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解释出差补贴不用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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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1995 82 财税1994 89 关于误餐补贴和出差津贴不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财税1995  82   财税1994  89 关于误餐补贴和出差津贴不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
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5〕82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1995-08-2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下发后,一些地区的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对其中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理解不一致,现明确如下:
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4〕89号: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
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2006-03-06发文字号:国税函[2006]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来,一些地区要求明确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各种形式的补贴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据了解,近年来,部分单位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对用车人给予各种形式的补偿: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在限额内据实报销用车支出,单位反租职工个人的车辆支付车辆租赁费(“私车公用”),单位向用车人支付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有关费用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各种形式的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规定出差补助标准

国家规定出差补助标准

国家规定出差补助标准国家规定出差补助标准国家有最底的标准,并未作出上限.一般单位均高于此标准.根据现行标准: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30元,特殊地区(指经济特区)50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的个人,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

出差期间个人没有支付伙食费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按照以上标准发放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计入应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

出差补助的相关知识: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办法》在公务人员出差等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这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改革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二、本《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后,各地区定点饭店的确定,以及定点饭店的相关信息汇总、发布等工作需要一段时间完成。

在此期间,出差人员住宿主要以各地区、各单位的内部宾馆、招待所为主。

内部宾馆、招待所接待条件不具备的,一般应住宿在社会上三星级及三星级以下的宾馆、饭店。

出差人员暂时按照副部长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

各地区饭店定点工作完成后,将另行通知。

三、请各单位将收集到的各方面反映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附件: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三章住宿费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五章公杂费第六章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第七章调动、搬迁的差旅费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北京市以外地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答疑|支付出差补贴是否需要发票问题

答疑|支付出差补贴是否需要发票问题

答疑|⽀付出差补贴是否需要发票问题粉丝来信(新疆“投融资总监”公众号粉丝)亲爱的房⽼师好,想请教个问题,我公司技术⼈员出差享受每⽇200元补助,报销差旅费时和交通费住宿费(有发票)⼀并计⼊管理费⽤⼀差旅费科⽬,因补助部分⽆发票,故在申报个税时计⼊职⼯收⼊计算缴纳了个税,这样处理妥吗?12366解释,除⾮执⾏财政标准才免税,咨询了地税说⽆票不得扣除,望您指教。

房⽼师答疑亲爱的“投融资总监”公众号粉丝,员⼯出差报销费⽤有两种:⼀是凭票报销部分(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是⽀付现⾦形式的出差补贴部分。

在⽇常⼯作中,有些专业⼈⼠搞不清⼆者的区别,似乎现⾦补贴没有发票也不能报销。

试问,如果⽀付出差补贴也要凭票才能报销,我们不知道发放补贴到哪⾥开具发票,开具什么类⽬的发票?所以,现⾦就是现⾦,发票就是发票。

发票就是报销费⽤,如果把现⾦变成发票报销,就不是补贴了⽽是报销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所得税若⼲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条第4款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资项⽬也不征收个⼈所得税。

⾄于出差补贴的标准问题,总局是没有规定的,都是各地⾃⼰制定标准,也有的要求到税务局备案。

唯⼀可参考的蓝本是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2013】531号)⽂件。

综上所述,⽀付出差补贴不需要发票,也不需要缴纳个⼈所得税。

希望我的分析对你有所帮助,再次谢谢你的信任。

房⽼师:专注于企业融资领域的咨询与辅导(⾮中介)(向下滑动看内容)【房⽼师咨询室】【个⼈简历】我是财务总监80%的⼯作是融资,经常以财务总监⾝份与各家⾦融机构对接,⽬前任职三家企业,欢迎来电/微信135****9253联系交流,免费咨询!【⼯作内容】①⼗年银⾏融资对接经验,注册会计师、中级职称、法务会计师,兼任多家⼩微企业融资顾问,办理过抵押贷款、担保贷款、信⽤贷款、互保联保贷款、保理融资、信托融资、重组并购贷款、供应链融资等各类模式的融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1997年4月9日国税发[1997]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020号)就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规定了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现就执行上述规定的具体界定及管理问题明确如下:一、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

