足不同工程项目的需求。

3. JCT合同条件JCT(英国建筑合同委员会)合同条件是英国常用的工程合同文本,也在国际工程承包中有一定应用。

JCT合同条件分为施工合同、设计-建造合同、总分包合同等,具有明确的条款和流程,便于双方执行。

4. ICE合同条件ICE(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合同条件是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制定的工程合同文本,主要用于英国和国际工程项目。

ICE合同条件分为施工合同、设计-建造合同、总分包合同等,注重合同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5. DIA合同文本DIA(德国工程师协会)合同文本是德国工程师协会制定的工程合同文本,主要用于德国和国际工程项目。

DIA合同文本分为施工合同、设计-建造合同、总分包合同等,具有严谨的条款和明确的权益义务。

综上所述,国际工程常用合同文本各有特点,适用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工程项目。

在实际应用中,双方可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选择合适的合同文本,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在我国国际工程承包业务中,了解和掌握这些常用合同文本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提高我国企业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竞争力。

FIDIC合同与我国施工合同的差异

FIDIC合同与我国施工合同的差异

FIDIC协议与我国施工协议旳差异FIDIC《土木工程施工协议条件》与《土木工程施工协议条件》我国旳《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示范文本》我国旳《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示范文本》旳对比我国1991年签订旳《土木工程协议(示范文本)》(GF-91-0201)正值我国监理制度处在雏形阶段。

按照FIDIC 旳通例,1999 年我国修订后旳《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示范文本)》(GF-1999-0201)如下称《示范文本》已弥补不少缺陷,正在逐渐完善。

99 版《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示范文本)》,它是在GF-91-0201 版旳基础上,参照国际通例,听取了各方专家和技术人员旳意见,通过多次反复讨论,对其中部分内容和构造作了较大幅度旳修改和调整,突出了国际性、系统性、科学性等特点,更好地体现了《示范文本》具有完备性、平等性、合法性、协商性等原则。

《示范文本》旳出台,已为在市场经济下形成开放、统一、竞争、有序旳建筑市场作出了自己巨大奉献。

而99 版FIDIC 《施工协议条件》(简称新“红皮书”)有50年历史,已经发展成熟,对我国旳施工协议旳制定有很大旳借鉴作用。

因此,我们要吸取新“红皮书”旳精髓,完善我国《示范文本》,并与国际工程管理接轨。

《建设工程协议(示范文本》与 99 版 FIDIC《施工协议条件》构造思想体系旳对比分析建设工程协议示范文本《施工协议条件》99 版FIDIC《施工协议条件》,由3 部分构成: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

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均由20 条重要条款构成互相对应,互为补充旳关系。

构成协议条件内容构造完整,思想体系一致旳世界通用协议条件。

专用条件后附有某些附件,如争端裁决决策书,各类担保、投标函、协议协议书等原则格式。

《示范文本》在总体构造与FIDIC相一致,分3 部分: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1 大项,共47 条;第三部分专用条款,和新“红皮书”同样与通用条款对应;尚有 3 个附件: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在条款上借鉴了国际施工协议范本FIDIC 旳。

fidic合同于我国施工合同

fidic合同于我国施工合同

FIDIC合同与我国施工合同的对比分析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 projects 如火如荼地展开,施工合同在国际工程承包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合同作为国际工程承包领域的标准合同范本,在我国工程建设中也得到了广泛应用。

本文将对FIDIC合同与我国施工合同进行对比分析,以期为我国工程建设提供有益的启示。

一、FIDIC合同简介FIDIC合同,即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Ingénieurs-Conseils)编制的工程合同范本。

FIDIC合同分为红皮书(施工合同)、黄皮书(设计-建造合同)和绿皮书(运营和维护合同)三种类型。

其中,红皮书即《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是国际工程承包领域最常用的合同范本之一。

二、我国施工合同简介我国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而签订的文件。

我国施工合同主要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变动总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类型。

合同内容涵盖了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材料和设备供应、拨款和结算等方面。

三、FIDIC合同与我国施工合同的对比分析1. 合同主体FIDIC合同的主体为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的发包人(Employer)和承包人(Contractor)。

发包人通常为项目业主或其代表,负责提供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承包人则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进行施工。

我国施工合同的主体为国内工程承包项目中的发包人和承包人。

发包人一般是项目业主或其授权代表,负责提供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承包人则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进行施工。

2. 合同类型FIDIC合同主要分为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两种类型。

单价合同是指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支付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各项费用;总价合同则是指按照工程项目的总价支付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各项费用。

