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GPA计算方法
南京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GPA计算方法
GPA计算方法如下:
1、百分制成绩折算为等级成绩的对应关系如下:
80—100分=A,70—79分=B,60—69分=C,0—59分=D
2、将每门课程的等级成绩换算成积点,换算方法是:A=4,B=3,C=2,D=1。积点=成绩等级换算数值×学分。
3、将所有课程的积点相加形成总积点。以课程为单位,将每门课程的学分相加形成总学分。
4、GPA=总积点/总学分。
GPA Calculation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
The method of GPA calculation is as below,
1.Hundred-system grade converts into four-system grade is as below
80-100 = A,70-79 = B,60-69 = C,0-59 = D
2.Four-system grade converts into points is as below
A = 4,
B = 3,
C = 2,
D = 1
Points = grade conversion value * credit
3.Adding up the points of all the courses form the total points. The credits of each
course are added to form the total credits.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学生综合评估加分实施细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学生综合评估加分实施细则
(2012年10月修订)
为营造健康积极的校园文化氛围,调动学生成长积极性,加强学生学习、工作、生活的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综合评估办法(2010年8月)》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参评资格
中文学院所有全日制本科生,但不包括以下几类学生:
1.处于休学期间的学生(休学结束后进入所在年级进行参评);
2.有处分的学生(撤销后可参评);
3.自愿放弃参评资格的学生(放弃资格意味着放弃所有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定,
并需签订《自愿放弃奖学金参评协议书》,见附件1);
4.德育评估成绩不足6分的学生;
5.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本人的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6.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重大活动者。
二、参评奖项种类、金额
(一)奖学金
1.国家级奖学金种类
2.校内奖学金种类
3.外设奖学金种类
4.其他奖学金种类
(三)荣誉称号
1.省市级“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荣誉称号;
2.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军训学员”、“军训中优秀党员”、“优秀基层团干部”、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荣誉称号;
3.院级“优秀部长”、“优秀干事”、“优良寝室”、“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三、评定原则
(一)总体原则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所有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均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测评成绩高的同学优先自愿选择的原则进行的,对全体师生均本着一切透明的方式进行操作,评定过程中或公示期内,如对评定有以下情况的,均可向辅导员反应:
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国(境)外学分及成绩认定实施细则【模板】
XX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国(境)外学分及成绩认定实施细则为加强国际交流研究生的管理,规范研究生在境外合作院校学习课程获得学分及成绩的认定,根据《XX对外经贸大学国际交换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研究生在国家公派项目、校际交流项目、院际交流项目派出交流期间于境外合作院校所修课程。
一、出国前课程申请手续
经选拔入选的国际交流研究生应根据合作院校课程名录,填写《国际交流研究生国(境)外修读课程申请表》,确定所选课程(须将合作院校课程与我校课程的对应关系一一标明),经导师和派出学院同意,研究生院核准。
二、学分及成绩认定的要求
原则上,研究生在合作院校所学课程应与其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相近或相同,课程学分认定的总体原则为学分对应原则(以课程为基础)。具体规定如下:
1、在合作院校学习的研究生申请认定的学分一般不应超过其学习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学分的50%,学位课申请认定的学分一般不应超过其学习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学分的30%。研究生应修的公共学位课、必修环节中的讲座及社会实践必须在我校完成。
2、在合作院校学习的研究生应根据对方学校的课程设置并结合本人在我校所属专业培养方案的情况,事先与导师商议拟定在合作院校学习期间的学习计划,并填写《XX对外经贸大学国际交流研究生国(境)外修读课程申请表》,经导师同意和学生所在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审核。未经导师同意和所在学院
四、本实施细则经学校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关于研究生奖学金综合测评标准说明
关于研究生奖学金综合测评标准说明
