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合格书
附件1
编号:FJSSXX-XX-XXXXX
(类型代码-年份-序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合格书
(送审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你单位送审的(项目名称)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符合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星要求)。
审查机构:
法人代表:(签名)
日期:
附:施工图审查报告书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 4 -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图审查合格项目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工程类别:□勘察□建筑□市政□专项
工程性质:□新建□改建□扩建
审查人员签名:
勘察专业给排水专业道桥专业
建筑专业电气专业燃气专业
结构专业暖通专业供热专业
……
注意事项:
一、本证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印制,复制无效。
二、本证一式四份。
审查机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现场各一份。
- 5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编号: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
(审查机构印章)日期:年月日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印制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类别工程等级工程规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审查机构说明1.本合格书由审查机构对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发;2.本合格书是基本建设程序的法定文书,不得涂改、伪造;3.本合格书在工程竣工后作为工程档案归档;4.本合格书由市建委统一印制并加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门核发的审查机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专用章后方为有效,任何人和机构不得翻印。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表(市政工程)2.同一建设项目不能委托两家及以上审图机构;3.此表一式二份,建设单位和审查机构各执一份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表(建筑工程)构; 3.此表一式二份,建设单位和审查机构各执一份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表(工程勘察)2.同一建设项目不能委托两家及以上审图机构;3.此表一式二份,建设单位和审查机构各执一份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二)审记录表该项目施工图设计\勘察文件审查已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审查完毕,存在以下问题,请修改后返回。
2、审查意见应注明设计(勘察)逻辑规范的代码、条文号码和页码,强制性条文应用*号注明。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消防/节能专篇一(二)审记录表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节能专篇)审查已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审查完毕,存在以下问题,请修改后返回。
注: 注:1、同一强制性条文重复出现时记为一条, 但在不同类问题中出现时应重复计入。
2、审查意见应注明设计(勘察)逻辑规范的代码、条文号码和页码,强制性条文应用*号注明。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编号: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
(审查机构印章)日期:年月日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印制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类别工程等级工程规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审查机构说明1.本合格书由审查机构对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发;2。
本合格书是基本建设程序的法定文书,不得涂改、伪造;3。
本合格书在工程竣工后作为工程档案归档;4。
本合格书由市建委统一印制并加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门核发的审查机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专用章后方为有效,任何人和机构不得翻印。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表(市政工程)2。
同一建设项目不能委托两家及以上审图机构;3。
此表一式二份,建设单位和审查机构各执一份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表(建筑工程)机构; 3。
此表一式二份,建设单位和审查机构各执一份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表(工程勘察)2。
同一建设项目不能委托两家及以上审图机构;3.此表一式二份,建设单位和审查机构各执一份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二)审记录表该项目施工图设计\勘察文件审查已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审查完毕,存在以下问题,请修改后返回。
审查意见应注明设计(勘察)逻辑规范的代码、条文号码和页码,强制性条文应用*号注明。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消防/节能专篇一(二)审记录表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节能专篇)审查已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审查完毕,存在以下问题,请修改后返回。
入.2、审查意见应注明设计(勘察)逻辑规范的代码、条文号码和页码,强制性条文应用*号注明.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二)审反馈意见表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消防/节能专篇)一(二)审反馈意见表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终审意见表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消防/节能专篇)终审意见表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登记表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制基本情况表(建筑工程)基本情况表(市政工程)消防设计基本情况(建筑工程)节能设计基本情况(公共建筑)注:消防基本情况表中1、表示“是”的在“□”打“√”;2、“温度”格填写“低温”或“常温”;3、“压力”格填写“高压"、“中压”或“低压”;4、“危险性类别"格填写“甲”“乙”“丙"“丁”或“戊”;5、“燃烧性能”填“可然液体"、“易然液体”、“可然气体"、“助燃气体"、“不然气体”或“易然固体”、“难燃固体”、不燃固体“。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编号: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法规规章等规定,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符合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星要求)。
年月日
(打印审查机构全称并盖章)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类别:
工程等级:
工程规模: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封底)
审查签字
各相关专业审查人:(签字)
(签字)
(签字)
(签字)
审查机构技术负责人:(签字)
审查机构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负责人:(签章或签字)。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3.04.27•【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施行日期】2013.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住房保障,城市建设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已经第9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013年4月27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审查机构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3.07.23•【文号】建质[2013]111号•【施行日期】2013.07.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建交委):为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以下简称部令),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审查机构的数量1.审查机构数量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
