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基础知识与消防法律法规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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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 外的行政处罚。 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二部分 消防法律法规 一、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 (3)地方性法规:《海南省消防条例》; (4)部门规章:《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06号令)、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07号令)、《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公安部108号令)等; (5)地方政府规章:《海南省建筑防火管理规定》、《海南省公共场 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 (6)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等等。
的最高或最低的浓度,称为爆炸浓度极限。
第一部分 消防基本知识 二、火灾
(一)火灾的定义:
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 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第一部分 消防基本知识 二、火灾
(二)火灾的分类 火灾分为A、B、C、D四类: 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如木
材、棉、毛、麻、纸张火灾等; 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
第六十五条“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 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 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 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 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
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
所得的,予以没收。
(二)消防法律法规
《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
(3)基本行政法规: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法》、
施。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
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 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第二部分 消防法律法规 一、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二)消防法律法规
2、内容上:
消防法律法规
专业消防法规: 《消防法》、《海南 省消防条例》等。
行业消防法规: 其他行业的法律 法规中包含的消防
内容。
基本行政法规: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强制法》等。
刑事法规: 刑法中涉及消防
的内容。
第二部分 消防法律法规 一、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资料\南京中环国际广场.VOB
第一部分 消防基本知识 一、燃烧
(一)燃烧的概念。 燃烧时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
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 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的 现象。
第一部分 消防基本知识 一、燃烧
(二)燃烧的必要条件:可 燃物、助燃物、引火源。只 有在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的情 况下,可燃物才能发生燃烧。
效力等级: (一)我国的法律体系
宪法 法律
法律体系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宪法
行政法 民商法 经济法
刑法
社会 保障法
诉讼法
资源 与环境 保护法
第二部分 消防法律法规 一、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二)消防法律法规
1、效力等级上: (1)法律:《消防法》; (2)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
动。”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
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 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 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 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
(二)消防法律法规
(1)专业消防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工作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 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 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 工作网络。” (2)行业消防法规:其他行业的法律法 规中包含的消防内容,如《城乡规划 法》、《建筑法》、《物业管理条例》、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 理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 法》等。
消防基础知识与消防法律法规
大纲
第一部分:消防基础知识
一、燃烧 二、火灾 三、灭火的基本方法 四、消防
第二部分:消防法律法规
一、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 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四、消防产品监督管理
前言:建筑防火的重要性
全国:2010年,全国共接报火灾131705 起,死亡1108人,受伤573人,直接 财产损失17.7亿元。
第二部分 消防法律法规 一、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二)消防法律法规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3)基本行政法规: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法》、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强制法》等。 (六)行政拘留;
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 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 火灾等;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 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 火灾等;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 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火灾 等。
(三)火灾等级: 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
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 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 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 产损失的火灾; 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 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 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 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 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证的权利。
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
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
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部分 消防法律法规 一、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二)消防法律法规
3、自燃。可燃物在没有外部火花、火焰等火源的作用下,因受热或自身 发热并蓄热所产生的自然燃烧,称为自燃。
自燃点:在规定的条件下,可燃物质产生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自燃点。 4、爆炸。由于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反应产生温度、压力增加或者两者同
时增加的现象,称为爆炸。 分为物理爆炸、化学爆炸、核爆炸。 爆炸浓度极限: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与空气混合后,遇火会产生爆炸
可燃物
引火源
助燃物
有焰燃烧的发生需要四个必 要条件:可燃物、助燃物、 引火源、链式反应。
引火源 可燃物
链式反应
助燃物
第一部分 消防基本知识 一、燃烧
(三)燃烧的充分条件: 1、一定的可燃物浓度; 2、一定的氧气含量; 3、一定的点火能量; 4、未受抑制的链式反应。
第一部分 消防基本知识 一、燃烧
《行政处罚法》
(3)基本行政法规: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法》、
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强制法》等。 听证: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
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
4、抑制法:通过干扰抑制自由
基,中断燃烧的链式反应。
第一部分 消防基本知识 三、消防
首先是防。 其次是消。 在我国,消防是指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方针;除法律特别规定的外,消防 工作一般由公安消防机关实施监督。
第二部分 消防法律法规 一、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物资隔离,使火源孤立,火势不 致蔓延。
灭火器按其移动方式可分为:手提式和
2、窒息法:就是隔绝空气,使
推车式;
可燃物无法获得氧气而停止燃烧。 按所充装的灭火剂则又可分为:泡沫、
3、冷却法:就是降低着火物资 温度,使之降到燃点以下而停止
干粉、二氧化碳等。
燃烧。
目前我们常用的是ABC型干粉灭火器。
(四)燃烧类型:
1、闪燃。在液体(固体)表面能产生足够的可燃蒸气,遇火能产生一闪 即灭的燃烧现象,称为闪燃。
闪点:在规定的实验条件下,液体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 火能够闪燃的液体最低温度,称为闪点。
2、着火。可燃物质已经被点燃,能持续并不断扩大的燃烧现象,称为着 火。
燃点:在规定的实验条件下,应用外部热源使物质表面起火并持续燃烧 一定时间所需的最低温度,称为燃点。
2011年,全国共接报火灾125402起,死 亡1106人,受伤572人,直接财产损 失18.8亿元。
全省:2010年,全省共发生火灾1054起, 死亡3人,受伤1人,直接财产损失 1225万元。
2011年,全省共发生火灾710起,死亡6 人,受伤1人,直接财产损失1424万 元。
前言:建筑防火的重要性
(4)刑事法规:刑法中涉及消 防的内容。
消防机构承办两种刑事案件, 分别是失火案、消防责任事故案。
第二部分 消防法律法规 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
(一)资质管理 1、一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 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 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 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 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
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
责任。”
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部分 消防法律法规 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
(一)资质管理 1、一般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第 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的单位。”
《行政强制法》等。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
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
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部分 消防法律法规 一、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二)消防法律法规
上 海 “ 11.15” 胶 州 路 教 师 公 寓 火 灾 :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 路728号公寓大楼发生火灾,造成58 人 死 亡 , 71 人 受 伤 ,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1.58亿元。这是一起因企业违规造成 的责任事故。包括副市长在内的54人 受到处理。
资料\上海“11·15”火灾.rmvb
第一部分 消防基本知识 二、火灾
【案例】河南洛阳东都商厦火灾
(四)火灾的主要原因: 发生时间:2000年12月25日19时;
1、放火;
发生地点:河南洛阳东都商厦;
2、违反电气安装安全规定; 起火原因:违章电焊焊接火花落入沙
3、违反电气使用安全规定; 发起火;
4、违反安全操作规定; 5、吸烟; 6、生活用火不慎; 7、玩火; 8、自燃; 9、自然灾害;
火灾伤亡:造成309人死亡;
经验教训:经营期间违章动火焊接作 业,几名焊工面对突发的火灾,在扑 救不了的情况下,不去报警,只顾逃 命,导致四楼歌舞厅不知情的309人 因烟毒窒息死亡。
10、其他。
第一部分 消防基本知识 三、灭火的基本方法
1、隔离法:就是将正在燃烧的 灭火器的使用常识:
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
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
揽工程。
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 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 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 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 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 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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