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联合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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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矿业工程学院团委•青年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组织性质

(一)矿业工程学院团委•青年联合会是在中国共产党矿业工程学院委员会领导和共青团矿业工程学院委员会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是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为核心力量的各青年团体的联合组织,是各族各界青年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二)团委•青年联合会以“激情,奉献,求实,创新”为工作指导思想,在认真执行学院党总支、分团委指示的基础上,将学生工作有声有色地落实到实处。

(三)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会员和委员

第二条团委•青年联合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积极发展同学们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样的学术、科技、文体等活动,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接班人。

(三)做学院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代表学生参与学院教育与管理事务,维护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协助学院创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积极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

(四)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投身青年志愿者活动,提高广大同学与实践结合、服务社会的自觉性,引导同学走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

(五)带领各年级、各班级团委、班委开展工作;各班团支部、班委会及年级委员会对团委•青年联合会负责;青年联合会各部门对秘书处负责。

第二章成员

第三条享有权利:

(一)在团委•青年联合会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团委•青年联合会一切决议和工作,有质询、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第四条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校规校纪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二)遵守团委•青年联合会章程,执行团委•青年联合会各项决议;

(三)积极参加学生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组织与职权

第五条团委•青年联合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基本原则是:

(一)团委•青年联合会各级组织和成员必须坚决服从和维护党的领导,并在共青团组织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各部门组织均应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三)各部门应定期将工作上报秘书处;

(四)各部门应定期向学生代表或全体同学报告工作;

(五)团委•青年联合会各部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团委•青年联合会秘书处

(一)团委•青年联合会秘书处是团委、青年联合会的最高机构,团委•青年联合会秘书处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及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团委•青年联合会秘书处由学生代表通过民主协商酝酿、讨论后,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秘书处接受全体同学监督。

(三)团委•青年联合会选举秘书一人,副秘书若干人,主持团委•青年联合会日常工作。

第四章团委•青年联合会的经费

第七条团委•青年联合会经费来源是:

(一)由学院拨款;

(二)争取社会赞助。

第八条

团委•青年联合会的经费用于全院学生举办文化、学术、体育、文艺、生活、宣传、卫生、福利等各种活动及团委•青年联合会日常办公开支,不得用于与其无关的活动。

附则

第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矿业工程学院团委•青年联合会。

矿业工程学院团委•青年联合会

2011年9月

1.2.2 矿业工程学院团委•青年联合会干部管理制度

(一)团委•青年联合会干部是指包括团委•青年联合会副部以上的所有干部。

(二)团委•青年联合会干部是学生的典范,必须处处以身作则,在学生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和威信,努力做到: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念和高尚的道德品质,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和团委•青年联合会章程;谦虚谨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学院和团委˙青年联合会名誉。

具有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学习上积极上进,在同学当中起表率作用;积极主动参加和组织各种有益的课外活动和实践,德智体全面发展;

具有扎实勤奋的工作作风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信念;认真对待本职工作,善于在工作中思考和探索,创造性地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主动协助学院工作,发挥团委•青年联合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关心团结同学,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准确、及时向学校反映同学们的意见。

(三)一般不允许团委•青年联合会干部学期中离岗,有特殊情况辞职者,须向递交辞职报告,由指导老师或秘书处讨论批准后卸任,否则按撤职处理。

(四)干部的任免职应征求所在部门的意见,并结合个人意愿、考核档案等进行。

(五)团委•青年联合会以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学生干部培训班、团体辅导等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学生干部进行培训。

(六)团委•青年联合会为每位干部建立考核档案,一学期鉴定一次,干部任免,考核档案应相应变动。干部档案应由工作情况、自鉴定和组织鉴定等组成。

(七)考核应公正、公开,考核评定应参考上级、同事、下属及自身的鉴定意见。

(八)对工作成绩突出并考核优秀的学生干部,团委•青年联合会给予奖励。奖励方式有部内表扬、全会表扬、授予称号、发给奖品奖金等。团委•青年联合会每学年综合个人鉴定,按照工作成绩分别授予个人“团委•青年联合会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

(九)对工作不力和犯有错误的学生干部,团委˙青年联合会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处分有:内部批评、警告、留职察看和撤销职务等。留职察看以三个月为期。

(十)干部的任免、奖励、处分应通过各种媒体向全院公布。干部的考核结果应通知本人。

(十一)干部的任免、培训、考核、奖励、处分具体办法,由团委˙青年联合会制定。

(十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矿业工程学院团委•青年联合会

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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