二、外籍个人因到中国任职或离职,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搬迁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同境内的机构、场所,以搬迁费名义每月或定期向其外籍雇员支付的费用,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复印件)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

四、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

关于公务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关于公务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关于公务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一、背景公务交通补贴是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其他由政府机关雇佣的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使用私人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的一种补贴措施。

该补贴旨在减轻个人的工作交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然而,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关于公务交通补贴是否需要纳税的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公告将阐明公务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并对纳税人提供相关政策和操作指南。

二、个人所得税法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适用于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

此处的所得是指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

三、公务交通补贴的征税原则1.公务交通补贴属于个人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

2.公务交通补贴应按照个人所得的增值额进行计算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3.具体的计税方式和税率根据地方税务部门的规定执行。

四、公务交通补贴的计税方法公务交通补贴的计税方法主要有两种:实际费用法和差额全额计税法。

1.实际费用法实际费用法是指在纳税时,公务交通补贴按照纳税人实际使用其私人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

纳税人需要提供相关的交通费用凭证,如加油发票、停车票据等。

计算公式如下:公务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 = (实际费用 - 起征点) × 适用税率其中,起征点为税法规定的免征额,适用税率根据个人所在地的具体规定而定。

2.差额全额计税法差额全额计税法是指在纳税时,将公务交通补贴的全额金额与纳税人的工资、薪金等劳动报酬进行比较,取较高者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如下:公务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 = (公务交通补贴 - 工资、薪金等劳动报酬) × 适用税率五、如何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需要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

1.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申报平台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

全有:出差费用涉税(个税进项税等)处理+出差管理办法制度参考

全有:出差费用涉税(个税进项税等)处理+出差管理办法制度参考

全有:出差费用涉税(个税进项税等)处理+出差管理办法制度参考⭐️❀一、出差费用内容1.员工出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员工出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属于与企业经营相关的费用,如员工垫付费用,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销,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符合生产经营常规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符合三个基本原则: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

真实性是税前扣除的首要原则,要求纳税人提供证明支出确属实际发生的合法、有效凭证。

2.差旅费补助——不需要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1)为了加强经费控制,提高差旅工作效率,一般单位对员工差旅中发生的除城市间交通费及住宿费外的部分费用实行限额内包干管理。

即,员工先自行负担这部分支出,单位再给予固定标准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2)如单位除实报实销所有差旅费用外,还另外给予员工差旅费津贴名义的福利,则该部分福利收入属于应税收入,应予征税。

关于差旅费补助的标准由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关注各个地方的规定对企业具体标准。

另对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内容请参见《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

超过标准的部分,应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差旅费进项税额抵扣1.差旅费内容是否能抵扣(1)交通费(出差途中的车票、船票、机票、滴滴打车等),可以按规定抵扣,其中非本单位员工的交通费不能抵扣进项;(2)行旅托运费和订票手续费,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般情况下行旅托运费很难取得专票;(3)车辆使用费(公车):油费(专票)、过路过桥费(普票)、停车费(专票,基本上不可能)、保险费(专票)、修理费(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4)车辆使用费(私车,建议签合同并支付租金):私车租赁费(不能代开专票,不能抵扣,按月支出且月租金不超过500元)、其他油费(专票)、过路过桥费(普票)、停车费(专票,基本上不可能)、租赁过程中修理费(专票)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和进项税额抵扣;,保险费和保养费不能税前扣除且不能进项税额抵扣,(5)住宿费,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6)餐饮费,即使取得专票,也不可抵扣进项税额,建议取得普通发票;(7)补助、补贴:误差补助、交通补贴,不需要取得发票,不可抵扣进项税额;(8)租车的费用: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2.差旅费核算分类(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差旅费不能抵扣。

税务总局详解新个人所得税算法

税务总局详解新个人所得税算法

税务总局详解新个人所得税算法新税法与原税法如何衔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解答执行新个人所得税法三大问题问题一:工资、薪金所得如何衔接?新税法和实施条例均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具体到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而言,是指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来讲,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由扣缴义务人申报入库,均应适用原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说。

