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版煤矿电气试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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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1)

《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1)

煤矿建设安全规范目次前言1 范围32 规范性引用文件33 术语和定义 34 基础管理55 地质测量75.1 一般规定75.2 地质75.3 测量86井工部分86.1 矿建工程86.2 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146.3 通风安全监控 226.4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246.5 防灭火276.6 防治水306.7 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316.8 运输和提升376.9 凿井主要设备 516.10 电气 546.11 安装工程607 露天部分647.1 一般规定647.2 采剥647.3 运输687.4 排土707.5 滑坡防治707.6 防治水、防灭火717.7 电气727.8 设备检修778 职业危害788.1 管理和监测788.2 健康监护799 附则79前言本标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结合煤矿建设实际编制而成。

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对其关于煤矿建设要求部分进行了细化和充实。

本标准全面规范了煤矿建设期间(从开工建设到试生产阶段)安全施工要求。

本标准代替原煤炭工业部1997年颁布的《煤矿建设安全规定》(试行),与其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全面规范了煤矿建设活动;——强调了安全基础管理和技术措施审批;——增加了煤矿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职责和基本要求;——规范了主要安全保障系统的形成期限和安全技术要求;——突出了瓦斯源头防治和地测基础管理,细化了通风技术管理;——吸收了近年来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要求;——删除了土建工程、铁路工程、安全技术培训、奖惩、抢险救灾、伤亡事故统计报告章节。

本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煤矿建设安全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范了煤矿建设期间(包括煤矿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涉及安全生产应遵守的各项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煤矿建设活动,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煤矿电气试验安全操作规程

煤矿电气试验安全操作规程

煤矿电气试验安全操作规程1. 背景和目的煤矿电气试验是评估煤矿电气设备性能和安全性的重要手段。

为了确保煤矿电气试验的顺利进行和操作人员的安全,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电气试验的操作人员,包括试验前的准备工作、试验过程中的操作以及试验后的安全措施。

3. 术语和定义3.1 电气试验指对煤矿电气设备进行性能和安全性评估的测试过程。

3.2 操作人员指进行煤矿电气试验的工作人员。

3.3 试验设备指用于进行电气试验的仪器设备,包括测试仪器、电源设备等。

3.4 试验标准指电气试验所遵循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如《煤矿电器设备试验规程》等。

4. 试验前的准备工作4.1 了解试验标准操作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熟悉相关试验标准,了解试验的要求、步骤和注意事项。

4.2 检查试验设备在进行试验前,操作人员应对试验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4.3 确定试验方案根据试验要求和设备特点,制定合理的试验方案,包括试验的参数设定、时间安排等。

4.4 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根据试验项目的特点和安全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戴好防护用具、安装电气隔离装置等。

5. 试验过程中的操作5.1 操作人员着装操作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工作鞋,并佩戴好安全帽、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装备。

5.2 设备连接按照试验方案的要求,正确连接试验设备和被试设备,确保电气连接牢固可靠。

5.3 参数设定根据试验要求,按照试验方案设定好试验参数,包括电压、电流等。

5.4 启动试验在确认试验设备和被试设备连接正确、参数设定正确的前提下,启动试验设备,开始试验。

5.5 监测试验过程在试验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始终关注试验设备和被试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做出相应处理,如停止试验、报警等。

5.6 记录数据在试验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按照试验要求记录试验数据,包括电压、电流、时间等信息。

6. 试验后的安全措施6.1 停止试验试验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及时停止试验设备的运行,切断电源。

煤矿电气试验测试制度[1]

煤矿电气试验测试制度[1]

煤矿电气试验测试制度1. 引言为了确保煤矿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按照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煤矿电气试验测试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煤矿电气试验测试的管理和操作流程,确保试验测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的电气试验测试工作,包括线路试验、设备试验和安全试验等。

所有从事电气试验测试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3. 试验测试管理和考核标准3.1 试验测试管理标准1.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电气试验测试管理体系,明确试验测试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2.试验测试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进行,确保试验测试的过程和结果具有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3.煤矿企业应制定电气试验测试计划,明确试验测试的内容、时间和责任部门,确保试验测试的全面展开和及时完成。

4.试验测试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5.试验测试结果应及时记录并归档,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3.2 试验测试考核标准1.试验测试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能独立进行试验测试工作。

2.试验测试人员应按时完成试验测试任务,并确保试验测试结果准确无误。

3.试验测试人员应严格遵守试验测试安全规程,确保试验测试的安全进行。

4.试验测试人员应及时记录试验测试过程和结果,并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5.试验测试人员应积极学习相关知识和技能,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

