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天然气自卸车产品企业标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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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天然气自卸车产品企业标准文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天然气自卸车的产品型号及技术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贮存、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液化天然气自卸车(以下简称自卸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95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T3766-2015 液压传动 系统及其元件的通用规则和安全要求

GB 3847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9417-1988 汽车产品编号规则

GB/T 9969-200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 11567 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

GB 12676 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

GB 15084 机动车辆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

GB 15741 汽车和挂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

GB/T 17350-2009 专用汽车和专用挂车术语、代号和编制方法

GB 17691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试方式(中国Ⅲ、Ⅳ、Ⅴ阶段)

GB/T 18411-2001 道路车辆 产品标牌

GB/T 20734-2006 液化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安装要求

GB/T 25986 汽车用液化天然气加注装置

GB 34659 汽车和挂车防飞溅系统性能要求和测量方法

JB/T 5943-1991 工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QC/T 252-1998 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QC/T 484-1999 汽车 油漆涂层

QC/T 625-1999 汽车用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

QC/T 754 液化天然气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QC/T 755-2006 液化天然气(LNG)汽车专用装置技术条件

QC/T 29104-2013 专用汽车液压系统液压油固体颗粒污染度的限值

3 产品型式型号及技术参数

3.1 产品分类

3.1.1 型式

后轮驱动平头驾驶室,带侧门密闭车厢。

3.1.2 产品型号

产品型号按GB/T 9417-1988和GB/T 17350-2009的规定进行编制。

3.2 产品技术参数及结构

见附录A。

3.3 型号示例

NSJ 3 25 5 LNG

液化天然气汽车

设计序号

总质量代号(4t)

自卸汽车代号

企业代号

4 技术要求

4.1 自卸车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和验收。

4.2 自卸车外购件、外协件应有合格证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自卸车零部件应经检验部门检验或验证合格后方可加工装配。自卸车产品关键件应与其批准的状态一致。

4.3 自卸车装配调整和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外露钣金件表面应平整、无明显变形及凹凸不平;

b)焊接件应符合JB/T 5943-1991的规定,焊缝应均匀、平直,无夹渣、气孔、咬边、飞溅、裂

纹、焊穿、漏焊等缺陷;

c)外露黑色金属件均应进行防腐处理;镀层及化学处理层应符合QC/T 625的要求;油漆应符合

QC/T 484的要求,油漆涂层应附着牢固,漆膜色泽均匀、光滑平整,无流痕刷痕、鼓泡、发花、针孔、裂纹、皱皮、露底、颗粒等缺陷;

d)联接件、紧固件应连接可靠,拧紧力矩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e)油路、电路、气路等管线应夹持牢固,排列整齐;导线穿过金属孔洞应加以防护;管线不应与

运动部件发生摩擦或干涉;

f)自卸车外部不应存在锐边、尖角或其它危险凸出物;

g)自卸车各活动摩擦关节处应配置润滑装置,并应按规定加注润滑脂或润滑油。

4.4 自卸车照明及信号装置应符合GB 4785的规定;自卸车反光标识粘贴应符合GB 7258的要求。

4.5 自卸车的制动结构应符合GB 12676,制动性能应满足GB 7258的要求。

4.6 自卸车车厢举升、下降应平稳可靠,不应有窜动、冲撞和卡滞现象,在行驶过程中车厢不应发生自动举升现象。

4.7 车厢后门应开闭灵活,锁紧可靠,在行驶中不应自行打开。

4.8 自卸车液压系统操纵机构应轻便、灵活、准确、可靠地实现车箱的举升、中停、下降。对于需要带载下降的自卸车,应具备缓降功能。自卸车应有报警装置,在车箱举升时发出声或光信号。

4.9 自卸车应有防止车厢自降的机械安全装置,以备车箱举升后调整和维修作业时使用。

4.10 自卸车应配备干粉火器,灭火器应固定可靠,取用方便。

4.11 自卸车在超载10%的工况下,车厢分别举升至10°和20°,停留5min,车厢自降量不应超过2.5°。

4.12 燃气管路应密封良好、易于检查、易于维修。

4.13 自卸车离地间隙应不小于接触地面的轮胎的轮辋最低部分的离地间隙。

4.14 自卸车密闭顶盖应开合灵活、可靠,不应影响自卸车行驶安全;密闭顶盖结构上应能阻挡自卸车运输沙石、泥土、渣类物在行驶过程中的抛洒和飞扬

4.15 倾卸装置液压系统应符合GB/T 3766的要求并有限压装置,液压油固体污染度限值应符合QC/T 29104的规定;在1.25倍额定工作压力下保压2min,不允许出现渗油、破裂、局部膨胀及接头脱开等现象。

4.16 自卸车液化天然气专用装置应符合QC/T 755,LNG加注装置应符合GB/T 25986的要求。

4.17 自卸车液化天然气专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GB/T 20734规定,不应降低车辆承载件强度和刚度,不允应作为承载件使用;LNG气瓶不应布置在前轴之前,不应安装在驾驶室; LNG气瓶安装固定座应具有阻止气瓶旋转、移动的能力,应便于拆装工作。

4.18 LNG气瓶与汽车排气管距离应≥75mm;当距离≤200mm时,应设置可靠的隔热装置,确保气瓶表面温度小于60℃。燃气供给部件与发动机排气管距离应≥75mm,当距离≤200mm时,应设置可靠固定的隔热装置。

4.19 自卸车应安装天然气泄漏报警装置和探测器,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驾驶室醒目位置;探测器应安装在可能产生泄漏的部位。

4.20 自卸车应安装导静电橡胶拖地带,拖地带导体截面积应大于等于100mm²,静电带安装之后从气瓶任一点到静电带末端电阻应不大于4Ω,且拖地带接地端无论空、满载应始终接地。

4.21 自卸车应安装气瓶液量显示装置,显示装置应能显示每个气瓶的剩余液量和各个气瓶剩余总液量。自卸车应安装低液量报警装置,当任何一个气瓶的液量低于20%时,仪表应能显示报警信号。 4.22 自卸车应能在燃气系统供气压力不满足发动机使用要求时及时报警。

4.23 自卸车外廓尺寸应符合GB 1589的规定,轴荷和总质量应符合GB 1589的规定及所用底盘的技术要求。

4.24 自卸车号牌板应符合GB 15741的要求。

4.25 自卸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应符合GB 11567的要求。自卸车飞溅系统应符合GB 34659-2017的要求。

4.26 自卸车后视镜应符合GB 15084的要求。

4.27 自卸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应符合GB 1495的规定;驾驶员耳旁噪音应符合GB 7258的要求;作业噪声不应大于85 dB(A)。

4.28 自卸车排放应符合GB 17691和GB 3847的规定。

4.29 自卸车侧倾翻角应符合GB 7258 的要求。

4.30 自卸车在行驶和作业运行检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仪表、信号及照明应显示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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