举例来看,韩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这位负责人说,韩先生因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

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

问题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如何衔接?新税法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鉴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按年度计算,而且是在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产生的,这就需要分段计算应纳税额,即:9月1日前适用原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9月1日(含)后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

这位负责人介绍,年终汇算清缴分段计算应纳税额时,需要分步进行:第一,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第二,计算前8个月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原税法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第三,计算后4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新税法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第四,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外籍人员有哪些福利费可以不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籍人员有哪些福利费可以不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籍人员有哪些福利费可以不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针对外籍人员,有哪些福利费是可以不用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的? 如: 子女教育津贴, 福利住房, 汽车(所有权属公司)
回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批复》(国税发[1997]54号)的规定,外籍个人以非现金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搬迁费、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补贴,由纳税人提供有关凭证,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给予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第十四条规定,取消上述核准后,外籍个人取得上述补贴收入,在申报缴纳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按国税发[1997]54号的规定提供有关有效凭证及证明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国税发[1997]54号的要求,就纳税人或代扣代缴义务人申报的有关补贴收入逐项审核。

对其中有关凭证及证明资料,不能证明其上述免税补贴的合理性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纳税人或代扣代缴义务人在限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供证明材料。

凡未能提供有效凭证及证明资料的补贴收入,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给予纳税调整。

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差旅费补贴是否要交个税

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差旅费补贴是否要交个税

以现⾦形式发放的差旅费补贴是否要交个税
企业对于员⼯⼯作中发⽣的额差旅费等补贴⼀般是要报销的。

那么以现⾦形式发放的差旅费补贴是否要交个税呢?下⾯店铺⼩编通过问答的形式带⼤家去了解⼀下相关的内容。

⽹友提问:
⽀付公司员⼯每⽉200元的补贴,是以差旅费报销的形式⽀付的,后⾯没任何附件,只⼀张⾃制的填着⾦额的报销单。

请问:除了要并⼊其⼯资算收⼊计算个⼈所得税外,在纳税上还有其他的影响吗?
律师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5号)规定,2007年度汇算清缴适⽤的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仍按照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五⼗⼆条纳税⼈发⽣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付凭证等。

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员、内容、⽬的、费⽤标准、⽀付凭证等。

根据以上规定,纳税⼈发⽣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付凭证等。

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以上便是⼩编为⼤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店铺进⾏律师在线咨询。

30%交通补贴和20%通讯补贴作为个人收入缴个税3页

30%交通补贴和20%通讯补贴作为个人收入缴个税3页

30%交通补贴和20%通讯补贴作为个人收入缴个税国税总局明确:交通补贴的30%、通讯补贴的20%将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税金融保险企业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个人实物的,应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没有明细赠送记录,无法按人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按合理比例统一扣缴个人所得税。

——国税总局交通补贴、通讯补贴有了明确的计税标准。

昨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文件,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以及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印花税等征收作出解释。

文件指出,企业向职工发放的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全额的30%和20%要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税。

在这份文件中,国税总局共对7类“个税”问题作出了解释。

除交通、通讯补贴外,企业为职工交的人身意外险、企业年金、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费、补充医疗保险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个人实物该如何缴税,国税总局都进行了说明。

1000元交通补贴按300元收入来扣税关于个人所得税中的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的问题,这份文件显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由于目前上海没有指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因此根据国税总局的意思,企业给职工发放的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分别按照全额的30%和20%作为个人收入来扣税。

”在税务领域有着多年工作经验的高级经理罗先生举例,如企业每月给员工发1000元的交通补贴,那么其中的300元是要计入个人收入扣税的。

各地对差旅费补贴规定

各地对差旅费补贴规定

各地对差旅费补贴规定一、厦门国税: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收入,不予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差旅费津贴是指按照或参照《关于调整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的通知》(厦财文[2001]85号)、《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73号)和《厦门市财政事业关于调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分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厦财行【2004】17号)规定的限额发放的伙食费、公杂费(含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