4. 试验测试流程4.1 试验测试前的准备工作1.确定试验测试项目和范围。

2.准备试验测试所需的设备、仪器和工具,并进行检验和校准。

3.安排试验测试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

4.2 试验测试过程1.按照试验测试计划进行试验测试工作。

2.严格执行试验测试操作规程,确保操作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3.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试验测试,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和记录。

4.试验测试过程中要做好记录和资料归档工作。

4.3 试验测试后的工作1.对试验测试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得出试验测试结论。

煤矿电气试验测试制度

煤矿电气试验测试制度

煤矿电气试验测试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电气设备试验测试工作,提高电气设备运行安全可靠性,保障生产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电气设备的试验测试工作。

第三条电气设备的试验测试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四条电气设备试验测试应具备专业技术资质,保证测试合格。

第五条电气设备试验测试应按照设备维护计划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六条电气设备试验测试应有相应的记录和报告,供后续管理参考。

第七条电气设备试验测试应有专职人员负责,保证测试质量。

第八条电气设备试验测试应定期进行,不得超过规定期限。

第二章试验测试要求第九条电气设备试验测试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保证设备完好无损。

第十条电气设备试验测试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标准操作,保证测试准确可靠。

第十一条电气设备试验测试时,必须戴好防护用具,确保工作人员安全。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试验测试进行中,必须保持现场整洁,避免火灾和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试验测试后,必须及时处理测试结果,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四条电气设备试验测试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试验测试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避免影响设备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试验测试结果需经专业人员确认,方可下发使用。

第十七条电气设备试验测试工作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电气设备试验测试质量问题应进行追踪处理,避免再次发生。

第十九条电气设备试验测试结果应填写完整准确,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第四章管理要求第二十条电气设备试验测试工作应有明确的责任人,保证测试顺利进行。

第二十一条电气设备试验测试质量不符合要求时,责任人应及时整改,并对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二十二条电气设备试验测试工作应定期向相关部门汇报,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十三条电气设备试验测试工作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第二十四条电气设备试验测试工作中需要设备停电时,应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2011年版煤矿电气试验规程

2011年版煤矿电气试验规程

煤矿电气试验规程二〇一一年十月目录第一篇总则 (3)第二篇高压电气设备绝缘和特性试验 (4)第一章交流电动机 (4)第二章直流电机 (7)第三章变压器,消弧线圈和油浸电抗器 (11)第四章断路器......................................................................................................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互感器......................................................................................................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套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支柱绝缘子和悬式绝缘子....................................................................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隔离开关和母线......................................................................................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九章电力电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章电力电容器.............................................................................................. 错误!未定义书签。

失爆判定标准

失爆判定标准

煤矿电气设备失爆判定标准(摘要)-煤矿电气试验规程时间:2011-02-23 12:14:12 来源:简介:煤矿电气设备失爆判定标准(摘要)失爆:就是失去耐爆性能和不传爆性能一、设备外壳:凡属于下列情况为失爆。

(一)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

严重变形是指长度超过50 mm,同时凹凸深度超过5 mm。

(二)隔爆外壳有锈皮脱落、联锁装置不全、变形,起不到机械连锁作用的,防爆面锈蚀的。

(三)隔爆观察窗的透明件松动、破裂或机械强度不符合规定。

(四)设备的隔爆腔之间的隔爆结构被破坏,如隔爆型电动机内的隔爆尽缘座被往掉等情况。

(五)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尺寸,导致电气间隙或爬电间隔不符合规定者。

(六)用螺栓固定的隔爆面缺弹簧垫、螺栓或螺母;弹簧垫圈未压平或螺栓松动;螺栓或螺孔滑扣。

(七)隔爆接合面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6.3(Ra 值);操纵杆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3.2(Ra 值)。

(八)隔爆面绣迹用棉纱擦后,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属于失爆。

(九)结合面上的针孔,在一平方厘米的范围内不超过5个,且其直径不超过0.5mm,深度不超过1 mm的隔爆面不为失爆。

(十)对于机械伤痕深度、宽度均不超0.5mm ,其伤痕投影长度不超过相对容积结合面宽度50%,个别伤痕深度不超过1 mm,其伤痕距结合面最短无伤间隔相加不大于相应容积规定的结合面宽度不算失爆,但其中有一项超过均为失爆。

(十一)隔爆面上不答应有油漆和机械性杂物,否则为失爆(如无意造成的油漆痕迹不超过隔爆面宽度的1/8不在此限)(十二)隔爆面应涂以适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锈油(如医用凡士林油)或磷化(磷化后也涂凡士林油)如无防锈油或磷化面脱落均为失爆。

