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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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物业?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建筑物及其相关的场地、设备设施。分类有住宅物业、工业物业、商业物业、其它类型物业(市政、桥梁、铁路)。以上物业管理费由低至高。

二、什么是业主?

业主是物业的所有人或物业的使用人。住宅区的业主是由住宅区物业的全体所有者和使用者构成的。由于现代物业的社会性,因此他们在物业的保值、增值以及使用和服务方面,有着共同的利益,因而构成一个物业业主利益群体。

三、什么是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是物业管理企业接受房屋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依照物业管理合同或协议,对已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和附属配套设施及场地进行管理,同时对房屋区域周围的环境、清洁卫生、安全保卫、公共绿地、道路养护统一实施专业化管理,并向住用人提供多方面的综合性服务。物业管理是集管理、经营、服务为一体的有偿劳动,它按照社会化、专业化原则进行管理。

行为概念:主体是物业管理企业,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合同对物业的环境,房屋及设备,公共秩序,公共事务进行维护、修缮与整洁并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

1、“养房”是消费的开始

(1)房产购置后,要选择一家物业管理企业委托其进行物业管理服务,负责处理个人物业及公共部分运行养护、大中修、更新改造的各类事宜,消费形式以业主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形式体现。

(2)在国外,有数据表明,用于物业管理的的投入大大多于购房的费用。尽管目前受国民经济水平,消费观念能诸多因素的制约,物管费用与购房费用投入的比例较国外小了许多,但这仅仅是初期阶段,随着市场的发展,经济的增长,观念的提升,居民用于养房的投入会逐步增加。

2、物管公司的作用

对于高楼林立的城市住宅而言,业主个人购置的住宅空间并非具有绝对的独立存

在的意义,它是以相邻、相连的住宅状态出现的,这就形成了对业主来说的公共产品的消费问题和对物管企业而言的公共服务问题。所谓公共产品就是供某一区域内全体消费者共同拥有的设施设备或共享的服务。如住宅区域内的保安保洁公共部位的维修养护等。而物业公司的管理,大部分又是以公共管理为主。

物业管理企业体现“物业管理”概念具体到工作中包含了两项内容:对业主提供家居生活服务,对物业进行专业化的管理。现在,无论是传媒还是业主个体,都习惯通俗于物管企业为“管家”称谓,这从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提供大量服务,提高社区生活品质即可感受到。但严格的说,一个物业管理企业不仅是一个笼统的服务意义上的管家,还是一个私有不动产的管理专家,它的最终目的,是为业主创造安全、舒适的生息环境,使业主的私有不动产和共有的物业财产保值增值,为业主创造直接或潜在的经济收益。

四、物业管理的性质

社会化、专业化、企业化和经营型

专业化:机构专业化,人员专业化,设备专业化,操作手法专业化,工作程序专业化

社会化:政府职能部门的延伸服务,对公共秩序的维护,全社会都参与,全社会都受益

企业化:非行政性质的企业模式运作,自负盈亏

经营型:提供的是服务而不是纯粹的管理,按市场规律办事,优胜劣汰

五、物业管理基本特点

1、业主的自制自律

对自用部分的自我管理,小区的重大改革管理措施业主表决

对于公共区域活动加强自律,签订<<业主公约>>自我约束

2、统一的专业化管理

一个物业只要求一个物业管理单位,不充许出现多头管理

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

六、物业管理的基本内容

1、常规性公共服务(基础服务)

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管理,环境清洁、绿化,公共秩序的维护,公共代办性的服务,

公共事务的管理。

2、针对性的专项服务(特殊服务)

外派性服务,合同内没有约订的,物业管理单位创新挖掘的,如日常生活类,商业服务类,科教类等,钟点工、代看服务等。

3、委托性的特约服务(特殊服务的最高层次)

服务的范围不同,公共服务是对全体业主做的,特约服务针对的是个别人。

订价的方式不同,公共服务收费是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定价,而专项服务政府只有指导价或无指导价,特约服务是双方约定价。

工作的侧重点不同,首先要做好公共服务,才有可能提供专项服务和特约服务。利润的要求不同,专项服务和特殊特约服务利润要求较高,而现实中公共服务很难盈利。

七、物业管理委托的主体方式和内容

主体:1、业主委员会2、房地产开发商

方式:1、公开招标2、议标(协商)

内容:对于住宅物业为单纯的物业管理服务,对于工业物业或商业物业,委托内容要根据物业类型确定。

八、什么是物业管理企业?

1、物业管理公司,是专门从事地上永久性建筑物、基础设施及周围环境代化管

理服务,为业主或用户提供良好的生活或工作环境,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以法定程序设立,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物业管理公司的主要职能是遵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运用现代管理科学手段和先进的维修养护技术管理物业,有效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为业主和用户创造一个幽雅、舒适、宁静、安全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2、物业管理企业的组织模式

(1)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物业部

(3)机关后勤的服务部门

(4)房管所(政府属性)

3、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国家和部委的有关法律规章,以及规范性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有以下一些权利和义务。<<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城市新建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权利:(1)根据有关法规规章,结合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制订小区管理办法(2)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

(3)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4)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5)有权要求管委会协助管理

(6)有权选聘专业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

(7)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等

义务:(1)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进行经营管理服务

(2)接受管理委员会和住宅小区内业主的监督

(3)定期向业主公布收支帐目

(4)不承担房屋保管保险,人身财产保险等义务

(5)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管委会审议,并经管委会认可通过

(6)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九、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依法享有物业的各项权利,对专用部位享有所有权,对公用部位和共用部位享有合理的使用权。对小区的重大管理措施享有表决权,批评、建议、监督权,公有部分的持份权,共同关系的成员权等。

义务:遵守业主公约,国家法律法规,服从业主大会的决定,依法缴费等。

十、什么是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如何成立?

1、由全体业主构成,按照一定程序依法成立的组织称为业主大会。

第一次业主大会的召开,业主入住率需达到50%,由地产商配合,由政府主管部门主持组织。年度会议需全体业主参加。特别会议经由已入住业主10%以上提名就需召开。召开会议的法定人数都需超过50%业主数量。参加会议的需50%以上人员通过才形成决议。

2、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自治组织),需到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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