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项反措(继电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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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2001-12)国调终版

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2001-12)国调终版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2001年12月目录1. 总则 (1)2. 继电保护专业管理 (2)3. 线路保护 (5)4. 母线保护和断路器失灵断路器保护 (6)5. 变压器保护 (8)6. 发电机变压器组保护 (10)7. 二次回路与抗干扰 (14)8. 运行与检修 (16)《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1.总则1.1.为贯彻落实国电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 [2000] 589号文),做好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措施,保障电网运行安全,特制定《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1.2.《实施细则》是在原有规程、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依据《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技术措施要点》等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汇总近年来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运行方面的经验制定的。

制造、设计、安装、调试、生产等各个部门应根据《实施细则》,紧密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

1.3.《实施细则》强调了防止重大事故的重点要求,但并未覆盖全部继电保护反事故技术措施,也不是继电保护反事故技术措施应有的全部内容。

有些措施在已颁发的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中已有明确规定,但为了强调重复列出。

因此,在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过程中仍应严格执行相关规程、规定和标准1.4.新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均应执行《实施细则》,现有发电厂、变电站已投入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凡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必须立即改进,其它可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予以更新或改造。

不能满足要求的应结合设备大修加速更换,而对不满足上述要求又不能更改的,由设计、制造和运行等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科研、制造等部门也必须遵循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过去颁发的反措及相关标准、规定,凡与本《实施细则》有抵触的,应按《实施细则》执行。

二十五项反措继电保护

二十五项反措继电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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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保护
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联络线,不允许无快速 保护运行,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向调度部 门汇报,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微机型线路保护应遵循 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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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线保护
1)每条母线采用两套完整、-独立的母线差动保护,并安
装用2保)母 都 是在于护对线应扩各断,于差加建自路每3动强和/的器条2接保质技柜的母线护量改内两线形。个均在管工式两跳应设理程的套闸配计 和 中变母线置、 技 都电线圈两安 术 必站差。套装 监 须,动完、 督 保如保整调 , 证有护、必试 不 母的独要和 论 线跳立按运 在 差闸的双行 新 动回母重路差的建保化应保各工护配同护个程不置时。阶,留母作进段还隐差 行患母地差投保入护运校行验工作时,应保证每条母线至少保留一套母 差采保用护相运位行比。较原理的母线差动保护在用于双母线时,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应贯穿电力工业生产的全过程 各发电企业(特别是独立发电企业)必须接受技术监
督和专业管理 不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标准的以及未经技术鉴定
和未取得成功运行经验的继电保护产品不允许入网运 行 将备品备件的a 配备,以及快速主保护因缺陷超时停役 6
继电保护专业管理(定值)
继电保护定值管理
同型号的保护装置,因配置要求或地域习惯不同,软件版本也不尽 相同,保护的动作行为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要求所有进 入电网运行的微机保护装置软件版本经继电保护管理部门进行检测 试验,符合软件版本管理规定的要求才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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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专业管理(技术)
➢重视互感器选型和检验,满足继电保护不同技术需 要 ➢合理布置端子排,按照功能进行分区、分段布置, 正负电源、跳合闸、交直流回路之间等,采用一个空 端子隔开 ➢检查和校核发电机失磁保护整定范围和低励限制特 性,防止发电机进相运行时发生误动作 ➢辅机设备及其电源在外部发生故障时具备抵御事故 的能力 ➢所有互感器二次回路都必须且只能有一点接地 ➢继电保护双重化配置应注意:

二十五项反措重点措施实施细则

二十五项反措重点措施实施细则

江苏省电力公司反事故斗争二十五条重点措施实施细则(一)认真贯彻《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省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1、领导层要做到:熟悉安全生产规程规定和制度要求,结合实际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的布置和落实;亲自研究并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重大、全局性问题,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证;组织制定本单位的重特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预案,深入基层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随时掌握职工队伍的思想动态。

2、管理层要做到:掌握安全生产规程规定,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监督与管理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制订、完善有关规程制度,并组织落实;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与预控、设备运行分析等工作,对事故隐患清楚,并采取应对措施;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及整改工作,落实各项反事故措施。

3、执行层要做到:熟知自己的安全职责,清楚工作任务和分工;清楚本职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工作标准,具备工作所要求的安全生产技能;熟知工作中的危险点并采取防范措施,保证作业安全和工作质量。

4、公司系统各单位对国家和国家电网公司、华东电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5、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时,各单位应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在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时,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二)强化生产现场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省公司《关于安全生产中违章记分,试岗、离岗、内部待岗的规定》,各生产单位每年组织一次安全规程的考试,要求参考率百分之百、考试合格率百分之百,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者,停岗脱产学习一个月再行补考,仍不合格者作下岗处理。

2、公司坚持每两年进行一次对所属单位党、政、工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安全规程、规定的考试,考试成绩在公司系统通报。

25项反措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25项反措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关于印发《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通知国电发[2000]589号各分公司,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华能集团公司,华能国际,中电国际,国电电力,乌江公司,电规总院,水规总院,东北、华北、华东、西北、西南、中南电力设计院,电力科学研究院,热土研究院,武汉高压研究所,苏州热工所,各水电工程局,各水电勘测设计院,安能总公司: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求,完善各项反事故措施,进一步提高电力安全水平,国家电力公司通过总结分析近年来发供电企业发生重大事故的特征,在原能源部《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简称二十项反措)的基础上,制订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现颁发执行。

做好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措施,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条件,是制造、设计、安装、调试、生产等各个单位的共同任务。