国际常用的施工合同文本及与我国施工合同文本的比较

国际常用的施工合同文本及与我国施工合同文本的比较

国际常用的施工合同文本及与我国施工合同文本的比较一、国际常用的施工合同文本在国际上,施工合同是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规定了工程项目的各项条款和条件,明确了参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国际上最常用的施工合同文本主要有以下几类:1. FIDIC(国际铁路联合会)合同FIDIC合同是国际上最广泛使用的建筑工程合同文本之一,其起草机构是国际铁路联合会。

FIDIC合同包括了多个版本,如红、黄、银、绿、蓝等,每个版本都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建筑工程项目。

2. NEC(新工程合同)合同NEC合同是英国政府及建筑行业推广的一种合同形式,涵盖了工程、设计和构建等方面的内容,其特点是强调合同各方之间的合作与协调。

3. JCT(联合建筑工程合同)合同JCT合同是英国国内最广泛使用的建筑工程合同文本,其内容包括了设计、建设、监理等各个方面,是英国建筑行业的主流标准合同。

二、国际施工合同文本与我国施工合同文本的比较与国际常用的施工合同文本相比,我国的施工合同文本在以下几个方面有一定的差异:1. 法律体系国际上常用的施工合同文本多是基于英美法系或欧洲大陆法系制定的,而我国的施工合同文本则要遵循我国的法律体系,对于法律适用、争议解决等方面有着不同的规定。

2. 权责义务国际施工合同文本一般更加注重各方之间的权责义务分工和合作方式,强调合同各方应当共同努力完成工程项目,并规定了一系列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条款。

3. 规范程度国际施工合同文本通常更加规范和详细,条款更为清晰明了,避免了合同双方对于权利义务的争执,而我国的施工合同文本在规范程度上相对较低,有时候会存在解释模糊、适用困难的情况。

结论国际上常用的施工合同文本在规范性、适用性等方面都要优于我国的施工合同文本,我国在未来的合同文本制定过程中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在加强规范性、明晰性,并强化各方之间的合作精神,以推动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和完善。

香港特区工程施工合同与造价管理

香港特区工程施工合同与造价管理

香港特区工程施工合同与造价管理一、香港地区建设工程合同文本种类香港地区建设工程合同文本是多元化的,但主要的有特区政府合同文本(HK. GOV. FOR MS)、建筑师/测量师学会合同文本(HKIA/HKIS FORMS)、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合同文本(FIDIC);一些大型私营建设机构如和记黄埔集团、九广铁路集团等等还拥有自己的合同文本;此外,英美等国合同文本,如RICS、JCT等也在香港的工程建设中被使用。

1、HK. GOVERNMENT FORMS由特区政府组织编制,是香港特区政府项目投资指定使用的合同条件。

现用的文本是1999年的版,由建筑工程(General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B uilding Works)、土木工程(General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ivil Engineering Works)、电气设备工程(General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lectrical and Mechanical Engineering Works)及设计与施工总承包合同(General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Design and Build)等四种文本组成。

一个合同文本通常由三部分构成,即协议书(Articles of Agreement)、通用条款(G CC)和特别条款(SCC),其中特别条款是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的要求对标准文本的补充和修改。

建筑署、房屋署等负责的政府投资项目所使用的合同文本一般会有各自的“标准的特别条款”供具体工程使用;通用条款除“设计与施工总承包”合同文本外,其它三种合同文本仅存在少数涉及专业的条款差异,都由21款90条组成。

2、HKIA/HKIS FORMS由香港建筑师学会/香港测量师学会组织编制。

两个学会出版的合同文本内容基本上一样。

这是两个深受香港私人业主欢迎的合同条件,应用的工程约占香港建设工程总数的85-90%。

FIDIC合同体系和JCT合同体系的主要区别有哪些上课讲义

FIDIC合同体系和JCT合同体系的主要区别有哪些上课讲义

FIDIC合同体系和JCT合同体系的主要区别问题1、JCT合同体系和FIDIC合同体系的主要区别有哪些答案:最终要的区别就是FIDIC一般被认为是亲承包商的,因为承包商在FIDIC条件下承担的风险较小;而JCT合同条件被认为是亲业主的。

fidic讲究的是公平风险均担问题2、FIDIC施工合同与国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哪些区别答案:这里,就1999年的FIDIC《施工合同条件》和我国1999 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从结构体系、施工期、监理工程师权限、合同款支付等几方面进行比较分析,,提出了一些粗浅的看法,交流学习,希望互相切磋,共同提高。