采取以有效凭证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伙食费及公杂费的,其另外取得的差旅费津贴,以及超过上述两份文件规定限额发放的部分必须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广西地税:《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所得税税收政策管理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10]19号 (三)关于差旅费(包括实行差旅费包干办法)和国外费用税前扣除凭证的问题1.根据出差人员取得乘坐交通工具的发票、住宿费发票据实扣除;2.出差人员的出差补助按照本单位规定的统一标准及实际出差的天数计算扣除。

3.纳税人因生产经营需要在国外实际发生的费用,取得外国实际支出的真实凭据允许扣除。

三、新疆地税:新疆明确差旅费退休费私车公用等税前扣除政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新地税发【2010】82号)四、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问题。

3.企业的差旅费支出,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所得税处理: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差旅费报销、包干和补助办法(包括对不同职级的职工采取不同的报销、包干和补助标准);费用标准符合行业及区域经济状况和消费水平;有关费用支出管理办法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企业应将差旅费补贴或包干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发生的差旅费报销、包干和补贴作为经营管理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

如何看待“差旅费现金补贴缴税”争议

如何看待“差旅费现金补贴缴税”争议

如何看待“差旅费现金补贴缴税”争议4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在线访谈时表示,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一解释被媒体报道后,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质疑的焦点在于:出差本来就辛苦,发补贴还缴税,这样的规定会不会导致个人出差还要倒贴钱?对此,中国税网核心专家认为,这一说法是对差旅费补贴的误解,从根本上说还是没搞清楚差旅费相关的涉税规定。

“差旅费现金补贴缴税”被误读的原因专家分析认为,访谈所称“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实并不是针对按规定发生的差旅费,因为这部分费用有明文规定,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卢云巡视员所说内容应该是针对预支差旅费而未能实际发生,也未交还单位的部分;或者针对一些企业变相发放补贴以偷漏税的行为。

但由于目前差旅费发放标准并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在执行中,企业或参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标准,或按照地方规定标准,或按照自己企业内部的财务制度标准执行。

因此,纳税人误读也在情理之中。

据介绍,所谓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支出,它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支出的管理,治理公务接待费用腐败问题,财政部在2006年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对差旅费的具体列支范围和标准予以明确。

该通知规定,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其中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另外,该通知对于单位员工到外地参加会议、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调动、搬迁等特殊情况发生的差旅费有一些例外规定。

不用交个税的津贴补贴是哪些

不用交个税的津贴补贴是哪些

请问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是哪些?除了工资外,还有以下类别:加班工资出勤津贴夜班补贴降温补贴中间餐补贴烤火费补贴中秋,国庆节补贴195613985 | 浏览21266 次问题未开放回答|举报推荐于2017-09-11 15:43:46 最佳答案你所列的,都要合并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目前执行的免税的补贴津贴标准如下1、外埠差旅费津贴(京财行[1995]1399号):一般地区20元/天,特殊地区(4个经济特区和14个沿海城市)3 0元/天;根据京地税个[2002]597号文件规定:个人临时境外出差补助扣除标准,一律按照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73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境外伙食费、住宿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见附件)2、政府特殊津贴(京税五字[1991]573):100元/人·月3、科学院院士津贴(国税函发[1991]1064):200元/人·月;资深院士津贴:1000元/人·年;特殊岗位经批准:50元/月;4、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住宅电话补贴标准(京地税个[2000]207):①正部级工作人员110元;②副部级工作人员110元;③正局级工作人员80元;④副局级工作人员80元;⑤正处级工作人员50元;⑥正部级离退休人员110元;⑦副部级离退休人员110元;⑧正局级离退休人员80元;⑨副局级离退休人员80元;5、按国家规定发给的老干部保姆费(护理费)(京地税个[1994]18 7)6、公有住房提租补贴(京房改办字[2000]第080)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1)各职级人员月补贴标准:正局级130元,副局级115元,正处级100元,副处级90元,科级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80元,25年以下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元。

(2)工人月补贴标准为:高级技师90元,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中级技术工人与普通工人80元,25年以下工龄的初、中级工与普通工人70元。

