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201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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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管理原则:档案资料管理应遵循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资料的分类第四条档案资料分类: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规划文件、设计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竣工文件、验收文件等。

第三章档案资料的收集第五条收集原则:档案资料应全面、系统地收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

第六条收集责任: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应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工作。

第四章档案资料的整理第七条整理要求:档案资料应按照类别、项目、时间等顺序进行整理。

第八条整理方法:采用电子化和纸质化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资料的可追溯性和易用性。

第五章档案资料的保管第九条保管场所:档案资料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防火、防盗的环境中。

第十条保管期限:根据档案资料的性质和重要性,确定不同的保管期限。

第六章档案资料的利用第十一条利用原则:档案资料的利用应遵循保密、有序、高效的原则。

第十二条利用程序:档案资料的利用应经过审批,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第七章档案资料的保密第十三条保密要求: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资料应严格保密。

第十四条保密措施:采取物理和电子双重保密措施,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第八章档案资料的移交第十五条移交条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将完整的档案资料移交给业主单位或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移交程序: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

第九章档案资料的销毁第十七条销毁条件:超过保管期限且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可进行销毁。

第十八条销毁程序: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档案资料的销毁工作。

第十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九条监督机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条检查机制:定期对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管理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水利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水利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作档案管理,确保水利工作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水利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水利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提供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水利工作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水利工作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二)分级管理原则: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和保管要求,对档案进行分级管理。

(三)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水利工作档案进行管理。

(四)方便利用原则:确保档案的查阅、复制、利用等工作方便快捷。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水利工作档案的收集范围:(一)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的各类文件、图纸、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二)水利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等各个环节的文件、资料;(三)水利科研项目、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成果鉴定等文件、资料;(四)水利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技术规范等文件;(五)水利行业培训、会议、交流等活动的文件、资料。

第五条档案收集要求:(一)档案收集要及时、完整、准确,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二)档案收集要遵循归档制度,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登记,确保档案的有序管理;(三)档案收集要注重收集过程中的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第六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档案整理要按照《水利档案分类与编号规则》进行分类、编号、编目;(二)档案整理要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缺失、破损的档案要及时修复或复制;(三)档案整理要注重档案的保管条件,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鉴定第七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保管要按照档案保管要求,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二)档案保管要实行分类存放,确保档案的有序管理;(三)档案保管要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档案保管过程中的问题。

第八条档案鉴定要求:(一)档案鉴定要按照《水利档案鉴定办法》进行,确保档案的准确性;(二)档案鉴定要定期进行,对已鉴定为永久、长期、短期保存的档案要及时调整保管期限;(三)档案鉴定要注重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档案的保密性。

水利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资料档案的管理,保障水利工程资料的完整、权威和安全,并提高水利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部门及水利工程有关单位对水利工程资料档案的管理,包括水利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等阶段的所有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利工程资料档案应当按照水利工程资料档案分类规范和档号规则进行分类、编号和归档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有序性。

第四条水利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实行责任制,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组织机构,分清档案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水利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密和可追溯性。

第二章水利工程资料档案的分类与归档第六条水利工程资料档案应当根据水利工程的不同阶段和性质进行分类,包括设计资料、施工资料、验收资料、运行资料等。

第七条水利工程资料档案应当按照档案分类规范和档号规则进行编号和归档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顺序性。

第八条水利工程资料档案应当建立档案目录和档案馆,便于查阅和管理,同时应当建立数字化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档案的电子化和网络化。

第九条水利工程资料档案的保管应当设立专门的库房和保管人员,定期检查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做好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条水利工程资料档案的归档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和利用,防止档案损毁和遗失。

第三章水利工程资料档案的管理与利用第十一条水利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程序、确保档案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应当加强对档案的检索和利用,保障档案的开放和公开,促进档案的利用和价值的发挥。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培训机制,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交流,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应当建立档案审查制度,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权威性,防止档案的篡改和伪造。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06.25•【文号】水办〔2021〕200号•【施行日期】2021.06.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水办〔2021〕200号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已经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水利部2021年6月25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以下简称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政府投资条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项目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并经过整理归档的文字、图表、音像、实物等形式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以下简称项目文件)。