为了保证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公平、公开、公正”,确保奖学金评选各个环节的严肃性与规范性,参评者应参照《某某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文件的相关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完整、规范、严谨地提交参评所需的文章、著作及获奖成果等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相关资料的,不可计算相应分值,责任自负。
一、学习成绩
课程成绩是指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
(一)参评国家奖学金附加条件:
1.学术型研究生必须有公开发表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不含译文、摘编、访谈、对话与书评等非学术论文),专业硕士不要求。
2.硕士三年级与博士三年级学生需修满毕业所需学分,完成开题且成绩达到合格。
3.硕士二年级,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成绩的平均分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
二、科研创新
论文、学术著作、咨询报告等,参评者署名时所在单位需为某某大学或北京体体育大学校内单位,无署名单位不计入,第一作者署名单位非某某大学不计入。
(一)主持科研项目
1.国家级、省部级、校级课题经费需划入某某大学,某某大学是课题管理单位,院系级课题不受限制。
若学生主持了一项其他院校的课题,如,首都体育大学某某学院设立的课题,算院系级课题。
2.参评者需要提供立项或结题证明。每项课题仅限一位主持者,子课题主持人与其他课题成员属于参与课题。
3.不同课题分数可以累计,需要根据立项书等材料确认项目是否属于不同课题,不包括同一课题改换题目多次立项。若同一课题多处立项,取一个最高项分值。且课题不可与学位论文题目相同(根据课题立项书与中期考核表认定)。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2014年试行)
外经贸学研工字〔2014〕130号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
2014年试行
按照《财 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 财教[2013]19号 、《财 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3]219号 、《财 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3]220号 、《财 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 财教[2013]221号 等上级文件精神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以有利于研究生成长成才为根本出发点,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助工作机制体制。
2.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最终目标,积极发挥奖助体系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保障 、激励 和导向 作用。
3.以人为本,注意学生类别差异 ,根据研究生需求和客观实际,完善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实现长效、多元的研究生奖助 策体系。
4.加大奖助经费投入力度,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基本适用范围
此办法所涉及奖助学金以及相关 策,只适用于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全日制、档案在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研究生。
骨干计划、支教保研、行 保研等类别研究生的在校学习阶段在适用范围之内。
委托培养、单独考试、高校教师以及其他原因档案未转入我校的研究生 骨干计划除外 均不在适用范围之内。
提前攻博生所修课程为硕士阶段期间按照硕士标准执行,所修课程为博士阶段期间按照博士标准执行。
研究生 综合评价方案
研究生综合评价方案
一、评价目的
本方案旨在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学术能力、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创新思维,以便为研究生的培养、奖励和推荐提供科学依据。
二、评价原则
1.科学性原则:评价指标设置和评价方法选择应基于教育评价理论和研究生培养
目标,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
2.公正性原则:评价过程应公开透明,避免主观偏见和人为干扰,确保评价结果的
公正性。
3.可操作性原则:评价指标应具体明确,评价方法应简便易行,便于操作和实施。
4.实用性原则:评价结果应能真实反映研究生的综合素质,为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
作提供有效参考。
三、评价指标及权重
1.学术能力(30%):包括课程成绩、学术论文发表、学术报告和参会经历等。
2.科研能力(25%):包括科研项目参与、科研成果转化、专利申请等。
3.实践能力(20%):包括实验技能、实习经历、社会实践等。
4.团队协作能力(15%):包括团队合作经验、团队成员评价、团队项目完成情况
等。
5.创新思维(10%):包括创新性问题解决能力、学术思想新颖性、创新成果等。
四、评价方式及标准详细说明
1.学术能力
•评价方式:
•成绩记录:通过学校教务系统获取研究生的课程成绩。
•论文检索:利用学术数据库检索研究生的论文发表情况,包括期刊论文、会议论文等。
•评价标准:
•课程成绩:按照百分制进行评分,优秀(90-100)、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60)。
•学术论文:根据论文发表的期刊或会议的影响因子、论文被引用次数等进行量化评分。高影响因子、高引用次数的论文将获得更高评价。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综合管理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综合管理
