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亲属回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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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亲属回避管理办法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1.1 为了建立健康、和谐的组织人事关系,规范用人制度,
创造公平、公正的员工职业发展环境,提升集团组织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集团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所属各公司。
2 参考文件
2.1 《员工调配管理办法》(2006.9)
2.2 《干部管理办法》(2006.7)
2.3 《岗位变动管理办法》(2005.12)
3 术语
3.1 亲属回避:是指为
了避免亲属因素对公司员工在任职和相关敏感工作中产生消极影响,而对互为亲属关系的员工在上述工作中所做出的限制性规定。亲属回避
主要包括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3.2 任职回避:是指本办法所规定亲属关系的公司员工,在担任特定职务或岗位时应当实行的回避。
3.3 公务回避:是指员工本人或本办法规定回避的亲属关系,
在开展招录、调动、调薪、任免、评优、考核、审计、监察、招投标等特定敏感工作时应当实行的回避。
4 职责
4.1 集团人力资源总部
4.1.1 负责制定、解释、修订《集团亲属回避管理办法》,并指导、监控实施情况;
4.1.2 负责组织核查各公司在职员工的亲属关系,核查并记录新入司员工在本集团的亲属关系;
4.1.3 负责实施集团4薪等及以上员工和跨公司间的亲属
回避工作;
4.1.4 监控集团各子公司亲属回避工作的实施情况,接受亲属回避申请和投诉,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1.5 协助解决子公司在实施本办法过程中发生的疑难问题。
4.2 各子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部门)
4.2.1 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并定期开展相关培训学习;
4.2.2 负责核查所在公司员工亲属情况及新产生的亲属关系,及时上报总部并记录存档;
4.2.3 协助集团开展4薪等及以上和跨公司间亲属回避工作,并实施所在公司4薪等以下亲属回避工作;
4.2.4 根据实施中的情况,向集团人力资源总部反馈意见与建议。
4.3 各层级管理人员
4.3.1 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严格执行集团有关亲属回避的各项决定;
4.3.2 根据公司的要求,主动上报符合集团规定范围内亲属关系的名单及其任职情况;
4.3.3 及时反馈在执行亲属回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4.4 法务监察部
4.4.1 协助人力资源部(相关部门)对应当回避的亲属关系进行调查和违规情况的处理;
4.4.2 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 工作程序
5.1 亲属回避的原则
进行亲属回避,既是强化企业管理的需要,也是为了进一步丰富和深化“家”文化的内涵,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在员工亲属之间,我们倡导大家意识、互帮互爱,反对小家思想、拉帮结派;倡导互相激励、共同提高,反对彼此包庇、损公肥私;倡导融洽
和谐、人性管理,反对丧失原则、一团和气。
5.2 亲属关系界定
(1) 夫妻关系;
(2)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
(3)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 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5.3 亲属回避的内容及方法
5.3.1 任职回避内容
(1) 各公司中层(4薪等)及以上管理人员,其亲属不得与其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
(2) 员工与其亲属不得在同一部门内有直接上下级关系、业务关联关系、经济利益关系、销售业务人员的亲属不得从事资信工作;
(3)
各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高层管理人员、计划采购部负责人的亲属不得在本公司从事监察、审计、财务(4薪等及以上)以及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人事工作;
(4) 各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高管的亲属
确属表现优异、有能力任职的,可由所在公司提名,参与集团统一组织的干部选拔,合格后调其他公司任职;
(5) 各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高管的亲属不得在本公司内工作(夫妻关系除外,但其配偶不得在同一公司担任副部长及以上职务);
(6) 夫妻双方均为公司员工的,其中一方离职后二年内不得继续在医药行业从事相关工作;业务人员不得与其亲属存在上下游客户关系。
(7)
对于重要管理岗位、关键技术和关键业务岗位的特殊用人情况,四薪等及以上的报集团总经理特别批准,四薪等以下的由集团人力资源总部特别批准。
5.3.2 任职回避的方法
(1) 员工在进行任职回避时,职务级别不同的,由职务较低的一方回避。情况特殊的也可由职务较高的一方回避;
(2) 任职回避可采取调换工作岗位、向其他公司推荐、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辞退等多种方式。
5.3.3 公务回避的内容
涉及到本人或亲属的有关应回避公务,本人不得参与调查、讨论、审核、决定,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施加影响。具体内容包括如下:
(1) 招录、考核、奖惩、选拔、任免、调薪、调配、辞退;
(2)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优秀评比;
(3) 对其亲属的监察、审计、纪检;
(4) 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5) 招投标工作;
(6) 其他一切与之有利益关系的工作。
确属特殊情况需要参与的,经所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集团董事局批准方可。
5.3.4 公务回避的方法
(1)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
(2) 主管领导或专项工作负责人提出回避要求;
(3) 利益相关者提出回避申请;
(4) 员工职务任免或专项工作开展前,各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部门)再次核查其亲属关系,提出回避要求;
(5) 员工举报且经查实的应回避事项,由调查部门提出回避要求。
5.4 亲属关系的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