第三条项目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融入建设管理全过程,纳入建设计划、质量保证体系、项目管理程序、合同管理和岗位责任制,与建设管理同步实施,所需费用应列入工程投资。

第四条项目档案应完整、准确、系统、规范和安全,满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监督、运行和维护等活动在证据、责任和信息等方面的需要。

第五条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水利工作中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六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会同档案主管部门做好项目档案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1、2、3级堤防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除险加固等项目)的档案管理活动。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2005年11月1日水利部水办〔2005〕480号通知印发,自2005年12月10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第五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

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利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作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第六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七条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档案人员;其他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也应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档案工作。

项目法人的档案人员对各职能处室归档工作具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第八条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归档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向项目法人等单位移交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后,应及时提交项目法人。

水利水电工程档案管理细则

水利水电工程档案管理细则

甘肃省******工程科技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科技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工程的特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工程科技档案是指******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声像档案的管理见附件12《甘肃省******工程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条 ******工程科技档案管理工作是******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参建单位应列入领导的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加强各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归档意识,提高档案业务知识,确保******工程科技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 ******工程各参建单位要对工程科技档案管理实行“三纳入”制度,即把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纳入工程建设与质量管理工作程序,纳入工程建设计划和年终考核内容,纳入本单位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各参建单位应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使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成为项目负责人与有关技术人员的自觉行动。

第五条为加强档案工作的微机化管理,各参建单位应配置计算机的“软”、“硬”件设备,完成******工程文件、图片、图纸的扫描或录入工作,为实现档案网络化管理作好准备。

第二章档案管理第六条为了确保******工程科技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档案管理工作应贯穿于******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

即从******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及下达计划任务时,应对******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并与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挂钩;检查******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工程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作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最新版】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最新版】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第五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

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利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作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第六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七条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档案人员;其他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也应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档案工作。

项目法人的档案人员对各职能处室归档工作具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第八条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归档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向项目法人等单位移交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后,应及时提交项目法人。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2005年11月1日,水利部发布(水办[2005]48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第五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

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利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作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第六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七条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档案人员;其他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也应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档案工作。

项目法人的档案人员对各职能处室归档工作具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第八条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归档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向项目法人等单位移交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后,应及时提交项目法人。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抓好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维护、改建、扩建等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将其纳入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全过程,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相应机构或配专人做好这一工作。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水利科技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业技术人员劳动智慧的结晶,它产生于整个水利基本建设全过程,包括从项目提出、可行性研究、设计、决策、招(投)标、施工、质检、监理到竣工验收、试运行(使用)等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计算\材料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各种历史记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大冲、小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同时也适用于各单位办公楼、宿舍楼等小型基本建设项目与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二章档案资料的普及第五条’各级基建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本单位和本系统的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六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进程要与工程建设进程同步。

即所有基本建设项目,从立项时,就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和整理工作;签订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协议(合同)时,要对水利工程档案(包括竣工图)的质量、份数和移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检查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进行单元与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工程验收(包括单位工程与阶段和竣工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应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程度与整理质量,并在验收后,及时整理归档。

整个项j外归档工作,应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项目尾工的归档工作,应在尾工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完成)。

第七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在各阶段工程质量评定和竣工时,水利工程档案(特别是竣工图)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能算完成施工任务,不得进行鉴定验收;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归档任务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得评为优质工程。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如下:一、项目立项阶段:1. 在项目立项前,需成立项目档案管理小组,负责项目档案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2. 在项目立项阶段,应编制项目档案管理计划,明确档案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内容和实施措施。

二、项目建设阶段:1. 按照档案管理计划的要求,做好项目档案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2. 对涉及到的重要文件、合同、设计图纸、施工记录等进行归档,并建立档案目录和档案编号。

3. 严格控制档案的流转和借阅,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三、项目验收阶段:1. 完成项目验收后,应对项目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并进行备案。

2. 对项目档案进行审查和评估,确定档案的密级和保管期限。

3. 对涉及到的重要档案进行鉴定和鉴定登记。

四、档案管理:1.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档案管理系统,在系统中记录和查询项目档案的信息。

2. 档案管理部门应组织定期对项目档案进行检查和整理工作。

3.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档案的借阅工作,并记录借阅情况。

五、档案保管:1. 项目档案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毁和泄露。

2.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档案保管规范,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3.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档案保管环境的检查和维护工作。