出差的交通费和餐补费可以减免缴纳个税吗

出差的交通费和餐补费可以减免缴纳个税吗
四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出差的交通费和餐补费可以减免缴纳个税吗
在生活中经常有职工因工作需要进行出差的情况发生,出差产生的交通费和餐补费等单位一般是进行补贴的,那 么出差的交通费和餐补费所缴纳得个税可以减免吗?下面店铺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 Nhomakorabea有所帮助。
(八)、财产租赁所得,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 所得。
(十)、偶然所得,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因此,个人取得的交通费、通讯费补贴,按当地规定,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 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 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出差的交通费和餐补费可以减免缴纳个税吗
交通费餐补通讯补贴以现金或发票报销形式发放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58号)文件规定:

工资中不需缴纳个税的项目

工资中不需缴纳个税的项目

工资中22个项目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旳补贴、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如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旳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如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旳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旳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旳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旳其他补贴、津贴。

二、离、退休人员工资薪金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旳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旳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贴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有关安家费旳原则,目前无最新规定,一般仍遵循《国务院有关安顿老弱病残干部旳暂行措施》(国发〔1978〕104号)第九条规定:离休、退休干部易地安家旳,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150元旳安家补贴费,由大中都市到农村安家旳,发给300元。

退职干部易地安家旳,可以发给本人两个月旳原则工资,作为安家补贴费。

退职费是指符合《国务院有关工人退休、退职旳暂行措施》规定旳退职条件,并按该措施规定旳退职费原则所领取旳退职费。

此外需要阐明旳是:离、退休人员免征个人所得税仅限于离、退休人员从原离、退休单位获得旳退休工资和生活补贴部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离退休人员获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旳批复》(国税函〔〕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获得旳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可以免税旳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贴费;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获得旳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原则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提前退休获得旳一次性补贴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个人提前退休获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旳公示》(国家税务总局公示第6号)旳规定,个人提前退休补贴按下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的10种方法

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的10种方法

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的10种方法!(实用版)差旅费补贴(差旅费津贴200元、误餐补助200元。

超过部分并计“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因出差产生的,不计税,标准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职工离职有个税法优惠,员工领取的离职补偿金在当地员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免个所税;通讯费:单位因工作需要为个人负担的办公通讯费用,采取全额或限额实报实销的,暂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标准,凭合法凭证,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用以补贴及其他形式发放的,应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报销形式可以不计税,随工资发要交税发票冲抵 (为不实开支不建议)大笔收入分次拿某高校教师业余在一家企业兼职做项目,项目完成后一次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整。

他如果一次性申报纳税,则应纳税所得额30000-30000×20%=24000元应纳税额24000×20%×(1+0.5)-2000=5200元而如果与企业协商,分两个月支付两次,则每次应纳税额=(15000-15000×20%)×20%=2400元,总计纳税额为4800元。

两者相比,节约400元。

税务师评述: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劳务报酬所得按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对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税额,加征5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

这样计算后再减去2000的速算扣除数就是该教师的应纳税额。

对劳务报酬所得征税以次数为标准。

可见,纳税人如能把一次收入多次取得,将所得分摊,增加扣除次数,就能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节省税收支出。

提高福利降工资西安高新区一公司聘用高管,计划支付年薪是120万,但经过咨询税务师事务所,与高管达成协议,将年薪降低为80万,同时给高管提供一套现房和一辆车供使用。

差旅费津贴补助个人所得税政策归纳

差旅费津贴补助个人所得税政策归纳

差旅费津贴〔补助〕个人所得税政策归纳地区政策备注中央国家机关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财政局部地区制定伙食补助费标准。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该政策并非直接的个税标准,但实务中往往是税务机关参考确定个税标准的依据国税发【1994】089号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工程的收入,不征税。

确立了差旅费津贴不征收个税的根底青地税二函【2014】2号伙食补助费: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的方法,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市外50元,市内〔青岛四市〕20元。

公杂费: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的方法,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市外50元,市内〔青岛四市〕10元,用于补助市内外交通、通讯等支出。