1、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与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同点两者的总体结构一致。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FIDIC) 由3 部分组成: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

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均由20 条主要条款组成,相互对应、互为补充。

构成合同内容结构完整、思想体系一致的世界通用合同条件。

合同条件后附有一些附件,如争端裁决决议书、各类担保、投标函、合同协议书等标准格式。

《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也分为3 部分: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通用条款分11 个部分,共47 个条款,173 个子款。

专用条款的内容、编号与通用条款相对应。

合同条件后有3 个附件,分别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

《示范文本》在条款上借鉴了国际施工合同范本FIDIC 的经验,如延用了FIDIC 中的“工程师”的称谓及其职责,索赔程序、双向索赔制度等。

同时反映了国际建设工程惯例,增加了工程担保条款和有关保险的内容,使之成为工程项目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尽管还不完善,已是一大进步了,充分体现了我国合同管理的思想与国际接轨。

2 、两者都突出了项目管理的三大控制两者基本都是按照工程进度的过程展开:如进度控制条款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进度控制等,质量控制条款包括材料、设备、中间及隐蔽工程验收、试车、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质量控制等,投资控制条款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变更工程付款、竣工结算、质量保修金等。

2017版FIDIC合同体系介绍及与中国合同体系比较

2017版FIDIC合同体系介绍及与中国合同体系比较

2017版FIDIC合同体系介绍及与中国合同体系比较作者:宋宜军FIDIC2017版本EPC合同是继FIDIC2009版本EPC合同的最新修订版本,涵盖范围几乎包括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使用非常方便。

熟悉掌握使用《FIDIC EPC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合同条件》(英文书名《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是开展国际合同商务管理工作的一堂必修课。

从本书架构上看,该书实际上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通用条件(General Conditions);第二部分是专用条件编写指南及附件:保函格式(Guidance for the Preparation of Particular Conditions and Annexes: Forms of Securi-ties);第三部分为投标函、合同协议书和争端裁决/避免协议的格式(Forms of Letter of Tender, Contract Agree-ment and Dispute Adjudication/Avoidance Agreement)。

在本书的最前面是目录(content)、答谢(Acknowl-edgements)、注解(Notes)和四个典型情况的时间顺序分解表。

FIDIC2017年EPC合同条件明确下列三种情况不合适采用:如果没有足够的时间和资料来仔细审阅业主要求进行设计、风险评估和估算;如果施工中存在大量的地下工程或者投标人无法检查了解的工程或者区域;如果业主希望紧密关注或者管控承包商的工作或者审查大部分施工图纸。

FIDIC的官方语言确定为英语。

四个典型情况的时间顺序分解表分别为:设备设计施工合同主要事件的典型顺序(Typical Sequence ofPrincipal Events During Contracts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第14条设想的付款事项的典型顺序(Typical Sequence of Payment Events Envisaged in Clause 14);第21条设想的争议事件的典型顺序(Typi-cal Sequence of Dispute Events Envisaged in Clause 21);第3.5条下合同决定事件的典型顺序(Typical Sequence of Events in Agreement of Determination under Sub-Clause 3.5)。

研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FIDIC合同的不同点

研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FIDIC合同的不同点

研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FIDIC合同的不同点1. 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在建设工程领域中常见的合同形式之一,而F IDIC合同则是国际建设工程领域中被广泛采用的合同标准。

本文将对这两种合同进行比较,着重分析它们在法律规定、合同条款和合同管理等方面的不同点。

2. 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工程法,这些法律主要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要求。

而F IDIC合同则是由国际工程顾问协会(FIDIC)制定并发布的国际标准合同文本,其在法律依据上主要根据国际法和相关国内法律进行制定。

3. 合同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FIDIC合同在合同条款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常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并约定,因此合同条款的内容并无固定标准,具体条款可能会因项目性质和各方利益而有所差异。

而FIDIC合同则是一个更加标准化的合同模板,其合同条款已经在国际范围内被广泛采用,尤其在跨国合作项目中应用较多。

4. 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FIDIC合同在合同管理方面也有一些不同之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一般由各方自行负责,如合同履行的监控、项目付款的管理等。

而FIDIC合同则在一些关键管理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如合同履行的监理机构、支付程序和合同索赔等事宜都有具体规定。

5. 合同风险分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FIDIC合同在合同风险分担方面也存在差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为双方协商确定风险分配的具体细节,各方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来确定各自承担的风险程度。

而FIDIC合同则在合同条款中对风险分担进行了一定的规定,对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承担的风险进行了明确划分。