六、档案处置:1. 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的保管期限,对项目档案进行处置和归档。

2. 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档案处置方案,并经审批后才能执行。

3. 档案管理部门应对处置的档案进行登记和备案。

以上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一般规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水利水电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水利水电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水利水电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水利水电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依法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做好档案的整理、收集、利用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档案的归属第二条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档案,归属于该项目的责任单位、建设单位或者运营单位。

第三章档案的收集第三条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档案应按照规定的文件要求进行收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图册等。

第四章档案的整理第四条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档案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理,包括但不限于:文件的分类、编目和送存。

第五章档案的利用第五条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档案可以用于:工程运维、安全监测、科研研究等方面的需要。

使用档案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保护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六章档案的保护第六条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档案应实施多层级的保护措施,防止档案的丢失、损坏和篡改。

对于重要档案,应实施定期备份和加密措施。

第七章档案的借阅第七条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档案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借阅,但需提供合理的借阅理由,并经相关单位的批准。

第八章档案的销毁第八条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档案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销毁,在销毁前需进行备案和审批,并保留相关备案审批文件。

第九章法律名词及注释⒈档案:指各类文书、文字资料、图书、图片、影视资料等记录载体,以及档案化的信息系统和电子档案等。

⒉归属:指档案所属单位或个人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⒊收集:指将档案从各个来源单位或个人收取到档案机构或档案库中。

⒋整理:指按照要求对已收集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整理和存储的工作。

⒌利用:指使用档案所进行的各类活动,包括查阅、借阅、复制、提取等。

⒍保护:指对档案进行安全性、完整性和可信性的保护,包括实施控制措施、备份措施、加密措施等。

⒎借阅:指依法取用档案,进行研究、学习、评审等活动。

⒏销毁:指依法对档案进行物理销毁或电子销毁。

第十章附件⒈《水利水电工程档案收集登记表》⒉《水利水电工程档案整理目录》⒊《水利水电工程档案借阅申请表》⒋《水利水电工程档案销毁备案表》。

水利局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水利局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水利局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局工程档案管理,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局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局各级各部门、单位的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制度的执行工作的有关人员应认真遵守,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第三条水利局工程档案管理应遵循便于查阅、易于保存、操作简便、安全可靠和适应信息化管理要求的原则。

第四条水利局工程档案管理的目的是保存工程实施过程和成果的档案文件,供决策参考,监督检查和历史研究参考。

第二章水利局工程档案的分类和保管第五条水利局工程档案应按照建设项目的名称、工程类型、实施单位等因素进行分类,区分为项目档案、技术档案、合同档案、财务档案、管理档案等。

第六条水利局工程档案应存放在专门的档案库房或档案柜中,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火、安全可靠的状态,定期检查并进行防火、防水、防盗处理。

第七条水利局各级各部门、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员,负责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及时。

第八条水利局工程档案管理应建立健全档案目录和检索系统,方便管理者根据需求查询相关档案资料。

第三章水利局工程档案的采集、整理和归档第九条水利局工程档案的采集应及时准确,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类资料如会议记录、工作计划、决策文件等应及时归档并加盖公章。

第十条水利局工程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文件名称、日期、工程分类等原则进行整理,保持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有序性。

第十一条水利局工程档案的归档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的时间节点,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归档入库,并在文件盒上标明文件名称、日期、编码等信息方便查阅。

第四章水利局工程档案的借阅和复制第十二条水利局工程档案的借阅应经过档案管理员的书面审批,并签订借阅协议,借阅者应严格遵守档案管理规定,不得擅自翻阅、涂抹档案资料。

第十三条水利局工程档案的复制应经过档案管理员的书面审批,并确保复制的档案文件与原件的一致性。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监理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监理实施细则

档案管理监理实施细则1总则1-1为了切实做好本工程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依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水办[1997]275号发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1999)、《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 288-2003),并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闹德海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在档案资料的整理、汇总、移交时,遵照执行。

1-3监理职责(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工程档案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并负责审核、签字验收。

(2)档案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签收、整理、保管与汇总。

(3)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日常的工程档案资料的监督、检查工作。

1-4本工程的档案资料,可分为:前期档案资料、施工档案资料及竣工档案资料。

前期档案资料,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文件及批复,征用土地红线图及批准文件、协议书、合同文件及招投标文件等。

