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城建规【2014】2号和【2018】5号分析(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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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更新平台名称;
2.删除了“市城建委中心数据库”核验企业数据信息
3.公示内容删随机分配标段或需要随机选择投标申请人的,应当公布随机抽签的时间和地点”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称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六条 资格预审实行合格制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只能对投标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和类别、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记录、拟派的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等级和类别等审查条件提出要求,作为合格制资格预审的依据。
经合格制资格预审,凡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即为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
第七条 合格制资格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拟定招标公告,送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后发布;
(二)投标申请人在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报名;
(三)投标报名截止后,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四)招标人将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的情况,报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
(五)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限,将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购领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和招标文件的售价等信息,在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时限不得少于24小时(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1、全文删除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关于项目性质的描述
3.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活动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下同)依法组织实施,同时接受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活动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下同)依法组织实施,同时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
1.删除了“市城建委中心数据库”核验企业数据信息
6.
第六条 资格预审实行合格制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只能对投标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和类别、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及项目经理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记录、拟派的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等级和类别等审查条件提出要求,作为合格制资格预审的依据。
经合格制资格预审,凡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即为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
1.删除“合理定价抽取法”
5.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合格制资格预审,是指网上投标报名截止后,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资格审查时限,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远城区在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下同),对照市城建委中心数据库的企业信息,对报名的投标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合格制资格预审,是指网上投标报名截止后,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资格审查时限,对报名的投标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1.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取消;
2.监督部门修改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管机构。
4.
第四条 资格预审分为合格制资格预审和评审制资格预审两种方式。对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和技术标准,且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应实行合格制审查;对于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且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应实行评审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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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资格预审分为合格制资格预审和评审制资格预审两种方式。对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和技术标准,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应实行合格制审查;对于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且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应实行评审制审查。
武城建规〔2014〕2号、武城建规〔2018〕5号对比
序号
武城建规〔2014〕2号
武城建规〔2018〕5号
新文件主要调整内容
1.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称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招标人将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的情况,报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
(五)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限,将备案的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结果、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购领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和招标文件的售价(需要随机分配标段或需要随机选择投标申请人的,应当公布随机抽签的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在武汉建设网和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时限不得少于24小时(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1.将审查要求的“企业及项目经理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记录”修改为“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记录”
7.
第七条 合格制资格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拟定招标公告,送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审查后发布;
(二)投标申请人在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上投标报名;
(三)投标报名截止后,招标人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采取核验市城建委中心数据库企业数据信息的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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