6. 合同争议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FIDIC合同在合同争议解决方面也有所不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争议,如通过友好协商、调解和仲裁等方式解决。

而FIDIC合同则一般规定了在争议发生时的解决方式,一般是通过国际仲裁来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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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体系和JCT合同体系的主要区别问题1、JCT合同体系和FIDIC合同体系的主要区别有哪些答案:最终要的区别就是FIDIC一般被认为是亲承包商的,因为承包商在FIDIC条件下承担的风险较小;而JCT合同条件被认为是亲业主的。

fidic讲究的是公平风险均担问题2、FIDIC施工合同与国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哪些区别答案:这里,就1999年的FIDIC《施工合同条件》和我国1999 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从结构体系、施工期、监理工程师权限、合同款支付等几方面进行比较分析,,提出了一些粗浅的看法,交流学习,希望互相切磋,共同提高。

1、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与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同点两者的总体结构一致。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FIDIC) 由3 部分组成: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

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均由20 条主要条款组成,相互对应、互为补充。

构成合同内容结构完整、思想体系一致的世界通用合同条件。

合同条件后附有一些附件,如争端裁决决议书、各类担保、投标函、合同协议书等标准格式。

《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也分为3 部分: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通用条款分11 个部分,共47 个条款,173 个子款。

专用条款的内容、编号与通用条款相对应。

合同条件后有3 个附件,分别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

《示范文本》在条款上借鉴了国际施工合同范本FIDIC 的经验,如延用了FIDIC 中的“工程师”的称谓及其职责,索赔程序、双向索赔制度等。

同时反映了国际建设工程惯例,增加了工程担保条款和有关保险的内容,使之成为工程项目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尽管还不完善,已是一大进步了,充分体现了我国合同管理的思想与国际接轨。

2 、两者都突出了项目管理的三大控制两者基本都是按照工程进度的过程展开:如进度控制条款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进度控制等,质量控制条款包括材料、设备、中间及隐蔽工程验收、试车、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质量控制等,投资控制条款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变更工程付款、竣工结算、质量保修金等。

3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与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不同点。

1)合同的完备性不同FIDIC 更加完备,如第2. 4 条对业主的资金安排,第6 条对职员和劳工(雇佣、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劳动法、工作时间、为职员和劳工提供的设施、健康和安全、监督等) ,第7 条对永久设备、材料和工艺(实施方式、样本、检查、检验、拒收、补救工作、拥有权、矿区使用费等) 都做了详细的规定,而我国《示范文本》对这些内容都没有说明。

2)施工期的规定不同FIDIC 规定实际施工期是从发出开工令,到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认为的实际完成时间,并在移交证书中写明。

我国《示范文本》规定实际施工期是自开工日期到实际的竣工日期。

而实际的竣工日期是指如果工程通过验收检验,承包商递交竣工报告的日期。

综合第32. 2 条“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 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从中可以看出《, 示范文本》对实际竣工日期的确定,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承包人提交竣工报告,一是发包人对工程的修改意见。

而这两个因素都常难以确定,即使是确定的,也还有一个28 天加14 天的不属于承包人原因不工作的日期在其中,这些都容易使承包人对“工期”这个重要内容予以淡化。

3)监理工程师的权限不同FIDIC 中工程师是指业主雇用的咨询工程师。

咨询工程师的职责范围很广,涉及工程质量、计量付款、解释合同、评定变更索赔等各个方面。

《示范文本》中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由以上定义可见,两种文本中的工程师都是受雇于业主的,相对独立和公正的第三方。

但《示范文本》中对监理工程师权利的规定与FIDIC 比,受限很多。

(1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分包的决定权受到限制。

FIDIC 第4. 4 条规定:“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无工程师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

”而在《示范文本》第38. 1 条规定:“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可见,FIDIC 赋予了监理工程师分包决定权,而我国的分包决定权在发包人。

从便于项目管理的角度出发,对发包人要求的分包,应经过监理工程师的同意认可。

(2) 监理工程师开工令的效力有限FIDIC 第8. 1 条规定:“工程师应在不少于7 天前向承包商发出开工日期的通知,应在合理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开工。

”《示范文本》第11. 1 条规定:“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虽然我国的监理合同中明确了监理工程师发布开工令的权力。

但《示范文本》中只规定了承包人按时开工的义务,未提及“开工令”的效力,两种文本未能相互照应,使承包人有机可乘,因而限制了监理工程师的权力。

(3 ) 监理工程师的变更权利被限制FIDIC 第13. 1 条规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的任何时间,工程师可通过发布指示或要求承包商提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