该部分档案资料由发包人进行整理,按要求的份数保管,待竣工验收时,立卷移交给档案部门和运行管理部门。

施工档案资料,必须与施工进程同步,由发包人、监理人、设计人及承包人,按档案资料管理规定,在施工过程中设有专人负责,随时进行整理保存,竣工时一并移交。

竣工档案资料,包括竣工图、质量评定、财务决算、审计结论及发包人、监理人、设计代表、承包人,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附录E的要求,提交的工作报告等。

1-5前期、施工、竣工档案资料的整理、保管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要求执行,其中验收应提供的资料及验收应备查的资料见附件1、22 本工程档案资料的分类归档:2-1合同文本文件,包括:施工合同文件及委托监理合同等;2-2发包人指示文件,主要是发包人的指示、指令等文件;2-3施工文件包括:(1)工程管理及施工技术1)开工报告、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技术要求、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工程更改洽商单、通知单,材料、零部件、设备代用审批单。

水利水电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档案的管理和保护,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保障国家和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档案管理的各级各类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档案,是指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运行和利用等活动中形成的文件、图纸、照片、录音、录像、光盘等载体记录。

第四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分类存放、及时整理、严格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水利水电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构,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六条水利水电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接受档案管理相关的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水利水电工程档案管理应当根据文件管理与电子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高效性和便利性。

第八条水利水电工程档案管理应当弘扬文明行为,遵守档案管理规定,切实履行档案保管责任。

第九条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水利水电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十条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档案管理工作机构第十一条水利水电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应当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管理水利水电工程档案。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二)统一收集、整理、编目、保存、利用水利水电工程档案;(三)组织开展水利水电工程档案的数字化工作;(四)定期组织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五)保障水利水电工程档案的安全和保密;(六)维护水利水电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具备相关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档案的各种管理活动。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档案管理系统,实现对水利水电工程档案的全程管理。

第十六条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档案分类制度,对水利水电工程档案进行分类存放和管理。

水利部发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水办[2005]480号

水利部发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水办[2005]480号

水利部发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第五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

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利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作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第六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七条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档案人员;其他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也应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档案工作。

项目法人的档案人员对各职能处室归档工作具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第八条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归档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向项目法人等单位移交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后,应及时提交项目法人。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内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领导负责制:单位领导对本单位档案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档案工作负直接责任。

2. 分类管理:按照档案内容、形式、用途等分类,实行科学、规范的档案管理。

3.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随意销毁、篡改、损毁档案。

4. 保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确保档案安全。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范围:1. 施工单位内部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图纸、照片等。

2. 主管部门、项目法人、监理单位等外部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

3. 有关会议、活动、培训等记录。

4. 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技术、管理、经济、行政等档案。

第五条档案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等规范要求进行整理。

2. 文件、资料、图纸等应按时间顺序排列,同一时间内的文件应按重要程度排序。

3. 档案装订整齐,便于查阅。

4. 建立档案目录,包括档案名称、编号、页数、存放位置等信息。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要求:1. 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设施。

2. 档案存放应按类别、时间顺序排列,保持库房整洁。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档案查阅应登记备案,防止档案遗失、损毁。

第七条档案利用要求:1. 档案查阅需经单位领导批准,查阅者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

2. 查阅档案时,应爱护档案,不得随意折叠、涂抹、撕毁。

3. 档案利用过程中,如需复制、摘录,应征得档案管理人员同意。

第四章档案销毁第八条档案销毁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档案管理人员对拟销毁档案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填写《档案销毁清单》。

工程水利建设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水利建设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水利建设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水利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保障工程建设的信息化、规范化、有序化,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程水利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各级水利部门、各类水利工程建设单位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

三、档案管理部门各级水利部门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和项目管理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同时协助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和项目管理机构做好档案管理。

四、档案管理责任1.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及工作流程,确保档案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2.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3.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审核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档案的存储安全。

4.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

五、档案管理内容1.档案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合同、验收资料、竣工图册等各类档案,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档案。

