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嘉宾邀请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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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签字日期:
乙方:
盖章:
签字日期:
3.2.2乙方在每次节目拍摄前需提前1天到节目录制地点。
3.2.3 乙方保证其有权利接受甲方的邀请,有权利签订本协议书,不存在竞业限制情形。如乙方与第三人存在竞业限制情形的,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导致甲方遭受任何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
3.2.4 乙方保证每期节目上线要通过个人微博对节目进行转发。
4.3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将所有费用在上述商定的时间内汇入乙方账号中。具体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卡号):
五、其他
5.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沟通补充,并作为本协议之补充协议。
5.2本协议的签订地为北京市朝阳区。履行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尽力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以提交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嘉宾邀请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真诚友好、稳定、和谐共赢的合作基础上,遵循公平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乙方节目嘉宾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期
1.1本协议确认双方的合作关系以及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
1.2合作时间: 日起至 日(如在该合作时间内录制节目无法达到第2.3条的总次数的,合作时间延长至最后一次节目录制完毕之日),合作结束后如双方有意继续进行合作,可在本协议有效期结束后优先合作。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根据前述规定发出或送达的各份通知,在以下情况下视为已发出或送达:(1)如果交快递公司递送或交专人递送,在有关通知的收件人签收之时视为已送达;(2)如果经传真或电子邮箱发送,则在有关通知被传输至上述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并获得成功传送的报告时视为已送达;(3)如果以邮资预付的挂号信递送,则以投邮后的第五(5)个日历日视为送达日期。
3.1.2甲方负责提供节目策划、录制场地、录制工作人员以及线上推广;
3.1.3甲方有权对节目进行终审;
3.1.4录制的节目及作品的著作权和相关的知识产权以及所有权属于所有。
3.1.5节目播放及宣传等产生的所有收益全部归所有。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乙方作为节目嘉宾,其发表的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并不是甲方授意所作,但乙方涉及主题不得低俗,不得发表不当言论,不得损害双方的形象,也不得违反我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因乙方发表不当的言论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导致甲方遭受任何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
二、合作模式
2.1乙方接受甲方的邀请,作为嘉宾(主持人),参与录制节目。
2.2乙方将其肖像权独占性授权给使用。
2.3录制节目总次数不低于5期,每期节目时间不少于3天。具体节目细节由甲方导演组工作人员与乙方沟通。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甲乙双方在平ຫໍສະໝຸດ Baidu以及相关媒介平台做节目推广;
5.3双方对于本协议具有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作的内容以及因履行协议知悉的商业信息泄露给第三方。该保密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两年内仍有效。
5.4除非各方另有约定,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应通过传真、快递服务、挂号邮件或电子邮箱传送。各方之间的通知及往来信函应发送至下列地址或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或收件人提前七(7)天向其他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的其他地址或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
四、合作费用结算方式
4.1甲方支付乙方劳务费 元,肖像权授权费 元,两项合计 元,大写 元整(税后),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
4.2双方协议签订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税后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其中劳务费 元,肖像权授权费 元;在录制节目满 次以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税后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其中劳务费 元,肖像权授权费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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