涂油应在防爆上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

(如磷化面脱落小于隔爆面径向长度1/3并涂有防锈油可不算失爆,但为不完好)。

(十三)隔爆接合面紧固螺栓的螺母要上满扣,不满扣为失爆。

紧固螺钉深进孔长度应不小于螺纹直径的尺寸(铸铁、铜、铝件即是不小于螺纹直径的1.5倍),如螺孔深度不够螺纹直径尺寸,则螺钉必须拧满扣,否则为失爆。

煤矿电气试验测试制度范文(二篇)

煤矿电气试验测试制度范文(二篇)

煤矿电气试验测试制度范文一、引言煤矿电气试验测试制度是煤矿生产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煤矿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测试范围1. 煤矿电气设备的试验测试包括但不限于:断路器、变压器、电缆、开关、保护装置等设备;2. 试验测试包括绝缘试验、耐压试验、漏电流试验、保护装置校验等。

三、试验测试程序1. 试验前准备:(1) 试验前应对试验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符合要求;(2) 准备试验所需的仪器、工具、试验样品等。

2. 试验设备验收:(1) 对试验设备进行验收,检查其规格、型号、检定合格证等;(2) 若试验设备未达到要求,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3. 试验前试验员要接受相关安全培训,了解试验的目的、方法和要求等。

4. 试验操作步骤:(1) 制定试验计划,明确试验的具体内容和要求;(2) 按照试验计划进行试验操作,确保各项参数和数据的准确性;(3) 试验结束后,对试验过程中的异常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处理。

5. 试验结果处理:(1) 对试验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判断设备是否符合要求;(2) 如试验设备达不到要求,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或更换;(3) 将试验结果记录并进行归档存档。

四、试验设备维护与管理1. 试验设备维护:(1) 对试验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日常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2) 对试验设备进行定期检定,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试验设备管理:(1) 建立试验设备档案,包括设备的型号、规格、检定合格证等信息;(2) 对试验设备进行编号管理,确保设备的唯一性和追溯性;(3) 对试验设备进行入库、出库、领用等操作,确保设备的流程和记录完整。

五、试验安全管理1. 试验设备安全:(1) 试验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严禁超负荷使用;(2) 试验设备的接地必须良好,严禁存在漏电和地接触不良等情况。

2. 试验操作安全:(1) 试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2) 试验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严禁擅自解除。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作者:————————————————————————————————日期:《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四百四十条选用的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表10的要求。

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 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使用场所类别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瓦斯矿井井底车场、总进风巷和主要井风翻机车硐室采区进风巷总回风巷、主要回风巷、工作面和工作面进回风巷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矿井1.高低压电机和电气设备**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矿用一般型矿用一般型矿用防爆型矿用防爆型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2.照明灯具***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矿用一般型矿用一般型矿用防爆型矿用防爆型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型除外)3.通信、自动化装置和仪表、仪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矿用一般型矿用一般型矿用防爆型矿用防爆型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使用架线电机车运输的巷道中及沿该巷道的机电设备硐室内可以采用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包括照明灯具、通信、自动化装备和仪表、仪器;**煤(岩)巷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井底车场的主泵房内,可使用矿用增安型电动机;***允许使用经安全检测鉴定,并取得煤矿矿用安全标志的矿灯。

第四百四十一条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

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年产60000t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的要求。

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

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第四百四十二条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

煤矿安全规程(2011版)(带注释)

煤矿安全规程(2011版)(带注释)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目录第一编总则 (6)第二编井工部分 (8)第一章开采 (8)第一节一般规定 (8)第二节井巷掘进和支护 (10)第三节回采和顶板控制 (16)第四节采掘机械 (23)第五节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 (25)第六节冲击地压煤层开采 (26)第七节井巷维修和报废 (27)第八节防止坠落 (28)第二章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 (29)第一节通风 (29)第二节瓦斯防治 (37)第三节粉尘防治 (43)第三章通风安全监控 (44)第一节一般规定 (44)第二节安装、使用和维护 (45)第三节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 (46)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48)第一节一般规定 (48)第二节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50)第三节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52)第四节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53)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 (54)第五章防灭火 (56)第一节一般规定 (56)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58)第三节井下火区管理 (61)第六章防治水 (63)第一节一般规定 (63)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63)第三节井下防治水 (64)第四节井下排水 (67)第五节探探放水 (69)第七章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 (71)第一节爆炸材料贮存 (71)第二节爆炸材料运输 (75)第三节井下爆破 (77)第八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83)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83)第二节立井提升 (91)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96)第四节提升装置 (101)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108)第九章电气 (108)第一节一般规定 (108)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111)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112)第四节井下电缆 (113)第五节照明、通信和信号 (116)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117)第七节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118)第十章煤矿救护 (120)第一节一般规定 (120)第二节救护指战员 (121)第三节救护装备与设施 (121)第四节抢救指挥 (123)第五节灾变处理 (124)第三编露天部分 (128)第一章一般规定 (128)第二章采剥 (129)第一节台阶 (129)第二节穿孔 (129)第三节爆破 (130)第四节采装 (134)第三章运输 (137)第一节铁路运输 (137)第二节汽车运输 (142)第三节带式输送机运输 (143)第四章排土 (145)第五章滑坡防治 (147)第六章防治水和防灭火 (148)第一节防治水 (148)第二节防灭火 (149)第七章电气 (149)第一节一般规定 (149)第二节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 (150)第三节架空输电线和电缆 (150)第四节电力牵引 (152)第五节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 (153)第六节照明、通信和信号 (155)第七节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 (156)第八节爆炸材料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 (158)第八章设备检修 (159)第四编职业危害 (160)第一章管理和监测 (160)第二章健康监护 (162)附则 (163)附录一本规程主要名词解释 (163)附录二本规程使用的计量单位及数学符号说明 (172)第一编总则第1条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煤矿电气试验操作安全规程