企业不超过上述标准且凭借相关出差票据据实发放给个人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局部,不征收个税;对超标准局部和以此为名义发放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要依法征收个税。

强调出差补助需要凭相关出差票据实际发放,但并未说清楚就是指补助对应的发票闽地税所便函【2013】1号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企业参照国家机关规定标准发放的出差人员交通费、餐费补贴,不征收个税。

驻村干部按规定取得的驻村补贴,应属于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薪所得应税工程,不征收个税。

参照国家机关标准发放桂地税公告2014年第6号对于除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出差人员,其差旅费的税前扣除限额按以下规定办理:差旅费实行实报实销方法的,出差人员取得的出差补助在以下限额内免征个税:区内出差的每人每天100元、区外出差的每人每天120元。

超出限额的局部,并入当月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差旅费实行包干使用方法的,出差人员在凭合法票据扣除实际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后,取得的出差补助在以下限额内免征个税:区内出差的每人每天430元、区外出差的每人每天470元。

差旅费补贴是否要做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差旅费补贴是否要做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差旅费补贴是否要做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差旅费补贴一直以来是企业为员工差旅提供的一种福利措施,可以帮助员工减轻差旅费用的负担。

然而,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差旅费补贴是否需要进行纳税调整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就差旅费补贴是否要做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进行探讨。

差旅费补贴作为企业福利措施的一种,其首要目的是帮助员工减轻差旅时的经济负担,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品质。

然而,在企业所得税的角度来看,差旅费补贴是否应该纳税成为争议的焦点。

首先,根据当前的税法规定,企业对员工差旅费用提供的补贴是属于应税收入的一部分。

这意味着企业需要根据差旅费补贴的金额,按照适用的税率进行纳税。

这种纳税方式对中小企业来说可能会增加负担,尤其是在公司经济情况不好的时候。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税法的规定,差旅费补贴是以替代性收入的方式提供给员工的。

这意味着差旅费补贴所产生的税收,在员工领取并使用差旅费补贴时已经由其个人纳税。

所以,是否还需要企业再次纳税成为一个值得探讨和修订的问题。

另外,在实际操作中,差旅费补贴的金额和范围是一个相对灵活的概念。

差旅费补贴可以根据员工的差旅情况和条件进行调整,以满足员工的实际需求。

这也导致了差旅费补贴的金额和范围在不同企业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

如果将差旅费补贴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基础,是否存在公平与合理的问题,也需要进一步的考虑和研究。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些企业可能会选择通过其他方式来规避差旅费补贴的纳税问题。

例如,将差旅费补贴按照报销的形式进行发放,通过报销的方式来减少企业的纳税负担。

然而,这样的做法仅仅是在表面上规避了差旅费补贴的纳税问题,对于企业和员工来说并不是一种长远的解决方案。

综上所述,差旅费补贴是否要做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目前的税法规定使得企业需要为差旅费补贴进行纳税,但从差旅费补贴的本质和目的来看,是否仍然需要进行纳税成为一个存在争议的点。

未来,在税法修订和完善的过程中,应该综合考虑企业和员工的利益,探索一种公平、合理的差旅费补贴纳税方式,以促进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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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现金形式发放差旅费应缴个税
新京报讯昨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与网友交流时表示,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免征收个税。

现金发补贴应征个税
昨日,卢云来到国税总局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就所得税相关政策与网友交流。

有网友提问,出差的交通餐费补贴、每月通讯费补贴是否会并入当月工资计征个税?
卢云回答,根据现行个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一定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税。

对于通讯费补贴,卢云称,如果所在省市地方税务局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规定了通讯费免税标准的,可以不征收个税。

在未规定通讯费免税标准的情况下,单位发放此项津贴,应予以征收个税。

安家费暂免征个税
卢云称,对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合理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税;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

卢云表示,对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申报事宜。

对于网友提出的安家费是否缴纳个税的问题,卢云表示,根据个税法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暂免征收个税。

对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卢云称,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税;超过的部分,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税。