因此,各有关方面都应认真贯彻落实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本重点要求并不覆盖全部反事故技术措施,各单位应根据本要求和已下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电力公司(印)二○○○年九月二十八日目录1 防止火灾事故2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3 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4 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5 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6 防止锅炉膛爆炸事故7 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8 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9 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10 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11 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12 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13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14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15 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16 防止开关设备事故17 防止接地网事故18 防止污闪事故19 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20 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21 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22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23 防止全厂停电事故24 防止交通事故25 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1992年原能源部《关于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颁发后,在防止重大、特大事故方面收到明显效果。

二十五项反措继电保护PPT课件

二十五项反措继电保护PPT课件
当电网结构或运行方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对现 运行方式进行核查计算,不满足要求的应限期进行调 整
发电设备保护定值整定,应充分考虑设备制造厂提供 的设备性能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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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专业管理(技术)
微机型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软件版本和结构配置文件 管理
修改、升级前应对其书面说明材料及检测报告进行确 认,并对原运行软件和结构配置文件进行备份
强调了防止重大事故的重点要求,但并未涵盖全部继 电保护反事故技术措施,也不是继电保护反事故技术 措施应有的全部内容。
新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均应执行反措重点要求,已 投入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凡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必 须立即改进,其它可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予以更新或 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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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说明 本次要求结合现场实际管理范围,参考了直流、励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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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专业管理(职责)
充分发挥继电保护专业管理的职能作用,明确责任、权 限和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
各级领导应重视继电保护队伍建设,加强继电保护人员 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培训,建立培训制度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应贯穿电力工业生产的全过程 各发电企业(特别是独立发电企业)必须接受技术监督
和专业管理 不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标准的以及未经技术鉴定和
线路纵联保护道及加工设备和供电电源等)、远方跳闸和
就地判别装置亦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 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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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线保护 1)每条母线采用两套完整、-独立的母线差动保护,并安
装母在线各差自动的保柜护内在。设两计套、母安线装差、动调试保和护运的行跳的闸各回个路阶应段同都时应作加 用强于质断量路管器理的和两技个术跳监闸督线,圈不。论在新建工程,还是扩建和技改 2)工对程于中都3/2必接须线保形证式母的线变差电动站保,护如不有留必隐要患按地双投重入化运行配置母差

二十五项反措

二十五项反措

二十五项反措防止全厂停电事故措施为防止全厂停电事故,要严格执行《防止全厂停电措施》(能源部安保安(1992)40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1、加强蓄电池和直流系统的维修,确保主机交直流润滑油泵供电可靠。

1.1、改建项目要求蓄电池采用免维护、质量可靠、有良好声誉厂家的产品。

1.3、保护、操作、动力、信号、事故照明靠直流供电的均应分开供电。

2、结合机组大、小修全面认真检查厂用备用电源自投装置,并做切换试验。

3、加强继电保护工作,主保护装置应完好并正常投运,后备保护可靠并有选择性的动作,严防开关拒动,误动扩大事故。

4、母差保护停用时尽量减少母线倒闸操作。

5、开关设备的失灵保护均必须投入运行,并要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保护正确地动作。

6、根据《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14285-93)的规定,完善主变压器零序电流电压保护,以用于跳开各侧断路器,在事故时能保证部分机组运行。

6.1、继电保护的正常可靠动作,是防止全厂停电事故的保证。

要加强对继电保护的专业管理,严格按电力部《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1987年)规定的期限、项目及部颁标准批准执行的试验规程所规定的内容时行。

6.2、电气主设备、线路主保护装置应完好并正常投运。

保护退出要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并认真执行,严禁主保护退出运行。

后备保护整定要通过系统统一核算,要防止保护“三误”事故的发生。

7、应优先采用正常的母线、厂用系统、热力公用系统的运行方式,因故改为非正常运行方式时,应事先制定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结束后,尽快恢复正常运行方式,由生技科负责管理厂用电运行方式。

要结合本厂情况制定非正常运行方式,并对非正常运行方式的低电压保护定值要进行系统整定计算。

8、厂房内重要辅机(如送风机,引风机、给水泵、循环水泵等)电动机事故按钮要加装保护罩,以防止误碰造成停机事故。

9、400V重要动力电缆采用阻燃型塑料电缆。

10、母线侧隔离开关和硬母线支柱绝缘子,应选用高强度支柱绝缘子,以防运行或操作时断裂,造成母线接地或短路。

电气25项反措(原件)

电气25项反措(原件)

1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1.1 人员方面1.1.1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原省电力局颁布的《双五禁令》及《关于执行电气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的补充规定》中有关电气操作的规定。

电气值班人员对上述内容应熟知并自觉遵守。

有关部门应不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1.2 电气值班人员应做到熟悉设备,熟悉设备状态,熟悉设备的操作方法。

能熟练的默画一次系统图。

运行部门应经常组织现场考问讲解,促使每个值班员对全厂的电气设备心中有数。

1.1.3 充分利用每个值的轮训日加强培训工作。

开展事故分析、事故预想、操作方法交流、操作练兵、默画系统图比赛等活动,提高每个值班员的操作技能,使每个值班员都熟知各种开关、刀闸正确的操作方法,熟知将开关摇至工作、试验和断开位置的操作方法。