2.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归档,确保档案的检索和利用便捷。

3.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审查、归档和销毁,确保档案的存储空间和安全。

4.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档案借阅、调阅的制度,规范档案的利用和管理。

六、档案管理流程1.立项阶段: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文件、设计文件等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送档案管理部门,并进行归档。

2.施工阶段: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等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送档案管理部门,并进行归档。

3.验收阶段: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竣工图册等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送档案管理部门,并进行归档。

4.档案利用: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档案利用的制度,规范档案的调阅和借阅程序,并严格控制档案的利用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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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修编版)2013年5月30日×××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运行中的作用,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办[2008]366号)、《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及国家档案局、计委颁发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档案是指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包括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中直接形成的、对集团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各种历史记录,是对×××公司工程项目进行稽察、审计、监督、管理、验收及运行、维护、改造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是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参建单位必须将其纳入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全过程,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明确职责,确保档案规范化管理。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含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

第二章档案管理第五条×××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以下简称工程部)负责制定工程总体档案分类办法,指导项目组及各参建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档案的编制、整理、归档工作,负责总体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

各项目组是工程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档案管理工作负责。

其他有关单位也要各负其责,要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要求,明确分管负责人,落实责任部门。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要按照在工程建设中的项目所属关系,将档案工作纳入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确保档案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实施:即从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收集和整理工作;在工程招标及签订有关工程协议(合同、责任状等)时,应对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在检查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单位与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验收(包括单位工程验收和阶段工程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应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程度和整理质量。

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按工程质量不合格处理,且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第七条各承建单位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切实解决档案工作在机构、人员、经费、库房、设备等方面问题,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建设项目声像档案主要包括电影片、录音带、录像带、照片(含底片)、磁盘、光盘等,是工程建设最直观、生动、形象的历史记录,是工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建设初期应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声像材料的整理和注释工作。

对重大事件、事故,必须有完整的文字和声像材料,否则不予验收。

第九条各有关单位要强化档案部门参加设备开箱工作,凡有科学论证、引进技术或引进设备的项目,要注意做好引进技术、设备资料和图纸的收集整理工作。

无论通过何种渠道获得的与引进技术、设备有关的档案材料,均应及时交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人员统一管理。

第十条工程技术人员应按要求及时收集材料,定期整理。

档案管理人员按要求做好立卷、归档、排架等档案管理工作,和工程技术人员一起承办鉴定技术档案和销毁已过保管期限的技术档案,做好调借档案等服务工作。

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政策和保密制度,维护技术档案的安全和国家的机密,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交完整的档案资料。

任何部门和人员都不能将应归档的各种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工作调动前必须交清有关档案资料,否则不能办理调动手续。

第三章质量要求第十一条工程档案整理质量必须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的质量要求,照片档案整理质量应符合《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的要求。

具体应做到:(一)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手续完备。

(二)凡为易褪色材料(如复写纸、热敏纸等)形成的并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文件,应附一份复印件。

(三)复印打印文件及照片字迹、线条和影像的清晰牢固程度应符合设备规定质量。

(四)录音、录像文件应保证载体的有效性,并附以必要的情况说明。

(五)电子文件应以光盘为长期介质。

第十二条工程档案质量是工程建设质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质量的重要内容,必须将其纳入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范畴,作为工程质量考核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十三条竣工图是工程的实际反映,是水利工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做到图物相符。

施工单位要在施工过程中认真做好施工记录、检测记录、交接验收和签证,整理好变更文件(单独立卷),按规定及时编制好竣工图。

所有竣工图必须由施工单位在图上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的内容与规格详见附件1),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才能作为竣工图保存。

施工单位需提交竣工图四份。

竣工图的编制形式和深度按以下情形区别对待:一、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可利用原施工图作为竣工图;二、凡在施工过程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的,可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蓝图)上注明修改部分与修改依据和施工说明后,作为竣工图。

三、凡结构、工艺、平面布置、项目以及有其它改变或重大变更的,原施工图不能代替或利用的,必须重新绘制竣工图。

第十四条竣工图章的使用。

(一)所有竣工图应由编制单位逐张加盖、签署竣工图章。

竣工图章的内容填写齐全、清楚,不得代签。

(二)竣工图章盖在图内标题栏附近空白处。

(三)竣工图章使用不褪色红印泥。

第十五条项目文件的组卷要求。

(一)组卷要遵循项目文件的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特点,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法律性文件手续齐备,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二)项目施工文件按单项工程或装置、阶段、结构、专业组卷;设备文件按专业、台件等组卷;管理性文件按问题、时间或依据性、基础性、项目竣工验收文件组卷;设计变更文件、工程联系单、监理文件按文种组卷,原材料试验按单项工程组卷。