外贸研究生综合管理是针对外经贸学研究生的综合指导方式,它涵盖了学习、生活、
就业三个方面的管理,是学生未来职业发展的一个过程。
一是学习管理。它包括教学计划的制定、课程结构的确定和学习质量的控制。外贸研
究生应通过及时上进修课程和参加国际贸易交流项目等方式,来提高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增强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为今后职业发展打下基础。
二是生活管理。它包括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参加社会实践和积极参加文体娱乐活动等。外贸研究生应该珍惜时间,坚持规律的作息时间,控制无谓的开销,参加各种社团组织,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与态度,以适应未来的职场环境。
三是就业管理。尽管经济形势令人担忧,但外贸研究生仍应积极紧贴就业动态,并加
以分析、积累,准备应对紧张的求职自我宣传、面试环节。外贸研究生也要积极多元化求
职范围,充分利用求职网站网络平台,结合相关活动,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专业素养等,为
自身未来就业赢得更多的机会。
外贸研究生的综合管理是很重要的,它能够指导学生集中所学专业知识、国际视野,
培养自身职场生存能力、创新能力等,从而应对日趋激烈的国际贸易市场。同时也要积极
锻炼自身,努力与时俱进,拥抱全新的社会环境,走出极具个性的就业途径,获取更多的
就业机会,实现梦想。
对外经贸国际经济贸易学院保研资格审核办法
对外经贸国际经济贸易学院保研资格审核办法
参与对外经贸国际经济贸易学院保研选拔的学生除了应满足《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选拔工作管理办法》(2014年版)的规定之外,参与对外经贸国际经济贸易学院保研选拔的学生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主修课程不得有不及格记录;
2、至少完成全部课程学分的75%,比如课程总学分是145,则需完成109个学分;
3、学科基础必修课、专业方向必修课必须在培养方案规定时间之前完成(三语班及参与学校一学期以上交换项目的学生,其不在校期间的课程可不受此规定限制);
4、奖励分为前六学期综合评估成绩中奖励分的加权平均值,即(第一学期+第二学期+第二学年*2+第三学年*2)/6;
三语班及参与学校一学期以上交换项目的学生为(第一学期+第二学期+第二学年*2+第三学年*2)/(6-不在校学期数);
5、所有分数以每学期综合评估为准,过往成绩不再做修改。
温馨提示:对外经贸国际经济贸易学院保研资格审核办法如有变动以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官网公布数据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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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贸易学院2013级综合评估细则修订
国际经济贸易学院2013级综合评估细则修订
1.第一条该办法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综合评估办法》制定。
2.第二条综合评估课程成绩占80%,德育分占10%,其他加分占10%。即:综合总分
(100分)=课程成绩分(80分)+德育分(10分)+综合加分(10分)。
3.第三条德育分(10分)。
4.一、政治态度(2分):见学生手册P52页第四条。
5.二、遵纪守法(2分):见学生手册P53页第四条。
6.三、文明行为(2分):见学生手册P53页第四条。
7.四、学习态度(2分):见学生手册P53页第四条。
8.五、集体活动(2分):
1.有义务参加学校、学院要求必须参加的各项活动(见附件):1分。
2.主动参与学校各级正规组织举办的各类活动(见附件):1分。
3.第四条综合加分(10)分。
4.一、学生干部任职奖励分。
o
∙担任校团委职能部门执行部长、校学生会主席且工作尽职尽责,任
期满一学年加1.7分。
∙担任校团委职能部门副部长、校学生会副主席或院团学联主席、分
团委副书记、志愿团团长且工作尽职尽责,任期满一学年加1.5分。
∙担任校学生会部长、院团学联副主席、分团委委员、志愿团副团长
且工作尽职尽责,任期满一学年加1.2分。
∙担任学生社团第一负责人且工作尽职尽责,任期满一学年加1.1分。
十佳社团第一负责人加1.3分。
∙担任校学生会副部长,校团委职能部门干事、院团学联志愿团部长
同级别的(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楼长等)且尽职尽责,任期满一学
年加1分。
∙担任田径队、篮球队、足球队、排球队、啦啦操队、辩论队队长且
工作尽职尽责,任期满一学年加1分;副队长加0.8分,队员加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分制管外经贸学研字[2011]131号理办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文件
外经贸学研字[2011]131号
刘亚签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分制管理办法
(2011年7月修订)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和规范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稳定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选课
第一条选课是指研究生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学校的课程安排选修课程的过程。研究生依据研究生部下发的课程安排,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综合考虑个人学业计划,在导师指导下修读课程,并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
第二条研究生应当按照规定时间进行选课。研究生新生于入学后第一周内办理选课手续,其他研究生于每学期期中办理下一学期选课手续。
第三条研究生选课要慎重,课程一经选定,原则上不许改选。如因特殊情况应当在开课后前两周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第四条每门课程最低选修人数不得少于6人,否则不能开课。如所选课程未能开设,研究生应在开课后前两周内办理改选手续。