1.1.4 运行人员对防误装置应做到懂防误装置的原理、性能、结构和操作程序;会操作会判断装置的好坏。

运行部门须对每个值班员进行考试,要求持证上岗。

1.1.5 积极开层千次操作无差错活动,使之成为一种激励机制,促使每个值班员自觉的提高操作水平。

1.2 制度方面1.2.1 要严格执行调度命令,电气操作由班长按值长或上级值班调度员的命令进行,在特殊情况下,如严重威胁设备、人身安全,应先操作后报告。

新设备投入的重要操作:如发电机、主变压器、联络线的同期并列操作,电气值班长应根据值长的命令由正值操作,在班长监护下进行。

1.2.2 在进行操作之前,班长应向操作人员讲解执行操作的目的和顺序(如何操作和按什么顺序来进行),以便使操作人员对所规定的操作有明确的认识。

1.2.3 电气设备倒闸操作,正常条件下,应严守下列各项:1.2.3.1 值长将操作任务交与班长。

每次任务只限于一个操作目的。

1.2.3.2 得到命令复诵以后,班长应将此命令记录在操作记录本上,并布置值班人员根据要求填写好操作票。

1.2.3.3 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写。

必要时可由监护人填写但填写后必须逐项念给直接操作人听,使其了解操作目的和顺序。

25项反措(继电保护)讲解

25项反措(继电保护)讲解

18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18.1 在一次系统规划建设中,应充分考虑继电保护的适应性,避免出现特殊接线方式造成继电保护配置及整定难度的增加,为继电保护安全可靠运行创造良好条件。

18.2 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发、输、配及重要用电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应纳入电网统一规划、设计、运行、管理和技术监督。

18.3 继电保护装置的配置和选型,必须满足有关规程规定的要求,并经相关继电保护管理部门同意。

保护选型应采用技术成熟、性能可靠、质量优良的产品。

18.4 电力系统重要设备的继电保护应采用双重化配置。

双重化配置的继电保护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18.4.1 依照双重化原则配置的两套保护装置,每套保护均应含有完整的主、后备保护,能反应被保护设备的各种故障及异常状态,并能作用于跳闸或给出信号;宜采用主、后一体的保护装置。

18.4.2 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设备的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220kV电压等级线路、变压器、高压电抗器、串联补偿装置、滤波器等设备微机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除终端负荷变电站外,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的母线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

18.4.3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纵联保护的通道(含光纤、微波、载波等通道及加工设备和供电电源等)、远方跳闸及就地判别装置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18.4.4 100MW及以上容量发电机变压器组应按双重化原则配置微机保护(非电量保护除外);大型发电机组和重要发电厂的启动变保护宜采用双重化配置。

18.4.5 两套保护装置的交流电流应分别取自电流互感器互相独立的绕组;交流电压宜分别取自电压互感器互相独立的绕组。

其保护范围应交叉重叠,避免死区。

18.4.6 两套保护装置的直流电源应取自不同蓄电池组供电的直流母线段。

18.4.7 有关断路器的选型应与保护双重化配置相适应,220kV 及以上断路器必须具备双跳闸线圈机构。

两套保护装置的跳闸回路应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分别一一对应。

二十五反措继电保护

二十五反措继电保护

二十五反措继电保护继电保护是电力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保护电力设备,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在继电保护中,常常会涉及到“反”和“措”的概念,其中“反”指代的是继电保护在保护电力设备时的反应过程,“措”则指代的是继电保护在保护电力设备时采取的措施。

下面介绍一下继电保护中的二十五反措。

1.电流反:指电流保护在故障时动作,实现对系统中异常电流的保护。

2.电压反:指电压保护在故障时动作,实现对系统中异常电压的保护。

3.频率反:指频率保护在故障时动作,实现对系统中异常频率的保护。

4.差动反:指差动保护在故障时动作,实现对电力设备差动保护的保护。

5.零序反:指零序保护在故障时动作,实现对电力设备的接地故障保护。

6.过电压反:指过电压保护在故障时动作,实现对系统中过电压的保护。

7.欠电压反:指欠电压保护在故障时动作,实现对系统中欠电压的保护。

8.失步反:指失步保护在故障时动作,实现对旋转机械设备的保护。

9.负载反:指负载保护在故障时动作,实现对系统中负载异常的保护。

10.过流反:指过流保护在故障时动作,实现对电力设备过流的保护。

11.过载反:指过载保护在故障时动作,实现对电力设备过载的保护。

12.欠载反:指欠载保护在故障时动作,实现对电力设备欠载的保护。

13.瞬变过电压反:指瞬变过电压保护在故障时动作,实现对系统中短时间内电压突变的保护。

14.温度反:指温度保护在故障时动作,实现对电力设备温度超标的保护。

15.气体反:指气体保护在故障时动作,实现对电力设备或系统内的气体异常的保护。

16.接地反:指接地保护在故障时动作,实现对系统接地异常的保护。

17.电量反:指电量保护在故障时动作,实现对系统电量超标的保护。

18.方向反:指方向保护在故障时动作,实现对电力设备电流方向异常的保护。

19.前向反:指前向保护在故障时动作,实现对电力设备前向电压异常的保护。

20.后向反:指后向保护在故障时动作,实现对电力设备后向电压异常的保护。

(完整word版)电厂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

(完整word版)电厂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

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1防止火灾事故1.1防止电气电缆火灾事故措施1.1.1《反措》要求:1.1.1.1新、扩建工程中的电缆选择与敷设应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1996)和《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中的有关部分进行设计。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各项电缆防火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

1.1.1.2主厂房内架空电缆与热体管路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不小于0.5m,动力电缆不小于1.0m。

1.1.1.3在密集敷设电缆的主控制室下电缆夹层和电缆沟内,不得布置热力管道、油气管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