煤矿电气试验操作安全规程

煤矿电气试验操作安全规程一、总则为进一步加强煤矿电气试验操作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二、试验人员安全要求1、试验人员必须穿戴劳保用品,如工作服、安全鞋、电绝缘手套、眼镜、耳塞等,确保人身安全。

2、试验人员必须熟悉试验设备及其用途,掌握试验方法和注意事项,方能进行试验操作。

3、试验人员必须了解常用的电气仪表、电气元件的性能和工作原理,并正确使用。

4、试验人员必须了解应急救援预案、紧急情况处理措施,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5、试验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心理健康检查,保持理性平和,不得因个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发生。

三、试验设备安全要求1、试验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的完好性。

2、试验设备应标明额定电压、电流等参数,严禁超载操作。

3、试验设备应接地保护良好,防止漏电事故发生。

4、试验设备操作界面显示应为清晰,操作指示明确,避免操作失误。

5、试验设备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和标准要求。

四、试验操作安全注意事项1、试验前应认真检查试验设备、试验线路、试验文件及备品备件等是否准备妥当,保证操作安全。

2、试验时应严格按照试验规程进行,注意试验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3、试验过程中应保持环境清洁,固定好试验样品及设备,避免因动振而带来危险。

4、试验结束后应及时清理试验现场,归档试验记录,维护设备,并保证现场安全。

五、紧急情况应急处置1、试验人员发生身体不适、感觉异常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止试验操作,进行正常的医疗急救。

2、试验设备出现故障、漏电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停止试验操作,进行设备检查维修。

3、试验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如火灾、爆炸等,应按照应急预案执行,保证人员安全,及时报告领导。

六、试验操作安全发送责任人1、煤矿电气试验操作安全规程的制定和实施由煤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2、试验操作安全责任人应当对试验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煤矿电气试验中必要的实施、检验与维修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估,保障试验操作的安全性。

