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地方海事处安全环保巡航巡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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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地方海事处安全环保巡航巡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通航水域巡航巡查工作,提高巡航巡查工作质量,维护辖区通航环境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停泊与作业安全。
结合全县水上交通通航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2020年安全环保巡航巡查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
通过监管辖区通航水域的通航环境,搜集、处置辖区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等通航环境以及污染防控信息。
对辖区水域内航道(路)、锚地、停泊区、管制区、禁航区、桥区、码头、泊位、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区等实施巡查,检查船舶遵守航行、停泊、作业有关规定情况,维护辖区通航环境畅通、秩序稳定,并无相关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二、巡航巡查工作内容及任务
巡航期间,主要工作内容及任务有:
(一)宣传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环保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提供气象、水位、航道、周围船舶动态等安全、环保信息咨询,发放水上交通安全、环境管理宣传材料。
(二)检查航道变迁情况,关注航道水深、宽度、弯曲度变化情况。
(三)检查辖区通航状况,检查航道是否畅通,是否有
沉船、沉物及漂流物等碍航物,是否有航道污染状况。
(四)维护辖区水域船舶航行、停泊与作业秩序;通航高峰期,对航行船舶的航行秩序实施现场维护。
(五)检查风、雨、雪、雾等气象因素对通航的影响,有无在能见度不良、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是否按照要求停航。
(六)检查渡运水域的通航环境、水域环境保护状况是否良好。
(七)检查通航水域内有无非法养殖、捕捞行为,掌握通航水域碍航渔具的设置情况。
(八)检查船舶是否正确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九)高洪水位期尤其防洪期间,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渡口、码头、航段的巡查检查。
(十)检查在航船舶拖带是否符合规定。
(十一)检查船舶是否超员超载冒险冒雾航行。
(十二)检查是否有船舶在桥区水域抛锚或采砂作业等违法行为。
(十三)捡查船舶通过桥区是否有追越、齐头并进、横驶、横越及掉头现象。
(十四)检查靠泊船舶是否留足值班人员。
(十五)加强对装卸作业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海事执法人员要到现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船舶适装情况及人员适
任情况进行核查,保证货物运输和作业的安全。
(十六)检查辖区是否存在自用船、渔船、“三无”船舶及非客渡船舶非法载客。
(十七)检查客渡船舶是否严格落实“六不发航”、“救生衣行动”、“停航封渡”和“警戒水位减载”有关规定。
(十八)检查辖区通航水域营运船舶是否漏油、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停泊和作业、备用油料存储、船用废油处置、船舶垃圾收集处置等环保和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小河溪县城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船舶污染防控状况及其它涉航水域污染防控情况。
(十九)检查新政电站等交通管制水域是否有过闸船舶、渔业船舶或其它船舶未经允许擅自闯入。
(二十)救助遇险船舶并及时处置应急突发事件。
三、巡航巡查组织与实施
日常巡航工作由执法安监股负责组织执法人员按计划实施,特殊情况下,可抽调其它股室等执法工作人员参与巡航。
突出季节特点、水域特点和监管重点,合理安排调度执法力量和海巡艇、执法车巡航频次和时间,有效掌控重点水域,有效监控重点船舶,有效应对重点时段,完成巡航工作内容和任务,做好事故险情的预防处置。具体为:
(一)有客渡船舶营运乡镇:检查频次不少于1次/月。