1.1.1.4对于新建、扩建的火力发电机组主厂房、输煤、燃油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宜选用阻燃电缆。

1.1.1.5严格按正确的设计图册施工,做到布线整齐,各类电缆按规定分层布置,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避免任意交叉并留出足够的人行通道。

1.1.1.6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

1.1.1.7扩建工程敷设电缆时,应加强与运行单位密切配合,对贯穿在役机组产生的电缆孔洞和损伤的阻火墙,应及时恢复封堵。

1.1.1.8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应分段做防火隔离,对敷设在隧道和厂房内构架上的电缆要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1.1.1.9靠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缆应有隔热措施,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应密封。

1.1.1.10应尽量减少电缆中间接头的数量。

如需要,应按工艺要求制作安装电缆头,经质量验收合格后,再用耐火防爆槽盒将其封闭。

1.1.1.11建立健全电缆维护、检查及防火、报警等各项规章制度。

坚持定期巡视检查,对电缆中间接头定期测温,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1.1.1.12电缆沟应保持清洁,不积粉尘,不积水,安全电压的照明充足,禁止堆放杂物。

锅炉、燃煤储运车间内架空电缆上的粉尘应定期清扫。

二十五项反措继电保护

二十五项反措继电保护

防止发电机励磁系统事故
系统性能要求: 励磁系统应保证发电机励磁电流不超过其额定值的1.1


倍时能够连续运行。 励磁设备的短时过负荷能力应大于发电机转子短时过 负荷能力 励磁系统强励电压倍数一般为2倍,当强励电压倍数 大于2倍时,强励电流倍数为2倍 励磁系统允许持续强励时间不低于10s 励磁自动调节应保证发电机电压不低于1%
线路保护
两套保护装置应完整、独立,安装在 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联络线,不允许无快速 各自的柜内,每套保护装置均应配置 保护运行,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向调度部 完整的主、后备保护 门汇报,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微机型线路保护应遵循 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变压器保护
变压器本体保护宜采用就地跳闸方式,未采用就地跳
闸方式的非电量保护应设置独立电源回路和出口跳闸 回路 500kV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低压侧并联电抗器和电容器、 厂用变压器保护设置应与一次系统相适应(避免采用 熔断器) 防止高温大负荷运行下,变压器内部油流过快引起的 油中带电发生变压器绝缘事故
变压器、互感器保护
对于发电机出口电压互感器一次侧的熔断器应定期更
换 电流互感器带实际二次负荷在稳态短路电流下的准确 限值系数或励磁特性(含饱和拐点)应能满足所接保 护装置动作可靠性的要求 电流互感器特性应符合GB 16847标准的要求 330kV及以上系统保护、高压侧为330kV及以上的变 压器和300MW及以上的发电机变压器组差动保护用电 流互感器宜采用TPY电流互感器
断路器失灵保护的起动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为提高动作可靠性,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断路器失灵保护方可起动: 失灵保护 (在220kV及以上电力网中,以及110kV电力网的个别重要部分) 失灵保护动作时间应按下述原则整定:

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

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

山东电力调度中心文件调保〔2002〕54号关于印发山东电网继电保护专业贯彻二十五项反措继电保护实施细则指导意见的通知集团公司所属发、供电单位,超高压公司,百年电力及华能所属厂,研究院,咨询院:为贯彻落实《“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国电调[2002]138号),结合山东电网继电保护专业特点,经调度中心组织部分发供电单位、咨询院和制造厂家讨论,制定了《山东电网继电保护专业贯彻二十五项反措继电保护实施细则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反措实施计划,2002年6月底前上报调度中心继电保护科、研究院电气所。

附件:《山东电网继电保护专业贯彻二十五项反措继电保护实施细则指导意见》二○○二年五月三十日附件:山东电网继电保护专业贯彻《二十五反措继电保护实施细则》指导意见一、总体原则:220KV及以上线路保护必须坚持设立两套互相独立不同原理保护的原则,为便于设计、施工、检修及运行管理,不应强调不同厂家。

线路保护二次电压接于电压小母线的,不要求电压回路接于不同PT绕组,操作箱不要求双重化。

变压器、发电机微机保护双重化配置应为:CT二次绕组独立;主后备保护综合在一台装置内,共用一个CT绕组(简称保护一体化装置);直流回路独立;跳闸回路独立,停用任何一套保护一体化装置都不影响一次设备的安全运行。

本指导意见下发之日起,新建和新设计工程要严格执行《二十五项反措继电保护实施细则》。

对目前仍在运行的整流型保护、晶体管保护要求立即提出更新改造计划。

其他微机型保护不符合反措要求的,按照《继电保护更新改造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规划逐步改造。

二、220KV系统变压器保护新建项目应设计两套完整的变压器保护一体化装置;改造项目应设计两套完整的变压器保护一体化装置,主、后备保护CT绕组宜接于高压侧,不要接于套管CT;直流回路独立;跳闸回路独立。

三、连接在220KV及以上系统的发变组按照《二十五项反措继电保护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25项反措继电保护

25项反措继电保护

25项反措继电保护18防止继电保护事故18.1在一次系统规划建设中,应充分考虑继电保护的适应性,避免出现特殊接线方式造成继电保护配置及整定难度的增加,为继电保护安全可靠运行创造良好条件。

18.2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发、输、配及重要用电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应纳入电网统一规划、设计、运行、管理和技术监督。