第五条研究生私自放弃所选课程而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处。
第六条凡未办理正常选课(含补选、改选)手续而参加考试者,考试成绩无效,其中,影响正常考试秩序者,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处分。
第七条对于本校能够开设的课程,不允许到校外修读。研究生确因专业需要而本校又无法开设的某种课程,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生导师及学院主管领导签署同意意见,报研究生部批准后方可前往学习。
第八条研究生拟前往修读课程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一、目的及意义
为推动广大研究生德、智、体的全面发展,促进良好校风、学风的继承和发扬,为把毕业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优秀经贸人才,鼓励广大毕业生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在实践中奋发成才,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二、评选范围
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有学籍在册并且户档在校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
2.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与评选:
⑴违规违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⑵课程有不及格记录(学位课成绩在70分以下,其它课程成绩在60分以下均被视作不及格)
三、评选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关心集体,热心社会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未受过任何处分。
2.总体综合排名在班级前20%。
3.获得一次综合奖学金,05级法硕须连续获得两次综合奖学金。
注:综合奖学金不包括党团和研会干部奖。先在专业综合排名20%中评选;如符合条件者不足5%,再适当考虑排名在20%以外的同学。
4.硕士研究生需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⑴在研究生会当中担任干部职务(包括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财务秘书、各部干事、各活动小组主要负责人以及小组组员),或担任班长班委职务,或担任党团干部职务。
⑵积极参加研究生会举办的各项重要活动并且在文艺、体育等方面表现突出。
⑶在科研立项中获得奖项或在研究生论坛上发表文章或在校期间在核心期刊发表一篇以上论文或在国际、国家级或省(部)级学术性论文比赛或技术性比赛中成绩突出,并获得奖励。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2013年9月修订)
为了科学全面地评价在校研究生的综合表现,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健康素质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研究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内容
(一)德育
1、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制度,遵守校纪校规,不参与破坏社会稳定的活动。
2、政治素质: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心集体,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各种教育活动。
3、道德品质:遵守社会秩序,维护公共道德,诚实守信,助人为乐,有社会责任感。
4、人际关系: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与同学老师相处融洽,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活动,有合作意识。
(二)智育
1、学习勤奋、刻苦、努力、求实,勇于创新。
2、掌握坚实的理论知识和学术水平,独立思考,有良好的学术精神,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三)实践能力
积极参加学生工作、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在校级、院级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职务,认真履职,热心服务,在同学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热衷于志愿服务工作,乐于奉献,关爱他人,为社会发展进步贡献力量。
(四)科研能力
积极参加科学研究、科学实践,参与科研创新,充分发挥创新能力,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五)特殊贡献及奖励
在校内外各类竞赛、评比活动中获得名次或荣誉,为学校和学院争光添彩。
(六)违规违纪
违反校级校规及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等行为将作为减分项在综合测评中予以考虑。
二、考核指标及权数
综合测评成绩用“S”表示,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S(总成绩)=A+B+C+D+E-F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注意事项及指导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指导
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综合素质测试面试形式介绍
近几年的面试方式呈现不同的特点,主要有单独面试和群体面试两种方式。单独面试就是考生一个人单独的面对主考官的面试;群体面试就是由多名考生共同参与的面试。