煤矿电气试验规程

煤矿电气试验规程

煤矿电气试验规程默认分类2010-03-19 08:38:15 阅读650 评论2 字号:大中小订阅第一篇总则 (3)第二篇高压电气设备绝缘和特性试验 (5)第一章交流电动机 (5)第二章直流电机 (10)第三章变压器,消弧线圈和油浸电抗器 (14)第四章断路器 (19)第五章互感器 (24)第六章套管 (27)第七章支柱绝缘子和悬式绝缘子 (29)第八章隔离开关和母线 (32)第九章电力电缆 (33)第十章电力电容器 (36)第十一章干式电抗器 (36)第十二章避雷器 (37)第十三章半导体电力整流器 (40)第十四章直流控制箱(1650伏)和导线 (42)第十五章直流快速开关和空气换相器 (43)第十六章二次回路 (45)第十七章1千伏以下配电装置和电力布线 (45)第十八章1千伏以上的架空电力线路 (46)第十九章绝缘油 (47)第二十章接地装置 (49)第二十一章保安用具 (51)第三篇继电保护装置检验 (51)第一章继电保护装置检验的一般规定 (52)第一节继电保护装置检验的性质和周期 (52)第二节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52)第三节对检验用电源和检验用仪器的一般要求 (53)第四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装置检验的规定 (53)第二章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 (54)第二节电压继电器 (56)第三节功率继电器 (57)第四节差动继电器 (59)第五节重合闸继电器 (62)第六节接地(漏电)继电器 (63)第七章中间继电器 (65)第八节时间继电器 (67)第九节信号继电器 (68)第十节冲击继电器 (69)第十一节极化继电器 (70)第十二节电码继电器 (70)第十三节气体继电器 (71)第三章继电器一般性检验 (73)第一节外部检查 (73)第二节内部和机械部分检查 (73)第三节绝缘检验 (73)第四节内部辅助电器元件检查 (74)第五节电器性能检验 (74)第六节重复检查及数据记录 (74)第四章保护用互感器及二次回路检验项目及要求 (74)第一节保护用电流互感器 (74)第二节中间饱和交流器 (75)第三节零序电流互感器 (76)第四节电压互感器 (76)第五节二次回路 (77)第五章操作机构电器部分的检验项目及要求 (78)第一节直流操作机构 (78)第二节交流操作机构 (78)第六章整组动作检验及投入运行前的准备 (80)第一节空投检验的一般要求 (80)第二节电流保护装置 (81)第三节接地(漏电)保护装置 (81)第四节母线差动保护装置 (81)第五节变压器差动及瓦斯保护装置 (82)第六节横差方向及电流平衡保护装置 (82)第七节自动重合闸装置 (82)第八节投入运行前的准备工作 (83)第四篇盘用电工仪表和互感器检验 (83)第一章盘用指示仪表检验 (83)第一节一般规定 (83)第二节允许误差和检验条件 (84)第三节指示仪表检验项目 (85)第二章盘用交流电度表检验 (87)第一节一般规定 (87)第二节电度表检验项目 (89)第三节电度表现场检验 (91)第三章互感器检验 (92)第一节一般规定 (92)第二节电流互感器检验 (93)第三节电压互感器检验 (94)电气试验安全操作规程 (94)第一篇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煤矿电气试验工作,正确判断设备能否投入运行,予防设备损坏,保障煤矿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电气试验技术操作规程

电气试验技术操作规程

电气试验技术操作规程电气试验技术操作规程一、电气试验的一般要求:1、为了加强煤矿电气试验工作,正确判断设备能否投入运行,预防设备损坏,保障煤矿电气设备安全运行,严格遵守本规程的规定。

2、电气试验工作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电气试验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主要设备拆接线工作应由设备维修人员担任。

3、新安装和大修后充油设备进行耐压试验时,油质必须试验合格,否则不能进行耐压试验。

4、采用额定电压较高的电气设备,用以加强绝缘者。

应按照额定电压标准进行试验。

进行绝缘试验时,应尽量将联接在一起的电气设备分离开,单独试验,制造厂装配成套设备不在此限。

电气设备单独试验有困难时,可以连接在一起试验,但试验标准应按最底设备标准进行。

5、长期(超过3个月)停止运行和移动后的设备及电缆投入运行前必须按运行中设备试验项目标准进行。

6、测量绝缘电阻所用摇表规格:0V~500V用500V摇表,500V~1000V 用1000V摇表,1000V以上的用2500V摇表,吸收比为60S的绝缘电阻和15S的绝缘电阻之比值。

交流耐压试验加至标准电压的持续时间,凡无特殊说明者均按1min。

耐压试验电压倍数运算,电动机按名牌电压计算,电缆是按出厂额定电压值、其它各类试验物品,都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电气试验标准进行。

二、电气试验注意事项:1、一切设备进行试验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消除可能影响测试质量因素,检查中如确有明显严重缺陷应处理后再作试验。

2、电气试验工作不得少于3人(学员不计数),工作负责人应熟知现场,具有一定专业水平人员担任。

并向大家讲明注意事项,试验目的和试验内容。

要有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3、在高压设备上进行电气试验工作,应断开电源,在各个可能来电的方向应有明显断开点,对被试验设备应验电放电,对大容量的设备放电应不少于5~10min。

足够放电后方可拆除地线。

试验电压超过1kv 的,应装设遮栏式或用圆绳拦护并悬挂高压危险标志。

矿井电气试验管理制度

矿井电气试验管理制度

矿井电气试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井电气设备的试验工作,保障矿井生产及员工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井内的所有电气设备试验工作。

第三条矿井应建立完善的电气设备试验管理制度,并通过培训、督导等方式确保全员了解本制度内容。

第四条电气设备试验工作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违反或规避规定。

第二章试验环境管理第五条电气设备试验应在专门的试验场所进行,场所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查。

第六条试验场所应配备必要的试验设备和工具,确保试验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试验场所应保持整洁,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洁、维护和检修。

第八条试验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提示人员注意安全。

第九条试验场所应具备必要的防护设施,确保试验人员的安全。

第十条试验人员须穿戴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具,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三章试验工作流程管理第十一条在进行电气设备试验前,需制定详细的试验计划,并由相关人员进行核实。

第十二条试验前需对试验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工作,试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监测。

第十三条试验中应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不得擅自更改试验参数,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止试验并报告。