18.3继电保护装置的配置和选型,必须满足有关规程规定的要求,并经相关继电保护管理部门同意。

保护选型应采用技术成熟、性能可靠、质量优良的产品。

18.4电力系统重要设备的继电保护应采用双重化配置。

双重化配置的继电保护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18.4.1依照双重化原则配置的两套保护装置,每套保护均应含有完整的主、后备保护,能反应被保护设备的各种故障及异常状态,并能作用于跳闸或给出信号;宜采用主、后一体的保护装置。

18.4.2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设备的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220kV电压等级线路、变压器、高压电抗器、串联补偿装置、滤波器等设备微机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除终端负荷变电站外,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的母线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

18.4.3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纵联保护的通道(含光纤、微波、载波等通道及加工设备和供电电源等)、远方跳闸及就地判别装置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18.4.4100MW及以上容量发电机变压器组应按双重化原则配置;大型发电机组和重要发电厂的启动变微机保护(非电量保护除外).保护宜采用双重化配置。

18.4.5两套保护装置的交流电流应分别取自电流互感器互相独立的绕组;交流电压宜分别取自电压互感器互相独立的绕组。

其保护范围应交叉重叠,避免死区。

18.4.6两套保护装置的直流电源应取自不同蓄电池组供电的直流母线段。

18.4.7有关断路器的选型应与保护双重化配置相适应,220kV及以上断路器必须具备双跳闸线圈机构。

两套保护装置的跳闸回路应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分别一一对应。

安规及25项反措

安规及25项反措

填空题:1、国家标准《电力(业)安全工作规程》(简称“国标《安规》”),国标《安规》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编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分别自2011年12月1日和2012年6月1日起实施。

2、电力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电力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4、寒冷地区的厂房、烟囱、水塔等处的冰溜子,应及时清除,以防掉落伤人或压垮构建筑物。

如不能清除,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盖板。

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有牢固的临时围栏,并设有明显的警告标志。

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6、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050mm 高的栏杆和不低于100 mm高的脚部护板。

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牢固的临时遮栏,并设有明显警告标志。

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

7、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栏杆、脚手架悬吊重物和起吊设备。

8、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必须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

并沿两侧一定长度上涂以防火涂料或其他阻燃物质。

9、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应经过身体检查合格。

工作人员至少两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

10、企业必须对所有新员工进行厂(公司)、车间(部门)、班组(岗位)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告知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并按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1、对外来临时参加现场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安规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开始工作前必须向其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

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

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山东电力调度中心文件调保〔2002〕54号关于印发山东电网继电保护专业贯彻二十五项反措继电保护实施细则指导意见的通知集团公司所属发、供电单位,超高压公司,百年电力及华能所属厂,研究院,咨询院:为贯彻落实《“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国电调[2002]138号),结合山东电网继电保护专业特点,经调度中心组织部分发供电单位、咨询院和制造厂家讨论,制定了《山东电网继电保护专业贯彻二十五项反措继电保护实施细则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反措实施计划,2002年6月底前上报调度中心继电保护科、研究院电气所。

附件:《山东电网继电保护专业贯彻二十五项反措继电保护实施细则指导意见》二○○二年五月三十日附件:山东电网继电保护专业贯彻《二十五反措继电保护实施细则》指导意见一、总体原则:220KV及以上线路保护必须坚持设立两套互相独立不同原理保护的原则,为便于设计、施工、检修及运行管理,不应强调不同厂家。

线路保护二次电压接于电压小母线的,不要求电压回路接于不同PT绕组,操作箱不要求双重化。

变压器、发电机微机保护双重化配置应为:CT二次绕组独立;主后备保护综合在一台装置内,共用一个CT绕组(简称保护一体化装置);直流回路独立;跳闸回路独立,停用任何一套保护一体化装置都不影响一次设备的安全运行。

本指导意见下发之日起,新建和新设计工程要严格执行《二十五项反措继电保护实施细则》。

对目前仍在运行的整流型保护、晶体管保护要求立即提出更新改造计划。

其他微机型保护不符合反措要求的,按照《继电保护更新改造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规划逐步改造。

二、220KV系统变压器保护新建项目应设计两套完整的变压器保护一体化装置;改造项目应设计两套完整的变压器保护一体化装置,主、后备保护CT绕组宜接于高压侧,不要接于套管CT;直流回路独立;跳闸回路独立。

三、连接在220KV及以上系统的发变组按照《二十五项反措继电保护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电气25项反措

电气25项反措

一.防止电气电缆火灾事故1.电子间控制室、高低压开关室、集控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采用了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2. 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已经分段做了防火隔离,对敷设在隧道和厂房内构架上的电缆要采取了分段阻燃措施。

3. 靠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缆隔热措施差,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密封。

4.需要进一步健全电缆维护、检查及防火、报警等各项规章制度。

坚持了定期巡视检查,对深井泵电缆和#1脱硫中间接头定期测温,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5.地下电缆沟没有保持清洁,有积粉尘,有积水,安全电压的照明不充足,堆放了杂物。

架空电缆上的粉尘没有定期清扫。

二.电气误操作事故1.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并使两票制度标准化,管理规范化。

2.严格执行调度命令,操作时不允许改变操作顺序,当操作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调度部门,不允许随意修改操作票,不允许解除闭锁装置。

3 结合实际制定防误装置的运行规程及检修规程,加强防误闭锁装置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已装设的防误闭锁装置正常运行。

4.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远方、就地操作具备了电气闭锁功能。

5.220KV和110KVGIS组合电器;6KV开关成套高压开关柜五防功能齐全,性能良好。

7.电气配备了充足的经过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安全工作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具。