回复个税起征点问题
自去年9月1日起,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3500元。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有代表委员呼吁个税起征点还可继续提高。

昨日也有网友提及该问题。

卢云答复称,由于我国东中西部发展不平衡,城乡收入存在较大差距,个人所得税3500元费用减除标准是综合各方面因素后,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立法确定的。

该标准基本符合当前实际情况。

问答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需缴个税”
问:个人所得税各税目之间如果有亏损是否可以抵免有收入的税款?或者一个税目内是否可以抵扣?
卢云: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分11个应税项目,适用不同的减除费用和税率,分别计征个人所得税。

由于在分类所得税制下,每一类所得都要单独征税,因此,不同的所得项目之间不得互相抵免,同一所得项目下不同所得也不可互相抵扣。

问:对于3月计提的工资4月份发,是在4月份申报还是5月份申报个人所得税?
卢云: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在次月15日前申报缴纳。

所以4月份发的工资应在5月份申报。

问:我们是一家普通合伙生产出口企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的退税方法,请问我们收到的退税款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卢云: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合伙企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的退税方法取得的退税款,不属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问: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需要缴纳个税吗?
卢云:根据国税总局相关文件规定,对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他均应依法纳税。

问:补充医疗保险是否缴纳个税?是否比照补充养老保险方法缴纳个税?
卢云: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替职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应与当月工资收入合并缴纳个税。

目前,暂不能比照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的方法缴纳个税。

问:企业赠送礼品免征个税如何界定?
卢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了企事业单位在促销展业过程中赠送礼品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具体如下: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除上述规定情形外,其他赠送礼品的情形,均需要扣缴个税。

案例
发票换工资单位也能避税
昨日,在某单位工作8年的廖先生说,他领工资的方式就是用发票换,这种办法的好处是不用缴个税,但这样做对单位有什么影响,他并不知情。

廖先生介绍,他的工资主要是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这两部分构成。

“基本工资只有1800元,绩效工资才是大头,从5000-8000元不等,上不封顶。

基本工资每个月打到银行卡里,绩效工资就需要个人拿票去换。


“这些票可以是餐票、打车票、机票还有火车票,但必须是半个月以内的票。

”廖先生说,“如果实在找不到票,那绩效工资就会被扣着,所以大家会想尽一切办法去找票。

”廖先生说。

“除了老凑票找票太麻烦,其实这对我们个人来说是个好事,自己可以多落下些钱。

也不知道单位能得到什么好处。

”廖先生认为。

分析人士认为,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公司来说,出差的交通费和餐费报销既可以不用缴个税,也可以作为公司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公司为避税会要求员工凑发票领取工资,这样既可以减免个人的所得税,也可以增加企业的费用成本,通过做低企业利润来避税。

分析
发票换工资因制度不严谨
昨天,对于国税总局对出差交通餐费个税征收方式的解读,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目前一直是按照这样的规定在执行,以现金方式发放的交通餐费等各种补贴按照规定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需要缴纳个税;如果是交通餐费报销,等于是实际发生的费用,作为企业费用,就不需要缴纳个税。


“可能会出现有公司采取员工凑发票领工资,而不用缴纳个税的行为。

这跟制度不严谨是有关系的,应当对各种出差和用餐等设立适当的标准,比如去哪儿出差了,标准是多少钱,超了就自己负担,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发放现金还是发票报销都是可行的。

实际上目前也是有标准的,但标准有些过时。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

目前按照个税法实施条例,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税法中的工资薪金所得还包括实物所得,比如去年备受关注的月饼税就是实物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例子。

”张斌解释。

The furthest distance in the world
Is not between life and death
But when I stand in front of you
Yet you don't know that
I love you.
The furthest distance in the world
Is not when I stand in front of you
Yet you can't see my love
But when undoubtedly knowing the love from both
Yet cannot be together.
The furthest distance in the world
Is not being apart while being in love
But when I plainly cannot resist the yearning
Yet pretending you have never been in my heart. The furthest distance in the world
Is not struggling against the tides
But using one's indifferent heart
To dig an uncrossable river
For the one who loves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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