”而在《示范文本》中监理工程师除了对承包人提出的对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有主动控制权外,其他方面基本处于被动控制位置。

如《示范文本》第29. 1 条规定:“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 . . . .”。

《, 示范文本》第30 条规定: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由此可见,FIDIC 中工程师对待变更有相当大的控制权。

而我国《示范文本》中规定,发包人可以直接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监理工程师对此是无权干涉的。

虽然承包商应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需要的变更,但此时监理工程师的变更通知仅仅是为了适应发包人的变更要求而作出的,显得及其被动。

(4 ) 监理工程师对价款支付的审核权也落空在FIDIC 中,业主依据工程师各阶段开具的支付证书付款。

在《示范文本》中监理工程师只对现场情况进行确认,具体工程量的核实工作由业主完成。

这样由于监理工程师对价款支付审核权的落空,导致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积极性难以提高。

同时也限制了监理工程师素质的提高,使得既懂技术又懂经济、懂管理的高职能复合型人才难以引入到监理行业中来。

(5 )对承包商代表撤换的权利受限FIDIC 第4. 3 条规定:“没有工程师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撤销对承包商代表的任命或对其进行更换。

”《示范文本》第7. 4 条规定:“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

”(6)监理工程师的撤换。

FIDIC 第3. 4 条规定:“如果业主准备撤换工程师,则必须在期望撤换日期42 天以前向承包商发出通知说明拟替换的工程师的名称、地址及相关经历。

如果承包商对替换人选向业主发出了拒绝通知,并附具体的证明资料,则雇主不能撤换工程师。

”《示范文本》第6. 4 条规定:“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从以上分析可看出,我国的监理工程师权力受到了较多的限制,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中的地位不高。

而建设监理制度产生的最主要目的是通过专业化、社会化和科学化的管理模式取代建设单位低水平、低效率的简单管理模式,提高投资效益;通过独立的第三方的监督机制,约束承发包双方的违规行为。

既然如此,就应该对监理工程师寄予高度的信任,赋予其对项目进行有效控制的相应权力,使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另一方面,国家应该严格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证制度,使真正有水平的人员来从事监理工作。

4、进度计划规定不同FIDIC 第4. 21 条对承包商提交月进度报告的期限、份数、内容做了详细的规定。

《示范文本》第10条规定进度计划的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计价方式不同FIDIC是单价合同,承包商投标时报的单价在整个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不发生变化,业主按照据实测量得出的数额支付款项,以此也称为“复测合同”。

而《示范文本》第23. 2 条规定:发承包双方可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计价方式。

6、对合同价格支付方式规定不同FIDIC对工程各阶段付款做了具体规定, 如第14. 2 条预付款保函的提交、预付款开始抵扣的时间、扣除方式、扣除比例、特殊情况等;第14. 3 条、第14. 4条、第14. 6 条进度款支付内容、方式;第14. 5 条用于永久工程的永久设备、材料的预支款额、抵扣比例;第14. 7 条预付款、进度款、最终工程款的支付期限;第14. 8 条延误支付的责任、处罚金计算方;第14. 9 条保留金的释放时间、示范比例的计算方法;第14. 10 条~第14. 14 条最终工程款的支付期限、方式、责任等;第14. 15 条支付货币等等。

而《示范文本》第24 条、第25 条、第26 条对工程预付款、工程量确认、进度款支付也都做了规定,但没有具体的抵扣方式、计算方法。

7、工程保修期不同FIDIC 对缺陷期的要求为:次要部位通常为半年;主要工程及设备大多为一年;个别重要设备也可以约定为一年半。

缺陷通知期满时,如果工程师认为还存在影响工程运行和使用的较大缺陷,可以延长缺陷通知期,推迟颁发证书,但缺陷期的延长不超过竣工日后的2年。

《示范文本》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 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 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 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在建筑市场高度发达的国家,工程质量普遍得到提高,质保期相应短一些。

根据我国的建筑市场情况看,在合同中对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约定,应不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规定为好。

8、适用范围不同FIDIC在国际承包商、国际金融组织和项目业主中被作为规范性文件而广泛使用。

因此有人称FIDIC合同是国际工程承包业中的“圣经”。

《示范文本》基本适用于我国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

最后说明:FIDIC《施工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进行国际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两个重要依据。

本文对两者进行了比较分析,结合我国工程合同管理的实际情况,完善合同条件,增强合同条件的实用性、可操作性研究,对提高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参与国际竞争是一件很有现实意义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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