为防止误登室外带电设备,#1#2升压站采用了全封闭(包括网状)的围栏。

三.防止发电机损坏1。

防止了定子绕组端部松动引起相间短路。

#1#2机发电机没有检查定子绕组端部线圈的磨损、紧固。

2.防止了发电机非全相运行。

发电机变压器组的主断路器出现非全相运行时,其相关保护应及时起动断路器失灵保护,在主断路器无法断开时,断开与其连接在同一母线上的所有电源。

5.防止了发电机非同期并网。

6.防止了发电机局部过热。

7.没有对#1#2机发电机端部紧固件(如压板紧固的螺栓和螺母、支架固定螺母和螺栓、引线夹板螺栓、汇流管所用卡板和螺栓等)紧固情况以及定子铁芯边缘矽钢片有无断裂等进行过检查。

防止电力系统重大事故25项反措

防止电力系统重大事故25项反措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589号)国电公司印发《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求,完善各项反事故措施,进一步提高电力安全生产水平,国家电力公司通过总结分析近年来发供电企业发生重大事故的特征,在原能源部《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制订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并于9月28日以国电发[2000]589号印发系统各单位。

国电发[2000]589号文说,做好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措施,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条件,是制造、设计、安装、调试、生产等各个单位的共同任务。

因此,各有关方面都应认真贯彻落实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本重点要求并不覆盖全部反事故技术措施,各单位应根据本要求和已下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中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分别是:1.防止火灾事故;2.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3.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4.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5.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6.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7.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8.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9.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10.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11.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12.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13.防止断电保护事故;14.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15.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16.防止开关设备事故;17.防止接地网事故;18.防止污闪事故;19.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20.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21.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22.防止人身伤亡事故;23.防止全厂停电事故;24.防止交通事故;25.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电力二十五项反措详细说明

电力二十五项反措详细说明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年月目录1防止火灾事故…………………………………………………………………………2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3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4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5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6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7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8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9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10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11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12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13防止继电保护事故………………………………………………………………………14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15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16防止开关设备事故………………………………………………………………………17防止接地网事故…………………………………………………………………………18防止污闪事故……………………………………………………………………………19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20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21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22防止人身伤亡事故………………………………………………………………………23防止全厂停电事故………………………………………………………………………24防止交通事故……………………………………………………………………………25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1防止火灾事故1.1 加强防火组织和消防设施管理1.1.1各单位应建立防止火灾事故组织机构,企业行政正职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配备消防专责人员并建立有效的消防组织网络。

江苏25项继电保护反措

江苏25项继电保护反措

贯彻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中有关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反事故技术措施江苏省电力公司国电发[2000]589号文关于印发《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通知各分公司,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华能集团公司,华能国际,中电国际,国电电力,乌江公司,电规总院,水规总院,东北、华北、华东、西北、中南电力设计院,电力科学研究院,热工研究院,武汉高压研究所,苏州热工所,各水电工程局,各水电勘察设计院,安能总公司: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求,完善各项反事故措施,进一步提高电力安全生产水平,国家电力公司通过总结分析近年来发供电企业发生重大事故的特征,在原能源部《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简称二十项反措)的基础上,制定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现颁发执行。

做好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措施,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条件,是制造、设计、安装、调试、生产等各个单位的共同任务。

因此,各有关方面都应认真贯彻落实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本重点要求并不覆盖全部反事故技术措施,各单位应根据本要求和已下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电力公司(印)二000年九月二十八日关于印发“贯彻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中有关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技术措施”的通知各发电厂(公司)、供电局(公司)、徐州电业局、省电力科学研究院、省电力设计院、省电力建设公司、省输变电工程公司: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提高我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水平,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我公司按照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规定,结合江苏电网的实际制定“贯彻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中有关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技术措施”,现予印发。

二十五项反措继电保护

二十五项反措继电保护

➢继电保护双重化配置应注意:
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线路保护
220千伏两及套以保上护电装压置等应级完的整联、络独线立,不安装允在许无快速 保护运行各,自一的旦柜出内现,上每述套情保护况装,置应均立应即配向置调度部 门汇报,并采取完必整要的的主应、急后措备施保护
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微机型线路保护应遵循 相互独立线的路原纵联则保按护双的重通化道配(置含光纤、微波、
失灵保护动作跳闸应满足
变压器保护
变压器本体保护宜采用就地跳闸方式,未采用就地跳 闸方式的非电量保护应设置独立电源回路和出口跳闸 回路
500kV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低压侧并联电抗器和电容器、 厂用变压器保护设置应与一次系统相适应(避免采用 熔断器)
防止高温大负荷运行下,变压器内部油流过快引起的 油中带电发生变压器绝缘事故
变压器、互感器保护
对于发电机出口电压互感器一次侧的熔断器应定期更 换
电流互感器带实际二次负荷在稳态短路电流下的准确 限值系数或励磁特性(含饱和拐点)应能满足所接保 护装置动作可靠性的要求
电流互感器特性应符合GB 16847标准的要求 330kV及以上系统保护、高压侧为330kV及以上的变
压器和300MW及以上的发电机变压器组差动保护用电 流互感器宜采用TPY电流互感器
防止发电机励磁系统事故
技术措施:
有进相运行工况的发电机,其低励限制、过励限制、V/Hz 限制环节的定值应在制造厂给定的容许值和保持发电机静 稳定的范围内,并定期校验。所有限制定值均应在保护定 值先之前动作,不允许发电机进入不稳定工作状态。
当励磁系统中过励限制、低励限制、定子过压或过流限制 的控制失效后,发电机保护应完成解列灭磁。
变压器保护
1)采用“零序或负序电流”动作,配合“保护动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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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18.1 在一次系统规划建设中,应充分考虑继电保护的适应性,避免出现特殊接线方式造成继电保护配置及整定难度的增加,为继电保护安全可靠运行创造良好条件。