其中,各直辖市、副省级域市、地级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数量应根据其前三年平均完成的施工图审查面积数确定,每500~1000万平方米设1个。
2.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审查机构数量确定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所需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数量进行测算(确有必要时,可在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审查机构布局)。
完成测算后请于2013年8月30日前将测算表(见附件1)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关于审查机构的确定3.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部令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开展审查机构确定工作,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审查机构名录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备案表见附件2)。
在符合部令规定标准的前提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实际情况,细化审查机构确定标准。
4.申请审查机构时,申请单位应当提供审查人员从业经历、业绩、执业资格的相关证明以及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的个人承诺书、本单位聘用合同、社保证明(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审查人员提供退休证明)等材料。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5法信汇编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5法信汇编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5.05.0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施行日期】2015.05.0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4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公布*“法信”平台根据2015年5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汇编整理)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审查机构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附件1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安徽省建设厅制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编号:( )第号工程项目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址结构体系建筑面积m2建筑高度m 层数层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建筑工程等级市政项目工程量市政项目规模建设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名称资质等级证书编号项目负责人勘察编号设计单位名称资质等级证书编号项目负责人设计编号备注各专业审查意见(房屋建筑工程审查含建筑节能)建筑专业意见□审查合格审查人签字:审查日期:年月日电气专业意见□审查合格审查人签字:审查日期:年月日结构专业意见□审查合格审查人签字:审查日期:年月日勘察专业意见□审查合格审查人签字:审查日期:年月日给排水专业意见□审查合格审查人签字:审查日期:年月日专业意见□审查合格审查人签字:审查日期:年月日审查结论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本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合格。
法定代表人(签字):审查机构(盖章):年月日备案部门意见: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本工程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符合规定,准予备案。
备案号:备案部门(盖章):备案日期:年月日注:1、本审查合格书一式四份,建设单位、审查机构、建设主管部门和建筑节能主管部门各一份。
2、本审查合格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并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方为有效。
3、本审查合格书是证明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法定文书,不得涂改、伪造。
4、在各专业审查意见方框内打“√”,如√。
附件2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综合结论意见(审)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已于年月日完成审查,审查意见为:□没有违反强制性条文及严重安全隐患问题,审查通过。
□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必须修改并反馈。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06.24•【字号】晋建质字〔2015〕137号•【施行日期】2015.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建质字〔2015〕137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阳泉市、晋城市规划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我厅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6月24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3号令,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活动和实施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国家实行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细则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必须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11.23•【文号】建质[2004]203号•【施行日期】2004.1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20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为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以下简称134号令),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审查机构的认定1、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对本地区所需审查机构的数量进行测算、定期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在2004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本地区审查机构的认定工作,2005年1月1日起,建设部颁发(印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停止使用。
2、审查机构中专职从事审查工作的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各专业审查人员要求数量的50%。
专职从事审查的注册人员,在审查期间保留其注册资格,但须暂停勘察设计执业;兼职从事审查工作的注册人员,应当与审查机构签订至少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审查工作。
3、申请某一类型市政工程审查机构认定的,其必须配套的专业人员与本机构其他类型市政工程所需专业或者必须配套的专业人员专业相同的,该人员在认定时可以重复使用。
4、申报认定的机构,应当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材料的要求及式样由各地自定。
5、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获得认定的审查机构颁发《审查机构认定书》,并向社会公布。
《审查机构认定书》由各地自行印制,参考式样见附件一。
为便于审查工作管理和信息统计,认定书编号采用5位数,前两位全国统一编号,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后三位由各地自定,代码见附件二。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附件1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安徽省建设厅制~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编号:( )第号注:1、本审查合格书一式四份,建设单位、审查机构、建设主管部门和建筑节能主管部门各一份。
\2、本审查合格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并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方为有效。