在单独面试中,最常用的就是三对一个人陈述答辩方式的面试方式,即由三位主考官共同面试一个考生,面试过程中,考官提出问题,学生作答,然后考官根据考生的回答情况,给出相应的面试分数。在大多数情况下,考官也会给考生提问的机会。考官提的问题一般都有很强的综合性,交叉考核考生的多方面的能力。
群体面试就是若干个考生一起接受主考官的面试,群体面试一般有对话式、讨论式、情景式和辩论式几种方式。
(一)个人陈述答辩方式面试
面试时按10-20人分成大组,每次进入1名考生,接受3-5名面试官的集体面试,面试时间为每人10分钟。一般也要先进行自我介绍,考官会问一些最基本的问题,一般都从考生的基本情况开始提问。如:在学校学习情况如何,家里有没有兄弟姐妹,为什么要报考这所学校,在学校和同学的关系如何等等,这些问题考生如实作答即可。有的学校,在考生较多的情况下,可能只有时间问这些最基本的情况,一般对考生基本情况的了解不会超过十五分钟。
如果面试的时间比较充足的话,就会进入到考生基本素质的测试阶段。主考官会就考生的知识储备、学习能力、心理素质等诸多方面的问题进行提问。大多数的学校都采取考官临场提问的方式,这些问题都比较开放,不需要考生思考和计算就能回答的问题。比如,请谈谈你如何实现低碳环保的生活,你对金庸的小说有什么看法等等。有时候,考官也可能会准备一些题目打印在纸条上,在面试的时候,要求考生回答这些问题。,为了公平、公正,在面试的时候,学校一般给考生一次更换题目的机会,但是,更换题目往往会对考生的得分情况产生负面的影响,所以,如果能够作答,尽可能的不要更换题目。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统计学院2019年应用统计硕士复试方案
统计学院
2019年应用统计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为保证2019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和北京市相关录取文件的有关精神以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科学选拔、标准统一、择优录取的原则。
2.坚持全面考查,重点考察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
3.实行差额复试,复试评分采取量化方式,确定等次。
二.复试方式及内容(体检由研招办统一安排,届时查看研究生院主页通知)
应用统计专业硕士研究生采取面试方式。面试内容为专业综合测试(包括统计学专业知识、统计应用能力等)和英语水平测试,满分100分,其中专业综合测试70分,英语水平测试30分。面试时间至少为20分钟。
复试时间、地点
复试资格审查: 3月21日上午7:50;审查地点:诚信楼107,核对《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流程及要求》所规定的材料,审核考生复试登记表、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体检表,届时通知考生复试分组。
面试流程
1. 考生分为五组,上午三组下午两组,凭复试登记表、准考证和身份证到
诚信楼107(备考室)签到候考,上午组签到时间为3月21日8:10,下午组签到时间为13:10。
2.将复试登记表、准考证交至备考室负责人,随后由工作人员引导到面试地点等待面试。
3.面试内容为考生先抽取一道测试题,考生可选择回答或不回答,若不回答,允许再抽一道,但只能回答第二次抽取的测试题。考生回答问题结束后,面试考官可根据考生回答情况进行提问。英语测试题由英语考官随机提问。
对外经贸国际经济贸易学院保研工作细则
对外经贸国际经济贸易学院保研工作细则
根据《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结合具体情况,经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制定对外经贸国际经济贸易学院保研工作实施细则。
一、对外经贸国际经济贸易学院保研的具体工作流程和时间
时间对外经贸国际经济贸易学
院保研工作内容
备注
9月9日8:00-16:00提交申请表、成绩单、学
科竞赛获奖原件(过期不
交申请表视为自动放弃推
免);
审核推免资格
所有材料交到博学1114梁老师处,申请
表上不确定的项目可以先不填;
成绩单须教务处开出,可以延迟到15日
提交
9月9日
14:00-9月12日
14:00公示综合成绩
有问题随时跟梁老师或宋婷婷电话联
系,或于上班时间到博学1114面谈。公
示期后不再更改
9月13日
12:00-9月14日
12:00公示综合排名
有问题到博学1114面谈。公示期后不
再更改
9月14日12:00-9月15日
12:00公示推免名单,审核推免
材料。
确定外推名单
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材料视为放弃推免
资格
9月16日提交最终推免名单
二、对外经贸国际经济贸易学院保研名额分配
1、各专业单独排名,原则上按照比例分配名额。入学后选拔进入经济学荣誉学士学位实验班的同学回原专业排名,高招进入实验班的同学在实验班排名。
2、具体名额为
国贸金融物流国税实验班总数
科硕9621422
专硕8621017
总数171242439
三、对外经贸国际经济贸易学院保研综合排名具体办法
1、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四次综合评估中成绩加权平均分数+四次综合评估中德育加权平均分数)×80%+所有学科基础必修课和专业方向必修课成绩的加权平均分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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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2013年9月修订)
为了科学全面地评价在校研究生的综合表现,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健康素质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研究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内容
(一)德育
1、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制度,遵守校纪校规,不参与破坏社会稳定的活动。
2、政治素质: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心集体,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各种教育活动。
3、道德品质:遵守社会秩序,维护公共道德,诚实守信,助人为乐,有社会责任感。