18.2 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发、输、配及重要用电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应纳入电网统一规划、设计、运行、管理和技术监督。

18.3 继电保护装置的配置和选型,必须满足有关规程规定的要求,并经相关继电保护管理部门同意。

保护选型应采用技术成熟、性能可靠、质量优良的产品。

18.4 电力系统重要设备的继电保护应采用双重化配置。

双重化配置的继电保护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18.4.1 依照双重化原则配置的两套保护装置,每套保护均应含有完整的主、后备保护,能反应被保护设备的各种故障及异常状态,并能作用于跳闸或给出信号;宜采用主、后一体的保护装置。

18.4.2 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设备的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220kV电压等级线路、变压器、高压电抗器、串联补偿装置、滤波器等设备微机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除终端负荷变电站外,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的母线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

18.4.3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纵联保护的通道(含光纤、微波、载波等通道及加工设备和供电电源等)、远方跳闸及就地判别装置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18.4.4 100MW及以上容量发电机变压器组应按双重化原则配置微机保护(非电量保护除外);大型发电机组和重要发电厂的启动变保护宜采用双重化配置。

18.4.5 两套保护装置的交流电流应分别取自电流互感器互相独立的绕组;交流电压宜分别取自电压互感器互相独立的绕组。

其保护范围应交叉重叠,避免死区。

18.4.6 两套保护装置的直流电源应取自不同蓄电池组供电的直流母线段。

18.4.7 有关断路器的选型应与保护双重化配置相适应,220kV 及以上断路器必须具备双跳闸线圈机构。

两套保护装置的跳闸回路应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分别一一对应。

18.4.8 双重化配置的两套保护装置之间不应有电气联系。

与其他保护、设备(如通道、失灵保护等)配合的回路应遵循相互独立且相互对应的原则,防止因交叉停用导致保护功能的缺失。

18.4.9 采用双重化配置的两套保护装置应安装在各自保护柜内,并应充分考虑运行和检修时的安全性。

18.5 智能变电站的保护设计应遵循相关标准、规程和反措的要求。

18.6 继电保护设计与选型时须注意以下问题:18.6.1保护装置直流空气开关、交流空开应与上一级开关及总路空开保持级差关系,防止由于下一级电源故障时,扩大失电元件范围。

18.6.2继电保护及相关设备的端子排,宜按照功能进行分区、分段布置,正、负电源之间、跳(合)闸引出线之间以及跳(合)闸引出线与正电源之间、交流电源与直流回路之间等应至少采用一个空端子隔开。

18.6.3应根据系统短路容量合理选择电流互感器的容量、变比和特性,满足保护装置整定配合和可靠性的要求。

新建和扩建工程宜选用具有多次级的电流互感器,优先选用贯穿(倒置)式电流互感器。

18.6.4差动保护用电流互感器的相关特性宜一致。

18.6.5应充分考虑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合理分配,对确实无法解决的保护动作死区,在满足系统稳定要求的前提下,可采取起动失灵和远方跳闸等后备措施加以解决。

18.6.6 双母线接线变电站的母差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除跳母联、分段的支路外,应经复合电压闭锁。

18.6.7变压器、电抗器宜配置单套非电量保护,应同时作用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

未采用就地跳闸方式的变压器非电量保护应设置独立的电源回路(包括直流空气小开关及其直流电源监视回路)和出口跳闸回路,且必须与电气量保护完全分开。

当变压器、电抗器采用就地跳闸方式时,应向监控系统发送动作信号。

18.6.8非电量保护及动作后不能随故障消失而立即返回的保护(只能靠手动复位或延时返回)不应启动失灵保护。

18.6.9 5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低压侧并联电抗器和电容器、站用变压器的保护配置与设计,应与一次系统相适应,防止电抗器和电容器故障造成主变压器的跳闸。

18.6.10线路纵联保护应优先采用光纤通道。

双回线路采用同型号纵联保护,或线路纵联保护采用双重化配置时,在回路设计和调试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保护通道交叉使用。

分相电流差动保护应采用同一路由收发、往返延时一致的通道。

18.6.11 220kV及以上电气模拟量必须接入故障录波器,发电厂发电机变压器不仅录取各侧的电压、电流,还应录取公共绕组电流、中性点零序电流和中性点零序电压。

所有保护出口信息、通道收发信情况及开关分合位情况等变位信息应全部接入故障录波器。

18.6.12 对闭锁式纵联保护,“其它保护停信”回路应直接接入保护装置,而不应接入收发信机。

18.6.13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线路保护应采取措施,防止由于零序功率方向元件的电压死区导致零序功率方向纵联保护拒动。

18.6.14 发电厂升压站监控系统的电源、断路器控制回路及保护装置电源,应取自升压站配置的独立蓄电池组。

18.6.15 发电机-变压器组的阻抗保护须经电流元件(如电流突变量、负序电流等)启动,在发生电压二次回路失压、断线以及切换过程中交流或直流失压等异常情况时,阻抗保护应具有防止误动措施。

18.6.16 200MW及以上容量发电机定子接地保护宜将基波零序过电压保护与三次谐波电压保护的出口分开,基波零序过电压保护投跳闸。

18.6.17 采用零序电压原理的发电机匝间保护应设有负序方向闭锁元件。

18.6.18 并网电厂均应制定完备的发电机带励磁失步振荡故障的应急措施,300MW及以上容量的发电机应配置失步保护,在进行发电机失步保护整定计算和校验工作时应能正确区分失步振荡中心所处的位置,在机组进入失步工况时根据不同工况选择不同延时的解列方式,并保证断路器断开时的电流不超过断路器允许开断电流。