3、本审查合格书是证明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法定文书,不得涂改、伪造。
4、在各专业审查意见方框内打“√”附件2》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综合结论意见(审)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已于年月日完成审查,审查意见为:□没有违反强制性条文及严重安全隐患问题,审查通过。
□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必须修改并反馈。
·□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问题,需要重新勘察或设计,审查未通过。
□存在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必须整改,审查未通过。
请建设单位将审查意见书及时送达勘察设计单位,按审查意见修改后,以意见反馈单、设计变更单或修改施工图的形式反馈。
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审查机构(盖章):建设单位签收:.年月日注:1、本意见书应附政策性审查意见书(表1)、各专业审查意见书(表2)、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意见书(表3)、审查意见汇总表(表4)、不良行为记录单(表5)2、本意见书一式五份,建设单位、设计(勘察)单位、审查机构、备案部门各一份;附件3表1《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政策性审查意见书注:1、一式三份,建设单位、审查机构、建设主管部门各一份。
2、、在审查意见方框内打“√”^附件4表2安徽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专业第次审查,共页,第页注:1、凡违反强制性条文,请在该条目前加“●”作识别,并在“规范及条文号”栏标明相应的规范号及条文号,2、违反条文的数目,同一条文在同类问题中重复出现时记为一条,在不同类问题中出现时重复计入。
3、在审查结论和处理意见方框内打“√”附件5表3注:1、本意见书一式三份,建设单位、审查机构、备案部门各一份。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指南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指南
1.事项名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备案凭证
证件有效期: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日常管理
4.设定依据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第十三条(一)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将经审查机构盖章的全套施工图交还建设单位。审查合格书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审查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4、施工图审查合同;
注:合同原件须加盖建设单位和审图机构的骑缝章,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5、该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承接业务记录表》复印件;
注:《承接业务记录表》必须已加盖建设局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6、纳入初步设计审查范围的需提交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复印件;
注: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必须已加盖建设局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注:《东莞市建筑工程使用人工挖孔桩备案意见书》需已加盖建设局公章,否则不予受理;办理方式详见“市属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及“未纳入初步设计审查范围的建筑工程使用人工挖孔桩审查”。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4.09.29•【字号】建设[2004]287号•【施行日期】2004.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设[2004]287号)各市建委,合肥市建管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发布了第134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这项制度。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关于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
(一)按照建设部第134号令的规定,省建设厅将对全省现有的审查机构进行重新认定,同时受理升级及增项(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新设立审查机构的认定工作同时进行。
10月30日前受理申请材料,12月31日前完成认定工作。
现有审查机构达不到建设部第134号令规定条件的,过渡期延长至今年年底,自2005年1月1日起,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一律失效,停止使用。
(二)对于技术力量薄弱,难以按规定条件独立成立审查机构的市、县,提倡通过认定的审查机构在这些市、县设立受理窗口或者办事机构,以提高服务时效。
受理窗口或者办事机构承接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工作,仍由设立受理窗口或者办事机构的审查机构负责,承担审查责任,并出具审查合格书,审查合格书的签字和施工图上的盖章必须符合建设部第134号令的有关规定。
(三)各地在申请审查机构认定时,应充分考虑当地现有审查机构现状,充实调整。
现有审查机构符合条件的,认定为一类或二类审查机构;不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一类或二类审查机构的受理窗口或者办事机构。
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
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黑建设[2004]21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地)建设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规定,为进一步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加强对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函告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附件:1.《不同类型市政工程所需专业及配套专业表》2.《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认定证书》3.《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二OO四年十一月二日抄送:全省各施工图审查机构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与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保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依据国家及本省的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认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市(地)、农垦、森工总局、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按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二章审查机构认定第五条:根据我省基本建设规模实际情况,暂以基本建设投资10亿或房屋建筑面积100万㎡为基数设置与认定审查机构。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审查机构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查机构名录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模划分,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 1 - / 6(二)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应专业的设计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并在本审查机构注册;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
深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征求
