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信用风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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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对客户的信用风险做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估,有效地控制商品销售过程中的信用风险,减少应收账款的呆坏账,加快资金周转,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业务往来的客户。 2
管理职责
销售部负责客户的信用期限和信用限额的操作和后续管理工作; 财务部负责对该项业务的审核和监督。 3
管理流程
3.1 信用期限
3.1.1信用期限是指公司允许客户从购货到付款之间的时间;
3.1.2新客户:原则上所有新客户前三个订单的付款方式全部为“款到发货”,从第四个订单开始,在和客
户签订了《年度合作协议》和获得了客户相应的资料(如:客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结构代码证)后,结合客户的实际情况,按照老客户的方式确定其付款期限;
3.1.3老客户:按照客户的实际特点和业务的实际情况,业务员提出申请,由销售部经理审批给予0-90天
的信用期限;超过90天的信用期限,由业务员填写《客户特殊付款期限申请表》,由公司财务总监最终审批后交财务部备案。 3.2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
3.2.1业务负责人负责对每个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通过填写《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申请表》定期对每
个客户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
3.2.2客户信用等级共设定AAA 、AA 、A 、B 、C 五个等级,等级标准如下:
拟 稿
(日期) 审 核 (日期) 批 准 (日期)
XXXX 201X.XX.XX
XXXX 201X.XX.XX XXXX 201X.XX.XX
AAA级:超优级客户。得分在90分以上;
AA级:优秀客户。得分在80-89分;
A级:基础客户。得分在70-79分;
B级:一般客户。得分在60-69分;
C级:存在风险客户。合作价值小,得分在59分以下。
3.2.2.1 原则上,出现以下任何情况的客户,客户信用等级应评为C级:
a)付款及时性这个指标上得分在5分或者以下;
b)生产、经营状况不良,严重亏损,或营业额持续稳定多月下滑;
c)客户已经被其他供应商就货款问题提起诉讼
3.2.2.2原则上新开发的客户或者关键资料不全的客户的信用等级不应列入信用AA级(含)以上。少数行
业内声誉较高的客户除外,但需要经过特批准。
3.3 信用限额评定原则
3.3.1付款方式为“款到发货”的客户:每个客户给予50000元人民币的信用限额;
3.3.2对于付款方式为“月结”的客户,信用限额=历史12个月的月平均销售金额*(信用期限+1.5月)*风
险修正系数。对于合作时间还没有达到12个月的客户,月平均销售金额由业务员、区域主管和销售部经理共同商讨确定。风险修正系数规定如下:
客户信用等级风险修正系数
AAA 150%-300%
AA 100%
A 80%
B 60%
C 0
在公司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议的期限之内,对于有在“中信保”系统中申请到“信用额度”的客户,对比“中信保”提供的“信用额度”和按照以上原则计算出来的“信用限额”,以额度高的作为这个客户的“信用限额”。
3.4 信用限额检查
在业务交往过程中,在检查一个客户的信用限额使用情况时,对每一个类型的应收帐款,按照以下比例进行检查:
3.4.1 未兑现应收票据(如:承兑汇票等): 0;
3.4..2 未出货的预收款: 100%;
3.4.3 未执行发货的发货通知销售金额: 100%;
3.4.4 发货后已经开发票的应收账款: 100%;
3.4.5 发货后未开发票的应收账款: 100%;
3.4.6 未出货订单金额检查比例: 按照每个客户在“延期发货”和“取消订单”这两个方面进行考虑,
对于常规的客户此项检查比例定为20%;如果“延期发货”和“取消订单”发生的概率较高的客户,此项检查比例一般定在50%或以上。
3.5 超信用限额的处理办法
对于任何一笔业务交往, 公司的ERP系统对每个客户的信用限额的余额情况自动进行检查。如果系统检查的结果为信用限额余额不足, 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3.5.1 录入新订单时: 在业务员将客户订单录入ERP系统后, ERP系统将自动对该订单进行“留置”, 在
对该订单“取消留置”之前, 该订单不能够执行任何下一步的操作。当订单遇到被ERP系统“留置”
时, 由业务员填写《客户限额超限处理申请表》, 经销售部经理审批后办理“取消留置”的作业;3.5.2 安排发货通知时: 在业务员对客户安排新的出货而在ERP系统中录入新的“发货通知”时,如果该
客户的信用额度余额低于本次发货通知的总金额时,系统将自动对本次发货通知进行锁定,业务员将需要:
3.5.2.1 暂时停止对该客户的继续发货, 待收到客户的货款后再安排出货;
3.5.2.2如果确实需要在客户安排货款之前必须安排出货, 业务员必须填写《客户限额超限处理申请表》,
按照以下原则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a)信用限额超限比例≤20%时: 由销售部经理审批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