(三)案卷及卷内文件不重份,同一卷内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该卷保管期限按最长的确定。

第四章项目文件的收集第十六条工程项目文件是指从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以纸质、胶片、磁介、光介等载体开工存在的全部文件,都应按要求进行归档。

第十七条收集范围。

凡是反映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职能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都应收集齐全,归入建设项目成套档案。

一、竣工资料编制内容(归档范围)1.前期工作资料:项目建议书、评审记录及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及批文(可研委托);安全预评价、环评报告、评审及批复文件(安评、环评委托);有关前期工作文件、纪要等(如原件需归入文书档案,将复印件归入基建档案管理,加盖“原件已存”图章,并注明原件出处)。

2.勘察设计资料:设计委托及委托书评审(勘察、初设、施设)、勘察、设计单位选定(资质审查、队伍确定,如定向议标选定,经上报审批后,组织勘察、设计取费及相关事宜谈判,形成纪要,与会人员在纪要上签字认可)。

工程地质勘察(勘察报告、勘察设计、水文、气象等)资料、设计文件资料(总体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计算书、关键技术试验、技术秘密/专利、设计评价/鉴定/审批等)、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文件。

3.工程管理资料:项目部成立及职责分工文件;项目投资计划文件、工程建设招、投、中标文件、承发包合同、协议(超过30万的物资采购都要招、议标,应形成的资料有:招议标请示及批复、招议标文件及经济技术审查意见、发标、评委名单及签到表、投标书、开标统计、评委评分及统计、中标通知书、议标多次报价、承诺及会议纪要、定向议标会议纪要及与会人员签字);施工单位执照、资质证明;征用土地等有关资料(征地批准文件和红线图、征地和拆迁协议书等);安全卫生“三同时”及消防审批文件;建设项目开工报告(投资2千万以上必须办理);工程管理计划、管理实施文件等资料;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文件、纪要等。

4.设备/物资购置资料:国产或引进设备的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审批文件、洽谈记录、合同、协议和往来函件等;国产或引进设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书、维修保养说明书、备件目录、随机的全套图纸、磁盘、光盘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引进材料、设备商检资料;材料、设备验收资料。

二、施工资料内容及要求资料的归档要求(1)归档的资料应为原件。

(2)资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并做到字迹清楚、图面整洁、装订整齐、签字手续齐全完备,图片、照片等还要附有关情况说明,所有归档资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和红墨水等易褪色材料书写(包括拟写、修改、补充注释或签名)。

(3)归档分阶段进行,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在单位工程验收后,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进行归档,其它档案按年度归档。

三、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包括四卷:第一卷:竣工报告及工程建设设施清单1 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和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验收鉴定书中要有关于档案资料情况的评价,项目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应有档案资料验收情况专题报告。

2 竣工报告(1)工程简介:工程名称、位置、工程规模、监理单位、合同开、竣工日期、总造价、总工程量、总机械台班、总材料量、总工日。

(2)施工组织管理、施工方法及过程。

(3)施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处理方法、工艺及效果。

(4)工程质量管理及质量评定。

①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组织。

②工程质量评定: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划分,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情况,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情况。

砼试块强度统计分析,回填土夯填质量分析,其他(如基础处理、管道压水实验等)。

(5)设计变更情况。

(6)工程占地征地情况。

①占地面积及位置(包括永久、临时)。

②拆迁、附着物及赔偿等。

(7)对今后工程管理运行的建议。

(8)附表、附图: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汇总表,工程进度统计表(图),工程投资统计表(图),工程量完成统计表(图),工程劳动力、机械台班统计表(图),总平面图、纵横断面图。

(9)移交工程设施清单及说明。

第二卷:竣工图纸竣工图纸是工程建设的实际反映,是水利工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做到图物相符。

施工单位一定要在施工过程中,认真做好施工记录、检测记录、交接验收记录和签证,整理好变更文件,按规定及时编制好竣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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