附件:深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审查内容第三章审查委托第四章审查程序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了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的审查和管理,确保施工图质量,保障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图审查定义)本方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施工图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审查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应进行施工图审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监管部门)市住房和建设局是我市施工图审查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我市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审查资格)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原则上应由本市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对于因我市审查技术力量不足确需跨市委托的项目,建设单位须事先报主管部门认可。
受委托的市外审查机构在承接此类项目前,应在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遵守我市施工图审查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审查结果应用)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图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工程勘察报告应在工程设计前送审查机构审查。
设计企业不得依据未经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报告进行工程设计。
第八条(监管原则)施工图审查管理应坚持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审查内容第九条(审查内容)施工图审查内容包含程序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使用须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使用须知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理》、四川省建设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省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由审批制改变为备案制的通知》要求制定。
二、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
1、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是否达到编制深度要求;
2、工程勘察文件中岩土技术参数是否可靠、合理,内容和结论是否适用、可行;
3、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4、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
5、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了相应的印章和签字;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审查的内容;
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作设计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并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四、按照《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4.5.1条规定,住宅建筑内不应布置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卫生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任何单位或者住户不得将批准的商店功能改为餐饮娱乐功能使用。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一式七份,分别由审查机构、备案部门、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许可部门、竣工验收备案机构持有。
电话Tel:
传真Fax:
邮箱E-mail:
地址A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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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合格书
审查编号: (全本)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子项名称:
审查机构:(审查专用章)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本工程项目施
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
审查机构自律委员会
(印章)(印章)
日期:年月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监制
说明:
1.本合格书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制;
2.本合格书应在加盖审查机构审查专用章后方为有效(主城区内建设工程应加盖自律委员会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翻印无效;
3.本合格书在工程竣工后应作为工程档案归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个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涉及的所有子项及附属工程作为一个工程。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应单独填写审查结果表;3.项目审查负责人应仔细核查设计单位资质、业务范围、人员资格、人员签字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施工图是否落实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意见,施工图是否满足设计深度相关规定等建设法规内容,并签字认可。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1. 此表一式十份;
2. “设计单位基本情况”、“工程概况”内容由设计单位如实填写,其余内容由建设单位如实填写;
3. 同一建设工程不能委托两家及以上审查机构审查;
4. 扩建、改建工程需送原工程审查机构审查;
5. 审查机构应在符合送审情况的送审表上加盖审查专用章;
6. 工程概况栏子项目多的可加行,子项目情况相同的可采用“M-N栋”方式填写;
7. 涉及安全且工程特征与主体工程截然不同、规模较大的附属工程特别是边坡工程应单独填写送审表;
8. 送审的蓝图或白图(与蓝图同比例)、计算书必须按有关建设行政管理规定签字、盖章。
附表一:
消防设计基本情况表设计单位:(章)
填写说明:此表填写工程的整体情况,本表一式四份。
附表二:
节能65%设计基本情况表(居住建筑)
:1,本表一式四份;2,情况不同的子项应分别填写,情况相同的可合并填写;3,根据子项的体型系数对应填写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值及热惰性指标D值,其余的体型系数及对应项可删除。
附表二:
节能设计基本情况表(公共建筑)
填写说明:情况不同的子项情况不同的应分别填写,情况相同的可合并填写;本表一式四份。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审查意见书( ____审)
审查编号: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工程名称:
子项名称:
该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已于__ _ 年___月___日至___ 年___月___日审查完毕,审查详情见审查记录表,并汇总如下:
注:以上表格中的数值是按审查记录表统计填写,对没有违反条文的专业按“0”计。
建设单位在收到审查意见书后,应及时通知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作出回复并对设计错误进行修改;在收到审查意见书后21日内将反馈意见表、根据本审查意见书修正的施工图硫酸纸底图(必须按有关建设行政管理规定签字、盖章)及全套施工图(修正后的)CAD 光盘送至本审查机构进行复查,以便及时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
审查机构:(审查专用章)
项目审查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审查记录表( ____审)
填写说明: 1. 审查人、复审人应为手签名; 2. 违规类型中违反强制性条文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用“ * ”符号注明; 3. 审查意见中涉及规范条文的应写明规范和条文;4.涉及安全工程特征与主体工程截然不同、规模较大的附属工程特别是边坡工程应单独填写审查记录表。
填写说明: 1. 审查人、复审人应为手签名; 2. 违规类型中违反强制性条文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用“ * ”符号注明; 3. 审查意见中涉及规范条文的应写明规范和条文。
填写说明: 1. 审查人、复审人应为手签名; 2. 违规类型中违反强制性条文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用“ * ”符号注明; 3. 审查意见中涉及规范条文的应写明规范和条文。
反馈意见表( ____审)
此表中详尽描述(此处的序号应与审查记录表中的序号一一对应)。
反馈意见表( ____审) (消防专篇)
填写说明:1.人员签名应为手签;2. 本表一式四份;3.设计人员应对照审查意见,将施工图设计更正内容在此表中详尽描述(此处的序号应与审查记录表中的序号一一对应)。
反馈意见表( ____审) (节能专篇)
填写说明:1.人员签名应为手签;2. 本表一式四份; 3. 设计人员应对照审查意见,将施工图设计更正内容在此表中详尽描述(此处的序号应与审查记录表中的序号一一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