第十四条试验结束后应对试验数据进行整理和归档,并编制试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试验目的、试验过程、试验结果及相关建议。

第十五条试验报告应及时提交相关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存档。

第四章试验人员管理第十六条试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的电气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试验工作。

第十七条试验人员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八条试验人员应遵守各项安全规定,确保个人安全并保护他人安全。

第十九条试验人员应定期参加电气设备试验相关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第二十条试验人员应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试验工作的质量。

第五章管理制度执行第二十一条矿井应指定专门的负责人负责电气设备试验工作,并定期评估试验工作的执行情况。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440条煤矿地面、井下各种电气设备、电力和通信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以及安全等工作,可参照有关部门的规程执行;遇有与本规程相抵触的,应按本规程执行。

第441条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

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年产60000t以下(不含60000t)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

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 内可靠启动和运行。

备用电源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矿井通风等,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若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带电备用电源的变压器宜热备用;若冷备用,必须保证备用电源能及时投入正常运行,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

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第442条对井下变(配)电所〔含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采区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

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

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配)电所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向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

“本条上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本条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第443条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煤矿电气试验制度

煤矿电气试验制度

煤矿电气试验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煤矿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电气事故的发生,维护生产秩序,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电气设备的试验工作,包括新设备的验收试验、定期试验、临时试验、重大改造后试验等。

第三条电气设备的试验应注重实效,保证试验工作的安全、科学、规范进行。

第四条试验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电气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经过相关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试验工作。

第二章试验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第五条煤矿应设立试验部门或试验工作负责人,负责组织和管理电气设备的试验工作。

第六条试验部门或试验负责人应定期进行试验工作的计划制定,并将计划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审核。

第七条试验部门或试验负责人应对试验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第八条试验部门或试验负责人应组织对电气设备的试验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三章试验工作的内容与要求第九条电气设备的试验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十条电气设备的试验应先进行可靠性试验,待设备运行稳定后再进行定期试验。

第十一条电气设备的试验应进行以下内容的检查和测试:电气连线、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接地线路、操作控制系统、保护控制系统等。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的试验记录应详细、真实、准确,应注明试验结果、时间和人员等信息。

第四章试验工作的安全措施第十三条进行电气设备试验前,应对现场进行彻底清理,清除可能存在的危险物品和障碍物。

第十四条进行电气设备试验时,应有专人对现场进行监护,并确保周围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试验人员应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具,确保试验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试验期间,应停止相关电气设备的工作,确保试验的独立性和安全性。

第五章试验工作的记录与报告第十七条试验工作结束后,试验人员应填写试验记录,并经过审核后妥善保存。

第十八条试验记录中应包括试验的设备名称、试验内容、试验结果以及审查人员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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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电气试验规程二〇一一年十月目录第一篇总则 (3)第二篇高压电气设备绝缘和特性试验 (5)第一章交流电动机 (5)第二章直流电机 (8)第三章变压器,消弧线圈和油浸电抗器 (12)第四章断路器 (16)第五章互感器 (21)第六章套管 (23)第七章支柱绝缘子和悬式绝缘子 (25)第八章隔离开关和母线 (27)第九章电力电缆 (28)第十章电力电容器 (30)第十一章干式电抗器 (31)第十二章避雷器 (32)第十三章半导体电力整流器 (34)第十四章直流控制箱(1650伏)和导线 (35)第十五章直流快速开关和空气换相器 (36)第十六章二次回路 (38)第十七章1千伏以下配电装置和电力布线 (38)第十八章1千伏以上的架空电力线路 (39)第十九章绝缘油 (40)第二十章接地装置 (42)第二十一章保安用具 (43)第三篇继电保护装置检验 (44)第一章继电保护装置检验的一般规定 (44)第二章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 (45)第三章继电器一般性检验 (61)第四章保护用互感器及二次回路检验项目及要求 (62)第五章操作机构电器部分的检验项目及要求 (65)第六章整组动作检验及投入运行前的准备 (67)第四篇盘用电工仪表和互感器检验 (69)第一章盘用指示仪表检验 (69)第二章盘用交流电度表检验 (72)第三章互感器检验 (77)第一篇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煤矿电气试验工作,正确判断设备能否投入运行,予防设备损坏,保障煤矿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煤矿系统变电所(站)及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特性试验和电工仪表、继电保护装置检验,按本规程要求进行。