18.6.19 发电机的失磁保护应使用能正确区分短路故障和失磁故障的、具备复合判据的方案。

应仔细检查和校核发电机失磁保护的整定范围和低励限制特性,防止发电机进相运行时发生误动作。

18.6.20 300MW及以上容量发电机应装设起、停机保护及断路器断口闪络保护。

18.6.21 200MW及以上容量发电机-变压器组应配置专用故障录波器。

18.6.22 发电厂的辅机设备及其电源在外部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具有一定的抵御事故能力,以保证发电机在外部系统故障情况下的持续运行。

18.7 继电保护二次回路应注意以下问题:18.7.1装设静态型、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和收发信机的厂、站接地电阻应按《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 2887-2011)和《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GB 9361-2011)规定;上述设备的机箱应构成良好电磁屏蔽体,并有可靠的接地措施。

18.7.2 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及回路,必须且只能有一个接地点。

当差动保护的各组电流回路之间因没有电气联系而选择在开关场就地接地时,须考虑由于开关场发生接地短路故障,将不同接地点之间的地电位差引至保护装置后所带来的影响。

来自同一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的三相电流线及其中性线必须置于同一根二次电缆。

18.7.3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及回路,必须且只能有一个接地点。

公用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只允许在控制室内有一点接地,为保证接地可靠,各电压互感器的中性线不得接有可能断开的开关或熔断器等。

已在控制室一点接地的电压互感器二次线圈,宜在开关场将二次线圈中性点经放电间隙或氧化锌阀片接地,其击穿电压峰值应大于30·Imax伏(Imax为电网接地故障时通过变电站的可能最大接地电流有效值,单位为kA)。

应定期检查放电间隙或氧化锌阀片,防止造成电压二次回路多点接地的现象。

18.7.4 来自同一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的三相电压线及其中性线必须置于同一根二次电缆,不得和其它电缆共用。

来自同一电压互感器三次绕组的两(或三)根引入线必须置于同一根二次电缆,不得和其它电缆共用。

应特别注意:电压互感器三次绕组及其回路不得短路。

18.7.5 交流电流和交流电压回路、交流和直流回路、强电和弱电回路,均应使用各自独立的电缆。

18.7.6 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定及反措,防止二次寄生回路的形成。

18.7.7 直接接入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的所有二次电缆均应使用屏蔽电缆,电缆屏蔽层应在电缆两端可靠接地。

严禁使用电缆内的空线替代屏蔽层接地。

18.7.8 对经长电缆跳闸的回路,应采取防止长电缆分布电容影响和防止出口继电器误动的措施。

在运行和检修中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定及反措,严格防止交流电压、电流串入直流回路。

18.7.9 如果断路器只有一组跳闸线圈,失灵保护装置工作电源应与相对应的断路器操作电源取自不同的直流电源系统。

18.7.10 主设备非电量保护应防水、防震、防油渗漏、密封性好。

气体继电器至保护柜的电缆应尽量减少中间转接环节。

18.7.11 保护室与通信室之间信号优先采用光缆传输。

若使用电缆,应采用双绞双屏蔽电缆并可靠接地。

18.8 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空间磁场对二次电缆的干扰,应根据开关场和一次设备安装的实际情况,敷设与厂、站主接地网紧密连接的等电位接地网。

等电位接地网应满足以下要求:18.8.1应在主控室、保护室、敷设二次电缆的沟道、开关场的就地端子箱及保护用结合滤波器等处,使用截面不小于100 mm2的裸铜排(缆)敷设与主接地网紧密连接的等电位接地网。

18.8.2在主控室、保护室柜屏下层的电缆室(或电缆沟道)内,按柜屏布置的方向敷设100 mm2的专用铜排(缆),将该专用铜排(缆)首末端连接,形成保护室内的等电位接地网。

保护室内的等电位接地网与厂、站的主接地网只能存在唯一连接点,连接点位置宜选择在保护室外部电缆沟道的入口处。

为保证连接可靠,连接线必须用至少4根以上、截面不小于50mm2的铜缆(排)构成共点接地。

18.8.3沿开关场二次电缆的沟道敷设截面不少于100 mm2的铜排(缆),并在保护室(控制室)及开关场的就地端子箱处与主接地网紧密连接,保护室(控制室)的连接点宜设在室内等电位接地网与厂、站主接地网连接处。

18.8.4由开关场的变压器、断路器、隔离刀闸和电流、电压互感器等设备至开关场就地端子箱之间的二次电缆应经金属管从一次设备的接线盒(箱)引至电缆沟,并将金属管的上端与上述设备的底座和金属外壳良好焊接,下端就近与主接地网良好焊接。

上述二次电缆的屏蔽层在就地端子箱处单端使用截面不小于4 mm2多股铜质软导线可靠连接至等电位接地网的铜排上,在一次设备的接线盒(箱)处不接地。

18.8.5 采用电力载波作为纵联保护通道时,应沿高频电缆敷设100mm2铜导线,在结合滤波器处,该铜导线与高频电缆屏蔽层相连且与结合滤波器一次接地引下线隔离,铜导线及结合滤波器二次的接地点应设在距结合滤波器一次接地引下线入地点3~5米处;铜导线的另一端应与保护室的等电位地网可靠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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