4、人际关系: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与同学老师相处融洽,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活动,有合作意识。
(二)智育
1、学习勤奋、刻苦、努力、求实,勇于创新。
2、掌握坚实的理论知识和学术水平,独立思考,有良好的学术精神,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三)实践能力
积极参加学生工作、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在校级、院级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职务,认真履职,热心服务,在同学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热衷于志愿服务工作,乐于奉献,关爱他人,为社会发展进步贡献力量。
(四)科研能力
积极参加科学研究、科学实践,参与科研创新,充分发挥创新能力,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五)特殊贡献及奖励
在校内外各类竞赛、评比活动中获得名次或荣誉,为学校和学院争光添彩。
(六)违规违纪
违反校级校规及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等行为将作为减分项在综合测评中予以考虑。
二、考核指标及权数
综合测评成绩用“S”表示,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S(总成绩)=A+B+C+D+E-F
其中A、B、C、D、E、F的涵义如以下列表所示
(一)德育分
思想政治表现由遵纪守法、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人际关系四项组成。德育分占总分的10%。
1、考核内容:根据考核基本内容,参评对象的德育水平划分为ABC三级,由三个考核主体分别根据附件1中考核内容给出评分。各学院在具体实施中可根据各院特色以附件1表格内容为基础制定考核表格:
2、考核主体:共有三个考核主体,其所占比重分别为:
3、计算方法:三个考核主体分别对参评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打出测评分后,分别计算总分为a、b、c,按比重进行计算得出参评对象最后的德育总分为:
A=a×0.30+b×0.30+c×0.40
(二)智育分
即参评对象的学业成绩,以研究生培养部门审核发布的加权平均成绩为主要依据,按70%计入综合测评总分。
(三)科研加分
科研加分由各学院根据自身学术架构及期刊类型规定制定细则。科研加分上限为10分,超出10.0分者按10.0分计入总测评。具体加分值可参考下表:
外文期刊加分标准由各学院自行制定标准。
作为加分材料的科研成果的发行日期(正式用稿通知落款日期)在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之间有效。往年已作为加分材料的科研成果(正式用稿通知)不可重复使用。如发现重复使用,取消本年度奖学金参评资格;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且经认定的,学术成果不予加分,同时取消本年度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实践活动加分
学校及学院研究生工作组对各级干部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与研究生参加学校及各学院的学生工作加分挂钩。任何职务的参评者实践加分上限为10.0分,超出10.0分者按10.0分计入总测评。
1、任职分类
一类:校研究生会主席、校思想理论研究中心主任、校青年联合会理事长、校研究生艺术团团长
二类:校研究生会副主席、校思想理论研究中心副主任、校青年联合会副理事长、校研究生艺术团副团长、院研究生会主席;
三类:校研究生会部长、校思想理论研究中心部长、校青年联合会部长、校青年联合会常务理事、校研究生艺术团分团长院研究生会副主席、年级大班长;
四类:校研究生会副部长、校思想理论研究中心副部长、校青年联合会副部长、校青年组织理事、校研究生艺术团分团副团长、院研究生会部长、班长、党支部书记;
五类:校研究生会干事、校思想理论研究中心干事、校青年联合会干事、校研究生艺术团团员、院研究生会副部长、班委、党支部委员;
六类:院研究生会干事。
2、测评加分内容明细
注:1.考核等级不可兼得,一位参评者只能获得一个考核分;
2.“其他实践活动加分”由各学院结合本办法自行规定。
3、计算方法
参评者所获实践加分=职务基础分+职务考核分+其他实践活动加分
4、补充说明
(1)担任多项职务以最高分值类别计算加分;
(2)任职半年得分按50%计算,任职不足半年不予加分;
(3)职务考核加分范围为0-1,以0.1为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加分群体中平均分布。。
(五)特殊贡献及奖励加分
研究生在一学年中所获得的先进个人和文体获奖均会得到相应的加分。任何参评者特殊贡献和奖励加分上限为5.0分,超出5.0分者按5.0分计入总测评。
具体加分明细如下表:
注:①本明细中加分为个人获奖情况;
②若为团体获奖,10人以下则将分值按人数平均派分,10人及以上按10人平均派分。
(六)违规违纪减分项
1、任何参评者若有减分项,则其所减分值以20.0分为上限,超出20.0分者按减20.0分计入总测评。
2、减分项目类型:
(1)违纪处分型
具体减分标准如下表:
(2)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且经认定的,由各学院按照本学院具体情况酌情减分。
三、考核程序
1、学院以班级为单位组织研究生学习考核文件。
2、校、院各相关部门出具综合测评证明,研究生个人提交综合测评材料。
3、学院组织师生对参评研究生进行评议。
4、学院研究生工作组开展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审核工作。
5、学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公示。
6、受理投诉。如公示期满无异议,综合测评结果生效。
四、研究生培养学院、研究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学科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五、本办法解释权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六、本办法于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