第2条为贯彻本规程,各矿务局(基建局)和矿(厂)必须建立相应试验室(组),分别由局机械动力处(机电处)和矿(厂)机电科直接领导。

人员名额应根据本规程要求的工作范围,由局或矿(厂)机电总工程师研究确定,试验人员应具有一定文化技术水平,并要保持相对稳定。

煤管局(煤炭公司)可在本地区重点装备一个矿务局的电气试验室作为本地区中心试验室,协助和指导本地区电气试验工作。

第3条矿务局电气试验室的工作范围:1.地面主要变电所高压设备的绝缘和特性,以及电气测量仪表、继电保护装置的试验和整定工作;2.逐步掌握电气计量标准,校对和修理主要电气测量仪表及电子仪器,3.大型电气设备大修后试验,4.验收新安装的主要电气设备,5.协助试验组进行主要设备或技术难度较大的试验:工作;6.组织推广电气试验工作新技术;7.有条件时负责电气设备绝缘油的化验和分析。

第4条矿(厂)试验组工作范围:1.本单位运行中电气设备的绝缘、特性试验以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和盘用电工仪表的检验;2.电气设备检修前后的试验;3.矿(厂)自行新装中小型设备的验收试验;4.协助局电气试验室在本单位所进行的电气试验工作。

第5条试验室和试验组,应根据本规程规定,结合本地区(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电气设备试验讨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后负责执行。

局或矿(厂)机电总工程师应定期对电气试验执行情况和电气设备试验结果进行检查。

第6条编制电气设备试验计划的依据原则是:1.本规程规定的试验项目和试验周期;2.历年设备试验变化趋势及近期运行状态;3.电网运行方式和负荷的变更;4.日常运行、维护人员的意见;5.季节性要求;6.其它特殊情况。

计划经审批后,应通知有关单位做好安排,矿井主要设备的试验,应尽量与矿井设备检修同时进行。

第7条加强技术管理,建立和健全主要设备的历年试验资料和档案,对试验结果必须全面地、历史地、科学地进行综合分析,掌摞设备性能变化的规律和趋势,不断提高试验技术水平。

第8条在执行本规程中,通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试验周期、试验标准时,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建议。

经局或矿(厂)机电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9条井下试验的安全措施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10条长期(井下超过三个月、井上超过六个月)停止运行和移动胃的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按运行中设备的‘试验项目和标准进行试验。

第11条当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与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不同时,应根据下列原则确定试验电压标准;1.当采用额定电压较高的电气设备加强绝缘时,应按照设备额定电压标准进行试验;2.当用于满足产品通用性的要求时,可以按照设备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进行耐压试验;3.在高原地区采用较高电压等级电气设备,应在安装地点按照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佧电压的标准进行试验。

第1 2条进行绝缘试验时,应尽盈将连接在一起的,各种电气设备分离开来单独试验(制造厂装配成套的设备不在此限)。

同一试验标准的设备可以连在一起试验。

为了便于现场试验工作起见,已经有了单独试验记录的若干不同试验标准的电气设备,在单独试验有困难时,也可以连在一起进行试验。

此时,试验标准应采用连接的各种设备中的最低标准。

第13条新装和大修后充油设备进行交流耐压时,油质必须经试验合格,否则不能进行。

第14条运行中主要大型设备、主要电缆等进行耐压试验时,应具备的条件是:l.设备的绝缘电阻、泄漏电流、介质损失角正切值等所试项目经综合判断合格;2.有周密的操作措施。

第15条在进行与温度有关的各种电气试验时(如测量直流电阻、绝缘电阻、介质损失角、泄漏电流等),应同时测量被试物和周围环境温度。

绝缘试验应在良好天气,且被试物温度及周围温度一般在不低于十5℃的条件下进行。

第16条本规程中所列绝缘电阻测量,规定用60秒的绝缘电阻值R60;吸收比的测嚣,规定用60秒与15秒绝缘电阻的比值R60/R1 5。

交流耐压试验加至试验标准电压后的持续时间,凡无特殊说明者,均为一分钟。

耐压试验电压值以额定电压的倍数运算时,电动机是按铭牌电压计算,电缆是按标准电压等级计算。

非标准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的交流耐压试验电压值,可根据本规程规定的相邻电压等级按插入法计算。

第17条继电保护方案,每年要依据电网系统方案、运行方式和负荷情况进行一次整定方案计算,并报主管机电部门审批后执行。

各用电单位在改变运行方式或负荷变更前,应及时通知试验室(组),以便调整试验。

第18条试验性质的解释一、新装:1.新品验收及新设备的鉴定,2.新品安装工程竣工后移交生产的交接试验;3.新安装的继电保护装置、仪表及二次同路。

二、大修:1.设备大修工程竣工后试验;2.二次回路全部或部分更换。

三、运行中:1.定期试验;2.事故后检查试验;3.长期停运和移设后的设备投入运行前试验。

注:二次同路包括:电气设备的操作、讯号、保护、测量等回路和这些回路中的电气操作线圈、接触器.继电器.测量仪表电压及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线圈等。

第1 9条千伏级设备试验标准另行制订,在制订前,国产千伏级设备试验参照制造厂标准自行规定,引进设备的验收试验标准按各国现行试验标准和厂家规定执行。

第20条老旧设备试验后的数据经综合判断达不到本规程要求时,须逐步改造,以提高其绝缘水平。

运行中高压设备如发现绝缘已劣化,或在不正常状态运行时,可增加试验项目或缩短试验周期。

矿井主要大型电气设备(如主变压器、主绞车电机、主扇风机电机等)达不到本规程要求时,设备是否继续运行,由矿务局总工程师或机电总工程师批准,报煤管局备案。

其它高、低压电气设备达不到本规程要求时,设备是否继续运行,由矿(厂)总工程师或机电总工程师批准,报矿务局备案。

第21条与水电部电网五接连接的电气设备按水电部试验标准执行。

第22条本规秤解释权属于煤炭工业部。

第二篇高压电气设备绝缘和特性试验第一章交流电动机第1条交流电动机的实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1所示。

表2-1序号项目周期备注1绝缘电阻和吸收比测定 1.新装和大修后 2.运行中每年至少一次1200伏且容量在200千瓦及以上测吸收比2直流耐压测验并测泄露电流 1.新装和大修后 2.运行中只做泄露试验一年一次1.1200伏且容量在200千瓦及以上的电动机定子绕组做此项试验.200千瓦以下的自行规定.2.交流耐压不具备试验设备时可做直流耐压3交流耐压试验新装.大修.移设4直流电阻测定 1.新装和大修后 2.运行中根据需要进行5转子开路电压测定 1.大修后 2.新装,运行中根据需要进行6空载试验 1.大修后 2.新装,运行中根据需要进行7短路试验根据需要进行8振动试验根据需要进行9间隙和轴串量测定 1.大修后 2.新装,运行中根据需要进行10转速测定根据需要进行11转矩试验根据需要进行12温升试验根据需要进行第2条交流电动机的试验标准一、绝缘电阻和吸收比测定绝缘电阻测定500伏以下用50:O伏兆欧表,1200伏及以下用1000伏兆欧表,1200伏以上用2500伏兆欧表,其绝缘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要求:1.新装和大修时,电动机的绝缘电阻值可参照出厂标准或同类型设备进行比较,不应相差太大。

2.小修和运行中电动机的绝缘电阻值在接近运行温度状态时,额定电压为1000伏以下者,不低于0.5兆欧;额定电压为1000伏及以上者,定子绕组每千伏不低于1兆欧,转子绕组不低于O.5兆欧。

3.新装、大修后和运行中电动机的绝缘电阻,当温度在10~30℃时其吸收比一般不应低于1.3。

4.同步电动机及励磁机轴承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0.5兆欧。

5.有条件时绕组的绝缘电阻应分相测量,各相绝缘电阻不平衡系数不应大于2。

二、直流耐压试验并测泄漏电流1.定子绕组直流耐压试验电压标准如表2~2所示。

表2-22加;分相测量时,在规定的试验电压下,各相泄漏电流差别不应大子最小值50%I 各相泄漏电流在20微安以下者,各相问差值可适当放宽。

3.在一定电压下泄漏电流值不应随时间延长而增大。

4.泄漏电流值随所加试验电压不成比例显著增长时,应停止试验,查明原因。

5.运行中电动机的试验应在停机后,清除污秽前的热状态下进行’新装、大修和小修处于备用状态下可在冷状态下进行。

试验电压应分段升高,每段停留1分钟,读取泄漏电流值。

试验时要采取消除杂散电流影响的接线方式。

6.运行中只做泄漏电流试验时所施加电压值为2倍额定电压。

三、交流耐压试验(一)定子绕组交流耐压试验标准1.新装和移设后试验电压按表2~3标准进行。

表2注:U —额定电压。

2.全部翻局部更换绕组绝缘时试验电压按表2—4标准进行。

表2(二)表2注:Uk 为转子静止时在定子绕组上加额定电压,转子开路在滑环上测得的开路电压.(三)同步电动机励磁绕组的交流耐压试验电压标准1.新装后。

7.5倍额定励磁电压,但不低于1200伏。

2.大修后:全部更换绕组试验电压为10倍额定励磁电压,但不低于1500伏,局部更换绕组试验电压为7r.5倍额定励磁电压,但不低于1200伏。

(四)起动电阻器的交流耐压试验电压可参照各类电动机转子耐压试验电压标准。

(五)转子绑线的交流耐压试验电压标准新装和大修时为1500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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